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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量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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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量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2018年,我县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举措,主要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建保障房、危旧房维修和扶贫易地搬迁等四种方式来实现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全年住房困难户共新建1457户,政府建“交钥匙”保障房共1414户,危旧房维修3924户,扶贫易地搬迁由扶贫移民局统一实施。

一是超前谋划,确保任务及时落地。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及早获取年度任务信息,提前安排乡镇进行摸底、排查,确定改造对象,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进行评议公示,并将经评议公示后符合要求的拟改造对象报乡镇政府完成审核,为提前完成改造任务奠定了基础。

二是部门协助,确保对象认定准确。为保证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我局会同民政、残联、财政、扶贫、公安、市监等部门加强协助,互相配合,开展对改造对象的认定工作。有效的杜绝了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保证了改造对象认定的准确性,确保了改造户认定的公正性。

三是合力攻坚,确保工程快速推进。为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建设进度,我局组织抽调人员组成5个组分片进行日常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工作缓慢的乡镇进行督促推进,保证整体不掉队;对严重影响进度的乡镇且经督查整改不到位的,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现场督办,理清问题,明确完成时间节点。

四是精准扶贫,确保建档立卡户优先改造。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做好全县所有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凡是住房安全有困难的,只要其愿意实施改造,我们就做到应改尽改,切实做到全覆盖。

二. 工作建议

丈量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整治对象:常、松等28家养殖场。

二、整治时限:年10月25日前全面关闭28家养殖场。

三、整治方式:资金补助和相结合。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决定成立水库一级保护区养殖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环保局领导任组长,镇镇长、区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农业局、水务局、经贸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五、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水库一级保护区养殖场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补偿方案,组织对拒不搬迁的养殖场进行。

镇:配合区环保局对28家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下发搬迁通知书,负责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对猪舍面积进行丈量、评估,确认养殖户猪舍面积、养殖数量等,根据补助标准对各养殖户进行补助。

区国土资源分局:协助做好猪舍面积丈量、评估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阶段安全保卫工作。

区农业局:协助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指导各养殖户发展生态农业。

区水务局:协助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

区经贸局:协助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

六、工作程序

1、摸底调查。8月30日前由区环保局和镇联合对28家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初步摸清各养殖户猪舍面积、养殖规模等数据。

2、制定补助标准。根据初步调查数据,28家养殖场猪舍总面积3000多平方米,母猪30头,菜猪550多头。补助方案为:根据猪舍新旧、所用材料等情况,分别按每平方米50元和70元两档进行补助,养殖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给予每平方米60元奖励,初步测算需补助资金40万元。

3、下发关闭通知书。10月15日,由区环保局和镇联合下发关闭通知书,告知各养殖户关闭时限、补助标准及逾期不关闭的法律后果等事项,要求各养殖户在10月25日前自行关闭,将养殖的猪全部处理,猪舍拆除。

4、确认猪舍面积、养殖规模。区环保局、镇组织对各养殖户的猪舍面积进行丈量、评估,统计养殖数量并由养殖户签字确认,此项工作可与下发关闭通知书同时进行。

5、。10月25日后,区环保局牵头组织镇、区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农业局、水务局和经贸局执法人员,对拒不接受补助的养殖户进行。

丈量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彻底整治养殖污染,建设碧水工程,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我区平安和谐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7.《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整治方式

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养殖场点多面广,拟采取分期分批进行整治。按照“先急后缓”原则,对水库一级保护区内30家现场认定目前有养殖的养殖户列为第一批整治对象,整治采取资金补助和相结合方式。

四、整治对象

水库一级保护区内30家养殖户。

五、整治时限

年10月底前全面关闭30家养殖场。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决定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环保局领导和镇镇长任副组长,农业局、国土资源分局、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水库养殖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具体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七、部门职责

1.区环保局:负责牵头本次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

2.镇: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配合区环保局对30家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下发拆除通知书,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对猪舍面积进行丈量、评估,确认养殖户猪舍面积,根据补助标准对各养殖户进行补助。

3.区国土资源分局:协助做好猪舍面积丈量、评估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阶段安全保卫工作。

5.区农业局:协助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指导各养殖户发展生态农业。

6.区水务局:协助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

7.区经贸局:协助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

八、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确认猪舍面积。9月7-14日前由区环保局、镇组织对各养殖户的猪舍面积进行丈量、评估,并由养殖户签字确认。

2.制定补助标准。根据初步调查数据,30家养殖场猪舍总面积约2420平方米。补助方案为:根据猪舍新旧、所用材料等情况,木土结构每平方米按40元补助,砖混结构每平方米按50元补助,养殖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给予每平方米20元奖励,初步测算需资金25万元。

3.下发关闭通知书。9月20日,由区环保局和镇联合下发拆除通知书,告知各养殖户拆除时限、补助标准及逾期不拆除的法律后果等事项,各养殖户应在10月底前将养殖的猪全部处理,猪舍自行拆除。

4.。11月1日至11月10日,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镇、区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农业局、水务局和经贸局执法人员,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养殖户进行。

5.组织验收。11月10日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30家养殖场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无一头生猪,猪舍已拆除,养殖户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养殖,若发现再次养殖,猪舍,并按照补助金额2倍进行处罚。

6.发放补助。根据验收结果,由镇负责发放补助款。

九、其它事项

丈量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机制先行

(一)完善领导责任机制,提供组织保证。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苏木镇也成立了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财政、农经、国土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各地都制定了工作方案,完善了委托程序,落实了工作措施,确定了工作时限。并配备了必要的工作设备,全部按统一标准设立了“三资”委托服务大厅,形成了固定办公场所、固定委托人员,保障充足工作经费的“机制先行”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牵头负责、党委政府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依靠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做到领导、人员、措施、责任、落实“五到位”,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委托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措施到位

(一)强化宣传上的“措施到位”,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公开信,宣传栏等形式宣传“三资”管理工作方案、相关政策法规和各地政府的工作要求,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方法、任务和相关要求;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会),对村组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强化农村“三资”管理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清产核资上的“措施到位”,摸清家底。要集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重点把好了四关:一是清理登记关。对资金和资产的清理,坚持以原有的村账为依据,采取账内账外的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清理债权债务,全面清点资产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计划对资源性资产的清理,要安排业务精、作风正、深得群众的信任的同志进行实地勘测丈量,对村集体所有的“三资”进行全面清理,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二是审核确认关。清理登记工作结束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重点对清理登记“三资”的数额、权属、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按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处理。同,按照“谁投资、谁拥有”和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界定资产产权。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产权明确,现状清楚。三是公开公示关。对核实后的集体“三资”,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确保农村“三资”公开透明。四是建立合帐关。对清理确认后的“三资”,建立账、表、图“三位一体”的管理台账,并综合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尝试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电算化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资金总量清、资产价值清、资源分布清、管理运行清、使用处置清”的“五清”目标。

(三)规范运作上的“措施到位”,保值增值。为有效解决“三资”管理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干部、资产资源流失等问题,做到了提前预防暗箱操作和行为,年初签订了农村三资管理目标责任状,将三资委托工作纳入了廉政考核序列。

各地严格执行有关委托招投标制度,资产资源处置按规范化流程操作,凡涉及各地村公有资产拍卖、权属转让、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均需进行公开招投标。在规定标的以下的招投标项目要分别按镇村重大事务处理程序办理。农村集体所有招投标项目要经过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及广大普通群众参与决策,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公有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丈量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重要思想及*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实施拆迁,正确处理拆迁与建设的关系,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妥善落实安置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扎实稳妥地推进拆迁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依法拆迁、统一管理、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采取分工包户、目标管理、责任到人的方式,由职能部门统一组织,涉及单位协调配合,全面开展拆迁工作。

三、工作任务

“*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范围:东起解放北路石油公司加油站房,西至昌厦公路,道路总长1088.6米,道路线宽46米。初步调查该项目涉及房屋拆迁总户数36户,其中私人34户,住宅用房建筑面积:5020.77平方米;单位2户,住宅建筑面积:246.71平方米。

(一)责任单位分工包户

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原则对该项目涉及的房屋拆迁户进行以下分工包户:

1、县石油公司负责以下被拆迁户的协调服务工作,责任人为高奕林。(18户)

黄玉泉、蓝德才、章淑仁、李同本、陈建平、刘龙秀、钟大林、黄文涛、王顺如、曾奇勇、徐冬明、冯报嘉、高奕林、游建武、陈建辉、蓝军、何国光、谢昌华

2、旴江镇政府负责以下被拆迁户的协调服务工作,责任人为吴源辉。(11户)

李名裕、高炳生、揭小明、肖湖南、方汉云、刘炳荣、胡明亮、李清华、邱建华、邱定华、邱进华

3、县建设局负责以下被拆迁户的协调服务工作,责任人为揭兴华。(2户)

张声侨、温国生

4、县教育局负责以下被拆迁户的协调服务工作,责任人为顾荣辉。(2户)

邱相华、魏长华

5、县供电公司负责以下被拆迁户的协调服务工作,责任人为胡志强。(1户)

钟海明

(二)分工包户责任单位工作任务

1、摸清本单位责任包干户的住房状况(含本县城异地住宅、房屋面积以及被拆房屋基本情况)和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情况。

2、做好被拆迁人过渡用房的安置,依照《*县“*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规定,协助进行各被拆迁户补偿安置。

3、负责做好本单位责任包干户的《房屋拆迁现场勘察分户表》、《房屋拆迁现场勘察图》的现场调查及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基础工作。

4、按照《*县“*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规定负责做好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土地置换的衔接工作。

5、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责任包干户的稳定、及接访工作。

6、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责任包干户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解释工作。

四、拆迁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摸底调查通知,组织拆迁单位、旴江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拆迁区域内房屋调查、登记、征求意见等工作;在拆迁区域产权复核公告,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旴江镇、居委会(村委会)对拆迁区域房屋核准、确权,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二)拆迁公告

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通过后,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下发拆迁公告,在主要媒体拆迁公告,并在拆迁现场张贴。房屋拆迁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面积、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

(三)宣传动员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政策,说明拆迁时限、搬家验收标准、回迁时间、过渡方式、协议时间等事项;组织拆迁实施单位、旴江镇、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将房屋拆迁公告、拆迁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政策向被拆迁人逐户宣传。

(四)拆迁评估

1、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确定

由县投资公司和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择优确定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2、评估规程

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经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拆迁现场公示。

(五)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搬家验收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2、搬家验收

验收标准以房屋原有结构、门窗及附属设施保持完好,室内生活用品等全部搬空为验收合格。

(六)拆迁裁决

1、裁决听证

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比例超过60%或由拆迁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由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经过、提出的要求和法规、政策依据进行听证。

2、裁决程序

(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

(2)审核相关资料和工作程序。

(3)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采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并组织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当事人拒绝调解的,由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书面裁决。

(七)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人向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组织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进行听证。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拆迁决定形成后,送达强制拆迁决定书和限期搬迁通知书,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五、搬迁拆迁时限

1、2009年5月30日以前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完成责任包干户房屋的丈量、核实,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及被拆迁人搬迁工作。

2、2009年6月6日以前开始拆房。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路”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到强化领导、责任分工,协调服务到户,决定成立“*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工作经费由县政府专项拨付。

七、有关部门职责

1、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拆迁管理、监督、协调工作;负责落实拆迁补偿政策和安置房竣工验收后的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强制拆迁。

2、县建设局负责在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之前,完成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安置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管理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负责安置房综合验收、备案。

3、县发改委负责在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之前,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手续,下发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各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之前,办理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手续,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落实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对被拆迁人房屋用地面积的测量和确定工作以及协助评估机构确定被拆迁人土地补偿价格。

5、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房屋拆迁程序法律法规的运用监督和管理,确保依法拆迁、依法补偿。

6、县局负责拆迁接访工作,主动及时地指导拆迁责任单位解决拆迁纠纷及问题,积极稳妥地把拆迁矛盾解决在萌牙状态。

7、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拆迁人及拆迁责任单位及时做好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工作。

8、县法院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强制拆迁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工作。

10、县供电、供水、网络公司、电信公司负责自行做好本单位管、网、线的拆除工作以及做好被拆迁人有关管、网、线迁移工作。

11、县*局负责做好房屋拆迁稳控工作和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强制拆迁现场的治安工作,确保强制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12、县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做好宣传“*路”道路建设对于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所起的作用和重大意义。

各职能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密切配合,确保“*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任务顺利完成。

八、工作安排

1、2009年4月23日前拟定拆迁实施方案及工作方案,确定评估机构,完成初步调查摸底工作,由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县房管局负责。

2、2009年4月25日召开拆迁动员大会,由县政府办负责。

3、2009年4月25日至4月28日,各拆迁责任单位各自召开本单位的拆迁工作会,组织召开本部门责任包干户的座谈会,做好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工作,拟定本单位的拆迁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指定联络人,并于4月28日下午5时前报拆迁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009年4月25日至4月30办理完毕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批准书、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拆迁许可证等,由县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5、2009年4月25日至5月5日为拆迁评估阶段,由评估公司和各责任单位负责。

6、2009年4月28日至5月30日完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及搬家验收等搬迁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

7、2009年5月1日至5月30日完成安置用房的规划设计及相关报建工作,确定土地置换安置用地的选址,由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8、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房屋拆除阶段,由县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九、工作措施

1、“*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实行部门包干责任制,各责任单位要做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被拆迁人按《*县“*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要求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做好被拆迁人的搬迁工作,协助被拆迁人解决拆迁过渡周转房;二是确保被拆迁人思想认识统一到“*路”惠民工程建设上来,自觉地支持*县公益事业建设,确保本单位责任包干户无集体上访及越级上访现象发生,遇有上访事件,由责任单位负责接访,所造成的接访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2、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完成时间,相应成立本部门本单位拆迁协调服务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确保“*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工作稳定有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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