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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妻子事迹材料

好妻子事迹材料

好妻子事迹材料范文第1篇

欠下巨额货款

左手立下字据

现年56岁的吴明仁,是江苏省镇江市的一家个体建材经营部老板,主要经营建材、装饰材料、石膏粉等,与镇江市另一家漆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有业务往来。这家漆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公司,现年40岁的冯秋生为公司的股东及负责人。

吴明仁与冯秋生合作了很久,从来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相互之间建立了很深的信任关系。在长期的合作中,出于生意上的方便简约,他们形成了相互认可的交易习惯:冯秋生要货即通知吴明仁送货,由冯秋生或其雇佣人员出具收条。而冯秋生付款,则由吴明仁或其雇佣人员出具收条给冯秋生,最终双方凭各自持有的收条结账。

可是,到了2011年,货款的结算没有以前那么爽快了,时间总是要一拖再拖,好在最终都能结清货款,双方的合作并没有受到太多的影响。

2011年10月8日,自上次结清账目后,日积月累,冯秋生又欠下吴明仁数十万元的货款,吴明仁遂带着业务员柳东及会计梁丽来到冯秋生的公司与冯结账。经与冯秋生的营业员曹海涛对账后,双方确认冯秋生欠下吴明仁共计31万元的货款。

随后,吴明仁提出结清货款,并让会计梁丽填写发票。冯秋生见此情形,便打断了梁丽,且面露难色,对吴明仁恳求道:“吴老板,公司最近还有几笔货款未能及时收回,手头比较紧张,能不能先打张欠条给你?过几天一定结清欠款。”

“当然可以!”虽说不能收回货款,资金周转可能会出现一些困难,但基于双方的合作关系,吴明仁还是答应下来。

见吴明仁同意先打欠条,冯秋生便从抽屉内拿出纸和笔,同时举起右手,笑道:“我的右手最近受了伤,不能写字,但可用左手写字,你们不介意吧?”

“怎么会介意呢?咱们合作这么多年,你也从来没有欠过我的货款,对你这点信任还是有的。”憨厚的吴明仁见冯秋生已经开口了,也不好意思回绝。

这样,冯秋生用左手写了一张金额为31万元的欠条交给了吴明仁的会计梁丽。

赖账引发纷争

字迹真伪成疑

见钱没有要到,只是拿回了一张欠条,吴明仁的妻子龚娟有些不悦。第二天上班后,梁丽准备做账,便将欠条取出,平整地放在桌子上。龚娟正好路过,顺眼瞟了一下欠条,见欠条的字迹歪歪扭扭,便随口问道:“这张欠条是谁打的?”

“是冯老板亲自打的。”在多年的合作中,冯秋生曾多次立过字据,对于冯秋生的字迹,龚娟还是熟悉的。此时听梁丽说是冯秋生打的欠条,不免心中起了疑心,便从桌上拿起欠条,仔仔细细端详后,连连摇头:“这根本就不是冯秋生的笔迹!怎么可能是冯秋生打的欠条呢?”

“冯秋生右手受伤了,这是他用左手打的欠条。”听完梁丽的解释,龚娟心里咯噔一下,一股不祥的预感袭上心头,立即喊来丈夫吴明仁,责备道:“冯秋生用左手打的欠条你也敢收?如果他翻脸不认账,看你怎么办!”

“不管是左手还是右手,但欠条是他亲手所打,他怎么可能赖得掉?”吴明仁虽说嘴上不服气回敬了妻子,但想到自己是小本经营,冯秋生拖欠31万元货款,对于他来说不是个小数目,如果冯秋生真的在耍什么手段,那他生意就会陷入困境。妻子劈头一通责问,还是让吴明仁打了一个激灵,他随即从梁丽那里取回欠条,直奔冯秋生公司,登门索款。

“我印象中就不欠你的货款,怎么可能打欠条给你!”冯秋生接过欠条,装模作样地左看右瞧,先是面露疑色,继而反问道: “这是我打的欠条吗?根本不是我的笔迹,怎么可能是我打的欠条?”

冯秋生不但不肯依约付款,还否认欠条的真实性,这让吴明仁万万没有想到。无奈之下,吴明仁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讨回欠款,遂手持欠条,于2011年10月10日来到了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冯秋生及其妻子盛秋霞一同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冯秋生及其妻子盛秋霞共同支付欠款。

吴明仁诉称:本人与冯秋生有多年的业务往来,截至2011年10月8日,冯秋生欠本人滑石粉、白水泥等装饰材料款共计31万元,冯秋生未予偿还。盛秋霞与冯秋生是夫妻关系,上述债务发生在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偿还。故本人要求冯秋生与盛秋霞支付材料价款31万元,并从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本人利息。

冯秋生辩称:我确实与吴明仁有业务往来,但每年的账都已结清,吴明仁出具的欠条不是我本人书写。请求驳回吴明仁的诉讼请求。

盛秋霞辩称:我对于冯秋生与吴明仁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清楚,我与冯秋生已于2011年10月17日离婚,此前双方的经济各自独立,故上述欠款若确实存在,属于冯秋生的个人债务,应由冯秋生个人偿还,与我无关,请求驳回吴明仁对本人的诉讼请求。

盛秋霞的答辩,让吴明仁惊愕不已。他此时才得知,冯秋生与其妻子盛秋霞于2011年10月17日,也就是他与冯秋生对账且冯秋生出具欠条后第十天,已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离婚了。此时的盛秋霞,已成为了冯秋生的前妻。

审理中,冯秋生亦承认当日的对账过程,但否认该欠条是其本人所写,并主动向本院申请笔迹鉴定,吴明仁明知欠条为冯秋生左手所立,对于能否通过鉴定辨别真伪,心中无底,便提出当时业务员柳东也在场。但柳东是吴明仁的下属,因涉及利害关系,不能为吴明仁作证。吴明仁因无其他证据,也只好寄希望于司法鉴定。

为查明欠条真伪,法院委托江苏省一家有资质的社会鉴定机构对冯秋生的签名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要求,应提供同时期由冯秋生本人书写的比对材料。因吴明仁无法提供比对材料,法院只好将冯秋生于2011年11月15日在法院分别用左、右手现场书写的比对检材,及谈话笔录一份,作为比对材料送检。

吴明仁与冯秋生发生争议后,冯秋生为推卸债务,刻意变更了书写习惯,所书签名与此前已判若两人。据此,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送检欠条与比对的检材不是同一人书写。也就是说,司法鉴定结果无法证明吴明仁提交的欠条为冯秋生所写。

鉴定意见书送达后,吴明仁提出冯秋生在现场书写上述检材时,有故意书写缭乱、放慢书写速度、故意作假的嫌疑,对该鉴定结论不予认可,申请重新鉴定,并提出在法院处理的冯秋生与盛秋霞的离婚案卷中有冯秋生的签字,该签字可作为重新鉴定的比对检材。

法院随后调取了冯秋生与盛秋霞的离婚案卷中有冯秋生签字的材料5份,经吴明仁与冯秋生签字确认,作为重新鉴定的比对检材。

此外,吴明仁经多方努力,找到了两张新的书证,其中一份为冯秋生在同一个月内出具的另一张欠条,以及签署的一份具备法律效应的书面回执,其上的签名与欠条签名高度相似。经审理当庭质证,双方当事人认可,法院将检材欠条与新提供的样本签名委托省高院司法鉴定名录中的一家部级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鉴定机构检验认为,检材上需检的签名与样本签名,两者书写风貌特征相同,在签名的结构、布局,相同单字笔画的写法、运笔、搭配比例、笔顺及起、收、连笔动作等笔迹特征上“符合点的数量多、价值高,其总和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由此,该鉴定意见证明了欠条上冯秋生的签名是冯秋生本人书写。

对于该鉴定意见,吴明仁予以认可。冯秋生、盛秋霞却提出异议,认为该欠条据吴明仁称是左手书写,而离婚案件中的5份材料均是冯秋生本人用右手书写,用右手书写的材料鉴定左手书写的欠条,得出的结论不科学。

吴明仁则提出,冯秋生没有证据证明离婚案件的材料均是其右手书写,鉴定结论已证明是同一人书写,该鉴定结论应予采信。

此外,法院还到公安机关调取了吴明仁的业务员柳东及会计梁丽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在笔录中,柳东及梁丽均称,当日冯秋生因右手破了,被包扎了起来,故用左手书写了上述欠条。冯秋生的营业员曹海涛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承认当日对账的过程,但对于冯秋生有没有出具欠条其不能确定,但其承认当日见到冯秋生在营业场所的外间写写画画。

两次鉴定迥异

法院去伪存真

润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明仁与冯秋生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双方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2011年10月8日,吴明仁及其工作人员到冯秋生的经营场所去对账,当日冯秋生即出具了欠材料款31万元的欠条给吴明仁。现冯秋生对该欠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司法鉴定。第一次鉴定,在双方均不能提供与上述欠条同时期由冯秋生本人书写的比对检材的情况下,鉴定机构仅依据审理中由冯秋生现场书写的比对检材作出司法鉴定。而该现场书写的检材,人为的主观因素较多,据此作出的鉴定结论不够客观。第二次鉴定,本院调取了与上述欠条同时期的由冯秋生本人书写的比对检材,并经吴明仁与冯秋生确认,据此作出的鉴定结论客观真实。对于该鉴定结论,本院予以采信。冯秋生欠吴明仁材料款31万元,该款项冯秋生应支付给吴明仁,并应从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吴明仁利息。而上述债务发生在冯秋生与盛秋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偿还。

2013年9月19日,润州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冯秋生欠吴明仁材料价款31万元,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利息,一并由冯秋生和盛秋霞共同偿还给吴明仁。

一审判决后,冯秋生和盛秋霞不服,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经过法院的调解,冯秋生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并撤回了上诉。

随着经济纠纷诉讼的增多,笔迹真伪、书写形成时间等方面的鉴定有增多趋势。承办此案的法官在此提醒,文书类鉴定存在鉴定风险大、鉴定难度高、相关材料取证难等特点,在出具借条、欠条,或对账单等相关书证时,当事人要注意规避其中存在的陷阱和风险。出具相关书证时,要用正规的纸张,不要用圆珠笔书写,签名时最好加盖指印或指纹,因为指纹具备唯一性和不可重复性,并且注意对书证的保管,不能被洇水、洇油等相关污染。

好妻子事迹材料范文第2篇

好人好事事迹材料(一)

在xx街道xx社区有这样两个家庭,一个是纯朴善良的特困户赵xx的家,一个是双目视力差、年老行动不便的谭xx老人的家。他们虽然只是简单的邻里关系,但自从谭文晃老人行动不便后,赵xx便主动担负起照顾老人的职责。多年如一日、无微不至地照顾老人的义举在xx社区传为佳话。

许多人都会问女姨:你自己也是特困户,为什么能够这样为老人付出呢?女姨回答:千金难买邻里情啊,生活的困难反而让我更加坚定了帮助老人的决心,因为困难人家更能体会老人生活上的困难。每个人都盼望有个好邻居,首先自己应先成为一个好邻居,一幢楼房也好,一个社区也罢,人们住在一起其实就是一种缘分,平时就应该互相关爱,急时彼此照应。多么朴实的回答,折射出一个普通妇女的感人形象。

我们平时的生活当中,有很多像女姨这样默默付出、不求回报的人,平凡的家庭、平凡的事迹、平凡的感情,却在默默付出的点点滴滴中给我们带来了希望,这些无数的小点滴汇聚成一个个文明、和谐、温馨的大音符,演奏出江门文明和谐的音乐篇章。而正是这一个个的文明人、一件件的文明事,让江门这座城市变得更文明、更和谐、更温馨、更幸福!

好人好事事迹材料(二)

当xxx成为市公安局巡警支队这支光荣的警种中一员的那一天,他就深深地懂得,他站在了人民群众与公安机关的连接点上。一面,他将承载人民警察的宗旨、责任、义务、态度、作用;一面,他将承担人民群众的依靠、信任、期望、慰籍、托付、保障。而把这些融合起来,转化为一种精神的时候,一个人就能甘愿在这个岗位上,默默燃烧自己的青春与激情,哪管是十年,或者更久。

这种精神,xxx的表述是:为人民当警察,当警察保安宁。

心中有爱,爱在心中。当你心中有了那一份浓烈的对人民的爱,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自然会转化为自己的行为。

还是20xx年5月的一天,一个仅有20个月的大胖小子,机警地逃出了幼儿园阿姨的视线,来到马路中央欣赏车水马龙的美景。这个还不会说话的孩子,决然没有想到他的好奇,造成了交通混乱。张珂萱及队友接到110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来到现场,二话不说,急忙抱起孩子,离开险地。

孩子安全了,麻烦却来了。那呀呀的婴儿语言,是怎么也听不出其父母的姓名及幼儿园的名字的。这怀着的天真的小东西,如何处置啊。张珂萱并没有把孩子送往附近的派出所,而是直接抱回了家,交给妻子照料。孩子尿了,妻子就把自己孩子的衣服找来换上,孩子饿了,妻子就又喂奶又喂饭的。直到下午4时,指挥中心接到孩子的父母报警,而此时离孩子丢失已过了6个多小时。当这对夫妻赶到张珂萱家时,看到孩子正在兴高采烈地玩着玩具,妻子激动地哭出声来。

还是能年的12月份,一位70多岁的老人在回家的途中不慎摔倒。张珂萱接到110指挥部报警电话后,急忙驱车来到现场,不有多问,就抱起老人直奔医院,并同老人家属取得联系。为了尽快让老人进行住院治疗,他在老人家属没有赶到的情况下,替老人办理了入院手续及住院押金,并一直陪伴着老人,直到老人儿子来到医院。张珂萱在看到老人情绪稳定之后,才离开医院。

心中有情,用行动表露。心中装着人民群众的安危,就能勇敢面对凶犯,用自己的身躯在群众与违法犯罪分子直接筑一道安全屏障。

几年前的一个夏天,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查办一个非法传销团伙过程中,几百名传销分子对工商执法人员进行围攻并大打出手,部分工商执法人员身受伤害。在这危急时刻,接到报警电话的张珂萱及其队友火速来到现场,奋力冲进包围圈,。他从地上扶起一名工商人员,用自己的身体做盾牌,全不顾拳脚、棍棒雨点般的落下,一步一步挤了出来,终于护送到安全地带。随后,他又同后期赶到的公安干警一起抓捕正在四处逃散的歹徒,厮打中,张珂萱的右手拇指被扭伤,他还强忍着疼痛,制服了传销分子。

好妻子事迹材料范文第3篇

碰到了死神向他招手的事,

是好心人的帮助让他渡过了难关

2005年的冬天,26岁的彭雪松新婚不到一年,妻子离预产期还有7天。这天凌晨5点,做空调检修生意的彭雪松搭一辆面包车去北京城里买空调配件。还没出密云县城,就发生了撞车事故。面包车被撞得飞了起来,坐在副驾上的彭雪松从挡风玻璃甩了出去,昏死过去。当时,他的脑干严重受损,掉了8颗牙,舌头搓得仅剩一厘米相连,左肋骨骨折,左膝盖骨翻转过去。面目全非的彭雪松被120紧急送往密云县医院,命悬一线。两个小时后,妻子孟欣得知消息,她挺着大肚子走到了县医院。

一边是昏迷不醒的丈夫,一边是即将面世的孩子,妻子孟欣惊恐无助,家庭经济也陷入危机。就在丈夫抢救的第4天,妇科大夫将孟欣送上了产床,一个脐带绕颈3圈的缺氧男婴诞生了。孩子急需输血,初为人母的孟欣毫不犹豫地伸出了自己的手臂,为儿子献血。

产后3天,孟欣带着懵懂的小生命来到了彭雪松床前,儿子大声地啼哭着,彭雪松仍然昏迷不醒。也许是儿子的哭声让彭雪松的潜意识开始挣扎,昏迷10天后,彭雪松奇迹般地醒了过来。

当时,彭雪松的身体状况让人看着揪心,他的体重已经从198斤直降到123斤;头面部缝了48针;走路歪斜着身子,要靠妻子搀扶才能行走,看人直勾勾地不会眨眼,口齿不清,吃饭都要靠别人喂。 是妻子的不离不弃、细心照料,儿子可爱、纯真的表情让彭雪松坚强地活了下来。

活下来的彭雪松和妻子因为手术治疗而欠下了10万多元费用。出院后,彭雪松遇到的第一件难事就是孩子满月。给孩子办满月在农村是件大事,但大难不死的彭雪松已无钱操办 。

彭雪松最先想到的就是找企业局饭店的老板赵书亚大姐,2004年他和孟欣结婚时,就是在她那里办的,她人特别和善。见到赵书亚时,彭雪松硬着头皮说:“我想给孩子办满月酒,但我没有钱,看能不能先赊账?”听彭雪松讲完自己的经历,赵书亚立即答应免费给彭雪松办几桌满月酒。彭雪松拖着病痛之躯,百感交集,他非要给赵书亚磕头致谢。

时隔不足一个月,他的刚出生两个月的儿子突然出现惊厥,到医院一查,是由于维生素K1缺乏导致颅内出血所致。医生说:“别耽搁,赶紧到北京大医院住院治疗。”彭雪松夫妇当时就懵了,家里只能拿得出车票钱了,但为了救孩子,彭雪松夫妇还是咬咬牙抱着孩子来到了北京儿科研究所。当医生告知他们需交付1万元押金时,彭雪松双手举着自己的孩子跪在了医生的面前,他淌着泪向医生诉说了连日的遭遇。医生的眼圈红了,医生为孩子打了一针,而这一针竟然成了救命针,让回到家中没能接受住院治疗的孩子慢慢地好了起来。

2005年2月的一天夜里,天寒地冻,彭雪松家中的暖气炉冻炸了!看着围着厚厚的被子、用体温为孩子保暖的妻子,他急忙到村里借来电焊机,双手尚不能完全用力的彭雪松当起了焊工,整整一夜,焊接处焊了又开,开了又焊。万般无奈之下,第二天早上,他跑到建材市场一家卖暖气的店铺,进门就要给老板跪下,他流着泪请老板救救他的孩子。老板得知情况后,二话没说,就带上一名维修工,一起来到他家亲自免费为其安装了全新的暖气炉。

他们夫妇俩相互约定,

每次献血都一同前来,雷打不动

命运打下的死结一个个都被解开了,彭雪松的身体顽强地自我修复着。半年后,虚弱的他来到一家汽车店当保安。当时体力还不行,只是在门口站岗,每月挣1000多块钱都留给家里用。业余时间,彭雪松捡破铜烂铁换点钱,利用业余时间和妻子去做小时工,到各个小区的物业干点零活,增加收入。他们慢慢还清了10多万的欠款。

看着活泼可爱的儿子,望着善解人意的妻子,彭雪松想起了自己应该深深感谢的三位恩人,以及很多帮助过自己的陌生人。饭店已经停业,赵书亚一时无处可寻;建材街拆迁,送自己暖气的南方老板也没有了踪迹;而那位首都儿科研究所的大夫,情急之下也忘了记下名字。

一场车祸几乎将彭雪松一家幸福生活的梦想撞碎,是一个又一个好心人的仗义扶助,支撑着他重燃生活信心。跨越重生之门,彭雪松懂得了对于生命的领悟和对生活的感恩。他想,自己也可以像他们一样,在别人急需帮助的时候伸手帮人一把。

彭雪松开始寻找做好事的机会,业余时间帮别人安装空调时,十几块钱的零件钱,他就不要了;如果空调机的毛病不严重,他修好了也不收费用。就在他们夫妇开始为社会奉献爱心时,2009年4月的一天,无意间看见密云大剧院广场前的采血车上写着“您的一滴血可以挽救一条生命”,夫妻二人当即商定,今后要用献血的方式向社会献爱心。

在得知验血结果一切正常后,彭雪松长舒了一口气,当天就献了一次血。献全血需要隔半年才能献一次,而成分血每隔28天就能献一次,为了多献血、多救人,彭雪松选择了捐献成分血,也就是血小板。彭雪松坐到了采血椅上,护士给他扎上针,暗红色的血顺着管子流进机器。每次抽100毫升,在机器里分离出淡黄色的血小板,再把血输回体内,这样要反复5次。受到丈夫的感染,妻子孟欣在第二个月也加入了献血的行动,两人约好了,只要身体没问题,就定期献血。他们献出的血小板血为很多血小板严重缺乏的病人带去生命的希望。

从此,彭雪松夫妇每个月都重复着这一爱的举动。他们夫妇俩相互约定,每次献血都一同前往,雷打不动,每月必去一趟密云血站。为了让自己的血液更“健康”,他戒了烟酒,注重清淡饮食,还每天锻炼身体。

几年来,彭雪松夫妇捐献成分血96单位,共计19200毫升,已挽救了70条生命。彭雪松夫妇献血的事迹如今已经在密云县城里传开,这让他们觉得有些不好意思。彭雪松夫妇用献血回报社会的感人事迹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密云县团县委授予彭雪松“优秀青年”称号,单位也给彭雪松涨了工资。北京市医药卫生文化协会、红十字血液中心、首都儿科研究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也为这对月月献血的夫妻送来了电视机、电脑、慰问金等。

好妻子事迹材料范文第4篇

《折狱龟鉴》又名《决狱龟鉴》,是郑克在五代人和凝、和嵘父子所撰《疑狱集》的基础上,采集旧闻补充所缺编撰而成的狱例专辑。“折狱”意即察狱或断案; “龟鉴”即龟镜,犹言借鉴。顾名思义,编者显然意在为人们提供办理案件的借鉴。[2]

《折狱龟鉴》的版本共有三个系统,一为《宋原刊二十卷本》,二为《明刊两卷本》,三为清《四库定八卷本》,系白《永乐大典》中录出。比较现存明、清两种版本系统,显以清《四库定八卷本》更为接近宋刊本原貌。全书分释冤、辩诬、鞠情、议罪、肴过、惩恶、察奸、核奸、掷奸、察愚、证愚、钩惹、察盗、迹盗、橘盗、察贼、迹贼、橘贼、严明、矜谨。收集上自春秋、战国,下至北宋大观、正和年间各类案例故事276条,395则。这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狱讼案例选编,其中的严明、矜谨属于治狱之道;议罪、肴过与惩恶属于定案之法;其他巧门都是介绍破案之法,是《折狱龟鉴》的中心内容。[3]

郑克在《折狱龟鉴》中还专列“鞫情”篇,通过10条、13个案例论述了“鞫情之术”。他说:“鞫情之术,有证之以其迹者,有核之以其辞者,然不过尽心研究以盘诘,使之辞穷,则其情得矣。”[4]

什么是“鞫情”呢?从字义上讲,“鞫”,是审讯、审问之意,“情”就是案情,案件事实,“鞫情”就是查明案件事实。鞫情是古代“折狱”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折狱龟鉴》中,郑克对“鞫情”具体方法的论述分散于各篇章中,可以将其归纳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以“五听”察初情

据《周礼•秋官•小司寇》记载,远在距今三千多年前的西周,奴隶主统治者即已总结出“五听”的审讯方法,“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这“五听”即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郑克坚持西周时就已形成的“五听”原则,提出了折狱先以“五听”方式,察狱之初情,发现疑点,从而为查明案情提供依据。“鞠情之术,或先以其色察之,或先以其辞察之,非负冤被诬审矣。乃检事验物而曲折讯之,未有不得其情者一也。”初情是案件本身所反映的信息,是与案件有关的人、事、物的信息,是最初的情况。案件初情的内容包括案件发生时、发现时的信息等,是全部案件事实得以查明的基础。若是不能洞察案件初情,就会阻碍破案进程,出现冤假错案的几率也就会高。

《折狱龟鉴》卷一《释冤上•柳庆》介绍:后周柳庆,初仕后魏,为雍州别驾。有贾人持金二十斤,诣京师交易,寄人居止。每欲出行,常自执管钥。无何,缄闭不异而并失之。谓是主人所窃。诣县讯问,主人遂自诬服。庆闻而疑之,乃召问贾人曰:“卿钥常置何处?”对曰:“常自带之。”庆曰:“颇与人同宿乎?”曰:“无。”曰:“与同饮乎?”曰:“向者曾与一沙门再度酣宴,醉而昼寝。”庆曰:“主人特以痛自诬,非盗也。彼沙门乃真盗耳。”即遣吏逮捕沙门,乃怀金逃匿。后捕得,尽获所失之金。不察初情致冤,细察初情释冤。该案例中郡县不能细察初情使“主人”蒙冤,而柳庆通过观察脸色,分析供词,核实情节,使错案得以纠正。郑克借此说明了通过“五听”手段获得案件初情对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性。

二、“情”与“迹”结合

“情”是指情理、事理,即人情事理;“迹”是痕迹物证。《折狱龟鉴》卷二“释冤下”记载:“凡察狱者,或以气貌,或以情理,或以事迹。此三者皆足以知其冤否也。”

审讯问案时,从三个方面分辨犯罪嫌疑人是否冤枉: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气质情貌、人情事理、痕迹物证来作出判断。卷六“证慝”记载:“案情事有两,一案情,二据证,因当兼用之也。然证有难凭者,则不若察情,可申肺腑之隐;情有难见者,则不若据证,可以屈口舌之争,两者迭用,各适所宜也。”也就是说通过观察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所表现出的情理气貌,推断其所供的情况是否属实或是结合痕迹物证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

运用“情迹”结合的方法成功破获了很多案件,这在《折狱龟鉴》中有大量的记载。如卷五“察奸”载:张咏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亟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及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咏。咏使呼出,厚加赏劳,问所知之由,令并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

一般情况下人的哭,表现有真哭、假哭;小哭、大哭;伤心的哭,高兴的哭。有泪有声谓之哭;有泪无声谓之泣;有声无泪谓之嚎。张咏破案,听哭声“惧而不哀”,这就分析出她是假哭。问后又知那妇女的丈夫是暴死,这就更增加可疑性了。命吏进行“穷治”、“熟视”之后,“略不见其要害”,而吏妻居家中并未达到现场,对案情并不知晓,“叫吏搜顶髻”,她怎能知道死者顶髻中有问题呢?这就是那妇女提醒办案人员的话所引起的连锁思索。经查验,果然不错,“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这正是该吏妻自己曾经如此作案的心理痕迹的暴露。

三、“正”与“谲”并用

郑克在总结前人办案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鞫情之术,有正有谲,正以核之,谲以?`之。恃考掠者,乃无术也。”

“正”是指用常规的方法认识案件,用证据(特别是物证)证明案件事实,用正规的方法审查核实等。“谲”是指用非常规的方法探求隐匿,以奇制胜。而且“正不废谲,功乃可成;谲不失正,道乃可行”,二者相辅相成。

后汉周断其属吏“晨取死人断手足,立寺门”一案时,“往至死人边,若与死人共语状,阴察视口眼有稻芒”。郑克解释说:“察死人状而得稻芒焉,因以为求奸之迹,是核奸者也”,这就是“迹”,即寻求线索;“与死人语而使疑怪焉,因以动怀奸之心,是奸者也”,这就是“谲”,即使用诈术。周“以迹推核其事,以谲发其情,乃复密问以相参考”,于是查明了奸人。北齐高?`留靴给妪“以靴为迹”、后魏杨津下告谕“以衣与马之色为迹”,而“皆用谲取之”。二者不同之处仅在于:“彼术得靴则主于迹而兼以谲,此言衣与马之色,则主于谲而示以迹也。”

四、重视物证但不片面依赖

郑克认为,审理案件要凭证据。《折狱龟鉴》卷六记载:张举是吴县人,在做县令时,当地有个妻子将丈夫谋死之后,放火把房子烧了,说丈夫是被火烧死的。丈夫家里的人怀疑,向官府告状,可是,妻子不服法认罪。张举就叫人弄两头猪来,把一头杀死,一头让它活着,然后堆上一堆柴火,把它们都放到里面去烧。结果发现那头被活活烧死的猪口里有灰,而那头先杀了的猪,口里无灰。根据这一情况再去验尸,同样发现死者口里果然没有灰。于是,就把那个妻子进行审讯追究。那个妻子无法抵赖,只好认罪。

张举从死者口中检查有无灰烬,以决定其是否被火烧死,这是符合科学道理的。因为人生前被烧死和死后被烧死生理反应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因失火而人被烧死,人被烧死前有挣扎的生理反应,口中会有呛入的灰迹;而如果是人被害死后再被烧死,则无生理反应,口内将没有灰呛入。在试验面前,杀夫者再强调是生前遭火灾而死也是站不住脚的。尸体检验、鉴定是一种重要证据,在证据面前,在事实面前,杀夫者只能交代。他在评述张举断妻杀夫案时说:“张举以死猪口中之灰为证,而诳言夫烧死之慝显矣”。由此可见隐恶未显露的,用实物为证,就无法再隐讳。

在人证与物证这二者之中,郑克对物证特别重视。他在介绍北魏李惠断负盐负薪者争一张羊皮、南朝刘宋时傅琰断卖糖姥卖针姥争丝一团两案后说:“鞭丝击皮,事异理同,皆以物为证者也。”北魏(下转176页)

(上接175页)时代李惠作雍州刺史时,有一个背着柴的人和一个背着盐的人,为一块羊皮争讼,都说是自己背东西衬垫之物。李惠命令手下人把羊皮放到桌上,用木杖敲打,发现少许盐屑。他命令那两个争执的人前来观看,那个背柴的人只好服罪。

《拆狱龟鉴》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涉及人身检查的案例:北宋李南公尚书知长沙县。那时,有两个斗殴者,甲强乙弱,两人每人都有青红斑痕。李南公把两人召来,亲手捏了捏二人的伤痕,说:“乙是真伤,甲是假伤。”一审讯,果真如此。原来,南方生长一种榉柳,其树汁涂到身上就会出现青赤色的痕迹,像被殴伤的一样,但是,真正的殴伤因为血聚而硬,假的则不然。李南公就是根据对当事人的人身检查结果鉴别了伤情的真伪。

郑克的“鞠情之术”主张以正、谲之术查明案件事实,反对刑讯逼供,强调物证在破案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也反对片面重视物证。在封建社会,优秀执法者断案时能够重勘验、重证据、慎刑讯,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司法程序在理性轨道上运作,并得出合乎理性的结论。在办案过程中要遵循“以证据为本”的原则,全面、客观、科学地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并运用比较的方法、实验的方法、鉴定的方法等来判断其真假。也就是说查明案件事实,不仅仅是让自己认识案情,更重要的是证据材料的收集以及对证据材料的审查,以证据揭示犯罪事实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内在联系。从现代侦查方法的研究来看,郑克的“鞠情之术”,在研究和建立侦查方法科学体系方面给我们以积极的启示。

参考资料

[1]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十一《子部二•法家类•折狱龟鉴》[m],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18-619页。

[2]王勇哲,《折狱龟鉴》犯罪侦查思想初探[j],公安理论与实践,1997(l)

好妻子事迹材料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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