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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德工程申报材料

四德工程申报材料

四德工程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各地各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教育部将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学科德育精品课程”和“育人精彩瞬间”征集评选工作(具体方案附后)。

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全国中小学“学科德育精品课程”和“育人精彩瞬间”征集评选工作作为今年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有力抓手,使征集工作过程成为推动德育深化的过程,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广大学校积极参与,并按要求及时高质地报送相关材料。

各省份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学科德育精品课程”和“育人精彩瞬间”征集评选工作的有关情况,请以总结报告的形式与参评材料一起报送我司。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详见)

附件1:“学科德育精品课程”征集评选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略)

二、参评对象及要求

(一)参评对象为体现学科德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课堂教学理念的一节课。由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中所列课程均可申报参评。

(二)参评的课堂要能够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三方面目标的有机整合。要能够准确把握课程标准要求,结合教材内容,较好地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并恰当处理文化知识和德育融入的关系。要充分挖掘教学内容所蕴涵的德育资源,把育人目标有机渗透到教学过程之中,同时要注重教学方式的创新,贴近学生、贴近实际,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三)申报时应提供教学设计、教学实录和教学视频光盘。教学设计以文字(含开发的PPT或课件)形式呈现;教学实录主要记录课堂教学实施过程,以文字形式呈现;教学视频光盘应包括现场教学录像和专家或同行点评录像,其中现场教学录像可以是多机位拍摄视频综合剪辑而成,但应完整记录该堂课的实施情况(小学40分钟,初高中45分钟),点评专家或同行不超过两人(时长一共不超过10分钟)。

(四)为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须事先告知参与视频课拍摄的教师和学生有关课程视频有可能网上公开等事宜。

三、报送程序及要求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科德育精品课程的推荐和评选工作,确保质量,择优申报。请于2012年10月15日前向我司推荐申报,每门课程每个学段(小学、初中、高中)推荐不多于3节课,其中综合实践活动、地方和学校课程总计不超过5节课。

(二)报送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科德育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2.学科德育精品课程申报表

3.教学设计(每节课一份)

4.教学实录(每节课一份)

5.教学视频光盘(每节课一份)

请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和视频光盘报送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同时将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学科德育精品课程申报表、教案电子版打包发送到邮箱lishuiping@ncct.省略。教学视频光盘表面打印或粘贴标签注明学科、年级、执教教师姓名、省份等信息。

有关电子表格可在教育部网站基础教育一司主页下载。

四、评选组织及程序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组织专家对参评的课堂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课堂,教育部将其纳入“全国中小学学科德育精品课程”,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教育部网站和中国教育电视台果实网上向社会免费开放,交流展示。

五、联系方式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联系人:刘长海陈文涛010-6609227566096369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联系人:李水平010-58556767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1层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邮编:100029)

电子邮箱:lishuiping@ncct.省略

中国教育电视台(果实网省略)

技术支持:杨杨010-58611815

附件2:“育人精彩瞬间”征集评选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略)

二、参评对象及要求

(一)学校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学校管理、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典型做法、感人事例、精彩过程,均可以视频、照片或短文的形式报送参评。

(二)报送材料应真实记录中小学教育相关内容,符合素质教育理念,充分挖掘“瞬间”背后的育人内涵,体现科学的教育方法,反映学校在日常教育工作细节中能精心设计,把握教育契机,达到较高育人水平,实现良好教育效果。

(三)视频应反映连续的教育过程,可以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教育故事、教育活动或者常年坚持做的教育项目,如一次国旗下的讲话、一次班团队活动等,不能是学校各种教育活动的简单拼接。视频长度不超过8分钟。片头、片尾时长一共不超过10秒,应包括学校名称、视频标题、录制时间等信息。

(四)照片应同时提供纸质版和数字版,并附不超过150字的文字说明。纸质版照片大小不超过10英寸,数字版照片大小规格控制在2-3M。

(五)短文应如实描述一件真实的教育故事,须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字,篇幅不超过1000字。

(六)为保护教师、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学校须事先告知有关资料有可能网上公开等事宜。文字描述内容如涉及个人隐私及其他敏感问题允许使用化名。

三、报送程序及要求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育人精彩瞬间”的推荐和评选工作,确保质量,择优申报。请于2012年10月15日前向我司推荐报送,视频不超过20部,照片不超过50张,短文不超过50篇。

(二)报送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育人精彩瞬间”推荐汇总表

2.“育人精彩瞬间”申报表

3.省略。

相关电子表格可在教育部网站基础教育一司主页下载。

四、评选程序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组织专家对参评材料进行评审,优秀者将在教育部网站和中国教育电视台果实网上集中展示,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联系方式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联系人:刘长海 陈文涛010-6609227566096369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国德育杂志社联系人:刘烨010-62003990

寄送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中国教科院中国德育杂志社(邮编:100088)

四德工程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试试验检测人员是指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资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按核定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中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验试验检测人员资格系执业资格,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类,分别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两种资格。具备资格者,受试验检测机构聘任,按照定的业务范围,从事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业务范围是指试验检测人员经批准可从事的公路工程类或水运工程类试验检测专业。

公路工程类试验检测专业包括:土工,建筑材料,混凝土及制品,路基路面工程,构造物基础工程,桥涵及隧道工程,交通工程,公路环保。

水运工程类试验检测专业包括:混凝土及制品,建筑材料,土工试验地基基础工程,水运工程建筑物,防水及修补工程,港区道路及堆场,房建工程,机电及通讯设备,环境保护。

第五条交通部是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的主管部门,负责全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和部属企事业单位试验检测人员资格的审查、审批、颁证、复查等具体管理工作,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为办事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和部属、双重领导港务局、航务管理局是本地区、本部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的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人员资格的审查、审批、颁证和复查等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和部属、双重领导港务局、航务管理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办事机构。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请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者,应具备: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试验检测工作职业道德;

(二)男性年龄在六十(含六十)岁以下,女性在五十五(含五十五)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能胜任室内和现场的试验检测工作;

(三)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交通部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或《交通部工程试验检测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四)取得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行职资格;

(五)有两年以上该专业的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第七条申请试验检测资格者,应具备: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试验检测工作职业道德;

(二)男性年龄在六十(含六十)岁以下,女性在五十五(含五十五)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能胜任室内和现场的试验检测工作;

(三)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部质监总站组织或认可的培训结业证书或《交通部工程试验检测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四)取得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行职资格,有两年以上该专业的试验检测工作经历;或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三年以上的试验检测工作经历。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申报工作,原则上于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

第九条申请者须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申请表》(附表一),交所在试验检测机构。部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试验检测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报部质监站站审查;其他试验检测机构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汇总,报送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查。

第十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部门批准,对已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者,增加或减少其试验检测专业。

第四章资质变更

第十一条资质变更是指由资质主管部门批准,对已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者,增加或减少其试验检测专业。

第十二条申请资变更者,须填写《公路、驼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变更申请表》(附表二),并按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申报程序上报。

第十三条拟申请增加试验检测专业者,应具备:

(一)历次资质复查均合格;

(二)取得部质监总站组织或认可的该专业的培训结业证书或《交通部工程试验检测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三)从事该专业试验检测工作满两年。

第十四条已取得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者,其部分试验检测专业的工作实际情况,达不到有关资质条件要求,或不能良好完成相应的试验检测任务,则减少其相应的试验检测专业。

第五章资质复查

第十五条资质主管部门对试验检测人员资质实行复查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取得试验检测人员资格满三年者,必须按时申请复查,过期不复查者,按无资格处理,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申请资质复查者,须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复查申请表》(附表三),并按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申报程序上报。

第十八条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资质条件要求;

(二)能否胜任试验检测的实际工作;

(三)能否遵守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试验检测工作实效。

第六章证书管理

第十九条对获得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者,由批准资格的资质主管部门颁发交通部统一印制的《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申请资质变更者,在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变更申请表》同时,须交回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一)对符合变更条件者,审批后,重新颁发资格证书,原证书收回。

(二)对不符合变更条件而资质复查合格者,退回证书。

第二十一条申请资质的复查者,在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复查申请表》的同时,须交回试验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

(一)对复查合格者,在其证书上进行复查登记后退顺证书。

(二)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并收回证书。

第二十二条遗失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者,须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申报程序向原批准资格的资质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第二十三条获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者,不得将证书损毁、涂改、转借、出让。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执业、取消试验检测资格并收缴证书及限期五年内不得再申请试验检测人员资格的处罚;

(一)不能自觉遵守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缺乏工作责任心,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试验检测工作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三)无资质或超越业务范围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

(四)出据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

(五)以试验检测人员的个人名义试验检测业务者;

(六)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者;

四德工程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第一条轻工工程助理工程师资格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条的综合要求。

轻工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及本章第二、三、四条规定的标准,通过审议申报人提供的第二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的申报材料,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学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是否达到本资格的要求,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第二条思想品德标准

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工作积极,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各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第三条知识水平标准

申报人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对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并能在实践中应用。

第四条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与本资格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第二章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评审本资格的人员,应属于本章第六条的评审范围,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要求的申报材料,方可申报评审。否则,评委会不予受理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六条适用范围

一、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轻工业具体企、事业单位从事应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规划设计、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工艺及轻工业设备设计、生产技术管理、轻工业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轻工业产品质量检测监督认证、技术推广、综合利用、轻工业标准化及科技信息、轻工业技术教育、轻工业生产环境保护等岗位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轻工业具体工业部门为:造纸工业;日用机械工业;日用硅酸盐工业;电光源与灯泡工业;日用化学制品工业;食品工业;粮油工业;制盐工业;皮革、皮制品工业;家具工业;文教体育用品工业;燃气器具工业;光学、感光器材及材料工业;衡器工业;玩具工业;室内装饰工业;日用杂品工业;轻工包装与印刷工业;轻工仪器、仪表工业;轻工装备与工程工业;轻工电气工业;食品生物技术工业;饮用水及水处理工业。

二、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但已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在我省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

三、离退休人员的申报与评审,按《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发[2004]223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因违纪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处分期满前不得申报。

(三)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八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

㈡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㈢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技术员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㈣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技术员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

第九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人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合格证书。在地级市以上的人员应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2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1、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3、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凡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十条继续教育条件

(一)申报人取得现资格或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接受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继续教育学习,传递(介绍)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和信息,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近3年每年100学时(其中40学时为脱产培训,60学时为自学)

(二)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未提交接受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的有效证明材料者,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人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能够结合本职工工作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开展工作。

㈡具备完成一般性研究、设计、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能在高、中级科技人员领导下,完成分管的工作。

㈢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者,能在高、中级教师和工程师的领导下,有指导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训练(含实验)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参加和配合实验、实训场所管理和建设的能力。

第三章破格申报

第十二条申报人虽不具备第八条“学历(学位)、资历”的规定的要求,但取得技术员资格以来,业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评审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

一、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二、高中毕业后,经本专业知识培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县级以下单位为10年以上),取得的下列业绩成果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

1、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2项。(完成人)

3、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有关方面鉴定认可。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轻工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按具体工业部门及专业划分。轻工工程技术系列各专业设工艺、设备工程、检验、技术管理、质量管理6种规范专业名称。如造纸专业,分别设“造纸工艺专业”、“造纸设备专业”、“造纸工程专业”、“造纸检验专业”、“造纸技术管理专业”、“造纸质量管理专业”。级别为助理工程师。

第十四条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资格的要求,由政府人事部门设置的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委会必须严格按评审程序及本资格条件的评审标准、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程序,降低标准条件。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十七条本专业资格的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评审程序及申报评审材料要求等见附录。

四德工程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申报条件

从事工程建设施工和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职业道德行为良好,取得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担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符合(三)的条件规定,可申请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6年。

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8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1年。

3、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8年。

4、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二)业绩(业绩计算截止到2012年2月28日)

1、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标准见附件2)工程总承包1项。

2、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2项。

3、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1项和施工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4项。

(三)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承担相应专业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5项以上(不含企业自聘项目经理)。

二、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

(二)省建设厅、省建管局核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三)身份证或军官证;

(四)主持完成每项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主持完成每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监部门竣工备案;

(六)符合学历和执业年限的毕业证书或有关证明;

(七)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当地劳保局出具的劳保缴纳证明(含劳保档案号);

(八)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应提供省建管局颁发的“山东省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继续教育手册”。市政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有符合规定的年检记录,不需提供继续教育手册。

(九)具备申报条件中第(三)项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申报材料单独汇总。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中如实填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

(二)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注册证书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印章后,将所有申请材料和证书原件及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属企业按属地化原则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三)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及证书原件进行审验,并组织专家进行严格初审,初审完成后汇总合格人员并出具初审意见函,将初审意见函、申请人的申请表(一份)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待省级评审结束后,原件退回申报企业,其余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专业存档。

(四)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会同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及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审查完毕后,在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核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会同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及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市审查材料(含原件)进行抽查,对抽查材料合格率达不到90%的市,将令其重审该市全部申报材料。

四、培训测试工作

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通过审核合格的人员应参加省建设厅统一组织的培训测试,经过培训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获得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培训测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办)组织专家严格审查,并由专家在申请表上签字,对所审材料负责。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其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及临时注册证书的;重复注册的;申报中弄虚作假的;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三)申报人应当根据自身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中的一个专业进行申请,工程业绩中本专业工程数量应占50%以上。根据建设部通知要求,港口、铁路、民航、通信四个专业不授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以上四专业项目经理持证人员不得申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四)颁发的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在省内按三级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使用,可以作为招标投标、三级企业资质评审、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

(五)省建设厅统一颁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2月28日。

(六)颁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作原则上进行一次。

(七)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组织专家初审前15天将初审工作方案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专家名字、初审原则、要求等。初审期间,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会同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及培训中心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初审结束后一周内将初审情况及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会同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省建管局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

四德工程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党校;发展党员;研究

高校党校是在高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通过组织有关党的教学课程,对广大党员干部、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展开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教育培训的部门。对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而言,党校的教育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加强高校党员发展工作已经成为高校党务工作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1.入党启蒙教育

学院党校在每年新生入校后,及时安排时间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入党启蒙教育,帮助其他们端正入党动机,鼓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踊跃提出入党申请,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力求在学生组织发展工作中,做到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

2.接收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党支部自愿提出入党申请,递交书面申请书。党支部应以班级或系部为单位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将每位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集中在一起,建立培养档案。

3.同申请人谈话

主要对申请人的入党态度和动机进行了解;对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进行了解,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申请人的个人经历和家庭情况进行了解,以利于今后有针对性的引导他们参加党内活动。

4.对申请人的培养

申请人应每季度以书面方式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党支部派人就思想汇报中的内容与其谈话,了解掌握申请人的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下一步的培养考察工作。

5.确定积极分子

积极分子基本条件:入党申请人的基本素质较好,对入党的认识比较明晰,入党动机端正、有一定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好,在工作、学习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确定积极分子步骤为:团支部推荐、党支部审议、落实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二、确定发展对象

1.确定发展对象条件和程序

党支部要根据积极分子的成熟程度确定当年的拟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的条件是: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动机端正,学习成绩优异(每学期综合排名均居班级前15名),政治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的确定,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发展对象所在的党支部开会讨论研究,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的汇报、党内外群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可以召开大会对条件相对成熟、具备入党资格的对象进行讨论确定,总支审查同意,报上级部门审查并备案。

(1)政治审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对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觉悟和态度,特别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的审查;对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立场以及历史表现的审查;对发展对象本人的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的审查;对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以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的审查。

(2)党支部形成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报告。政治审查工作结束后党支部需要形成书面综合性材料。政审综合材料是在政审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较为全面的重要考核材料,也是党委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是未经过政审或者政审不合格的,无法发展其加入党组织。

3.入党前集中培训

通过举办短期的(不少于三天或者24学时)集中培训,让拟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包括党的性质纲领、思想理论体系、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员责任义务等有一个系统的认知,帮助其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拟发展对象在培训结束后,参加结业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4.入党前考核、征求群众意见

党支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有关人员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和学习成绩、道德修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相关内容应做好详细的记录,最后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征求党外群众意见人数一般不得少于6人次,少于6人次的,支部要在汇报材料上加以说明。

三、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前期准备工作

1.组织部预审

在支部召开接收新党员的党员大会之前,各支部要将拟发展对象所有的入党所需材料分别建档,并报送组织部进行预审。组织部要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进行审核,主要对材料的齐全度、手续的完备程度和条件的成熟程度进行审查。

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份);团组织推优材料;政审综合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培训证明;学习成绩证明;征求群众意见说明等。

2.入党前公示

拟发展对象入党材料经院党委预审合格后,各支部要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将拟发展对象的自然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积极分子时间、拟发展时间、近期奖惩情况等通过张榜公布、会议通告、网上公示等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党支部要指派专人对党员、群众的意见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形成书面情况说明,将公示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3.确定入党介绍人

中明确规定了必须要有两名政治立场鉴定、责任心强、熟悉发展对象的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方能申请入党。入党介绍人一般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是发展对象自己约请的正式党员,或者党组织指派。

4.《入党志愿书》的填写

《入党志愿书》必须由发展对象本人填写。拟发展对象要本着对自己对组织负责的态度,按照《入党志愿书》项目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逐项认真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工整。

四、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1.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部大会之前,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对拟发展对象的评价和意见,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对发展对象的党性认识、入党动机以及政治觉悟等作进一步了解。支委会要认真审查拟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以及其它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经支委会讨论,拟发展对象的入党条件以及相关手续皆已具备的,可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2.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审查

各党总支召开支委会对支部上报的新党员材料和支部大会程序进行审查;对支部上报的新党员逐个进行审议,讨论通过后上级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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