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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专业职称论文

评专业职称论文

评专业职称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职称;工程技术;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基于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的视角,职称评审在企业人才培养、员工激励、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公司的职称评审机构也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严格审查程序等措施,不断加大职称评审的工作,但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学历专业不符合要求、任职年限不符合条件、论文质量差、论文抄袭、论文与个人简历和工作业绩不相符等,针对以上现象,笔者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结合职称评审在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出有效措施,以期在促进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方面有所贡献。

一、近三年中、高级职称评审情况

2011-2013年,30人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5人未通过,不通过率13%;183人参加工程师评审,22人未通过,未通过率12%。其中因学历问题未通过2人,论文质量差15人,论文抄袭8人,论文与个人从事工作不符2人。

二、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参评人员对职称评审不够重视,上报材料不规范

一些工程技术人员符合职称参评条件,但本人认为待遇提高不多,参评比较麻烦,以各种理由推辞,放弃参评机会。公司多次催促才草草上报,上报材料不齐全,资料填写不规范,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

2、论文水平呈下降趋势

目前优秀的论文越来越少,论文质量差,有些技术人员平时在施工组织中不善于总结,临近职称评审了东拼西凑,照搬工艺和工法,论文质量一般,文不对题,有的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上出现低级致命错误,甚至个别人员借用、抄袭别人的论文,助长了不良风气。

3、职称与本人业务水平不相符

一部分人凭学历和年限,评聘了职称,职称与本人业务水平不相符,同样级别的职称,水平差别比较大,并且缺少常态化考核。还有部分人员技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但由于学历原因,无法晋升高一级职称。

4、部分评委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

公司成立了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初评会前将论文发给各位评委评阅。部分评委投入时间、精力有限,审阅论文时不够认真,有的简单写几句评语了事,甚至连抄袭的论文也未能核实。

二、做好职称评审的主要对策

1、注重提高论文质量,严把抄袭关

在论方写作的内容、格式、技巧方面,要求参评人员加强与现场实际工作的联系,严格按照参评论文格式要求,加强提升论文写作水平,注重提高论文质量。初评会评委对论文提出意见让参评人员修改完善,对部分无工程实例泛泛空谈及大而全的论文或者直接照搬照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的,初评会评审时不予通过,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在论文抄袭方面,加大对参评论文的审查力度,今后打算各专业由一个评委总负责,避免公司内部之间抄袭。所有参评论文将采取抄袭网上查证,发现抄袭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后三年度的参评资格。

2、认真落实评审条件、严格审核评审材料和考核工作业绩。

严格按评审条件要求,从学历、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成果和工作岗位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评审。对毕业证、资格证书、任职时间、获奖材料进行审核,采用本人档案、历年人力资源部人事文件、网上学历查询系统相结合的办法,对个人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公平公正地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作业绩考核,职评前,组织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对参评人员的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要求参评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对参评人员进行业务水平、能力的鉴定。

3、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评审前的组织工作。

由于参评人员较多,为促进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评审前召开会议对评审工作进行布属,提前组织报名、填表工作。对申报人员进行条件、资历、继续教育等情况的评审前把关,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逐项进行检查指导;对业绩材料提出具体要求。由于一线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忙,投入较大的精力对参评人员进行逐人指导,到填写规范、上报材料齐全。

4、建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业绩档案,对因审查不严造成三人次评审重大偏差的委员,将取消初评委资格。对调离技术管理岗位或责任心不强、不称职的评委及时进行调整。

5、积极搭建职称评审交流平台,加强沟通

由于工程分散,导致参评人员很少有机会沟通、交流,建立了员工职称评审QQ交流群、初评会评委交流群,QQ群的建立,方便了工程技术人员之间的联系,取长补短、齐头并进,共性问题可在群中讨论,也可以及时将公司政策及动态信息传达到施工一线。各位评委有好的建议或者方法,在群中分享,互相学习,极大地方便了职称评审工作。

6、提高有职称人员的待遇,并适当提高技术津贴的标准。

为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参评职称的积极性,在职务晋升、工资待遇、岗位调整、职业生涯规划、培训等方面适当给予倾斜,并提高在施工技术、经营、科技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补贴。

7、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评聘分开,聘约管理。

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在聘任前把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提交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待岗超过三个月、擅自离岗、不服从公司安排、违纪或者有异议的员工,不予聘任。按照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从聘任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8、大力抓好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考评,强化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增强专业能力,不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以公司统一组织的内部培训为主,辅以送培、委外培训、员工业余自学,注重培训实效性。定期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考评,原则上每年一次,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

评专业职称论文范文第2篇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现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针对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反映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把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分类评价。

――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

(三)主要目标。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四)完善职称系列。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继续沿用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统计、翻译、新闻出版广电、艺术、教师、科学研究等领域的职称系列,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新设职称系列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置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

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通用专业职称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近专业职称评审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特殊专业职称评审可根据军队实际情况制定评审办法,评审结果纳入国家人才评价管理体系。

(五)健全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六)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y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八)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九)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四、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十)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十一)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十二)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十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

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打击考试舞弊、假冒职称评审、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

五、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十四)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专业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在工程、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教育、翻译、新闻出版广电等专业领域,逐步建立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十五)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坚持以用为本,深入分析职业属性、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六、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十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部门在职称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七)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建立嗬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健全专业化的考试评价机构,建立职称评审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选择应用性、实践性、社会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

(十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鼓励其参与评价标准制定,有序承接具体评价工作;用人单位作为人才使用主体,要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状况,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或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实现评价结果与使用有机结合。

评专业职称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我国技工院校现有教师评价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本文认为应从

>> 技工院校教师发展性评价体系的研究与探索 技工院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改革与实践 对构建技工院校教师专业发展评价体系的探讨 技工院校基础会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实践能力评价体系研究 高职院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部队院校教师评价体系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高职院校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论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模式下教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技工院校理论教学质量分层评价体系中学生评价的研究与构建 技工院校重点专业一体化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技工院校实习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施 多元智力理论下的技工院校评价体系 技工院校文化课分层教学评价体系探究 技工院校英语发展性评价体系的构建 高职院校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研究 高职院校实训室建设绩效评价体系初步研究 推进教师评价体系改革与建设研究 浅谈技工类院校物流实训体系建设 浅谈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论文网 > 管理 > 技工院校教师评价体系建设研究 技工院校教师评价体系建设研究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郑振凯")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要:我国技工院校现有教师评价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本文认为应从现代人才评价理论入手,对现有教师职称制度从评价观念、评价策略、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改革,从而建立基于岗位聘用和工作实绩并融“评价、使用、开发”三位一体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 关键词:技工院校 教学人才 职称改革 评价体系 三位一体 人才评价是一种对人的素质、能力、业绩、贡献、发展性及其价值进行认定、区分与促进的过程。目前,我国对于人才评价的制度与方法有很多,例如人才认定、职业资格制度、职称评审制度等等。其中,职称评审制度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4年3月,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将“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作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涵。本文以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为研究基点,提出建立和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应从现代人才评价理论入手,对现有教师职称制度从评价观念、评价策略、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改革,建立人才“评价、使用、开发”三位一体的教师职称评价制度。 一、建立评价观念新思维 职称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和提高教师职业发展水平。但实际上,当前教师职称制度已背离了制度原本的功能和目标定位,成为了称号评定和待遇分配机制。《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即职称评审要向人才评价转变,建立基于评价过程和人岗匹配理论的人才开发和管理的人才评价制度。因此,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新制度应把人才特点与职称评审紧密对接起来,通过岗位分析,设计融工作能力、工作潜力、工作过程、工作业绩等的全面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建立基于岗位聘用和工作实绩并融“评价、使用、开发”三项功能于一体的职称评价新机制,从而使职称评审从关注教师静态“成果”评审向关注人才评价、人才使用以及人才开发全过程的观念转变。 二、建立评价策略新模式 1.终身评审。职业教育是终身教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更新日新月异,这就要求不断提高和更新自身专业技术和综合职业素质,但当前的职称评审制度本质上属于“一评定终身”的一次性评价,缺乏对职称评审的后期聘用管理。虽然普遍实行聘期管理,但几年一次的聘期考核工作基本流于形式,从而导致许多教师一旦评上高级职称,便“马放南山,刀枪入库”,不愿多上课,不愿当班主任,不愿搞教科研,甚至把精力放在工作以外的事情上。因此,必须加强聘后管理,把一评定终身转变为逢聘必评,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考核制度。新评审制度以日常考核为基础,把聘期内每次日常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结果,把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决定依据,发挥评委会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考核评价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避免重聘用轻聘期考核的管理现象。由此使职称评审由一次性评价转变为终身评价,突出职称评审服务于教师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2.服务发展。职称评定结果主要服务于人事管理。一方面,通过职称评审,深入了解教师的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为“选贤任能”提供参考依据;另一方面,通过职称评审结果,授予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为岗位安排提供参考标尺。但在该过程中,评审专家对于教师的评价过程不予公开,仅最终公布评审认定的结果,缺乏公信力。新评审制度应从服务教师职业生发发展的角度出发,构建专家评审意见反馈制度,即要求每位评审专家对参评人所呈现的优势和不足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和建议,学校综合参评人所在部门全方位评价后,形成反馈材料,正式向将每位专家的评审意见反馈给参评人,以利于教师形成对自身职业生涯发展的综合思考,促进教师综合职业素质的提升,从而达到通过评价服务于发展的效果。 三、建立评价标准新格局 1.突出业绩指标。当前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普遍存在重资历轻实绩的情况。从评价标准的构成来看,“资历”内容占居重要比例。所谓“业绩”,则主要指学术研究成果,其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主要为的数量和期刊等级、出版著作情况等,而作为技工院校教师主业的“一体化教学”相关指标则规定的甚少。基于人的趋利本能,申报人往往为评职称而实施突击考证、发文等短期行为,出现了学术期刊发文版面费节节攀升、论资排辈之风盛行等现象,最终导致评职称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教师评价不是看参评者说了什么、发表了多少论文,取得什么证书,而是要看参评者做了什么,效果如何,效益如何。因此,职称评审对教师业绩的评价必须与教师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新评审制度应从技工院校教师的工作实际出发,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的评价指标,一是优化职称评审刚性标准,淡化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二是量化职业特性指标,如为教学竞赛及技能竞赛获奖、教学设备研发获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专利、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等单独设立评分项目;三是强化日常工作表现,对申报人的师德、日常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考核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加大业绩考核结果在量化考核中的评分比重;四是增设职业加分指标,如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参与技术开发、专业建设等情况给予加分,使量化考核评分表内容更加充实丰富。从而建立起人才评价与人才职业生涯发展相结合的技工院校教学人才评价标准。 2.合理设置指标结构。传统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导致专业技术人员“千人一面”。传统职称评审七大条件实质上形成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独木桥”,有且只有符合七大条件的人员才能通过评审,不仅无视不同岗位对人才的差异性要求,更不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形成“技术专长”。二是严重阻隔了人才流通。以某省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设置为例,获得高级讲师职称,必须“实际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平均学年授课时数400学时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等等。而在国家提倡积极从企业吸纳高技术技能人才任教的背景下,试想,企业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其工资待遇需要通过职称评审来实现,如何达到“5年以上”、“3年以上”的条件要求?从本质上而言,职称制度已经成为技工院校引进高端技能人才来校任教的“坚实壁垒”。三是导致利益链条的产生。由于条件设置过于僵硬,导致不少教师为评职称,被迫购买“条件”,市场的产生就是典型事例。因此,新制度应改变原有“条块分割”的评审条件设置方法,采用结构评价表的方法,设置多样化评价标准及分值,以拓宽教师参加职称评审的路径,打通具有不同专长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路径如一些教师擅长学术研究、一些教师擅长教学、一些教师擅长技术开发,无论擅长那一项技术或岗位工作,只要结构化评价达到合格分数线均可被评为高一级职称,从而真正达到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起到鼓励教师走多元化发展的道路。 四、建立评价方法新体系 1.强化量化评价。从评价指标的评判标准来看,仍然存在较多模糊性评价指标,如某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职称评价标准中规定了“需熟练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背景材料”、“解决过本专业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并取得良好效果”等指标,但什么样的情况属于“熟练掌握”、“良好效果”却没有特定的指向性标准,同时也没有明确该项指标在评价标准所占权重。评价指标设置的模糊性往往容易导致“人情评价”、“指标无效”、评审结果与实际情况误差大等情况,最终导致难以评价出申报人的真实专业技术水平。但如何做到量化评价呢?一是精心提炼指标,即通过深入分析技工院校教师的岗位职责与职业发展特点提炼评价指标;二是分类设定权重,即将评价指标分为实绩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并设定相应比例权重,如将实绩评价指标设定为占总指标的70%、综合评价指标设定为30%,既突出实绩导向,又避免走偏;三是量化指标,即将评价指标按比例量化为具体分值,如业绩指标合计十项,则按业绩指标总分值的十分之一进行量化;四是比较调整,即按照具体指标的“含金量”对分值进行调整,如获得五一劳动奖章的“含金量”显然高于,则加重获奖分值而减少分值,以此达到评价指标衡定分值的正态分布。以此实现人才评价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目的,既提高了可操作性,也为教师指明了努力方向。 2.强化多元评价。当前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评价主要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教育专家进行评价,是一个相对封闭的评价体系。从教育教学的角度出发,教育专家能够对申报人的专业教学水平做出正确的评判,但一方面,对于合格的技工院校教师而言,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教学能力,同时需要具备相应的实践操作能力,仅有教育专家的评价显然不足以对申报人的专业教学能力与实践操作能力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另一方面,职业教育本质上是就业教育,评判职业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是学生的就业情况,即毕业生是否达到市场标准。要求学生达到市场标准,首先应要求教师达到市场标准。因此,教师是否被市场主体所认可理应成为教师职称评价的重要指标,引入企业技术专家参加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是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内在要求;其三,教师是学校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聘用应当符合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需求,人才评价专家参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将有利于保障教师职称评审的正确方向;其四,教师作为学校一线工作人员,其直接上级对其最为了解,将基层管理人员的评价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要环节,将有利于保障教师职称评审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为此,新评审制度应组建由教育专家、企业技术专家、人才评价专家共同组成了评审专家委员会,作为职称评审的专业机构,并在评审过程中,增加了参评者所在部门评审的环节。通过合理搭配评审专家结构、组织多元化评价主体,突出同行专家的评价主体作用,切实发挥同行专家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落实真正意义的同行专家业内认可评价机制。 3.强化动态评价。当前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表现为静态评价:一是从参评过程来看,申报人主要是通过报送纸质材料和业绩成果参加职称评审;二是从评审环境来看,评审工作在“封闭式”环境下进行;三是从评审方法来看,评审专家主要通过“评材料”的方式进行评审;四是从评审效果来看,主要是对申报人过去的、固化的“成果”进行评审。这种评价方式,难以适应发展中的人才评价标准的需求,如过去要求教师为“高素质型”,而现在要求教师为“双师型教师”、“一体化教师”。在封闭的、纸面化的评审机制中,难以全面了解申报人真实的工作过程和工作能力,很难对教师做出准确的评判。因此,新评审制度应改资料审查的静态评价机制为资料审查、现场考核、公开课评议、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动态评价机制。建立动态评价机制的目的就在于不改变申报人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对象等真实环境的情况下,对申报人的真实水平和能力进行评价,并在并交过程中采用“双向互动,现场评分”的方式实施,实现评审专家与评审对象“面对面”评价,变静态评价为动态评价,确保教师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4.强化评审监督。从评价过程来看,对职称评审的监督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在申报人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审核,该项审核的目的原本在于切实保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而实际工作中,审查工作往往由人事部门负责,但真正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是申报人所在部门的教职工,人事部门往往只能做形式审查。二是评审结果的公示。由于上述原因,除申报人所在部门外,其他部门的教职工也不了解申报人的实际能力、实际业绩等真实情况,难于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而申报人所在部门的同行,虽然对申报人的实际水平与实际业绩“了如指掌”,但碍于要长期在一个部门共事等压力,出于人情考虑,往往也不会在后期公示环节公开提出质疑和举报。从实际效果而言,两种监督方式难以起到实质性的监督作用。新评审制度应构建“三审核一承诺三公示”的监督机制:“三审核”,即实行自我审核、部门审核以及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的三级审核制度。“一承诺”,即凡参与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做出诚信承诺,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对自己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公示”,即部门公示、评前公示及评后公示。部门公示,即将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其所在部门公示,以便于部门监督和部门同行评价;评前公示,即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将全校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以便于全体教职工监督;评后公示,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以便于申报人与全体教职工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实质性监督制度,保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开和真实有效。 参考文献 [1]熊岚.人本取向的高校教师评价的价值追求[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0(10) [2]宋广文,李建惠,何文广.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5) [3]马延军.论高职教师评价的宏观尺度[J].辽宁高职学报,2006(1)

评专业职称论文范文第4篇

量化赋分工作使高级评委的主观能动性受到限制。高级评委是档案系列在职称评审工作之前专门聘请的本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堪称行业专家。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运用其在本专业的渊博知识和对专业发展的前瞻性认识,评价参评人员的一些成果、著述,起到普通人难以代替的作用。而量化赋分标准以一种固定的形式、固定的分值限制了高级评委智能的发挥。高级评委开始工作以后,其大部精力都用于对照量化赋分标准查找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相应得分。例如某人有两篇部级刊物论文,按照赋分标准每篇论文应得4分,该人即可得到8分;有3篇省级正式刊物的文章,按照赋分标准每篇应得2分,该人即可得到6分,在的得分栏,该人可以得到14分,其余以此类推。不难看出,这样一个简单的判断和加法并不需要聘请资力、阅历、学识颇丰的专家参与。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在熟悉了相关规定以后,会准确地评出参评人员的分数,依靠计算机赋分系统就更加便捷、快速、准确,较之高级评委初来乍到,需在较短时间内做出判断就更加准确。实践证明,对于同一参评人员赋分的结果,由于几个评审小组对评分标准理解的不一致,出现较大误差的现象时有发生。

量化赋分标准制约了评审结果的公正性,量化赋分标准是衡量参评人员综合素质的尺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参评人虽的评审结果,标准的科学与否关系到评审结果的公正。首先,有的量化赋分指标不是基于直接反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真实水平而设定。如赋分标准规定参评人员继续教育达到一定学时,就在“业务能力”栏目增加一定分数。继续教育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期间参加――些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及国内外学术会议、国内外学术讲座活动,从而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但是,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学时不应与业务能力划等号,并非参加的继续教育越多就越具有业务能力。能否参加学习取决于参评人员单位是否同意派出其参加学习,不是参评人员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其次,量化赋分分值设置不尽合理,导致真实水平与实际得分不符。量化赋分分值的设定应遵循一定的原则,突出档案系列特点,分值应与取得赋分项目内容的难易程度成反比。在不脱离本专业实际的情况下,适当拉开分值档次。如出版专著与出版文献汇编,虽然同样是公开出版物,由于难易程度不同,分值就应拉大距离。再次,设置分值最高限制,难以看出参评人员的实际水平。在档案系列的高级职称量化赋分表的“”、“出版著作、教材情况”、“科技成果获奖情况”等栏目中,在分值方面都设定了最高限制,即只要达到了评审标准所要求的条件,不论论文多少,不论成果如何,其得分是一样的。而这些条件是参评人员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这就导致参评人员的得分相差不多,最终决定因素则是除此之外的其他条件。

量化赋分定量不定性,评出高级职称人员的实际水平与取得职称不符。量化赋分标准是依据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设定量化赋分指标体系而赋予得分的标准。在各系列的评审办法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普遍对论文、著作的数量有明确要求,而对质量和实际应用价值大都笼统地表述为“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应用价值”,与之相配套的赋分标准也没有对“水平”和“价值”的评估。这样就形成一种错误导向,即只要具备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数量和著作数量,以及要求的科技成果获奖项目,就可以评上高级职称。出于此种考虑,有的高级职称参评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努力达到标准要求,为而写论文(有的人三篇论文皆为一年之内有偿登载完成),为出版著作而写著作,为评上科技成果而“动脑筋”。随即出现了一批花钱登载论文者,在一些有偿登载文章的杂志上发表文章;自费出资购买书号,出版自己的“专著”;在有偿评审的科技成果评审上大做文章。结果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量化赋分固然存在一定局限性,我们并不能因此否定其存在的必要性,在某些程序和环节上加以改进,它就会更好地服务于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设定量化赋分指标体系,实现定性和定量评审相结合

量化指标体系设立的科学与否,关系到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应从实际出发,坚持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原则,既要注重设定全面衡量人员素质的条件范围,又要不脱离档案系列实际设定符合本系列的指标。

第一,凡是对于参评人员不具有共性的条件,都应无条件删除。从档案系列目前的高级职称赋分项目看,不适于作为赋分项目的指标一是省级档案兼职教师授课学时数。兼职教师资格的取得,源于单位指派,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取得资格。由于此项工作非档案人员通过努力可以达到,不应成为赋分条件;二是市级档案信息开发一等奖作为赋分项目具有一定的片面性。这项赋分内容对于设立此项奖励的市,其参评人员才能得分。据统计,辽宁省设立市级档案信息开发奖励项目的市只有沈阳、大连等为数不多的几个市。

第二,对于论文和论著的赋分,要实行定性和定量评审相结合。论文和论著的数量要求是参评人员的必备条件。论文和论著是反映参评人员学识水平的重要方面,评审的重点应是参评人员在本行业的研究能力和学识水平。评委要对其论文和论著的质量进行科学评价,合理评定其专著、论文、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分出不同等级,设定等级分,分数不设最高限制。即根据参评人员提供的论文、论著质量和实际数量赋分。

第三,科学、准确界定评审条件,使人一目了然。对于档案专业评审条件要根据本专业特点合理设定。例如,在档案系列研究馆员的评审条件中,要求“独立撰写出版1部,或合作撰写出版2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书籍”,由于“撰写”一词与实际出版物标识脱节,在评审过程中就出现了一些难以判断的情况。如一部专业书籍的主编、副主编,并没有参与撰写;一部相近专业书籍(汇编)的史料选编、缩微翻拍、编辑人员等参与了该书的出版工作而非“撰写”;在一部专业书籍里,撰写的字数仅数千字;独立出版的本人论文集等等,可否视为符合该条件,评审人员和参评人员都不能做出明确的判断。因此,针对档案系列的评审条件应进一步细化,尽可能涵盖本系列可能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公开出版专著要

有字数限制,合著者也要有字数要求;公开出版专业书籍的主编、副主编为专著的撰写者,参与编写人员的字数不得少于一定字数;公开出版档案史料汇编的主编(含主要编审者)为专著的撰写者;本人论文集要有一定的影响力,字数要有一定要求。

二、合理确定人员分工,评委会要抓大放小

把量化赋分作为评委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占据了评委们大量有限的时间,也分散了评委的注意力。将赋分项目设定为固定项目和弹性项目,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所谓固定项目,即将固定指标赋以固定分值。如学历或学位、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水平、科技成果获奖等级、名次、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数量等等,通过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即可知晓。此项工作可由职称评审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计算机量化赋分系统事前做好。所谓弹性项目,即对论文、论著、汇编、教材等质量的评审,此项工作由评委会成员在评审工作中进行。评委会将参评人员的论文、论著、汇编、教材等进行质量评定,划出等级,根据相应等级赋予得分,最后,将固定项目和弹性项目的得分加在一起,就是该参评人员的实际得分。由于工作人员和评委会人员各司其责,工作对象相对单一,工作量相对减少,评价结果就会更加真实、客观。

三、正确处理量化赋分和评审的关系,防止以赋分代替评审

量化赋分与综合评议一样是对参评人员评价的一种形式,前者是客观评价,是对参评人员达到指标量的评审,后者是对参评人员的主观评价,在审阅了参评人员的材料以后形成的主观印象。将客观评价和主观印象结合起来,才能全面、立体、准确地评价参评人员。量化赋分不是评审工作的全部,而是评审工作的一个环节,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应起到辅助作用,不能以评分代替评审。评委经过分组审阅报评材料,对参评人显形成了主观印象,在为参评人员打出分数以后,既要公布本组参评人员的得分,同时也要形成对每一个参评人员的综合评价意见,切忌以得分多少代替综合评价。

评专业职称论文范文第5篇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3]446号)精神,现就2013年度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标准,严格评审条件和范围,优化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职称外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免试按省人事厅《全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青人专字[2004]3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1)2004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部级职称外语合格证书长期有效,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2)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部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1年;2004年1月1日后取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部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3)职称外语等级划分仍按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专字[2003]153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报考职称外语时,不得跨级别报考。(4)2004年起按规定参加汉语文考试的,其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二)控制申报推荐数量,已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地区和单位,在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切实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进行申报。

各州市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根据现有人员结构状况和工作需要,严把推荐审核关,使专业技术人员总量有序增长,结构比例构成趋于合理。严格控制副高、正高级别申报人员数量。中高级聘任人员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事业单位,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15%以内;待聘人员已超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3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今年不再申报推荐。

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把握并控制数量,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本人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申报时不受岗位数、岗位级别的限制。

(三)允许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职称,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将服务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在服务年限内,经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认定相应的初级职称。

(四)取消职称专题推荐工作,允许具有大专、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大专满7年,中专满9年。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同时还要达到任职年限的规定。

(五)严格控制不同系列资格转换评审。原工作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转换系列。确因专业技术岗位转换,并有岗位设置的,申报转换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专业技术转换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按所转换岗位评审条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后方能转换转评,申请时必须提供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说明书和其本人的《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一份。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各单位对转系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严格把关。非档案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转评;已实施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按照岗位设置进行转评和聘任,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能转系列评审。凡已进行事业单位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需转评系列的,申报单位要向系列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说明书复印件,并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转评。转系列后需要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按资格条件提交反映现岗位本人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成果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管理的专业系列,一律不得转评。

(六)凡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且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允许参加考评结合的专业以外,一律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对同时兼任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务的人员,以其现行工资类别为标准确定身份。

(七)为了严格评审条件,凡对提交的论文作出需公开出版、中文核心期刊(包括SCI、EI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的论文)要求的,其刊物必须具有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正式刊号,凡未标明公开出版刊号,以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

(八)推行公开透明的评审工作。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获得评审条件时,各单位应进行双公示,即申报材料前和取得资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批,评审结果不复议。

(九)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如实提供本人的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获奖证书和各类证书的人员,一经查处,取消其评审资格,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撤销;抄袭、剽窃论文、著作的,一经查处,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时间以版权业所载日期为准,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程度的相关证明。

(十)专业技术人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留用察看行政处分的,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从受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十一)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意见》(青政[2008]52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平均每年应累计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或认定职称时,需提交《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今年申报职称所提供的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证书等原件,其发表和取得的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任职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前。

三、申报程序

各地区各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经本地区本部门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初审合格后,申报初级的报本地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或本地区未成立初级职称评委会需委托省档案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的,需开具本地区人事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其评审材料报省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省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组成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委会进行评审;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由省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共同审查,符合评审条件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后,报送本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

四、呈报评审材料

1、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1份,初、中级填报《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15份,高级填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20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简表可自行复制,印章不得复印)。

2、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当地人事部门申领),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均贴一寸免冠照片。

3、年度、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原件各1份。

4、担任现职务的,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外语或汉语文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档案教育岗位培训证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统一使用A4纸)。

5、任现职期间的著作、论文、专题档案史料汇编、参考资料、获奖证书的原件。并对著作、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统一使用A4纸)并装订。

6、担任现职务以来的业务自传1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重点写明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并加注审核是否属实的意见,同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7、符合外语(汉语文)、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正反面,统一使用A4纸张)。

上报的各种材料、表格必须填写清楚,确保真实、规范、准确、完整,不得漏项,要求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上报材料应由主管职改工作的人员专人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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