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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验申请书

请验申请书

请验申请书范文第1篇

2.3.2 项目公司在防雷接地装置内部审核完成后(如有必要),应按国家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的要求向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初步设计)。

2.3.3 初步设计送审资料包括: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初步设计);

(2)总规划平面图;

(3)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证、资格证书;

(4)初步设计说明书(包括:气象资料、设计依据、计算公式、直击雷防护措施、雷击电磁脉冲防护措施、防雷产品选型等)及初步设计图纸(包括:接地平面图、接闪器布置平面图,spd设计示意图、建筑图、结构图等);

(5)建筑、结构、消防、空调、给排水、强电、弱电等初步设计资料;

(6)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2.4 当地气象主管部门对防雷装置初步设计送审资料审核后,出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

2.5 施工图设计

2.5.1 设计单位根据核准书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时完成施工图设计。

2.5.2 项目单位在设计单位完成防雷接地装置施工图设计后,委托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2.5.3 项目单位在获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施工图技术评价后向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提出施工图审核申请,并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施工图设计)。

2.5.4 施工图设计送审资料包括: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施工图设计);

(2)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资格证书;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两套及其电子文档;

(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各两套(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公司公章);

(5)建筑施工图及其电子文档;

(6)结构施工图;

(7)其他与防雷建设有关的施工图(水、电、消防、煤气、金属构架大样、spd安装等);

(8)工业建筑物应有生产工艺流程图、物料存储方式、危险品场所分布等资料;

(9)储罐材质、壁厚、储存物形态、储存工作压力数据等资料;

(10)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11)《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

(12)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2.6 项目公司在得到当地气象主管部门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后,交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防雷接地装置的施工。

2.7 施工单位应在“接地极制作安装;户外接地母线安装;设备接地线安装和设备防静电接地线安装;避雷针、线、带接地装置安装”结束后,分阶段报请监理公司验评验收。

2.8 防雷接地装置全部施工结束后,应按《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dl475-92)等规程规范进行测量和试验。

3 验收前应具备的条件

3.1 防雷接地装置施工结束、测量和试验全部合格。

3.2 项目公司在本工程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前,应联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装置设施进行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正式验收前所有问题整改结束。

3.3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4 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3.5 防雷装置竣工图。

3.6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3.7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3.8 防雷产品测试报告。

3.9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4 验收程序

请验申请书范文第2篇

首先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心!祝愿双语实验学校在您的管理下在未来的日子里如其名般崛起腾飞!

感谢一年来您和诸位校领导对我的悉心栽培和备至关怀,内心无比感动。在崛起工作的一年,是我踏入深圳的第一年,无论在教学上还是在班级管理上,我都受益匪浅。感谢您给了我这样好的锻炼机会。在这一年的工作中,由于性格和工作经验等原因,给您和学校带来了不少的麻烦,在此,诚致歉意!

回想刚来深圳的时候,满怀憧憬。如今的我,依然如故。在深圳一年的教学生活中,我切实感受到了深圳教育的点点滴滴,虽辛苦却也甜蜜。回忆总是甜蜜的。下属不才,自感不能胜任于这份天下最崇高的职业,虽不得已舍弃,内心依然向往之。朗朗书声,高高学堂,永志不忘。他日如心愿已遂,还是想找一偏静之所,在学生的欢声笑语中度过余生。

现将辞职之由呈上,劳烦过阅。

我心向往自由,个性之自由,空间之自由,时间之自由,财务之自由,然学校的工作制度和教师天责与之相悖。二者权其重,目前的我选择前者。平凡若我辈,庸碌若我辈,不求名垂青史,只愿活出自我。费精劳神,历辛尽苦,有所不悔。

“富二代”的背景下,很多学生视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如弃之草芥,可有可无;对学科的轻视,对自己前途的惘然与淡漠,让我痛心。我曾力劝力导,以身说教,不见改变。面对如此学生,我无能为力,身为人师,深感自责。

鉴于此,自感对于目前教育之状态,力不能及,力不从心。不想因为一己之私,而置学校前景和学生前途于不顾。学期将尽,按照合同规定,提前一个月写出辞职申请,引咎自责,提请辞职。恳请校长批准!

请验申请书范文第3篇

我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从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中,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现改革开放,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结合,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主义的理论和政策、路线、方针,开创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总之,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革命的胜利与社会主义建设成功。

作为一名团员,一名党的先锋队的一员,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用实际行动来证明团员的价值,团员的先锋作用,随着年龄与文化知识的增长,我对党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加入到党组织中来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所以在平时我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经常学习党的理论认识,用党性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在实际行动上,积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争做一名优秀团员。

升入大学以来,从学习环境、文化程度上都进入了我人生的一个新起点,从思想上我对自己也有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即争取早日加入到党组织中来。为了规范自己的行为,指正思想的航向,我争取做到以下几点:

一、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平时多学有关党的理论知识,多研究实事,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用一名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争取做到身未入党思想先入党。

二、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对于所学的每一种都一丝不苟,严肃对待,努力钻研,争取每一科都达到 “ 优 ” ,为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积极参加校、系、班的各项活动,不论从组织到参加上,都尽量发挥自己的特长,兼顾校、系、班的利益,真正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四、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时刻保持与同学的良好关系,热心主动地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同时要求自己朴素、节俭,发扬党员的优良传统。

我将努力做到以上四点,并随时向身边的优秀同学看齐,向优秀党员看齐,始终从党员的高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

如果自己有幸成为一名党员,那将是我最大的荣幸,我将时刻牢记党员的责任,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力和义务,争做一名优秀党员。

请验申请书范文第4篇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药登记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试验。

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报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还应当经农业部审查批准。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及登记试验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承担。

省级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试验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级农业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承担。

第四条 省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时将登记试验备案及登记试验监督管理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章 试验单位认定

第五条 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同意申请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具有与申请承担登记试验范围相匹配的试验场所、环境设施条件、试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样品及档案保存设施等;

(三)具有与其确立了合法劳动或者录用关系,且与其所申请承担登记试验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配备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试验项目负责人、档案管理员、样品管理员和相应的试验与工作人员等;

(五)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六)有完成申请试验范围相关的试验经历,并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运行六个月以上;

(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应当向农业部提交以下资料:

(一)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认定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法人授权书;

(三)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

(四)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标准操作规程)清单;

(五)试验场所、试验设施、实验室等证明材料以及仪器设备清单;

(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运行情况的说明,典型试验报告及其相关原始记录复印件。

申请资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第七条 农业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予以受理。

第八条 农业部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审批期限内,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 技术评审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

资料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组织机构、试验条件与能力匹配性、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适宜性。

现场检查主要对申请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试验设施设备条件、试验能力等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

具体评审规则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十条 农业部根据评审结果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应当载明试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实验室地址、试验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等事项。

第十二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或者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农业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农业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决定。

第十三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农业部重新申请:

(一)试验单位机构分设或者合并的;

(二)实验室地址发生变化或者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试验范围增加的;

(四)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药登记试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农业部重新申请。

第十五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遗失、损坏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农业部申请补发。

第三章 试验备案与审批

第十六条 开展农药登记试验之前,申请人应当向登记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备案人、产品概述、试验项目、试验地点、试验单位、试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

第十七条 开展新农药登记试验的,应当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新农药登记试验申请表;

(二)境内外研发及境外登记情况;

(三)试验范围、试验地点(试验区域)及相关说明;

(四)产品化学信息及产品质量符合性检验报告;

(五)毒理学信息;

(六)作物安全性信息;

(七)环境安全信息;

(八)试验过程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九)试验过程需要采取的安全性防范措施;

(十)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资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第十八条 农业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农药登记试验不需要批准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资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予以受理。

第十九条 农业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个工作日内对试验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试验,颁发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应当载明试验申请人、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含量、试验范围,试验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等事项。

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式样由农业部制定。证书编号规则为SY+年号+顺序号,年号为证书核发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顺序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有效期五年。五年之内未开展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章 登记试验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 农药登记试验样品应当是成熟定型的产品,具有产品鉴别方法、质量控制指标和检测方法。

申请人应当对试验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将试验样品提交所在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进行封样,提供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剂型、样品生产日期、规格与数量、储存条件、质量保证期等信息,并附具产品质量符合性检验报告及相关谱图。

第二十三条 所封试验样品由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其余样品由申请人送至登记试验单位开展试验。

第二十四条 封存试验样品不足以满足试验需求或者试验样品已超过保存期限,仍需要进行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封存样品。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向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提供试验样品的农药名称、含量、剂型、生产日期、储存条件、质量保证期等信息及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属于新农药的,还应当提供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复印件。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查验封样完整性、样品信息符合性。

第二十六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接受申请人委托开展登记试验的,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七条 农药登记试验应当按照法定农药登记试验技术准则和方法进行。尚无法定技术准则和方法的,由申请人和登记试验单位协商确定,且应当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农药登记试验过程出现重大安全风险时,试验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验,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并报告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试验结束后,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申请人出具规范的试验报告。

第二十九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将试验计划、原始数据、标本、留样被试物和对照物、试验报告及与试验有关的文字材料保存至试验结束后至少七年,期满后可移交申请人保存。申请人应当保存至农药退市后至少五年。

质量容易变化的标本、被试物和对照物留样样品等,其保存期应以能够进行有效评价为期限。

试验单位应当长期保存组织机构、人员、质量保证部门检查记录、主计划表、标准操作规程等试验机构运行与质量管理记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省级农业部门、农业部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和登记试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试验单位资质条件变化情况;

(二)重要试验设备、设施情况;

(三)试验地点、试验项目等备案信息是否相符;

(四)试验过程是否遵循法定的技术准则和方法;

(五)登记试验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其他不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或影响登记试验质量的情况。

发现试验过程存在难以控制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责令停止试验或者终止试验,并及时报告农业部。

发现试验单位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改进或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农业部撤销其试验单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每年向农业部报送本年度执行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报告。

第三十二条 省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组织对农药登记试验所封存的农药试验样品的符合性和一致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报告农业部。

第三十三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的,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现有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无法承担的试验项目,由农业部指定的单位承担。

请验申请书范文第5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我局实施或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便民的原则,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以局为单位,报请局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为简化办事程序,由办公室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其主要职责:一是接收《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登记造册、呈领导批办、移交承办股室;二是确定现场验收时间、下达现场验收通知书;三是送达《补正资料通知书》、《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证件。

第六条 承办股室负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相关资料的初审;二是负责与上级和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对申请人进行行政许可业务指导;三是负责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和办理有关验收手续。验收人员由局长统一调度;四是制作相关文书,报送领导审批签发。

第七条 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

1、自接收《行政许可申请书》或相关资料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其申请资料的登记造册、呈报并移交承办股室;

2、自收到行政许可相关资料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初审和相关文书的制作、审批并移送办公室;

3、自收到现场验收申请书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时间的确定,并告知申请人;

4、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补正资料通知书》、《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证件。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申请股室向局长书面申述延长时限的理由,并在局长批准的时限内办结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第八条 在受理和初审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和资料时,应当按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㈠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权行政机关申请;

㈡申请事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㈢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经更正合格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九条 在制作《补正资料通知书》、《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等文书时,对申请资料不齐全要一次性提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向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第十条 承办股室应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方便公众查阅。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㈠被许可人是否履行了法定的义务;

㈡被许可人是否在行政许可确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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