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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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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工作方案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网点建设和调查内容

(一)网点建设

本调查将在*区、*区、*区和*县所辖三十四个乡镇开展,抽取其中十八个村民小组进行调查。

(二)调查内容

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住户人口与劳动力就业基本情况;外出从业人员及本地非农务工人员工作条件、收支情况、生活情况和社会保障情况;农村劳动力本地非农自营和创业情况;农村外出从业人员返乡情况等。

根据调查频率和方式不同分为4个问卷,分别是:(1)摸底调查问卷;(2)季度监测调查问卷;(3)月度监测调查问卷;(4)举家外出调查问卷。

摸底调查为一次性调查,重点反映农民工外出从业情况;季度监测调点反映本地农民工自营和非农务工情况;月度监测调点反映农民工返乡及流动情况;举家外出调点反映举家外出农民工数量变化。

(三)调查方法

本调查主要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中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方案》和《中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手册》,采用调查员入户面访方式完成。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强化基础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二、调查时间和调查报告期

本调查从2009年1月开始实施。

摸底调查的报告期为2008年;季度监测调查、举家外出调查的报告期为当季;月度监测调查的报告期为当月。

三、数据处理与数据报告

数据处理使用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开发的数据处理软件,由国家统计局铜川调查队负责组织全市的数据处理工作。数据录入审核完成后,各级调查队要将调查数据及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上报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结合我市实际,整合资源,以人民内部矛盾调处中心为载体,以完善机制为主线,以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科学、为民、依法、实效的原则,力争在基层、在属地解决问题,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调处中心职能

“调处中心”的建立不是简单的机构扩编,更不是接访形式的改变,而是强化工作力度、强化全市各部门工作责任、强化创造稳定局面、创造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是依法高效调处矛盾的新体制,是现有体制发展的必然产物。“调处中心”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处置、协调、调度和督促,在履行局现有职能的基础上,突出强化以下几个职能:

(一)强化为民服务职能。中心以亲民、为民、便民为宗旨,坚持“人民调处为人民,我为人民解烦忧”的原则,为群众投诉创造方便,规范程序,缩短过程,为百姓提供人性化服务。

(二)强化调度、督查、督办职能。“调处中心”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行政管辖内经各责任部门处理不服的各类矛盾纠纷问题、按规定应由市级机关直接受理或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进行接待,按照属地划分,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强化调度、督查力度,使多数初访、正常访案件及时高效解决,使各级领导腾出主要精力抓中心工作。

(三)强化调解处理问题职能。“调处中心”以局为牵头单位,以驻“调处中心”大厅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调度、协调责任部门,运用行政调处、司法调处、综合调处的手段,通过“绿色直通车”和督查督办等形式,做到事前调解,真正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激化前,为全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最佳的工作环境。

(四)强化奖惩力度。“调处中心”代表市委、市政府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因事制宜、因案施策、依法运行,并针对责任部门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其处理事项的权威性。

(五)强化网络建设。以乡(镇、街)、村(社区)矛盾调处中心为主线,突出强化基层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按照工作原则和程序,明确责任,快速反应,妥善处理,使各类问题快捷高效解决。

三、机构设置

“调处中心”由一个中心大厅、三大系统、十一个受理单元三个层次组成,24个相关部门进驻“调处中心”大厅(不坐班)。

一个中心大厅即人民内部矛盾调处中心大厅。

三大系统即受理系统、处理系统、应急系统。

(一)受理系统包括两个部分,即受理系统和督查督办系统。

受理系统:责任单位是局。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分流案件。

督查督办系统:建立督查专员制度,中心配备5名督查专员,负责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程指导、督办、督查。

(二)处理系统包括七个部分,即农业土地、城建环保、企业职工、劳动保障、民调和法律援助、公开电话及复查复核。

农业土地:责任单位是农业局和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牧业管理局。负责受理和处理农、林、水、牧及征、占地等相关事项。

城建环保:责任单位是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环保局。负责受理和处理城乡建设、拆迁行政执法和环保相关案件。

企业职工:责任单位是经济局。负责受理和处理企业职工的相关案件。

劳动保障:责任单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受理和处理劳动保障、民政方面相关案件。

民调和法律援助:责任单位是政法委、司法局、人大法制办和政府法律顾问团。负责民事调解及对需要进行法律咨询的事项给予法律咨询和援助。

公开电话:责任单位是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处理市长公开电话业务。

复查复核:责任单位是政法委、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局、政府法律顾问团、局及涉案相关部门。组成复查复核办公室,按照程序,负责事项的复查复核。

(三)应急系统:包括两个部分,即公安值班室和医务室。责任单位是政法委、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值班室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负责维护大厅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事件。医务室负责对来访人员突发性疾病的紧急救护。

四、运行机制

新的工作体制,就是以市委、市政府为中心,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市委常委、副市长对分管范围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专责,集中并整合权力资源,以人民内部矛盾调处中心为依托,以市局为牵头单位,相关部门参加的组织管理体制。

新的工作机制,就是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对行政管辖内经各责任部门处理不服的各类矛盾纠纷问题、按《条例》规定应由市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或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运用行政调处、司法调处、综合调处的手段,在中心内完成从登记、接访、交办、复查复核、督查督办、案件协调会、联席会、听证会等工作流程,具有运行快捷性、工作实效性的矛盾调处工作运行机制。各乡(镇、街)按照此方案因地制宜,由一名领导负责,吸收相关站办所为成员单位,建立本辖区的矛盾调处中心。

调处中心工作原则:

(一)责任单位进驻中心。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有24个责任部门进驻中心,处理相关事项。责任单位不坐班,中心接待、受理事项后,按照程序和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调度责任单位,按照以下模式运行:一是人到大厅投诉,首先由局登记接待,根据其诉求的性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到有权处理的驻“调处中心”大厅责任单位接待处理。责任单位到大厅接待、处理问题,能当时解决的当时给予解决;不能当时解决的限定时间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案件可引导群众走程序解决,对责任单位实行“跟单作业”,缩短提出处理意见书、复查意见、复核意见的时间。二是对属于驻“调处中心”大厅单位之外有权处理事项的部门,如出现事项,由中心向其转交并督办,责令其限期提出处理意见。三是对跨部门的事项,由中心根据问题性质和所涉及部门,召开有涉案部门参加的案件协调会进行综合协调处理。四是对于协调会议难以决定的重大疑难问题,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必要时由中心视情况邀请市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包案领导亲自主持、研究、处理。五是对于争议较大、人拒不接受处理意见的问题,根据人申请,可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各界知名人士参加,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由人和处理问题的单位进行申诉、质辩和质证,由邀请到会的代表形成公论,作为进一步作出处理决定的参考。

(二)实行领导接待制度。由局局长兼中心主任,代表市级领导日常接待群众,需要由市级领导亲自接待的,由“调处中心”负责安排接待。“调处中心”值班副主任每日接待群众、分流处理、处置突发事件。

(三)坚持领导包案和带案下访制度。工作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进行包案,并落实市、乡(镇、街)、村(社区)三级领导包保制度。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要亲自调度进展情况,了解案情,研究处理意见,并结合各自分工,定期带案深入基层,实地了解案件情况,将政策带到群众中去,面对面听取人的意见,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积极采纳,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的请求及时帮助解决。

(四)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依据《条例》,制定出台《关于人民内部矛盾调处中心的有关规定》,明确中心的性质、功能、领导体制和责任制度等,并以此为依托,健全《中心接访规则》、《复查复核办法》、《督查督办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制度》、《听证会议暂行办法》、《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程序,从接访、受理、调处直至结案、归档,所有的工作运行程序都有制度规范,以程序的规范公正确保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各个步骤有序衔接,真正做到案案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五)实行快捷高效解决问题的原则。在稳定工作上,“调处中心”对责任部门进行责任落实、督查督办、调度案件进展情况、限时解决和综合协调,必要时可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指挥和处理。充分发挥乡(镇、街)、村(社区)网络作用,建立信息直通车,形成快速反应机制,把矛盾控制、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管理体制

“调处中心”由主任负总责,两名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中心内设接访室、案检督查科、综合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涉法涉诉办公室、公安值班室和医务室。主任对驻“调处中心”各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目标考核;在处理重大、疑难和遗留事项时,使用稳定专项资金。常务副主任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协调会、调度会、听证会和联席会议,解决具体问题,涉及重大问题及事项时,由中心视情况安排各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包案领导主持召开。“调处中心”因工作需要,随时调动各责任单位轮岗值班、明确职责分工、完成指定工作、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调处中心”各科室按照职责,负责接待群众、向责任单位交办、督查、督办事项,组织相关部门对事项进行复查、复核及听证。

各驻“调处中心”大厅单位各负其责,按照责任分工完成事项的接待、调查、处理。要把各级领导的责任具体纳入接访、交办、办结等一整套程序中。

六、保障措施

按照新体制顺畅运行的要求,为保证在解决问题中形成合力,必须提供必要的支撑和保障。

(一)组织保障。为使驻“调处中心”单位形成统一整体,便于开展工作,由局局长兼任中心主任,局2名副局长兼任2名副主任,同时设5名督查专员。另外,在原有局内设机构基础上增设3个科室。

(二)资金保障。政府每年投入稳定资金100万元,用于处理因政策调整引发的上访和历史遗留问题以及进京非正常访人员的遣返费用。

(三)人员保障。一是“调处中心”在局原有编制基础上增加2个编制,人员已经到位;二是从全市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后备干部充实到队伍中来,挂职任中心副主任;三是配备法律援助人员,并由公安干警和保安人员对上访人进行导访,对无理取闹的进行训诫或依法采取治安处罚手段。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为民、惠民、富民、便民为宗旨,围绕“强化基础、关注民生,促进工作、理顺关系,锻炼干部、提升素质”的总要求,整合资源,搭建平台,镇村并举,条块联动,积极探索建立职责明确、管理精细、信息共享、渠道畅通、服务有效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努力通过这一工作模式,把工作定位在现有管理服务触角的延伸、力量的整合和对村级调解组织职能职责的补充上,理情绪、理体制、理思路,优化“大调解”服务机制,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以深入一线、深入实际,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网格化管理”。

力争达到三项总体要求:

(1)社会管理服务触角有效延伸。在现有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将管辖地域划分成若干网格状的单元,把管理服务触角延伸到家庭,拓宽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实现社会管理服务全面有效覆盖。

(2)社会管理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以统筹的理念,整合各方资源,使基层问题依靠各级力量和各种资源协同解决,实现基层组织单体作战到上下协同作战、单一依靠党政内部力量到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的转变,不断优化社会管理和人民调解资源配置。

(3)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依托管理网格和服务团队,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平台,积极为基层群众提供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的服务,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不断提升基层管理服务水平。

力争实现“五项”工作目标:

(1)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居)、队(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网络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调解”新机制。

(2)信息渠道更加畅通。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收集和上报,获取不稳定因素的能力有效增强,不发生因信息掌握不及时而造成事态扩大。

(3)管理服务更加到位。构建以律师、公证、乡镇(街道)、村(居)、队调解员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推行包网负责、责任到格的社会联动调解机制,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与网格内群众之间形成便民式的“绿色通道”。

(4)矛盾化解更加有力。市、乡镇(街道)、村(居)队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市终结。

(5)干群关系更加密切。通过服务团队,干部点对点、面对面地为群众提供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实现重心下移、服务前移,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主要任务

1、网格化管理。以尊重传统、着眼发展、便于管理为原则,本着有利于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延伸,有利于理顺管理运作机制,调整完善现有管理服务体系,努力形成层级分明、规模合理、覆盖全面的管理服务工作格局。(1)科学划分管理服务网格。一般以自然村或相对集中居住区域为基础,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充分考虑行政村分布、人口数量、产业特点、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等情况,划分管理服务网格,一般以500-1000户农户为一网格。东塔镇试点共划分为4个网格。(2)创新人民调解组织设置形式。结合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加强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扩大覆盖的要求,积极探索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设置形式,逐步建立以村调委会为核心,产业链、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调解组织为依托、区域性调解组织为补充的新型基层调解组织体系。(3)合理确定调解员联户规模。根据网格划分和调解组织设置形式创新,完善调解员联系群众制度。各行政村每名调解员一般联系100-200户群众,每名调解信息员联系50-100户群众。

2、组团式服务。根据司法行政系统资源的实际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网格内的产业特点和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合理组建每个网格的服务团队,充分发挥团队人员的优势和作用。(1)选优配强管理服务人员。以精简、高效为原则,建立由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和东塔镇调处中心、村(居)、队调解员、调解信息员组成的服务团队,使团队成员更具多元化、专业性,着力提升管理服务能力。每个服务团队一般为3-5人左右,设正副组长。(2)明确团队人员工作职责。每个服务团队对所联系网格内的群众要开展经常性走访,通过日常联系、沟通交流,及时掌握社情民意;通过入户宣讲、发放资料等形式,推动政策法规有效落实;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深入开展服务团队联系服务群众工作。通过开展组团式服务、主题化服务、个性化服务,全面掌握群众基本情况,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实效性。服务团队成员在具体工作中,当好“六大员”:一是农户信息采集员。要结合“四民”宗旨,上门采集农户家庭基本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法律需求信息,为每位农户建立信息档案。二是普法教育宣传员。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适时对群众进行思想政治、公民道德、科学文化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制意识。三是矛盾纠纷调解员。对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及时进行劝说、调解,把不安定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重大不安定因素,要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迅速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四是为民办事服务员。网格团队人员要接受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法律服务内容。各类法律文书,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五是和谐建设监督员。深入开展自我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违法等各类不和谐行为,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及时上报,切实承担公民道德监督义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六是人民调解信息员。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情况和社会舆论,对一些不安定因素和个案苗头,能够解决的就地解决,难以处理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防患于未然。

3、信息化运作。(1)积极搭建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有效整合各方资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高效运作、资源共享、程序规范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有效的管理服务。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利用现有的局域网和数据库,以一条短信调解为基础,建成一个综合性、集成式、互动式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管理高效、服务有序的目标。拓展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充分发挥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采集、数据统计、短信互动、网上办事、情况查询、工作交流等功能,促进信息管理平台与电子政务对接,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平台的日常管理。要建立信息员队伍,落实专人做好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注重信息的采集更新,并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确保重要基础信息的绝对安全。(2)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整合提升现有调解组织及服务团队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有序、高效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定期走访和交流制度。采取集中上门走访、电话联系、蹲点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联系服务活动,其中,各服务团队每月一般要对网格内重点户、困难户集中走访1次,各团队成员每年一般上门走访群众不少于4次,并定期召开走访情况交流会,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民情民意研判和分层分类解决问题制度。规范问题处理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分层分类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和诉求,并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等,集中梳理、分析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对于基层群众反映的、乡镇一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通过共同分析研判、上下联动、左右互动予以解决。建立服务情况报告和反馈制度。及时汇总梳理管理服务的有关情况,落实专人加强对问题处理的全程跟踪和参与,并限期做好处理反馈和说服解释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四、实施步骤

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研准备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20日)

(1)深入各村、社区专题调研基层基础工作,并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2)成立“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工作机构。

(3)制定实施方案和分层分类处理矛盾问题的工作流程、联动机制等。

(4)摸清调解组织状况,合理划分网格,科学组建服务团队。

(5)统一印制管理服务团队联系卡、有关宣传资料等。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4月20日—6月20日)

(1)组织召开动员大会,举办服务团队人员业务培训班,明确服务团队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

(2)开展一次大规模、全范围的上门走访活动。全体服务团队人员深入对应网格的每户家庭,充分发挥“六大员”作用,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向农户赠送一份法制宣传实物,填写一张农户调查表,公开一份服务承诺书,提供一份法律服务指南,公布一张服务联系卡,推行一条短信调解。对于走访中能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即时答复、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登记在册,限期答复或解决。

(3)各网格组集中梳理走访中采集到的信息、意见、建议和要求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分类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把各组所掌握的信息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矛盾问题化解、反馈情况全部录入网格化管理系统,并坚持及时更新信息动态。

(4)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网格组上报的矛盾问题,按联动机制分层分类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解决,并且加强跟踪和督促。

(5)对已经解决落实的矛盾问题和意见建议,由网格组长负责及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作反馈,并按一档一册要求进行归档。

第三阶段:健全提高阶段(2011年6月20日后)

(1)排查各运行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查漏补缺,完善提高。

(2)完善健全定期走访、信息反馈、分析研判、工作例会、矛盾化解、考核督查、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一系列长效机制。

(3)对每个格上的工作进行梳理,认真总结评估,以便在全市逐步推广。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是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主要目的是使平安工作扎根于基层、服务于群众,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及各服务团成员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的开展,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形成合力。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及早谋划,主动对接。各级调委会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重在落实,切实把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主线,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开展法律服务、司法助理员岗位练兵为重点,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规范调解工作程序,使广大人民调解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常用法规解答、调处一般民间纠纷,近而提高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

二、培训对象

全县乡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专兼职调解员。

三、培训内容

1、民间纠纷存在成因;

2、《人民调解法》相关知识及调解文书制作;

3、矛盾纠纷排查登记技能;规范信息报送程序;

4、法律援助及相关法律常识;

5、人民调解卷宗的规范整理装订、口头纠纷的登记。

四、培训方式

以乡为单位,由17个司法所组织,采取集中、以会代训、分小组、田间地头一对一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

五、培训要求

(一)培训活动要与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相结合

举办此次培训活动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和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一项具体举措。

(二)培训活动要与司法助理员岗位练兵活动相结合

此次培训活动是我县司法助理员岗位练兵的具体形式,参与授课的司法助理员要认真对待,从中汲取经验,提高工作中“说、讲、调、写”等综合能力。

(三)培训活动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为确保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取得实效,授课人员要认真准备培训内容,各司法所要认真组织本辖区人民调解员积极参加培训,覆盖面达90%以上,力争培训取得实效。

(四)培训时间。各司法所从现在起,务必在2014年9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任务。具体时间自行安排,并报告县局基层股。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1999〕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同时也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务必于9月15日前使每一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企业离退休人员、三条保障线受益人员的新增收入足额得到兑现。有关落实情况请随时上报,于9月12日前将全面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省人事厅、财政厅、劳动厅、民政厅。

二、几个具体政策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待遇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按闽人福〔1984〕119号文办理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按80元增发退职生活费。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按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按离休人员的办法增加退休费,其中,增加退休费低于120元的,按120元增加。

(四)副厅级及其以上退休干部、195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和大中小学教师中领取100%退休费的退休人员,按在职同职务同条件人员增加退休费。

(五)企业离休干部按机关同职务同条件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

(六)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由各地市和省直主管部门决定。

三、经费来源按现行工资和离退休费发放渠道解决。对于部分困难地区,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在省财政给予补助的同时,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务必落实增加工资的政策。

本通知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注:1.技工学校、二年制职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新参加工作后,当技术工人的,第一年执行学徒第二年的工资标准,满一年后按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当普通工人的,均应执行半年熟练期工资标准,期满后,再按规定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