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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考察报告

试用期考察报告

试用期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一、德才方面

(一)、理想信念坚定

该同志政治上表现出较强的责任感和积极向上的奋斗精神,认真学习、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有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明确的政治立场,时刻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实事求是,能够辩证、理性地看待事物和问题,在大是大非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学习践行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表现出较强的政治觉悟和奉献精神。

(二)、业务能力突出

该同志工作上踏实肯干,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凡事积极主动,迎难而上。在工作中敢于担当重任,善于破解难题,表现出良好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别是在调整到镇扶贫办工作后,积极深入基层,了解调查全镇各村脱贫攻坚工作方面,宣传政策、监督各镇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经常进村入户上门走访,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同时,该同志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自2019年9月入职以来,担任政府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在支部工作中成绩优秀,在业务岗位中能够抓住工作重点、精心谋划,创造性的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作风过硬

该同志作风上严谨正派,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能自觉抵制不良风气,遵守工作纪律,廉洁奉公,洁身自好。工作作风过硬,在工作中勤于思考,细致严谨,严守工作纪律,坚持按工作规章办事。在试用期期间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生活作风正派,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做。能始终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

(四)道德品质优秀

该同志道德品质优秀,以德修身。在生活中乐于与大家交流,为人低调,待人和善;关心同事,尊重领导,为人谦虚真诚,处事公道正派,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较强的主人翁精神和集体意识。坚持正直、朴实、谦虚的生活作风,摆正自己的位置,注重细节,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能够较好的处理好与群众、同事的关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该同志坚持对自己严要求,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对待群众热情周到,积极服务,受到同事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五)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该同志政治觉悟高,坚持廉政原则,自律性强,能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工作中能做到廉洁公正,能够自觉做到自尊、自重、自爱,未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不足

该同志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优良,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扶贫工作岗位理论基础还不够扎实,需要更多学习扶贫政策文件,更深入领会各类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文字写作方面的锻炼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民主测评及考察结论

试用期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联教育考察团;民国;高等教育;演进

中图分类号:G64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610(2013)02-0064-05

1931年9月至12月由波兰教育部司长华尔斯基(M.Falski)、柏林大学教授卡尔・柏克尔(C.H.Becker)、法兰西学院教授蓝格汶(P.Langevin)和伦敦大学教授唐奈(R.H.Tawney)四人组成的国联教育考察团来华考察,是近现代中央政府首次邀请西方学者对中国教育作“概括的考查,作系统的报告”的活动。[1]252考察团通过各种途径考察中国教育状况,在事后提交的报告书中检讨了中国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状况,并提出不少改革建议。其中有关高等教育的检讨,为国民政府改造中国高等教育提供了重要参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国中后期高等教育发展的进程。探讨国联教育考察团来华与民国中后期高等教育演进之间的关系,对于梳理近现代中国高等教育史而言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

一、考察团来华考察的背景与

概况

1931年国联教育考察团来华考察,是在国民政府大举改造中国教育的背景下启动的。据1929年“三大”通过的《政治报告决议案》披露,训政之初的国民政府对当时中国教育状况很不满,痛斥中国教育存在着“六滥”(即学校滥、办学人滥、师资滥、教材滥、招生滥和升学滥)和“四恶”(即教育成为个人造势的工具,浪费了师生的才气、增加了学生的欲望及增加了分利失业之徒)等问题。对此,《决议案》指出各级政府须抓紧“救治”,“以三民主义之精神,融化东西文化之所长”、“矫正从前教育放任主义之失,而代之以国家教育之政策”。[2]此决定宣示国民政府将改造中国教育。尔后,教育部一面着手改造事宜,一面借鉴西方经验,以使中国教育“融化东西文化之所长”。当时,以胡汉民为代表的政府高层认为中国教育的“放任主义”问题是由教育界人士片面学习美国引起的,他们更欣赏欧洲教育经验。[3]故1931年三四月间,教育部、行政院分别致函国际联盟秘书处,请求委派欧洲专家来华考察。于是,同年9月,国联教育考察团来华。

按国民政府邀请之意,考察团来华是为了帮助“拟定并实施中国政府所颁布的改造中国的计划,以期促进中国教育制度之改善”[4]1。据此目的,考察团于1931年9月至12月间在上海、南京、天津、北平、河北定县、杭州、镇江、无锡、广州等地考察教育管理体制、学制系统、教育财政、教学组织、各级各类教育、师生关系等方面情况;并于1932年出版总计15章222页的考察报告――《中国教育之改进》。该报告检讨中国教育状况,提出不少改进建议。如考察报告指出中国小学教育普及率太低,小学生多是富家子弟;中等教育方面则未重视职业教育。针对于此,报告建议中国政府应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在中学开设职业技术课程。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国高等教育有着不少问题,国民政府痛斥这些问题是造成国家缺乏建设人才的主因,故考察报告第三章对高等教育作了份量较重的检讨,篇幅约计58页。

而对考察团的检讨,政府高层和教育界人士很关注。如在考察报告撰述完毕后,戴季陶和朱家骅两位政要为之作了序,蒋梦麟[5]、任鸿隽[6]、李建勋、罗廷光[7]、廖世承[8]、张佛泉[9]、尚仲衣[10]、黄问歧[11]、章光涛[12]、许恪士[13]等人撰写了评论文章。从这些文章看,当时政界人士的褒奖较多。如考试院院长戴季陶称赞考察团提交的报告书“对于各级教育之制度方针与乎其内容之剖析”,有着诸多精到处。[14]教育界人士对考察团开展的考察则提出了批评。如认为考察团仅在中国东部地区作考察,考察范围有限;认为考察团开展的检讨意在推动中国教育欧洲化。不过,在考察团检讨高等教育方面,教育界人士不吝赞誉。1933年,署名为“青士”的学人撰文说,考察团提出的意见很有价值,值得参考[15]。同年,李建勋说,除大学教授由教育部任命以及取消学分制的建议“尚有讨论余地”外,考察团提出的其他建议“均为改良吾国大学教育之良策”,倘若政府当局“照此方策进行,则吾国大学教育不能蒸蒸日上者,吾不信也”。[1]167事实上,国民政府在改造中国高等教育时的确参考了考察团的意见。

二、考察团对中国高等教育状况的检讨

如前所述,国联教育考察团重点考察了中国高等教育状况,并在考察报告第三章中作了检讨。其中,该章第二、三节批评了中国大学分布失衡、高校间缺乏分工合作、课程设置不合理、学分制实施不当、教师聘任不规范、招生缺乏严格标准、过于注重讲授法、教材内容过于西方化、学生太过放任等问题。第四节提出了设立全国大学会议、促进大学间分工合作、加快发展理工科学校、以考试制代替学分制、规范教师聘任、成立大学教授会议、组织大学统一招生考试、试行大学毕业考试、厘定大学课程标准、编写本土化的大学教材、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等建议。从这些内容看,考察团较系统地检讨了中国高等教育状况。

值得一提的是,在检讨时,考察团依据国民政府希望加强调控教育及增进中外教育交流的意旨[4]1,积极引介欧洲教育经验。如考察团建议由大学教员、大学行政人员、社会知名人士及教育部官员组成全国大学会议,并由该会职掌“决定各区域应设国立大学之数目及种类”、“大学教育经费之分配,并规定付款之条件”、“校长及教授之委任”、“厘定关于人员之安置,教职员之薪俸与进级”等事务。[4]194-195该建议就把英国设立大学拨款委员会及法国设立大学评议会的作法介绍到中国。[16]考察团建议中国大学取消学分制,实施毕业考试,考试及格的学生“方能毕业”,该建议则与英、法、德各国推行的中学毕业考试制度相近。[17]1-2

从检讨的内容看,考察团看出了20世纪30年代初期中国高等教育的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也有针对性。如考察团对中国大学分布失衡的批评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考察报告指出:中国大学分布“杂乱无章”,东部地区高校过多,而其他区域的学校较少;“在同一区域内常有多所大学,诸大学间亦无合理之分工”。考察团认为,这种不合理的高校分布如不消除,“有效之大学制度实无从兴起”。[4]160-196从1931年的情况看,考察团的批评是正确的。因为这一年,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有76、21、8所高校。其中,上海一地就有23所高等院校,超过西部各省总和。[18]

再如,考察团检讨中国大学课程的问题也是一个突出例子。报告指出:中国大学课程有三点问题。第一,用学分制组织课程,使得课程支离破碎,学生的学习缺乏整体感;同时,一些学生拿满学分后,即以能毕业为由,“将该学科束之高阁”,不再认真学习。[4]178-180第二,许多大学将某一学科分为“若干不同之学程”,希望把该学科的前沿成果介绍给学生,这使得基础科目未受到重视。[4]180-181第三,许多大学教材过于西方化,这将使得中国“民族文化必致堕落”,使得学生脱离本国实际。[4]181-184考察团遂建议中国政府应重视基础科目、推动教材本土化。[4]205

此外,考察团对中国大学招生的批评也很有见地。报告指出,中国大学招生缺乏统一标准。如“被此校淘汰之学生,往往因他校之条件不甚严格,得以考入肄业,若再被第二校拒绝,尚有第三校可以收容”,这种招生办法产生了严重后果。首先,大学为了招满学生,降低招生标准;这使得教学工作“降格以适合学生所能达到之水平线”,进而大学的办学质量下滑。其次,由于招生标准宽松,许多入校学生不合格,他们也不认真学习,学校就无法培养合格人才。鉴于此,考察团提议,中国政府应试行全国大学统一招生考试,以提升大学生质量。[4]174-175具体作法为:管理上,“教育部特派之大学教师及教育部代表组织一委员会主持”,并由该会“确定录取标准”;考试上,政府部门把“投考一切国立大学之学生于一处而行之”,或“分大学为数组而行之”;录取上,“投考学生应叙明其所愿入之大学,考取之学生,则按照各校设施之方便及其在考试中之名次,分配于各大学”。[4]204从这些内容看,考察团的提议有着较强的针对性。

三、考察团来华考察对民国中后期高等教育演进的影响

由于国联教育考察团认清了中国高等教育的若干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有着针对性,故考察团来华考察对民国中后期中国高等教育的演进产生了影响。影响较大者为以下三方面。

(一)推动了民国中后期西部高校的发展

1931年前,西部高校稀少,国内教育界人士也很少讨论西部高教。但国联教育考察团提交报告书后,教育界人士的相关讨论增多,并形成两派。一派赞成考察团的意见,认为应均衡发展中国高校。一派认为没有必要对中国高校布局作调整,而应让各地根据自身的物质和文化条件自行发展。[19]而对这两派意见,国民政府采纳了前者,即按国联考察团的批评,均衡发展中国高校。抗战期间曾任教育部长的陈立夫就于1972年回忆说:针对战前国联考察团批评中国大学分布不合理问题,战时教育部发展高校“注意合理分布的原则”,并“将大学的文理法三学院合成为综合大学,在后方分区设置;将农、工、医、商、教育等专门学院由大学分开就各地区需要分别设置”。[20]65战后出任教育部长的朱家骅也说,国联考察团曾批评中国大学地理分布“杂乱无章”,故战后教育部对高教资源分布“作相当合理的配备,以奠定整个国家未来教育发展的基础”。[21]

具体来讲,1932年后,国民政府采取了两类措施发展西部高校。其一,为促进大学分布均衡出台政策。1936年,国民政府颁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规定:“国立大学及国立专科学校之设立,应注重地区之需要,以维持各地区人民享受高等教育之机会均等,而促进全国文化之平衡发展。”[22]2871938年,《战时各级教育实施纲要》规定:“对于各级学校教育,力求目标明显,并谋各地平均发展”。[23]14同年,教育部拟定《专科以上学校分布原则》,规定:国立大学将“就全国地域予以适宜之分布”,师范学院以分区独设为原则,农、工、商、医等独立学院就各省需要分区设置。[24]711-712其二,在西部地区新设高校。或将迁入西部的部分东中部高校改组,留在西部办学;或在西部地区新设国立高校,或将西部省立高校改为国立高校,批准成立省立和私立高校(参见表1[25]588-794)。而通过创设,近现代中国大学分布失衡问题纾缓。1947年,西部高校增至50所。[25]578-587高校的分工也较明晰。如贵州省有综合、医学及师范三类高校,甘肃省有综合、师范、医学、工学四类高校。

(二)促进了战时大学课程的改革

如何解决民国时期大学课程不重视基础课程和过于西方化的问题,国联教育考察团的提议与国内政教界人士的看法大抵相近。如1931年时任国立中央大学校长朱家骅在作《中国大学教育的现状及应行注意各点》的演讲时指出:中国大学“每每迁就学生的意见,因把习见的基本功课都轻视”的作法有问题;他建议改革大学课程,促使“大学毕业生具有普通的常识,了解基本的理论”。[26]这一相近表明考察团确实发现了当时大学课程的问题。而针对这些问题,国民政府接受国联考察团及国内教育界的意见,从1932年开始改革大学课程。[27]大规模的改革则在抗战时期开展。1972年陈立夫回忆说,鉴于战前国联教育考察团批评了中国大学课程“不切中国需要”、“内容支离分裂”等问题,他在战时主持教育部时,主要从课程标准、科目设置和教材编写三方面着手改革。[20]661976年曾任战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的吴俊升也回忆说:针对战前国联考察团曾批评中国大学课程过于西方化、不适合中国需要的问题,他协助陈立夫部长整理了大学课程。[28]

从战时教育部采取的措施看,国民政府大体解决了大学课程过于洋化和不重视基础科目等问题。如1938年,教育部确定了三点课程设置标准:第一,课程内容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素质,须“与国家文化及建设的政策相吻合”;第二,课程教学应“注重基本训练,先从事学术广博基础的培养,由博返约,不因专门的研究而有偏固之弊”;第三,课程设置应“注重精要科目,所设科目,力求统整与集中,使学生对于一种学科的精要科目,有充分的修养而有融会贯通的精神”。[20]66据此,国民政府随后出台各专业必修和选修科目表,其中,有关中国的科目及基础科目明显增多。如法学院政治学门开设中国通史、中国政府、中国外交史和中国政治史等科目,理学院气象学组开设中国通史、中国地理总论和中国区域地理等科目。基础课程方面,政治学门开设国文、中国通史、西洋通史、论理学、哲学概论、政治学等科目,气象学组开设国文、中国通史、高等数学、微积分学、地理通论、气象学、地形学、测量学和制图学等科目。[29]

(三)影响了公立大学统一招生考试的试行

1938至1940年间,国民政府试行公立大学统一招生考试,是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的一项创举。而这也受到国联教育考察团的影响。如前所述,1931年考察团建议中国政府试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建议提出即后受到国民政府的注意。但由于种种原因,战前这一意见未能采纳。[30]抗战爆发后,陈立夫深感战时“交通困难”,认为战前国联教育考察团提出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建议在此时有必要推行。故1938至1940年间,教育部试行公立大学统一招生考试[20]67(见表2[25]531-537)。

具体作法为:管理上,教育部成立统一招生委员会,办理“制定法规、制定试题、订定标准、取录与分发学生”等事宜;各考区成立招生委员会,办理“报考、考试、监考、阅卷、造送成绩表册、榜示学生”等事宜。考试科目上,凡报考文、法各院系,师范学院教育、公民训育、体育、国文、英语、史地、家政等学系,以及工学院铁道管理系的学生,须参加公民、国文、英文、本国史地、数学、外国史地等科目的考试,以及任选物理、化学、生物一门考试。凡报考工学院各系,理学院数学、物理、化学、天文、气象、土木等系,师范学院数学、理化等系的学生,须参加公民、国文、英文、本国史地、数学、物理、化学等科目的考试。凡报考医学院、农学院各系,理化院生物、地理、地质等学系,以及师范学院博物系的学生,须参加公民、国文、英文、本国史地、数学、生物等科目的考试,以及任选物理、化学一门考试。此外,报考体育专业的学生还须加试术科。[17]3-4通过试行统一招考,国民政府初步改变了近代以来大学招生各行其是的局面,提高了入校生的质量,“免(除了)考生徨歧路兼考数校之苦”[17]3,意义可谓重大。

四、结 语

推动民国中后期高等教育演进的因素有许多。比如:国内教育界人士深入探讨,各级政府出台调控政策和措施,以及抗战建国的需要,都是重要的因素。此外,国联教育考察团来华考察所起的作用也不可忽视。从本文的探讨看,考察团开展的检讨,对1931年以后中国大学分布、课程设置、招生制度产生了积极影响。其实,考察团的检讨还影响到民国中后期高等教育管理机制、师资聘任、会考制度和训导制度。如抗战期间国民政府成立学术审议委员会就是以考察团提出的全国大学会议为“最初构架”的。[31] 20世纪30、40年代国民政府审定大学教师资格,也与考察团的提议有关。[20]66总之,国联教育考察团来华所起的作用是全方位的。

当时,由于考察团产生的影响,以及与其他一些因素的交相作用,中国高等教育的演进呈现出两点显著变化。其一,与1931年以前中国大学实行选科制、学分制,以及大学缺乏明确的课程标准,并表现出鲜明的美国模式相比[32],民国中后期中国大学吸收了欧洲各国高等教育的一些作法。其二,与1931年以前中国大学在设校、招生、教学、管理等方面呈现出混乱的局面相较,1931年以后中国大学的发展更有秩序,学校分布失衡问题有所缓解,入校学生素质有所提升,课程克服了脱离中国实际的弊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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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罗立祝.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5.

试用期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干部选拔任用

第一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继续扩大民主,推进交流,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在选拔任用中坚持:(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二条实行考察责任制,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和举荐干部责任制。

(一)严格标准,认真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文化水平、宗旨意识、工作作风、能力水平等方面,考察材料要客观公正,提出明确的拟任意见,并署名以示对考察材料负责。

(二)任何个人向党组织举荐干部必须负责地填写署名的推荐材料,不署名的推荐材料原则上不列入考察。

(三)若因考察或推荐失实,造成党组织用人严重失误,要追究考察人员、推荐人员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逐步推行“一推双考”、公开选拔干部制度。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地域、行业、身份的限制和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平衡照顾等陈旧观念的束缚,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公开选拔干部,实行干部竞争上岗。推行“一推双考”坚持以下程序:

(一)制定“一推双考”工作方案;(二)公开招考职位及参考条件;(三)公开报名、公开推荐;(四)资格审查;(五)命题考试;(六)面试答辩或演讲答辩;(七)组织考察;(八)公布结果、进行公示;(九)决定任命。

第四条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对选任干部的监督,对乡科级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

(一)凡县委拟提拔任用的乡科级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任前公示制。在县委常委会议讨论之后,由县委组织部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二)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如认为拟任干部不宜任用,可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县委组织部或县纪委反映。

(三)对拟任干部提出不同意见必须客观公正,举报拟任命干部的重大问题必须事实清楚,签署真实姓名。

(四)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进行查实。既要鼓励和保护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又要保护拟任干部。对挟嫌报复以及诬告陷害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五)公示期满,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作出公示结论报告县委。如未发现影响任命的问题,则按有关程序予以正式任命。

干部教育管理

第五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切实履行干部教育管理职责,分管部门及挂钩乡(镇)的县级领导应把分管部门和挂钩乡(镇)的乡科级干部的教育列入主要工作职责,作为乡科级领导干部教育的直接责任人,抓好干部教育工作。

第六条坚持和完善谈话、诫勉制度。

在干部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取得成绩、出现问题时,县委及组织部领导要及时与其谈话、打招呼、提要求。

第七条发挥党校在干部教育中的作用,县委党校每年要对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学习教育;每次培训重点解决一至二个问题,并把理想、信念、民主集中制、宗旨意识等方面的内容贯穿于全过程;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对新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

(一)试用的对象:县委、人大、政府直接任命的乡科级领导干部(需要选举产生或按有关章程规定产生的领导干部除外)。

(二)试用时间:试用一年。即从发文任命之日起至一年期满。

(三)试用干部的管理:试用干部在试用期间按同级干部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作出试用结论报告县委予以确认。如发现有影响担任新任职务的问题以及没有履职能力的,经县委讨论免去其新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岗位,不能担任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四)试用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干部在试用期间行使所任职务的职权,享受所任职务的政治待遇,工资按任职前的职务计发,其它福利待遇按新任职务执行。

试用期经确认为合格的,从任命之日起执行新任职务工资,补发其试用期的工资差额。免去其新任职务安排其它工作的,不得再享受试用期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九条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

根据乡(镇)三年一届,县级五年一届的任期,担任乡(镇)副科实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任期为三年,担任县直各部门副科实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任期为五年,任期与县、乡换届时间同步。任期满,经述职评议、测评考核为合格的,按干管权限可重新任命或岗位调整,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转换为同级非领导职务;不合格者,降职使用或免去其领导职务。

第十条建立健全“轮岗”制度。

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原则上进行交流“轮岗”。

第十一条严格考勤制度。

乡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必须报告县委组织部,乡(镇)及县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离岗,必须报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经批准方得离开岗位。

干部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实行乡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经考核,完成责任目标(包括年度责任目标)的留任;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则视情况黄牌警告(诫勉谈话),自动辞职、责令辞职或免除职务。

第十三条推行干部汇商监督制度。

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工作联系。县委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发现“苗头”,及时“诊治”。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对掌管钱、财、物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五条严格干部考核制度。

重点把考勤与考绩相结合,把经常性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按照“个人述职、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的程序每年组织对乡科级干部的考核;同时,通过工作检查、专项调查、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总结会、届中述职和民主测评等途径,深入到干部的工作圈、社交圈了解情况,使领导干部始终处于考核的视野之内,给他们以压力和动力。

第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县、乡人大评议、测评领导干部制度。

充分发挥县乡两级人大的监督职能,对政府组成部门、法院、检察院乡科级干部和乡(镇)政府领导,依法每年组织一次评议、测评工作。凡评议、测评不合格,经考核符合本人实际,确属不胜任,不称职者,报县委研究,给予降职、免职处理。

试用期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考察组注意事项

一、考察重点:在于考察被考察对象的一贯工作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实绩,通过实绩看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要对照干部职责,细化考察,重点突出,情况清楚,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二、考察事项:

1、通知考察对象上交履职工作总结(附软盘)。纸张统一为16k,用word生成,个人签名,2000字左右(标题统一为:“履职工作总结”,正文为仿宋小三号字,段落行距为25磅)。考察组要对履职工作总结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

2、通知考察对象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附软盘)。纸张统一为16k纸,word生成。表格可以在组织部网页上下载。

3、通知考察对象填写《福建农林大学科级干部试用期考察表》。

4、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的范围和要求根据《福建农林大学科级干部试用期考察任用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福建农林大学干部民主测评表》参照提供的表样自行印制。

5、考察报告请根据提供的样式(纸张统一为16k,word生成),以写实的形式撰写考察报告,考察组成员必须在考察报告上签名。

6、考察结束后各考察组根据提供的《考察情况汇总表》表样,形成考察汇总表(附软盘,excel生成,纸张统一为a4),由党总支审核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

三、考察结束后上交党委组织部的材料:

(1)考察对象履职工作总结(附电子版)

(2)《干部情况登记表》(附电子版)

(3)《福建农林大学科级干部试用期考察表》

(4)《考察情况汇总表》(附电子版)

(5)考察报告(附电子版)

(6)谈话记录

(7)《福建农林大学干部民主测评表》

(考核材料样式)

xxx同志试用期考察材料

xxx,男,x族,xxxx年x月出生,福建xx县人,大学本科毕业,xxxx年x月加入xxxxx党,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现职称为xx。2004年11月任福建农林大学xx学院xx秘书。

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

不足之处

民主测评情况

总票数xx,优秀x,称职x,不称职x,弃权x。

评价等级:称职(或优秀、不称职共三档)

其他

党总支名称:xxxx党总支

考察组成员:xxx、xxx(须签字)

2005年12月xx日

------------------------------------

说明:

1、考察材料一般不超过1500字。如遇有必须说明的问题,视情况可写在“其他”栏中,在考察报告中不易说清楚的,可另附专门材料。

2、考察材料要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要抓住干部的特点,有观点、有事例,以观点统帅材料,用材料说明观点。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人名、职务、地点、数字、引文要准确。

试用期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根据工作需要,涟源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涟源市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信息中心拟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编制性质

涟源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涟源市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信息中心工作人员4名,其中文秘岗位2名、财务岗位1名、计算机岗位1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26日以后出生)。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于 2017年12月30 日前取得。

6.应聘文秘岗位人员,所学专业不限;应聘财务岗位人员,须会计、会计学、审计、审计学、财政、财政学、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等专业;应聘计算机岗位人员,须电子、通讯、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7.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的,须为副科级以下职务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公告

招聘公告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红星网等相关网站、新闻媒体和涟源廉政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公布时间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 年2月26日至 2018年3月2日(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涟源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详细地址:涟源市人民中路委市政府办公楼七楼710室)

3、报名程序和要求:(1)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携带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3张,提供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供网上查询审验。在职人员报名时还要提交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本次招聘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对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没有达到1︰5比例的岗位计划数予以取消。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3月9日。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到涟源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总分均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成绩之和,综合成绩按笔试占60%和面试占40%折算而成。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折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

(1)笔试内容:

①文秘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占40分)、命题作文(占60分);

②财务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占70分左右)、相关政策法规(占30分左右);

③计算机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占60分左右)、操作技能知识(占40分左右)。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红星网及相关网站、新闻媒体和涟源廉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在比例范围内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同时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果出现1︰1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涟源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涟源市委组织部批准,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入围名单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红星网及相关网站、新闻媒体和涟源廉政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评委全部外请,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公布

综合成绩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红星网及相关网站、新闻媒体和涟源廉政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四)体检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学历层次高者优先)。

2、体检名单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红星网及相关网站、新闻媒体和涟源廉政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3、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转发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入围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空缺的,可以从该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壹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有关证件原件、县(市)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被考察对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①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过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纪违法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相关资料和证件不齐全、资格审查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如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以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壹次,参加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

考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红星网及相关网站、新闻媒体和涟源廉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七)聘用

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涟源市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将拟聘对象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报涟源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一经聘用,在该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如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该岗位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过程中的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红星网及相关网站、新闻媒体和涟源廉政微信公众号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

2.拟聘人员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3.涟源市委组织部、涟源市纪委市监委、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涟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纪律与要求

1.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等要真实准确齐全,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

2.回避制度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本公告由涟源市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涟源市委组织部:0738-4980473

中共涟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738-4980745

中共涟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涟源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涟源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