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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村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村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以来,全国、全省部分地区发生了多起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月份,在省政府督查组对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时,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整改的问题。为确保我市营养改善计划安全、有效实施,现就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

(一)加快学校食堂建设步伐。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学生食堂建设资金和“校安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专项资金,把学生食堂作为学校建设的主要内容,科学规划,落实资金投入,逐步使食堂供餐成为营养餐实施的主渠道。同时,要为学校营养餐的实施配备留样柜等必要设施,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

(二)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和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相关配套政策,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工资、水电煤及运输费等成本全部纳入县区财政预算,由县区财政承担,确保每生每天3元营养餐补助足额用于改善学生营养。

(三)合理配备营养餐工作人员。各县区要成立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公室,配备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专干。各学区、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和乡镇中心小学要配备一名营养餐专干,村学、教学点由学区安排专人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二、严格落实政策,依法规范管理

(一)执行国家制度办法。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和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处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办法,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规范、安全、有效实施。

(二)落实校长负责制。校长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制定、完善、落实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对营养餐资金安全、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

(三)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各县区教育局要会同卫生、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利用暑假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合格证书。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相关的工作。

三、严格食品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一)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作用。牛奶、鸡蛋等学生营养餐主要原辅料必须由县级政府统一招标,集中采购,严禁学区或学校独立招标采购。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加强对营养餐采购、食品流通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负责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认真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学校营养餐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认真监管。

(二)规范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必须有必要的防鼠、防蝇和防潮设施。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蔬菜、肉(禽)类等农副产品要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由学校与供货方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建立和实行查验制度。学校食堂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严格落实食品留样等制度。食品贮存应该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该在存贮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食品加工必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营养餐实施学校必须建立营养餐留样制度,留样食品不得少于100克,盛放在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并记录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放置在留样柜中必须满48小时。

(四)科学合理制定学生营养食谱。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参照学生营养标准和配餐指南,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质量。学校食堂要不断丰富供餐内容,增加花色品种。学校要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建议,每周或每月更新轮换食谱,调节营养餐供应品种,提高供餐质量。

四、完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一)落实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各县区、各学校要建立以学生学籍号和身份证号为依据的详细的营养改善实名登记制度,由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区营养办备案。县区营养办和学校要对学生人数、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禁套取、冒领资金。

(二)建立营养餐公示制度。学校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及时公布受益学生名单、经费账目、供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并必须每天对营养餐食谱和价格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建立营养餐发放登记制度。学校必须建立学生营养餐发放登记制度,登记表每天都要由学生签字确认。学校要每周组织学生对营养餐供应情况作出满意和不满意的评价,认真听取学生的建议,不断完善营养餐食谱,确保孩子们吃的营养,吃得满意。

(四)建立营养餐成本核算制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从学生营养餐中赚取不正当利润,确保营养餐真正达到“等价优质”的标准。学校所提供营养餐要便于量化核算成本,尤其要明确粥类、汤类、炒菜和水果的量化标准和成本核算标准。

(五)建立营养餐资金管理制度。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要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严禁将营养餐补助资金与“一补”资金放在一起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

村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本刊讯(记者 李旭林)5月24日上午召开的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视频会议指出,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央每年投入160亿元,在全国68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湖南试点范围内的37个县、168万学生,已有35个县实施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约150万学生享受了营养膳食补助。

去年年底,我省下达了2011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经费2.55亿元。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小学提高到1000元,初中提高到1250元。为改善供餐条件,省财政下达专项资金4.2亿元,重点支持37个试点县市农村中小学校改善供餐条件。目前全省享受课间加餐的学生有103万,提供营养午餐的学生有47万,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取得初步成效。

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教育厅厅长王柯敏在会上指出,加强食堂管理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关键,今年湖南各试点学校要相继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在食堂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同时积极加快学生食堂建设,各地将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专项资金,加快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的食堂建设项目,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此外,为确保营养改善计划有序有效实施,湖南将建立联动的监察机制,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把营养改善计划办成“放心工程”、“阳光工程”,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省食品安全办主任、省卫生厅厅长张健在会上指出,对食品安全问题要真正做到“零容忍”。为此,省食品安全办将在今年底对各市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终考核中,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考核指标。会议还透露,为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管理,各试点县市将确定不低于30%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状况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状况常规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同时,各地还会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课堂教学,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营养健康教育时间,大力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帮助学生形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和良好的饮食习惯。

村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人为本,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饮食营养水平,保障农村孩子健康成长,为加快实现“富民强县、幸福和谐”目标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在年春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范围内启动实施“计划”工程。

(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每一个学生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三)建立实名制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每一个学生吃到嘴里、吃到肚里。

(四)开展学生营养改善状况监测评估,保证每一个学生吃出健康、吃出营养。

(五)制定出中长期全县新建、改扩建食堂(伙房)建设(建设规模、资金需求、解决渠道)、食堂厨具的配备、食堂从业人员及食品原料采购地等规划。

(六)建立县、乡、校三级实施“计划”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中央财政按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承担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二)从年秋季学期起,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50天计算),中央、省、县财政按湘财预〔〕146号文件规定比例分担。

(三)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

(四)做好营养餐专项资金与“一补”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按照各自的资金管理要求,分户运行,独立核算,严禁产生挤出效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改善就餐条件。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四、实施对象

全县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县城)。

五、实施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实施营养餐工作,要考虑学校布局调整、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转移等因素,切实掌握本地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数据准确,资金管理到位。

(二)安全营养原则。实施营养餐工作,要严把安全关,认真检查食品供给定点企业证件,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监控,确保食品生产、流通、食用的安全卫生。

(三)学生自愿原则。实施营养餐工作,要广泛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引导工作,确保学生在自愿原则下,接受营养餐工作实施。

六、工作措施

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安全风险高,同时农村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还很薄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教育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教育、财政、发改、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育部门要把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该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改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物价部门应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及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监察、审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开、透明。宣传部门负责整个实施工作的宣传报道。有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好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本学校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创新供餐机制,规范操作流程。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供餐模式包括学校食堂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偏远地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等。

学校食堂供餐的管理。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要求,合理控制伙食价格,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学校食堂实行三种供餐方式:

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一般适用于小学。

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一般适用于小学高年级和初中。

三是蒸饭制,即由学生自备米菜,由学校统一蒸饭,主要适用于一些条件艰苦的山区学校。实行蒸饭制的学校食堂不得收取费用。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严把质量和安全关口,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购买供餐服务的管理。各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外供餐的基本条件和评审办法,形成轮流更替和优胜劣汰机制。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审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对提供学生用餐的供餐企业、单位集体食堂等,相关职能部门先期要进行严格的资格(资质)审查,通过筛选,最终确定校外供餐推荐名单,指导学校做好选择。采取校外供餐模式的学校,要将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作为确定供餐模式的首要条件,原则上应优先选择最安全的供餐模式;采取校外供餐模式的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家长、学生和教师代表,对校外供餐者进行两次测评,测评结果上报县教育局备案。未经资格(资质)审查、不在县级校外供餐推荐名单之列的企业和单位集体食堂严禁从事学生供餐和原辅材料供应业务。

托餐机构的管理。学校对托餐机构应进行认真筛选,通过综合评价,确认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经学生家长委员会同意,报县教育局复核、备案,并予以公示后,方可允许办理相关手续。托餐机构须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其他有关证件),并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件,同时办齐有关手续后,方可提供托餐服务;学校、家长委员会、托餐机构三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义务。托餐机构必须严格遵照有关操作规范,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有权对托餐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校外供餐退出机制。校外供餐名单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要及时上报,停止其供餐资格并将其清退出供餐名单。

一是供餐企业、供餐家庭(个人)签约人无故更换的。

二是出现违反供餐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严重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条件等。

三是供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者,包括已进入名单但尚未实施供餐的企业、家庭和个人。四是供餐期间对就餐学生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有打骂(体罚)学生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者。五是在协议供餐时间内连续停止供餐3天以上者,或频繁发生停止供餐情况者。六是在学校组织的测评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三)建立学生实名制管理,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建立实名制学生及用餐情况的信息管理系统,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督促有关学校、供餐单位或个人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监评制度,关注学生健康成长。

一是成立青少年营养指导专家组,负责对学校(企业和个人)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营养状况调查分析,制定营养餐实施标准和供餐内容,统计分析营养餐实施成效,指导学校做好营养供餐等工作。

二是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制度。以校为单位,开展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调查,包括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成绩、体质、体能等指标及膳食营养摄入状况,并建立学生身体健康档案,密切跟踪调查学生营养改善状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在解决“吃得饱”的基础上,各学校应结合学生的营养状况,根据本地专家组制定的营养标准,选择蛋、奶、肉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作为主要(或必须)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每餐的营养摄入量,提高学生营养水平。

(五)完善安全机制,确保饮食安全。

一是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岗位责任制,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就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任务到位,责任到人。

二是食堂从业人员(包括临时性的工作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食堂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掌握有关营养知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有关法规要求和行业规范。

三是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区和食品原料存放区,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四是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就餐条件。目前我县农村学校食堂设施严重缺乏、老化严重,卫生条件差。缺乏保障卫生的消毒和清洗设备,即便有,也大多已经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教师和孩子们营养知识普遍匮乏,厨房工作人员营养膳食观念落后,孩子们的饮食习惯和营养搭配不合理。今后对学校食堂新建、改扩建过程中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改造、配备伙房等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统筹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各种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优先建设。并以合格学校建设为依托,逐步实施学校食堂新建、改扩建。

(七)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县监察局、审计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工作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工作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县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督促各有关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工作监督小组。同时学校、县教育局、食安办、工商局都要设立监督检查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等,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成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个人)托餐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召开各相关部门协调会,部署有关工作;做好学生营养食品从生食到熟食的相关费用的测算;摸清符合政策的农村义务学校学生的总人数,完成对有关校长的业务培训。

村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经过一年的努力,使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指标达到省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标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较为满意。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着眼于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三、创建标准、责任分解和工作措施

(一)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

1.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

牵头单位:食安委。

责任单位:食安委办公室、财政局、教育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工作措施:市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计划部署,严格检查考核;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均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平时按计划积极开展巡查,并有记录,年终根据责任制开展考核,奖优罚劣,能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作措施: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教育局、经济开发区及相关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监管部门、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与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诚信承诺书,经济开发区与辖区内企业签订诚信承诺书;教育局与各市属学校、学区、镇(乡)校签订责任书,各学区、镇(乡)校与下属学校签订责任书;各乡镇、街道、教育局、经济开发区、相关监管部门均建立健全内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3.“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在实现全覆盖的同时开展扩面、提质工作。乡镇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放心店”向厂矿、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75%以上;着力探索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

连锁超市提质扩面及“无店村”安全食品保障责任单位:经贸局。

工作措施:完善“千万工程”政策,加大扩面、提质的扶持力度;与连锁龙头企业签订扩面提质责任书,加强连锁门店的食品安全检查;探索“流动配送车”的运行机制,基本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

“放心店”提质扩面及统一配送责任单位:工商局。

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放心店”连锁化改造进程。已改造为连锁龙头企业门店(包括直营店、加盟店)的“放心店”,由龙头企业采取巡访制度实现配送;其他农村“放心店”通过与放心批发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实行配送。

4.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的职能。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教育局、经济开发区。

工作措施:进一步整合农村公共安全监督员队伍,对乡、村两级监督员实行分级管理,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监督员由市食安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培训,村(社区、学校、企业)一级监督员由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负责指导培训;加强各基层工商所、卫生监督分所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的沟通联系,齐抓共管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由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牵头健全落实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

(二)种植养殖环节

1.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工作。鲜活农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局。

参与单位:工商局、质监局、经贸局、供销联社,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

工作措施: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

(1)全面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农业局会同经贸、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联合制定《*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工作原则、建设内容及保障措施等。二是全面开展农资诚信经营承诺。年内完成与全市228家农资经营企业、43家兽药经营企业,以及27家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企业的业主签订“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继续做好规模猪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贩销户和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瘦肉精告知承诺书》补签工作,确保应签率达到100%。三是积极引导农资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年内争取完成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核算、统一服务”的“六统一”为标准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点140家,使农资连锁经营网点覆盖全市50%以上的乡镇和5%以上的行政村。四是加强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聘请21个乡镇、街道的农技人员作为乡镇(街道)农资协管员,在重点乡镇(街道)的主要行政村聘请村级农资质量监督员20名,逐步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资监督监管网络。五是建立健全农资信用信息网络。在*农业信息网、浙江农民信箱和浙江农业执法网等专业网站,录入农资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建立覆盖全市的农资信用信息平台,使农资监管信息上下互通,横向相连,实现农资信用体系网络化、信息化。六是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产品保管等诚信经营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实现由责令规范向自我规范转变,逐步实现农资连锁经营的“六统一”要求,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农资信用等级评价和诚信度评比工作。七是积极争创全省百家诚信农资示范企业1-2家。

(2)积极组建农业产业化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年内完成组建*市种子产业化协会、白菇产业化协会、生猪产业化协会、蜜蜂产业化协会、绿牡丹名茶产业化协会等行业协会,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的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检测密度,确保假劣农资不上市、伪劣农资不下田,保障农产品生产源头安全。

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制定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年内完成制定无公害*白菇、竹荪、外三元生猪、无公害稻米、无公害茶叶、无公害蔬菜等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并组织实施。二是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条件,组织申报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年内完成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2个以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2个以上,并通过上级抽检合格。通过建设,至20*年末,使全市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农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均达95%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达20个5668万(亩、袋、箱、头、羽)以上,至少有7个以上农产品获得国家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

3.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组织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完善整改措施,落实追溯制度。鲜活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水利局。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发挥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的公益性职能,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无公害水产品养殖规范的推广力度,在20*年10月前对水产养殖从业人员进行养殖枝术、投入品管理和质量安全等知识培训800人次。提高涉渔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抓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二是每年完成1~2个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到20*年10月前,全市达到有机水产品认证一个,面积1.*万亩;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4个和无公害水产品认证5个,面积1.85万亩;无公害水产加工产品1个。三是每年向浙江省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抽样送检初级水产品检测样本3~5个,到20*年10月累计完成15个以上。按照省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建立水产养殖单位、企业的生产档案,规范“三项记录”,在20*年底前争取有40个以上的水产养殖个人和单位被省海洋与渔业局授予“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信得过”证书。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调查,初步划定有工业污染和三废污染的区域为农产品禁、限种(养殖)区域。二是进一步加大现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环境的安全监测,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管,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条件,逐步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全面监测。通过产地环境安全监测,依法做好全市农产品禁、限种(养殖)区的划定,探索适宜稻米、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产地区域的划定。四是制订统一、规范的农产品生产档案(样本),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规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同时,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可追溯管理。

5.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市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正确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本企业农产品标识、准出等制度。二是在市天行健公司(蔬菜)、林山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叶)、奋发粮油贸易公司(稻米)、荣盛食用菌公司(白菇)、恒亮蜂产品公司(蜂产品)、天蓬畜业公司(生猪)等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示范,以此带动全市的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

(三)生产加工环节

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综合治理。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无证查处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关停取缔率100%,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临时准产制度。食品抽检合格率85%以上。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质监局。

工作措施:一是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白酒、乳制品、饮料、饮用水、肉制品、味精、食用油、食品塑料容器等高风险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治理安全承诺书制度,对小作坊基本实现规范管理并有计划地逐年减少数量。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工作,加大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三是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四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和覆盖面,使抽查基本涵盖所有食品种类和应抽查产品;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加大抽查的频次,通过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抽查,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隐患,对重点关注产品进行跟踪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大力加强产品质量预警、预测、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到今年年底,所有应取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

(四)流通环节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200个商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工商局。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把好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制订年度定性检测计划,发挥检测车流动性好、覆盖面大的优势,深入农村市场,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测行动;要切实加强监测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市场食品准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会同农业、卫生等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畜禽、肉类、卤制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的准入工作,督促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建立健全进货台帐、供货凭证、特约经销关系备案等准入制度。二是集中开展各类食品专项检查整治活动。要以粮油、肉禽蛋、水产品、副食品等四大类食品为重点,突出对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副食品批发市场的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三是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农村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充分发挥农村监督员的作用,及时调解农村食品消费纠纷,努力做到纠纷调处不出村、不出镇;对农民举报和投诉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依法从快处理,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责任单位:工商局、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督促*农贸城切实履行市场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二是突出监管重点,依法查处问题产品,切实加强*农贸城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三是健全检测机构,加强日常质量抽检。要求*农贸城等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日常质量检验员,规范开展上市农产品日常质量抽检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四是加强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签证管理,确保上市或外销农产品检疫合格,做到件件有证、证物相符。

(五)消费环节

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达100%。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管理等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学校食堂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达100%。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为100%。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职能,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做好沟通衔接,共同做好辖区内食品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卫生局。

参与单位:教育局、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

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是开展卫生许可整治,严格卫生许可审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许可整治力度。凡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按《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进行评分,评分在60分以下的,予以取缔;对无证经营的单位,要会同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二是继续大力实施“放心小餐饮”工程和“放心学校食堂”工程。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业原料索证管理,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原料进货索证的专项检查,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食用油、酱油、熟肉制品、蔬菜等食品原料卫生指标进行抽检,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业必须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帐,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乳及乳制品、酒类、饮料、酱油等调味品、肉及肉制品、粮、油等)全面实现可溯源管理。加强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效果监督监测,积极推广餐饮具统一消毒服务,提升餐饮业的餐饮具消毒卫生水平,确保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标。三是全面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小型餐饮业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在食品卫生A级单位、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管理试点工作。四是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和农家乐食品卫生提升工程。制定《*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流动厨师的卫生管理,开展农村厨师的登记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根据申报情况对聚餐场地、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菜肴、厨师健康证的有效性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聚餐承办者和厨师严把食品采购、加工关,并同时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对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要确保现场监督指导全面到位;制定《*市农家乐卫生监督指导意见》和卫生许可条件,严格督查,强化指导,扶持和引导规模较大的农家乐合法规范经营,促进农家乐健康发展。五是加强卫生监督分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分所的监管职能,将监督工作重心下移,大胆探索城乡一体化卫生监督的监管模式,注重与工商所、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等沟通衔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食品卫生监管工作。

(六)生猪定点屠宰及肉食品消费安全

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责任单位:经贸局。

参与单位:农业局、工商局。

工作措施:一是建立考核制度,落实乡镇定点屠宰扩面工作责任。二是设置临时屠宰点,方便农村生猪屠宰。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私屠滥宰行为。四是严格实行进场生猪宰前检疫和上市畜禽产品的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检疫管理,提高检疫密度和检疫率。五是认真做好进场生猪宰前“瘦肉精”的检测工作(按进场数量2-3%的比例抽样快速检测)。六是严格执行市场肉食品准入制度,坚决查处经销注水肉、病害肉等“问题”肉食品的违法行为。七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和肉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七)食品安全信息信用体系建设

实现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站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制度。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食安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等。

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并监督实施;及时更新*食品安全信息网内容,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开发调研;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蜂产品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扩面工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两档一制”建设。

(八)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不发生Ⅲ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延伸到重点乡镇(街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食安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有关企业。

工作措施:从实用出发,适时对《*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进行修订完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督促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建立健全应急体系;要求食安委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督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应急体系。

(九)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整合和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信息。

责任单位:食安委办公室、质监局。

参与单位: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作措施:整合食品安全监测资源,建立*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由市食安委办公室统一制定检测计划,实现统一检测检验,统一配置食品检测设备,统一检测标准,统一汇总检测结果,统一信息报告和。

(十)宣传教育工作

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五进”活动。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使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

工作措施: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印发宣传资料,协助举办各类食品安全讲座,组织开展或几个单位联合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食品安全信息,适时开展问卷调查。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迎检等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8月—9月)。召开创建示范县动员大会进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衢州市食安委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9月—20*年8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对照该方案和省《评价标准》,全面疏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并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市食安委办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三)自查迎检阶段(20*年8月—20*年10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示范县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并于20*年8月下旬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上报市食安委办公室。市食安委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

(二)加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在试点工作期间,市食安委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同时要加强创建示范乡镇的工作,要注意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上下沟通协调,确保顺利推进。

村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乡镇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一】

为加强我乡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全乡人民饮食安全,根据县食安委的部署,结合我乡实际,提出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全乡食品安全工作要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监管全局,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目标要求,强化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控制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解决全乡食品安全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本着求真务实和抓专、抓细、抓实的原则,继续推进食品专项整治和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突出源头治理,通过更新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监管体系、加强部门协作、整合监督资源等方法,建立健全监管模式,形成监管合力。着重在种植养殖、原料购进、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五个环节的管理,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我乡食品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工作目标

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监测率达35%,畜产品违禁药物、畜药残留抽样合格率上升1%,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样合格率提高2%。

2、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餐饮业及其他集体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65%。

3、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9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95%。

4、有效控制食品加工企业乱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5、有效规范乡域商店食品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四、工作重点

1、重点环节:原料购进、种植养殖、加工、流通、消费五个环节。

2、重点区域:农村分散在各村组的各类食品批零点、小作坊、小餐馆。

3、重点品种: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由乡长李夕全任主任,分管领导方明传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行网格化管理,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及时相互沟通信息,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加大投入力度,搞好整治工作中的经费和物资保障,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我乡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严打恶意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规范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和食品安全整治,创建食品安全乡,有效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建全。

(三)深挖严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要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四)加强宣传,形成食品安全工作舆论氛围。各村、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挂图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等;对热点问题要合理引导,把握舆论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群众的消费信心。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抓好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乡食安办主要负责全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向乡政府汇报阶段性食品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采取应对措施,适时协调组织开展全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二)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

乡农技中心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推进安全优质初级农产品标准化绿色产业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二是严厉打击经营、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控制高毒、高残留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三是负责农产品及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

(三)畜产品源头监管

乡畜牧站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安全优质养殖产业基地建设;二是要整治违法使用兽药及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经营的管理,密切监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防止其流入我乡市场,严防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三是治理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四是负责和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场内生猪检疫的监管,杜绝病害肉上市。

(四)加强对食品生产源头的监管

乡经济发展办负责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法人、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督促其完善各生产环节管理具体措施;三是对食品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监控,特别要加强对粮(面粉制品)、肉制品、奶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品等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的监控;四是加强食品生产原料的监管,防止食品生产中使用非食品、劣质、有毒原料生产食品;五是加大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和抽检力度,确保流入市场食品的安全;六是重点监控粮(面粉制品)、食用油、酱油、醋、豆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保健品生产加工点,禁止生产企业使用矿物油、吊白块、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有毒非食用物质和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地沟油、陈化粮进行食品生产;七是加大对各类小型食品加工厂的整治力度,对设施简陋、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小作坊要坚决取缔;八是对居民饮用水(自来水、矿泉水、纯净水)、鲜牛奶(豆奶)等生产质量、安全状况适时进行监控检测。

(五)抓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乡爱卫办负责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二是建立经营假劣食品惩戒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三是要督促和指导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和销售台帐制度;四是在经营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从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为切入点,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推进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立;五是加大对市场食品的监督抽验,重点要放在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乡村,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追根溯源,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督促经营企业主动找回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六是对故意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谋取暴利的行为要坚决从重打击;七是对经营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控制、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打击,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行为;八是加强对色素食品尤其是儿童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九是依托12315系统在主要集贸市场设立投诉服务点,接受消费者监督;十是规范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推进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先进经验;十一是严厉打击食品经营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六)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乡食安办负责并做好以下相关工作:一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业卫生许可准入制度,现场检查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得卫生许可准入;二是未经健康体检,不得发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同时要保证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95%;三是努力提高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分级量化管理范围,对设施简陋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餐饮小店要坚决取缔;四是监督、指导餐饮业(食堂)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藏、加工、餐饮器具消毒等各环节管理制度并落到实处;五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努力提高监管覆盖面,对餐饮业(食堂)使用的粮油、调味品、酒类、饮料要加大监督和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控制;六是组织餐饮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诚信机制,树立诚信消费,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七是按《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管;八是对进入市场的饮用水(自来水、矿泉水、纯净水)、鲜牛奶(豆奶)饮料等卫生质量、安全状况适时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控制和处理。

(八)各村工作

一是做到食品安全工作年初有计划、有安排、有方案,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真实的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二是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因地制宜地开展对农村群体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三是进行农村市场专项整治,设立农村食品安全检查小分队,对举报多的地点、市场要反复突击检查;四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食品安全的执法监督工作;五是构建农村食品消费维权体系,依托12315系统建立食品安全申诉举报中心、举报站、村乡举报联络点维权体系;六是在五一、十一及元旦、春节前各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发现大案要案及时报告县食安办有关部门并配合处理;七是每月25日前按时将食品安全工作各种资料上报乡食安办公室;八是按时完成乡食安办临时按排的各项工作。

【乡镇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二】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镇制定出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循集中部署、突出重点、属地管理、联合督导的原则,把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切入点。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督促食品、药品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惩戒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使全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计划

(一)规范取缔无证无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坚持查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镇食药安办将会同镇食药监所、工商所、派出所、畜牧站对全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户)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规范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户并建立长效防范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自办宴席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保健食品市场,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力度,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专项整治利用会议讲座等形式,非法聚集群众,通过夸大功效、虚假宣传、价格虚高等手段推销保健食品,坑害群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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