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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交流材料

严以用权交流材料

严以用权交流材料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健全完善人才交流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委托人事工作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员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暂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及因私出国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委托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册人员和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接收下列人员的人事档案:

(一)已死亡人员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无需提供人事服务人员的档案;

(二)正在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人员的档案;

(三)逃亡、失踪、出国不归人员的档案;

(四)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档案;

(五)正在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纠纷或经济纠纷人员的档案;

(六)不按规定缴纳档案管理费人员的档案;

(七)档案材料严重失实或不齐全人员的档案;

(八)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45周岁以上,在示范区未参加社会保险,或不能从外地将其已参加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人员档案。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机构为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示范区和杨陵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本辖区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合法机构。其他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档案或本人档案。

第五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外地转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本人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杨陵区的,由杨陵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示范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第六条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流动人员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社会保险代办等社会化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七条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有效文书,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手续。转递档案必须严密包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转递中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递档案材料。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发现转入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及时记录并通知原单位补齐。主要档案材料无法补齐或记载不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退档手续,并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应通过机要传送或派专人送取。对于个人携带档案的,拒绝接收。对违反转递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档案材料等问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合同书,明确保管期限、人事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必须凭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部门开具的档案转递有效文书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为有效合法的转档手续。

第四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一条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严防丢失档案材料,严禁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二条: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及时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履历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任职审批表;

(二)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及见习期满转正考核定级材料;

(三)工作期间的年度考核表;

(四)学历教育、接受培训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变更材料;

(五)婚姻状况变更材料;

(六)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记载材料;

(七)工资变更材料、社保关系、工资关系迁转材料;

(八)奖惩材料;

(九)党、团组织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十)其它按规定应收入人事档案的材料。

对于收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鉴别,需要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接收的流动人员档案材料中有缺项或涂改的,应予以说明,否则不予归档。

第十三条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查、借阅条件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代为查阅后向查阅单位介绍有关情况。任何个人不得查阅、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查阅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严禁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四条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加强档案管理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档案柜;要经常检查库房防火、防蛀、防资、防光、防高温等安全设施。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档案库房、阅档室和办公室要做到三室分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管档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有一定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中共党员。

第十五条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每年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要不断改进档案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建立流动人员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完成档案查阅和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二)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三)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严以用权交流材料范文第2篇

本文作者:蒋莹曾华锋工作单位:南京林业大学

林权流转市场监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监管法律缺失我国在林业立法领域存在很多问题,虽然已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但是林改后,林业产业发展迅猛,传统单一的法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林业的发展要求,法律制度严重滞后。目前国家对农村土地实施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这里的农村土地虽然也包括林地,但其针对性不明确,基本上没有涉及到林权流转,利用管理耕地的理念来管理林地,没有充分考虑林业的特殊性。国家对林权有偿流转尚无相应法规,林权流转监管更是无从谈起,导致各地开展林权流转无章可循,无据可依,国务院及林业局出台的一些政策性文件也只是以鼓励性为主,林业部门财务管理混乱,资金流向不清,林权流转市场调节机制难以发挥相应的作用。监管主体缺位由于法律的欠缺,林权流转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林权流转的参与主体包括政府主管的林业机关、集体组织、中介机构和农户,其中中介机构又包括价格评估机构、金融机构、森林保险服务机构等。一方面,涉及的组织机构较多,谁是监管主体,监管权由谁来行使,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管理体系不健全,监管角色没有定位,易造成各部门推脱责任,监管主动性不强,甚至于各部门都不能有效行使监管权。另一方面,在我国,传统的监管模式即工商行政监管,强制执行的命令模式居主导地位,因此提到林权流转监管,大家都误认为是政府部门和林业机构的事,与自己无关,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更没有认识到监管的社会性问题。

构建林权流转监管制度的建议

建立有效的林权流转监管体系监管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不是为了某一个群体的利益,而是从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出发,保证经济活动有序发展。林权流转程序复杂,环节多,必须建立多元化、多维度的监管体系。应该充分发挥参与主体的力量,利用各自的优势分角色监管,实现协调发展。政府监管产权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是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任务,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林权流转市场是一个产权交易的市场,对这一市场进行监管,应该在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下进行,但又不得过度干预,在监管程度上要本着适度监管的原则。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林业法规,建立机构,强化队伍建设,在统筹林业大局的前提下,协调各利益相关者共同监督林权规范流转。林业主管部门在落实工作责任的过程中,应该自上而下,层层推进,在各乡镇设立服务站,成立税费督查组、勾绘质检组、材料审核组、明查暗访组进行多层面的交叉督查指导,落实挂点监督。对流转合同、权属变更登记进行审查,严格杜绝代签,减少林权纠纷;监督林权纠纷的处理是否得当,保障林区的稳定和发展。对各地交易中心的交易过程进行监管,严格制止暗箱操作,控制腐败;监督流转程序的规范性,服务费收取的合理性。对林权价格评估部门的监管主要是价格评估的合理性,在目前并无可供参考的流转价格标准情况下,应该加大科研投入,深入实地调研,尽快建立一套流转价格评估制度,以发挥价格在市场监管中的优势。对流转主体的监管主要体现在流转收益的分配是否合理,流转后林地用途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林业的后续经营情况。中介机构监管林权流转中介机构主要包括林权交易所、价格评估机构、森林保险机构等,中介机构由于不直接参与利益分配,更能客观判断林权流转的合规性。林权交易所对林权流转的整个过程起到较强的引导作用,贯穿于林权交易的始终,是中介机构中监督作用最强、应该充分发挥事中监管的角色。林权交易所是林业市场行情、林权交易信息,为林权流转主体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引导林权交易的林业综合服务平台。省级林权交易所要管理好区域内的交易会员单位,定期到各地进行调查审核,并做详细的工作汇报,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利用公开、透明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实现资源共享。林权交易所要规范各种竞价流程,制定与市场相适应的管理办法,对不同的流转客体要合理引导其适用的交易方式,防止恶意串标、围标等市场恶性竞争行为。社会监管林业是全社会的林业,需要整个社会共同监督管理。林权流转社会监督的群体包括媒体、环保组织、流转主体、山区农民等社会群体。社会监管的作用可以弥补政府、中介机构的缺陷,传播正确的林权流转监管理念。通过干预、揭发、检举等大众化的方式,监督政府机构人员、林权交易所工作人员按规章办事。媒体可以对林权流转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介,传播林权流转法律知识,纠正错误的监管理念。环保组织要保证流转后森林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威胁到生态环境,监督林木采伐权的使用,使林农在不突破总限额的情况下自主调节采伐量,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流转主体在加强自律的同时,对流转过程中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检举,维护其在林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山区农民要积极参加村民会议,珍惜投票权,对当地林业政策的贯彻情况予以监督,如惠林政策、税费改革是否充分落实等。完善流转申报、登记及档案管理制度流转申报制度要规定流转申报所需要的材料证明,包括书面申请、林权证、受让方的流转目的以及流转后林地的用途等,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对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有争议的山林产权进行审核。流转合同的规范性是完善登记制度的前提,林业主管部门应该制定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的流转合同应该包括:流转主体、流转客体、流转期限、流转价款、林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完善登记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流转登记备案必须由流转主体面签、鉴证。加强档案管理,实行专人专机操作和林权档案专人管理,并规定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对已进行变更、补办和注销的宗地申请材料及签字盖章的审核表等放到宗地档案袋内,并逐一分乡镇登记,以便查询。制定监管法律法规目前,林权流转尚无法规,各监管主体在实行林权流转监管中没有法律支持,严重影响了林权流转市场化的进程,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实现林权规范化流转的重要保证,是监管主体实行监管的依据。应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基础法律,参考《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适用于林地的部分,制定配套性的法律法规,如《林权流转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制定《林权流转法》过程中,要坚持把确保农民权益放在首位,以实现林权流转对林地资源合理配置为价值取向,实施细则应对流转程序、方式、违规处理、流转的规范化文本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使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有章可循。将“林权流转监管”作为一个章节写入《林权流转法》中,该章应该包括监管机构的设立、监管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等,从法律上赋权给林业主管部门、林权交易所、村民组织以及农民,通过法律法规的作用规范林权流转行为,只有这样林权流转市场才能有序、健康发展。

严以用权交流材料范文第3篇

1、运动天赋型人才及其人事档案

1.1、运动天赋型人才

运动天赋型人才指具有一定体育天赋,经过系统的竞技体育训练,参加过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并获得一定名次,对竞技体育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体育人才。他们是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系统层次结构中的高级人才,而世界冠军是其中的顶尖人才,是我国竞技水平的最高体现者和运动天赋型人才中的杰出代表。江苏省是我国体育大省,也是体育强省。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4年12月,江苏省有104名运动天赋型人才在参加奥运会、世锦赛等国际大赛中获得世界冠军,其中有20名获得奥运会军。如,江苏省羽毛球运动员孙志安于1979年6月杭州第一届羽毛球世界赛上获得男双金牌,成为江苏省首位获得世界冠军的运动天赋型人才;再如蔡振华于1981年4月在前南斯拉夫获得第36届乒乓球世锦赛双打和团体两个冠军,成为江苏省首位乒乓球世界冠军。又如著名的击剑运动员栾菊杰于1984年7月在第23届洛杉矶奥运会上获得女子花剑个人金牌,成为自1896年以来第一个载入奥林匹克运动会击剑史册的亚洲人。他们是运动天赋型人才中的杰出代表,体现了当时世界竞技体育的最高水平。为此,本文选取了江苏省百名世界冠军为运动天赋型人才研究对象。

1.2、运动天赋型人才人事档案

运动天赋型人才档案是指运动天赋型人才在训练、比赛、工作、学习、生活、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图片和实物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原始记录。这类档案是运动天赋型人才人生轨迹的真实记录,是国家档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了运动天赋性人才人事档案、涉及或针对他们的文书档案、名人档案、私人档案等内容。笔者选取了江苏省100名世界冠军进行了档案工作调研与考察,限于篇幅,本文内容仅针对运动天赋型人才人事档案。

2、江苏省运动天赋型人才人事档案情况

运动天赋型人才人事档案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收集与管理的运动天赋型人才资料。运动天赋型人才人事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如下:

2.1、档案建立时间

体育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从运动员进入优秀运动队开始为运动员建立人事档案。初始档案是他们进队过程中形成的试训协议书(表)、试训审批表、选招测试评分表、招收运动员审批表、聘用合同书、入队诚信承诺书、政审表、体检表等资料。

2.2、档案管理者

2008年以前,运动天赋型人才人事档案由各个训练单位保管。2008年开始新进省队运动员人事档案由江苏省体育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所以目前江苏省运动天赋型人才人事档案有的在训练单位,有的在省体育人才交流中心。而进入国家队试训或正式队员,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国家队,有的在原训练基地,有的在省体育人才交流中心。世界冠军退役待安置、出访、因私出国等期间,其人事档案保持原状态。只有到新的单位或岗位后,人事档案随即转递到新单位。

2.3、档案内容分类

运动天赋型人才人事档案内容分类是按照《我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分为十大点。一是履历表材料,主要有“运动员登记表”和“退役运动员登记表”两种表格;二是自传材料,这个几乎是空白,没有发现有“运动员自传”等材料;三是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主要是历年的“年度考核表”,还有个别运动员上学期间“在校现实表现”材料;四是学历、培训、专业技术材料,主要有运动员上学形成的“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学位表”等和“运动等级材料”;五是政历审查材料,主要是进队和入党的政审、更改或姓名认定、工龄认定等情况材料;六是党团材料,主要是入党、团组织材料;七是表彰奖励材料,主要是记功登记表、奖励审批表、新长征突击手表彰人选申报表、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审批表劳模审批表、年度考核优秀审批表等;八是违纪处分材料,没有发现有处分材料;九是任免、出国、工资材料,主要是历年工资变动审批表、试训运动员审批表、试训运动员协议书、招收运动员审批表、运动员选招测试评分表、聘用合同书、退役运动员组织安置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协议书、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偿审批表和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备案表)。这部分内容占得分量最大,信息量也最大;十是其它参考材料,主要是进队体检表、进队承诺书等。

3、运动天赋型人才人事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3.1档案的信息含量与质量有待提高

运动天赋型人才人事档案是从人事管理的角度建立与收集的,多年以来都按照十方面内容进行收集与整理,虽然收集内容基本满足了人事管理的需要,但还存在档案材料缺失、信息含量与质量较低等现象。一是归档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材料缺失。缺失较为严重的是学历、学位材料、运动等级材料、入团材料等。如履历表中填写学历是研究生,但档案中本科、研究生学籍材料缺失,甚至没有任何反映学历的材料。二是有些材料信息含量和质量均较低。如履历材料中,存在照片、经历、本人签名、填写时间等内容的缺失现象,不同的表格中填写的出生年月不同。从材料上来看,以年度考核表为例,每年的考核表所填的内容大致相同,组织鉴定栏的内容也只是给予考核等级的评定,缺少综合性的鉴定意见,还有的年度考核表是他人代填的,不能真实反映运动员的个人实际情况。

3.2、档案内容体育、人才特色没能充分体现

一是相对于运动生涯,建档时间较晚。运动天赋型人才是经过层层淘汰选拔、多年训练培养而成的。在他们进入省优秀运动队之前往往已经从事体育训练比赛数年甚至多年,经过业余训练、体校训练等阶段,在省、市级别比赛中取得过一定的运动成绩。但是他们的人事档案建档时间是被选入省优秀运动队之时,初始档案以进队形成材料为主,进队以前的内容几乎没有。这与他们的职业生涯不相符,这些内容不能全面体现体育人才的成长经历。二是“冠军”、“体育”特色不够明显。反映体育成就和体育专业技能的材料较少,运动生涯中的辉煌成绩内容几乎没有反映。如有的运动员几次获得世界冠军或者奥运冠军,但是人事档案中没有获得冠军的具体时间、成绩等内容的专门材料,充其量能在其受劳模等表彰表格材料中查询到有关的间接记载,只能看出其拿过世界冠军。再次,反映体育人才流动的材料少。运动天赋型人才交流(转会)、入选国家队或从国家队转回省队或者到国外交流等内容几乎没有,尤其是省际之间交流的运动员材料缺失现象更为严重。三是体育人才人格权的使用与保护等材料反映较少。作为公众人物,运动天赋型人才的人格权利使用较为频繁,但是他们的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人格权利的使用材料几乎没有。如有关单位使用其肖像的“肖像授权书”等没有在档案中反映。

3.3、人档分离、弃档现象较为严重

运动天赋型人才被选拔进入国家集训队或者交流至其他地区或国家,或者他们在何处上学深造等等情况,管档单位往往知之甚少。由此造成了“人档分离”现象的大量存在。而有人出国定居或在外工作几十年,但档案依旧在原训练单位,因而出现了“弃档”的现象。这些现象将会随着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与完善而将有所改善并加以解决。

3.4、档案管理系统化、数字化管理需要加强

运动天赋型人才人事档案已经实现了计算机目录管理,各训练单位,如江苏省体育人才交流中心等用excel表格或word进行目录输入。但是只限于目录,没有系统化管理。数字化管理还没有开始尝试,只是个别单位在档案转出前将认为重要的少数资料扫描备查,这明显与大数据时代不符。

4、加强运动天赋型人才人事档案工作的措施

运动天赋型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有这类人群特殊性、人事管理制度的局限等多方面原因。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加强运动天赋型人才人事档案管理。

4.1、增强档案管理意识,提高档案信息含量和质量

提高运动天赋型人才档案形成者的档案意识,一是人力资源管理者提高人事档案意识,提高人事档案工作的积极性,需要归档的材料要严加审核,把好归档入口关。二是对组织运动天赋型人才填写履历、考核等材料中,强调要求他们认真对待,填写完整、准确。提高他们的档案意识,认真填写,从而避免个人经历、本人签名、填写时间等内容的缺失现象。三是要归及时档,根据运动天赋型人才档案的形成渠道多、人员流动性大等的特殊性与规律性,采取各种措施及时收集。如针对他们的“长学制”特点,及时把握其学习情况,有针对性的跟踪收集学历、学位材料。四是在人才交流时,要对这些特殊人才档案把关,在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查看补充档案材料。

4.2、制定专门的针对运动天赋型人才人事档案收集范围,体现运动天赋档案特色

运动天赋型人才人事档案的收集范围是套用普通人事档案的范围规定而形成的,没有针对性。现行传统的收集范围无法全面、完整地反映世界冠军的真实面貌。为不影响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动态性和完整性,一是要明确建档时间。应该从开始训练起建立包括学习、训练的人事档案,有的跳水等项目人才从幼儿园开始建档。二是改革与突破“十类”内容限制,根据运动天赋型人才特色增加体育特色档案内容建设,将训练、比赛、伤病、保险、活动,人格权(肖像权)材料等纳入归档范围,充实档案内容。如可以填写《运动员入市队前比赛情况登记表》、《运动员比赛成绩登记表》、《运动员年度或季度训练情况表》、《运动员伤病情况登记表》、《体检表》等。三是可以尝试建立适应运动天赋型人才特色的人事档案分类,如可以按照他们的训练、比赛等特征将人事档案划分为以下类别:一类是自然情况;二是各类集训、进队、转会、注册流动合同、协议等;三是训练、评价材料;四是各类保险、伤病、体检健康材料;五是各类工作、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材料;六、参加各类运动成绩表、表彰、授奖材料;七、训练、考核、评价材料;八、退役安置、自主择业等材料;九、参与社会活动、社会兼职以及各类人身、人格权利、义务等材料,如不同形式的承诺书、授权书等等。

4.3、加强档案资源整合,开发、利用体育人才信息

严以用权交流材料范文第4篇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范文1

委托方: (下称甲方)

加工方: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有关食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发出。

(2)乙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甲方加工_____食品,有关食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甲方为____食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食品专利权。

(4)甲方必须提前10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5)乙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以传真书面向甲方确认订单。

(6)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乙方确定接纳后,甲方不能中止订单而乙方必须履行订单。

(7)甲方必须最迟在乙方开工前五天向乙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8)乙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15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9)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乙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甲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加工费

(10)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乙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____。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____年__月__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11)甲方将负责食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12)甲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乙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甲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13)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甲方提供(见附件一),乙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甲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乙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乙方对食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食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甲方承担,除非:

(14)首次加工费,甲方在食品生产完成10日后全数汇至乙方的银行户头。

(15)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天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16)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乙方为甲方的食品代加工商。

(17)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食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务指标,甲方负责上述加工食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甲方将负全部责任。

(18)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19)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20)协议终止后,甲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甲方之剩余的食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2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冷冻饮品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指定的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4、甲方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货品验收,如经验收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进行产品的组织加工。

2、按甲方确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改动或降低该标准。

3、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所执行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4、保证提供的产品配方和工艺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5、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6、本合同所签订的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款识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为他人生产或提供。按本合同要求生产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销售,乙方不得擅自销售。

第四条 委托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技术标准后,向乙方发出委托加工通知单,乙方接到通知单后即按该单的要求进行生产,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入库冷藏,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结算、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及质量指标,甲、乙双方以此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未及时冷藏除外),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5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品。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带有甲方商标款识的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乙方应立即停止,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3、如甲方未及时向乙方发出通知单,或未及时提供包装物料,造成交货延迟,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壹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济南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食品委托加工合同范文节选!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 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 万箱,月订货量 万箱的,每天不低于 万箱, 万箱以上的,每天 万箱。食品委托加工合同范文节选!

第六条 其他

1、合同解除的条件

2、争议解决途径

3、合同生效时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严以用权交流材料范文第5篇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发生了许多变迁,人们对档案管理的认识也产生了一些根本变化。《档案法》的颁布实施,既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又为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人事档案管理理念的不适应

1、缺乏人事档案的知情权。近年来,由于人事档案的不透明、知情权不落实而造成的问题越来越多。有的因原单位在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中记录了不实之词,甚至塞进了缺乏事实根据的材料,造成了对当事人的伤害;有的因长期无法了解个人档案致使档案丢失而无从知晓。因此,由人事档案丢失而引发的纠纷、诉讼频频出现。

2.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局限。按国家规定,目前我国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才有人事档案保管权,而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经济成分在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这些单位按国家规定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只能把档案寄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并向它们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这种做法,由于用人单位与人才交流中心不存在行政权约束,因此,不能有效地对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二、人事档案管理方法的不适应

1、“档随人走”的传统管理方法受到挑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推进,人员流动现象日益增加,人档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尽管《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工作规定》对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作了规定,但实际操作中管理部门与流动人员之间的权益和管理矛盾日益显露。有的单位为了防止人才流失,以档案为关卡,造成了“弃档”现象日益严重,淡化人事档案的呼声越来越高。

2.传统的手工管理制约了人事档案的质量与效率。人事档案多年来采用传统的十大分类制,一份材料归属什么种类常常存在许多主观因素。近年来,虽然采用了计算机进行辅助管理,但也只是采用电脑进行目录录入,并没有带来管理方法质的飞跃,造成人事档案管理效率低。

三、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不适应

1、人事档案收集缺乏力度、材料质量差的问题普遍存在。首先是收集归档的工作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少数管档案部门只照搬中组部下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没有形成自己的实施细则,内容不具体、不全面。即使建立了制度也存在不同程度上执行不严格的现象。归档工作被动、不及时。其次是收集归档的材料不全面、不准确。特别是交给人才交流,代管的人事档案,职工考核材料、人员鉴定材料和反映个人能力水平的材料等,不能及时收集到个人档案中。

2、缺少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许多单位的人事档案长期处于凌乱、无人问津的状态,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由于没有定期检查,使水事档案管理有空可钻,新增加材料的连续性出那断裂现象;部分人员档案材料遗失;一些单位趁人员调动、单位合并之机把未整理的人事档案顺水推舟移交出去,推卸责任。

3、材料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有的个人或单位出于某种考虑或避开某种风险,刻意更换材料或隐瞒事实,使人事档案信息虚假或不全,可信度大大降低,这必然使用人单位处于被动状态,特别是现在录用人员都是采用先进人后调档的方式,一旦用人单位发展问题为时已晚。

四、改变档案管理现状的几点对策

1、要具备现代化的观念。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和正在档案管理工作产生划时代的巨大影响。随着机关、企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进程的加快,大量机读档案录音、录像、照片等新型电子文档的形成已纳人档案管理。要解决一个观念问题,就是我们档案的现代化建设不是简单地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也不是把传统的管理方式搬到网络管理上来,而是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对档案管理中不适应的一些做法进行改革。尽快树立起现代化的观念是每一个档案工作者紧迫的必修课,是档案管理步人现代化的第一步。

2、要有适应时展的内部管理。对于各级档案部门来说,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为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打下基础是非常必要的。

3.要进行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变革。市场经济的建立产生了多种经济组织形式,这有利于人才的吸纳、流动,人事管理变成了一种社会化的管理。传统模式在过去人事管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今天也还有它一定的适用范围,但不应成为唯一的模式。对于那些企事业单位职工、教师及流动人员的值得保密的东西不多的档案,可以逐步进行社会化、开放式管理。

4、要有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目前就大多数档案馆(室)特别是基层档案馆(室)来说,先进设备不可能引进,因此,我们一方面要不失时机地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力争改变我们设备条件,为现代化打下基础,同时也应不失时机地培养人才,使现有的设备尽可能地与自己的馆藏实际相结合,在档案管理和提供使用中发挥作用。这方面重要任务一是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使之充分发挥效用,总结经验,培养人才。二是在整理、编目等基础工作的标准化上多下功夫,为进一步引进设备创造条件。三是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着眼点要高,立足点要实,在规划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时应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管条件,翻拍复印、装订等方面的现代化需要新的知识和新的技术手段。现有的立卷人员尚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要通过组织培训及业务学习等,尽快掌握信息管理自动化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总之,在购买和采用现代化设备上,必须以相关人才的调人和培养为前提,因为没有懂技术的相关人才,设备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另外,购买和引进设备一定要考虑到本单位的实际,重点搞好基础工作,只有基础工作先行,现代化设备才能真正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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