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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申请书

借读申请书

借读申请书范文第1篇

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推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条款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后,各校应根据新生录取花名册,新生档案材料,按班级填好学籍卡和学籍花名册,并统一编好学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新生录取花名册,新生档案材料,新生学籍卡和学藉花名册(二份)送区教科局审核学籍,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未加盖学藉管理专用章的学籍卡一律无效。

(二)转学

1、外地转入:凡属户口跨省、市、县、乡镇迁移或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等原因,要求回本镇上学,须持户籍迁移证明或户口簿、家长调动工作证明、原就读学校的转学证明。教导处审查学生的学籍档案合格后,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并为其建立学籍卡并到区教科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记人转入学生一览表。

2、转往外地: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办理离校手续并注销其学号。记入“转出学生一览表”。

(三)借读

1、外地学生借读

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借读所在地亲属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借读证明.原学校的学籍卡或学籍卡复印件,教导处审核同意后安排到相应的班组借读。借读生的学号由教导处统一编临时学号,记入“借读生一览表”。不符合借读条件的户口在外地的学生要求在本校就读。经学校同意后,可作为择校生处理,其手续与申请借读手续相同。

2、本地学生外出借读

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出具借读证明。学校将外出借读学生的档案材料复印后,将复印件封交学生带往借读学校或在一月内寄往借读学校,并记人外出借读学生一览表。学校保留外出借读学生的学籍。

(四)休学和复学

1、因病休学

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并附县(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实符合休学条件的由教导处发给休学证明,并在学籍卡、健康卡上注明休学原因,记人“休学生一览表”。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四个星期不能坚持上课,要办理休学手续,因病要有医院证明。其它原

因应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填注意见,教导主任办理手续备案。休学期限最多不超过二年。

2、因病、因事请假一学期累计超过三周,或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超过36节而造成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劝其休学。

3、复学

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者要校验县(区)级医院的健康情况证明,由教导处审核后同意复学,记人“复学生一览表”。复学学生跟不上原年级课程,按留级处理,如学生或家长要求上原年级,经考核成绩合格,可编入原年级。

(五)退学

已学满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学生,如要求退学,由家长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同意退学,退学学生到同届学生毕业时,当年办理肄业证书。未经审批同意的退学生一律不发肄业证书。

(六)成绩考核

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其余学科均为考查科目。学生学期成绩的评定: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各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40%。学年成绩的评定,第一学期成绩占40%.第二学期成绩占60%。代数、几何并开的,数学成绩各占50%,不举行期中考试的考查科目,平时成绩为40%,考查成绩为60%。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如因生理上的缺陷(如跛足、喉病、色盲等)或因病尚未恢复健康者,由县(区)级医院证明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免试或免试其中一部分。

非中考科目以百分制计。以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各占50%计算学期成绩。以第一学期40%。第二学期60%计算学年成绩。

(八)毕业、结业、肄业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由学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的标准决定,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加盖验证章后方有效。

借读申请书范文第2篇

贫困助学贷款申请书格式

1、名称

2、申请原因

3、申请款额

4、借款后保证履行的义务

5、落款

贫困助学贷款申请书范文一

贫困助学贷款申请书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

我是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中文系03级的贫困学生,来自九江市的一个偏僻农村。现家有6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妹妹和我。爷爷、奶奶年老在家,妹妹在县城读高中,爸爸妈妈在家务农,且妈妈体弱多病,全家的开支主要靠农作物。由于家乡田少人多,加上去年又遇洪水,农作物欠收,全家人均收入不足400元。我进大学时的学费大部分是靠亲戚朋友借来的,今年要把学费交齐就更加困难了。为了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自己的学业,能及时、足额地把所欠学费交清,于是,我特向贵社提出助学贷款。我借款的额度是6000元,计划毕业后4年内还清本息。我父母也同意我贷款,并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后,我保证履行还贷义务,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同时,继续努力学习,争取以优良的成绩来回报省农村信用社对我的关心和扶持。望省农村信用社批准为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贫困助学贷款申请书范文二

贫困助学贷款申请书

我是xx中学x班的xx,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家里有六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有病在身。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做苦工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亲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人的学费,只能想亲戚借。那时候真的太困难了,大姐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回家帮忙;二姐和我一起初中毕业,也想读高中,可是家里真的无法担负我们的学费,所以二姐也把上高中的机会让给了我,自己回家帮忙。

我家只有1.5亩左右的水田,每年所有收获的水稻勉强能提供家用。我家的经济来源也只有依靠那一点点八角和木薯。因此全家的年收入也只有XX元左右,除去还债、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所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但是为了将来,我必须读书,上大学。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贫困助学贷款申请书范文三

贫困助学贷款申请书

借读申请书范文第3篇

一、馆际互借发展概述

馆际互借这一服务模式主要是起源于西方国家,当这一理念提出之后,立即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相应。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大部分图书馆开始利用计算机等自动化设备。图书馆进入网络化以后,最引人注目的变革是读者能够迅速准确地检索到所需书刊文献。同时,读者会向图书馆提出更多文献要求。

二、馆际互借发展模式

馆际互借模式本身,实际上就是图书馆之间所进行的文献互借工作模式。但就现目前国内外的馆际互借实践工作来看,其中就表现出了分布式、集中式两种互借模式。

(一)集中式馆际互借

集中式馆际互借,所形容的实际上就是通过一个部级别的图书馆、部级文献供应中心,来为其提供相应的文献保障服务,在这一过程中,图书馆本身可以直接向相应的中心提出文献借入申请,而在这一过程中,中心可以直接将自身既有的馆藏或者是从其他地方进行调集之后,来借予申请方。

集中式馆际互借主要有四种服务类型:其一为集中式。是指文献供应中心有独立的馆台和庞大的馆藏资源。承担全国基本的文献保障服务。这需要国家政府稳定的财政支持。中心主要面对图书馆提供服务,一般不直接面向零散的个人用户。其二是滴漏型。整个系统由3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是用户层,为全国的基层图书馆;第二层为国家文献供应中心,负责协调采购与服务管理;第三层由若干部级图书馆组成,负责资源建设和向基层图书馆提供服务。其三是补偿开关型。首先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个馆藏丰富、服务基础良好的馆际互借网络作为文献供应中心的基础,然后由政府新建一个专门的国家文献中心,负责采购馆际互带网络中缺漏的期刊,馆际互借网络和中心共同保障全国的期刊文献供应。四是自由竞争型。国家文献中心不需要联邦政府的参与和扶持,部级图书馆、研究型图书馆和文献供应公司均可通过自由竞争来充当国家文献中心。

集中式馆际互借系统的工作模式如下:

(1)用户直接在图书馆中的书目检索系统中进行查找,如果说没有检索到自身实际需求的相关文献,那么就可以使用文献供应中心经过联机之后的检索系统,进行更大的范围检索,确认文献所在位置之后,使用馆际互借的申请单,填写相应的互借申请。但在这一过程中,文献供应中心必须要针对申请用户的实际身份进行认证之后,才能够展开相应的馆际互借工作。

(2)当用户在某图书馆的检索系统之中,并未检索到实际需求的文献,那么就可以直接委托该图书馆来代行馆际互借。在这一过程中,图书馆必须要针对用户所填写的相应委托信息进行审理,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相应的检索工具,来针对用户所提供的相关书目申请信息进行补充、修正,同时,利用检索文献系统与供应中心进行联机,向其发出相应的馆际互借申请。

(3)在用户的查找馆之中,如果说其文献检索目录找到了用户的需求文献,那么也就可以直接执行相应的馆际借阅服务工作;但是如果说无法找到需要的文献,就需要使用馆际互借系统,执行下一步更加深入的馆际互借服务,进而为用户找到实际需求的相关文献。

(二)分步式馆际互惜

分布式馆际互借服务模式,实际上所形容的便是将区域性图书馆、文献供应中心等,来当做是服务单位或者是资源收藏地,在这一过程馆与馆之间务必要建立起良好的馆际互借服务网络体系,在网络内部,要确保每一个成员都可以对网络内部所有成员的文献进行检索,并且自身也有义务来为其他馆提供馆际互借服务。

分布式馆际互借服务模式本身,主要可以划分成为以下两种形式:首先,馆对馆模式。也就是读者用户先向本馆提出相应的馆际互借申请之后,图书馆内部的馆际互借管理员再针对资源定位加以判断,之后再将馆际互借的请求发送给租借的借出馆;其次,借出馆本身直接将现相应的文献给予请求馆,之后再直接通过请求馆将相应的文献传递给读者用户。

分布式馆际互借系统的工作模式如下:

(1)用户本身使用各区域中心、信息中心、外借馆的联机公共目录检索系统,针对所需要的相关文献进行查找,之后再利用馆际互借系统,直接向具有资源的图书馆发出请求,而外借馆在这一过程中针对用户的身份加以验证,直接将文献传递到需求的用户手中,在完成阅读之后,用户直接将相应的文献寄回外借馆。

(2)用户通过本馆的文献传递系统,将文献借阅需求发送到本馆文献传递工作人员处,工作人员对用户的需求信息进行分析、检索定位,然后对外借馆的检索系统进行检索查询,通过馆际借的系统发送传递需求,外借馆特根据其需求将需要的文献发送到工作人员手中。工作人员再将文献转交于用户。

借读申请书范文第4篇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助学类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应及时向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原高校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7.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资助范围与对象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本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当然,如果你入学后的成绩足够优秀,国家和高校也设立了奖学金,奖给成绩优秀的同学。

奖学类资助政策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借读申请书范文第5篇

在图书馆向预约读者做出可以借阅图书的意思表示后,根据传统民法理论,要约承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此时能否认定图书借阅合同也已成立?对此笔者认为不能成立,因为图书借阅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除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须实际交付所借阅图书,即只有预约读者实际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并接受图书时图书借阅合同才成立。所以在将图书交付借阅人之前,尽管被预约图书已经到馆,图书馆也向预约人表示可以借阅,此时借阅人仍可解除预约,但须及时向图书馆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实践中只要在网络上取消预借或告知图书馆即可。

2预约借书之法律目的

预约借书的目的在于通过网络登记某读者的借书请求,保障将来预约借书人与图书馆之间图书借阅合同的实现,限制图书馆在该书到馆后将其借予他人。从民法原理看,如果没有图书预借制度,图书到馆后,任一读者都可与图书馆发生借阅合同关系借阅该图书,所有读者权利平等,谁也不享有优先于别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围绕某些热门书籍,许多读者可能会不辞辛苦,经常去图书馆查询,费时费力,甚至出现两人同时发现一本书而进行争抢的现象,严重影响读者借阅权的实现。而图书预借制度的出现将某读者的借书请求在图书管理系统中,体现出来,图书馆可按照读者预约时间的先后确定借阅次序,也就是说,针对某本书所有读者的都向图书馆提出了同一要约,而所有读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图书馆应公平对待每一位读者,不能随意在申请借阅某书的读者中做出选择,而只能按照提出要约时间的先后确定借阅权实现的先后顺序,最大限度地方便读者。对图书馆而言,开通网上预约系统后,图书馆可在第一时间知道读者的借阅需求,从而在预约图书到馆后尽快满足读者的需求,更好地为读者服务。而且,通过设置网上预约借书系统,图书馆可具体掌握图书需求情况,针对某些预约较多的热门书籍,通过加大书籍购买总量、提供书籍复制品、提供数字化图书资源等措施更好地满足读者需求。

3滥用预约借书权的定性

赋予读者预约借书权本为方便读者,但很多人滥用此权利,不仅影响了图书馆正常的管理秩序,也损害其他读者利用图书的权益。

3.1滥用预约借书权之表现

滥用预约借书权行为可归结为以下几种情形:第一,部分读者随意预约图书。在网上图书馆浏览时有些读者觉得某些图书较好,便做了预约申请,但并不真正需要,因而事后完全忘记自己曾预约图书之事,导致部分书籍长期处于被预约状态而无法被他人利用。更有甚者出于恶意干扰图书馆管理秩序之目的,多次、长期随意在网上预约图书而不实际借阅,这些行为的存在都严重影响图书预约的正常秩序。第二,图书馆通知了预约读者书已到馆的信息,但该读者不前往办理借阅手续也不取消预约,时间一长必然会影响其他读者对该书的利用。第三,有些读者确因需要而在网上提出预约借书申请,之后又从其他途径找到所需资源或因情势变化不再需要所预约图书,但他们多因疏忽没有及时取消预约,导致图书馆专门为这些人预留图书,有些预约图书甚至被图书馆滞留于预约专架达20天之久,严重影响他人对图书的利用[5]。

3.2滥用预约借书权行为属缔约过失

对滥用图书预借制度的行为,可从民法角度做出分析研判。由于图书借阅合同并未成立,故无法用违约制度而可借鉴民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追究该读者的责任。所谓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6]。这种先合同义务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承担的通知、协力、保护及保密等义务[7]。先合同义务不同于合同义务,其产生的基础不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而是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法定义务。读者滥用预约借书权符合缔约过失要件。首先,滥用预约制度的读者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是不诚信行为。缔约过失具有许多情形,读者滥用预约借书权的行为也可做一定归类。对某些读者出于扰乱图书管理秩序之目的而随意预借图书之极端行为,可视之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之情形,这已被我国《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而对大多数滥用预约借书权导致图书借阅未能成立之情形,可解释为未尽说明义务而导致图书馆遭受损害。在图书借阅过程中由于预约借书者较多,情况各异,图书馆无法掌握哪些预约人会认真履行,哪些人会滥用此项权利。在预约之后,双方都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对方,形成相互信赖之关系。而“要求信赖并得到信赖之处,应负提供信息的义务。”[8]这种信息的提供体现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之要求,对双方而言尤为重要。数量庞大的预约者,是否及时将预约信息告知图书馆将直接决定图书馆的合理期待能否实现,决定图书馆的善意信赖利益是否受到辜负。当然,在图书预约过程中,读者和图书馆都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对相对方尽力协助。从图书馆角度讲,对预约图书到馆后不及时挑出放在预约书架上并及时登记、告知相关信息或在预约图书已丢失情况下不及时告知读者等行为,造成读者预约请求无法实现,也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然而图书馆是确定不变的主体,读者可通过及时询问图书馆来调整自己的借阅需求。而读者人群庞大,图书馆无法实现对读者借阅行为的精细化管理,面对读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预借行为,图书馆无法做出具体的情形判断,很多时候只能选择等待,而等待时间一长最终图书没有被借阅将严重影响其他读者的利用,增加图书馆的工作成本,故亟待寻求应对之策。其次,未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因对方行为而受到损失,这种损失属于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图书馆因善意信赖图书借阅合同将会成立,但合同实际不成立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图书馆是公益性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图书借阅合同即便如约履行也不会给双方带来具体财产收益,即间接损失是不存在的。在读者未按约定履行图书预约的过程中,图书馆为订立合同而进行了一定的管理活动,主要指将预借图书滞留在预约专架上一定时间,而预约人最终没有借阅,从而使图书馆对预借图书的管理工作白白浪费,管理成本大为增加,属于这类缔约过失行为所带来的直接损失。最后,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在主观上存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实践中大多数读者并非故意违反图书预借规定,而是由于遗忘、疏忽所致,属于过失。对缔约过失行为,民法规定的责任方式为赔偿损失,滥用预约借书权造成图书馆产生直接损失的读者,理应承担这种损害赔偿。当然图书馆作为公益性单位,是提供知识服务的组织,不应向读者要求过高赔偿,可象征性要求读者支付一定赔偿金,目的主要在于教育、警示违规读者今后遵守图书预约规定,维护图书馆的管理秩序。

3.3滥用预约借书权的行为侵害他人的信息获取权

不遵守预约借书规定的读者对其他读者也构成了一种侵害。具体而言,预约图书在到馆后,图书馆都要为预约者预留一定借阅时限,在此时限内其他读者不能借阅,而预约者最终没能借阅使其他读者的信息获取权受到了一定的侵害。读者信息获取权是指读者能够平等、自由地利用各类书籍、文献资料等获取信息的权利。现行法律虽未对读者信息获取权做出明确规定,但从公民所享有的受教育权、文化权、知情权等权利中可推导出读者有权从公共图书馆获取信息以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实现个人进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指出,所谓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该条采取了概括加列举的立法模式,只要属于民事权利就应被列入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公民对图书馆所享有的信息获取权是平等主体间所形成的民事权利,理应接受侵权责任法保护。违反预约借书规定从而侵害其他读者信息获取权的行为,其所损害的并非其他读者的财产权益,而是他们及时获取知识的权益,这种损害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故此,必须要求相关读者今后停止类似侵害活动,自觉遵守图书馆现行管理规定,让每个人都能充分利用图书馆获取信息,保障读者权的充分实现。

4对滥用预约借书权的事先防范

网上预约借书之本意是为读者提供便利,但许多人滥用此权利,对此似乎很难用有效的法律手段进行规制,很多图书馆均采用教育手段提升读者素质,让读者自觉遵守预约规定,这种软手段有时收效并不明显。从法律视角出发,也可采取一定措施事先预防。

4.1由图书馆对预约读者提出新要约

既然网上预约借书符合要约承诺之理论条件,在读者所预约图书到馆后,图书馆通知预约人时可附加一定期限要求预约人到馆借阅,比如3-5天左右,这种附加说明是图书馆对读者所提要约做了一种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的说明,是一种实质性变更,可视之为新要约。当然这一新要约要以实际通知到达预约读者,即进入预约读者可控制范围内(实践中用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较为有效)才能生效。这就要求预约人在规定时限用实际履行借阅图书的行为方式进行承诺,预约读者仅口头表示同意去借不足以产生有效承诺的效力。宽限期过后,读者若不去借阅,则视之为放弃预约,图书馆所提出的新要约自动失效,可予取消。如果读者收到图书馆通知时明确拒绝此新要约,则本次预约申请也立即失效。只要预约失效,所预约图书自动转由下一预约者使用。这种做法使图书馆面对读者的借阅申请由被动变为主动,可最大限度地控制预约时间,为图书资源的利用创造最大效益,同时也不违背相关法理要求。当然,预留时间过于短暂有时会给一些读者带来一定麻烦,比如有人外出短期内无法返回,此时可由他人代为办理借书手续或通过协商方式相应延长预约等待时间等,以体现图书馆针对不同人群的个性化服务。

4.2设立预约借书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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