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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会工作方案

舞会工作方案

舞会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外舞剧;档案管理;经验借鉴;分析研究

舞蹈是不同地域文化表达与传承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对历史文化内涵的动感表达,涵盖人们的精神需求,展现某个时期内人们的生活姿态,因此做好舞蹈的传承与舞剧档案的保存意义重大。借助档案的形式可以对舞蹈剧种进行保存与传承,建构起不同区域的文化特色,实现人类艺术成果的集成,推动世界文化成果的展示与共享。纵观当前我国舞剧档案的管理现状,无论是管理理念还是管理方式,无论是电子管理方式的引进还是舞剧档案价值的发挥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也就预示着做好舞剧档案的管理势在必行。

一、舞剧档案建立与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舞剧档案作为舞蹈文化传承与记载的一种方式,是对文化精髓的延伸性表达,可以为舞剧的创新与丰富提供指导与参考。其必要性主要表现为三大方面。首先其是对民族舞蹈地域舞蹈保存现状的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同区域不同民族文化交流与融合,新舞剧的出现也客观上导致部分舞剧的消亡,因此做好舞剧档案的管理可以对新舞剧与消亡舞剧进行有效梳理,做好对新舞剧的记录和对消亡舞剧的恢复保存。其次舞剧档案是了解舞剧发展的有效突破口。舞剧档案作为文化传承的一种方式,具有历史价值与文献意义,是对舞剧发展情况的真实记录,通过舞剧档案的调取我们可以了解舞剧的历史沿革,寻找到舞剧的发展主线,从而做好对舞剧的把握。最后可以通过对舞剧档案的分析创新形成新的舞剧剧目。任何新舞剧的产生都是总结前人经验,进行适当创新而成的,要想实现新舞剧的创新必须参考舞剧档案资料,可以说舞剧档案就是新舞剧产生的源动力。上述三个方面是舞剧档案管理最本质的原因,民族团结与民族融合的时代趋势下,在多元文化交流与碰撞的时代氛围中,我们没有理由不做好舞剧档案的保存与管理。

二、国外舞剧档案管理的特点分析及经验解读

外国档案管理起步较早,因此在管理体系与管理理念上都明显优于我国,针对舞剧保存与管理的档案工作也开展得十分顺利,管理上更趋科学与规范。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国外舞剧档案管理率先实现了电子档案分类及归档处理,舞剧档案资源的管理更细致,受健全的法律体系的保障,其舞剧档案管理具有许多可以借鉴之处,对我国舞剧档案管理具有现实参考与指导意义。

(一)美国舞剧档案管理给予我们的管理启示。美国是高度法制化的国家,因此其舞剧档案管理带有明显的法制化倾向。无论是舞剧档案的管理系统还是舞剧档案的管理手段都层次分明,带有明显的法制化趋向。美国的舞剧档案管理享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呵护,因此其共享性得到切实保障。此外美国在开展舞剧档案管理时更是充分发挥经济的引导与促进作用。美国舞剧档案的公开方式是伴随信息技术的更新与完善而不断趋向完美。在美国的舞剧档案管理中,几乎每一个舞剧档案馆都实现了与互联网的融合,每一个档案馆都设有自己的馆藏网站,可以实现不同舞剧档案馆资料的共享与传递,这种开放式的管理方式也引发了民众对舞剧档案管理的参与热情,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舞剧档案管理与参与的热潮,通过民众互动等形式使得舞剧档案管理更趋人性化,也实现其神秘性面纱的消除,使得舞剧档案管理从背后走向了大众。这是我国舞剧档案管理所不具备的,我国舞剧档案管理更集中于某一范围的流通与共享,在民众互动性与参与性方面明显落后于美国,因此这可以作为我国舞剧档案管理改进的一个方面进行涉及。

舞会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行政执法人员”的含义与范围

简单地说,行政执法人员就是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那么何谓行政执法 ? 对此,行政法学界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及从属于法律的法规、规章的活动,是行政主体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方特定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①根据这种观点,所谓行政执法人员,既包括行政执法机关中从事执法的人员,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从事执法的人员,同时还包括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中从事执法的人员,以及直接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执法的人员。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管理法规,针对特定的对象所采取的具体的、单方面的、能直接产生行政法上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②根据这种观点,所谓行政执法人员则仅指行政机关中从事执法的人员,而不包括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符合我国的行政执法现状,是可取的。根据有关行政法律规定,在我国从事行政执法的,不仅有国家机关,还包括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由国家机关所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这种组织分为公务组织和社会组织两类。公务组织,是国家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项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中国纺织协会、中国轻工协会等。这些公务组织通过法律、法规授权享有一定的管理公共事务的职权并履行职责,对自己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成为行政法上的主体。所谓社会组织,主要是指某些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它们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也可取得某项或某方面职权而成为行政主体。例如,卫生防疫站、食品检验所是事业单位,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卫生监督”、第四章“罚则”中有关条文的规定,就授予了卫生防疫机构 ( 站 ) 拥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职权与资格,还有《食品卫生法》第 36 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食品卫生检验单位,进行食品卫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17 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 18 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 19 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因此,所谓行政执法人员,既包括从事行政执法的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个人和组织中的有关人员。对于那些仅被国家机关委托从事代收等事务性工作,而无追究法律责任职责的被委托人或被委托组织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当然,新刑法分则第九章所规定的犯罪,一般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如王汉斌副委员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修订草案 ) 〉的说明》中指出:“增加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渎职犯罪行为”,是“针对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新情况”。③事实上,立法者在规定第九章渎职罪的主体时,正是遵循了这一“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指导思想。在该章共 23 个条文中,有 15 个条文明确规定其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 8 个条文中,有 3 个条文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1 个条文的犯罪主体是“海关工作人员”, 1 个条文的犯罪主体是“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1 个条文的犯罪主体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1 个条文的犯罪主体是“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这显然也都是以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作为犯罪主体的。但我们不能由此认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也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不包括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为尽管本章罪名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设的,但也可以将一些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类似行为一并规定为犯罪,这有利于打击不法行为,实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同时也未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因为行政执法人员一词本身就包括从事行政执法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司法解释中,文字规则优于联系规则,在运用文字规则进行解释,能够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时,就不能轻易运用联系规则。

行政执法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比较相似。二者都是代表有关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涉及特定相对方的特定事项,而不是制定法律、法规,都属于广义的执法人员的范围。两者的区别在于:

( 一 ) 代表的主体不同。行政执法人员代表的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司法工作人员代表的是国家司法机关。在我国,司法机关包括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机关和部门,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既是行政执法机关,同时也是国家司法机关。

( 二 ) 执法的内容不同。行政执法人员是代表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即从事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的种类多种多样,根据行为本身的内容、性质及标准,可将其分为行政处理、行政监督、行政强制及行政制裁。所谓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依职权或依行政相对方申请实施某种行为,处理涉及相对方权利、义务的某种事项,以使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得以实现。行政处理是一种内容最为多样化的行政执法行为。其具体种类主要包括行政命令、禁令、行政许可、免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批准、登记、行政授予、撤销等。行政监督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其所管辖的地区、部门、领域的执行,实现其行政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依法对行政相对方守法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执法行为。行政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检查、审查、调查、行政统计、信息、情报以及财政、财务审计等。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对不自动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强制包括预防性强制、制止性强制和执行性强制。行政制裁是指行政主体对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方依法科处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制裁措施。而司法工作人员是代表国家司法机关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种争议案件,即履行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

( 三 ) 工作程序不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时遵循的具有迅速、简便,以效率为优先特征的行政程序,而司法工作人员在从事司法活动时遵循的是具有公开、正式,以公正为优先特征的司法程序。

二、“为牟取本单位私利”是否属于徇私情形

徇私,即为了私情而做不合法的事,往往表现为贪图钱财、贪图女色、袒护亲友、照顾关系、打击报复或者为徇其他私情私利。那么为牟取本单位私利是否属于徇私呢 ? 实践中,一些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之所以未予移交司法机关,往往是由于个别执法机关的领导为牟取本单位私利,搞以罚代刑而造成的。这种行为确实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既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也放纵了犯罪。但我们认为,尽管如此,也不能把“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认定为徇私,更不能一刀切地将以罚代刑行为都作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予以追究。对此, 1996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61 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 188 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对仅仅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未徇私舞弊的以罚代刑的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在立法者看来徇私舞弊中的私是不同于单位私利中的私,即仅指个人的私情私利,而不包括小集体的私利,因此,为单位牟取私利并不属于刑法所说的徇私情形。那么,该结论是否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相矛盾呢 ?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 试行 ) 》在有关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中规定,涉嫌“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予立案。那么,能否由此说明该解释对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的,都认为是徇私舞弊,要求一律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处理呢 ? 我们认为,该解释在此所列的情形,只是行为的客观方面而已,并未涉及主观方面,如该解释有关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应予立案的第一种情形,是“对依法可能判处 3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这显然也是指行为的客观方面,而未提及主观方面。要构成本罪,除了客观方面具备该解释所列举的情形之一外,还必须在主观方面具备徇私舞弊的动机。因此,我们认为,主张徇私舞弊不包括为单位谋利益的观点,与高检的解释是一致的,二者并不矛盾。

三、犯罪对象的界定

“高法”、“高检”的司法解释对本罪定的罪名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事实上,《刑法》第 402 条并未说明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刑事案件”,而仅仅只指出是“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实际上,能够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能是犯罪人,而不可能是民事案件。因此,我们认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应是“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对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的,即使将一个案件的案卷材料及一部分犯罪分子移送给司法机关了,但对其他涉嫌对象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仍然构成本罪。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行政执法人员对所有发现的刑事案件不移交的,都构成本罪,只有对因触犯他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而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交的,才能构成本罪。在这种情况下,他才负有移送义务,移送这种案件,是其执法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如果是其他案件,因其并无移送义务,所以不构成本罪。当然,如果行政执法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发生的贪污贿赂等渎职犯罪,不予移交,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因为单位主管领导不仅和普通执法人员一样,执行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而且同时还负有对下属进行监督的职责,所以如果他们对下属的渎职犯罪行为不移交的,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

四、所谓“不移交”,是否仅限于不直接向司法机关移交

我们认为,不能做如此狭隘的理解。事实上,行政执法机关作为一个社会管理组织,往往是由一般办事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单位领导等多个层级组成的。任何一件重大事项都要经过层层审批,象移交刑事案件这样的事情,就更是如此,因此,所谓不移交,对不同地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而言,具有不同的意义:对一般办事人员而言,是指不向中层管理机构移交;对中层负责人员而言,是指不向单位负责人员移交;而对于单位负责人员而言,则是指不按规定提交集体讨论决定或不按规定直接向司法机关移交。

需要指出的是,在公安、安全等既有行政执法职能,又有司法职能的机关,所谓不移交,也包括同一机关内部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如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等科室,不向侦查部门移交。这种情形,情节严重的,也同样符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条件。

五、何谓“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

就该罪而言,判断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不移交者的地位、不移交的刑事案件性质、不移交的手段、不移交的人数、不移交的次数、因为不移交是否获得私利、是否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考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 试行 )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

( 一 ) 对依法可能判处 3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 二 )3 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 1 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 3 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 三 ) 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 四 ) 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五 ) 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 六 ) 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 七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 八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至于何为造成严重后果,该规定未予明确。我们认为,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 一 ) 由于对应移交的刑事案件不移交,致使重大案件的主要证据湮灭,无法再予收集;

( 二 ) 由于对应当移交的刑事案件不移交,致使重大案件的犯罪分子逃跑,难以及时抓获归案;

( 三 ) 由于对应当移交的刑事案件不移交,致使该地区的此类案件不断发生,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秩序;

( 四 ) 由于对应当移交的刑事案件不移交,致使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受到十分严重的损害,等等。

六、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徇私枉法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共同点在于:

( 一 ) 主观上都是为徇私情私利;

( 二 ) 客观上都可能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刑事追诉。

两罪的区别在于:

( 一 ) 犯罪主体不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即没有对犯罪行为直接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等司法权力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对犯罪行为有侦查、检察、审判等职责的人员;

( 二 )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客观方面仅指行为人为徇私情私利故意把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而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则包括三个方面,即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其中,“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中的“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相比,前者发生在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职责的过程中,后者则发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 三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徇私枉法罪中的行为构成犯罪则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以上是两罪在法律上的主要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地将两罪区分开来,还须对公安人员这一特定主体加以研究。因为公安机关既是行政执法机关,又是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办理出入境证件、户籍管理、治安管理等,都属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而进行侦查却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因此在公安机关中,既有行政执法人员,又有司法工作人员。有人认为,公安人员都是司法工作人员,公安人员徇私舞弊,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符合徇私枉法罪中的“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要求,因此,应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要正确理解这一问题,必须注意区分刑法意义上的“司法工作人员”与一般意义上的“司法工作人员”。一般意义上的“司法工作人员”泛指在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而刑法意义上的“司法工作人员”则是指我国《刑法》第 94 条规定范围内的人员。该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所谓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82 条第 1 项明确规定,“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这里的“办理案件”是指办理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中,只有在刑事案件中具有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才是刑法意义上的司法工作人员,这些公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徇私舞弊,使有罪的人不受刑事追诉,应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其他公安人员则属行政执法人员,他们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徇私舞弊,对应当追究刑事的案件,不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则应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定罪处罚。如某户籍民警在审查办理临时户口登记时,发现对方用的是假身份证,经过盘问,对方承认是自己伪造的,并塞了一些钱给该民警,该民警就将其放走。这种情况,显然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而非徇私枉法罪。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安机关中,一些局领导既负责出入境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又负责侦查、监管等司法工作,具有双重身份,对这些人的徇私枉法行为,不能简单地从身份来认定罪名,而应该从其行为究竟是处于行政执法程度还是司法程序,究竟是行政执法行为还是司法行为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认定。

七、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界限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两个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共同之处有:

( 一 ) 犯罪主体都是从事执法活动的人员;

( 二 ) 犯罪主观方面都出于徇私动机;

( 三 ) 犯罪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不严格依法追究不法分子的有关责任。

两罪的区别在于:

( 一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行政执法人员,而放纵走私罪的主体是海关工作人员,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主体是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负有追究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见,后两个罪的犯罪主体都是特定的行政执法人员;

( 二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发生在一切行政执法过程中,而放纵走私罪则发生在海关执法过程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则发生在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行政执法过程之中。可见,后两个罪都是发生在特定的领域之中;

( 三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已经介入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本应移交司法机关而不移交,而放纵走私罪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则是指行为人明知有走私行为、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应当查处而不查处。

由上可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之间是存在严格界限的,不发生任何法条竞合关系,不能按所谓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等原则来选择法条的适用,而只能严格按照构成要件来确定罪名和适用法定刑。

舞会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考;舞弊;犯罪;防范

中图分类号:G632.474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李晓庆(198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招生录取;

赵海富(1976―),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教师,中学一级教师,本科,研究方向:招生考试;

申 静(1980―),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招生录取。

考试作为检验学习效果和甄别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在古今中外都很受重视。当前,随着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考试作弊这一问题愈加突出,舞弊之风正在全球蔓延,日益成为全球性的社会“怪胎”。普通高考是国家根本的人才选拔制度,事关广大考生利益,事关亿万家庭福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诚信高考、公平高考、平安高考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2016年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施行后的首次高考,也被称为“史上最严高考”,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轻则拘役,重则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明确将考试作弊入刑定罪,对考试作弊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对综合整治国家教育考试环境,切实维护社会诚信、公平竞争、考生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正确的价值指向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高考舞弊的现状及特点

1.舞弊手段趋向高科技化

当前高考作弊高科技化趋势十分明显,作弊手段逐年升级,花样翻新,从作弊跑鞋到隐形耳机,从“多用记忆笔”到反探测作弊橡皮,从多功能手表尺子到纽扣摄像机,从专用皮带到作弊眼镜,尤其是近年来出现的口腔骨传导耳机更是让作弊者“武装到牙齿”,同时这类舞弊器材传输非常快,几秒钟即可完成,还能随时转换频段,声音、文字可相互切换,普通的金属探测器也很难发现,层出不穷的作弊神器不断翻新,使人防不胜防,防范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2.舞弊行为趋向职业化

高考被不法分子视为有利可图、一本万利的“唐僧肉”,通过高考舞弊来获取非法利益甚至成了犯罪分子的生财之道,形成了黑色利益链。尤其是在个别地区,考试舞弊已经成为一种“新兴产业”,舞弊团伙常年以此为业,把舞弊看作“做生意”,既然是生意,就需要不断“开拓市场”,追求规模效益,作弊也由过去的以代考作弊的初级“作弊产业”形态,发展到为获利而专门为考生提供作弊服务的网络组织“地下产业链”,而且有滋生蔓延之势,这导致高考泄密范围越来越大。

3.舞弊方式趋向团伙化

群体性作弊和作弊经纪人的出现使考场舞弊的社会危害性更大,舞弊方式也由个体行为逐步演化为有计划、有组织、有预谋的群体性作弊。舞弊团伙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有越来越大的趋势,而且团伙内的分工越来越精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舞弊链条。

4.舞弊行为趋向组织化

高考作弊的既得利益集团依靠权力与资本,实施有组织、有预谋的高考舞弊案件。2015年6月,江西南昌“6・7高考替考”事件,说明高考舞弊背后的既得利益集团成分极其复杂,各种成分在这条灰色“产业链”获取各自的更大利益。本应是我们“最信得过的人”,却迈不过金钱关、人情关而监守自盗。这种组织化力量的强大,意味着在个别地区,高考已经事实地遭遇特殊利益集团捆绑,在以集体舞弊的形式制造不公。

二、高考舞弊存在原因分析

1.教育及社会评价方式有待完善

再完美的制度也存在缺陷,现行高考存在体制上的缺陷,尤其是评价机制过于僵化。在高考“指挥棒”下,在一切以升学、学历为标准的强大舆论压迫下,社会对教育的评价主要是“升学率”,家庭对孩子的希望看的是“升学”,孩子对未来的幻想寄予的是“升学”。“升学”的绳索牵动着教师、家长和学生的心。教育的本体功能被异化了,通过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功能被弱化了,忽视了教育的本体功能。高考教育是一种功利性教育,把考试和升学当作衡量和规范一切教育活动的标尺,僵化、单一的终结性评价机制,忽视了人才培养的过程性、多样性和合理性,忽视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

2.诚信教育体系有待建立

当前社会处于经济迅速发展的转型时期,经济体制不完善,政治体制改革有待加强,新的道德体系还未完全构建,这些都导致社会上存在某些诚信缺失、道德缺损的现象,同时功利、竞争、效益的观念渗透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在社会总体资源分配有限的情况下,受家庭出身、户籍的差异以及社会选人用人机制存在任人唯亲等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流弊,在“分数就是硬道理”的现实环境中,竞争更加激烈。当舞弊行为的成本远远低于收益时,考生就有可能抱着侥幸的心理铤而走险。

三、防治高考舞弊的措施

1.诚信教育武装头脑,让考生不想舞弊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急功近利的浮躁心理和不劳而获的投机心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加强对考生的正面引导和思想教育,言传身教,摒弃不良社会思想,培育健康、积极的社会文化氛围,帮助考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实施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弘扬诚信应考的正气之风。

2.法治教育加大惩戒,让考生不敢舞弊

教育部门对考试舞弊处理多是以通知、意见等文件形式作出相关规定,缺乏法律的权威性,每当处理舞弊案件时,往往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草案)》中将考试作弊入刑定罪,对国家层面的考试作弊进行刑事打击,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高考舞弊行为。同时应加快推进考试法的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威慑力来维护考试的公信力,使心怀鬼胎者望而却步,使打击舞弊现象有法可依。

3.提升技术、强化防范,让考生不能舞弊

制定全面的防范措施,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开展综合治理。强化人防,升级机防,实现考试数字化监管。建设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现“考场、考点、省级考试机构、国家考试机构”的四级互联互通和实时监控。同时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升级,启用身份识别系统、无线电作弊防控系统、考场电子监控系统,以实现考试的数字化监管,积极应对高科技犯罪。

4.多元选拔、个性发展,让考生不需舞弊

中国人民大学少汪来利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与其不让学生舞弊,不如让学生不能舞弊,最好是提供不需要舞弊的考试。”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动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实施多元考试选拔制度,要改变“一考定终身”的现状,扭转“唯分是举”的选拔机制,尊重和发挥考生的个性,引导学习者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让考试从“教育目的”回归其作为“教育手段”的本来面目;让考生以健康的心态看待考试,以正确的行为对待考试。

参考文献:

舞会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街舞运动作为体操、舞蹈相结合的又一新兴运动。同时随着街舞运动近年来在我国的不断推广和发展,教育部、体育总局力求引导街舞运动朝着规范化、健康的方向发展,对于提高高校的人才素质起着重要的作用;从而使得高校中的街舞协会、街舞社团、街舞俱乐部蓬勃发展并逐步走向规范化。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街舞社工作计划范文精选,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街舞社工作计划范文1一、指导思想

贯彻“为生命而教育”的思想,为学校培养舞蹈特长学生,使孩子们的个性特长得到发展。

二、工作目标

本学期的社团,主要思路还是把有舞蹈专长的孩子集中起来,全面、系统的训练。训练仍然以高年级有一定舞蹈基础的孩子为训练对象,以能够构建一个优秀、精致的舞蹈团队。

三、工作措施

1、本期社团训练前期工作中将完成选拔、整合、统一等工作,在本学期里除保留上期舞蹈社团骨干学生以外,还将吸取一部分热爱舞蹈并有较好的舞蹈基础、舞蹈外部条件、舞蹈表演较好的孩子。

2、通过培训将社团打造为精品,社团成员将实行淘汰方法,对于落选的孩子定给予鼓励与肯定,并和其班主任进行沟通交流做好离团工作。

3、做好社团的常规训练工作,系统地训练学生的舞蹈基本功。

4、储备好社团舞蹈作品,为学校的重大艺术活动和明年的艺术节做好节目准备。

5、和学生家长及班主任作好沟通联系工作,争取他们对舞蹈社团工作的支持。

6、对舞蹈社团的优秀学生,支持和培训他们参加成都市艺术人材选拔活动,为学校培养优秀舞蹈人才。

四、工作内容

1、从第五周开始,我将开始进行舞蹈课的基础与表演训练,在训练中,抓基础要求学生统一训练规格,制定期末完成目标,按照教案行课。

2、本学期任务重,不仅要达到期末时的考核标准,还要为今后的成都市艺术节中我校舞蹈节目部分而准备,所以在本学期训练中,主要围绕以艺术节所表演的节目需要的舞蹈素材、形象、技术技巧而作准备,充分打下基础,并且完成成品节目的编创,拿出一个完整的以表演性为主的舞蹈节目。

五、工作要求

在本学期中我还将严格抓好课堂纪律保证课堂秩序,从上学期的工作总结来看,课堂较为松散,除老师外无明显带头干部,起表率作用,本学期我将严格对待纪律问题,从课堂中的细节抓起,例:服装、发式的统一,鞋衣位置的摆放、师生问好等一系列要求着手,做到抓小抓严形成良好的课堂风气。并调用学生积极性,评选出舞蹈社团干部,例:班长、副班长、清洁委员等。充分发挥每位学生的领导才能在集体中找到自身价值,提升自信。

六、工作想法

1、舞蹈与音乐是相辅相成的,好的音乐可以陶冶人的情操,能使人沉醉在美好的情节中,更加能够使每个学生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去创造、去想象,一段好的音乐,就如一段精彩的人生,而每个人的感受更是融入了自身的体会,所以一堂好的舞蹈课必定离不开好的乐曲,舞蹈训练中要多以名曲为训练伴奏,从优美的音乐中找寻其特点和形象,使舞蹈动作与音乐情感相融合,提升学生的表现力。

2、在扶把上以芭蕾基本功的下半身训练为主,做到细致入微、循序渐进以增强学生的下身控制力、支配力,提高稳定性,使学生在舞动中犹如“形如流水”,却“稳于泰山”般的干净利落。

而上半身即头、颈、肩、胸腰、中腰、大腰、手臂等肢体,运用中国古典舞特有的训练方式,做到以腰为轴、以手为轮,使上身充分得到训练,增加舞蹈动作的张力;在中间训练融入古典舞蹈中的对“神韵”训练,提高学生对五官,特别是针对眼睛的训练,以及对身体细微处的感受,做到用心舞动,使舞姿与灵魂相结合,以免成为舞蹈匠人。

七、工作期待

少儿舞蹈训练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舞蹈兴趣,培养学生的审美素质。对于现学校舞蹈艺术社团的学生,培训教师要尽自己全力,努力的做到自身的职责,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以孩子内心成长为目的,舞蹈——灵魂的共鸣。

街舞社工作计划范文2一、活动目的及意义

丰富学校社团活动,增添校园生活乐趣,培养发展学生特长,让校园变得更加丰富多彩,让学生感受校园生活魅力。我校学工处将成立街舞社团,希望为社团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增强社团发展动力的同时,通过扩大招新,积极争取更多的学生加入街舞社团。

二、招新时间:20__年_月_日-----20__年_月_日

三、招新地点:二楼舞蹈房

四、招新内容:

1、招新准备阶段

2、绘制宣传海报

3、各班宣传然后报名到班长处

五、招新工作尾声

1、举办新生社员见面会,让新生发挥不同舞种的风采(HipHOPJazz等)

2、让有意愿成为舞蹈社团的同学获得锻炼发挥才能的机会

六、正式进入社团教学训练阶段

宗旨是让所有热爱跳舞的同学都身心愉悦

训练时间:每周二----周五下午3:00----4:00

社团成立背景:街舞(英文名字HipHop)最早起源于美国纽约,是爵士舞发展到90年代的产物,它的动作由各种走、跑、跳组合而成,极富变化,特色是爆发力强,在舞动时肢体所做的动作亦较其他舞蹈夸张。街舞最吸引人之处是以全身的活力带来热情澎湃的感觉。跳街舞可以使人注意力集中,兴趣浓厚,动作优美。同时,跳街舞还有瘦身功效,因为街舞是一种中低强度的有氧运动,在一个小时的运动中,消耗全身脂肪的作用是相当强的。此外,街舞是一种小肌肉运动,经常练习能增加身体的协调性,让身材比例更趋标准。

成立缘由及目的:街舞凭着他出色的表演效果及健身作用,近年来越来越深得广大学生群体的喜爱。在我校也有着许多的街舞爱好者,但是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缺少一个交流的平台,无法便利地接触和学习街舞,校内的各类活动也缺乏这类人才。街舞社团却无疑是一支具有超凡魅力和绝对人气的强大队伍。

社团宗旨:发扬街舞文化,丰富校园生活给每个热爱街舞的同学一个舞台

社团活动计划

1、每周周二下午至周五下午放学后排练

街舞有多种类型:

Breaking,技巧型街舞,要求舞者具有较高的力量、柔韧性和协调性,属于技巧性较高的体育舞蹈。

Poping,机械舞,运用身体各部位的肌肉和关节,随着音乐节拍创造完美舞步。

House,随着House音乐,运用复杂步伐,拉丁的扭腰、武术的空翻、踢踏舞基本步以及芭蕾的转圈

Freestyle,将各种类型的舞蹈混合在一起,随心所欲地表现,是一种个性化的街舞。

New Jazz,特色就是身体的延展,每一个动作都有固定的角度和摆的方式。

让所有社团成员参与其中,由舞团的教练团队成员带领,以授课的方式进行舞蹈排练。

前期进行不同舞种的共同学习,后期将根据舞种分组上课。每节课内容包括基础练习、套舞片段学习以及学员展示、互动交流。在不影响每位同学正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锻炼大家的身体,增强体质,丰富街舞的课余生活。

2、参与学校各种活动,展示社团成果

参与学校的一些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开幕式。不仅可以丰富学校的活动,使其拥有专业的高质量节目,同时也可借此机会展示社团的学习成果。

3、举行年度街舞大赛

于学期结束举办校园街舞大赛。丰富校园生活,汇报社团成果。作为街舞社团例行的大型活动,吸引更多的同学参与到社团的学习活动当中。

街舞社工作计划范文3新学年、新气象,在新学期的开始,社团要继承和发扬上学期团结务实的工作精神,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要总结以前工作中的失误,争取在新的学期中把社团的各项工作做的更好,推动我校的学生团体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工作态度

本着更好的为同学服务的态度,以饱满的精神和青春的活力迎接新学期的挑战,不断提高社团的工作效率,优化社团的工作形式,丰富社团的工作内容,锻炼社团干部与干事的工作能力,完善社团的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社团干部的作用,协助各社团、学生会谱写出辉煌的工作乐章。

二、工作宗旨

社团会以和谐、热情、认真为工作理念,积极引导、服务,组织学生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文化、体育、实践及公益活动。

三、工作主题

在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围绕全校工作的具体安排,以社团发展为核心,以满足广大会员爱好为目标,以保证广大会员权益为目的,以开展社团会员为手段,以社团稳定发展为基础,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满足学生的精神文化需求,服务校园文明建设;加强社团的监管力度,对校级大型社团活动给予大力支持;进步完善社团管理制度,为成员的合法权益,做出最大努力。

四、工作计划

1.招收干事:在开学初期时,招收有管理经验和各种特色的的社团干事,让社团的规章制度更加的完善。

分配给每个干部相应的任务,做好负责人之间的相关通讯录。

2.开学初期的社团展示:应周老师的指示,各社团在开学初期将在学院超市门口进行宣传。

让大家了解我们的社团文化,有利于我们的招新。

3.社团招收新会员:将在开学一周内进行,预计招新人数在200人。

届时会进行有计划的宣传和展示。

4.社团管理层转轨工作:选择有想法、有特色的新生进行交接。

5.社团活动月:自由舞会的表演。

街舞社作为舞蹈的一种,有责任有义务参加一年一度的自由舞会的舞蹈编排和表演。届时我们会认真进行策划和编排。

6.各种电子档、纸制档案的收取,整理:社团内部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可以很方便的查找资料。

7.紧密联系各个系院学生团体之间的交流,努力成为学生社团联合部的一大助力。

五、社团内部

1.召开社团会议,对过去一个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并且针对性地安排本学期工作

2.每周按时进行社团常规教学活动(特殊情况除外)对社员进行街舞培训,并做好通知工作

3.加强舞队成员的训练,积极参加各种比赛以及各种演出

4.开展街舞交流学习,与其他街舞团体学习交流,提高自我水平,发展新时期的街舞社团

5.鼓励社团成员与成员,干部与成员之间的交流,营造好的社团氛围。

五、社团内部的工作分配

根据学社联本学期的工作要求,我部现设立4个小组分配如下:

1、社长:做好平时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策划各类学生团体活动以及协助各个社团活动的开展

2、副社长:做好档案、资料及日常文件的分类整理工作;

更新社团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保信息畅通。

3、活动、策划组: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并协助社长做好社长内部各种活动策划;

;完成自由舞会的活动策划书;上交学社联进行修正、审批;进行招新的面试。

4、宣传组:做好对各个社团的海报通知;

及时更新社团的通讯录。

我们社团是有信心做到让老师、让同学,让所有人看到一个有活力、有生气的社团,我们会尽自己的最大可能让大家展示自己的才能,让大家的大学生活过得开心快乐!

街舞社工作计划范文4一、工作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__文选》重要精神,本着更好的为同学服务的态度,将常规工作与评建工作相融合,以饱满的精神和青春的活力迎接新学期的挑战,不断提高部门的工作效率,优化部门的工作形式,丰富部门的工作内容,锻炼部门干部与干事的工作能力,完善部门的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团体部的作用,协助团委、学生会谱写出辉煌的工作乐章。

二、工作宗旨

团体部会以“和谐、热情、求实、拓新”为工作理念,积极引导、服务、协调、监督和考核全校学生社团,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文化、体育、实践及公益活动。

三、工作主题

在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围绕全校工作的具体安排,以社团发展为核心,以满足广大会员爱好为目标,以保证广大会员权益为目的,以开展社团会员为手段,以社团稳定发展为基础,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满足学生的精神文化需求,服务校园文明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的监管力度,对校级大型社团活动给予大力支持;进步完善学生社团管理制度,维护学生社团

成员的合法权益,为评估做出最大努力。

四、重点工作

(一)招收干事

(二)社团开学注册

(三)社团招收新会员

(四)社团管理层转轨工作

(五)社团文化艺术节

(六)各种电子版、纸制档案的收取,整理。

(七)抓紧各个系院学生团体部的职能,为成立社团联合会打好基础。

五、具体工作

第一、二周

完成各个社团开学注册工作,张贴海报公式,并注明具体招收社员时间(第四周内),同时完成本部门干事招收工作,并分配各个任务。

第三、四周

完成所有社团新社员招收工作,完成所有社团管理层转轨工作,确定新社团负责人并做好相关通讯录,确定社团文化艺术节总方案并将子方案全部收齐;举办社团文化艺术节开幕暨社团巡展。

第五、六周

监督审查各个社团的活动。

第七、八、九周

做好学生团体发展论坛预备工作,第九周论坛正式开始。

第十、十一、十二周

做好社团文化艺术节当中的每一个环节。在第十二周搞好闭幕式。

第十三、十四周

做好社团文化艺术节的总结工作。

第十五、十六周

做好本学期收尾工作,各个社团的学期总结,部门的总结。

六、部门工作分配

根据团委、学生会本学期的工作要求,我部现设立五个小组分配如下:

1、部长、副部长:做好平时的日常监督管理;

组织、策划各类学生团体活动以及协助各个社团活动的开展;学期末对干事和社团做最后的评定。

2、办公室:做好档案、资料及日常文件的分类整理工作;

更新社团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保信息畅通。

3、秘书组:以积极的态度、坚韧的毅力、务实的作风,完成对新干部的培训,引导新干部思想工作,使其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

做好历史档案的整理及存档;做好每次例会的考评;作好每一次的会议记录;协助办公室做好各社团资料的整理存档。

4、活动、策划组: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并协助部长做好部门内部各种活动策划;

审核各种社团上交的文件;完成“校园社团新秀汇演”的活动策划书;上交主席团进行修正、审批;进行招新的面试。

5、宣传组:做好对各个社团的海报通知;

更新新的社团社长通讯录。

部门人员分配如下:

1、南院负责人:吴科权

2、北院负责人:陈良涛

3、财务:周玉同

4、人事部长:李明星

5、宣传部长:李形

以上就是我这学期的工作骨干,我认为有了骨干是一切的基础,有一个清晰的骨干就会有将来繁茂的枝叶,我们团体部是有信心做到让老师、让同学,让所有人看到一个有活力、有生气的部门,我们会尽自己的最大可能让大家展示自己的才能,让大家的大学生活过得开心快乐,为本科评估做出我们最大的努力。

舞会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在企业及信息处理中的迅速普及和广泛应用,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和效益。计算机加快了企业信息的处理速度,提高了信息的质量,减轻了企业处理数据的负担。但任何事情有利必有弊,信息系统舞弊案件层出不穷,并且造成损失之大触目惊心。在我国,随着的普及,信息系统舞弊案件时有发生,因此,认识和了解信息系统舞弊的主要方法和手段。有利于评估与揭示被信息系统的风险。

早在20世纪40年代。最早应用计算机的军事和科学工程领域中就开始出现了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只是较为罕见,未引起注意;到70年代中后期,计算机在全球开始普及,随着操作系统简化,人机对话功能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与掌握计算机;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计算机的应用领域扩展到了、、、商务等领域,计算机犯罪呈滋生蔓延趋势。我国从1986年开始,每年至少出现几起或几十起计算机犯罪案件,近几年利用计算机犯罪的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有专家预言,“在今后的5至10年时间里,我国的信息系统舞弊案件将会大量发生”。因此,信息系统舞弊是当今一个值得注意的重大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1、信息系统舞弊

目前国内一些学者认为:信息系统舞弊是指破坏或者盗窃计算机及其部件,或者利用计算机进行贪污、盗窃的行为。我国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司提出的信息系统舞弊的定义是: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计算机资产为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前一种舞弊是利用计算机作为实现舞弊的基本工具,利用计算机编程进入其他系统进行骗取钱财、盗取计算机程序或机密信息的犯罪活动。其作案手法多种多样。如利用计算机将别人的存款转到作案人自己的账户中;利用计算机设置假的账户,将钱从合法的账户转到假的账户中去;掌握单位顾客的订单密码,开出假订单,骗取单位的产品等。1979年美国《周刊》曾报道,计算机专家S,M·里夫肯通过计算机系统,把他人的存款转到自己的账户中,骗走公司1000万美元。后一种舞弊是把计算机当作目标,以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和程序、计算机的辅助设施和资源为对象。分为破坏和偷窃等。破坏是因为舞弊者出于某种目的去破坏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可以用暴力方式破坏计算机的设备,也可以用高技术破坏操作系统及数据,导致系统运行中断或毁灭;偷窃是指舞弊者利用各种手段偷取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和信息。

结合以上的论述,本文将信息系统舞弊定义为:以计算机或其相应设备、程序或数据为对象,通过虚构、制造假象或其他不正当的方式欺骗他人,掠取他人而实施的任何不诚实的故意行为,也叫计算机犯罪。

2、信息系统舞弊的特点

信息系统舞弊呈现如下特点:智能化;隐蔽性;获利大;跨国化;危害大。

网络的普及程度越高,计算机犯罪的危害也就越大,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而且也会危及安全与国家安全。有资料指出。目前计算机犯罪的年增长率高达30%,其中发达国家和地区远远超过这个比率,如法国达200%,美国的硅谷地区达400%。与传统的犯罪行为相比,计算机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更为严重。例如,美国的表明:平均每起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高达45万美元,而传统的银行欺诈与侵占案平均损失只有1.9万美元,一般的抢劫案的平均损失仅370美元。正如美国Inter-Pact公司的顾问温·施瓦图所说的:“一场战的珍珠港事件时时都有可能发生”。因此,计算机犯罪将成为社会危害性最大,也是最危险的犯罪行为之一。

二、信息系统舞弊的一般问题

(一)成因

1、个人因素

大部分涉及信息系统舞弊案件的人属于这类情况。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很多人认为压力越来越大,负担也越来越重,认为收入和生活所需已“入不敷出”;也有人是染上了不良的嗜好,如,而欠下了巨额需要偿还;还有人是感到单位领导不公正,对上级不满,而进行伺机报复。如美国一家银行的计算机专业人员,预先输入了一个程序,其含义为:一旦自己的名字在人事数据库中查不到(即被解雇),则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当他被辞退后,银行计算机系统不久就陷入了瘫痪。

2、因素

一方面单位没有公开的政策。所以有时员工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错误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另一方面,单位没有合理的人事制度,这样有可能会导致企业内部没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员工的工作业绩没有得到充分的认可,没有合理的报酬。从而降低了员工对单位的忠诚度,信息系统舞弊的案件也就有可能随之发生。

3、单位内部制度不完善

比如单位职责分工不明确,如果由一个人既负责业务交易,又有权接触电子数据处理,那么就存在舞弊的风险;没有严格的操作权限;系统的维护控制不严,如程序员可随时调用机内程序进行修改;系统的开发控制不严格。如用户单位没有对开发过程进行监督。没有详细检查系统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文档;接触控制不完善,如应当避免控制系统的内部用户或计算机操作人员接触到系统的设计文档;输出控制不健全;传输控制不完善等。

4、被计算机的挑战性所诱惑

现在越是秘密的地方维护安全的技术投入的就越大,对于那些黑客而言,这无疑更能够刺激他们,使他们有种新奇感,并激起其挑战的欲望。美国国防部全球平均每天遭受两次袭击,美国《时代》周刊报道,美国国防部安全专家对其挂接在Internet网上的12000台计算机系统进行了一次安全测试,结果88%入侵成功,96%的尝试破坏行为未被发现。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黑客敢于通过病毒与杀毒软件公司“沟通”。甚至公然“叫板”杀毒软件商。

(二)信息系统舞弊的类型与手段

1、信息系统舞弊的类型

(1)非法占有财产 (2)非法利用计算机系统 (3)非法占有信息

利用计算机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买通其收集经济信息:利用计算机系统网络和其他电子技术,窃取侦听到有价值的经济信息,如1997年10月,广州“好又多”百货公司电脑部副科长李建新。利用电脑技能窃取公司商业资料。并高价卖给竞争对手,最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4)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计算机资源

从事这些活动的人俗称“黑客”。2007年3月30日,美国《华盛顿邮报》报道,全球折扣零售业巨头TJX公司承认。在过去的1年半时间里,公司的数据库不断遭到黑客的侵袭。导致超过4500万名公司顾客的信用卡信息和个人资料外泄。黑客获取到这些信息后伪造信用卡大肆消费挥霍:有些黑客会侵入公司的电脑系统中窃取机密资料,然后向受害公司勒索,VISA信用卡公司就曾被勒索高达1000万英镑,黑客声明,如果VISA公司不合作,就会使其整个系统瘫痪,VISA公司有8亿个信用卡客户,每年营业额近1万亿英镑,只要其瘫痪一天,便有可能损失数千万英镑。

2、信息系统舞弊的手段

通常来说信息系统舞弊主要是以计算机为工具,运用违法违规的手段来谋取组织或个人的经济利益。其直接的舞弊对象是信息。在某些情况下。舞弊是专门针对计算机本身的,通过改变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使信息系统暂停、中断,甚至导致整个系统瘫痪。按入侵系统实施犯罪的途径来划分,可将信息系统舞弊的手段分为以下几类:

(1)篡改输入数据舞弊

这是最简单、最安全、最常用的方法。这种舞弊方法并不要求舞弊者有多么高的计算机技能。只需要懂得当数据进入系统时如何伪造、删除、修改就可以了。主要采用的手段包括:虚构业务数据;修改业务数据;删除业务数据。

(2)利用程序舞弊

主要采用的手段包括:木马计;截尾术;越级术;仿造与模拟。

(3)偷窃数据舞弊

在计算机系统中经常出现重要的数据被窃,作为商业秘密泄露给需要这种信息的个人或机构,偷窃数据者从中得到经济利益。主要采用的手段包括:拾遗;数据泄漏。

(4)计算机病毒 除此之外,还有天窗、炸弹、野兔、乘虚而入、冒充、通讯窃取、后门、陷阱门等舞弊手段。

三、信息系统舞弊的与控制

由于信息系统舞弊具有的高智能性、高隐蔽性、高危害性等特点,如何有效地审计和控制变得非常重要。这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不仅要经常开展信息系统舞弊的审计,掌握各种舞弊类型的审计方法,还要完善对犯罪的立法,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的,采取技术防范,积极开展信息系统审计,提高人员素质,实现技术、人和制度三者间的有效结合。

1、信息系统舞弊的审计

对信息系统舞弊的审计,首先是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价,根据信息系统舞弊的可能途径,找出其内部控制的弱点。确定被审单位可能存在的信息系统舞弊手段。审查时除了借鉴传统的审计方法,如分析性复核、审阅与核对法、盘点实物、查询及函证外,最有效的是根据网络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查。

(1)对输入数据舞弊的审计

对输入数据进行舞弊是计算机系统中最常见和最普遍的一种舞弊方法。输入类舞弊通常是利用单位内控的弱点。比如职责分工不明确、接触控制不完善、没有严格的操作权限控制、系统本身缺乏核对控制等。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会发生以下舞弊行为:舞弊人员将假的存款输入系统。增加作案者的存款数额;将企业账号改为个人账号以实现存款转移;消除购货业务凭证,将货款占为己有等。审计人员应重点收集输入环节的审计证据。

首先,抽查部分原始凭证,确定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判断原始单据的来源是否合法,其数据有无篡改。其次,将记账凭证的内容和数据与其原始单据进行核对,最后再进行账账核对;利用计算机抽样,实行计算机自动校对,将机内部分记账凭证与手工记账凭证进行核对,审查输入凭证的真实性;测试数据的完整性,计算机输出的完整性审计,审计人员模拟一组被审单位的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的数据输入,并亲自操作,根据系统能达到的功能要求完成处理过程,得到的数据与原先计算机得到的结果相比较,两者是否完全一致;分析性审查,对输出报告进行分析,看有无异常情况,比如与审计有关的账册、报表、上机记录等要打印备查。

(2)对利用程序舞弊的审计

利用程序舞弊的人员通常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有的甚至精通计算机,这种舞弊有时是属于有预谋的,如利用计算机软件中关于计算保留小数的程序按预谋方法截取,将截尾的数值存入预先设定的账户;或在计算机程序中,暗地编入指令;使用越级法舞弊的人员,通常是能够取得越级程序,并能接触计算机,熟悉掌握技术的人员,越级这种大能量的程序,如被作案人掌握,将十分危险,因此主要是防范与控制。对于有预谋的舞弊的性审查主要是通过系统开发控制审计。另外还可用特殊的数据进行预测及认真核对源程序。

(3)对偷窃数据的审计

借助高科技设备和系统的通讯设施非法转移资金。对会计数据的安全保护构成很大威胁。通常对偷窃数据的审计的主要的方法有:检查系统的安全设施。如网络系统的远程传输数据没有经过加密后传输,很容易通过线路被截收,应查明无关人员能否接触信息系统;检查计算机硬件设施附近是否存在有利于舞弊者舞弊的装置与工具。如窃听器与通讯线路上的某部分接触、盒式录音机、麦克风等:查看计算机运行的记录日志和拷贝传送数据的时间和内容,了解和访问数据处理人员,分析数据失窃的可能性,并追踪其审计线索;及函证怀疑对象的个人交往,以便发现线索;检查打印资料是否及时处理,暂时不用的磁盘、磁带是否还残留有数据。

(4)对计算机病毒的审计

对待计算机病毒要以预防为主。下面是预防感染病毒的一些一般性控制措施:不要使用来路不明的新软件,不要随意下载不明文件,不要访问不良网站;对磁盘加以写保护;在使用新的软件之前,对其进行检查,以防其中含有病毒:应及时更新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

2、信息系统舞弊的控制

(1)完善法规体系 (2)单位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企业单位在会计工作中为维护会计数据的可靠性、业务经营的有效性和财产的完整性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措施管理方法、业务处理手续等控制措施的总称。运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单位,均应建立和健全电算化内部控制系统。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应具有强有力的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措施,两者缺一不可。

(3)加强技术性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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