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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医生工作计划

b超医生工作计划

b超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 B超;引导;高危人工流产;临床分析

【中国分类号】 R714.21【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44-5511(2012)02-0380-01

人工流产术是目前避孕失败后的普遍补救措施,已成为非计划妊娠的主要治疗方法。但人工流产术的并发症多、风险性高、难度大[1]。特别是早孕合并哺乳期子宫、瘢痕子宫、畸形子宫、子宫过度屈曲、剖宫手术后半年内、子宫肌瘤、多次刮宫、宫角部妊娠等高危因素人工流产病例,手术难度明显加大,如采用常规方法,全凭术者的经验与手感在盲视下操作, 存在一定盲目性,易发生手术并发症,给受术者身心造成不同程度伤害,同时也给妇科医生、特别是年轻医师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近年来,B超引导在高危人工流产术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减少了术后并发症的发生,提高了手术操作的安全性和成功率。两年多来,我站对早孕合并高危因素者采取B超引导下施术,取得了满意的临床效果。对此进行回顾性分析,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2009年1月至2011月8月,将我站诊治的早孕合并高危因素人工流产术275例,按照病人自愿原则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两组。观察组:B超引导人工流产术109例;对照组:常规人工流产术166例。高危因素主要包括:哺乳期子宫、瘢痕子宫、畸形子宫、子宫过度屈曲、剖宫手术后半年内、子宫肌瘤、多次刮宫、宫角部妊娠等。两组在年龄、孕次、孕周及高危因素种类方面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并无手术禁忌症。仪器选用韩国麦迪逊SA-5500型超声仪,探头频率3.5MHz。

1.2 方法:观察组:人工流产术前行常规B超检查,明确宫内妊娠及孕周,同时查血常规、血型、出凝血时间,常规消毒外阴、阴道后辅巾。患者术中需适度充盈膀胱,探头置治疗巾下在下腹部作子宫多切面扫查,明确子宫大小、形态、位置,子宫畸形类型,子宫肌瘤大小、位置、宫腔是否变形及孕囊着床部位等情况,然后,在B超引导下,手术器械到达孕卵着床部位,吸刮出孕囊。手术结束前仔细检查宫腔,避免组织残留。对照组按常规人工流产术步骤进行,无其他监视。

对比两组在手术时间及术后并发症情况。其中,出血量以负压吸引瓶除去绒毛和蜕膜组织计算。要求受术者手术后半月内,第一次月经复潮后,术后3- 6个月来本站复诊,检查是否完全流产,有无感染,月经恢复时间及经量多少,有无闭经等。

1.3 统计方法 :采用SPSS12.0软件分析,组间比较采用p值检验。

2.结果

2.1 两组手术效果比较:观察组手术时间2-5min,术中出血量3-11 ml;对照组手术时间4-20 min,术中出血量5-75ml。观察组与对照组在手术时间和术中出血量的统计数据比较有显著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细数据见表1。

表1 两组手术时间及出血量比较 ( x-± s)

2.2 两组手术并发症比较:观察组发生并发症10例,发生率9.17%,对照组发生并发症35例,发生率21.08%,两组统计数据比较有显著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术后月经改变主要包括月经量变少或闭经。观察组术后月经量变少6例,无闭经者发生;对照组术后月经量变少12例,闭经3例。详细数据见表2。

表2 两组术后并发症比较

3.讨论

人工流产术是早期终止妊娠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医师的常规工作和基本业务。但对于早孕合并哺乳期子宫、瘢痕子宫、畸形子宫、子宫过度前屈或后屈、剖宫手术后半年内、子宫肌瘤、多次刮宫、二次流产间隔不足6个月、宫角部妊娠等高危因素人工流产病例,其手术风险高、并发症多、成功率低。一旦手术失败,再加上不少手术病人并非主动就医,医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承担的医疗风险很大,计划生育部门的医患纠纷很多。因此,寻求一种安全、有效的人工流产支持技术,成为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水平的迫切要求。

理论研究认为:B超引导下的人工流产术可以变盲视手术为近直视手术,能够通过仪器直观观察子宫位置、大小、屈度、子宫畸形类型、孕囊着床部位,可以清晰掌握孕囊与肌瘤的位置关系,帮助手术医生在宫腔内选择正确的操作方向、力度和深度,动态并准确引导器械定位于孕囊所在位置施行手术,可以及时观察术中胚胎组织的清刮程度,不仅能够避免盲目反复吸刮宫腔给子宫内膜带来的过度损伤,而且可以有效防止漏吸、吸宫不全等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由于B超引导下的人工流产术具有可视性,所以降低了手术难度,缩短了手术时间,减少了术中出血,病人的痛苦程度也会明显减轻,更愿积极配合医师完成手术,因而人流综合症发生率将会显著降低。

临床实践证明:109例B超引导下高危人工流产病例的观察组与166例常规人工流产手术病例的对照组比较,在施术医师和手术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工流产术并发症率从21.08%降至9.17%,发病率明显降低;并且将漏吸和子宫穿孔发生率从4.2%降至0发生率,将月经改变率从9.04%降至5.50%;在手术时间方面,将平均用时从5.5min降至2.8min;在术中出血量方面,将平均出血量从10.5ml降至5.5ml。因此,对于高危因素病例,利用B超引导可以极大程度提高手术的准确率和安全性,值得在各级医院,特别是以人工流产术为基本业务的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推广应用。

但B超引导下的人工流产术也存在一定缺陷,比如:由于术中充盈膀胱而使部分气体进入宫腔,在超声下难以将这些气体与腔内出血及残留组织进行区分,致视野欠清或误吸伤害问题的发生;部分医师可能过分依赖B超,因而对手术器械运用熟练程度不够;B超引导下施行人工流产术,相当而言手术器械较昂贵,在一些乡镇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可能难以推广等等。另外,在B超监护的同时,应用米索前列醇等药物软化、扩张宫颈,进行高危病例人工流产的研究[2],本文尚未讨论,尚需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 李军等.人工流产并发症[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0,179(8):503-505.

b超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强化教育,提高认识

我院于6月5日至7日利用晚上时间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法规范人员服务行为,在全院形成“依法治育”的浓烈氛围,真正做到计生法律法规人人皆知并自觉执行;与此同时,强化对院领导班子、B超室、妇产科人员及马荡分院等人员的学习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基础管理,落实重点制度,明确要求大家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凭证流引产管理制度。凡计划外怀孕对象流引产必须持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外怀孕流引产通知书》,计划内怀孕对象申请流引产,需持县级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终止妊娠的医学鉴定,经县计生委审批领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许可证》。全县只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计生指导站在查验上述有效证明后,方可施行流引产手术,我院对此要做好宣传、引导和配合工作。坚持凭证接产管理制度。对来我院作胎位检查、住院分娩对象,要求B超室、妇产科等相关科室和人员严格查验服务证。围产期保健卡、住院病历、分娩登记簿等都必须记载服务证号码,对服务证正在办理之中,无证、人与证不符、证件有涂改、无照片、无钢印及急产妇未带证的,先按常规程序收住入院待产接产,入院后当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医疗组长、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并立即与镇计生办实行“一级汇报”,必要时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县计生委联系,同时将汇报情况、处理结果记载于专项登记簿,以备查验,绝不瞒报漏报。坚持B超检查管理制度。我院依法加强对B超等可用于性别鉴定的医疗设备及相关技术使用的管理,设立警示标示,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现象,对大月份孕妇确因诊疗需要作B超检查的,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填写服务证号,医疗组长把关,经分管院长核准后方可检查,且检查时双人在场。班外开机一律实行“双锁制”和院长或总值班人员在场制,同时明确B超申请单及诊断单保存五年以上备查。坚持《出生医学证明》统一扎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县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由接产当事人如实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经分管院长核准后,由院长加盖单位公章与围保卡一起由专人负责到县妇幼保健所统一办理。坚持计生有关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做好计生有关信息上报工作,明确相关人员责任,认真、准确、及时填报“两禁止”和围产儿报表,对出生婴儿注明性别,如实填报新生儿总数。两种报表在每月5日前由专人上报至县妇幼保健所,为防止谎报、漏报、瞒报信息而造成严重后果,院明确相关人员填写上报时由分管院长审核后,再由院长签字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出。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b超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深化宣传教育,强化规范管理,以查处“两非”案件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源头监管、规范管理等整治“两非”工作机制,形成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通过综合治理,使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逐步消除“两非”行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二、治理重点

治理的对象是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店、无证B超窝点和各种“两非”行为等,活动的主体以各乡镇及公安、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为主,各相关单位紧密配合。

(一)强化宣传

1.设置有关禁止“两非”内容的固定标语,各单位要在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场所等显眼位置刷写标语2条以上,每个村(居)要在主要路口刷写2条以上。每一个医疗保健单位、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每一期宣传专栏必须有禁止“两非”内容。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在超声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室、药房(库)、妇科、产房等工作场所,统一设置有关禁止“两非”的醒目标志。

2.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举办一次大型宣传活动。可采取文艺演出、专题讲座、知识竞赛、踩街游行等宣传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3.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开通“两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两非”线索。各乡镇也要开通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对举报属实的个人给予1万元奖励。

4.进一步落实计生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给予农村纯女计生户更大的优惠,让他们政治有地位,经济得实惠,生活有保障。要通过利益导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出生人口性别结构问题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管理

1.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一是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各医疗单位在为产妇分娩接生时,必须核实产妇身份证,经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及电脑储存产妇信息,按规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并保存好存根联、分娩接生登记簿、出生证发放登记等有关资料。

二是终止妊娠手术实名登记。各医疗保健机构、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在落实终止妊娠手术时,必须核实孕妇身份证,经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及电脑储存孕妇信息,有两名医护人员在场施术并签字,并保存好登记簿、电脑储存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是孕妇超声波检查实名登记。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怀孕14周以上(含14周)的孕妇进行超声波检查时,必须核实孕妇提供的身份证,经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及电脑储存孕妇信息后,方可实行超声波检查。在场两名医护人员、孕妇必须共同签字或盖手印确认,并保存好电脑储存信息及登记簿等有关资料。

2.严格规范B超使用管理制度。各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必须制定B超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并定岗定责。超声诊疗工作场所应当张贴从事超声医学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公布本单位和公安、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必须在规定的执业场所开展超声检查,除经批准开展义诊活动工作外,不得随意改变超声诊断工作场所,并严格按照超声检查的管理制度进行超声诊断。严禁进行超声流动检查或将超声诊断仪借外单位及他人使用行为。

3.严格落实防疫、接生登记信息共享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执行信息统计、报告、通报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沟通。要按照《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记录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并发症的原始资料,认真填写新生儿出生、死亡和预防接种等登记表,按时上报主管部门;按照《预防接种管理规范》要求认真记录接种对象的接种卡、接种证等相关资料。记录项目要真实、完整,故意漏、错项,造假、谎报和瞒报,视为出具虚假证明行为,依据《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每月10日之前向计生部门通报上个月接生登记信息;要严格遵守信息通报工作制度,适时向计生部门通报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孕妇B超实名登记情况。开展助产技术以及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单位,要及时收集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信息,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区卫生局、区人口计划生育局。

4.严格落实手术报批制度。

一是对孕14周以上出现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胎儿患严重缺陷、或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查验并保存受术者由省卫生厅指定的有产妇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产前诊断结果或市病残儿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方可施行。

二是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可以根据诊断结果及时实施手术,或由医疗单位出具的有三名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签署的“确需终止妊娠”医学诊断结果后,经科主任、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手术后48小时内向区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报告。

三是对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已婚者必须查验并收取其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证明》(并由乡镇级计划生育机构的人员陪同,陪同人员需出示计生办证明,同时在手术单上签字负责),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登记身份证号码后方可实施;未婚者必须查验能证明其未婚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和未婚证明等)并收取复印后方可实施。

四是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对特殊情况医学需要住院分娩、终止妊娠、B超的,必须报告院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科室主任确认签字后方可施行,并于24小时内通报区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局,同时报送B超检查(急诊)、住院分娩、人工终止妊娠孕妇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情况登记表至区卫生局、区计生局、本单位医务科备案备查。

5.加强孕情跟踪管理。

一是各乡镇要组织计生专干、计生管理员对近三年持《生育服务证》对象生育情况全面清理登记,重点排查孕情非正常消失对象。

二是对持二孩生育服务证的对象,实行全程跟踪访视,凡“双查”发现有孕的,指定包组村干部为孕情服务跟踪责任人。凡发现持证怀孕对象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的,或发现擅自引产,要在24小时内报告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计生局),并协助调查取证工作。

三是村计生管理员及时做好登记,每月5日之前汇总上报上一月孕情跟踪服务落实情况,乡镇计生办每月10日之前汇总上报区计生局。

四是对主体合法未领证人员怀孕14周以上的,不予终止妊娠,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生育服务证》;发现持证对象孕情非正常消失的,属二孩的取消生育服务证;对持证育妇超过预产期一个月未申报出生的和孕情检查结果与实际相差2个月以上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落实责任

开展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公安、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专项治理的主要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落实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真正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治理的工作局面。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部门职责,支持配合全区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做出积极贡献。

1.计生部门

一是要扩大宣传。加大《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宣传,组织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加强对《规定》的学习,要做到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与工作相关的《规定》内容和条款。要加大打击“两非”案件的对外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压力;同时,加大宣传倡导,改变生男好的观念。

二是要强化协调。人口计生部门虽然不是打击“两非”工作的主体单位,但是做为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协调联合工作,应当主动做好乡镇及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的牵头联系和工作信息的沟通工作。

三是要落实保障。人口计生部门、计生协会要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给予农村纯女计生户更大的优惠,让他们政治有地位,经济得实惠,生活有保障。要通过利益导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出生人口性别结构问题的良好氛围。

2.卫生部门

一是要大力宣传《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均要悬挂《规定》的全文和“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警示牌,且要做到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与工作相关的《规定》内容和条款。

二是要加强B超市场整治工作。首先要对所有购买、使用B超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是各级医院、个体诊所。其次要对所有从事B超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逐个登记审核,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对所有B超从业人员实行严格资质审定和持证上岗,签订岗位责任书。严格落实实名制,对所有使用过的B超进行病历检查,实行全程监控。最后要严格技术准入,建立健全对利用超声、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定人、审批鉴定制度。

三是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个体诊所从事计划生育手术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施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督促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执业资格认证》、《B超使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定点人工终止妊娠和审查登记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定点孕情管理服务制度》、《定点住院分娩制度》、《出生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制度上墙、警示牌制度》等制度,规范执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建立健全打击“两非”的工作长效机制。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监管,集中开展计划生育药品和器械清理整顿活动。调查清理终止妊娠药品量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生产、批发商家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历格的机构和个人。

4.公安部门

在打击“两非”工作中,公安部门要起牵头主导作用,要牵头组织会同乡镇、卫生、计生、药监等部门开展打击“两非”联合检查执法工作,负责“两非”案件的侦破;采取有力措施,对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严厉打击。

5.检察院

要及时协助公安部门对“两非”案件当事人进行审查,主动配合人口、卫生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6.法院

要加强执行力度,及时对“两非”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对非法行医者坚决进行严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例会制度

为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时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整治“两非”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调联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各职能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特别是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重点场所、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工作全面推进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兑现奖惩

1.对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开展工作、查案办案能力突出且成效明显的个人,在组织考察人选时给予优先推荐。

根据工作实绩并组织乡镇及相关部门测评,对工作认真落实到位的,设立“贡献奖”、“落实责任奖”给予奖励;每完成吊销医师执照1例或完成案件侦破做出刑事处罚1例的部门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专案组查处“两非”案件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达到吊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以上标准的,每查处一件,每名破案人员按三等功标准给予奖励;对查获取缔黑B超窝点的,每查处一件,对每名破案人员给予嘉奖。因非法出售药物达到吊销药店营业执照或吊销药店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每查处一件,对每名破案人员给予嘉奖。

2.在落实实名制工作中,发现故意不登记1人次的给予经办人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2人次的给予经办人员待岗一个月并扣除半年绩效工资,科室负责人扣除三个月绩效工资;3人次的给予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效能问责”并扣除全年绩效工资;4人次及以上的给予经办人开除或解聘处理,科室负责人给予免职,分管领导给予降职,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党政纪处分,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3.民营医疗机构落实实名制工作中,发现故意不登记1人次的,定点医保、新农合业务暂停一个月整顿;发现2人次的,定点医保、新农合业务暂停三个月整顿;发现3人次的,定点医保、新农合业务暂停一年整顿;发现4人次及以上的,给予取消定点医保、新农合业务资格。整顿期间民营医疗机构必须对经办人做出处理,否则延长整顿时间直至处理到位,情节严重的,报请市卫生局给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在查处“两非”案件中:一是对涉及“两非”的医务人员,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吊销其执业证书,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是对涉及“两非”案件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单位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三是对涉及“两非”案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经查实的,给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5.“倒查”问责。对孕情跟踪非正常消失、假双查(或未“双查”人登记已“双查”)或弄虚作假导致政策外出生的案件,要从对象开始实施责任倒查,对所涉及责任人存在工作失误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b超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为了确保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口局、卫生局和食药监局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专班,集中办公,统一指挥“两非”治理工作,着力构建部门联动、标本兼治、从严治理的工作机制。要加强集中整治,定期开展打击“两非”整治行动,整治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调查处理“两非”案件。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由纪检监察、公安、卫生、食药监、人口计生等部门组成联合办案组,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从月份开始,各县(区)组织人员按照统一表格,详细登记具体情况,对全市所辖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药店、诊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

二、明确工作重点,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专项治理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1.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有打击“两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岗位职责、出台B超使用管理制度;

2.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有打击“两非”工作的宣传及《通告》的张贴;

3.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有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4.个体医疗机构及私人诊所经营人工流产药物和计划生育药品及滥用B超等情况;

⑴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情况:①是否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常用药品: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利凡诺);②是否取得经营终止妊娠药品资格证;③是否对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⑵B超的使用和管理情况;①有无专用B超工作室;②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执业技术要求、有无资格证;③B超工作室是否标有醒目的“警示牌”、有无管理制度;④有无妇科及胎儿检查记录,是否有诊断胎儿性别的记录,常规检查结果是否有两名以上医生签字。

⑶非法摘取节育环(取皮埋);

⑷溺、弃女婴,送养女婴;

⑸非法张贴计划生育宣传广告。

5.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全面开展终止妊娠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核定、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6.群众有举报嫌疑的单位和个人要重点查处,一经查实的案件要对举报人兑现奖励。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县(区)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前都要做周密谋划,抽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成立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组,县(区)互动,城乡联动,对全市所有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主要针对B超的购置和诊断记录,终止妊娠的药品进货和销售渠道,接生以及节育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登记。对发现的非法行医案件,必须做到“四个不放过”,即案件线索一个不放过,行政处罚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达标不放过。要求医疗机构(诊所)具备“一规定四册一标志”,即:《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接生分娩登记册、妇产科引产手术登记册、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登记册、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册和B超室设置禁止“两非”醒目标志。各级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医药门店要紧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健全档案,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内容。

四、广泛动员宣传,积极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各县(区)要印制打击“两非”通告,在各村、组、社区人群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张贴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开设举报箱,实行有奖举报,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查处情况,对“两非”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曝光。通过“两非”案件的严肃查处和媒体曝光,真正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辖区范围内基本杜绝“两非”行为,逐步形成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氛围。

五、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b超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局今年仍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为中心工作之一,不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打击两非活动,积极协助区计生局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对全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现将今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明确任务,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全面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任务,我局根据《区年度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总体要求,一是加强对计生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主管妇幼工作的副局长具体抓,区妇幼保健所全力抓。专项研究部署各项计生服务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及下属12个医疗卫生单位计生管理工作,在全系统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方针,组织职工利用“科技之春、卫生下乡、农民节”等活动,大力宣传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制作宣传牌34个,宣传横幅41余、板报12期,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有效地提高了广大群众对计生工作及计生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二是明确分工,任务层层落实。我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机关和区妇幼保健所承担的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并进一步量化细化,使我局计生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势头。

二、狠抓业务培训,强化素质教育

我局始终把努力培养一支思想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职工队伍作为抓好计生工作的关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节育技术的指导量大、面广,为此我局克服种种困难。区妇幼保健所举行了7期《母婴保健法》、新生儿窒息、母婴专项服务技术培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50余人。

三、依法行政,保障全区计生工作顺利进行

我局把行风评议工作和纠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相结合,着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把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聘请了区人大、区政协、区妇联、区工商联等部门的有问人员,对卫生系统的行业风气进行了评议,根据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卫生局提出工作思路,其中之一就是对全区医疗卫生单位或民办机构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做假手术、出据假医学证明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对查出问题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查处,今年全系统无违纪现象。

四、发挥部门职能,切实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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