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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协会工作计划

红十字协会工作计划

红十字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镇红十字会在县红十字会和镇党委、政府的关心帮助下,于2003年底成立,目前事业仍处于开创时期。2004年,***镇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发挥红十字会的特点和优势,与时俱进,开拓进取,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为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

坚持重点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即在“5.8”世界红十字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期间,深入开展“红十字会法”的宣传。经常性宣传即在“四五”普法教育中,加大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的力度,提高“红十字会法”的社会知晓率。

二、依法开展筹资工作

1、深入开展筹资活动,选择有效载体和主题,把筹资活动推向深入。

2、重视会费收缴管理工作。对收缴的会费进行严格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杜绝会费挪用现象。

三、做好救灾、帮困、助学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救灾物资登记发放制度》,做好物资储备,提高红十字会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持续开展救灾、帮困、助学活动,发挥政府人道主义事务方面的助手作用。

1、配合县红十字会积极开展2004年“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做到早计划、早筹备,集中人力和财力,集中搞好“送温暖”活动,使最易受损害群体感受到红十字会的关爱。

2、利用“5·18”助残日、“六一”儿童节、“七一”党的生日、“8·15”老人节等时机,做好对特困人群的走访慰问工作。

四、切实搞好卫生救护培训和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15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支持,落实卫生救护培训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开展红十字进社区工作。

1、切实搞好卫生救护培训。配合县红十字会继续巩固新驾驶员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扩大培训面和数量。

2、积极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活动。各社区(村)都抓好试点工作,通过有效途径,把红十字会救灾、救护、救助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之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3、推动无偿献血和预防艾滋病活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参与预防艾滋病、关爱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12·1”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

五、加强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和培养一支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具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精神,真正能干事创业的红十字会干部队伍。

1、按照《章程》规定,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2、继续做好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者队伍的发展。重点在社区发展基层组织和会员。

3、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用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红十字会干部的头脑,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红十字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 红十字会副会长 申桂成

我国正处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多发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频率、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呈现不断加大的趋势;为了有效应对这些突发公共事件,我区相继成立了一系列应急反应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制定了相关的应急救援法规和政策,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民间组织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其中,红十字会及其各级组织作为救灾、救护、救援方面经验最为丰富的民间组织以严格的管理、灵活的策略为特色,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在应急管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了使红十字会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起到更大的作用,本文拟对我区红十字会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作简单地探讨。

一、我区红十字会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

我区红十字会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是具有良好的社会公益形象。作为政府应急救援的助手,我区红十字会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规范而又灵活的管理策略、坚实的法律基础以及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和美誉度,在应急管理过程中体现了应有的组织优势。作为从事人道救助工作的社会团体,我区红十字会积极参加人道主义救援活动,在抗险救灾、准备和应对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应急管理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力量。具体而言,我区红十字会在应急管理中主要有以下作用

(一)积极拓展募捐渠道并参与现场救援。

在危机状态之下,由于各类资源的需求量急剧增加,红十字会积极募捐资源可及时有效地填补政府供给的缺口。针对我区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不多的,但是资金缺口较大的实际情况,红十字会应该积极拓展募捐渠道,组织和发动各种公益募捐行动,提升了募捐的范围与总体水平,极大地解决了政府在应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难题。为了更加有效地利用募集到的资金,红十字会还加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捐援助款落到实处。并且从一开始就邀请审计署介入资金管理,以确保救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一是用于紧急阶段救灾物资的采购,二是用于灾后重建,较好地发挥了救灾资金的救助作用。在应急管理过程中我区红十字会可以根据自身优势,参与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活动,如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群众的安全转移与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等。在现场救援中,则与消防、警察、医院等共同行动,相互协调与合作。

(二)整合更多的资源协助政府救灾工作。

红十字会的积极参与,可以更加有组织地整合更多的资源协助政府的救灾工作从而形成更大的合力。近年来在区红十字会的积极努力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区红十字会的灾害应急工作有了明显的进步,应急速度不断加快,救灾运行机制逐步完善。目前,我区红十字会的备灾救灾机制较为完善,应急能力大大增强,协助政府救灾、发挥助手作用的效果和影响在不断扩大。从少量的仓库、匮乏的库存发展到,充实的储备物资,从点滴投入发展到一定规模投入,从单纯发放物资发展到提供心理支持,从忙于日常事务发展到组织学习研讨、培训以提高救灾水平,这些变化都充分证明了我区红十字会救灾应急工作正在走向良性循环并步入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提供特殊的专业领域服务。

在应急管理过程中,政府部门的更多精力是投入到全面的公共服务之中,而红十字会一个非常突出的作用则在于提供一些特殊的专业领域服务,这主要体现在灾后心理干预方面。突发事件对当事人的心理冲击往往是巨大的,如果不能使其恢复到正常状态,将严重影响有关人员日后的工作与生活。今年我区红十字会非常注重的心理干预工作,专门组建了心理咨询志愿者服务队,以便开展专业性强的心理干预,我区红十字会还开展了对社区骨干分子、参与应急的各类工作人员的心理知识培训。

二、我区红十字会在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应急管理中,我区红十字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政府组织相互配合,成为政府应急管理的得力助手。然而,我们也发现,我区红十字会在实际运营过程当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直接影响其作用的发挥。

(一)志愿服务工作与红十字事业的快速发展还不相适应。

随着红十字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有大量的志愿者参与到工作中来。然而,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志愿服务工作发展缓慢,在志愿者管理、服务方面与红十字事业的快速发展存在着不相适应的地方。在很多紧急状况下,红十字会都需要招募志愿者来协助其完成救灾工作,但是红十字会对志愿者却没有一套非常系统的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积累体系,导致志愿者的协作能力和专业处置能力都还比较低志愿者参与救援工作的程度还不是很高。在应急管理过程中,很多临时找来的志愿者并不具备应急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红十字会也来不及对其进行最基本的培训,这样就导致在实际应急工作中的管理混乱志愿者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甚至成为绊脚石。例如,很多志愿者未经正式批准就自行到服务点,不仅没能救到别人,反而成为专业救援队伍的负担。志愿者管理存在的问题亟需红十字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筹资、物资调配与救助实力还不够强。

目前我区各级红十字会普遍存在筹资渠道不畅通、经常性筹资机制不健全的现象,面对为数众多的困难人群和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人道救助基金入不敷出,救助实力非常薄弱,募捐筹资能力亟待加强。由于缺乏一套科学的物资调配体系,常常导致在实际的救援过程中,信息不畅,造成了调配的混乱。红十字会尚未建立专门的备灾救助机构,贮备救灾物资的仓库物资贫乏,面向社会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救护知识培训比较困难,救助实力还很薄弱,救助总量偏小。

(三)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我区红十字会组织起步较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开展工作的能力普遍较弱。具体体现为专职干部数量少,现有干部社会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宣传筹划能力差,这种现象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与红十字会在应急管理中所承担的救助角色极不相称。因此,红十字会队伍的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应急能力亟待加强。队伍素质不高导致了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缺乏创新意识、墨守成规。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时候,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和资源整合,在应急管理过程中常常采用被动的、松散的、原始的救助方式,这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救灾工作乃至应急工作的需求。缺乏自主创新活力的后果就是服务缺少活力和激情,简单模仿的活动会引起社会的抵触,而单纯追求创新的心态又会导致合作与协调的困难。

三、我区红十字会在应急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对策

当前,我区进入了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矛盾的凸显期。在这个时期,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党和政府对红十字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工作也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我区红十字会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作用。

(一)开展志愿者的招募、培训与组织活动

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的加入,可以有效地降低红十字会的运营成本,减轻资金压力,使得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产生巨大的效能和活力。然而,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的志愿者也可能将事情办砸,成为应急管理过程中的障碍。因此有必要建立具有专业基础的志愿者队伍,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提升其责任感和灵活性。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培养具有专业化的志愿者,需要借鉴其他省红十字会的相关经验,加强人道法知识、备灾计划内容与救助实施方案的培训。志愿者管理的基础是培训和组织志愿者。首先,应该对参与红十字会救援的志愿者进行规范的招募、登记、注册、培训与管理,从而保证向有需要的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其次,应该对志愿者进行科学管理,例如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对志愿服务质量的监管和指导,倡导各地按照服务领域,加快建立各级志愿服务工作者组织和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对全区范围内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的统一管理,召开志愿服务工作会议,研究深化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经验和工作模式,制定红十字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和志愿工作者管理办法,提高志愿服务工作的质量,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把志愿服务工作纳入人道救助工作的各个领域,形成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体系。

(二)加强联动,不断增强红十字会的救助实力。

红十字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形成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之间、政府各部门和红十字会之间、地方红十字会之间联动的局面,形成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合力,才能更加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此,不仅需要加强红十字会各级部门之间的联动,更要加强红十字会与政府之间的联动,以获得更多的政府资源和更强的协调能力,形成应急救援的合力。可以建立组织间规范的沟通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红十字会之间的磋商协调机制等,通过丰富的互动方式来推动组织行为,推动红十字会与政府之间的更多接触,使红十字会拥有更多的活动空间,提升自己的物资调配能力。另外,红十字会要积极想办法寻求资助,建设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仓库,在全区范围内构建社会备灾救助网络。应依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备灾救灾网络建设,完善和加强红十字会紧急救援队伍、制度和保障体系建设,及时配合政府做好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不断增强红十字会的救助实力充分发挥政府人道救助领域助手的作用。

(三)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形成开放性、社会化的工作格局。

红十字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此前的“壹基金”官网上,其历史始于2006年12月,是无独立法人资格、从属于中国红十字会(下称红十字会)的专项基金。

因亲身经历东南亚海啸,明星李连杰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并提出“每人每月一元钱”的理念,期望集合公众小钱办大事――“壹基金”由此而来。“壹基金”的理念决定了它的募捐对象为公众,登记为公募基金会是它唯一的发展路径。但在中国,李连杰的这一愿望却一度遭遇体制障碍。

最终,深圳壹基金的成立,令“壹基金”如愿获得了独立向公众募捐的权利,亦令其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诸多评论皆将此誉为“里程碑”式的事件,并断言会引起更多基金会效仿。

“壹基金”数年来艰难跋涉的故事,足以引发公众对中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道路的思考。

政策球

亲身经历东南亚海啸后,李连杰发起“壹基金”,由于一直没有找到愿意接手的业务主管单位,“壹基金”无法独立登记成为公募基金会。

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授权组织,是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申请设立基金会,须出具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按上述条例,各级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主要负责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主管单位则主要负责基金会登记前的审查、日常监督等工作,二者对基金会实行“双重管理”。

此外,《基金会管理条例》将公益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类,前者可面向公众募捐,而后者则不得向公众募捐。虽然中国现行法律并未禁止民间组织成立公募基金会,但在实际操作中,纯粹的民间组织难以成功登记为公募基金会。

正因此,李连杰转向有影响力并具有深厚官方资源的红十字会寻求合作,成立了隶属其下的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下称壹基金计划)。

2007年成为红十字会下属专项基金后,壹基金计划可接受公众募捐,但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独立执行机构,也无自己的公章和账号。如2008年的汶川地震及灾后重建,壹基金计划中的项目资金,由红十字会层层向下拨付,不得越级。相关人士称,一个项目批下来,要走很多的审批程序。

2008年被称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公益元年”。“壹基金”在救灾中的表现受到广泛肯定。这一年,“壹基金”将救灾确定为主要目标之一,并开始形成自己的执行团队。

随着规模和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李连杰希望“壹基金”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便能自主运用资金和开展项目。2008年10月,他在上海成立了李连杰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下称上海壹基金)。上海壹基金虽有独立法人资格,却为非公募基金会。

以上海壹基金成立为起点,“壹基金”的运作方式发生了变化。通过与红十字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上海壹基金成为壹基金计划的执行方。具体运作方式为,红十字会将壹基金计划中所募得资金拨往上海壹基金,后者利用这些资金开展公益项目活动。红十字会内部人士承认,当初能够达成这样的协议,主要是考虑到“尊重李连杰的意愿,并寄望上海壹基金对于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更有效率”。

为了对资金进行监管,李连杰方面与红十字会成立了“壹基金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共有六名,其中两名来自红十字会,另四名来自上海壹基金。红十字会在接到上海壹基金的项目申请后,该管委会即对其预算、用途以及管理进行讨论,经同意后再拨付使用。“壹基金典范工程”和“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等项目即在这种状态下完成。

上海壹基金与红十字会的合作模式实为特例。据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介绍,红十字会拥有与壹基金计划类似的十几种专项基金,如淘宝公益基金,招商证券博爱基金等,它们资助的项目皆由红十字会系统执行,并不需要建立独立的执行团队。

对这种公募基金会资金向特定非公募基金会输送的方式,现行法律中并未做出规定,此种合作模式游走于政策边缘,也引发了对“壹基金”善款使用方式的质疑之声。

漫长的第三步

李连杰对《财经》记者表示,他很早就对“壹基金”发展分了三个执行步骤:李连杰个人品牌利用-企业化管理-取得公募资格,他希望,在最终取得公募资格后,“壹基金”更加专业化、正规化、“去李连杰化”。

在与红十字会的合作中,李连杰实现了他的第一个步骤――利用他的个人影响壮大“壹基金”。

第二个步骤也很快完成,在2009年,马云、马化腾、马蔚华、牛更生和王石的“三马一牛一石”参与“壹基金”的格局形成。李连杰与他的团队主动联络以王石为首的企业家群体,“我们希望有做过公益的企业家来参与,用企业管理的方式管好公众的钱。”上海壹基金法定代表人周惟彦说。反复比较后,他们认为王石是最合适的人选。

但接下来申请公募资格的过程却充满无奈。李连杰回忆说,2009年底他就开始与有关方面接触,“所有的政府领导都说这是好事儿。没有人说不能做,但就是办不成。”

据参与这一过程的人士回忆,主要障碍在于“没有先例”――这是在此后一年多中经常听到的四个字。

事实上,由民间力量发起的公募基金会并非没有先例。较为人知的一例是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其由于2009年曝出善款流失丑闻,目前已难以为继。有民政部门官员向《财经》记者解释了官方的为难之处,“基金会的管理制度并不像工商管理那样核准登记,条件符合了就必须批准。”

工商登记之后,一个公司如被举报偷漏税或开展违规业务,即有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但公益基金会在登记成立之后,民政部门亦负有监管责任,在目前“双重管理”体制下,民政部门的监管手段有限,遇到基金会违规操作,却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这就使民政部门在审核批准基金会时慎之又慎。

就李连杰而言,迟迟无法获得公募资格情况下的“政策球”行为也给他带来了困惑。他承认,成立上海壹基金与红十字会合作,是他和专家们对相关法规反复研究做出的权宜方案。“它肯定不违法。可我的梦想一直是专业、透明,这样操作总是有疑问的。”李连杰说。

不久之后,李连杰的“疑问”转化为现实的困境。2010年9月,上海市民政局方面提出:壹基金计划向公众募集的资金,却拨往非公募基金会使用,没有法律依据。为此,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壹基金和红十字会曾就此事商讨解决办法。最终,红十字会表示尊重上海市民政局意见,不再把壹基金计划的资金拨给上海壹基金,继续直接由红十字会进行项目运作。

相关人士透露,如无上海市民政局干预,双方可能会继续以这种方式合作。

由于上海壹基金90%运作资金来自壹基金计划,此举事实上切断了上海壹基金的资金来源,最终导致李连杰在央视节目中吐露困境,并主动谈及“壹基金计划可能中断”,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按当初双方协议,红十字会和上海壹基金各支取占资金总额10%的运营成本费用。王汝鹏表示,为避免双重支取,双方合作三年间,红十字会未收取这笔管理资金。

虽然“壹基金中断”风波过后,红十字会表示和“壹基金”自动续约三年。但在事后看来,此次风波反而成为“壹基金”最终成功转型的契机。

南下之路

就在2011年1月11日深圳壹基金成立的新闻会前一天,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向《财经》记者披露了“壹基金”落户深圳的过程。

据刘润华介绍,他也是从媒体报道中获知了“壹基金”的困境。思索两周后,他致电民政部社会事业和慈善救济司前司长王振耀,请后者牵线,希望“壹基金”能到深圳登记注册。2010年6月,王振耀退出政界,担任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

回忆当时的想法,刘润华说,像“壹基金”有这么好的团队、理念和社会影响,如果连它都办不下去,“那不是‘壹基金’的问题,而是整个登记管理体制的问题”。

“壹基金”和深圳市民政局一拍即合,接下来的事情发展出人意料地顺利。

2010年11月22日,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下发《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允许上海壹基金、老牛基金会、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北京万通公益基金会、万科公益基金会五家发起机构以“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的名称申请设立基金会。2010年 11月28日,五家发起机构正式向深圳市民政局提出申请,12月3日即获批准。

新成立的深圳壹基金注册原始基金为5000万元,五家发起机构每家出资1000万元。深圳壹基金理事会由11人组成,分别为李连杰、周其仁、王石、柳传志、马蔚华、马云、马化腾、牛根生、冯仑、周惟彦、杨鹏。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为其法定代表人,并担任理事长,万科集团董事长王石任副理事长,阿拉善生态协会前秘书长杨鹏任秘书长。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则担任深圳壹基金监事长。

根据深圳壹基金的章程,其性质为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深圳市。但这并不意味着“壹基金”只能接受深圳范围内的募捐。它可以通过理事会下属企业网络开辟募资渠道,比如腾讯Q币、支付宝、招商银行一卡通等方式获得捐款。刘润华表示,对深圳壹基金的唯一地域限制,就是不能到其他城市发起募款活动。

在深圳壹基金的新闻中表示,深圳壹基金是壹基金计划及上海壹基金的延续与发展,深圳壹基金成立后,壹基金计划及上海壹基金将清算注销,其项目、资金及工作人员将由深圳壹基金承接。

据《财经》记者了解,壹基金计划剩余善款约有5000余万元。这部分资金归属在业内存在争议。比如,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认为,这笔钱属于红十字会下属专项基金,按政策规定应留在红十字会内。

但是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明确表示,在聘请审计机构对壹基金计划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后,根据双方协议,结余资金会转拨至“深圳壹基金”账户,用于资助公益项目。

深圳试验田

深圳壹基金的突破点在于,它是中国首家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间公募基金会。此项突破发生在深圳,并非偶然。

自2006年起,深圳市已改变了原有的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行业协会和商会可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无需主管单位。此后,直接登记范围拓展到了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三大类。

2009年7月,深圳市政府和民政部签订了《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下称“部市协议”)。根据这份协议,民政部允许深圳在“重大改革项目和措施”方面先行先试。协议第12条明确,“授权深圳市开展基金会、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试点。”

“部市协议”的意义在于,突破了原来只有省级政府才有权批准成立公募基金会规定,将这项权力下放到了深圳这一副省级市。

另外,民政部授权深圳探索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可以不设业务主管单位,对“双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壹基金在深圳得以直接登记,本身符合深圳的改革和尝试。”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

实际上,“部市协议”签订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已有六家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在深圳获准成立。深圳壹基金为深圳第七家无主管单位基金会。深圳市民政局人士透露,未来,还可能有类似深圳壹基金的机构在深圳登记。

据《财经》了解,深圳壹基金最终得以成立,民政部亦加以支持,并有所推动,“算是其授意的一个试点”。

民政部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方面亦试图有所作为。目前,中国的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分别对应三部条例进行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除《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于2004年之外,其余两部条例制定年代较早,规定粗疏,且立法层级较低。

此前,三部条例的修订草案均早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但由于更高层对取消“双重管理”等关键问题难有共识,新法多年迟迟未能出台。此种背景下,民政部转而向地方寻求突破。

近年来,民政部与各地签订了六份“部省(市)协议”,其中,深圳、上海均是综合改革试验区,青岛偏重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云南着力发展涉外社会组织,南京、新疆也各有改革重点。

2010年,北京市民政局通过下属的社团办,使登记与挂靠机构合二为一,社团组织可统一挂靠于社团办,其只是程序上的主管单位,而不是以前规定的政府部门。比照深圳的直接登记制度,北京的做法算是过渡政策。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多位人士均向《财经》记者表示,未来在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等某些领域,“双重管理”体制的全面取消是大势所趋。

“鲇鱼效应”会产生吗?

但需要看到的是,“壹基金”对公募资格的渴求,与其慈善理念有关,“每人每月一元钱”理念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壹基金”必须面向公众的募款,不取得公募资格,其理念便失去基石。

注册难,让公募资格成为稀缺资源,而实际上,并非所有基金会都渴求公募。尽管《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非公募基金会不得向公众募捐,但并未禁止其接受公众的主动捐款。以一家非公募基金会――北京苹果慈善基金会为例,2010年,有近20人主动找到该基金会,表示捐款意愿,意向金额总数约40万元。

在现实中,许多基金会并不愿向公众募款,由于其本身资金来源有保证,个人意愿在理事会中可能贯彻得更彻底,若一旦公募,面向公众之后,其慈善宗旨的确立,必须能被公众接受,“比如很难想象,一个公募基金会定位于做高雅艺术。再比如公募基金会理事会的构成,必须带有足够公共性,不能仅仅是几个朋友。这都因为公募基金会动用了公共资源。”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忠祥认为,深圳壹基金注册成功,未必会带来太大示范效应,引发大量基金会寻求公募资格。

刘忠祥做出如此判断,与现有政策背景有关,自2004年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非公募两类,经换证登记后,原有全国性基金会大多被登记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此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受到严控。刘忠祥承认,一直以来,官方对公募基金会态度谨慎,主要是担心慈善资源被滥用。据他透露,2004年至今,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不足20家。反观非公募基金会却发展迅速,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非公募基金会数量的年增长率都在30%左右,甚至超出了民政部的预料。

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基金会1847家,其中公募基金会991家。截至2010年底,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共140家,其中全国性公募基金会88家。“其中大部分处于沉寂状态。”王汝鹏表示。

大部分公募基金会活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仍是其难以淡化的官方色彩。在现行“双重管理”体制下,基金会、尤其公募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对基金会的人事、财务、项目仍有较大干涉。

一位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负责人表示,“形式上,这些基金会的理事长都是选举产生的,但实际上多是业务主管单位指定的。”

正因此,各界普遍期待,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壹基金”能在业内激起竞争,令整个行业改善内部治理结构、增加透明度。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曾对李连杰强调,“壹基金”具有示范效应,“如果做得好,也许慢慢就放开了,如果做砸了,也许一下子就收缩了。”

公募不是终点

北大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是否公募,取决于基金会创办者的理念,以及对基金会本身治理结构的考虑。她更关心的是,获得公募资格之后,“壹基金”能不能更好地运用公募资源,“能不能募得来钱,以及能不能把钱用好”,“公募资格是一把双刃剑,拥有更大权利,也意味着更多责任,接受更多公开的监督。公募基金会善款的70%是要花出去的,以什么方式用出去,之后能不能让公众获得充分信息来信任你,让他们来年继续支持你。”

深圳壹基金并非首家民间背景的公募基金会。近年来,地方性民间公募基金会也已出现,例如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业内人士透露,北京桂鑫慈善基金会也正在谋求公募资格,北京市民政局对此态度积极。但据金锦萍的观察,这些基金会的表现都难以令人满意。“拥有了公募资格,也未必有这个能力做好。”

就另一方面而言,基金会发展的新情况,给管理者提出了新问题。有学者指出:是否给予基金会公募资格,不应当以基金会是官方还是民间背景做甄别。而应考查基金会的团队和架构,“能否真正对得起公募资格。不滥用资格,损害公共资源。”金锦萍说。

基金会的发展必须有所规划,但规划究竟应当是人为设置还是通过市场形成,学界与管理部门存在不同看法。

中国对基金会进行公募、非公募划分,使得公募基金会自诞生之初就天然拥有公募权。时至今日,是否需要如此分类,已引起颇多质疑。但金锦萍认为,在当时《基金会管理条例》已是一个制度创新――“在此之前,民间力量设立基金会几乎不可能。对公募、非公募做区分,实际是鼓励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该条例实际是为社会力量创办基金会,尤其是非公募基金会,打开了一扇大门。”

然而应看到,这种身份识别式的管理思维与慈善事业发达国家迥异。金锦萍以美国为例说明之间区别。美国政府在基金会设置时不做身份区分,但基金会从事特定募捐行为需要另行申请,譬如逐门逐户或者在公开场合的劝募,都需行政许可。申请书中需要说明募捐人的组织身份、住所等基本情况,募捐以何方式进行,募捐所得是为何目的,拟定的募捐规模、持续时间,以及资金使用计划。当募捐结束后,必须进行全程信息公开,善款使用完之后,还要再次信息公开。“这种针对行为而非身份的管理,可以给大家平等竞争的起点。”金锦萍表示。

此外,无论公募、非公募,目前的中国基金会在信息公开、内部治理完善上都存在问题。“公募基金会的行业特点是,不会一荣俱荣,却会一损俱损。”刘忠祥表示。

红十字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群众性卫生救护知识的普及是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的重大责任。我市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各种灾害、事件事故明显增多,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立足现场,依靠“第一目击者”在黄金时刻进行有效的急救,为医院专业人员的救治创造条件,可以大大减少死亡和残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高度重视群众性卫生救护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把它列入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及其相关部门在普及群众性卫生救护知识和卫生救护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因地制宜,加强组织协调,切实保证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取得成效。

二、深入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

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国红十字会、公安部、交通部《关于深入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及市政府年召开的全市应急处理工作会议要求,现阶段我市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必须做到:

一是明确培训目标。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年发展规划》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通过几年努力,我市在社区一般人群中要有10%的人接受现场救护培训与技能普及培训;机关、企事业单位有20%的人接受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学校保健老师、体育老师、班主任接受培训人数达到80%。特殊岗位人员(机动车驾驶员、电工、建筑工人、导游、公安干警等)要达到全员培训,并将接受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列为上岗条件之一。

二是强化培训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全局、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地推进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市红十字会牵头并具体实施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市安监局要把企业对职工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作为安全生产培训的检查考核内容。市公安局、交通局要把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作为驾驶人岗前培训的必要内容,纳入驾驶人培训和考试体系之中。其他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运用行之有效的方式,做好本系统职工和特殊岗位人员救护培训的组织和把关工作,并切实担负起应有责任,把我市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起来。

三是落实培训措施。为了把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市红十字会要建立固定的培训场地,在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设立培训教学点,由取得中国红十字会和省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师资证书的人员担任教学培训工作。市红十字会要制定我市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指导、协调、组织全市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要编印统一的培训教材,添置必需的电化教学和实习器材,严格考核发证;要通过课堂讲授、模拟教学、实践操作等方法,全面灌输安全教育和紧急情况下实施现场急救的各种处理方法。市红十字会要切实做好培训的服务工作,科学安排培训时间,对人数较多的单位,采取上门培训,对一些特殊人员采取休息日或晚上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达到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落实。

红十字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应急救护普及培训工作,到年年末,全区公安、教育、建筑、旅游、安全监管等行业部门从业人员救护知识普及率不低于35%,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人员达到2.5%;年年末,普及率不低于60%,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人员达到5%。到年末,全区普通市民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不低于16%,每100-200人中有1名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全区初级卫生救护知识普及率和救护员培训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

二、培训内容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规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四项技术,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急救基本技术;中毒(化学和食物)、中暑、触电、溺水、烧烫伤、气管异物阻塞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紧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等。

三、工作步骤

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自年4月份开始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年4月—5月)。建立区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召开相关责任单位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各街道、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培训目标任务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参训人员,安排培训场地,全面启动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二)深化推进阶段(年6月—年12月)。优先满足高危行业培训需求,重点在伤害事故易发的公安消防、建筑工程、警务保安、伤害事故易发的企业等行业全面铺开,逐步向大中小学校、街道社区延伸。

(三)总结评估阶段(年末)。检查、评估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救护员信息资料数据库,建立长效机制,使救护普及培训工作成为政府倡导、企业需要、群众受惠,社会各界支持的常态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由区红十字会牵头成立区应急救护培训协调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红十字会:负责分解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年度目标,督促、检查、考核各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及完成年度目标情况,负责救护员考核、发证工作。

区应急办:负责全区应急救护普及培训的协调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师生中开展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工作,组织学生开展避险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比赛。

区财政局:负责救护培训经费的保障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救护培训工作;结合岗前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失业人员培训开展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城管系统救护知识培训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将救护技能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基层医务人员应急救护培训,共同做好社区居民应急及健康保健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区旅游局:结合导游员年审培训工作,负责对导游员进行救护知识培训;协助组织星级饭店等一线员工参加救护知识学习培训。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救护培训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组织交通警察、机动车驾驶人员的救护知识培训。

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人员救护知识培训,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救护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重点行业、社区居民的救护培训工作。

五、经费保障

为保障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培训坚持公益性原则,培训经费由区财政保障,纳入专项经费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是全区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民心工程,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广泛发动,积极推进,抓好落实。

(二)积极协调,加强沟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对在培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区红十字会、区应急办联系沟通,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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