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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政策范文精选

节能减排政策

节能减排政策范文第1篇

一、当前我国节能减排的形势

(一)重工业比重提高,环境污染加重

*年到*年,我国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由45.1%上升到48.9%;第二产业贡献率由46.7%提高到55.6%。在工业增加值中,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等重化工业的比重则由12.87%提高到16.76%(*年)。*年第一季度,钢铁、化工、电力、有色、石油加工及炼焦、建材等6大高耗能行业的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33%左右,用电量占工业用电量的64%左右,能耗占全国工业能耗的70%左右[3]。6个行业增加值增长20.6%,比规模以上工业增速快2.3个百分点;用电量增长18.2%,比工业用电量增速快1.4个百分点。重化工产品生产对能源的需求较大,导致了单位GDP能耗不断提高,工业污染物排放也不断增加。据统计,*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28.2万吨,比上年增长1.0%;二氧化硫排放量2588.8万吨,比上年增长1.5%。7大水系中,松花江、黄河、淮河为中度污染,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

(二)城镇化进程加快,固体废弃物增加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年到*年,城镇人口比重由36.22%增加到43.90%,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房屋面积由7.94亿平方米增加到19.48亿平方米。每年大约有20亿平方米的建筑总量,接近全球年建筑总量的一半。目前我国已有的近400亿平方米城乡建筑中,99%属于高耗能建筑。建筑能耗在我国能源总消费量中所占比例已达27%,约为3.5亿吨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为发达国家的3倍多。按这一趋势发展,到2020年,我国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建筑能耗将达到10.9亿吨标准煤,其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直接消耗的能源将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左右。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约为1.5万吨。*年到*年固体废物产生量分别为94509万吨、10042万吨8、1*0万吨、134449万吨、151541万吨。目前,人们在充分享受日趋丰富的物质生活的同时,也承受了因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带来的危害。

(三)能源消耗严重,污染治理迫在眉睫

我国GDP占世界GDP总额的5.5%,*年消耗24.6亿吨标准煤,占世界总耗煤的15%;钢材每年消耗3.88亿吨,占世界的30%;每年消耗水泥12.4亿吨,占世界的54%;二氧化硫等排放物位居世界第一。*年能源消费总量较*年增加了2.1亿吨标准煤,按此趋势,到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可能达到30亿吨,比*年增长1.2倍。这样,到2020年能源消耗总量就有可能远远超过35亿吨,那时不仅会出现能源危机,还会出现环境危机。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的长远利益出发,在“十一五”规划中规定,GDP增长速度预期为7.5%,5年单位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到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亿吨左右。《*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指出,占全国经济总量一半以上的东部地区,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耗的依赖相对较弱,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最低,而中、西部地区的资源大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高。

(四)消费结构升级,影响气候变化

*年,我国人均GDP突破*美元,随着居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也在不断迅速升级,吃、穿、住、行、通讯以及新一代高科技消费品的消费增长加快。*年到*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增长超过了28.57%、家用汽车增长了7.64倍、空调器增长了1.85倍、电冰箱普及使用率达91.75%;农民家庭的彩电增长了83.48%、洗衣机增长了50.38%、空调机增长了451.52%、电冰箱增长了82.62%。由于消费结构升级,大量排出氟氯烃和硫化合物,从1986年的冬季至今,我国已经经历了21个暖冬,特别是*年冬季,全国平均气温达10.6℃,比常年(9.3℃)偏高1.3℃,成为1951年以来创记录的暖冬。据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在《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中预测,到2020年,我国年平均气温可能增加1.3~2.1℃,今后人们还将频繁地遭遇暖冬[2]。气候变暖最直接的威胁是极端气候灾害异常,如*年我国台风登陆时间早、滞留长、风力大、降雨多、破坏性强,为历史罕见;春季森林火灾重、沙尘暴天气多、四川、重庆夏季伏旱强、长江中下游湖泊水位低、部分地区农作物病虫害严重;暴雨、高温热浪、大雾、阴霾、雷电、冰雹、酸雨等频发的灾害性天气和山洪、泥石流,以及2008年初,全国南方大范围出现罕见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财政政策对促进节能减排的作用

(一)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生态环境是一种资源,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日益显现其稀缺性,这种稀缺性体现了生态环境的经济价值。在传统经济体制下,资源等初级产品价格相对偏低,生态环境被视为“公共产品”,而无偿使用,企业的生产成本中基本不包含环境成本。造成企业缺乏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压力与动力,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成本转嫁给政府和社会,致使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难以转变。通过实行资源税、消费税、关税等手段,提高节能减排效率,有利于促进企业珍惜资源,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管理、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从而推进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有利于实现和谐社会目标

中国古代儒家提出了“天人合一”、“制天命而用之”等思想;道家提出“道法自然”;《齐民要术》中也讲到“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道,劳而无获”等等。当前,人们追求和谐发展、公平发展,就是要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要求在平等的规则下,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以达到最终资源分配上的公平。实施节能减排,就是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提升到国家具体管理的层面上来,规范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团体的行为。财政政策可以在经常性、资本性、建设性预算中,加强对节能减排的投资力度;加大对节能减排监测、执法、标准等基础性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只有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才能建立生态环境系统、经济发展系统、社会发展系统,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有利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资源无价、原料低价、产品高价的扭曲价格体系,原料生产与加工企业凭借对环境资源的无偿或低价占有获得超额利润。实施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如实施政府采购的方式、给予财政贴息贷款等,有利于引导节能产品的使用,促进企业节能技术的普及,促进企业实行节能减排策略,利用经济激励和社会宏观管理手段,促使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与一般商品再生产过程相结合,从而达到在整体上对全社会的生产活动进行宏观调节;有利于遏制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行为,摒弃“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重建”的传统发展模式,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确保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在生态环境系统自我恢复能力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有利于促进企业产品、技术的转型,使经济社会发展同环境保护相协调,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西部是中国最重要的生态敏感地区,也是生态脆弱地区,我国大江大河的源头几乎都分布在这里。从全流域的大局来看,江河源区发展的目标应当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以追求生态效益为中心,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上、中、下游流域,东中西部区域的协调发展。财政政策对节能减排给予了重大支持,其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作用表现在:首先,对购买使用节能产品的用户直接给予财政补贴,可转变个人以及家庭对环境保护的观念。如在中西部农村地区补贴推广沼气能源等的使用,减少木材的使用和污染气体的排放,可以减少水土流失,使中西部地区保护好生态环境,进而开发旅游资源,增加收入来源。其次,对节能技术的研发给予财政支持与政策优惠,尤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引导节能技术的发展。在治理“高污染、高排放”企业时,坚持原则“该停的停、该补的补”,对促进中西部企业产业结构升级、技术改造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有利于中西部企业的整体发展,拉动中西部整体经济发展。

三、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思考

(一)健全公共预算投入政策

首先,公共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政府年度公共收支计划。作为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从事资源配置活动的重要决策安排,反映着政府的活动方向和具体内容,直接规定并控制着政府的开支项目和开支规模。公共财政预算是政府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财力支柱,能有效地推进节能减排的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使节能、环保与经济发展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在未来预算结构调整和改革中,应该从政策到财力重视节能减排投入,为逐步建立一个节能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其次,在经常性预算中,增设节能支出科目,安排相应的节能支出预算。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科学报告》,目前发展中国家的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一般在1%左右,而发达国家这一比重平均为2.9%。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研发投入比重一直不高,1997年仅为0.54%,近几年有所上升,但也不足1%。因此,政府预算需安排必要的资金,增加节能科技的研究和推广,开展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进行节能减排宣传。再次,在建设性预算中,要加强财政对节能减排的投资力度。一方面稳步提高节能投资占预算内投资的比重。节能投资是指对能源使用单位的技术改造投资及其生产新型节能设备的投资,其投资来源一般以市场和企业为主体。另一方面要选择一些特殊重要的、投资数额巨大的节能项目,国家财政可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

(二)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

首先,扩大征收范围。除现有的原油、原煤等7种矿产品外,还应将其它必须加以保护性开采利用的资源纳入征收范围,如土地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动物资源、植物资源等。并考虑将各类矿产资源的管理费、补偿费、林业补偿费、水资源费、电力基金、林业保护费、渔业资源费等资源性收费并入资源税,按其外部成本、稀缺度及经济效用等确定调节资源税的单位税额;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各成体系,征收困难,建议将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并入资源税。其次,完善计税方法。资源税的开征不仅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应将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由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计征改为按实际生产数量计征,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实际生产数量从量计征,尽可能减少产品的积压和损失。再次,适当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非常稀缺的资源要课以重税,按稀缺程度不同相应提高单位税额,以尽可能限制掠夺性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所征收的税金应主要用于资源所在地的生态恢复和帮助当地居民脱贫增收。

(三)健全现行消费税收政策

首先,充分发挥消费税在保护环境方面“寓禁于征”的调节作用。将近年来兴起的奢侈品、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如高尔夫球、保龄球、移动电话、木质贺卡及一次性筷子、塑料包装物等。其次,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那些难以降解和无法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预期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以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等产品列入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再次,可考虑设置煤炭资源消费税税目,对清洁型煤炭则免征消费税,并适当提高香烟、汽油、柴油、鞭炮、焰火等污染环境的产品税率。第四,国际经验表明,开征燃油税不仅有利于能源占有的公平,而且有利于环境公平(燃油税经过10多年的争论,终于获得国家税务局的认可,表示将在近期开征燃油税替代养路费)。它的开征势必促使车主节约用油,从而有利于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环境。笔者认为应该将燃油税的征收范围设计为汽油、柴油、煤油、石油、天然液化气和其他燃料;而在税率的设计上,可以考虑采取一些优惠税率,如对火车、公交车、飞机用汽柴油(燃料)实行优惠税率;对不同能耗的燃油或燃气,规定不同的税额予以征收;在税收征管设计上,可以将燃油税列为共享税,对军队、武警部队、铁路、国家储备、农垦等直供燃油征收的燃油税以及由海关征收的燃油税全部作为中央收入;其余燃油税收入,中央分享40%,地方分享60%。

(四)实行环保企业税收优惠

首先,制定环保产业政策。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减免;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应允许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环保设备的购置与使用;对环保设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环保投资包括吸引外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等。尽快制定和颁发“防治污染税收特别措施法”。其次,制订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包括:技术转让收入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再次,加大税收优惠,扶植引导环境无害产业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如降低环保企业各种税负,以及环保产业设备、仪器的进口关税,对于“三废”综合利用产品和清洁生产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等。改变原有的单一的减免税的优惠形式,采取加速折旧,税收支出等多种优惠形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第四,正确灵活地运用关税手段(如降低税率、特别关税、反倾销税等),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保护国内环境和资源。降低木材及木制品、石油、天然气进口关税税率或实行零关税,大幅度提高木材、石油的进口量。制定利用全球节能和环保技术的税收政策,促进对这些技术的吸收、消化和应用,鼓励采用清洁煤技术,开发高效、洁净、经济新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6]。

(五)完善政府采购招标机制

首先,为完善政府采购招标机制,保证其目标和功能的实现,需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的正确引导、管理和监督,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采购的空间较大,同时,对节能产品的需求潜力也较大。必须要求坚持效率性、公开性、公平性、竞争性原则,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制度,加大对节能产品的认证力度。其次,“各司其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办法,实施采购统计、采购分析和评估、审计监督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等;采购中心是由政府组建并根据政府授权,负有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开展业务[7]。再次,实行集中采购招标模式。因为集中采购是以采购产品目录为标准,而研究政府采购的实质恰恰是应该将那些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的目录,以强制实行。第四,加强对招标机构或采购机构的管理。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于招投标技术性较强,需要借助招标机构来办理,而招标机构这一社会中介机构属于赢利性机构,政府需加强对它的监督管理。第五,试行节能产品的协议供货制度。通过一次招标为有共同需求的各单位确定中标供应商和中标产品,并在一定时间期限内有此需求的单位直接向中标供应商采购。最后,建立审查和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供应商行政诉讼和复议等事项,这是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必要保证。并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六)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能力

首先,财政要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央财政重点加大对中西部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的补助,支持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推进新农村建设;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关停污染企业的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其次,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设立中央对地方的节能专项拨款。政府间转移支付是在各级政府之间或不同地区的同级政府之间通过财政资金的无偿拨付调节各项预算主体收支水平的一项制度。它是公共财政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其目标是纠正或调整地区间纵向失衡、纠正或调整地区间横向失衡、纠正或调整与公共物品提供相关的外部性、使地方政府的支出同中央政府的目标协调一致。一方面,中央的节能专项拨款主要是向中西部地区的能耗大省和节能大省倾斜,避免平均分配;另一方面,中央节能专款应采取科学、规范、透明的方法进行分配,避免“暗箱操作”和拨“人情款”,要制订周密的规划,进行安排使用资金,要把钱花在最急需的节能项目上,不得挪作它用[8]。再次,中央财政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按关停后的实际节能减排量,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支持建立能效标准、标识制度;通过中央财政设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节能减排政策范文第2篇

一、节能减排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严峻。节能减排成为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节能减排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的中期阶段,工业占GDP的比重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经济发展方式呈现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式特征。快速的经济增长和规模巨大的人口,相比世界上任何其他经济体,中国在实现工业化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生产和消费都要大。据统计,中国能源消耗占世界总量的1/4,二氧化碳排放占总量的1/5,是世界能源消耗与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中国经济发展与能源短缺、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当务之急,必须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依靠物质消耗和要素投入向依靠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转变。而节能减排正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

(二)节能减排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虽然我国自然资源丰富,但许多资源的人均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均水资源、人均耕地面积约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3,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能源资源人均拥有量还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10。同时,我国的资源利用效率比较低,单位产值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对能源的需求和消费仍将保持持续上升的趋势,我国经济的发展将受制于资源和环境的双重约束。为此,我国只有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节能减排技术,才能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促进我国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

面对我国的资源环境压力,财税政策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应当在节能减排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现行财税政策,增强其激励和奖惩力度,促进节能减排在我国的顺利发展。

(一)财政支持政策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达国家十分重视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纷纷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企业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美国国家环保局根据不同情况对设置资源回收系统的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日本在《废弃物处理与清洁法》中规定,从国库中拨款对修建废弃物处理设施提供财政补贴。我们国家对于节能减排的研究比发达国家起步晚,投入相对不足,更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议政府设立专项基金,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2.建立绿色采购制度。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是各国通行的做法,如美国几乎所有的州均有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的相关政策或法规。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实施绿色采购制度。首先应加大节能、环保产品的认证力度,这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认证,优先采购具有节能环保标志的绿色产品,以此鼓励企业清洁生产,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绿色消费活动,影响企业生产方向和消费者的消费方向,加快节能减排在我国的推广和发展速度。

(二)税收支持政策

1.完善消费税。调整现行消费税政策,根据不同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资源的耗费水平设计差别税率,鼓励清洁产品的使用,促进绿色消费。建议把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饭盒等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使用化石能源导致温室气体排放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车、摩托艇应征收较高的消费税;而对使用节能技术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应给予一定税收优惠,以鼓励消费和生产。如德国对消费者购置新型、清洁和高能效汽车,政府都给予税收减免甚至补贴。

2.调整资源税。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在现有资源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加以限制开发和保护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森林、草原、海洋、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并将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水资源费等资源性收费也并入资源税。二是对能耗产业和耗能行为征税,以保护能源资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如德国从1999年起对所有使用电、天然气、石油的用户征收能源税。

3.完善关税。在出口方面,调整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降低或取消必须加以限制出口的商品或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如原油、柴油等不可再生资源。在进口方面,要限制甚至禁止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的产品进口,大幅提高这些产品的进口关税。另外,对目前国内尚不能生产的节能减排产品和设备,可以降低进口关税。

节能减排政策范文第3篇

节能减排政策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战略选择,对经济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将面临结构大调整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火电、钢铁、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加工及炼焦等6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增加值占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33%左右,用电量占工业用电量的64%左右,能耗占全国工业能耗的70%左右。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属于节能减排政策的重点调控领域,随着节能减排政策的贯彻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至少面临三方面影响:

一是落后产能面临生存危险。

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占行业比重较高,如*年底炼铁、水泥、火电行业落后产能占各行业产能比例分别是24%、19%、13%,落后产能如不能通过技改达到新建项目准入标准,将直接被淘汰。如果大量落后产能被淘汰,行业布局和结构将重新调整。

二是将掀起兼并重组潮。

主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将加速兼并重组,行业集中度快速提高,行业龙头企业面临一定的发展机遇。《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跨地区的联合重组,规划到2010年,我国将形成2到3个3000万吨级、若干个千万吨级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而目前我国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约30%。近年,我国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明显加快,并已出现了一系列的动作。

三是新增产能批复难度增大。

我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准入标准基本参照行业内国际先进水平,实力不强的企业较难达到准入标准,使其发展规模受到限制,而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通过新建高标准项目,技术装备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实际上由于国家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单纯的新建项目较难获得批复,按照国家发改委兼并重组的思路,为了使得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不会大幅度增加,其新建项目与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等往往同时进行。*年3月19日,国家发改委批准了两个千万吨级钢铁基地项目,分别是宝钢和广东湛江钢铁基地、武钢和广西防城港钢铁基地,这也是宝钢对广钢和韶钢、武钢对柳钢的兼并重组批复方案,同时发改委还要求:两个钢铁基地必须达到新建项目准入标准;广钢和韶钢合计淘汰产能约850万吨,广西和武钢淘汰落后炼铁产能541万吨和炼钢能力910万吨,新建项目产能基本与淘汰产能一致。

节能减排工程以及环保装备业将快速发展

我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品单位能耗较高,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普遍存在较大差距,其中化工、水泥、平板玻璃和石化行业平均水平高出国际先进水平达40%以上,节能潜力较大。“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将实现节约2.4亿吨标准煤,经济效益十分明显,同时推动节能装备业快速发展。

为了降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我国主要采取两类手段促使该类企业安装减排设置:一方面采取强制手段,该类企业必须安装减排设施;另一方面采取提高污染物排放费用征收标准、安装减排设备给予相应补贴等经济手段,对安装减排设备企业进行奖罚。按照我国污染物防治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国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50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680万吨,力争两年内36个大城市率先实现污水的全部收集和处理,现有燃煤电厂安装烟气脱硫设施1.37亿千瓦。减排工程发展前景较大,企业也可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华能北京热电厂通过减排工程,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加强废物利用,年利用城市污水量达到1200万立方米,为北京市节约了大量的优质水资源,也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二是通过上马脱硫和脱硝工程,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由原来的420毫克/标立方米左右降至50毫克/标立方米以下,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由400毫克/标立方米左右降至50毫克/标立方米以下,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成为绿色火电厂。

将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由于清洁环保、低污染的特点,将得到迅猛发展。

我国能源结构优先选择发展核电,其次是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截至*年6月底,我国核电已有装机容量906.8万千瓦,另有790万千瓦在建,核电装机容量占电力总装机的1.3%,比例很低,美国等国家核电占总装机容量约20%(法国这一比重高达50%以上),核电发展潜力较大。根据《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到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4000万千瓦,并保持在建装机容量1800万千瓦,较目前水平增长3倍以上。

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未来15年可再生能源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比例将翻倍,其中水电新增装机容量增长156%达到3亿千瓦,装机容量将是其他可再生能源总和的3倍多,是最主要的可再生能源;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发电将实现跨越式发展,增长约15倍。

对能源和资源争夺更趋激烈

我国石油从1993年开始出现消费缺口,且缺口逐年增大,*年进口依赖度高达47%,接近警戒线50%的水平。我国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等产品产量居世界前列,对铁矿石、铝土矿、铜矿石等资源类原材料需求较大。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铁矿石进口国,我国钢铁工业所用的铁矿石50%以上来自于进口,全球新增铁矿石量的90%以上用于我国的消费,*年我国铁矿石进口量3.83亿吨,进口额超过了400亿美元。

随着能源、资源型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各国对能源和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国内企业“走出去”已成为国家的战略导向。铁矿石价格*年较上年上涨71.5%、*年又涨19%、*年涨9.5%、*年涨65%。我国大型钢铁企业“走出去”是必然趋势。

将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节能减排政策范文第4篇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两个内容,一个是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一个是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都事关今年一系列重要指标的完成,都非常重要。从刚才各个部门,特别是主要牵头部门的情况介绍看,今年重大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准备早、安排充分,所以一季度的完成情况较好,与去年同期相比在开工、推进上有了大的提升。整个项目建设启动快、速度快、效益好,是去年提前谋划具体效果的体现。下面,我就具体问题讲几点意见。

第一,关于高校集聚区的两个项目。现在新区已将花和两个乡整体划转,作为直管区,不仅涉及市城投公司和金阳公司实施的项目,也涉及自己安排的项目。就如何解决好下步的建设问题、利益分配问题和实施主体问题,我们已和新区进行了对接,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基本原则。在新区范围内已经实施的在建项目,按照资金渠道不变、融资方式不变、实施主体不变的原则,继续推进。新建项目按两种模式实施,在直管范围内的,由新区的实施主体和平台公司实施;在协调区和对接区范围内的,由新区和市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实施。所以,刚才提出的和路项目就按以上原则来推进。以后涉及新区和市的项目,也按上述模式来对接实施。

第二,关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在年,市已经开始着手实施低碳交通试点城市,现已纳入全国10个试点城市之一,同步也进行了公交都市的试点申报,已纳入全国15个试点之一,这两个试点资格都需报国家交通部审核批准,一旦通过,对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是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现在市区环境整治,汽车尾气是个重点,在PM2.5中占了较大比重。大力推进公交优先,采取新能源是非常重要的。现在低碳交通试点城市和公交都市试点还有一些前期手续需要完善,有关经费请市财政局在今年的预算里予以安排。

第三,关于重大项目建设。今年的重大项目整体投资目标为976.67亿元,占全年固定资产投资3000亿元目标的近三分之一。目前,我市仍处于“投资需求大、投资空间大、投资拉动大”的特殊发展阶段,抓项目就是抓发展,做好项目的储备和前期工作至关重要,特别是在节能减排方面,国家不缺这方面的支持,最终是看我们项目的成熟度。相关责任单位一定要做好项目库准备,项目要做深、做实,做到可以报批的深度,发改、财政及各区(市、县)要认真研究,对我们今年的项目,乃至“十二五”期间的项目进行梳理,分批提前做好谋划。在具体的项目实施中,有些因为规划的原因,有些因为功能区调整的原因,有些因为投资的原因,可能需要进行调整,这就需要有替代项目及时跟上。只有这样,我们的投资才不会受大的影响。

节能减排政策范文第5篇

今天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动员和部署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总的要求是: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来,全国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也相继作出了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加强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节能工作,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加大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力度,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国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去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加大了“*”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我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提出:“‘*’规划提出这两个约束性指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不能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完成“*”规划目标任务,今年是关键。今年的节能减排任务完成得好,可以为今后几年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今年的节能减排任务完成得不好,就会增加以后三年的工作压力。从一季度看,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6大行业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同时,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这种状况如果不及时扭转,今年节能减排难以取得明显进展,“*”规划目标也难以实现。

近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不加快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任何别的选择,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正确道路。

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我国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减少污染排放,是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我们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大力气、下真功夫,实现“*”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履行政府向人民的庄严承诺。

二、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

(一)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占了全社会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大头。遏制这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当前宏观调控的紧迫任务。要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加大调控力度。一要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二要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三要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提高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鼓励地方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标准,扩大实施范围。四要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和政策的行为。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落后生产能力是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的源头。淘汰落后产能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要大力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化工、煤炭、造纸、食品等行业落后产能。抓紧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三)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着力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十项重点节能工程,“*”期间形成2.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其中今年形成5000万吨节能能力。认真实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等七项重点污染防治工程。同时,要加大其它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交通领域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消费领域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今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支,中央国家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农村地区要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工程。要努力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搞好煤炭洗选等能源清洁利用工作,积极发展核电等清洁能源,加快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四)突出搞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国家已确定千家企业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五年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今年实现节能2000万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今年要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

(五)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要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电力、钢铁和有色冶炼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采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以及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深化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制定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七)完善体制和政策体系。要深化改革,消除制约节能减排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运用价格、收费、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适时推进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八)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解决节能减排的资金问题,主要采用市场机制的办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

(九)切实加强节能减排法制建设。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处罚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要制定和执行主要高耗能产品能耗环保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要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开展节能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近期,要严肃处理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十)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首先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要认真解决管理松懈,监督不力的问题。一些地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长期不能正常运行,一些企业的污染减排设备只是应付检查,这种状况必须迅速扭转。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在近期内都要认真开展资源使用、污染排放情况的检查,找出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重点用能单位和污染源要加强经常监督,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节能减排既是一项现实紧迫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关键在于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不抓落实,再完善的方案也是一纸空文,再明确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再好的政策也难以发挥作用。为此,必须做到:

第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和节能减排的关系,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第二,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培炎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监督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审议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三,全面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地和重点企业。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各地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级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国务院每年要向全国人大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在“*”期末报告五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

第四,搞好协调配合。各部门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并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委、环保部门要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组织实施,加强指导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其他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和贯彻落实意见。各地区、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