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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高考作文题目

各省高考作文题目

各省高考作文题目范文第1篇

2014年安徽高考时间为6月7日至8日进行。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命制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中的英语试题(不含听力部分)以及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时间 6月7日6月8日09:00—11:30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17:00数学外语15.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16.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按5、4、3、2、1等级评定,不记入总分,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在录取时参考。17.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事项管理。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18.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19.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各地要积极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考生身份验证和作弊防控体系,按照《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规范操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级招委、各高校要制订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和上报各类突发偶发事件。20.普通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委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分别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执行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做好评卷教师的遴选工作,确保评卷教师的质量,认真组织对全体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省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做好评卷教师的推荐工作。21.高考成绩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打印,各报名点应提供考生查询打印成绩条件。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至6月27日前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登记查分查卷,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上报省考试院。查分查卷工作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查分查卷结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查分查卷范围为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各省高考作文题目范文第2篇

2012年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科目时间安排:考试时间6月7日6月8日9:00-11:30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17:00数学英语2012年高职单招全省统考科目时间安排:考试时间6月7日6月8日上午语文(9:00-11:30)专业基础知识(9:00-11:30)下午数学(15:00-17:00)英语(15:00-16:30)备注:1、制造类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9:00-12:00; 2、艺术设计传媒类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 色彩:9:00-10:30,素描:10:40-12:10 2012年福建省全国统考实行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的与高中新一轮课改相应的高考改革方案。 报考文史类以及报考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等四门;报考理工类以及报考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等四门。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均为300分。考生总分为各单科卷面成绩之和。 报考高职单招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等四门。其中语文、数学、英语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试卷满分均为300分。考生总分为各单科卷面成绩之和。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考试试题包括听力考试部分,听力考试部分卷面分值为30分。 拟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公布时予以注明)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外语口试试题的命制,各设区市高招办负责外语口试的实施。外语口试工作全省统一定于6月23日开始。考生须于6月9日至6月11日向当地高招办提出参加外语口试申请,获得批准后按各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外语口试。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第。外语口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时的参考。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艺术类的相关工作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体育类相关工作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全国统考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情况须在规定地点以外增设考点的,均须经设区市考试机构现场考核同意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各地要根据本地各类考生报考的总量,尽早做好标准化考点的建设。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考场网上巡视系统的建设及维护,当地政府要提供经费等方面支持,确保各考点考场网上监控设备按时正常投入使用。要督促考点所在中学按规定做好外语听力设备的添置、调试和保养等考前准备工作,确保播音设备运转正常。各考点要逐步配置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器材,同时要制定有关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好各类偶发事件。 各考区要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尤其是试卷保密室的监控,考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执行视频回放制度,预防考前发生试卷丢失的事件。 各地要建立并完善由招生考试机构、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组成的“联合巡查”机制,密切注意当地的考试社会环境,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及时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通讯设备等高科技的作弊行为,以及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行为。 对有关考场的设定、布置与管理,新增考点的核准验收与上报审批,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调、分工、培训与考核,试(答)卷运输、保管全过程的安全与保密,考试全过程的监考与管理,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考试规定行为的处理等,均按教育部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必须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暂未办理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且在照片上加盖压角公章的户籍证明,下同)亲自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领取《准考证》时必须办理签领手续,并在本人《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自己的姓名(注意字体大小应符合正常书写,防止太小),并于6月6日前结合熟悉考场、接受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和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生守则及其他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指令和考点的其他管理安排,自觉诚信考试;进场考试时还必须在“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考试前接到省教育考试院书面通知,确认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单考生等),不再参加全国统考。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事项管理。 省教育考试院受权组织命制的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外语口试及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受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设区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高校均须按教育部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切实加强保密室网上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同时要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并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值班室;省教育考试院接报后须立即同时报告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 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工作实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评卷点负责的制度。有关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全国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作为评卷点的高校要加强网上评卷基地建设和对评卷教师的选派、培训与教育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评卷管理,确程安全、宽严合适、结果准确,按时保质完成评卷任务。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评卷点高校做好本地评卷教师的考核、选派与保障工作。 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质疑,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高招办申请复查分数。

各省高考作文题目范文第3篇

1.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

2.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时间/科目/日期

6月7日

6月8日

9:00—11:30

语 文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

数 学

外 语

3.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4.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按5、4、3、2、1等级评定,不记入总分,提供给有关高校在录取时参考。

5.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6.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7.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考试院批准。各地要积极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考生身份验证和作弊防控体系,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规范操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级招委、各高校要制订应急工作预案,及时上报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偶发事件。

8.普通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分别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执行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做好评卷教师的遴选工作,确保评卷教师的质量,认真组织对全体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各省高考作文题目范文第4篇

关键词: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实践;思考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6)12C-0048-05

2016年11月12日至14日,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顺利举行。今年是我省首次组织该项考试,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中职学业水平考试设语文、数学、英语、德育和专业基础课,其中语文、数学、英语采取笔试形式,德育和专业基础课采取机考形式。全省共有9.7万考生参加本次考试,共设笔试考点186个,考场3337个;另设机考考点187个,考场2503个,1万多名教师参加本次考试监考工作。

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是我省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五个具体方案之一,也是落地的第一个项目。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考核和测量,是我省全面实施职业教育素质教育,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以考促教,推进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举措,对培养职业学校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的职业精神,形成较高的职业素养、人文素养以及职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江苏为什么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在许多人眼里,职业教育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是职前教育,职校学生只要把技能掌握好、能顺利就业就行了,何必“效颦”普通高中,也来搞个学业水平考试呢?会不会因为全省各地学生发展不均衡、推行不下去呢?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江苏为什么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一)有利于引导学校规范办学,加强内涵建设,整体提高全省职教教育教学质量

江苏中职学校专业多,有18个大类近200个专业;学制种类多,既有面向就业的中专教育,也有面向升学的综合高中,还有五年制高职、3+3、3+4、5+2等中高职及本科衔接项目;此外,还有少量高中后一年的中专教育。因此,在推行学业水平考试之前,缺乏全省统一的办学质量评价标准,有些市甚至连市一级的统考统测都没有。由于缺乏全省统一的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检测评价标准,全省各地之间、各地学校之间、各校学生之间发展参差不齐,严重制约江苏职教大省、职教强省的发展后劲。开展学业水平考试,通过统一评价手段,有利于引导学校规范办学,加强内涵建设,整体提高江苏职业教育教育教学质量。

(二)有利于深化职业学校课程改革,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在开展全省学业水平考试之前,全省各地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力度不一,存在一定程度上的S心所欲现象,重视技术技能教学,忽视文化素质及综合素养的培养,个别地区、少数学校甚至没有培养方案。通过开展学业水平考试,倒逼各校严格制定、认真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执行技术技能+文化素质+综合素养的人才培养模式,这对于培养职业学校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的职业精神,形成较高的职业素养、人文素养以及职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有利于高等院校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拓宽中职学生升学渠道,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出台,拉开了深化职业教育教学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大幕,开展职业教育学业水平考试的政策环境已经具备,通过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并将其纳入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整体规划,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对口单招、注册入学、高职院校自主录取等)的考试招生模式,有利于拓宽中职学校学生升学渠道,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

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试点工作

早在全面推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之前的2013年,出于审慎考虑,并为积累经验,江苏省开展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简称“学测”阶段)。

(一)前期试点工作

2013年初,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苏政发〔2012〕194号)文件精神,江苏省教育厅决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试点工作,并对试点工作提出总体要求,根据省教育厅部署,拟在南京、常州、南通三市的2012级学生中开展学测试点工作,省教育厅职教处具体负责领导三市的学测工作,各市学测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明确南京作为学测试点工作的牵头单位。2013年3月,三市就学测工作召开了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市还下发了《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1.学测试点的相关内容

(1)明确学测的范围、内容、要求、方式

试点三市明确了学测试点的范围为2012级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含综合高中学生)。考试的内容包括公共基础课程测试、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3部分。

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5门课程。德育测试采用综合笔试,包括《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分别采用单科笔试方式,内容为各学科的基础学习内容。计算机应用基础测试以相应证书认证代替考试。

专业知识测试采用笔试方式,内容为体现专业特点及要求的基础性知识,一般选择2-3门能反映本专业特点的专业核心课程,以单科考试的形式分别进行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按专业类别,采用实际操作方式,内容为本专业应掌握的基本技能。取得规定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免试直接获得对应成绩。

(2)学测时间安排

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测试安排在第二学年的上学期期末;专业核心课程测试原则上安排在第二学年的下学期期末;专业技能测试原则上安排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可直接认定成绩的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考试鉴定,由学校与相关机构协商确定考试鉴定时间,一般安排在统一专业技能测试之前两个月。

(3)学测成绩评定

所有测试均采用A、B、C、D等级制评定成绩,达到C级以上等级为合格。公共基础课程、专业知识课程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评定等级。

学生可以多次参加公共基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相同科目多次测试以最高等级计算。

(4)学测成绩应用

学测成绩作为学生注册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重要选拔依据,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逐步将学业水平测试合格作为中职学校学生毕业要求。

2.学测试点的实施步骤

第一步,确定专业核心课程;第二步,研究制定测试大纲;第三步,筹备建立测试题库;第四步,统一组织命题;第五步,统一组织考试。

2013年底,南京、南通、常州三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对学业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了学业水平测试考点工作细则、考生守则、巡考守则等文件,市级职教教研机构承担各市学测的组织及相关考务工作,安排巡视、落实阅卷,各学校成立考试办公室负责学校考务工作。2014年1月15、16日,南京、南通、常州三市2012级中职学生语文、数学、英语、德育学业水平测试圆满完成,三市共4万多名学生参加。2014年3月,省教育厅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展至无锡、苏州、盐城、镇江、扬州5市。2014年6月,南京等8市完成了2012级学生专业基础课程学业水平测试工作。整个考务工作部署周密、管理严格,科学严谨、公平公正。

(二)学测试点工作的分析总结

2013―2014年的学测试点工作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参与面广。从2014年1月的3个试点市到2014年6月的8个试点市,超过全省的一半;二是参加测试的学生人数多,包括中职、高职、综合高中等层次的学生。2014年6月,接近10万考生参加考试;三是影响大。中职开展学测,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属于首次。这次学测试点工作,为在全省统一推行积累经验、完备机制、奠定基础。

学测试点结束后,各市职教教研机构及时对学测结果进行分析总结,肯定成绩的同时,这次学测试点也暴露出江苏中职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

1.教材使用不一致。以公共基础课程为例,由于学制的不同,试点的8个省辖市许多学校教材不一致,有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有凤凰传媒出版的,有些成考班级使用的是成考教材,还有些学校的艺术班级学生为参加普通高考,所使用的语文、数学、英语教材为普通高中教材。由于教材的五花八门,使得这些学科的学测无法同步进行,最后有些学校只得申请不参加学测试点。

2.教学进度不一致。同一课程,各校教学进度快慢不一。以英语学科为例,有的学校2012级学生因参加全国公共英语一级证书考试(PETS1),在考前W校对学生进行为期6周的复习,导致英语学科教学进度与正常教学进度慢了4个单元,无法参加英语学科学测。

3.开课时数不一致。同一课程,各校每周开课时数不一致,每周2节-5节不等,如某卫生学校语文课,课时量少,且不同专业差别很大,到快要学测时,有些专业学生语文第三册尚未学完(语文测试范围是1-3册),只得申请不参加语文学科学测。

4.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有些学校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本该开设的课程没有开,本该这学期开的却下学期才开;还有些学校2012级学生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竟然没有安排文化课程(语文、数学、英语)学习。

针对这些问题,省市教育部门督促各校材、进度、课时,加大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批(审核)及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力度,促进职业学校完善内部管理,有针对性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为2014级新生即将在2016年底参加全省中职学校学业水平测试做好准备。

三、江苏省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实践

2013―2014年的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试点工作完成后,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正式拉开帷幕(简称“学考”阶段)。

(一)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2014年1月和6月两次学测试点情况,省教育厅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3月先后颁发了《关于建立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制度的意见(试行)》(苏教职[2014]36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实施方案》(苏教职[2015]7号),以省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学测的基本原则、测试的范围、测试的内容形式及时间、测试的组织管理、成绩评定与应用、学测经费安排等内容,明确了教育行政、考试、教研等部门在学测工作中的分工。学业水平测试制度在江苏正式确立,在全国具有首创意义。

(二)完善组织架构

1.组建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指导委员会

根据2014、2015年省教育厅两个文件精神,为促进学业水平测试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2015年4月,正式组建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指导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成立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学测指导委员会是省教育厅领导下对全省中职学校学测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管理和监控的专家组织,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同志担任学测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省教育厅杨湘宁副厅长、省教育考试院林伟书记、省教科院王晓天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省教育厅职教处、省教育考试院、省教科院相关处室负责人、全省13个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及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负责人等担任委员。

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按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制订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各测试科目测试大纲和学业水平测试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确保测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测试的权威性、公信力;指导考试命题部门依据测试大纲,逐步建立各科目测试题库;与省教育考试院、省教科院共同制定学业水平测试命题、制卷、阅卷、计分的要求及考点、考场设置的标准,共同负责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测试方案的制定、制卷、评卷和专业技能测试抽查等工作;制定计算机、英语、语文等社会考试成绩转换成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办法等。

指导委员会下设基础课程及各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研究组,研究组成员主要由相应课程或专业的省职业教育教科研中心组成员及各市教研员组成。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2.成立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为加强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领导,确保规范、有序地进行全省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关于成立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指导委员会的通知》(苏教职[2015]18号),2015年11月,正式成立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至此“学测”正式改称为“学考”)

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指导委员会领导,承担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研究、咨询、指导、服务等工作,具有指导各学业水平考试研究组制定课程考试大纲,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开发试题库,制定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考试标准及考务要求,确定社会考试成绩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转换办法,组织学业水平考试等职能。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职教处处长和省教育考试院成高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主任担任,还设立秘书长、副秘书长,联络员由全省13市教育局职教处具体负责教学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负责。

3.组建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研究组

2015年11月,在成立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的同时,经前期充分酝酿遴选.正式设立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研究组,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42个研究组,聘请788位同志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研究组成员,聘期4年,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增聘一次研究组成员。

研究组的职责是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制订各考试课程的考试大纲和考试的实施方案;研制开发各考试课程的试题库;学业水平考试试卷的命题及相关的评分标准制定;组织开展学科教学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此外,还明确了研究组的活泳费由省教育厅根据研究活动需要以“专项经费”的方式给予经费支持。

(三)制定考试大纲

2016年1月26日,学考办组织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各考试项目研究组组长、副组长和骨干教师召开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推进会,确定了大纲编写工作机制和技术规范,明确具体进度和时间节点,正式启动考试大纲的编制工作。

2016年2月底,召开大纲初审会议,完成了对提交的4份公共基础课程、99份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大纲的初审,形成书面初审意见。3月10日,各学科研究组,将根据初审意见修改的考试大纲递交学考办。

2016年3月23、24日,省教育厅职教处组织省市职业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研究机构、高职院校专家及省职教领军人才对103门考试大纲进行评审,所有专业根据评审意见再次修改完善达标后,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正式颁布。

(四)开发题库

2016年初,省考试院成立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开发工作组,基础课程和各专业课程学业水平考试研究组依据考试大纲撰写试题,建立各个科目考试题库。目前,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组建的题库已有101门课程,入库试题已达10.3万道,基本涵盖了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主体专业。

(五)建立考务与成绩管理系统,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省考试院具体负责建设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成绩、证书管理系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省教育考试院联合制定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考场设置标准、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样式及颁发流程。全省13个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市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各市教育局考试部门具体承担考务组织工作。

经过4年的精心准备,经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研究机构专家及全省职教战线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2016年11月11日、12日,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顺利举行,标志着江苏职业教育在深化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内涵建设,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作出了可贵的探索,在全国职教产生重要影响。

四、进一步完善江苏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建议

新生事物总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我们提出以下几个方面建议。

(一)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批(审核)和过程跟踪检查

通过加大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批(审核)力度,加强教学督导、视导、教学常规管理等途径,对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各校材、进度、课时,确保学校方案执行到位,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二)进一步完善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是规定学科的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实施建议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对开展课程教学和课程评价具有指导性作用。2016年3月,省教育厅职教处组织专家对147门中职学校专业核心课程标准进行了评审。这方面我们还要再做得细致一些,就是对那些小众专业、非议项目、地方特色专业都要建立课程标准,努力实现课程标准全覆盖,为实现学业水平考试全覆盖打好基础。

(三)妥善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时间

建议采用分批考试,其中第三学期考公共基础课程、第五学期考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技能测试,实现即学即考、学完就考,这样更有利于学生知识掌握和技能培养,也不至于打乱综合高中、中高职衔接项目考试的正常教学安排,也便于各级各类技能大赛选手训练及参赛。

(四)完善免考、加分、补充考试制度

探索对于省级、部级各类大赛获奖选手、对于技能状元等优秀技能人才出台专业技能测试等免考制度;探索对于其他特殊人才出台相应免考或者加分制度。对于招生人数极少、小众的专业,实在无法组织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的专业,探索建立市级(校级)补充考试的制度

(五)妥善安排专业技能考试

加快制定技能教学标准和测试考纲,研制论证,公布执行,试点线上线下、虚实结合的考试方法,做到与技能鉴定相结合、与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相衔接、与权威机构认证考试相结合。

各省高考作文题目范文第5篇

北京、安徽、广西、宁夏、山东、陕西、河南、湖北、广东、四川、重庆、湖南、甘肃、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福建、贵州、云南等省份高考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其他省份:

新疆

上海

江苏

辽宁

吉林

内蒙古

青海

浙江

江西

西藏

海南

考试科目说明:

北京: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高考满分750分。

新疆:

(1)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蒙语言双语班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2)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及双语班考生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考试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重庆:

(1)普通文理类

本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4科。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外语含听力30分,笔试120分),综合(文、理)科满分为300分,合计总分满分为750分。

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科。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外语含听力30分,笔试120分),合计总分满分为450分。

考生的英语PETS-2听力考试成绩不再记入英语科成绩。

(2)高职对口类

本科: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数学满分均为200分,英语满分为150分。专业综合考试分为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满分300分(专业基础和专业技能各150分),合计总分满分为850分。

专科: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2科,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200分。专业综合考试分为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满分300分(专业基础和专业技能各150分),合计总分满分为700分。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中职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重庆市教委牵头举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二等奖者,报考获奖专业科类对应高校招生专业时,可免专业综合考试,依次按300分、270分、240分、260分、230分直接计入专业综合考试成绩。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则按分值项计入。

(3)中职直升类

中职直升为专科,文化统考语文、数学2科,与高职对口类同题,满分均为200分。专业综合科由学校组织考试。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中职直升及预科直升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6〕21号)。

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进行。外语口试考点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安排,考生在报名区县所设置的口试考点参加口试。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严格管理,认真做好外语口试工作。

上海:

1.表中科目设置的“3”,指语文、数学、外语等3门文化基础课科目。其中,外语设有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数学分文史类试卷和理工农医类试卷。

2.表中科目设置的“1”,指相关课程科目,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及生命科学等6门课程中的1门。文科考生可在政治、历史及地理中任选1门,理科考生可在物理、化学及生命科学中任选1门。

为有助于高校公平录取,2016年仍沿用往年方法进行分值调整,即在考试评分后,按文、理两类分别对相关课程科目的成绩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分计算“3+1”的总分。

3.凡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本科的考生,须参加“3+1”的统一考试。“3+1”的总分满分为60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和相关课程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50分。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3”的统一考试。“3”的总分满分为450分,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50分。

江苏:

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 “3”指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

文科类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理科类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40分。

2. 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所有考生均需取得上述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须选择选修测试(以下简称“选测”)科目两门,必修测试(以下简称“必测”)科目五门。其中文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历史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测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测科目。

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可均选择必测科目。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要求一致;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如报考七门必测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只选取七门必测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五门必测科目、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可将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视为相应的必测科目成绩。

选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分为A+ 、A 、B+、B、C、D六个等级。其中:A+ 为前5%(含5%),A为5%~20%(含20%),B+ 为20%~30%(含30%),B为30%~50%(含50%),C为50%~90%(含90%),D为90%以后。

必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按考生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为100分~90分,B为89分~75分,C为74分~60分,D为59分及其以下。

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3.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

辽宁:

2016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理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地理、历史、政治3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文史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各科考试时长: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150分钟。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150 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外语科目听力部分考试满分为30分,听力部分考试得分不计入高考成绩,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外语科目成绩计算方法为:外语科目得分去掉听力部分得分乘以150/120后,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外语考试语种分英、日、俄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报考外语专业以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录取时外语口试成绩提供给普通高校。口试成绩为:优、良、及格、不及格,不计入总分。口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到对外语口试能力有要求的外语院校或系(科)、专业。

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考试前须进行专业考试,艺术、体育专业不招收未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

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分可翻译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考生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文字答卷,但一张试卷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用本民族文字作答的试卷和用汉文字作答的试卷要分别装袋密封。在考汉语文的同时考少数民族语文,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蒙语文考试中设蒙语听力考试,蒙语听力考试满分为30 分,蒙语听力考试得分计入考生蒙语文成绩和高考成绩。

河南:

1.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是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满分为300 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为750分。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省招办组织安排。

2.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我省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考生听力部分的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非听力部分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

考生听力成绩作为单列的一项成绩在投档时提供给高校参考;在平行志愿投档中,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分别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

湖北:

1、普通高考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每科满分150分,考试时间:语文为150分钟,数学、外语均为120分钟。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满分均为300分,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从2016年起,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外语中的小语种(俄、日、法、德)均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试题。

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等五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技术类、旅游类、农学类、会计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护理专业等类别,实行以技能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技能高考。考试内容分文化综合和专业技能两部分,其中文化综合210分,包括英语(30分)、语文(90分)、数学(90分)三个部分;专业技能为考核实际操作,满分为490分。具体考试组织按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技能操作考试实施方案》实施。

3.全省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体育类专业素质测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等专业测试,按教育部、省招委、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

1.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分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2.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音乐类专业和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术科。

音乐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音乐术科,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音乐术科。

美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美术术科,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美术术科。

3.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考生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满分为750分。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满分值各为300分。

4.2016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上的统一考试制度。201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六门学科。其中,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各科公布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5分以下不给等级。

6.普通高考英语科考试分别进行笔试和英语听说考试。其中,英语听说考试实行计算机辅助考试,考试时间约30分钟,试卷满分60分。英语听说考试计入英语科总成绩,占英语科总分(满分150分)的10%。

7.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和高职(专科)音乐、美术专业以及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统考涉及的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须使用省统考音乐术科、美术术科成绩。省统考涉及到的其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可直接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经批准也可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由院校另行单独组织考试。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组织术科单独考试;其他高等学校须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组织术科单独考试。经批准自行组织术科单独考试的有关高等学校或专业的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本校或本专业。

8.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3”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试并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有意愿升学的考生可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9.“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各科满分值为150分,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合成。

10.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笔试)、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命制与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我省英语(听说考试)和体育、美术、音乐术科考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试题命制、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定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四川:

(1)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内容);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内容)。语文、数学、外语科(含听力考试)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总分750分。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凡拟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专业(含科技外语)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安排在6月9、10日,由县(市、区)招考办组织进行。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应按县(市、区)招考办的规定报名。

(2)普通高校除招收藏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之外的藏文专业,只招收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平武、北川、石棉、汉源、宝兴五县的藏族考生,加试藏文;普通高校除招收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之外的彝文专业,只招收凉山、甘孜、攀枝花、乐山和雅安五市州的彝族考生,加试彝文。藏文、彝文的加试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组织进行,时间安排在6月9日上午9∶00-10∶00。

3.普通高校招收参加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藏、彝族考生办法另文规定。

4.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指定军分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报考公安院校(含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报考直招士官试点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均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以后进行,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5.报考北京电子技术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招生的面试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公布。

除上述所列学校和专业外的在川招生院校,若今年在“招生专业及名额介绍”或《招生章程》中有面试要求的,拟报考考生应按学校要求自行参加学校的面试。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由学校在录取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6.报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徒手画基础。是否组织徒手画测试及测试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

湖南:

1.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以上科目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命题依据为教育部考试中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

2.“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应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能兼报两个科类。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含听力)、文科综合,理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含听力)、理科综合。

3.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具体办法分别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5〕8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及高考体育加分测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6〕1号)执行。

4.外语专业不单独设类,按高校投放计划的意向,分别安排在文科类或理科类招生。

5.报考高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安徽:

1.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

2.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3.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按5、4、3、2、1等级评定,不记入总分,提供给有关高校在录取时参考。

内蒙古:

其中,外语(含听力测试)科目先进行笔试,后进行听力考试;笔试部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听力部分考试时间约为20分钟。

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体育类专业课综合考试时间为6月11日,考试地点为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考生于6月10日到考试地点报到。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语测试从6月9日8:00开始至6月14日18:00以前完成,测试地点及具体测试时间由旗县区招生办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山东: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1(适用于文史方向)、外语、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2(适用于理工方向)、外语、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语文、数学、外语试题满分各为150分;综合1和综合2试题满分各为300分;各科累计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语文、数学由我省自行命题,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综合1、综合2由教育部命题。

陕西:

1.考试科目设置: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外语;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外语。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2. 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专业课考试。体育类专业课实行全省统考。艺术类的美术、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实行全省统考;音乐、舞蹈类专业课实行省内高校联考,表演类专业课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或校际联考。省外高校艺术类校考由招生院校按规定组织实施。

江西:

我省普通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的全国卷。技术科目由我省自行命题。

单报本科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

本科兼报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单报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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