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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工作要点

大调解工作要点

大调解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加强矛盾纠纷调解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全面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的日常工作。各股、室、站、所负责人承担各监管环节矛盾纠纷调处的工作责任,落实一岗多责。

二、源头预防,预警排查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作决策、上项目时要进行经济效益与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估,谁制造矛盾纠纷,谁负全部责任。注重源头治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防止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引发矛盾纠纷,推动科学民主依法政策,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是要落实排查制度。各站要实行每周一排查,局属各单位各要每半月一排查,重大矛盾纠纷即查即报。排查的重点是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行业和群体,对特定地点或特定领域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及时开展专项排查。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查。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建立信息员队伍,使排查工作制度化、长效化。通过工作例会、干部下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群众评议会、公布联系电话、发放宣传册、设立矛盾纠纷排查提示栏等方式,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全面掌握本单位、本站及所属辖区内养殖企业、养殖场户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民生类、经济社会发展类、历史遗留类的矛盾纠纷,以及容易引发重大或集体上访的矛盾纠纷。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台帐管理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级认真登记造册,建立台帐,确定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各站要把排查出来的所有矛盾纠纷按时报送局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实行“零报告”制度,局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需要局党组协调解决或上级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报告局党组和上级大调解部门,对重大矛盾纠纷的信息要及时报告。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受理分流、首问责任、挂牌督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局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级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各站上报需要协调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区分矛盾纠纷的类别和性质,明确办理责任主体,提出调处建议,做好受理反馈,通过发出《调处矛盾纠纷交办通知书》等形式,将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当事人首次找到调解工作窗口或矛盾纠纷调解一旦落实到某一责任主体,责任人或单位不得推诿敷衍、拒绝受理,要登记在案,及时了解情况,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答复口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并跟踪到底。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的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调处单位、调处方案和调处时限,依法调处,防止反复,一包到底。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制度。各局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综合研判,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可采取召开工作例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及时通报、交流受理的矛盾纠纷及调处工作情况,特别是检查了解矛盾纠纷调处的跟踪反馈情况,准确把握本地矛盾纠纷态势,防止化解的矛盾纠纷出现反复,及时总结工作规律性,找出薄弱环节,研究提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新的矛盾纠纷产生的意见建议,提出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对策意见,供局党组研究决策。

三、完善机制,建强队伍

一是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由局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进行调解工作。通过局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上下贯通,形成条块结合的调处联动工作格局。对矛盾纠纷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落实登记、交办、承办、销案各个衔接环节,进行检查督办和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联动的衔接机制。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教育疏导,使群众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矛盾纠纷。对属于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人民调解组织要发挥工作优势,及时参与疏导化解,各相关股、室、站、所积极主动介入调解工作,充分履行行政职能,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用人民调解方式未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引导通过行政复议、仲裁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业调解活动进行调解;对随时有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矛盾纠纷,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并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是要加大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和队伍建设力度。各股、室、站、所要充分发挥每位干部职工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他们主动参与调解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调解队伍的岗位培训及日常管理,提高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大调解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我们广大人民调解员来说非常重要,这种重要性和紧迫性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认识:

一是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的需要。一个社会的稳定不能完全靠国家的机关来维持,“严打”是需要的,但是同时还要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不愧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但是近年来,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间纠纷的数量有所减少,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矛盾纠纷大量产生,另一方面人民调解在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却有下降的趋势。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调解员的素质不高、调解组织不健全、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够等。特别是调解协议效力不够,当事人随意反悔,对人民调解的信誉、有纠纷找调解组织的意识都有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种情况,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的作用。

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需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抓住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我们的基层工作才能在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有地位,基层的职能和作用才能得以充实和加强。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人民调解工作都十分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就我们义县而言,各乡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参差不齐,情况不容乐观。通过此次培训,同志们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

三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人民调解正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生动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我们新时期、新阶段全面建设和谐义县,对实现“工业强县、农业富县、旅游名县、和谐兴县”的战略目标都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解决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这些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很容易激化为刑事案件或者,影响社会稳定。为切实解决好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要在强化“三个功能”上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功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当前,民间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预防和调解的难度不断增大,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加大调处工作力度,提高调解工作水平。要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

二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努力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一方面要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努力将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别是要妥善调处好有可能引发的民间纠纷,努力防止因民间纠纷化解不力而导致刑事案件和其他恶性案件。另一方面,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经过多年全民普法教育,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但是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同当前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利用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群众能够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努力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时期,对我们广大调解员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努力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培训工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目前,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的技能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尽快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摆在我们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对现有的人民调解员普遍进行一次轮训,使每位人民调解员都能够全面、正确地理解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熟知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与纪律,学会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 协议书,要不断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并在全县加以推广,以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

二是拓展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为了适应新时期民间纠纷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全县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主动介入、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民事纠纷,重点是当前一些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引发的民间纠纷,高发性、易激化性民间纠纷,进一步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同时,也要注意把握好界限,避免将人民调解运用于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行政纠纷,要明确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当事人的责任只限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范围,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更不错位。

大调解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一、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所谓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在党的领导下,经历了建设和改革各个时期的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化解民间纠纷重要法律制度。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近百万个人民调解组织,数百万人民调解员每年调解的民间纠纷都达几百万件,有的年份达千万件。就我县来说,2001年至2003年间,每年调解的民间纠纷均在1000件左右。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进行调解工作过程中,防止了大量的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避免了大量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发生,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形成良好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同志最近肯定地说:“人民调解已经成为我国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司法部部长张福森等领导同志也作了指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工作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我县目前有乡镇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5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43个,厂矿企业调解委员会5个,人民调解员2916人。充分调动这支队伍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农村的工作优势,对于及时有效地化解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建立长期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努力探索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主要任务就是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当前民间纠纷表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原有的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组织形式、队伍素质等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总结几十年来的成功经验,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有益做法,建立新的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人民调解工作要扩大工作领域,完善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法律效力。同时要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民间政治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相结合,使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我县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三、巩固、健全、完善和发展人民调解组织

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自治的较好的形式之一,要巩固全县163个调解组织,规范他们的工作,增强他们的活力,当前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使其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要适应新形势下化解民间纠纷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将乡镇、街道的司法调解中心逐步规范到人民调解的工作范畴。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可以由辖区内公道正派、业务能力强、身体素质好、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群众威信高的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司法助理员、退休法官和检察官等组成。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要巩固和完善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人民调解工作要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便民利民、及时化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四、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要围绕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增强人民调解程序的公正性,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遵循三项基本原则:一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二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是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标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调解场所,场所门口应当悬挂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志牌,配备统一规格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统一格式的人民调解文书和统一制发的人民调解统计台帐。目前我县机构和网络基本健全,但经费严重不足,调解委员会设备较差、没有办公用具和调委会公章,制约了调委会的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制作笔录,根据需要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制作调解协议。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可以邀请公安派出所、土地管理所、民政、综治办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调解,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与此同时,人民调解员要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纪律,不得;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不能因与当事人的远近亲疏而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得因当事人与自己的观点不同而限制当事人讲话,甚至强迫压制当事人;不能因当事人态度不好或者不服调解而使用侮辱性语言,甚至处罚当事人;不能因了解掌握当事人有关情况而泄露当事人不愿告人的或不愿意公开的事情,防止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五、不断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

人民调解员应该是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为人公道正派,能够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身体素质较好,并有一定的法律、政策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我们要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范围的特点和要求,明确各类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的法律水平和文化程度,定期进行培训。县司法局负责培训到司法所干警,乡镇负责培训到村级调解员,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此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通过民主选举与聘任相结合,不断优化和增强人民调解员的队伍结构和业务素质。

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及司法行政的指导和领导,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广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要适应民间纠纷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在调解公民日常生活中发生纠纷的基础上,根据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积极扩大工作领域;要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案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稳定社会关系;要结合本乡镇经济发展的特点,针对突出的难点热点纠纷开展调解工作,缓解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重点,把纠纷解决在基层,严防民间纠纷激化而引起自杀、凶杀、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全力维护我县稳定。

(一)抓早、抓小、抓苗头,搞好民间纠纷的预防

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这就要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一方面积极调解,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尽可能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演变发展的规律,对民间纠纷产生的原因,如何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的法律依据、政策依据等等进行深入研究。在全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的思想文化素质是预防民间纠纷的根本措施,是从宏观上预防控制纠纷的长远战略对策。

1、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及时捕捉有关信息

人民调解员要做到防患于未然,不仅要眼观六路,还要耳听八方。仅仅依靠少数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少量的人民调解员是很难把握住所有的蛛丝马迹的,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是建立完备的信息网络的首要工作。目前我县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调解组织基本完善,调解员已达2916人。尽管调解员处在纠纷第一线,能够尽快了解事情动态,但与广大人民相比,人民调解员的数量还是有限的,他们所获得的信息量也是有限的,获得信息的时间也相对滞后,要达到完善的信息网络,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如果能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就可以大大拓宽人民调解员的信息来源,增加获得的信息量,使人民调解员能在第一时间获得纠纷信息,从而及时调解。

2、把握民间纠纷规律,加强纠纷预测分析工作

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都是有规律的,把握住这些规律,调解人员就可以对民间纠纷的形成、发展及未来趋势做出合理的预见和推测,从而先行一步,在纠纷发生前加以控制,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根据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纠纷的类型,我们把预防纠纷的方法分为以下几种:

(1)因时预测法

有些民事纠纷的发生、发展具有季节性。如在农村收种、生产紧张的季节就容易发生以下纠纷:农田水利纠纷;农机具、牲畜纠纷;农用物资纠纷;春耕费用的借贷纠纷等等。而在农闲季节容易发生的纠纷就不同了,如宅基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等。把握了这些纠纷的时令规律,就可以提前安排集中排查调处活动。

(2)因地预测法

民间纠纷的发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客观环境不同,所发生的民间纠纷就不同。例如:在农村存在着因土地流转而引发的纠纷;在街道、社区,存在着房屋拆迁纠纷;在厂矿存在着因国有企业改革而引发的企业与下岗职工之间的纠纷等。这就需要人民调解员去分析不同地区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因地制宜采取预防措施。

(3)因人预测法

纠纷当事人的性别、年龄、生活环境、文化程度以及法制观念都不尽相同,纠纷的发展变化也是复杂多样的。以年龄不同为例:在老年人身上多发赡养纠纷,而在年轻人身上则多发生恋爱、婚姻纠纷;以性别为例:如果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是男性,那么发生凶杀、械斗的可能性就大大高于纠纷双方都是女性的情况。在预防纠纷激化的过程中,性格暴躁,心胸狭窄,愚昧落后,严重缺乏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的男性公民,尤其是血气方刚的青少年,是调解人员的预防工作重点。

(4)类型预测法

不同类型的纠纷,发展变化的趋势也是不同的。如串宗祭祖引发的纠纷,山林水利纠纷,区分边界纠纷,常常会引起聚众械斗;赡养纠纷往往会引起被赡养者含屈轻生;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引起的纠纷,则往往导致行凶杀人。类型预测法使调解员可以分门别类,对不同类型的纠纷采用不同的方法,做好预防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预防形式

人民调解组织可以采用的预防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主动预防和被动预防

任何民间纠纷都有一个从潜伏、萌芽到形成,甚至激化的过程。主动预防就是指调解人员在纠纷的潜伏期就采取积极主动的预防措施,努力消除引发纠纷的内在原因和外在因素,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被动预防是指在纠纷刚刚发生之时,调解人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把纠纷控制在始发阶段,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从而对纠纷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预防作用。

(2)重点预防和一般预防

重点预防是指针对性地对纠纷多发的人、户、事、场所、季节进行重点监控并采取积极主动的预防措施。如,对于常闹户、隔阂户、蛮横户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心中有数,采取包户到人的方法进行重点预防,对他们进行经常性宣传教育工作。再如,对于因民间纠纷多次引发恶性械斗,有过流血事件的地方,应划为重点预防区,乡镇村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实行值班、巡逻制度,调解员和信息员更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一发现苗头就要及时调解并上报。一般预防是指为预防纠纷所采取的经常性预防措施。一般预防采取的预防措施主要是经常性的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通过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达到预防纠纷发生的目的。

4、加强横向联系,建立严密的预防控制系统

搞好民间纠纷的预防控制工作,要贯彻协同互助原则,实行综合治理,真正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和目标考核,就必须把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民主政治相结合,与人民来信、来访相结合,就必须与法院、民政、公安、建设、城管、环保、工会、妇联等部门和组织相结合,多管齐下,展开多层次、多渠道的预防工作,构建一个严密的预防控制系统,发挥整体功能。

(二)掌握基本方法,化解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就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人员讲明道理、说服教育当事人的方法。调解的方法在实践中是很灵活,并处在不断发展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首先要善于调查研究,查明事实真相,找出纠纷发生的原因、争执的焦点和纠纷中的关键人物。其次,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工作时,应当根据本地区和本纠纷的具体情况,认真考虑当事人的利益,积极思考,灵活采取既能及时解决纠纷,又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方法进行,调解人员应该熟练掌握以下几个基本方法:

1、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

2、动员多种力量进行调解的方法;

3、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

4、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

5、换位思考的方法;

换位思考——指在解决纠纷时,要从不同的人,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高度,不同的层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做到考虑周到,问题解决得圆满彻底,不留后遗症。

6、苗头预测的方法;版权所有

7、模糊处理法;

模糊处理法——就是对矛盾双方进行劝解,特别是对人们之间的一些非原则问题常可采取这些方法,模糊是介于无序和有序之间的状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调解员运用模糊方法,从模糊现象中抽象出模糊概念,利用模糊概念进行模糊判断和模糊推理,再使用模糊语言进行表述,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8、褒扬激励的方法

大调解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一、突出大调解这一平台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调解”这一平台建设,是今年初县局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布署的。镇司法所作为这项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在县局的关心和支持协调下,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进行积极努力,镇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已基本达标,实现了办公用房达150平米,所长室、办公室、档案室、人民调解室、接待、听证评议室等一应具全,办公桌椅更新,新增空调三台。大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共7人,配有专职员,各项工作均有明显突破。一是理顺矛盾调处思路,将复杂疑难问题分解成若干个小矛盾进行规范化调处。今年以来,##镇司法所在去年已化解各类矛盾的基础上,归纳、总结矛盾的形成原因、矛盾发展的规律、化解矛盾的层次及其运用的调处手段,总结出一条复杂的矛盾简单化解,简单矛盾复杂处理化的工作思路,为各类矛盾的顺利化解,指明了工作方向,明确了工作的侧重点。第一,对传统性的矛盾纠纷的化解上,立足于已建立起来的专业队伍,要求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化协议书的制作进行规范调处,在调处过程中侧重是否有可能激化为民转刑或自杀案件为重点,其他案件以将化解矛盾后是否有连锁反应为预防重点,如果有连锁反应,而且事态难以控制的要求及时将矛盾上交,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如各类土地纠纷的化解、医患纠纷的化解、土地租赁费分配的矛盾、拆迁安置矛盾、群体斗殴、避免自杀案件等,如走与县人民法院衔接联动的路子化解了十里村宁杭高速路旁的广告牌占用耕地的纠纷,控制了矛盾在宁杭高速沿线的负面影响。最近又与法院共同调解婚嫁女因户口未迁要求参与队组分配的纠纷,力争将矛盾控制在小范围内解决,否则对全县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又如中山村小村的土地租赁费的分配、聋哑学校实验基地土地租赁费的增加等矛盾的处理,较好地维护了地区的稳定。在处理这一类矛盾时,我们体会到,个案的处理就是一类案子的的处理,必须将矛盾纠纷放到全局中来考虑。二是对复杂的矛盾分解成若干个小矛盾,采取谈判的方式,成熟一个解决一个,最终将矛盾在边控制边解决中化解为无形。如本镇东庐村一住民建房,因一个帮承揽木工活打工的人摔伤骨折住院,但在即将出院的当晚病死于医院,因这个死者为“五包户”,涉及的法律、政策性的规定比较多,权利、义务的承担以及对死者应承担的责任部门也比较多,责任的认定相当复杂,死者直系亲属在向法院后,法院认为索赔的证据不足而撤诉,镇调处中心在接到此案后,经调查调解,采取的是对争议不清的问题进行搁置,就问题如何的承担进行协调,通过召集当事人双方谈判,当天就成功化解。又如十里村汤家群众、东庐村的韩三队对镇轮窖厂用地权属的争议上,矛盾突出,镇调解中心将矛盾分解成若干子矛盾进行逐步化解,矛盾得到了比较好的处理。在化解中,分清集体土地划拨的时间、年代、征用和租用等法律关系,对征用、权属清楚的搁置,对集体土地达到二十年以上的依据政策仍然有现使用者使用;对租用土地取土换田的,以及在计划经济年代协议上有粮食补差的给予履行;对安置的劳动力,在回家有补偿的搁置;对没有补偿依照政策办理;对有劳动能力可以进厂打工的,政府协调进行打工;对生活困难,能纳入低保的进行低保;两起大的群体性矛盾在两天内全部化解,较好地平息了事态。在事态平息后,作为司法建议,镇司法所向政府提出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中晚期办的镇办企业,要求加快土地不动产改制,将矛盾发展的主动权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尽量避免类似矛盾的发生。截止年未,土地不动产改制符合条件的已基本办结。二是分清责任,畅通矛盾处理渠道,简化矛盾处理程序,为矛盾的化解,方便当事人。“大调解”平台建设,初衷是为了方便重大疑难问题在涉及多部门、多级别的处置过程中便于协调,齐心协力共同将矛盾园满解决,但是如果采取矛盾纠纷集中受理再进行分流指派,这在一定程度上多了一个运转环节,如果矛盾当事人直接到相对应的部门去处理,在处理不了后由该部门再移送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由中心直接处理。这样就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同时,对分清问题,落实责任是强于分流指派,反馈的,这样做有以下几个优势:第一,便于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第二,便于节省警力、人力和时间;第三,便于树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最终能解决问题的权威性、专业性;第四,对矛盾处理责任单位不但有压力,而且有相应的责任感,方便在今后的工作吸取教训,便于中心始终掌握矛盾处理的主动权;第五,可以摆正矛盾纠纷的指导和直接处理的关系,做到集中精力办大案、复杂疑难事件,在大调解的实践中,集中受理案件,并且分流指派这一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实,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意义,既不方便当事人也不便于案件处理过程中人性化的体现,当事人容易产生对中心不信任的思想,给将来处理案件带来变数。鉴于上述问题,##镇实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案件分类管理责任制,处分不同的案件由不同的分管领导负责,实行首问制、连代制、考核制,明显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凸现了公正、及时、效率的原则,畅通了矛盾处理的渠道。三是化大功夫造就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调解队伍。近年来,##镇司法所应对矛盾多发期的工作需要,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政策,既能说会道,又人熟情通,既能摸排发现矛盾,又能及时化解处理的队伍,工作的重点始终放在高素质的队伍建设的培训、指导和发案率低上,而不是整天陷在矛盾中,天天与矛盾打交道上。第一,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调解队伍。队伍人员的不稳定,要想提高素质是困难的。因此,每当人员调整,镇组织部门及时与司法、综治部门协调,原则上有重用,不适应的可以调整,一般情况,原则上不动。近五年来,基层调委会人员的调整未超过五人。第二,化大力气,进行业务和理论知识的培训,从理论与实际两方面同时进行。今年共开展业务培训六期,从实际效果来看,基层调委会就传统矛盾纠纷基本上没有上交的。截止年未,镇调委会介入调处的案件累计只有八起,基本做到了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第三,争创基层调委会达标,力争在年内考核达标的调委会在八个以上,建立全县最好的村居调委会各一个,基层调委会规范个案格式化协议书达40件以上。第四,强化对基层调委会的调解与指导工作。在指导基层调委会的工作上,重点规范档案台帐、表薄以及调解案件规范归档上,一般情况下镇调委会下基层调处案件,要求基层必须做好前期的受理、登记、调查取证工作,在案件调解完毕后,由村或居委会归档。三、规范“三项工作”,为司法所再上新台阶创造条件。这规范“三项工作”分别是安置帮教、148和法律援助、调查研究,这三项工作,是日常工作,也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关键性工作。一是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将其纳入社会稳定关键性的基础工作来抓。今年以来,我镇共回归41人,目前已全部进行了安置,帮教协议书等一人一档工作仍然按系统化管理模式进行,前五年回归的刑释人员和前三年回归的劳教人员仍然采取分类管理的模式,当年回归的人员未出现重新犯罪,对当年回归的,需要培训的,与劳动就业部门协商并开展就业免费培训,将安置帮教的重点转到了婚姻家庭的和谐、收入来源、就业三方面的落实,努力减少犯罪。二是“148”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今年以来,“148”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日平均接电、接待来人咨询在15件左右,基本上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处,通过“148”服务,化解自杀事件三起。在法律援助上,今年组建了农民工维权分部,截止11月底,共帮农民工追讨工资一百余万元,其中春节前兑付60工资余万元,进行法律援助案件3起,追讨工资近5万元,帮助镇轮窑厂农民工追讨工资17万元,10月份为农民工向贤泽公司追讨农民工工资20万元。积极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案源达10起。同时,镇司法所还结合相关会议进行法律援助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并为镇弱势群体建立一人一档台帐,完善法律援助的工作规程。三是落实调查研究工作。全年共完成理论调研文章两篇,完成授课稿二件,完成信息八篇,其中有三篇文章分别被县今日溧水、南京司法和司法简报录用,溧水法制网也完成了全年三十篇工作任务,特别是调研文章和普法授课稿,对于指导面上的工作有了较好的指导价值。纵观全年的工作,虽然成绩明显,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大调解平台建设已组建成功,但要发挥其功能,在经费、人力上还需要进一步投入。二是社区矫正工作已纳入正规化管理,但经费迟迟不能落实,给工作的开展也带来很大的困难。三是基层调委会的建设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综合素质。四是矫正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从长远的观点来看,还需要强化专业性训练和提高。二2009年,##镇司法行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为工作出发点,从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高度,突出抓好“大调解”平台建设,强化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民主法制进程,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突出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以人为本推动全局工作,为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2009年工作目标是:

1、力争筹建镇司法办公大楼一幢,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2、继续探索“大调解”平台作用以及功能的发挥;3、新组建基层人民调委会两个;4、争取申报省厅集体二等功;5、确保工作有序,不出现5人以上进市、省、京上访,到县上访的次数明显下降;6、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二、发挥主观能动性,变被动争取实现的工作目标为上级主动支持。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努力,司法行政工作的环境已进入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期,这既有司法行政部门自身努力的结果,又有社会发展形势所带来的机遇。从目前的司法行政发展的内因来看,既是自身的争取又是环境的需要,自身要发展壮大,形势也需要,应该说,发展壮大的相关因素都已具备,但如何发展壮大作为一个课题放在桌面,必须有我们去做。从我所明年的奋斗目标来看,任务重,要求高,自身必须有发展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变被动争取为上级主动支持,变我们要做的为党委政府主动要做,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目标。首先,必须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力争将建##司法办公楼列于县奋斗目标,并作为一项任务下达给地方党委、政府,列入千分制考核。其次,在如何建上,立足司法行政系统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协调,力求将工作的被动争取转入主动的配合,最终达到水到渠成,全面落实办公硬件的装备和人员的配备,为争创全省一流的司法所创造条件。

三、以考核为重点,全力推动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是一个系统工作,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基层政治民主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从近几年的工作情况来看,考核的重点还应该进一步突出,还要进一步的完善。这项工作应该讲一年好于一年,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特别是即将开始的“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应该有一个分阶段的目标考核细则,重点应将所有涉及的部门如组织、宣传、人事、纪检等部门,都要有相应的考核硬着子,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全局一盘棋,如果仅凭司法行政部门一家来推动,其困难是重重的,所以,其考核的重点必须从上而下,垂直一考到底,避免各自为战。首先组建镇“五五”普法及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其次,成立具体办事机构,即:以人大为主体的普法执法监督机构,以组织、宣传部门牵头的党委中心组学法机构,以司法所牵头的全镇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以纪检、人事部门牵头的学法考核机构,全力推进全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要求各牵头部门落实全年工作计划和具体考核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年完成“五五”普法书籍资料的发放,出台相关的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完成普法培训44场次备课稿2件。

四、以求实效为重点,继续探索“大调解”平台作用及其功能的发挥。“大调解”平台建设成功以来,其功能如何发挥,如何达到既能处置问题,又能提高公信力是明年工作的又一个重点。因此,在充分发挥已摸索出的庭审式调解,听证与社会评议,人调与法院联动,人调与联动,人调与公安联动,人调与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联动等处理问题机制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大调解处置问题的工作效率。首先,要进一步将工作力量、工作重心前移,把摸排和预防工作放在工作的重点来抓,做到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宜钝不宜激,宜小不宜大,把钝化控制矛盾的形成和激化作为前移工作重点,进一步减小大调解工作平台的压力。其次,认真做好接待和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置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协助的工作原则,将息访工作作为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工作来抓,作为为群众办实事来抓。再次,认真做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以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为全年矛盾调解的工作目标,以司法部统一规范的格式化协议书的制作为蓝本,提高纠纷调处的成功率。明年将新成立企业调委会两家,完成格式化协议书制作44件,案件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6%以上。

大调解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抓制度落实,全力排查化解矛盾

为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向规范化,我办严格落实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周报告”和“月通报”制度、台帐制度、移办和督办制度、排调调度会(或民情分析会)制度、“月通报”和“季评比”制度、回访制度、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3月份,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排调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县“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考核细则》等,定期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落实各项制度情况、三种调解职能作用发挥及相互衔接情况进行打分评定,列入每年县委、县政府大稳定考核范围,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在“双节”、“国庆”、“两会”百日排查化解活动等期间,我办在原有日常重点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周报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了日报告制度,即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排调活动的要求,入村入户、入企入工地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建立工作台帐,每天将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上报县排调办,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排调办经过汇总梳理后,将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逐案分别督办,限期解决,并定期对案件调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使排调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方面更趋完善。

(二)抓个案调处,解决重大疑难纠纷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采取多种办法加以解决。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了县级领导和乡局级领导包稳控、包、包处理的“三包”制度,并按照案件分类、工作要求、结案时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包案县级领导,落实了目标责任制,做到了目标任务、责任要求、调处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二是对排查出的每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案件进行登记建档,实行一案一策,一案一个调处小组,采取联合“攻关”、限期调处等多种办法,有效地解决了大量疑难纠纷问题。特别是加大市挂账督办案件的督办力度,使一批难点案件顺利化解办结。三是实行高层调度机制,对通过督办仍不能解决的疑难复杂案件,由县领导召集稳定、排调、、司法、法院、两办督查室及案件所涉及的单位等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综合研判、协调,拿出统一的协调方案,进行综合协调解决。通过各种方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稳定。

(三)抓重要时期,搞好阶段性集中排调活动

为切实做好“双节”、全国“两会”和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人员排查教育疏导专项活动等重要时期的社会稳定工作,省市有关会后,我县立即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稳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力攻坚化解矛盾纠纷隐患的通知》、《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重点人员排查教育疏导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分别对各重点活动期间调处整治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方法要求进行了具体安排;对全县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治安消防隐患治理、突出问题整治、重点人群管理等各项稳定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并逐乡镇、部门进行了督导检查。活动期间,全县通过入村入户、入企入校入工地深入细致地排查,化解和管控率达到了100%。各项活动中,大力推行了县委常委包乡镇、包部门,各县长包线,各部门局长和书记包案,各乡镇书记和乡镇长包片,一般干部包村、包企业,村干部包户、包人的“六包”工作制度,确保了排查出的各类苗头隐患都能得到及时化解、有效解决。

(四)抓“三位一体”,促进大调解体系内部紧密衔接

为了更加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我县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加强了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调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了登记、受理、分流、督办和反馈等制度,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办等职能作用。为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我县还进一步加强了村居民调网络的建设,各村街(居)普遍建立了综治室,将治保、民调及其他组织和警务室进一步整合,构筑的基层纠纷调处、治安防控网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截止目前,全县188个村街(居委会)全部建立了民调会,各村街(居)每10户设一名调解信息员,调解员信息员总数达到了9401人,基本落实了“五有六落实”要求,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民调网络。在抓好县乡大调解中心的基础上,今年我县重点加强了“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的内部衔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选定10名公职律师担任各乡镇和行政部门的调解员,利用专业特长,协助行政部门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专业作用。二是从法院聘请了10名法官做为10个乡镇的民调指导员,明确职责,采取定期到村、街调委会指导民调工作的办法加强与民调组织沟通。三是县法院从各调委会选聘了100名民调员为特约调解员,负责向法官反馈本辖区民调工作,协助法官做好诉前、诉中、诉后的调解辅助工作。另外,法院还聘请了30名优秀民调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加强司法审判的公开、公正、透明。四是抽调了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组成巡回法庭,以司法所调解庭为依托,邀请民调员参加,公开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成功的纠纷案件,以达到提高调解水平,教育群众目的。五是在县司法局增设了调处指导中心,协助县排调办一齐指导“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建设人民调解方面的运作和疑难问题。通过以上各种方式,有效地促进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紧密衔接。

二、明年工作谋划

(一)抓好重要时期的集中排调活动

继续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重要节假日和政治敏感期安排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排调活动,确保重点时期人民群众平安欢乐,确保全县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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