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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工作经验总结

理赔工作经验总结

理赔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EPC总承包 项目管理 费用控制 索赔

1. 前言

EPC总承包模式(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工程承包方式,是指建设单位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说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承包商索赔(Claim),是指承包商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对非由自己过错,并属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效证据按合同约定索赔程序,向业主或业主代表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合同工期等的合理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

本文作者在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年磷石膏渣制硫酸铵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瓮福硫铵项目)实施全过程担任费控工程师,结合瓮福硫铵项目的桩基工程的索赔成功例子,就EPC总承包模式下的索赔工作的管理、内容、程序、依据、方案等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建议。

2. 索赔的管理

索赔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工作,涵盖了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宣传、跟踪及谈判等全过程,这些工作非一人之力所能及,也非一朝一夕之事,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索赔管理机制,要成立专门索赔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针对索赔工作过程要进行细致的分工和布置,定期召开工程索赔的工作会议,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索赔条款及合同规范,进行施工现场的勘查对比,使索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将来成功的索赔打下基础。

瓮福硫铵项目部,将总承包合同对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做了深入的交底,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外工程量或索赔事件,都做了详细的书面记录,保证施工资料签证等签章齐全有效,为结算的索赔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一点是值得借鉴的。

3. 索赔的内容

在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在对合同深入理解的基础上,对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可能的索赔事件,做好书面记录,并明确索赔的范围内容,做到有的放矢,在发现索赔事件后有针对性的对与索赔事件相关的资料做到统一管理,为今后的结算索赔做好资料上的准备。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年磷石膏渣制硫酸铵项目总承包合同中不包含桩基施工费用,而在项目具体设施过程中由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达不到设计要求,因而增加桩基工程,进而增加桩基施工费用。此项费用是原来合同中不包含的内容,因而总承包商对桩基施工费用进行了索赔。而在施工过程在承包商也对涉及桩基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签证等都做到了统一管理,后来的事实证明,这对结算的索赔也确实起到了很好的帮助作用。

4. 索赔的程序

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项目更多的是以合同为依据,来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瓮福硫铵项目合同中约定:“第35条 索赔。35.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5.2 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业主承 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商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引起 的损失及承包商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商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代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我公司在发现增加桩基工程后就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方相关领导,并洽商了如何计量和计价等原则性问题,为日后索赔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另外,每次索赔的事件的发生实际也是对本单位签订下一个类似合同的一种借鉴。如本项目,签订合同时未约定桩基工程和超灌砼单价,而是索赔时双方谈定的。而经过这个索赔事件后,在类似总承包合同签订时,我方就提出,将桩基工程和超灌砼单价采用列入合同不计入总价的模式,这样省去了洽商单价的过程,也给索赔定了基调,即合同内不含桩基工程,一旦发生按合同单价执行。

5. 索赔的依据

索赔的依据是索赔能否成立的核心证据,也是索赔工作应收集资料的重中之重。下面就瓮福硫铵桩基索赔的证据重点阐述。

瓮福硫铵对设计基础条件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因设计基础条件变化造成/非承包商原因导致施工图设计不能按总承包合同确定的基础进行设计,初步设计审批文件要求或业主要求承包商变更工程质量标准或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变化或工期影响,按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24.4款执行调整合同总价,延长合同工期。”

而合同技术附件中约定:“虑到建设场地基本处于挖方区,暂按地基承载力20吨(200KPa)考虑。”因而,合同根据此承载力设计基础为独立基础。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地勘单位出具的地勘报告中结论为:“经综合分析推荐承载力特征值为140KPa。”根据建(构)筑物特征及基础型式,施工图设计基础均是桩基基础。

依据合同设计条件,原设计设计的是独立基础,没有桩基,而地勘报告以后,因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改变,设计人员针对性的提出了桩基基础方案。在项目部现场针对基础形式的改变,承包商也组织业主、监理开了转体会议,并做了会议纪要。

综上情况,由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达不到合同技术附件要求及设计基础条件变化,因而增加桩基工程,导致我公司成本超出预期,构成索赔条件。

6. 索赔的方案

合同协议书、合同技术附件、地勘报告、桩基础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和施工验收资料、各阶段提及桩基工程的会议纪要、索赔报告及业主的回复等资料齐全,索赔事件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并在承包商积极努力下,与业主方最终就瓮福硫铵桩基工程索赔事件意见达成一致,我方索赔成功。

索赔事件最好单件处理,避免一揽子处理。主要是每个索赔事件的原因情况不同,要有针对性的处理,而一揽子处理容易在手续和概念上混乱,业主方一旦抓住索赔事件的漏洞或者缺陷不放,将会使得索赔事件很难进行下去,所以作者认为索赔事件宜单件有针对性的处理。

7. 一些建议

通过对瓮福硫铵项目桩基工程整个索赔事件的成功经验总结,作者对EPC项目费用控制工作过程中的索赔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通读合同协议书、技术附件、设计文件,为日后有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做到心中有数。

(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已经发生的应该索赔的事件吗,应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如地勘报告、施工图设计、会议纪要等。

(3)项目部内部管理人员、工程师、安全人员等应树立严谨的索赔意识和概念,在整个项目实施全过程和工作资料针对性的对索赔事件认真处理。

(4)与业主方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协商,及早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方索赔事件的情况、进展等相关情况,

理赔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我国高速公路、铁路客运专线、地铁等项目快速发展,大部分项目刚立项,招标人就根据一阶段初步设计图进行招投标工作,而初步设计图往往与二阶段施工图存在很大差异,导致施工中存在大量变更及索赔工作,本文结合我公司参与多条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从纵横两个方面谈谈变更与索赔工作。

关键词:施工单位变更 索赔

建筑行业竞标的白热化导致施工单位大部分利润的流失,从而迫使施工单位通过不平衡报价,为后续施工变更、索赔打下基础,争取一定的利润空间。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及加强变更、索赔工作与相关业务之间的延续性,重点重视过程控制变更与索赔的第一手原始资料的整理和搜集,结合我公司在变更、索赔工作中应加强注重“一纵、一横”两条线的共同作用,从两大方面介绍变更与索赔工作。

一.一纵,主要包括变更、索赔工作的“前期策划、中期实施、后期整改”几方面。(即:投标策划、施工策划、过程实施及后期分析整理)

1、投标策划由经营开发部门负责,在施工、计合等部门配合下共同完成。其着重点应在施工现场调查、图纸工程数量分析、预计变更要点及预测项目盈亏方面。很多项目中标后成本部门出具的成本分析数据与经营开发部门投标阶段测算成本数据存在很大差异,从而造成公司领导决策困难。其主要原因是纵线发生断层,参与人员的不同工作性质所决定的。经营开发人员长期从事经营工作,虽从总体、系统理论上水平较高;但因长期脱离现场而缺少了市场的变化性认识。往往常看到事物的普遍性,而忽视了事物的独特性。而计合、工程管理人员丰富的施工和管理经验恰恰弥补了经营人员的编标经验思想。因此,可以规避投标策划风险。如我公司“光山项目部”投标策划失误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光山项目投标报价时借土填方为23元/m3,预测分包单价为12元/m3,总方量共计100万m3。单此项工程预计产生毛利润约1000万元。但由于在施工调查中没有考虑到当地土质的特点,同时也没有与相关施工、计合部门沟通,从而造成了在实际施工中借土填方根本无法实施的情况发生(因本土多为膨胀土)。而据此项目不足30km外的“叶信项目”就因为土质原因,而发生了土方施工的全面变更。原借土填方全面变更为改良土及远运山皮土。单价33元/m3,而成本却增加到29元/m3,从而造成项目利润的大量流失。

2、加强标前策划,结合现场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总体部署。

标前策划是投标策划的延续,也是对投标策划的进一步推进、发展。同时,也是对投标策划进一步修正。因此,做好标前策划无论在施工组织安排方面、项目责任成本预测方面及变更索赔的总体部署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预测变更、调差索赔方案。首先应在认真研究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对施工现场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有利于施工或增加效益的变更点。我们主要总结为以下三方面:①有利于增加项目效益(或减少亏损);②有利于加快进度,缩短工期;③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及企业社会声誉等。

要做好施工策划,重点是根据合同条款,找出有利于的合同条款,同时找出在合同合条款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其次为树立超前意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施工图纸、试验资料、现场地形地貌及以往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预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变更设计,做到心中有数,变更重点明确,方案可行,且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如:信泌项目与以上介绍的光山项目、叶信项目同属信阳地区,开工时间又较以上两项目晚。因此,在投标策划、施工策划时,我公司总结了以上两项目的经验与教训。做好了变更的前期准备工作。其一,在报价时通过不平衡报价,压低了利用土填方的单价(后虽业主进行了报价调整,但没有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构造物单价。其二,在项目前期施工策划中,明确了试验室土方试验的操作方法。后经业主同意,原挖方(利用填方)全部变更为外弃方;同时增加了同数量的借土填方。从而使本项目的建安产值由原9000万元增加到14500万元,项目利润率也由原预计的5%提高到8%。

3、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意识,及时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使变更索赔得以实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通过投标策划、施工策划对变更预测的准确率并不很高,由于实际环境及外部条件的变更,甚至有此变更预测还可能产生负面的作用。因此,项目在施工中,要不断的对以往预计加以修正,不可盲目按公司策划进行。如:我公司的渭河特大桥项目是一座大桥,主跨跨渭河,在前期策划时公司主要考虑到业主招标时对跨河基础钻孔桩采用φ1.5米摩擦桩承载力的不足加以重视,提出了变更钻孔桩桩径的技术方案,后在实际施工中与业主沟通,达成了将水中φ1.5钻孔桩变为φ1.8钻孔桩的方案,增加了部分收益。但同时业主也考虑到渭河排洪不足,提出了将原设计5跨30m箱梁变更为3跨50mT梁主变更方案。由于此方案的实施,增加了墩柱、T梁模板等定型钢模板,致使该项亏损多。后经分析,提出了架梁方案和模板费用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增加索赔。因投标时所提供的架桥机为30m箱梁。而变更为50T梁后起重吨位增加,导致架梁费用增加。最终业主同意补偿。

以上是我从“一纵”方面对变更、索赔进行的说明,其主要是告诉大家在变更、索赔过程中要加强连续性思维,要在变更、索赔事件中做到前期预测、过程加强、尾期修正的目的。

二、一横,所谓一横就是加强变更、索赔事件的横向思维联系,要在变更、索赔过程中,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加强资料数据之间的横向佐证。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我们往往会忽略变更、索赔与其他工作之间的关系,往往把联系的问题单独化。没有建立变更、索赔资料的横向支持,而造成变更、索赔事件难以成立。因此,在变更、索赔过程中,大家要通过对资料的横向关系来起到提高变更、索赔成功率。事件发生后,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有力合作,尤其是施工技术、工程试验、计合等部门之间的关系。因为变更索赔事件的发生不是一个独立的突发事件,它是一个因果关系。以我单位为例,变更事件的横向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因素: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方案提出、基础资料佐证、变更数量确认、变更单价确定及至变更最终成立。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可以作为变更索赔的前提。尤其是单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上报,经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所确认的。因此,其中的很多数据当与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化时,就可作为变更索赔事件的起因,而引起变更索赔事件的发生。所以,在上报施工方案时不仅从施工技术方面出发,还要有预测性的加入部分有利于变更索赔事件的证据,日后确保变更、索赔事件的成立。如:在渭河特大桥项目中,由于30米箱梁变更为50米T梁。在实施性施工方案上报时,渭河项目部除从技术方面加以分析外,又特意将T梁模板的投入数量、加工厂家、运输方法、架桥机要求吨位等因素纳入其中。为日后的变更打下了基础,也为后期相关数据提供了证明,使变更能顺利成立。

2、变更方案的提出。变更方案的提出是否合理,是变更能否最终顺利成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一个事件的发生,可以从几个不同的方面提出变更事由。有的可以确保变更事件顺利完成,有的可能就能以立足。例如:我公司新郑项目部,针对墩柱砼标号变更。原投标清单中下部砼为C30,而实际图纸中有部分墩柱砼为C35的。当时项目部以“清单漏项原因提出变更”,虽在当时得到了业主的审批,但在审计中却被全额扣减,其原因为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投标清单中未列出的工程子目,已包含在其他相应子目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而其他标段单位因以“投标清单分类差错”为原因提出的变更事由,却顺利通过了审计。

3、基础资料的佐证。基础资料的范围涉及面广,可以是试验资料,也可以是采购凭证或地方协作、技术标准、图像资料、往来通知、会议纪要等等。因此,做好基础资料的整理、汇总、签认是确变更能否成立的基础证据。如在土石比例方案变更中,如何确认土石比一直是一个较难处理的难题。往往双方都很难出据详细的数据来确认,从而造成变更迟迟得不到确认。如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能及早从事此工作,往往占据主动地位。综合分析,可以看出“一横”在变更、索赔工作中的重要性。但要做好以上几方面的工作。其最难做到的一点,就是部门之间如何处理好分工合作的关系。技术、试验、施工部门等考虑问题往往不会注重成本、变更意识,而计合(预算部门)又往往轻视相关部门的资料。当实际变更发生时,才发现原相关资料里很难为变更索赔提供支持性基础。如果再重新自己的资料,那难度就可想而知了。如:土方变更方案中,我们常常发现所的项目只在变更方案中提出“由于原设计利用土方,达不到填筑要求,而进行原利用方外弃的变更”。但在变更方案中却没有对土方如何外弃、外弃运输距离、弃土场征用、弃土场维护方面做出明确要求。从而造成在单价申报时,无法确认运距及弃土场费用的情况发生。业主常常要求按原合同单价、相邻标段单价或最低标准进行编制确认,从而造成利润的流失。

通过以上“一纵”“一横”两方面的分析,大家对变更、索赔事件应有一个以点到面的全面认识。在处理变更索赔事件要树立“事态的连续性思想”在资料编制及整理上要树立“相关的逻辑性观念”。才能将变更索赔事件处的较为顺利。

参考文献:

[1] 王玉,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2011年版;

[2]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上册、下册),交通运输部,2009年版;

[3]成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第4版)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 李永光,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

理赔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3篇

Abstract: Project claim is the effective mean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market for contractor to protect i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making up the project loss and improving economic efficiency.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application of project claim at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关键词:工程索赔;项目施工;应用

Key words: project claim; project construction; 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6-0053-01

1索赔的现状

我国工程索赔是从20世纪80年代在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出现而开始的,索赔概念自此进人中国。至今工程索赔管理工作已取得了长足发展,无论在数量或金额上都呈不断递增的趋势。倍受业主、承包商及有关部门关注。然而工程索赔在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中仍是相对薄弱的环节:①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②对索赔时限、索赔证据管理不充足;③索赔专门人才缺乏;④索赔经验及实例资料贫乏;⑤“人情纽结”较严重;⑥索赔意识薄弱,对其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

2索赔原则

2.1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

2.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相关管理人员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2.3 索赔意向书送交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管理人员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3索赔的分类

3.1 按照干扰事件分类。可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等)。

3.2 按合同类型分类。可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3.3 按索赔要求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3.4 按索赔起因分类。可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3.5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可分为: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

4索赔依据

4.1 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

4.2 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4.3 施工备忘录(日记)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4.4 做好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方予以承认。

4.5 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

4.6 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4.7 整理保存项目部员工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4.8 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销工资薪金支票、材料购买定贷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帐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4.9 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帐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入档。

5施工索赔

5.1 可能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施工单位索赔管理中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主要包括:①不利的自然条件与障碍引起的索赔。a.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索赔。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而这些条件与障碍即使有经验的承包方也不能预见到,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b.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如在挖方工程中由于发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图纸上并未说明,确属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难以预见的人为障碍,如通过处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即可提出索赔。②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③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施工单位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a.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项目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b.补偿损失。包括施工单位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监督费、债券、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经结算的工程款)。④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a.由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b.由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c.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5.2 工期索赔。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并对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进行索赔。

工期索赔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容及修改文件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应在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资料,发现工期拖延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5.3 费用索赔。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

理赔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4篇

我国施工索赔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认识模糊,理解偏差,甚至错误的现象

索赔是当事人保护自己避免损失、增加利润、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而我国的很多承包商一直对索赔存在惧怕的心理,对索赔讳莫如深,担心索赔会损害己方与业主的关系,害怕引起争端甚至打官司,影响其长远发展。有些业主则由于项目投资不足、自己决策失误等原因,利用自己的有利地位的条件,不准承包商索赔,不让承包商索赔,也不同意承包商的正当和合理索赔要求。事实上,西方承包商认为,没有一项工程合同可以不发生索赔而结束。索赔完全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在合同实施工程中的一项正常的业务。美国某机构曾对政府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调查,被调查的22项工程中,共发生施工索赔达到427次,平均每项工程索赔约20次,其中378次为单项索赔,其成功率为95. 15%, 49次为综合索赔,其索赔成功率为75.15%。

(二)索赔经验与索赔实例资料贫乏

索赔管理虽在我国经历了二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解决了不少的事件,但其经验还处于探索期间。由于我国学者或承包商有专门从事索赔即索赔管理的理论研究,致使索赔理论远远落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施工索赔的方法、手段不够严谨,不够科学,易被业主抓住漏洞,从而使索赔不能成功。由于我国承包商对索赔的模糊认识,对国际、国内经典案例很少进行系统总结,很少对典型索赔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所以企业在针对具体工程索赔时,不知如何进行和运作,存在不会索赔的现象,不但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失去了索赔经验积累的机会。

(三)对索赔风险认识不足

理赔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工程索赔;建筑市场;法律 ; 管理

Abstract: The project claims is the frequently happened mangement issues between the contractor and the owner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project economic activity. Reasonable dealing with the claim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effectively determine and control engineering cost, and ensure the smooth conduct of the project, is also the important means to protect the two parties interests.

Keywords: the project claims; construction market;law;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L37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工程索赔是从20世纪80年代在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现而开始的,索赔概念也自此进人中国。经历了近20多年的风风雨雨,工程索赔管理工作已取得了长足发展,获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索赔无论在数量或金额上都呈不断递增的趋势。倍受业主、承包商及有关部门的关注。是否运用索赔以及索赔是否运用得当,直接关系自己的利益、生存和发展。但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我国工程企业对索赔的现状可描述如下:

1.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有些人或部门对索赔概念认识不够,大惊小怪,认为发生索赔,就必受法律的惩罚,负刑事责任,从而采取一些违背常规的手段,以至损失更大。事实上,在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比较发达的国家,没有一项合同是没有发生索赔就结束的。索赔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项正常业务。有根据、有章法的索赔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基础上本应该得到的合理补偿。

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索赔没有全面的、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没有将施工索赔管理纳入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中。施工索赔意识薄弱,在出现问题时才开始研究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收集所需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从而陷入施工索赔的被动局面,影响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另外对施工索赔的方法、程序不明确,施工索赔的工期、金额计算不规范、不科学。

2.索赔专门人才缺乏

有关专家认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的关键又是索赔管理。索赔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参与索赔管理工作的人员既要熟悉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各种条例,又要具有相当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能全面掌握施工的各个环节,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财会贸易、公共关系等在内的知识,这样才能使索赔有理有据。而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T”型人或“金字塔”型人缺乏,企业内部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素质不高;懂经济管理的人才甚缺。

3.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

索赔管理虽在我国经历了二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解决了不少的事件。但其经验还处于探索期间,其研究处于理论研究阶段。比如,对工程索赔的计算,采用网络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前者比较复杂,一般不常用,而后者虽简单、方便,但其不满足业主指令采取加速措施或删减工程量等条件,而且操作时,人为因素较多,所以也不能全面反映索赔的合理性。近年来,由于法律的不断健全,以及人们法制观念与意识的逐渐加强,施工索赔逐渐被国内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所认识和重视,但对于施工索赔及其索赔管理还缺少经验。只注重施工索赔意向的提出,不知道如何进行运作,使得对施工索赔的方法、索赔依据的保管及收集、索赔的程序及计算不科学、不规范,存在不会索赔现象。

4.“人情纽结”较严重

在我国建筑市场领域里,承包商和业主、监理方之间存在较严重的“人情纽结”。承包商为了今后能在未来工程中取胜或不必引来一些麻烦,对业主拖欠工程款、各种指令都照单全收,很少拿起法律的手段来赢得自己的利益。

虽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已实行多年。但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使我国的市场经济仍然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子。不尊重合同、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现象在建设行业中表现得还很突出在。上述情况的出现主要是以下几方面原因:

⑴.法律意识淡漠,索赔意识不足

施工索赔对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有很大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工程项目企业在施工合同管理、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松散、计划实施不严密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正确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没有完整的施工记录、没有建立健全索赔管理机制,因而缺乏施工索赔所要求的基础,降低了索赔成功的机会。

施工企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习惯于接受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不习惯竞争,缺乏市场意识。承包商未就已存在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缺乏强烈的合同意识, 不懂得合同管理与索赔的重要性,往往从一开始就为以后的工程顺利履行设置了障碍。同时,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生经济纠纷,不会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也分不清依法赔偿和依法惩罚的界线,很难有利地利用科学的合同管理,进行工程索赔。

⑵.索赔未被国内企业重视

首先是企业忽视收集索赔证据和准备索赔证明文件,使施工索赔没有可靠的基础和依据。其次是承包商不敢索赔。由于竞标夺标不易,为了保持和业主的良好关系,因此, 即使遇到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施工合同以外开支,亦不敢提出索赔。第三是不会索赔。由于缺乏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承包商不懂索赔理论、程序、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即使有索赔事件也无力去索赔,更谈不上索赔技巧。

⑶.法律尚不健全

我国法律尚不健全,有法不依现象十分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关于索赔问题,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问题较多,索赔管理的成效不很显著,水平也很难提高。

⑷.建筑市场问题

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在合同中经常会提出较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认真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达到目的。承包商面临十分不利的合同签订和实施环境。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非理恶化着工程承包市场环境。

5.索赔管理方面的问题

从建筑企业内部讲,在合同管理和索赔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目前,大多数企业内部都成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但有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不能落实,机构不完备,人员素质低。合同管理混乱,对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缺乏有效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为日后索赔埋下了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认真审查对方资质、资金、信誉情况,盲目签订经济合同,导致日后履行困难;二是个别经济往来不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三是合同条款不完全,特别是违约责任规定不明确,常常使责任没有归属。

与国外相比我国索赔还处于落后阶段,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对于工程索赔理论研究比较成熟,成熟的工程索赔经验也促进了索赔策略和技巧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索赔的计算也有系统的方法。承包商对于索赔的定性分析方面研究较为充分,侧重于对索赔进行合同、法律上的责任分析,还紧密结合具体的合同条件讨论索赔对策。有的国家甚至还成立了专门的工程索赔研究机构。索赔概念进入我国经历了30多年的时间,但目前国内建筑市场还很不规范,可以说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然而,索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我国建筑行业应加大对索赔的管理做好索赔工作。

⑴.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

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合同管理以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从企业法人代表、业务部门到全体员工都应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意识。事实证明,企业个别成员在合同管理和索赔上的失误会导致企业的重大损失。因此,只有提高全员合同管理意识,增强责任心,才能保证经济合同全过程的顺利实施。同时,只有保证树立正确的施工索赔意识,认识到索赔和反索赔是工程施工中承发包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是市场经济公平交易、等价交换原则在工程施工中的具体体现,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主动了解索赔的特点,迅速掌握索赔的方法和技巧,提高施工索赔水平。

⑵.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的素质

未来竞争取胜的关键是人的素质高低,而项目管理5要素中,首要是人的管理。科技兴建,以人为本,不断优化人才资源的结合。一个人虽不能成全才,但索赔工作人员又要具备多种知识,这就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人才知识结构,对内因企制宜,加强培养和应用;而对外加大投入力度高薪引聘,为我所用,这样才能更好、更快与国际接轨。索赔既是—门科学,也是一门管理,同时又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于一体的边缘科学,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财会、法律、公关等众多科学。索赔人员在实践过程中,应注重对这些知识的有机结合的综合应用,不断学习、体会,不断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开展索赔工作。

⑶.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工程索赔是一项注重依据的工作, 若要在工程索赔中能够成功, 就必须懂得索赔的程序, 由《“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事项相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只有管理体系明确与详尽, 我们才能使索赔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 制定出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的索赔工作计划, 这样可使十分复杂的工作变得井井有条, 索赔的成功率较高。对于施工企业, 我们应成立“索赔管理部门”,由项目经理间接负责。索赔管理部门主要记录工程上每天发生的事项, 以日记的形式记录下来, 并收集些材料证明单、各种口令单、来往信笺等能做索赔证据的资料。一旦发生索赔事件, 索赔管理部门按《“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的程序向甲方提出索赔, 在执行中严格按照各种法律、法规执行,杜绝各种人情事件。

⑷.学习、研究国际上先进的索赔方法、措施、手段和经验

目前,国际通用建筑承包合同FIDIC条款下的合同管理实行的是静态投标,动态的合同管理,即施工企业的投标是按照标书规定的地质条件、汇率、法律及业主规定的其他条件进行招标,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评标后,承包商如遇变化,合同中规定了对各种变化的处理方式和原则,这就是调价、变更、索赔的程序。承包商依靠调价、变更和索赔来实现投标条件变化带来的费用及工期补偿。而我国现行合同管理方式是静态报价加政策调价。这种方式存在滞后效应,不利于承包商索赔。因此,我国建筑企业应该多学习、研究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的理论及相关案例,总结经验,进而与本企业项目有机地联系,从而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做好准备。

⑸.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工程建设

以积极合作的态度,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工程,是企业良好的信誉基础。当合同文件(或技术规范)出现矛盾,发生歧义时,承包商要主动去了解业主的意图,积极配合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和工程师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失误或问题,对此承包商又应及时提醒、指出弥补他们工作上的不足之处,以免造成损失。尤其是对事先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其影响。只要本着“以工程为本,一切为工程着想”的思想,在友好、和谐、互相信任和依赖的合作气氛中,不仅工程建设能顺利实施,而且也能提高自身的信誉,增强继续合作的机会,提出的正当索赔也容易被业主认可。

⑹.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

无论国际还是国内的工程,承包商一般都应采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争端。这对双方都有利。如果一味采取“以战取胜”、一开始就企图用仲裁及诉讼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是不可取的。这常常会导致:①彼此失去对方的友谊,使双方关系紧张,使现有合同难以继续履行,②失去与业主继续合作的机会;③没有留下回旋余地,如果遭到对方的反索赔,这是很危险的,有时还会造成保函和保金的回收困难,最终是两败俱伤。

⑺.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

在工程承包活动中,承包商往往处于劣势。具体体现在招标文件的某些规定和合同的一些不平等、对承包商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上,而这些条款几乎都与索赔有关。同时这些规定使承包商很难,有时甚至不可能成功索赔。具体表现在一方面索赔要求有业主认可,并实际支付赔偿才算成功;另一方面,出现索赔争端,承包商往往必须以谈判的方式解决。要改变这种状况,争取有利地位,成功地索赔,承包商应力争签订较为有利的合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按合同办事,尽力使自己不违约;提高索赔管理水平,详细记录并及时书面告知业主有关违约事项,以便在谈判中,争取主动;搞好业主与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关系,使他们理解,同情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6.结论: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索赔是一项知识和技术面很广,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还要善于收集与整理索赔有关依据和资料。要对合同中索赔事项深刻理解,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理解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各项往来性文件与相关法规,按照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的原则,及时、准确、严格地按照程序进行索赔工作,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索赔在项目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索赔是承包商或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应当重视索赔管理,加强索赔意识,做好索赔管理对提高项目管理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综合水平、以至企业如何溶入市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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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邓铁军,工程风险管理,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102~105 211~215

[3]何红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评析,北京: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9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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