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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公报

三中全会公报

三中全会公报范文第1篇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由此开启新一轮改革大幕。细观全会公报,新意颇多。

新,首先体现在改革总目标的设置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是制度的现代化,这是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第一次设立的宏大目标。会议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这一时间表的设置,从“小康”的民生导向,推进到了兼顾民生和制度导向。

新,还体现在对市场角色的全新定位。公报中,特别强调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而此前的表述是“基础性作用”。两字之差,区分出来的是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新定位。其中隐含的是,政府应该习惯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担当主要供应者的作用,为民生托底。

新,还新在对法治的高度强调。在建设什么样的政府上,公报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方向;在如何建设法治中国的问题上,公报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操作路径。

新,还新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等民生领域改革的态度。公报将这些领域的改革,描述为“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个“最”,既表明了对民生问题的持续关注,也体现出了改革的创新。

新,还新在对于城乡二元结构弊端的坦率表述。公报认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城乡一体”,表明的是推动城市和农村发展权利、发展机遇将更加注重平等性,“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表明的是对土地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林地使用权是农民财产的主要来源,加快土地确权进程,不仅涉及到广大农民福祉,也涉及到潜在的庞大市场能否开发出来。

新,还新在对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空前强调。生态文明建设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集中体现了当前发展模式中的主要矛盾。一方面,是GDP数据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则是大气、江河海洋、土壤土质的大面积恶化。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意味着一系列新的制度优化的开始。而其核心,就是改进现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再也不能以GDP论英雄”。

三中全会公报范文第2篇

1、总目标: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2、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3、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4、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

5、中央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

中央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6、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7、建设法治国家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8、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

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坚持政府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 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9、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0、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业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

11、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12、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

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新发展军事理论,加强军事战略指导,完善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要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13、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支策。

14、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

15、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

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16、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17、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8、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三中全会公报范文第3篇

1、总目标: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2、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3、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4、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

5、中央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

中央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6、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7、建设法治国家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8、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

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坚持政府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 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9、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0、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业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

11、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12、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

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新发展军事理论,加强军事战略指导,完善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要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13、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支策。

14、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

15、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

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16、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17、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8、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三中全会公报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大公报 三鹿事件 食品安全 新闻报道

食品安全报道是一个比较难把握的报道领域。报道的多与少,以及报道的程度都会影响到大众的日常生活。因此,媒体应该了解和掌握一些关于危机报道的报道原则。

一、典型的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原则和特征

对于媒体如何报道有关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有很多研究者对疯牛病和转基因食品等作了详细研究,而贝斯沃斯和凯莉(1997)是为数不多的试图去区分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的原则特征的人。他们认为,“一个食品安全事件可以被描述成‘一个集中性营养焦虑的极大爆发’,这种焦虑可以抓住公众的认知,而且可以增加长短期结果的意义。”根据他们的观点,一个“典型的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可以被辨认出来,是因为它表现出来一种一致的形式,包括以下方面:

1、一个最初的“平衡”状况存在于公众意识中,而这种意识大多数是无意识的,或者是不关心的,是一种潜在的风险因素。

2、公众最初认识到一个新的潜在的风险因素。

3、公众的关心逐步建立,安全事件变成一个利益焦点,并且关心公众争辩的各个领域。

4、公众对这些新因素的反应最初经常由一些需要避免的嫌疑食品条目所组成。

5、公众的关注逐渐消退,因为注意力从问题中转移开来,一个新的“平衡”状况建立起来。然而,慢性的、低水平的焦虑可能会坚持,并且可能会推动一个议题在稍后的时间苏醒。

贝斯沃斯和凯莉认为,探究引起公众关注不断变化的原因是非常重要的。“新闻螺旋”被认为是研究者辨别公众焦虑状况的概念。公众对媒体描绘的问题的反应,在随后的新闻报道中又被重新编辑成新闻了。“观众反应报道”,增加了公众的问题意识,增加了敏感性,因而,一个焦虑的螺旋呈上升趋势。他们认为焦虑被“放大”的过程,加重了公众的恐惧和忧虑,至少在问题没有最终解决之前。

根据贝斯沃斯和凯莉的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步骤和“新闻螺旋”的观点,现就大公报关于“三鹿事件”的报道进行分析。

二、大公报对“三鹿事件”的报道

本文搜集了2008年9月12日―10月23日大公报对三鹿事件的报道,通过标题、栏目、报道内容等分析大公报对“三鹿事件”的报道特征。

大公报在9月12日至10月23日关于“三鹿事件”的报道,总共搜集到208条。其中要闻13条,国内版新闻97条,港澳版新闻58条,评论9条,两岸版新闻19条,国际版新闻5条,教育版新闻1条,中药版新闻2条,财经版新闻1条,副刊1条,特稿1条,编辑部推荐1条。大致可以将报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9月12日至9月15日,新闻螺旋形成期,也就是报道初期。共有8条新闻,其中要闻版2条,国内版新闻4条,两岸版新闻1条,教育版新闻1条。这个阶段的报道内容,主要是三鹿公司承认奶粉被污染,介绍了什么是三聚氰胺以及公众对此事件的反应,黑客攻击三鹿公司网站等。一连串的公众反应形成了一个“反馈圈”――媒体报道“三鹿事件”,公众攻击三鹿公司网站,媒体又报道公众的行为,“三鹿事件”由此进入了香港市民的视野,开始将他们的注意力转移到奶粉以及食品安全问题上。

第二个阶段从9月16日至10月9日,新闻螺旋成熟期,也就是报道中期。共172条新闻,其中,要闻版10条,国内版80条,港澳版40条,评论7条,两岸版16条,国际版4条,其他15条。此阶段的报道,密度大,涉及到国内和港澳台地区,包括国际、经济、教育、中医等多方面内容,也报道了乳制品生产厂家、政府部门的回应,公众的反应和一些利益集团的反应及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开始挖掘细节,寻找此次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第二,报道此次受三聚氰胺污染的乳制品企业名单,提醒广大市民注意。第三,报道有问题的乳制品企业的处理机制以及报道召回产品,商场下货等新闻。第四,报道政府部门态度及措施。第五,报道在其他食品中发现三聚氰胺,并提醒广大市民注意。第六,开始报道港澳台地区和国际国内等对此次事件的态度以及事件的进展情况。第七,从医学、科技等角度为公众解读三聚氰胺,并告知其危害性和安全性。

第三个阶段是从10月10日至10月23日,新闻螺旋进入另一个平衡状态,也就是报道末期。此阶段的新闻报道减少,大众关注度减弱,此次事件也逐渐淡出媒体的视野。其中国内版新闻15条,港澳版新闻15条,评论2条。在此阶段的报道中,此次奶粉事件原因已经找出,大众也逐步解除顾虑,恢复食品安全信心,达到了一种心理平衡。

在整个报道过程中,贝斯沃斯和凯莉提出的“新闻螺旋”也有所体现。媒体报道乳品受污染事件,公众对媒体的报道作出反应,这些反应在随后的新闻报道中又被重新编辑成新闻。随着类似公众反应报道的增加,逐渐增加了公众的问题意识,开始关注问题。一旦媒体中止了这种反馈性报道,那么就会出现一个呈上升趋势的焦虑螺旋。9月12日的报道将“三鹿事件”引入香港市民的视野中,也把香港市民的关注点转移到了乳制品以及其他食品上。随着公众对报道的反应以及大公报关于各方对此次乳制品事件反应的报道,又将各方关注的焦点集中到了食品安全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及相关讨论上,一系列的报道呈螺旋状上升趋势。此后,大公报关于此事的报道平息下来,不再报道各方对此次事件的反应,但类似乳制品受污染,如饼干中出现三聚氰胺,多家乳制品名牌企业也被发现有产品受污染等,或将公众又带入了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恐慌和焦虑中。因此,当一个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媒体是否应该考虑公众的承受能力以及报道影响之间的关系,对如何做好类似食品安全报道作出必要的反思。■

三中全会公报范文第5篇

第一条教育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指示,全面履行教育职能,依法行使教育职权,落实工作要求,努力建设创新、务实、和谐、法治、廉洁教育。

第二条*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教育局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教育局各学校要切实贯彻教育局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转变教育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实行校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行政办公会议人员职责

第五条教育局行政办公会议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党委委员,主任(副主任)科员,科长(主任、负责人)。

第六条教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教育局的工作,副局长及其他党委委员协助局长工作。

第七条局长召集和主持教育局行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教育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教育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教育局进行对外活动。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局长报告。涉及方针、政策性的重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九条教育局的科长(主任、负责人)要自觉服从分管领导的指导,按各自科室的职能负责处理科室事务,对科室中的重要问题和涉及到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三章职能与职权

第十条教育局要履行好以下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处理我市学校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评估;负责全市各类教育事业的统计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及其以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段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校的教育思想、教育管理、教育质量进行检查和督导评估。

(四)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拟定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的管理;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学校领导干部考察任免、培训和学习;负责和管理教职工的年度岗位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的工资福利和社保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教育系统新教师招聘(考)、在职教职工调动审批及全市教师跨系统跨地区调动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安排教育事业经费,检查、审计各级各类学校经费的使用情况,开展助学活动,组织协调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不断增长,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收费标准;负责学校的布局调整、学校基建项目的审核,校舍维修管理和基建房屋的监督,以及学校危房的排除,规划教育投资发展方向。

(六)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负责落实扶困助学工作。负责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少儿剑桥英语等级考试和指导普通话的推广和测试工作。

(七)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与管理全市校办产业、学校勤工俭学和教育内部市场的工作;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八)制定实施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成人教育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扫盲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抓好职工教育。

(九)宣传并贯彻执行各类高校、高等自学考试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意见;承办各类高校、高等自学考试在本市招生的报名、政审、考试、体检等工作;负责全市普高、职高招生计划及落实。

(十)办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履职要求

第十一条教育局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定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教育经费预算、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由教育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各学校(科室)提请教育局讨论决定的重要决策建议,必须依据既定的战略规划,并经专家及有关各方充分论证、协商、征求意见。教育局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多形式、多层面听取意见建议。各学校(科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教育局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教育局要坚持依法行政。要根据需要,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教育局实行行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协调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教育局的全体校长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党委委员、教育局机关全体干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主任)、副校长参加。由局长召集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衢州市教育局、市委及市政府的重要政策、指示、决定;

(二)讨论决定教育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全市阶段性教育工作总结和下阶段重要工作部署;

(四)通报全市教育重要情况。

第十五条教育局的行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议事范围是:

(一)落实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工作;

(二)听取有关科室的工作汇报;

(三)分析工作形势、研究工作对策、讨论布置相关的工作计划;

(四)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五)讨论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教育局的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党委委员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教育局有关科室、学校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会议议事范围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教育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政策、指示和决定;

(二)讨论和决定教育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拟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分析*教育发展形势,制定促进*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五)讨论决定教育局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文电,以及各学校向教育局请示的重要事项;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有关人事任免、奖惩事项;

(七)通报和讨论教育局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教育局的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议事范围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省教育厅或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精神;

(二)传达和研究贯彻衢州市教育局或衢州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召开的衢州市全市性工作会议精神;

(三)传达和研究贯彻*市委、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市全市性工作会议精神;

(四)研究教育局日常工作中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五)研究部署、交流沟通教育局有关阶段性工作。

第十八条教育局的专题协调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或受委托的教育局科室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议议事范围是:

(一)研究处理属于局长、副局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具体事项;

(二)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三)研究处理上级领导或教育局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四)研究处理教育局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第十九条教育局的行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确定前由办公室征求分管领导后提出。凡政策性较强、涉及面较广、协调难度较大的问题,主办科室(单位)应在与各有关科室、学校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多项方案和倾向性意见。重大问题须由教育局分管领导预先组织协调、论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审议。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教育局办公室具体落实。

第二十条教育局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全体校长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会前应进行请假,属党委委员向局长请假,属机关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属学校校长(书记、主任)或副校长向教育局办公室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二十一条教育局的全体校长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专题协调会议的会议纪要,由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公布或报道。新闻稿须经办公室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副局长或局长审定。

第二十二条教育局及各科室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凡以教育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统一由教育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应由各科室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要求以教育局名义召开,邀请学校(学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须报局长批准。各学校(学区)召开会议和组织的活动,教育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如确有必要请教育局领导出席的,有关学校(学区)应事先报告教育局办公室,经局长同意后,由教育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六章公文审批

第二十三条各学校(学区)报教育局审批的公文,由教育局办公室统一收文,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和领导分工呈送教育局相关领导审批。除教育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教育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第二十四条教育局的决定和报送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公文,由局长签署。

第二十五条以教育局名义发文,原则上由局长签发;如事出紧急,在报经局长同意后,可由教育局分管领导签发。

教育局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教育局要压缩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以教育局名义行文的,必须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必须教育局行文的事项。要加快网络化办公,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七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认真做好工作安排。教育局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教育局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教育局召开重要会议和制发重要规范性文件等事项,形成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下发执行。教育局要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和季度、月度等阶段性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二十八条坚持工作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教育局局长、副局长、党委委员应注重在班子内部经常性通报工作。教育局各学校(学区)至少半年一次向教育局报告本学校的全面工作情况;遇有突发性事件和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教育局办公室要适时作出通报。教育局机关干部及各学校(学区)主要负责人外出离江参加活动1天以上的,须向教育局办公室报告,并经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同意。

第二十九条完善请示、批复制度。各学校(学区)报教育局的请示件,应一文一事上报,如请示内容涉及其他学校的,事先应由主报学校与有关学校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会签后上报;如有意见分歧,主办学校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如实报告教育局并提出办理建议,教育局对各学校(学区)的请示要及时予以研究、答复,一般情况下,自收文之日起半个月内给予答复。各学校(学区)不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公文或其他材料,如需报送,要报请教育局同意并转呈。

第三十条坚持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原则。各学校(学区)向教育局口头或书面请示、汇报工作,以及基层群众来信来访,视其内容分别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接洽。属于学校(学区)职权范围的单项性、一般性问题,应责成有关学校(学区)处理;涉及面较广、调处难度大或比较紧急的问题,教育局分管领导应及时予以调处;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应迅速向局长或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汇报,必要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妥善解决。

第三十一条加强督查、催办工作。完善、落实政务督查制度,凡教育局作出的决定、批示和交办事项,教育局和教育局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对有关学校(学区)进行督查、催办,必要时下发《督查通知单》限期办理,并要求责任单位填报《督查反馈单》。对落实不力、拖延误事的,教育局应对有关学校和个人酌情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八章作风纪律

第三十二条教育局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教育、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教育局通过举办理论学习会等方式,组织学习教育、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由教育局领导及各学校(学区)、科室负责人参加。

第三十三条教育局领导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十四条教育局机关干部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三十五条教育局机关干部及学校校长(主任)必须坚决执行教育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教育局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教育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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