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双主体发展下的辅导员法制教育

双主体发展下的辅导员法制教育

一、法制教育双主体发展模式的内涵

单一主体与双主体模式是教育教学实践中存在的两种模式。单一主体模式认为,教师是教育教学的主体,学生是客体。双主体模式认为,教师和学生都是教育过程的主体,通过“双主体”互动来实现教育教学目的。辅导员法制教育双主体发展模式,是笔者在探索教育实践过程中对双主体模式的继承和发展。双主体发展模式不仅强化教育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更注重双主体的发展性。辅导员既是教的主体也是教师发展的主体,大学生既是学的主体也是个体发展的主体,两者统一在教育的过程中,统一在独立、主动、探索、创新的发展进程中。主体性、包容性和发展性是双主体发展模式的主要特性。一方面,人是法制教育的主体。无论是辅导员还是大学生,两者在法制教育过程中都居于主体地位,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另一方面,法制教育是一种发展性的教育,人的发展是法制教育最根本的目的,这种发展是包容性的发展,是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统一,体现了辅导员和学生的和谐发展。在实践探索中,笔者倡导用人性的眼光正视个体的现实需求,将尊重、平等、民主、发展的理念贯穿于法制教育的全过程中,注重辅导员和大学生的主体性,以对话取代强制,以交流、沟通、共享、探索的教育方式变革灌输式的教育方式,使辅导员和学生在法制教育过程中达到相互理解和相互沟通,使学生主动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辅导员自身在促进大学生成才的过程中实现自我修炼、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双主体发展模式秉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性、强调平等性、富含人文性、注重发展性。坚持党性,即要坚持法制教育的方向性、思想性,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强调平等性,即要解决辅导员和大学生的地位关系,维护好辅导员和大学生平等对话的主体关系。富含人文性,就是要树立人文关怀的理念,互相尊重、关心对方,讲人权、讲情感、讲道德、讲良心、讲大爱。注重发展性,就是要注重差异需求,关注个体发展,将法治思维内化为师生发展的推动力。

二、法制教育双主体发展模式的优势

双主体发展模式使教育主体由“我它关系”转化为“我你关系”,由“被动发展”转化为“自觉发展”,这种发展模式相对于传统单一主体法制教育,具有三个方面的优势。

(一)双主体发展模式使法制教育由平面走向立体传统单一主体法制教育主要是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缺乏师生之间的交流互动。灌输式、说教式等单一化的方法容易使大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双主体发展模式则用“观念教育”代替“概念教育”,将单一灌输变为相互交流,让学生融入教育过程中,激发学生参与和接受思想教育,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同时,双主体发展模式由传统经验教育转向现代科学教育,将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美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有机运用到法制教育过程中,建立起立体的发展模式。

(二)双主体发展模式使法制教育由封闭走向开放传统单一主体法制教育模式呈现了辅导员对学生的单向作用力。这种单向作用力处于封闭型的强制性教育过程中,没有体现学生与辅导员的交互关系。双主体发展模式则重视民主,强化沟通,关注反馈,体现了辅导员与学生的双向思想交流。它是一个双向的开放系统。(三)双主体发展模式使法制教育由单一性走向共享性双主体发展模式弥补了传统法制教育单一主体的缺陷,主张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独立人格,鼓励辅导员用务实的态度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引导学生自主、自觉、自发地发扬和培育法治精神。这种模式倡导师生之间平等地互动、对话与交流,关注学生的信息反馈,支持辅导员借助多种教育手段和宣传媒介,与学生共享经验、共增阅历、共增智慧。

三、双主体发展模式下辅导员强化法制教育的路径选择

双主体发展模式下的法制教育路径就是辅导员与大学生结合形成学习共同体,借助某种手段实现双边互动,共同探索学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础法律知识,共同促进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道德规范等思想的养成,进一步使大学生具备社会所要求的法律素养。通过总结实践经验,辅导员可以通过三条路径强化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一)以法治管理为载体,将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突出法制观念教育管理育人是我国高校人才培养的传统方法。法治管理是推进法制教育,培养法治人才的有效载体,它要求辅导员将法治理念和教育内容贯穿于日常管理始终,运用扁平化与网格化的管理方式,不断增强师生法治意识、优化管理环境,实现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和法制育人的目标。法治管理的过程是辅导员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过程,是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过程。它体现了法制教育的双向互动关系,其实施过程应该抓住三个关键点。一是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规章制度具有约束性、规范性、程序性等刚性特征,突显着法律强制性特点。它是高校管理育人的依据,是师生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首先,辅导员要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持工作过程的规范性和程序性,对学生违纪行为依规处理,使学生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形成敬畏之心。其次,辅导员必须依照规章制度履行好职责,做到知章守纪。同时,学生依规依纪自觉加强对辅导员行为的监督,促使辅导员正确行使管理权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提升事务管理的艺术性。事务管理的本质是服务,目的在育人。辅导员应牢牢把握育人目标,深入学生实际,强化人文关怀,以人格魅力感召学生,用服务人性化弥补管理刚性化的缺陷,提高管理效率,增强育人效果。如:在日常班级管理中,提高班级制度管理的艺术性,注重学生干部培养任用艺术、班会组织艺术以及表扬与批评艺术等。尤其对违规违纪学生更要讲究艺术,给予更多关爱,用人格力量去感化他们。三是增强自我管理的能动性。大学生是事务管理的落脚点,是管理内容的主要构成元素。管理不仅是辅导员的职责,也是大学生自我发展的重要载体。应发挥学生在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强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达到“不令而行”的教育效果。

(二)以法治文化为载体,将学法与守德相结合,突出法治思维教育班级法治文化是班集体在发展过程中,成员们对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包括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内容。建设班级法治文化是辅导员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一是着力培养师生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一种整体性的思维,是一种法治治理的理念与价值追求,其侧重于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的运用,强调依法办事,注重把法治变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在双主体发展模式中,通过班级法治管理和法治文化的营造,将规则意识和民主管理意识上升为师生的主流意识。在涉及班级管理、队伍建设、学生奖惩、学生奖助等学生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辅导员和学生应该权责明晰、平等民主、依章行事、尽职履责、互相理解。二是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并重。法律与道德是规范师生的行为调节器,两者具有互补性。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制的保障。辅导员要主动把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加强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实践和规律研究,着力把法治理念、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教育融入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教育中,使法治升华为学生的核心价值准则。三是开展法治校园文化活动。辅导员应激发青年学生热爱文化活动的特性,着力开展系列法制主题校园文化活动,以法制文化熏陶人,以法治理念引导人,以法治精神感染人。如充分抓住“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送法下乡等宣传节点,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大学生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意识;抓住重大法律法规修订实施的契机,充分利用班级电子刊物、宣传板报等载体开展专题法制教育,向学生渗透法律知识;围绕重大法律事件,开展主题沙龙、法制讲座等对话交流活动,营造民主互动的校园法制氛围;举办法律知识趣味赛、模拟庭审、法院旁听、法律援助、廉政教育基地以及监狱参观等实践活动,丰富学生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治公民意识。四是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法制教育全过程。心理障碍和人格障碍是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坚强的意志是产生坚强法制意志的基础。心理健康教育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性格,有助于学生矫正人格障碍。因此,辅导员应采取“一人一策”的办法,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化解矛盾纠纷,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帮助学生科学评价自我,积极消除人格障碍,解决违法行为的心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处置校园安全稳定隐患。

(三)以大众传媒为载体,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突出法律知识教育大众传媒是指多种形式的通讯手段。以大众传播为载体,是指辅导员通过运用传播工具,向学生宣传法制教育内容,使学生在信息传递中接受法制教育。双主体发展模式彻底改变以往法制教育“自上而下”的宣传教育模式,通过媒体建立双向交流和互动的教育机制,能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鼓励学生真实表达认识和想法,从而真正达到宣传育人的目的。其方式方法主要有:

1.群体性法制宣传教育。辅导员将宣传骨干和爱好者组织起来,通过制作班级法制宣传报、电子期刊、网页、QQ群、博客、微信、飞信等大众传播工具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这种方式具有面广、量多、快速的特征,是一种群体化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

2.个体性法制宣传教育。辅导员运用书信、短信、QQ、微信、飞信等形式围绕共同法律话题与学生个体进行互动交流,这个过程就是个体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它要求辅导员必须确定话题,以案说法、以事说理;必须平等交流,充分理解运用法纪规章;必须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心理疏导、谈心谈话等方式相结合,做到真挚、真切、真心。

3.强化规范网络法律行为。辅导员运用大众传媒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网络道德和法律教育的最好示范。通过与学生骨干的合作共事、群体性的网络共享、个体化的网络沟通,辅导员潜移默化地将网络法律法规思想传输给学生,逐步培养学生的网络法制意识,规范大学生网络法律行为,增强学生的网络自我保护能力,正确维护自身网络合法权益。

4.加强网络心理疏导教育。网络成瘾是大学生网络违法的重要原因。我们在进行网络教育的同时,要充分掌握学生使用互联网的动态信息,制定网络成瘾学生的扶助疏导方案,打好“亲情牌”、“友谊牌”“、活动牌”,做实心理危机干预。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其形成正确的网络观与法律意识。

作者:王在民单位: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