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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采购主管述职报告

原煤采购主管述职报告

原煤采购主管述职报告范文第1篇

“诚至金开2号”信托计划成立于2011年7月26日,募集资金13亿元,预计终止日为2014年7月25日,期限3年,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11%。项目融资方为山西新北方公司,资金用于煤矿收购价款、技改投入等支出。

这是继2014年年初,30亿元规模的“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兑付风波之后,中诚信托再次陷入产品兑付危机。

这只是2014年以来信托业接二连三爆发出的兑付风险的冰山一角――据格上理财研究部梳理统计,为山西联盛集团融资的长安信托2亿元信托产品、中建投信托6亿元信托产品、为山西孝义德威煤业融资的华润信托11亿元产品以及为宏盛能源融资的华润信托3亿元产品和五矿信托12亿元产品,都面临着兑付风险以及延期可能。

在规模迈过10万亿元关口之后,信托业被推向了兑付风险的悬崖边,这其中,中诚信托无疑是主要的推手之一,其出现兑付风险的产品规模及影响远大于其他信托公司,尤其是“诚至金开1号”更是具有标杆意义,成为值得深入剖析的信托兑付风险的典型样本。

中诚信托由中煤信托改制而来,翻看其股东名录,多家大型国有煤炭企业赫然在列。其中,神华集团旗下的国华能源投资公司占20%的股份,居于第二大股东。其余煤炭行业股东还包括兖矿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山西潞安矿业集团、福建省能源集团、淮北矿业集团。

如此豪华的股东阵容带来的丰富行业经验,应当让矿产信托业务成为中诚信托的强项。然而,中诚信托却在这上栽了跟头,旗下“诚至金开1号”成为业内第一例被曝出发生兑付风险的矿产信托。

在这起案例中,信托计划融资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下称“振富能源”)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本付息,清算时资产变现困难,导致信用风险;受托人中诚信托和托管银行工商银行山西分行在贷前尽调、贷中专户监管环节中,信托计划专户资金监管不到位,存在操作风险;信托收益账户一度资金难以到位,出现流动性风险(如图1)。另外,虽然产品最终得以兑付,但整个事件一波三折,让中诚信托和产品托管行工商银行经历了声誉风险的考验。

信托作为一种源自西方的法律关系,具备风险隔离、权益分割等特有的制度优势,在实现资产管理、财富传承、企业并购等方面均是一把利器。但中国的信托行业长期生长在国内信贷管控的水土中,存在融资通道业务占比过大,且风险权责界定不清等诸多问题。信托产品风险暴露倒逼信托行业转型,回归到“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质上来。同时,投资者也应摆脱对信托产品“高收益、低风险”这一错误认识,接受“风险收益匹配”的投资理念。

信用风险

焦点一:矿企控制人被捕

中诚信托设立的“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于2011年2月1日正式成立,融资金额30亿元,存续期36个月,预期收益率10%-11%。中诚信托于2013年12月第三次信托收益分配基准日无法足额兑付受益人当期预期收益,出现“刚性兑付”危机。

实际上,根据中诚信托官网上的“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每季度管理报告,截至2011年二季度,信托计划运作了5个月,振富能源半年内共产出原煤52.8万吨、精煤12.8万吨。此后到2012年3月底,振富能源更是关闭了过渡保留煤矿,仅余杨家渠煤矿仍正常运转,振富能源开始购买原煤进行销售。计划运作一年多,煤矿与洗煤厂的产量远未达到推介书所述(如图2)。

退一步说,该信托计划运行一年后项目进展缓慢,但仍有现金流入,只要集团业务能持续发展,尚可对各项债务展期,并期待未来收益。但突如其来的振富能源实际控制人王平彦被捕事件,导致信托计划兑付危机提前爆发。

2012年5月11日,王平彦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柳林警方刑事拘留,不久就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此后,振富能源2亿多元资金被冻结,整个集团的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至此,振富能源已无现金流用以支付信托资金本息,事实上已构成违约,若无人接盘,则需要考虑质押物的变现以及资产处置。

为迅速还债,振富能源下属唯一正常运转的内蒙煤矿被迫停产,进行转让变现,至此5座煤矿全部没有产出。如依靠自身现金流,不仅兑现无望,连股权维持费亦无法付出。振富能源从2012年第三季度开始欠缴股权维持费,在2012年四季度还清所欠维持费后,2013年没有再向信托公司支付。

按照“诚至金开1号”推介书中介绍的情况:振富能源公司所持有的4座煤矿股权及洗煤厂股权为回购质押担保。若按市场价值估算,振富能源公司采矿权价值超过100亿元,对于30亿元优先信托本金的质押不高于30%。

然而,推介书中对质押品的描述是基于多种假设做出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焦点二:煤矿开采资格争议

首先,质押担保可以执行依赖于振富能源旗下实际拥有的4座煤矿采矿权,且煤矿可以顺利开采。

在信托计划开始前,王于锁父子旗下拥有两座煤矿: 治国煤矿(核定30万吨/年,实际100万吨/年)、双圪桶煤矿(15万吨/年,实际30万吨)及1座洗煤厂(核定洗煤能力120万吨/年)。这两座煤矿按计划将被整合入山西紫鑫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紫鑫矿业”)旗下的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

此外,紫鑫矿业旗下还拥有吕梁交城神宇煤业有限公司(核定90万吨/年,未完成收购,未取得换发的采矿许可证),吕梁交城黄草沟煤业有限公司(核定90万吨/年,未完成收购,未取得换发的采矿许可证),白家峁煤矿(核定120万吨/年,采矿权有争议),内蒙准格尔旗杨家渠煤矿(未完成收购,15万吨/年)。

在信托计划开始前,推介书中所提到的4座煤矿或者未完成收购,或者采矿权有争议,或者没有取得换发的采矿权证,均不符合采矿权抵押的条件。

这一风险在项目进展过程中暴露出来。除内蒙煤矿的股权外,其余煤矿始终不具备股权质押条件。唯一办理了股权过户及质押手续的内蒙煤矿,也因振富能源的债务问题而被迫停产,变卖还债。

不过,虽然用尚未获得采矿权的矿企股权作为抵押存在极大风险,但并不能认定中诚信托的操作违法违规。信托计划可以持股实体企业,因此便有了信托模式的杠杆并购。山西煤改过程中,很多煤企为了以小博大,都采用过这样的收购方式。目前,这一并购方式仍普遍存在于矿产信托当中。

为了控制风险,信托计划在收购完成后,通过控股项目公司直接持有目标企业,相当于变相抵押。在目标企业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贷款直接支付给信托计划,收购主体向商业银行还本付息。

但是在“诚至金开1号”中,中诚信托仅持有49%的股份,享有70%的表决权和分红权。从股份占比上来看,信托公司出资比例并不高。况且,振富集团以原本11亿元的净资产却能够持有51%的股权,相当于中诚信托承认振富能源具有20亿元以上的无形资产。

但是当时的情况是,振富能源拥有两座将被整合的小煤矿、一座挂靠煤矿、一座未完成收购但六证齐全的中型煤矿、一座未完成收购且证件不全的中型煤矿以及一个具有极大采矿权争议的未完成收购的中型煤矿。在这样的情况下,20亿元的无形资产并不充分。而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也缺乏证据显示中诚信托充分利用了“70%”的表决权进行监控。

在整个计划开始前,中诚信托是否与工行达成约定如信托计划发生意外风险即采取第二种风险控制手段,外界无从知晓,但公之于众的结果是企业质押手续到最后仍然没有办理完毕。

焦点三:采矿权贬值

即便质押品的合理性成立,且项目运行顺利,采矿权全部获得,质押品的价值仍有待考量。

煤炭价格从2011年末开始走低,煤矿价值本身也会缩水。按照价格下降37%计算,质押率将从30%上升到48%。对于一般企业股权质押来说,48%的质押率远高于平均水平,增加了该信托计划的风险。

除了市场价值,采矿权作为质押的核心,其本身的估值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

2010年,即该信托计划成立之前,受国内外需求旺盛和国际油价上涨引发能源、资源类产品价格中枢上移等诸多利好刺激,国内煤炭产销量连年大幅攀升,价格也持续上扬。

但是,受国内外经济增速减缓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自2011年四季度以来,煤炭价格步入下行通道,2012年6月起更是加速下滑, 2013年10月9日相比2011年10月9日的环渤海动力煤指数从847元/吨下降到530元/吨,一年内下跌37.2%。最新数据显示,目前环渤海动力煤指数为537元/吨,且仍然未见脱离底部的迹象(如图3)。

从《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推介书》上来看,该项目主要参考2010年的煤炭市场价格作为现金流及还款来源及担保分析依据。用一个处于高位的产品市场价格作为公司估值和未来现金流估计的参考,这本身就会低估风险。假设煤炭价值下降30%,煤炭开采业务会出现亏损。即便没有出现权证的法律争议,本息兑付来源仍然堪忧。

矿产企业股权质押的另一大隐患是采矿许可证可能被查处吊销。

如果采矿许可证在申请、受理、审查等审批环节存在瑕疵,均可能导致采矿许可证被查处吊销。同时,由于矿产开采尤其是中小矿山的开采属于高危行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法定情形,处于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亦可能随时被查处吊销。而如果采矿权被查处吊销,不仅质押物一文不值,更将导致还款来源断绝。

实际上,三兴煤焦有限公司因为白家峁煤矿与当地村民长期存在采矿权属纠纷,并在2009年引发了轰动一时的“白家峁血案”,在2009年、2010年均未通过年检。在这样大的不确定因素下,该信托计划依然得以成立,产品设计上显然存在缺陷。

焦点四:质押物变现困难

振富集团不能履行其合约承诺,资产处置时想要将质押品变现使委托人拿回本金也很困难。

王平彦被刑拘后,振富集团旗下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离石和太原的两座楼盘分别被两位债权人拿走,开发投资费用均为2亿-3亿元,但抵押清算时估值不足2亿元。

此外,王氏父子在吕梁当地的一座搅拌站和一处石料厂被称已转移至王平彦堂弟名下;紫鑫矿业交城神宇煤业有限公司被一赵姓债权人保全;振富集团起家的柳林振富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也被另一高姓债权人保全。在采矿权未获得审批,已有资产被保全或转移的情况下,振富集团的资产实际上已所剩无几。

除部分资产无法变现因素之外,在拍卖内蒙煤矿的过程中,矿业流转市场的不健全也导致矿权变现的困难。内蒙煤矿的评估价值为5.5亿元,最终仅以3.5亿元转让,2亿元财富缩水的同时,振富能源下属紫鑫矿业对其7.4亿元的债权也被一笔勾销。

焦点五:清偿次序劣后

在清算过程中,偿还次序依次是银行债权、公司税务、有担保债务、无担保债务以及破产清算费用等。清偿完债权人后的剩余财产才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对振富集团进行的是股权投资,所以其在振富集团的清算中处于不利位置。从内蒙煤矿转让后的结果不难看出这一投资方式的弱点所在。

内蒙煤矿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分批向振富能源支付转让款,除去交易所交易费、振富能源日常运营预留维持费、交城神宇煤矿采矿权资源价款之后,剩余款项以1:1的比例向柳林融资风险化解办公室账户与信托专户进行划转分配。也就是说3.5亿元的转让款最终分配给信托专户的资金不到1亿元。

操作风险

焦点六:尽职调查存在失职

操作风险对于人们而言听起来相对陌生。根据银监会的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效,或由于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中诚信托案例中,操作风险首先存在于尽职调查程序。

尽职调查是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尽量查清融资方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和法律合规情况,并且重视项目自身现金流,客观如实揭示项目风险和融资方与其他权利主体的利益冲突。但这些情况未在“诚至金开1号”的尽职调查中得到充分揭示。

首先,在2012年7月由吕梁市政府的《关于振富能源集团融资风险化解情况的报告》透露,该集团在2011年2月10日背负民间借贷34.0754亿元。也就是说,信托计划开始10天之前,振富能源已存在34亿元民间借贷。报告还显示,2011年2月以后,振富集团民间借贷又增加了20.012亿元。如果中诚信托对此完全不知晓,其尽职调查显然存在失职。

其次,作为集团旗下最大煤矿同时是此次煤矿整合的核心,白家峁煤矿深陷17年未停息的各种纠纷中。既然信托计划中对“支付给地方政府及当地村民的约10亿元补偿款”的用款计划有明确说明,那么中诚信托对于白家峁煤矿的情况显然有一定了解。另一方面,如果中诚信托对此问题没有进行深入地调查,那么这一点再次暴露了其尽职调查的不完善。

另一方面,根据《准格尔旗杨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拍卖公告》,内蒙煤矿总资产1.42亿元,评估值为5.53亿元,溢价部分主要是以采矿权为主的无形资产。振富能源对其拥有7.54亿元债权。

然而,该煤矿最终以3.5亿元被转让。这个在2010年以7.6亿元被收购的煤矿究竟价值几何,也应该是在尽调之时本应予以核实的问题。

焦点七:银信合作权责界定不明

在“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问题暴露出来之后,从银行与信托公司相互推诿的状态来看,工行与中诚信托均将对方视作通道:双方均未对该计划的风险进行完善的尽职调查与把关。这进而显示出双方权责界定不清晰,并且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兑付流程。

中诚信托公司方面在大行牵头的项目中甘心做通道,尽调走形式,寄希望于银行兜底。而工商银行方面认为,自身只是扮演代销角色,对自己推荐的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未予以重视。

银行作为金融产品的一种销售渠道,银行对产品的风险应该有什么样的把控,银行自身的渠道收益应该有什么样的限制,这是银行作为信托销售渠道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也是业界呼吁信托改革的重点之一。

焦点八:项目监管缺失

历经3年,项目初始正常运转的两座煤矿一座停产一座转让;唯一具有较大进展的洗煤厂扩建工程直到信托计划结束仍未复工。

首先,中诚信托在董事会层面应对本项目的重大决策具备高度的控制力。中诚信托公司向振富能源公司提名3名董事(董事会共5名董事),并向紫鑫矿业派驻一名董事,具有一票否决权。

其次,信托计划派驻的监管人员对振富能源账外融资的情况没有予以关注和报告。2011年2月以后,振富集团民间借贷又增加20.012亿元。到2012年3月底,振富集团债务总规模达到105亿余元,而以上情况中诚信托在其信托计划季度管理报告以及临时报告中并未向投资人披露。

最终事实证明,正是巨额民间借款引发了信托产品危局,二者针对的是同一资金使用主体。2012年6月26日,中诚信托了《2010年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临时报告(一)》,简单公告了“振富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于本年度第二季度新增3笔诉讼案件”,但未对事件做详细说明。实际上,事件可能在2012年一季度便已趋于严重。2012年一季度管理报告于5月11日,比正常时间晚了近一个月,其中提到“振富能源公司因债务纠纷涉及两项涉讼”,但对事件细节、事件严重程度及影响均未做出披露。

在监管过程中,资金运用也存在疑点。

即便假定民间借贷诉讼事件开始暴露于2012年一季度,中诚信托此前对此一无所知,可是2012年三季度,振富能源几乎全部提取了监管账户中剩余的将近两亿元,账户余额不足3000万元。而在这一时期,振富能源担保手续一直没有全部完成――信托计划推荐书中承诺的4座煤矿的股权质押担保只完成1座,同时,振富能源也没有完成对股权维持费的支付。

此后,信托计划所涉及的项目基本都处于停滞状态;唯一运转的内蒙煤矿也被转让,随之一同消失的是振富能源对其7.54亿元债权。

信托计划进程当中,中诚信托在每季度管理报告中始终表示“报告期内受托人向振富能源公司派驻董事及现场监督员,对下属煤矿的技改工作进行了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用款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今看来,这一措施并没起到作用。

流动性风险

焦点九:敲定兑付临近到期日

在整个信托计划过程中,安排预算不恰当、融资方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未能如期披露、受托人管理不尽职等一系列的问题引发严重的信用危机,最终派生了流动性风险。

在2012年一季度末,监管账户余额仅剩两亿元,已不能满足信托收益分配的需要。此后,监管账户一直处于流动性不足的状态当中。

在该信托计划清算阶段,中诚信托面临由抵押资产变现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最终,中诚信托成功地在信托期限内,变现部分资产,并找到信托资产的接盘人。

资产变现是一个长期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诚信托应对危机的态度不可谓不积极主动,为资产变现赢得了时间。但整个过程仍然惊险,经过资产被保全、转移、折价拍卖,等等,直到2014年1月27日,距离兑付日期仅余4天,才宣布与意向投资者达成一致。

声誉风险

焦点十:金融机构面临质疑

在引发信托公司声誉风险的各种风险中,信用风险是最主要的原生风险。信托公司集合类计划大部分为主动设计产品,因此在集合类信托计划交易对手发生违约时,尽管从法律上信托公司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信托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主动发起者,如果不对各委托人的信托收益及本金进行“隐性担保”,就会产生声誉风险。

与前述风险最终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不同,声誉风险主要影响金融机构。而实际上,正是为了避免最终遭受声誉风险,信托公司宁可主动背负实际可以免去的法律责任,也要采取“刚性兑付”这一颇具争议的经营策略。

与此同时,中诚信托也希望工行承担部分风险,工行拒绝“兜底”之后,引起了市场恐慌。此外,中诚信托将该计划对外披露的管理报告进行加密处理,也加重了各界的猜疑。

“诚至金开1号”的问题自2012年6月暴露出来之后,尽管最终仍然归还了本金及部分利息,但对中诚信托的声誉已经造成实质性伤害,对后期信托计划发行量、公司未来的业务收入均将产生消极影响。

原煤采购主管述职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

一、煤炭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综述

1.煤炭企业并购中财务风险的界定

煤炭企业并购中财务风险是指并购活动中,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因并购活动而产生的全部风险的货币化表现形态,它涉及到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资金运动的各个环节,包括企业投融资、企业经营、收益分配以及企业环境的各个因素。主要表现在并购活动中,因行业发展、激烈市场竟争、政府管制等因素,导致并购后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出现盈利能力下降、利润减少、资金链断裂、丧失偿债能力等财务危机,极端情况下使得企业不堪重负,陷入破产财务境地。

2.煤炭企业并购容易发生财务风险的原因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速度的减速,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煤炭产能出现过剩,煤炭价格连续大幅度下降。煤炭企业经过行业发展的十年黄金期,整个行业经过高速发展和高度繁荣之后步入低潮期。通过并购成为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竞争力的有效方式,但同时行业繁荣期所积累的经营风险逐步暴露,体现在财务上就是2014年全煤炭行业70%以上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很多煤矿停产限产,较多企业需要整合并购,以利于向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方向发展。这些企业往往都是高度负债经营,盈利能力下降后,偿债能力不足,甚至出现资不抵债的局面。而并购及并购后的整合和技改,仍然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一旦风险控制不好,极易给并购双方带来财务风险。

3.并购财务风险来源的阶段性划分

为了便于分析,通过梳理煤炭企业并购的整个过程,财务风险来源具体可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投资分析阶段、尽职调查阶段、交易阶段、经营整合阶段,各阶段存在不同风险因素而导致财务风险。不同阶段的风险特点、对企业经营、后续发展均不尽相同,需要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加以应对。

二、投资分析阶段财务风险控制

1.并购目标的选择

我国煤炭行业行业集中度较低,各地区各企业发展水平不平衡,各个矿区的煤质、各个企业面对的市场也有较大差异,并购目标的选择直接决定了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煤炭资源是考虑并购目标中最重要的因素,就动力煤而言,新疆地区煤炭资源丰富,但运输距离较长,适合具备煤化工能力的煤炭企业;山西地区煤炭资源地质条件复杂且开采成本较大;榆林鄂尔多斯地区是动力煤并购最佳选择。同时要求煤炭企业并购时要与自身发展战略相匹配,从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生产成本出发,立足企业长远发展,提高煤炭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如果一个企业资源枯竭、人员多、负担重且者与企业不能产生协同效应,并购这样的企业,只会吞噬价值,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

2.自身财务能力的评估

煤炭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煤矿的建设、运营、维护的资金需求巨大。制定并购策略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财务能力,包括自身产生投资性现金流能力、筹资能力、筹资成本,量力而行,避免为扩大产能和规模,盲目并购,避免短贷长投等激进的财务策略,防止丧失偿债能力、现金流干涸等财务危机的出现。部分企业在自身能力不足时往往采用杠杆收购,通过举债获得被并购企业的股权,并用被并购企业的现金流量偿还负债的方法。通过举借债务解决收购中的资金问题,并期望在并购后获得财务杠杆利益。若被收购企业未来资金流量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会因资本结构恶化,负债比例过高,付不起本息而破产倒闭。

3.并购时机的选择

煤炭行业有着典型周期性特点,煤炭企业在并购时机的选择上宜采取逆周期并购操作方式,在煤炭行业繁荣,资产价值泡沫时期要有战略定力,积累现金资源;在行业萧条期,资产价值被严重低估时期要敢于决策,果断实施并购。2009年,受中国4万亿投资计划刺激,包括煤炭在内的国际大宗商品资产泡沫严重,股价创历史新高,部分中国企业溢价并购且规模巨大,结果煤炭形势翻转后,母公司与被收购企业同时陷入财务困境。

三、并购尽职调查阶段财务风险控制

尽职调查阶段主要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审计师审计、评估师评估等三方面的工作,这些方面产生的风险控制得当,直接减少并购财务风险的发生。

1.法律尽职调查

并购法律尽职调查需要对煤炭项目建设手续、煤炭经营资质证照、土地、矿权、环保等方面的合规性作出鉴定,对违规违法问题及产权瑕疵提出法律意见,梳理被并购煤炭企业的现存合同违约、诉讼情况,提示潜在法律风险。针对这些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在定价或者并购协议中予以体现,由原股东承担法律责任和违法违规的成本,避免对收购方及其委派的负责人员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消除并购带来的经营风险。

2.审计师审计

审计是评估的基础,要解决在企业会计准则下目标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报表受管理层影响较大,若管理层为达到一定目的,在资产减值计提、收入确认、费用资本化等方面刻意舞弊,造成资产价值虚高。财务报表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同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处理均会对企业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同的影响,尤其是在一些民营煤炭企业,会计工作基础薄弱,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较低,内部控制形同虚设,造成并购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与真实信息相差较大。实践中需要聘请经验丰富、职业操守和信誉良好的审计师,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进行审核,依据准则进行调整,避免高估资产和收入,低估负债和费用情况的出现。

3.评估师评估

目前国内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能力相差较大,职业操守参差不齐,对评估机构的不恰当选择,或在评估过程中缺少监督和管理,很容易导致目标企业估值偏高。煤炭资源专业性强,价值评估需要建立在必要的技术评估上,以净现值法为基础,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对价值的影响。综合考虑煤矿项目的功能性损耗、建设管理不善造成的投资成本过高、技改投资等因素,客观的进行价值分析,调整相应资产价值。客观公正的价值为并购决策提供了依据,同时也能够挤出资产的价值水分,减少并购资金支出,降低营运资本支出,从而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 四、并购交易阶段财务风险控制

这一阶段的并购工作,关系到并购企业的资金流出数量和投资回报率,直接关系到被并购企业的资本结构、经营财务基础和未来现金流的生成能力, 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能够促进企业。

1.交易价格的确定

对目标企业的估值和出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估值是定价的参考,定价是一个谈判磋商的过程,是一个双方博弈的过程。如果采用的是协议转让的方式,则分配并购溢价取决于双方的谈判地位,并购方不能占据有利的谈判地位,则可能接受过高的定价,导致并购成本过高,造成资产负债率过高以及目标企业不能实现预期盈利甚至陷入财务危机。如果采用市场竞价的方式进行,则会引来竞价者,其中有正常的竞争者,也有目标企业暗地勾结拉来的竞购,这就很有可能导致购买支付的资金远远大于预期,增加财务负担。

2.交易方式的选择

选择不同的交易方式,对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现金流、资本结构、资本成本等产生重要影响。并购的交易的方式主要有用现金或者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资产交换;对其他公司的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对目标公司进行不等比例增资,以获得其一部分股权。证券支付的方式虽然不会使用现金,但国内证券市场不成熟,证券价格受敏感信息波动大,因此很少使用证券进行支付。煤炭企业并购实践中,对实施资金集中使用的大型煤炭企业来说,采用现金增资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的股权是降低财务风险较好的方式,一方面可以改善目标企业的现金流,改善其资本结构,另一方面并购企业通过资金集中管理,通过财务公司对注入资金也可以根据需要调动使用。

3.融资结构安排

煤炭企业并购中融资结构安排要满足被并购企业的投资建设和营运的资金需求。融资结构要平衡企业自有资本、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建立匹配的资本结构,同时平衡债务资本中的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的比例关系。合理确定融资结构方法是要遵循资本成本最小化前提下设计自有资本、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之间适当的比例,并对债务资本组成及其期限结构进行分析,将企业未来的现金流人和偿付债务等流出按期限组合匹配,找出企业未来资金的流动性薄弱点,然后对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的期限、数额结构进行调整。

4.债务重组

煤炭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型煤炭企业,在市场形势较好时,为了提高杠杆收益,往往高负债运营,形成高额债务,这就成为并购财务风险的重大来源。消除这一风险需要进行相应债务重组,即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谈判,减少债务本金或者利息、以非现金资产抵债、债务转让、债务豁免、债务抵消、债转股等方式对企业承担的债务进行重新组合。其中债转股一方面减轻了煤炭企业的偿债负担,也使债权人的不良资产有望转为良性资产。实践中债务重组的方式和金额,要与公司现金流管理、债务结构、母公司注入资金能力相结合,平衡好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五、并购整合阶段财务风险控制

并购整合阶段是并购战略实施阶段,决定了并购协同效应的发挥、盈利能力的提升和并购财务风险的承受能力。主要涉及管理整合、财务管理体系重塑、业绩考核机制的建立。

1.管理整合

管理整合的目的是发挥并购协同效应,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收入,使得容易发生财务风险的煤炭企业尽快产生稳健的、持续健康的现金流,尽快摆脱困境。并购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将煤矿设备、物资、人员、集运系统、后勤保障系统实现共享,对煤矿、电力、运输、煤化工一体化运营的煤炭企业,可以更好将被并购企业纳入自身产业链,更好的发挥一体化优势。对消耗企业价值的无效资产、不良资产进行剥离,对煤矿企业的一些社会化职能进行剥离,提升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质量。对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整合,梳理管理流程,将并购企业纳入并购企业的管控体系,必要时精简管理机构,减少安排富余人员,提高管理效率。重建被并购企业的文化,逐步实现与并购企业的文化融合,减少并购带来的职工情绪的波动,促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2.重塑财务管理体系

财务管理体系的重塑是并购整合是企业并购整合的核心环节,在此期间若财务行为不当,管控不力,会使潜在财务风险发生,进而出现并购成本增加,或者因为双方在财务制度、财务机构设置方面产生矛盾而导致并购企业发生损失。大型煤炭企业一般采用高度集中的财务管理体系,对于被并购煤炭企业必须尽快建立科学的财务组织架构,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从制定商业计划入手,按全面预算管理的理念进行财务规划,从而确定财务管理的行动计划。重塑财务管理机构,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配备专业技能较高的财务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并对财务人员进行有效培训。以最终建立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和决策支持于一体的集中式管理信息化系统为目标,通过对被并购企业人员培训和财务信息系统的升级,逐步实现业务流程的自动化,降低成本。条件成熟企业引入ERP系统,掌握及时信息,便于决策信息的搜集和整理,便于掌握各项业务的状况,便于监控被收购企业的运营情况。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规范下属单位发生接受外部财务检查、资产处置及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等重大财务事项的报告要求,以及时掌握各单位财务情况,制定处理方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3.建立业绩考核机制

被并购企业经营业绩直接影响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规避财务风险的发生,需要建立考核指标,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设置业绩考核机制。首先要对企业偿债能力设置考核要求,必须保持充分的偿债能力,即在并购发生后的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改善偿债能力,偿债能力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现金负债率。其次,对管理者在降低成本,发挥协同效应,提升盈利能力方面提出考核目标,提升被并购企业的盈利能力,主要指标有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被收购的煤炭企业一般经营业绩较差,面临破产,收购目的在于提升重新改造以后所具有的潜力,主要指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业绩考核不同于企业的日常考核,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施专项考核,时间一般宜安排在收购完成后第一个完整运营年度之后。除了上述财务指标,还需要增加被并购企业主营业务占比、核心竞争力提升、社会责任履行等涉及企业长远发展的指标。

原煤采购主管述职报告范文第3篇

培训团先后赴德国国际矿业和矿产资源联合会、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与核安全保护部下属联邦环保总署、柏林灾难技术救援机构等部门和单位,深入德国鲁尔集团伊本比伦煤矿井下,考察学习工业4.0革命对采矿业的挑战和改变、现代采矿技术和劳动安全保护、应急救援机构运作机制等内容。

德国煤矿深部开采技术及安全监管工作

德国现有8处煤矿,其中井工煤矿3处(生产硬煤)、露天煤矿5处(生产褐煤),均为民营煤矿。2014年全德共生产煤炭1.91亿t(硬煤0.08亿 t,褐煤1.83亿 t),百万吨死亡率为0,近30年来未发生过死亡事故。现有3处井工煤矿均为高瓦斯矿井,采深均超过1 500 m,煤层平均厚度仅为2 m左右。

德国煤矿开采技术

深井开采支护。采用 “大断面、强支护、高装备”的深井支护技术,在1 500 m以深矿井普遍运用,并形成国家标准。

实现1 500 m以深矿井沿空留巷技术。在留设的巷道采空区设置2倍采高宽的充填墙,并视采空区漏风情况,向充填墙注浆,留巷得到成功应用。

使用“一七”防灭火技术。该系统于1996 年由德国施密茨公司研制成功,采取气动喷注泡沫进行防灭火,发泡能力6 000 L/h。泡沫留存时间能长达5 h,且具有繁殖及蒸发特性,具有发泡率高、强渗透力和附着力、有效隔绝空气、快速冷却燃烧物、操作简单和灭火费用低等优点。

瓦斯实现有效利用。德国现有3处井工煤矿全部为高瓦斯矿井,抽采瓦斯量每年约1亿m3,全部用于瓦斯发电,总装机能力36 MW,矿井用电自给自足。

综合自动化采煤技术。刨煤机采煤技术在德国煤矿薄及中厚煤层开采中得到普遍应用,综采自动化煤岩自动识别采煤技术研发取得实质性进展。

设备集中购置、选型配套系列化、统一化。德国鲁尔集团对井工煤矿,主要采矿设备和耗材实行统购,各煤矿租赁使用,设备型号尽量统一或相近,便于各矿互相调拨、操作人员熟练使用。

重视粉尘防治与职业病预防。制定粉尘测量方法、评估方法和岗位部署调控办法,按照法律规定研发井下工作岗位分类,对煤矿每个接尘人员建立接尘档案,对患有尘肺职业病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协会支付保险金,因病提前退休的职工支付退休金。同时,注重技术防尘,强化源头治理。比如加大煤层注水力度,配备防尘设施,采煤工作面支架(包括顶梁上部)安设自动防尘喷雾装置,掘进工作面安装大功率除尘风机等。

工业4.0对采矿业的影响

2010年7月,德国联邦政府提出“工业4.0”的未来发展目标。2013年4月,正式推出“工业4.0”,指以智能制造为主导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将制造业向智能化转型。

德国采矿业引入“工业4.0”概念,一些先进技术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或在现场进行测试。例如:采煤机可以通过雷达传感器来辨识周边危险区域内是否有人作业,以及通过辨别不同切割声音来确认切割的是煤还是岩石;井下无人驾驶车辆通过雷达系统感知周边行人情况来判定是继续作业还是避让行人,等等。

通过“采矿4.0”技术实施,实现自动化无人工作面采煤,最大限度地减少井下辅助运输和岗点作业人数,降低劳动强度,减少事故发生概率,提升矿井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达到煤矿生产安全高效目的。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事故报告

德国1865年出台的《德国矿业法》、2013实施的《德国危险事故条例》等法律,对事故报告程序、内容及调查结果公布等做出了相关规定:导致工伤损失3个工作日以上事故以及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具有一定影响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同业保险联合会;导致工伤损失28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并在事故发生后1周内向有关部门提交补充性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一般描述、事故类型和涉及物质、原因描述、损害类型和范围、应急措施、设备改进措施及执行计划等内容。

有关部门对涉及物质超过企业总物质量5%或人员伤亡较严重事故,还要通过审查、调查等手段,对企业在技术、组织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建议,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并督促企业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且将企业的补充性书面报告复印件和分析报告上报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与核安全部。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与核安全部还要向欧盟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情况和调查结果都要在公共网络上公布。

应急救援

德国事故救援实行属地管理,以州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当事故救援超出州政府能力范围,州政府请求联邦政府提供应急协调和救助。德国依据联邦法律形成了以消防队为核心,由联邦军队、警察、公共安全部门、联邦技术救援中心、红十字会等机构组成的事故救援队伍体系。

德国共有分布在各大城市的4万余名专业消防队员,其运转费用由地方政府供给,另有135万余名考核合格,可以随时投入事故救援工作的志愿者,按照探测、电力、爆破等30余种专业进行分类管理,以提供专业救援服务。德国煤矿不常设专职的矿山救护队,但每个煤矿设置由兼职救护队员组成的矿山救护队。煤矿企业负责矿山救护队的运转费用。

救援期间,只允许矿长或其人、通风工程师、记录员、政府部门派员等4种人进入事故救援专用指挥室,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指挥室干扰事故救援指挥工作。记录员负责记录指挥室内人员的全部讲话、通讯内容及矿井通风等有关情况。

双元制职业安全保护体系

德国在遵守欧盟安全生产框架性准则的同时,实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监管的双元制。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机关分为联邦和各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邦层面主要负责相关法律制定,具体管理工作主要各州层面负责。主要职责是发放安全生产相关许可、监督检查企业落实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情况、进行事故调查等。

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属非营利性机构,主要职责是为企业提供事故预防和宣传、职工工伤事故理赔及受工伤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救助等。法律强制企业加入行业所属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全额缴纳意外伤亡险,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政府对煤矿监管机制

德国联邦政府对矿业的监督和管理设在州一级,各州的矿业主管部门设置不同,机构设置相对简捷、高效,一个部门负责煤矿开采所有相关许可的发放,以及企业经营计划的审批。比如,煤矿编制企业经营计划,包括筹建、开采到洗选等各个环节的计划书,内容涵盖开采设计、劳动保护等各个方面。矿业局依据法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依据该计划对煤矿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中德对比分析

煤矿开采安全技术比较

支护方式。德国煤矿巷道断面均为半圆拱形大断面支护。国内煤矿支护方式主要是“锚杆+锚网索(喷)”支护,有的矿井采用砌碹支护或U型钢支护,矿井巷道断面较小,有的矿井巷道变形严重维修量大,巷道扩修量多达60%。

冲击地压防治。德国煤层厚度在1.5~3.5 m左右,与我国部分冲击地压矿井厚煤层相比冲击地压危害性较小。但就煤层冲击治理方案而言,与我国的“强支护、强卸压、强检测”理念是一致的,但是国内一些矿井对有冲击倾向煤层危害程度认识不够,卸压程度不足,没有采取积极预防措施。

瓦斯治理。德国煤矿开采煤层具有硬度大、瓦斯压力小、含量低,透气性高、易抽采等特点。相比较而言,我国个别省区煤层瓦斯含量高、压力大。在瓦斯、一氧化碳传感器方面,德国煤矿普遍使用红外线传感器,测程范围大(0~100%),稳定性强,不受温度、水等环境的影响,而我国仍然在大量使用催化原件传感器,测程范围小(0~4%),稳定性差,易受环境影响。

粉尘防治与职业病预防。我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总局令第73号)对煤矿防尘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及防尘效果上与德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煤矿对防尘认识尚有差距,技术防尘和个体防护现场执行落实不到位;二是职工待遇保障有差距,体检发现职工患有尘肺病时,未像德国一样执行岗位调整工资收入差额补贴;三是煤矿粉尘浓度测定不规范,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数值,而德国煤矿粉尘检测工作每月由矿井粉尘测量员现场取样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数据有权威性。

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生产比较

德国“采矿4.0”是在基本实现采矿机械化、自动化的基础上,向智能化迈进。我国煤矿目前还基本处于机械化和自动化发展阶段,实现智能化的基础尚未夯实。尽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相继推广了陕煤化集团黄陵一矿智能化无人开采技术经验,推进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但是机械化、自动化整体上还有差距,比如在煤岩自动识别技术、单轨吊辅助运输方式和刨煤机采煤技术等方面。

事故报告和救援比较

我国制定实施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内容及调查处理作了详尽规定,《安全生产法》也明确事故报告要全文公开。总体上讲,我国比德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要求更为具体。比如,德国事故全部情况一般要经1年以上才能完全调查清楚并公布,而我国事故调查时限要求一般不得超过75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35日。

我国事故救援工作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事故救援工作职责,建立了矿山救护队、消防队、医疗等专业事故救援队伍体系。矿山救护队运转费用由政府或煤矿企业承担,装备投入、日常训练相对德国矿山救护队较多。我国事故救援志愿者数量多,但是缺少专业培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另外,我国煤矿事故救援参与指挥人员多,指挥地点基本为开放式,容易受外界干扰。并且德国煤矿事故救援指挥室内设有专人对救援指挥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有利于查明责任和分析事故原因。

思考和建议

学习借鉴德国煤矿“大断面、强支护”深井开采技术。建议在深井项目安全核准时,将“大断面、强支护”作为必备条件。

鼓励煤矿企业引进“一七”防灭火系统。鼓励在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强的矿区推广和应用该技术,以提高回采工作面初采、过构造、收尾时期预防煤层自燃发火能力,以及火灾事故救援能力。

加强粉尘防治与职业病预防工作。根据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等级研发井下工作岗位分类,合理确定各类岗位合理班工作时间,对不宜接尘人员适时进行岗位调整。

学习借鉴德国“采矿4.0”先进技术。建议将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以下简称“四化”)列为煤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进一步促进“四化”建设。

逐步取消小绞车运输。德国的经验表明,小绞车运输完全可被取代。建议在条件适宜矿井,积极推广单轨吊辅助运输,以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提升安全保障程度。

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建议对情况复杂的事故,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适当延长事故调查时限,确保能够真正将事故原因彻查分析清楚,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原煤采购主管述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一、强化学习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为了使职工在思想上筑起廉政勤政的思想防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从根本上改变党风政风,我们开展了全面的思想教育活动:一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会议精神,坚定了干部职工的政治方向;二是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会议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确立了干部职工反腐倡廉的思想路线;三是开展形势教育。进行了安全生产形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大家对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四是开展廉政教育。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了大家正确的权力观;五是开展榜样教育。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长治市安监局原局长张巨魁的先进事迹,学习他默默奉献、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崇高思想品质,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六是由局党组、党总支、工会组织开展了“情系汶川、爱心捐款”活动,大家伸出援助之手,纷纷慷慨解囊、捐款捐物,培育了大家助人为乐的精神;七是开展“以案说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部参加了由市纪委组织的案件处理大会,组织观看了《赌之害》电教宣传片。

二、建立健全制度,构筑廉政勤政的预防腐败体系。

一年来,我局党风廉政工作更加注重源头治本、政策治本、制度治本,以更加有力措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工作。

1、建立预防腐败领导体系。我们坚持一手抓安监工作不松手;一手抓党风廉政工作不动摇。成立了由局长李维生挂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纪检书记和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下设领导组办公室。为了强化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纪检监察室,任命了纪检监察室领导。党组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全面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工作,形成了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行政领导负责实施,纪检书记组织协作,干部职工全员参与的党、政、纪监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预防腐败领导体系,为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2、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一是落实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行政业务捆在一起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制定印发了《*市安监局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市安监局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方案》,明确了反腐败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二是责任分解。印发了《*市安监局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人,体现了谁主管业务、谁负责党风廉政工作的“一岗双责”制,增强了开展党风廉政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责任考核。在检查和汇报工作时,不忘记考核党风廉政工作,党风廉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党风廉政工作考核不合格,取消部门或个人评比先进资格;四是责任追究。如执法行为过错或不当、安全监管工作失职渎职等行为一律追究责任。

3、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始终坚持律人先律己,廉字当头,以勤为本,保持了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一是局党组严格执行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议事决策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及年度考核考评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二是凡属于全局性的问题、重大事项、重大处罚等重要事项,都要按照制度规定,分别召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案件审查委员会议等,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班子成员既根据集体分工,履行自己职责;又关心集体,参与集体领导。形成了集体领导下的民主,民主基础上集中的民主决策机制;三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关心职工的切身利益,贴近群众心声,特别是一些有利于促进工作的建议尽可能地采纳,增强了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性。

4、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成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全面领导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同时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委员会。分别承担行政执法中的案件审理、行政复议、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的职责。印发了《*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解》,明确了各职能科室的执法依据、职权、责任,并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科室和执法人员。对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执行《*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从受审、审批、检查、办结各个环节严格规范程序,同时制定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案制》、《超时默认制》、《过错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在现场检查验收时,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严格的专业评审,实行“谁主办、谁签字、谁负责”的行政许可制度;在行政处罚和事故调查时,严格执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严格规范事前告知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制定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廉政监督办法》,以“三个坚持、三个监督、七项制度”对安全生产执法实施监督。9月份,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依法应该公开的文件及时在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实行明察暗访制度。今年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大执法检查活动中,为了配合检查,我局专门成立了廉政监督组,并制定了《*市安监局党风政风行风、行政效能及安全监督明查暗访卡》制度。由监督组对执法检查对象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项测评、问卷调查、个别座谈、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执法人员党风、政风、行风、行政效能和廉洁自律等5项23个方面进行调查测评,全面了解执法人员的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情况。并实行了《*市安监局廉政监督跟踪反馈卡》制度。反馈卡随时随地跟踪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在对被检查单位结束后,由被检查对象负责人对执法人员在检查中的廉政情况,填写反馈意见,作为对执法检查组和个人进行鉴定的重要内容。

7、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局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面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建立了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库,代表主要包括服务对象、人大、政协代表、社区居民、机关工作人员等243名。聘请了政风行风监督员24名,并颁发了聘请书。在评议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围绕行风找问题,围绕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围绕责任抓处理。在行评期间收集建议7条,纠正各类问题5件,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而且推动了我局依法行政的执政理念和行业作风建设。

8、开展政风行风问卷调查。我局行评办主动开展政风行风问卷调查,深入了解存在问题,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以走访服务对象、召开评议代表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对安监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共发问卷调查表230份,其中收回199份,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并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时予以整改。

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制度。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认真执行严禁领导干部借操办婚丧事宣敛取财物规定;认真执行严禁党员干部规定等,领导带头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二是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两个《条例》,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政准则》都列入学习中,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三是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并公开了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了意见箱,开通了网上举报,聘请了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四是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乘车、住房、使用电脑、电话等有关规定标准,做到了自重、自警、自励。

10、强化热点工作的监督。一是在干部推荐和任命、公务员选调等工作中坚持公开考核、公开考察、集体研究、任后廉政谈话等有关制度;二是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行政罚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罚款收入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三是购置大宗办公用品实行集体采购。安监大队在购置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全部由市采购中心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采购网页”采购信息,集中统一采购。对日常办公用品购置,先由各科室制定购买计划,交由办公室集中购置,定点采购;四是在公务活动接待中,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和随同人员就餐,杜绝了奢侈浪费的行为;五是对车辆的维护保养、油料加注,实行定点维护、定点供应、定期结算,由专人负责管理。对司机人员的补助,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并定时公布后发放,降低了费用开支;六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对能够解决问题尽快解决,对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综合治理,构建反腐败专项斗争惩治体系。

根据市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把非煤矿山领域反腐败斗争纳入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通知》的通知(市专办〔20*〕2号),我局也纳入了煤焦和非煤矿山领域反腐败斗争范围,并且把专项斗争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厉惩处,重点打击。现在反腐败专项斗争正按照计划要求逐步展开,稳步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李维生挂帅的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和非煤矿山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书记薄书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等人员组成,为确保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

2、狠抓任务落实。为确保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我局制定了《*市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以煤焦和非煤矿山领域为重点反腐败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和《*市安监局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任务分解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确定了重点范围,落实了工作责任。为了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了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广泛接受全社会监督。

3、认真自查自纠。为了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精神上了,形成开展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领导组认真组织发动,制作了宣传展板,将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等主要内容印制在展板上。于11月4日组织全体人员召开了专项斗争推进会,纪检书记薄书卿作了动员报告,从思想发动、组织领导、时间要求等方面做了全面安排部署。党组书记、局长李维生联系工作实际,就我局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做了重要讲话。11月7日下午由各科室组织学习了9月25日李永宏书记、张璞市长重要讲话,还学习了《*市关于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意见》和《*市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等相关文件。17日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学习,会上书记薄书卿传达贯彻了市委副书记张文科《在全市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推进会上的讲话》,进一步推进了我局开展反腐败专项斗争进程。大家边学习,边认真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问题认真揭摆,深刻剖析。通过学习和自查自纠各科室写出了阶段总结汇报,职工个人分别填写了《党员干部自查自纠统计表》,并把局领导成员和班子的《*市安监局集中开展煤焦和非煤矿山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征求意见表》发放到11个县(区、市)县安监局、各科室及有关监管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4、全面推进*安监系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是这次开展反腐专项斗争的重点对象,为推动全系统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我局对全市非煤矿山领域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建立了管理台帐。为了全面地把握全市安监系统开展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我局纪检书记薄书卿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基层到介休市等5个县(区、市)安监局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开展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场研究解决,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原煤采购主管述职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煤炭;物资采购管理;创新

0 前言

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种物资的订购、运输、储备、供应等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和控制。搞好物资管理,有利于合理化使用和节约物资,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利润。物资费用在煤炭生产成本和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中都占有较大的比重。此外,煤炭生产又具有高度的连续性,生产和消费同时完成,从而对物资的选用和匹配比一般工业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煤炭企业物资管理,稳步提高物资管理水平,对保证煤炭生产的安全经济运行和基建工程的顺利投产,提高全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1 形成物资采购管理新理念的客观环境

外部环境的形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己告别了短缺经济时代,买方市场己经形成。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供应商对目前存在的靠不正当手段占领市场的无序竞争深恶痛绝。具有一定企业实力的供应商,其产品质量可靠,服务完善,希望通过规范的市场竞争手段进入市场。再者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突飞猛进,电子商务己渗透到商业的各个领域。所有这些均为改革物资采购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内部环境的优势。煤炭企业是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企业,一般物资流动量较大,均在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这就给企业在采购过程中的成木控制创造了空间。纵观煤炭企业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煤炭企业要抓住机遇,适时创新一套物资采购模式和管理理念己成为一种必然。

2 完善规章制度创新,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当前,一些国有企业仍未注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不严,纪律松弛,浪费严重现象时有存在,缺乏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表现在物资采购方面就是没有集中物资采购权和明确职责分工,没有对物资采购进行科学管理,导致乱采购,程序不规范,招投标推行力度不够,造成物资库存积压,周转缓慢或假冒伪劣产品流进企业,造成许多损失和浪费。这在煤炭企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因此,必须抓好企业物资采购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和设备、材料招标管理办法以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物资管理基础,搞好物资定额、计划及物资分类、采购分工工作,不断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岗位规范与工作标准,用制度规范职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实行物资采购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制度化。

(2)加强物资采的管理监赞,严肃财经纪律。

物资采购要贯彻国家物资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和购经纪律,遵循比质、比价、比信誉、比运近和以厂家供货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先急后缓,适用及时的原则,千方百计采取多渠道,少环节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总结经验,开拓货源,保证企业生产和建设的物资需要,使煤炭企业物资采购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3)实施物资采购管理现代化。

煤炭企业要广泛推广先进技术与先进管理手段在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运用,建立精干高效的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建立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履盖物资管理各环节,对物资定额、计划、合同管理、库存管理、帐目管理、统计报表以及设备材料的产、供、配送、采购、加工渠道、价格体系等物资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资料贮存与检索,不断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3 全新物资采购管理管理模式的引入

物资采购管理程序基本包括:需求计划的提出、采购计划的下达、询价采购、入库验收、结算等。但旧的管理模式是人为随意采购,随意性较大。二是-事一议性招标,即针对物资需用量较大的项目,临时组织招标。这两种力一式存在着不能全过程竞价采购,没有目标价格原则,采购产品质量不易控制及采购过程易产生腐败行为等弊端。对此,我们提出并设计了一种借助十计算机网络,将物资采购管理组织机构划分为二个互相独立区的制约型物资采购计算机竞价系统的物资采购管理理念,并付诸于实施,初步进行了模拟运转。

组织机构。该系统分为二个下属机构:物资管理中心、物资竞价中心、物资采购实施及配送中心,二个中心相互无行政关系,相互独立。其中:

由物资竞价中心在计算机网络上信息进行准入招商,采用专家打分制分别按企业规模性质、企业管理水平、企业业绩、主要用户反馈、与本企业业务往来中的形象、企业资信程度等六个方面进行考评,实地考察后,符合标准的供应商能确保产品质量时发放准入证。入网后各供应商在交易期内出现二次供应质量问题则立即取消入网资格。在此基础上,竞价中心接到由物资管理中心下达的采购计划时,就按程序进行采购信息网上,供应商可在全国各地进行异地报价,计算机自动比价排队,最低价形成,采购确立。下一步工作转到实施配送中心签合同,货到后,由竞价中心验收,再转入管理中心仓储。这种理念基于招议标方式,使日常采购从小到大均纳入有序竞价过程中,既实现了低成本采购,又确保质量合格。

4 计算机网络竞价采购理念的优点

通过计算机竞价网络采购,甲乙双方不见面,避免了人为的随意性,改变了传统的采购力一式,实现了日常化的竞价采购,规范了采购成木控制原则。由于采用网络准入制,严格控制供应商的入网资格,使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

采购过程有计算机按设定原则来完成,采购是在人机人的环境下自动完成。避免了采购过程中的人为随意性,基本能够避免人的干预,使不正当竞争得到有效控制。

能够实时进行网上招标方式采购。实现了物资采购的全天候竞价。始终保持最低价采购,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

由于对供应商进行严格评价,实行准入制度,并且有严格的淘汰制,使采购的物资具有较强的质量保证。生产)家作为煤炭企业采购物资的第一道质量把关人,同时又有完善的入库验收,使产品质量较以往的采购更可靠,这样可以进一步提高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水平,有助于提高设备可靠性,可以说这一措施具有潜在的质量效应。

参考文献:

[1] 崔文新. 浅谈企业的物资采购的成本管理[J]. 民营科技. 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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