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年公共卫生工作计划

年公共卫生工作计划

年公共卫生工作计划

年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2019年在党的精神指引下,乘着卫生改革的东风,我将一如既往,不断努力,始终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努力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使人民群众获得满意感,现将我的工作计划分述如下:

一、做好免疫规划工作。督促各卫生室及时统计出生的新生儿信息并上报。督促各卫生室通知适龄儿童按时进行预防接种。做好疫苗供应计划调配上报工作,每月上报疫苗预防接种情况,及时上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利用4.25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搞好预防接种宣传工作。9月份开展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根据上级安排随时做好麻风疫苗和脊灰疫苗的强化免疫。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对各卫生室及卫生院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培训,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各种传染病,不迟报,不漏报,做好传染病防控的宣传工作,尤其做好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督促各临床科室医生做好就诊者的门诊登记,发现传染病立即上报、隔离治疗管理。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开展工作。

三、结核病管理。对各卫生室及卫生院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利用3.24结核病防治宣传日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做好结核病病人的推荐转诊工作,做好网络报告的结核病病人的追踪工作,管理好上级通知要管理的结核病病人,督促各卫生室按要求进行第一次入户随访和每月的督导随访工作,并填好随访表,每个病人至少每月督导一次,全程治疗不少于六次督导。督促每个病人要进行2、5、6月末的査痰,全程治疗完成后收回病人的服药卡。随时做好对学校师生进行PPD筛查工作。

四、食源性疾病管理。对各卫生室及卫生院临床医生进行食源性疾病知识培训,督促各卫生室和卫生院各科室临床医生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登记好病人的门诊登记,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按要求填写好报告卡,及时上报,不迟报,不漏报,并做好病人的治疗工作。

五、死因监测工作。对各卫生室及卫生院临床医生进行死因监测知识培训,督导每位医生监测到死亡病例时,认真填写死亡报告卡,按要求时间及时上报,并填写好调查记录。定期与公安派出所,计生,妇幼,民政,村委会等单位进行死亡人口的核对。

六、地方病工作。配合上级对居民点食用碘盐进行检测,利用5.15碘缺乏病防治宣传日活动进行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对大骨节病区人口进行普查,对大骨节病区儿童进行手部X线拍片监测。

七、艾滋病防治工作。对重点人群,孕妇,全人口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利用12.1艾滋病防治宣传日活动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

年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xx是省卫计委确定的第一批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十个试点县之一,在试点工作中,我们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重点,努力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得到了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认可,增强了计划生育家庭的获得感。

一、主要做法

(一)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工分值。

全县计划生育家庭中,有0-6岁儿童22626人,孕产妇2432人,老年人19663人,慢病病患者26067人。为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及公分值我们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版规范,在综合考虑项目的服务标准及所需成本、风险及难度的基础上,结合计生家庭的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在多次召开会议征求镇卫生院及卫计办主任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全县相对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分值,标准化的工分值设立四级目录,用于衡量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量,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的可衡量比对。同时县卫计委联合财政部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将质量系统作为评估考核因素,确保对计划生育家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二)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信息系统建设是“两卡制”工作的基础,也是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基本公卫服务的重要保障,我们高度重视“两卡制”信息系统建设,以信息系统建设保障对计生家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是建立电子医师注册系统。根据卫办秘〔2014〕423号文件编码规则为每位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统一身份识别编码,确保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有唯一编码以此作为个人的绩效卡;同时为了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电子医师注册系统”,完成了开发测试进行上线运行,完成了机构和医护人员注册工作。

二是建立人脸识别系统。基于两卡制试点工作要求,需要实现给患者的每一次服务均通过刷卡或刷脸来保证真实性,通过信息系统记录医务人员的工作量。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家庭医生签约系统,做到数据及服务的互联互通,开发完成了包括身份识别功能在内的基础业务系统以及省级移动终端APP。通过移动终端APP为居民上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采集健康数据可以上传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中的个人健康档案。

三是建立工分录入系统。根据省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确定相对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3类46项工作的标准化工分参考值。针对不同层次的工分值可通过“工分录入系统”进行相应的维护,医生端可通过系统查看自己的工分值及公卫服务,监管系统可以实现查询所有医生的工分值及公卫服务。

四是建立电子健康券系统。为增强计生家庭对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获得感,在已上线的工分录入系统中关联电子健康券功能。设置标准工分值后进行健康券的配置。为每个计生家庭提供其相应群体属性的电子健康券,通过注册的手机号码发送到绑定的手机APP中,每张电子健康卷与此项服务的工分值相挂钩。计生家庭享受服务后,经身份认证后通过扫描该项服务的电子健康券二维码,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医务人员,也同时计算此项服务的工分值。

(三)明确基层医疗机构试运行。

在前期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细化工分值的基础上,县卫计委积极协调xx公司加大信息系统研发力度,积极推进“两卡制”试点运行,特别是全省“两卡制”试点工作推进会后,及时选定xx街道社县卫生服务中心、石台镇卫生院、段园镇牛眠卫生院3家卫生机构及其下辖村站为先行试点机构。目前,通过“两卡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为全县计划生育家庭服务18240人次,其中为0-6岁儿童服务5790人次,为孕产妇服务567人次,为老年人服务5547人次,为慢性病患者服务6336人次。

二、取得成效

1、提高了计划生育家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真实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2009年开始实施,经过近十年的推进,虽然在项目管理上取得进展,但为达到各种建档率、随访率、管理率等指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造假行为。出现居民随访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对计划生育家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存在不真实、有水分的情况。计划生育家庭没有得到实实在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而“两卡制”实施后,通过刷脸或刷身份证,使服务的数据有效上传,对计划生育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虚到实,无论是服务数量,还是服务质量都得到大幅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权利得到了保障。

2、提升了计划生育家庭的满意度。通过“两卡制”的实施,计划生育家庭中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都按照服务规范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而且通过医护人员的细致周到的服务拉近了与计划生育对象的距离,增强了工作的认同感和获得感。同时我们遴选了部分村室进行“电子健康券积分”兑换小奖品活动,激励计划生育家庭对“两卡制”工作的积极性和支持度。在对计生服务对象进行的电话回访中,辖县内各医疗机构服务和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在3家试点机构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所有服务人员熟悉并掌握“两卡制”操作流程,为计生家庭提供更为精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根据淮北专网特点,督促软件公司开发移动公卫的离线版本,有效解决村医不能携带入户随访的问题,同时协调解决人脸识别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调整取像间隔时间,确保系统顺畅运行,提高服务效率。

(三)根据工分录入和绩效考核系统的设置,在试运行实施过程中,根据运行情况对不合理的设置如工分值和绩效考核系数等进行适当调整。

年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下达安徽省2008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卫妇秘〔2008〕374号)、省卫生厅、财政厅《安徽省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妇秘〔2008〕375号)、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通知》(财社〔2008〕473号)、《安徽省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8〕47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蚌政办[**]39号)的要求,结合**年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制定2008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建设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一、年度目标任务

(一)大力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确保由政府购买的12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到位;

(二)当年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个,到2008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达到125个以上(含三县城区)。完成28个民生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个(详见附件1)。

(三)完成64名全科医生和60名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和公共卫生服务技术人员培训。

二、经费筹集与安排计划

(一)经费筹集计划

2008年,全市计划筹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经费14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72万元,省财政安排451万元,市财政安排124.8万元,区(县)安排517.2万元。

(二)经费安排计划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购置和房屋维修经费安排286万元(详见附件2),用于2008年规范化建设计划中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50万元,其中房屋修缮20万元、设备配置30万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助8万元,其中房屋修缮4万元、设备配置4万元。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后,各区可视情给予经费补助。各级政府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投入的房屋维修和设备配置经费,要折算为等值的公共卫生服务,分年度从购买其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抵扣。市本级预留70万元,用于鼓励市级公立医院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房屋修缮、设备配置补助等。

2、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安排1160万元(详见附件2)。其中:分配各县、区补助资金1035.2万元(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60%),各县、区要明确划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服务范围,在确定各中心(站)的服务人口数后,下拔预付资金。市本级预留12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补助(40%部分)预留70万元,经市级年底考核后拨付各区;二是对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免费提供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业务指导和市妇幼保健机构免费提供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经市级考核后给予的经费补助(30万元);三是根据市对区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4.8万元)。

3、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安排19万元。

三、有关要求

1、开展社区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各区对列入2008年规范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的通知》(皖卫妇〔**〕82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房屋修缮、设备配置等一系列规范化建设。

2、鼓励市级公立医院面向社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各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市级公立医院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区今年至少要有一个市级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房屋修缮、设备配置实行招标制。

①设备配置由各区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实际需求和规范化建设标准中设备配置的要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备目录中选择设备,确定相关技术参数,并将招标采购计划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各区卫生局、财政局统一实施政府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的设备由各区卫生局进行实物发放。鉴于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拥有部分设备,各区卫生局、财政局可将经费节余部分用于其他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修缮、设备配置和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②房屋修缮由各区卫生局、财政局和发改委组织实施,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建设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妇社函[**]105号)房屋修缮程序要求,负责对辖区内列入2008年规范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房屋修缮的招标、指导、监督、考核和经费补助工作。各区在指导各社区卫生机构进行房屋修缮工作中,要根据中心(站)服务功能合理设置科室;按照省卫生厅社区卫生服务统一标识要求进行设计,室内装修以绿、白、灰、兰色为主,颜色不要超过四种。要根据社区服务人群的特殊性在实施房屋修缮时要体现无障碍设计(如;斜坡道、扶手);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社区卫生“六位一体”功能和人性化服务宣传语。各区对开展规范化建设机构的房屋修缮、设备配置必须在9月15日前完成。

4、择优确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格。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财社〔2008〕473号)和卫生厅、省财政厅(卫妇秘〔2008〕375号)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择优确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构资格,并参照《阜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情况》,由各区、县卫生局与定点机构签定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协议书,按要求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市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市卫生局与之签定服务协议

年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督导内容

1.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落实情况。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项目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项目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质量及工作真实性核实。

4.十一大类服务基本服务项目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具体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

5.村卫生站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完成质量(每乡镇抽查2-3个村卫生站)。

6.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经费兑现情况。

二、督导方法

1.听取汇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

2.查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否按要求开展慢病管理、老年人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普通居民档案和专病档案存放管理是否科学、规范;免疫规划疫苗保障供应、安全接种及时效性;传染病报告管理的准确和及时情况、兑现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经费发放情况等级。

3.现场调查:上户核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走访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满意情况。

4.向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反馈检查结果和建议。

三、督导时间

1.10月—11月份开展年终考核和年初工作督导;

2.2月—3月份对公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3.5月—6月份对公卫工作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4.8月—9月份对全年公卫工作开展情况和迎检准备工作进行督导。

四、检查组成员

督导检查由县公卫指导中心具体实施,县卫生局领导带队,卫生局相关股室、县卫监大队、县疾控中心、县保健院、抽调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卫人员等组成专项督导检查组。

五、工作要求

年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

农村卫生工作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这一义不容辞的职责。

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对卫生事业的补助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要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并积极调整卫生支出结构,从现在起到2010年,各级人民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二、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各项农村卫生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的补助范围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支出以及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

(一)农村公共卫生经费

1、卫生监督经费

农村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在预算中合理安排,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

2、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经费

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并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等因素,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公共卫生机构征收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

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从事防保工作的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按照当地部门预算的相应标准定额及其所承担的工作量核定。设备购置、修缮等必要的发展建设支出要合理安排。重大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和重大灾害防疫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给予补助。

省、市卫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市、县(市)、乡(镇)开展公共卫生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经费补助。省级财政承担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疫苗和相关的运输费用。

省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等的预防和控制项目给予补助。

(二)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医疗服务经费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必要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医疗服务工作需要予以核定。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由县级财政在已核定的公共卫生经费中给予定额补助。定额标准根据完成的社区人群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等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具体可采用编制人员或单位服务量(包括预防接种人次、母婴保健人数、健康教育人次等)补助定额、服务人口与服务面积综合补助定额等,由财政、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状况、居民收入情况、社区人口、服务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

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招聘的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核定,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当地医保制度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在职职工可根据当地医改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单位缴费部分,由卫生院在“福利费”中列支。对政府举办的确有困难的乡镇卫生院,由当地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逐步实行集中支付。

(三)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

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应与当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到2010年全省要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保证其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政府举办的县乡两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县乡区域卫生规划,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计划部门按基建程序审核批准后,列入县级计划部门年度投资计划。其他市、省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分别纳入市、省及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对政府举办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支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列入县级财政支出项目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逐年给予安排。

省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给予补助。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给予资助。其中32个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区)和黄桥、茅山老区所属乡镇,由省财政根据当地财政资金的到位情况,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除市区以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所在市、县财政以县为主按每人每年总额不低于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它地区,由所在市、县财政以县为主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总额不低于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分担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财政要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补助定额对合作医疗给予资助,并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及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要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自愿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农村五保户及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县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

三、加强农村卫生经费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乡镇卫生院经费管理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各地要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划转等有关工作。到2004年,各地要基本完成上划管理的任务。

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上划基数,原则上由各地按当年县级财政下划乡(镇)财政的经费基数,参考经济增长及近几年乡(镇)政府经费安排情况重新确定经费基数。其中人员经费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划转,即按原县级下划到乡(镇)管理的人员(含现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含已脱离卫生院的人员)所需经费全部上划;下划后新增加的人员按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留岗的人员所需经费上划。

在上划过程中,乡(镇)财政和卫生院要认真清查乡镇卫生院的各项资产。在县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清产核资并经验收确认后,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监管,防止乡(镇)卫生院资产流失。

乡镇卫生院经费基数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县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核定农村卫生经费预算。乡(镇)政府要继续对农村卫生工作给予支持,并按规定在用地、用工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

(二)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

政府举办的农村卫生机构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卫生部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对超范围、超标准、超定额资金,财政不予安排。

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的经费,核拨给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各类卫生机构。

相关期刊更多

儿童青少年与家庭社会工作评论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新闻与传播研究

CSSCI南大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下一代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辽宁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