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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实施细则

新邮政法实施细则

新邮政法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相比旧《邮政法》,新《邮政法》在许多方面做了大幅度的修订,比如明确了邮政管理政企分开、规定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和措施,补充、完善了安全监管的制度和措施,修改了邮政业务资费的制定机制,完善了有关法伴责任的规定。更为重要的是,新《邮政法》确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快递业务市场准入。新《邮政法》对快递业务作了专章规定: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并从资金规模、服务能力、安全保障等制度措施等方面规定了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具备的条件;明确快递企业要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等。因此,新《邮政法》的实施对快递行业经营和管理的格局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和变化。

对快递行业的主要影响

确立快递行业纳入邮政监管并设定行政许可。设定对快递的行业监管,是新《邮政法》在旧《邮政法》基础上的重大变化。按照新《邮政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因此,在国内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将面临新的邮政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按照发收件人所他的地方不同,快递一般可以分为国内快递和国际快递两种业务。在新《邮政法》出台以前,国内快递并没有明确的专门监管机构和市场准入机制,而国际快递业务在传统上一直隶属于国际货运的一个业务品种并按照国际货运来监管。新《邮政法》出台,一方面给国内快递和国际快递都设定了一个新的监管机构――邮政主管部门:另一方面,使原来对快递行业的行政管理从一般行政管理加备案管理改变为需要通过行政许可取得营业资格。

禁止外商投资信件类国内快递业务。新《邮政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第八十四条:信件,是指信函、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按此标准,任何外商投资的快递企业,将不得从事寄递装在写有收信人地址名称的信封里的任何信息载体业务。禁止从事寄递的物品范围不仅包含了纸质的商业信函、单据、文件、说明书等,也包含了能充当信息载体的光盘、移动硬盘、储存卡等非传统媒介。如果照此实施,信件类的范围如此广泛,无疑构成外商投资国内快递业务的重大障碍。

赋予邮政主管部门强有力的行政监管和处罚权力。新《邮政法》赋予邮政监管部门新的市场监管和处罚的权利。具体为:

检查权:进入现场、查阅资料凭证、开拆检查邮件:查封扣押权:查封有关场所扣押有关财物;罚款权、停止经营权,并对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责令停业整顿。

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根据新《邮政法》第四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可以理解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邮政管理部门仅限于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即交通部邮政局和省级邮政管理机构。

尚待解决的问题

国际快递业务面临多重监管。新《邮政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自B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显而易见,新《邮政法》规定从事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必须先向邮政部门申请取得许可证。

然而,现行的商务部《国际货物运输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为办理国际快递,私人信函除外”:《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批准,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可经营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机构是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的审批和管理机关”;第十条规定“设立外商投资货运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向商务部及其授权部门审核并批准企业的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海关总署不仅确认商务部为进出境快递业务的主管部门,而且确认经商务部批准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企业可以经营私人信件以外的所有法律、法规允许进出境物品的寄递业务。海关对于私人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采取不同的监管办法。由此可见,正如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航空快递业务是国际货运业务的组成部分的通知》所声明的:“国际快递业务是国际货运业务的一部分,凡经商务部批准经营国际快递业并在国家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均有合法经营权。”也就是说,在《邮政法》修订之前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下,国际快递业务传统上是作为国际货运业务的一部分由商务部门审批和管理的。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与国际货代业务有关的无船承运、船舶、民航货运销售、报关和报检等业务火都由以前的审批制改为注册登记制。新《邮政法》反其道而行之,对国际快递行业设定严格行政许可,并将其从传统商务部门的管辖中分割出来纳入邮政系统管辖。那么新《邮政法》一旦实施,前述商务部颁布的各项规定是否需要遵守?是否向邮政部门申请获得许可之后再按照之前的程序向商务部审批?这种安排是否会带来各部门们之间职责不清、扯皮推诿、增加企业负担、降低效率等不良反应?尚需实践检验。至少,对于从事国际货代的企业来说,至少又多了一个主管机关,多了一道审批手续。

新《邮政法》的适用范围。新《邮政法》的立法内容体现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理念的同时也强调对快递行业的舱管,对快递行业设定了严格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处罚程序,但是恰恰最主要的行业标准却没有给出明确说法。纵舰整个法律条文:新《邮政法》对快递行业范围规定了快递不得从事邮

政专营和国家机关公文,是对快递行业的外延,却没有涉及比如什么重量或尺寸范围的物品属于快递范围,又或者要加上承诺寄递多少日之内到达等条件。对于规则的执行者和遵守着来说,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界限,而一旦越界又会遭受处罚的局面无异于一场噩梦。

明确界定快递的业务范围主要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边是最小到什么边界,一边是最大到什么边界。

有关邮政专营问题。新《邮政法》中出现了许多容易混淆的概念,在讨论最小边界之前,需要了解邮政专营和邮政普遍服务的概念。新《邮政法》中的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新《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相对于邮政普遍服务的概念。法律对邮政专营的规定更多是一项权利,限制邮政企业之外的主体不得从事的邮政专营业务,快递企业不得从事邮政专营业务。而相比邮政专营的概念,邮政普遍服务更多的是一项义务,是邮政企业必须做的事(第二条第二款: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邮政普遍服务涵盖范围就比较广泛:新《邮政法》第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邮政普遍服务享受国家补贴和特殊政策(第十六条: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第十七条: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邮政普遍服务对一般邮件的损失免责(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因此,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要远远大于邮政专营的范围。在邮政号营范围之外的业务,包括部分邮政普遍服务的内容,也属于快递企业的业务范围,区别就在于资费标准、服务水平和时效性。界定快递业者不能触碰的红线应当是邮政专营的标准。事实上,正如有些媒体所报道的那样:邮政专营的标准在新《邮政法》中没有得到确定。

新《邮政法》修订草案几易其稿,主要问题就在丁二邮政伦业和非邮政快递企业对邮政专营范围的意见无法统一,因为专营范围的限制大小,关系到非邮政快递企业的生意乃至生存。最终,新《邮政法》对邮政专营范围做了模糊化的表述。第四条和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表述分别为“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以及“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这种模糊化的表述,将可能引起今后市场监管的混乱无序,也让各快递企业无所适从。新《邮政法》对此的模糊化处理,说明在邮政专营标准的问题上,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这也给今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起草修订《邮政法实施细则》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二是明确寄递什么尺寸或时限的物品属于快递。对于快递业的上限标准,新《邮政法》未有涉及,而目前能够找到的依据就只有邮政总局的《快递服务行业标准》(Yz/T0128-2007)了。此标准规定:快递服务是指快速收寄、运输、投递单独封装的、有名址的快件或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快递服务时限指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服务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快件的单件重量不宜超过50公斤:快件的单件包装规格任何一边的长度不宜超过150厘米,长、宽、高三边长度之和不宜超过300厘米。如果按照《快递服务行业标准》的规定,属于快递行业的业务范围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收寄、运输、投递单独封装的、有名址的快件或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

同城服务承诺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服务承诺时限不超过72小时。

单件重量不超过50公斤,单件包装规格任何一边的长度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三边长度之和不超过300厘米。

换句话说,任何不满足上述范围的寄递或零担运输服务都不属于快递行业的范围,也将不适用新《邮政法》的管辖。在新《邮政法》对此没有明确的情况下,上述标准可以作为界定快递是否适用新《邮政法》的重要依据。

邮政企业的定义与垄断经营。新《邮政法》第八十四条,“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仅从上述定义来看,隶属于邮政集团的中国速递服务公司(EMS)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都应该是新《邮政法》所规定的邮政企业。照此推论,中国速递服务公司(EMs)――家专门从事快递业务的快递企业,将“依法”享受邮政企业所有的特权和优惠,如享受国家特殊补贴以及享受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限制和免责等。而对快递行业影响最大的是:中国速递服务公司(EMS)如果作为邮政企业将成为中国境内唯一绎背邮政企业专营范围快递业务的垄断企业。

据了解,由国家邮政局起草的《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讨论稿)》将邮政专营的范围定在了150克以内,排除采纳呼声很高的“重量加资费”的方案2。而150克相大约当于30页A4纸的晕量。如果这样的专营标准结合新《邮政法》对邮政企业的定义,国内消费者快递几十页的文件将不得不面临只能选择市场唯一供应商EMS的局面。而按照法律它将作为邮政企业享受广泛的免责和责任限制。

新《邮政法》第十八条规定:“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业经营。”但实际上,在中国速递服务公司(EMS)头上戴了两顶帽子: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很明显,这样的安排将有悖于立法的初衷有悖于维护市场环境和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新《邮政法》对邮政企业的定义需进一步明确,应修改为“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也就是说,确定是否从事邮政专营业务、是否享受国家财政补贴以及是否享受责任限额等优惠政策的界限不应是企业产权关系,而是该企业所从事的业务-――邮政普遍服务。

限制外资与CEPA。此外,对于“外商”的定义,新《邮政法》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规定:“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货代服务。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吨货代企业(国际货代)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可以理解为赋予了香港地区企业或法人在大陆从事货代业务的国民待遇。新《邮政法》的出台,是否就要将港、澳地区投资人排除在经营国内快递业之外?如果这样做是否与CEPA的原则不一致?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对新的监管体制的司法建议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或正在陆续改革邮政体制,修改邮政立法,开放邮政市场。1994年4月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提出,成员国应当取消国家法律规定的邮政业务专营权,实行邮政业务的自由化经营。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也对许多国家作出了开放包括国际快递市场在内的国际货运服务市场的郑重承诺。对新《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斗胆提出以下建议:

新《邮政法》颁布实施后,应立即出台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解释,或提请有关部门对法规作出修改;以便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内容相一致:

《新邮政法实施细则》麻尽早确立邮政专营附标准,以便《邮政法》具有可操作性,而邮政号营标准不宜规定的太宽泛,否则会导致垄断经营并且大部分快递企业将难以为继;

新邮政法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200x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我局党委始终把行风建设作为党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年初,为把纠风工作落到实处,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xx市邮政局200x年行风建设和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创建目标、主题、思路和阶段工作要求;制定了行风建设和服务工作标准,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构成行风和服务工作的目标体系。

由于今年邮政银行成立、内部机构、干部变动较大,为了确保政风行风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局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领导的变动,我局随时调整和补充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局长、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由市局办公室、运行部、视察室等部门具体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等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从市局一把手到各二级单位一把手人人有任务,确保创建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凡是全局性的行风和服务工作会议,一把手亲自参加,亲自抓落实;凡是行风和服务工作均列入一把手政绩的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使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

一年来,市局通过办公会、职代会、经营活动分析会和生产调度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宣传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好政风行风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全体职工对行风建设和服务工作的认识,从思想上为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狠抓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为不断提高xx邮政对外服务水平,打造邮政品牌,针对邮政行业营业窗口对外服务的实际,我局制定了200x年度《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立了“在推进现有22处示范窗口建设的基础上,新增16处示范窗口(含4个农村局所),确保08年示范窗口达标总数达到38处”的工作目标。

在窗口服务硬件建设上,我局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全力打造邮政品牌。全年新购局所7处,装修改造局所11处、粉饰局所15处,投入装修改造资金415万余元,对外标识、内部设施全部达标,局所面貌和服务形象发生了质的变化,黄河北大街邮政支局已成为全国邮政旗舰店,太原街、北站路、青年大街、崇山东路等局所已成为全省邮政的旗舰店。

在服务窗口,我局全面开展了“建精品窗口,创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建设以及星级服务员评比等一系列活动,参加了xx市文明办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举办的窗口行业“优质文明诚信”服务活动,对营业、投递人员进行综合测评考试,并实行动态管理。200x年,为做好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窗口服务工作,我局开展了全方位、分层次、多角度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服务培训,编制印发了《奥林匹克运动会服务手册》,举办了12期邮政业务、服务礼仪培训班,培训人员1100余人次,实现了应训人员全覆盖、应训内容全落实、参训人员全合格的目标。目前全局共评定星级营业员219人,其中:三星级营业员4人,二星级营业员21人,一星级营业员194人,占全部营业窗口人员总数的14.6%。通过“示范化窗口”创建活动和纠风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一个整洁明亮、快捷高效和文明热情的服务环境展现出来,不仅营造了浓厚的行风建设和服务工作氛围,同时也向社会和用户展示了xx邮政的新形象。

三、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渠道

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企业服务质量体系要求,xx局对邮政通信质量、业务、服务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进行整合、完善和创新,制定了《xx市邮政服务投诉管理办法》,使投诉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同时,健全完善了《xx市邮政局邮件投递服务质量标准》、《xx市邮政局通信服务质量奖惩实施细则》及《xx市邮政局基础投递网通信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细化了各项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强化了考核的可操作性,使之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强化内部监查力度。继续开展自查、暗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的视察活动,全面落实《xx市综合服务质量奖惩实施细则》、《黄、红牌下岗制》、《xx市邮政局关于对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投递重大责任连锁考核办法》等制度,加大对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的检查力度。营业环节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重点解决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等违规问题。投递环节以走访用户为主,跟段检查为辅,重点检查缺报少刊等热点、难点问题。推广使用视察检查系统软件。按照市局提出的“经营管理信息化”工作要求,在全地区推广使用视察检查网络系统,实现了对检查员的动态监控、生产现状的实时监控、检查报告的统一规范和全局管理的降本增效,提高了视察检查工作效率,保证了基层岗位履职达标率在98%以上。

3.开展社会监督工作。一是充分利用11185投诉中心平台,确保客户投诉渠道畅通,避免重复投诉和投诉升级现象的发生。二是修改完善了《xx市邮政局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外聘邮政行风监督员30名,加强对全局对外服务工作的监督。定期组织义务监督员工作会,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邮政服务等方面的批评和建议,积极整改服务质量问题,加强对全局服务工作的监督。三是加强与消协、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对容易引起客户投诉的服务热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变事后弥补为事前预防,杜绝因主观原因造成的新闻媒体曝光。

四、坚持多头并进,实现源头治理

(一)坚持行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并举。一是通过“党风廉政月”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讲和专题党课教育。一年来,我局党委结合形势和任务要求,加强党员干部的专题警示教育,尤其注重加强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适时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看系列警示教育片《廉政中国》、《党旗飘飘》等光盘,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受到深刻的警示教育,有力地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政策纪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二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不断完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完善“一把手”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对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做到了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收到较好效果。与此同时,认真做好干部任前警示教育,对新调整和工作岗位变动的88名干部进行了任前谈话,对在任的31名“一把手”实行年末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四是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效率。一年来,纪委会同审计、财务、供应、基建等部门着力抓好邮政业务的酬金、大宗用品用具的购置,低值易耗品、营建施工项目和能耗等的效能监察工作,保证企业重大决策和大额资金项目的廉洁、规范和阳光操作。五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做好和案件查处工作。局党委始终坚持把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对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处,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件/次,结案率100%。上述措施有效的从源头上治理,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坚持行风建设与政务公开工作并举。我局在工作中不仅把政务公开作为向公众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渠道,还借此来体察民情,集中民智,为民多办实事,解决问题。一是开通183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了相关服务政策法规、服务承诺标准、应急服务预案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共公开信息34条,其中机构职能4条,政策法规4条,政务动态5条。更新和补充了20余条。网站点击率达757人次。二是在服务窗口、服务大厅中便于公众知晓、方便群众办事的地点设立公开栏、告示板和电子显示屏进行公开。截止目前,全局各服务窗口、服务大厅共制作固定公开栏100多个,电子显示屏26块,多功能服务柜82个,用户意见箱403个。三是利用11185服务热线,实行首办负责制,保证用户投诉及时处理,并将用户投诉作为不断改善服务、改进工作的重要资源。截止11月末,市局受理投诉来电来函15944件,其中有理由投诉53件,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用户满意率达100%。一年来,收到用户各种方式表扬103件,锦旗6面。用于政风行风表奖金额37.3万元。四是充分利用“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对待、及时解决群众举报投诉,严格按照办结时限要求,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结果,有力推动行风建设和服务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同时我局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开通政务公开“114公民政务咨询热线”,做到及时解决问题。截止11月末,办理市政风行风热线投诉、咨询23件,办理质量星级率为93.91%,群众满意率为94.16%。通过热线互动,较好地融合了政务公开和行业服务,增进了邮政企业与市民百姓的沟通,进一步提升邮政企业的形象。

新邮政法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①政府监管研究虽已遍布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多个领域,但仍不够深入。由于公用事业监管的主体主要依托政府,故就法学角度,公用事业监管问题无疑首先是一个行政法问题。因此,从法学角度研究公用事业监管问题,应首先以行政法为视角,从监管主体、监管手段等方面入手。

(一)公用事业监管主体的重塑监管主体的设置在公用事业监管中占据首要地位,直接决定公用事业运营效率和政府监管效率的提高。目前,世界各国关于公用事业监管机构的设置,有三种主要模式:(1)设立完全独立的监管机构。(2)政府部门下设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3)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监管职能。三种监管模式的独立性逐步减弱,一般而言,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越强,其监管也就越有效。当然,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程度,通常还需要结合一国政治、经济、法律、传统、习惯等综合考虑。因此,未来我国监管机构的设置必须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并结合现实国情。首先,美国完全独立的监管机构,在人员、人员素质、预算及其配套法律制度等方面要求极高,不符合我国国情;其次,第三种监管模式也不适应我国国情,因为我国长期处于政企不分状态,二者利害关系纠缠不清,很难保证有效监管。因此,第二种模式,即在相关部门下设置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比较符合我国国情,至于构建独立的监管机构目前还只能是一种理想的选择。

(二)公用事业监管手段的丰富行政法视野下研究公用事业监管,必然涉及到监管机构运用何种手段行使行政职权、落实监管目标。根据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这种行政法手段既可以是抽象的也可以是具体的、既可以是刚性的也可以是柔性的,应当是多管齐下。笔者认为,作为监管机构应学会综合运用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传统手段,以及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新型手段。

1.行政立法。在公用事业监管中,行政立法直接决定了监管机构的设置、职权、地位、内容与手段等的界定,对后续监管工作的展开具有本源性意义。因而,在公用事业监管中,必须注重行政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立足行业特色、广泛听取公用事业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意见、恪守法定程序、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一套以法律为基础、法规和规章为补充的公用事业监管法律体系。

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公用事业监管中最有效的方式,历来受到监管者的青睐,主要表现为监管者对市场进入和退出的许可。如《邮政法》第51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这就赋予了监管机构对快递市场的准入权。这对于监管机构有效履行其监管职责提供了有效武器,同时也要求监管机构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信赖保护等原则,保障行政许可的公开、透明和权威。

3.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刚性的行政法手段,行政处罚历来备受行政机关青睐。在公用事业监管中亦然,对于违反公用事业法律规范、侵犯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有着很好的惩戒和教育作用。但是,随着现代行政法的转型,行政处罚这种过于刚性的行政法手段的运用,普遍要求谨慎采取,相反,应当更多地采取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性的执法手段,以更好地保障行政执法的效果。因而,在公用事业监管中,监管机构同样需要谨慎运用手中的行政处罚职权,恪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利。

4.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同为柔性行政手段,它既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在公用事业监管中,由于其最大的难题在于如何找到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的平衡点,因而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无疑可谓是一剂“灵丹妙药”,能够很好地弥补传统行政手段的不足。作为监管机构,应充分尊重被监管者的主体地位,加强与被监管者的合作与协商,提高被监管者依法行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降低监管成本,实现更好的监管效果。

(三)公用事业监管中的信息公开及自身监督欲保证监管机构的监管发挥实效,就要求监管者对被监管者有充分的了解,即对被监管者的相关信息有一个全面、准确、及时的把握,如此才能采取及时、有效举措,这就要求被监管者必须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在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要求下,这种信息公开对监管者同样适用,以保障被监管者和社会公众对监管者本身的监督。因而,信息公开在公用事业监管中非常重要。由于“监管把权力授予机构,同时也授予官员,使他们可以对某些资源的使用作出决策,而这些决策能够对受到监管工具影响的个体产生巨大的收益或损失”。因而这些监管机构及其官员非常容易成为利益集团俘获的对象,从而滋生腐败,导致政府监管形同虚设。故加强对监管者自身的监督亦是至关重要的,当然这种监督有内部的、外部的、程序的、实体的等诸多方面。

二、公用事业监管的路径分析———以邮政监管为例

公用事业虽然包括电力、电信、邮政、交通运输等诸多类型,但由于它们具有共同的特征,因而在监管路径上具有较强的相似性和相互借鉴性。以下笔者将以邮政监管为例,对公用事业监管的路径选择做一个初步的梳理。

(一)邮政监管的现状与问题邮政业是传统意义上的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行业,具有明显的公用事业特征。为应对现代信息技术的持续挑战,邮政业必然要进行强有力的改革,这种改革的核心无疑在于如何规范邮政监管,正确处理好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的关系。在此过程中,邮政监管尚面临以下问题:

1.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职权划分不科学。自2005年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实行国家邮政局、省(区、市)邮政管理局两级监管体制。由于人员有限,①监管机构层级过高,中央与地方、各邮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划分不清,根本无力进行有效监管,不利于督促邮政企业严格依法行为,积极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邮政业的监管力度,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2012]6号),从而形成了国家邮政局、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市(地)邮政管理局的三级监管体制。应该说,此种监管体制的调整,对于邮政监管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如何科学界定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同一邮政管理部门中各部门之间的职权,仍然是决定未来邮政监管能否有效落实的关键。

2.监管手段过于单一、执法人员素质较低。实践中,因人员所限和疲于行政事务,邮政管理部门无法集中精力履行监管职能。直接后果是:过分依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传统的刚性监管手段;监管手段单一,未能积极采取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以及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可接受性。此外,由于监管机构的人员大多从邮政企业分流而来,缺乏法律方面的基础,执法综合素质较低。因而导致依法行政、程序正当、比例原则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尚未得到一线执法人员的正确理解和有效落实。

3.政企分离不彻底、市场化程度不高。虽自2005年邮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已经实行政企分开,在剥离企业职能、资产和人员的基础上重组国家邮政局。根据邮政业的不同特点,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放松政府监管的力度与强度。邮政业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但仍然存在政企分开不彻底、市场化程度不够的问题。特别是在快递行业,监管部门过于照顾邮政企业的利益,而对其他市场主体进入快递行业设置过多条件、过高门槛

4.邮政监管法制建设亟需完善。截止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邮政法》为核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相关邮政行业标准的邮政法体系,但这种邮政法体系是不完善的。首先《邮政法实施细则》已经实施二十几年,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亟需修改;其次,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尚未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最后,相关邮政行业标准尚不够具体明确。因此,欲进一步提高对邮政业的监管水平,必须首先从立法上完善邮政行业的法律,为邮政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依据。

(二)邮政监管的路径分析通过上述对邮政业相关情况的介绍,以及如何在行政法视野下加强和提高对公用事业的监管,笔者认为,就邮政业而言,应首先树立一套先进的监管理念,即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机制、有效平衡“监管与市场、垄断与竞争、专营与民营”的关系。具体而言,可以综合运用以下手段提高邮政监管的实效。

1.完善邮政立法,保证邮政监管依法进行。首先,应尽快制定《邮政法实施细则》。既然国家欲加强邮政监管力度已设立市(地)级邮政管理局,那么就应当赋予其更多的职权,以保障其工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即应当将主要的邮政监管职权下放至市(地)级邮政管理局,而国家和省级邮政管理局主要承担一种监督和指导工作。同时,市(地)级邮政管理局的机构设置应简化,只设置办公室与综合执法科即可。因为过细的机构设置,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容易力量分散,不利于实际工作的开展。这些内容都需要《邮政法实施细则》加以详细规定。其次,国家邮政局作为邮政监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邮政立法、监管等工作,有权起草邮政业的部门规章,对邮政普遍服务、快递市场、邮票发行、集邮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结合《邮政法》的修改,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最后,各省级邮政管理局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邮政条例》。特别是在邮政普遍服务中,不同地区差别较大,因而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在《邮政法》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邮政条例》。同时,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地方的政府规章。

2.降低行政许可的门槛,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邮政监管中的行政许可主要存在于快递行业。根据《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并对申请者的注册资本、网络和运递能力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应该说,此种许可制度本身具有其合理性,有利于保障快递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水平。随着1993年第一家民营快递企业快客达的成立,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遍布全国,最多时高达30000多家。中国快递市场陷入了惨烈而又无序的竞争。截至2011年底,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7500家,占市场份额95%以上的快递企业纳入了许可范围①。上述快递企业的急剧下降,一方面无疑是市场竞争的产物,但另一方面政府监管也有重大影响。监管部门为加强监管,优化竞争,通过行政许可权,对快递企业的市场准入进行了适当的限制,造成一些小的快递企业逐步退出快递市场。此外,以EMS为代表的国有快递企业,在监管部门的“照顾”和本身网络优势的双重作用下,市场地位仍然无可撼动。上述事实的存在,都要求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行政许可的门槛,凡是符合许可条件的,都应当允许其进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如此,才能保障快递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社会公众提高更好的服务。

3.妥善运用行政处罚手段,提高邮政监管的水平。行政处罚是邮政管理部门实施邮政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行政处罚本身能够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因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受到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的青睐。但另一方面,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刚性执法手段,其在有效打击邮政违法行为、维护邮政管理秩序的同时,也可能因执法人员过于依赖行政处罚而产生、等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邮政监管部门应妥善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违法行为与处罚后果的平衡。此外,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还应当注重行政处罚的程序正当性,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方面的权利,进一步提高邮政监管的水平和质量。

4.综合运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手段,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随着传统行政法的转型,要求监管部门综合运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多元化的监管手段。《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招标的,应当与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包括: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产品和服务标准;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等等。通过行政合同方式既发挥了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势,又体现了间接行政的最新理念,包含了对被监管者的平等合作与协商的精神,有助于被监管者积极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作为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缺陷的补救者,行政指导的多样性、自愿性等特征,符合现代监管的精神与理念,应该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承担越来越大的作用。监管部门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引导被监管者主动自觉的依法行为,保障邮政行业的正常秩序。

新邮政法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以下是邮政企业集邮存货管理风险形成的主要内部因素。集邮存货管理思想落后由于邮政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对集邮存货的认识不够深入本质,造成大量票品积压。虽然集邮存货是邮政企业拥有的财富,但是企业还是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以维持对集邮存货的拥有。[2]大多企业经营管理层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单纯的认为集邮存货就是邮政企业的财富,一味追求增加集邮存货,忽略外部环境对邮政企业的影响,最终导致集邮存货的大量积压。集邮存货内控管理不合理企业内部绩效评价不合理邮政企业内部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对集邮存货控制的合理化不利。在建立考核体系时未考虑库存资金占用费,而是以按时完成合同订单为核心,这就使得邮政企业在制定需求计划、采购计划等物流的决策过程中,违背了控制邮政企业集邮存货的思想,即当企业的资金大量被存货占用且不能及时变现时,企业的财务风险加大。邮政企业的考核体系,它在集邮存货量的高低上没有明确的要求,导致采购人员习惯性一次采购过量的票品,还不影响工作业绩。邮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邮政企业内部关于集邮存货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存货的监管不能有效地运行。同时部门之间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缺乏权限的相互制约从而导致采购、入库、保管、领用、发货等工作没有章法,在集邮存货流转过程中加大了的可能性,同时造成内部资源的浪费。邮政企业集邮存货控制方法不合理,缺乏经济订购量的概念邮政企业的采购员基本还处于经验采购的方式上,缺乏系统的集邮存货控制知识,在订货经济批量方面概念比较模糊,意识不到库存持有成本的存在,更考虑不到其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大小。[2]以上是邮政企业存货管理风险的内部主要成因,除此之外,企业存货管理还受外部的经济的波动、市场的季节性变化、市场竞争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这些外部因素会加剧存货管理的风险。

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改进集邮存货风险管控

管理层应充分重视集邮存货管理,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完善的存货风险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那一切都是白费心思。企业的领导应充分认识到加强存货管理的重要性,定期深入到集邮存货管理部门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在集邮采购制度的落实方面,应重点检查有无未经批准的采购,有无质次价高、吃回扣的现象。在集邮存货管理制度落实方面,重点检查入库的验收手续、存货是否实行ABC分类管理;有无积压、霉烂及不安全的情况,账物是否相符;出库是否有严格的批准手续等。在销售管理制度落实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积压、滞销品是否及时处理等。邮政企业应注重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执行制度好的要给予奖励,执行制度不好的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成功的库存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需要领导层对库存风险管理的价值透彻理解,不能急于求成。邮政企业高层必须要在人力、物力、财力及战略发展规划上给予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并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和职能。“一把手”必须亲自“挂帅”,设置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全程参与,如果企业的业务流程由于采用信息化手段而发生变化,则应对内部机构和岗位进行调整或增加。采用先进的存货管理技术和方法,实现库存管理信息化如果集邮存货控制简单化,库存的分类就不能清晰反映出供需之间的平衡。同时,如果各部门之间对库存信息缺乏必要的沟通,必然导致库存信息传递效率低下,影响邮政企业的正常运行。因此,邮政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存货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存货验收程序和方法,对入库存货的质量、数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查验,验收无误方可入库。通过信息化控制建立一套集邮存货风险预警系统,来对存货的风险进行评价、分析和控制,从而降低库存直至达到企业的最高目标———实现零库存。要达到零存货,就必须推行适时制生产系统,实行的关键是降低存货水平,又不影响企业生产的均衡进行。它要求邮政企业必须以销定产,在销售环节上要广开销售渠道,建立完备的销售体系,做到在最后一个生产程序保质保量地加工出产成品后,就能够及时将产品销售出去。降低库存,既提高了资金利用率,也全面提高了邮政企业资金收益率,使集邮存货管理更上一个新台阶。邮政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集邮专业信息化发展技术,即是管理信息化系统,使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个环节能够像钟表一样相互协调,准确无误地进行运转,从而达到降低产品成本、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管理信息化系统改进企业管理模式,加强对集邮存货的管理,细化管理环节,明确管理责任,从而实现对邮政企业存货资金的有效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集邮存货风险管理制度制度是行动的先导,有“度”可依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因此,邮政企业应制定规范的集邮存货管理办法,明确集邮存货管理原则和要求以及库存品的处理方式等。根据集邮存货的业务流程,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采购、仓储、领用、盘存管理制度。加强存货采购风险管理,合理确定集邮存货采购日期及数量严格“四统一”策略。即统一进货渠道,统一邮品名称,统一邮品价格,统一宣传方案。有了“四统一”,才能避免出现因进货渠道不统一,造成的集邮品价格和名称不同的状况,避免在产品宣传上发生夸大、虚假等不良现象。针对集邮品开发存货控制管理实行三原则,包括:①集中统一原则。总公司对区域内邮品开发项目实施集中审批,对票源实施统一配置,由总公司统一开发全系列集邮产品供应全区域。集邮品市场采购由总部统一管理,严格采购成本控制,规范市场采购管理流程,制定市场采购及代销审批制度,凭供货商资质、信誉度、产品质量和价格来确定供货商,实行精细化管理。②以销定产原则。总公司集中开发的产品应以基层征订数量为依据,按照以销定产原则确定集邮品的制作数量。③库存最优化原则。通过对产品数量、价格、成本、品种实施总部管理,达到票源合理使用、减少重复开发、盲目开发,努力降低库存,实现集邮存货的最优化。邮政企业应当根据各种存货采购间隔期和当前库存,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市场供求等因素,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合理确定存货采购日期和数量,确保存货处于最佳库存状态。完善存货的验收﹑储存及保管的风险管理机制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存货,通过加强集邮存货保管,保证库房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保障邮资票品安全,减少不良损失,降低库存占用资金,来不断完善邮资票品保管制度。①高效有序地进行邮资票品的收发作业。按照先入库、后出库的原则做好集邮票品的接收、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工作中注意保护集邮票品的品相,要求绝对完好,防止因管理不善、操行不慎造成损失。②定期和循环盘点,及时与业务部门及时对帐查处差异,保证帐、物、卡一致。③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库存情况不得向外泄漏。库管人员因故离岗时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办理移交手续。④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防护工作,保障邮资票品的安全。完善存货销售风险管理,明确集邮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权限严把“双定”关。在产品开发上严格把握定向邮品和非定向邮品的开发,在源头上防止集邮品的积压。定向邮品一般不会造成新增库存,但如果管理措施不到位,也会造成邮品的积压。因此,在邮品的开发中,应从客户的需求出发,注重长远效益,把客户的库存纳入集邮品存货管理之中,实行动态管控;而非定向邮品的新增库存,大多是对市场需求把握不准及营销乏力等原因造成的,因此,为了避免邮品的新增库存,应主动了解市场,把非定向邮品存货率控制在有效库存范围内,以更好地保证邮政企业的正常运转。邮政企业在销售发出存货应时,应由销售部门根据商品销售计划填制提货单,手续齐备后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销售批量集邮存货要同购货单位签订合同,来加强双方责任,保证按期供货,及时收回款项。严格集邮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权限,大批量和贵重邮品发出应当实行特别授权。仓储部门应当根据经审批的出库通知单来发出货物。完善邮品存货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邮政企业应当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并定期与财会部门、存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利用集邮业务信息系统,规范集邮商品的出入库管理,建立按月监控、按年考核机制。集邮业务信息系统需向财务人员开放权限,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财务部门资金资产、核算及统计岗位相关人员配合,定期分别重点对预订、零售、贵金属、常规集邮品存货业务及财务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账相符。

针对盘查后发现的滞销票品,应认真做好汇总分析工作,针对不同阶段集邮存货形成库存积压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减库增收措施和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工作方案。首先应加强市场分析,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营销方式进行促销,有效降低整体库存。其次,应根据区域需求差异,对库存邮品进行区域间调剂,进一步削减库存。对于通过盘活和调剂手段不能消减的滞销集邮品,必要时可根据市场及库存情况进行调价销售。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与奖励制度邮政企业应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集邮存货管理考核指标,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纳入各级邮政企业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中,引导员工树立起“库存最小化就是利润最大化”的观念。同时,完善各项管理奖励措施,调动员工的聪明才智来加强存货管理。通过对存货相关指标的分析和监测,能够辅助公司加强抗风险能力,同时有助于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邮政公司应当依据相关财务数据,制定相关风险预警值来控制集邮存货入库,科学、合理控制集邮品存货量。①控制集邮存货周转天数。集邮商品周转天数是越少,越节约流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总公司比较全区域内历年数据并结合行业特点,对基层集邮商品周转天数进行考核。如指标未合格,总公司将酌情核减集邮品下发量,同时相应减少总部采购量。②设立警戒集邮存货量,进行日常存货购销管理预警。总公司根据各基层公司收入规模、库存情况等,按年度下发各基层公司日常月份集邮品分项库存量控制指标。各基层公司除当年十二月末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库存成本金额不得超过该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年度库存总量增长,不得突破目标控制数。完善邮政企业信息化内部控制邮政企业应加强和完善信息化内部控制,实现对业务和过程的实时控制。[3]按照内部控制设计原则,考虑信息技术业务处理过程的特点,对各个业务处理环节设置相应的控制,以计算机程序的形式嵌入信息系统中的业务处理控制,关注相关计算机程序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业务和过程的实时控制,实现从机制到具体业务内容的效益性控制。同时,以明确的控制标准,针对控制标准进行比较、评判,及时剔除不合法、不经济的行为因素,及时修正。发动全员,加强集邮存货风险控制与防范加强邮政企业的集邮存货风险管理,首先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产权清晰、职能明确、分工协作、结构合理的组织机构。使企业由一人管理的企业转变为管理团队运行的企业,以增强企业存货风险管理的前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水平。其次,要注重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在企业中采取合适的措施来实施风险管理。人才是企业最具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宝贵资源,邮政企业职工应当牢固树立先进的存货管理理念,完备各项科学知识,提升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

结束语

新邮政法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处党支部依照管局党委要求,年。坚持以邓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大以及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管局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落实“一四三一“总体思路,实现邮政”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一阶段目标竭尽工作。一年里,紧紧围绕效益这一中心,突出体现“实”细”狠抓创新经营发展模式,提高经营质量上下功夫,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适合我局发展的新途径,努力提升服务水平,较圆满的完成了管局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全年经营任务和本处工作情况

(一)经营管理方面

处始终坚持以经营工作为中心,年。通过试行全面预算科学设置收入指标,管理。深化企业改革,严格管理制度等,使全局服务水平和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全年实现业务收入增幅6%的发展目标。主要表现在函件、集邮、物流、速递、储蓄等专业开发了一批大单项目,全面推行项目管理。如:交管局违章通知帐单、车船使用税催缴通知账单、医保账单、宋庆龄伟大光荣一生’独立邮资图明信片、密云水库独立邮资图邮资封、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储蓄个人缴费卡等优秀项目。对速递、物流专业进行了体制调整。速递专业在去年治理整顿代办站的基础上,理顺专业经营体制。进而强化速递局的裁判员”职能,弱化“运动员”职能,为全力发展速递业务创造更好的内部环境。物流专业按“搭建同城配送平台,强化物流专业经营管理”思路进行,将物流局从“职能管理”部门,逐步向“经营实体”过渡,为物流业务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础管理方面

确保国家局量收系统数据传输和满足新航站转场运行。完成“支局集中交易处理系统(版)推广工作。统一对外服务形象,规范营业厅管理。制定下发了市邮政管理局营业厅管理规范(试行)同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对邮政网点营业时间进行调整,满足普遍服务需求,促进了企业发展。每月对检查情况进行一次全局性的通报,加大了企业内外部监督检查的力度。坚持每周检查40个局所、40个报刊亭、走访40个用户。每半年对各二级单位进行综合满意度评价,并纳入绩效考核,加强对专职检查员的管理,结合不同时期的业务管理重点,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服务监督工作,加大服务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全面贯彻了国家局、管局《邮政业务视察规则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视察工作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报告制度,及时向主管领导、业务管理部门和基层生产部门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检查情况。维护经营秩序规范经营行为。做到关口前移。对基层举报、反映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重点查处跨界揽收和低资费收寄行为。及时核实、协调、查处,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实行预警联动制度,对危害全局经营秩序的行为予以遏制,对违规经营行为坚决进行处理。加大对“低资费、跨界揽收”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检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强了对干部、职工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教育,提高规范经营的自律意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为企业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坚持执行跨界揽收收入划拨制度,全年划拨跨界收入共12笔。实现快速反应,对基层举报或反映的问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核查落实,进行处理或解决,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私进销售低面值邮票的行为,规范营业窗口出售邮票。有效遏制邮件低面值邮票交寄和内流,防止资费跑、冒、滴、漏发生。重新印制邮政业务资费表16种(4000多张)标价签2种(10万枚)开展对邮政业务资费进行明码标价签工作。对支局进口包裹的内部处理手续进行规范,加强投递基础管理和质量管理。试行国内普通包裹效果投递试点工作。刻制风景日戳30枚;完成新增信筒、信箱71个,完成信筒、信箱、风景日戳制作和更新。更换信筒、信箱441个。

(三)重点业务管理和推进方面

实行非局向局集中的一带一试点;强化了邮件用户与收寄局间的交寄凭据;建立了记帐用户邮费信息档案;规范了资费和邮资机数据统计管理;严格了邮件交邮、拉运,全面开展邮件收寄专项治理工作重新确定了35个邮件收寄局。增车报批制度等,制定和下发了局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组织3次对局的检查工作,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邮件收寄整顿工作收到较好效果。完成了国家邮政局提出的信息上网率98%上网及时率98%上网质量95%指标要求,加强了EMS信息上网质量管理。为“卡哈拉”国际速递全面实现服务承诺和新航站生产运行提供了保证。年共销售贺年(有奖)明信片3195530枚,完成年贺年(有奖)明信片的销售工作。实现收入4845741.9元,销售量较20年增加68150枚,销售收入增加589337.1元。与团委配合,根据、全国少工委、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少年儿童书信写作比赛活动的通知》精神。协调商函局组织开展了第一届全国少年儿童书信写作比赛,共收到投稿3万余封,评出一等奖40个,二等奖60个,三等奖100个,上交国家局评选入围稿件2000封,为广泛发动各区县学校、团组织,宣传奥运,促进函件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营销前移,本着收订提前。责任到位,统一行动的原则,为实现年一次性报刊收订流转额同比增长3%5%工作目标,提前启动年报刊收订工作。完成了新式报刊样亭的制作安装工作。以用户满意、社会认同为主要标准的基本原则,强化服务组织实施了邮政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按照以社会评价为主、内部评价为辅。对其中的部分具体评价项目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效绩考核。按照国家邮政局开展的提高服务质量,落实规章制度”专项整治活动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一杜绝”二严禁”三减少”四达标”工作,坚持推行服务标准,组织开展5次全局规模的检查活动,通过整治,全局整体服务水平有较明显的提高。完成了为市两会、全国政协常委会、全国两会、达园宾馆国务院会议、全国劳模大会、第八届科博会、怀柔宽沟会议等22次在京大型会议及活动提供邮政服务的全面协调与部署工作。

(四)落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方面年新建局所26个。邮电所22个。

(五)支部建设方面年。认真组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支部和全体党员积极参加每一阶段的学习、讨论,认真开展自查、评议、走访活动,按时完成党委的各项工作布置。党支部提出了坚定一个信念”树立两个观念”争做三个表率”增强四个意识”围绕五个服务”提高六个能力”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受到全体党员的拥赞,成为全体党员工作准绳。一年来,全体党员按照中央和局党组要求,紧密团结,遵纪守法,努力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努力服务基层,努力完成本处的各项工作任务,用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关于落实先进性教育措施情况

处结合支部查找出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先进性教育活动过程中。制定了20项具体的整改措施,其中针对管局领导班子征求意见中反映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9项,针对基层提出的意见制定的整改措施4项,处征求基层意见制定的整改措施7项。整改时限要求在今年底前完成的有18项,这20条整改措施中。整改时限在年9月底前完成的有2项。现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立即进行整改的措施有4项

处除必须原文通知的以外,1对国家局下发的业务文件。不再将原文转发,同时结合我局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了具体措施;减少了发文数量和开会次数,并于10月26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各专业生产经营工作会议的通知》力争精简会议、开短会、开有质量的会、开有效果的会;要求对基层单位的请示及时进行回复,进一步提高了处的办事效率。按季度进行考核。同时严格按照《邮政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对各二级单位进行评价考核。2贯彻落实《邮政文明行业服务标准》并以此为依据按月对支局、班组和干部职工进行服务质量评价。注意并做到深入生产单位和基层管理部门进行调研,3处在制定新的业务制度和生产作业流程时。并积极听取相关生产人员的意见。处专门进行了研究,4针对基层提出的希望管局能够对邮政业务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进行适当简化和整理”意见。决定对可以进行简化或删减的业务规章,新规章下达时予以删减。

(二)目前已完成的整改措施有11项

处于年10月制定了营销员素质培养五年规划”1为提高营销人员职业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知识营销技能水平和创造性思维。由技术手段控制前端的收寄行为,2为实现由系统控制量收、结帐。有效遏制违规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处对版收寄系统进行了完善,年11月9日对版收寄系统一期进行了验收,10月份完成了版收寄系统二期总体方案的制定。处在万寿路投递部进行了劳务增员”模式试点工作,3推进投递体制改革方面。并抽调了专人进驻投递局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要求零售公司通过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强服务检查等手段,4处与零售公司进行了沟通。解决邮政报刊亭服务水平偏低的问题。解发行专业的相关需求,5处与发行局进行了沟通。并加强了对发行专业经营发展战略的研究。并于11月初完成了年经营预算工作。6处年9月底前完成了年相关经营指标及业务奖励政策的调整工作。11月初印制完成了支局生产作业集中交易处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并下发到各基层单位。7处对版操作系统的操作流程进行了修订。正确解答用户疑难问题,8为提高11185服务水平。处于年9月组织11185人员进行了疑难问题的专项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处对全市邮电局、所电视设备情况进行了调查,9为加大对邮政新业务、新产品的宣传力度。并在年的业务宣传计划和费用预算中安排了制作业务宣传光盘的计划和费用支出。提高基层单位方案营销的策划水平和谈判技巧,10为加大营销培训及经验交流的力度。处制定了年营销培训工作计划,并在课程设计上安排了有关营销策划和谈判技巧的内容。处组织进行了通信生产质量规格培训、服务和视察管理人员培训。11为加强对全局邮政服务和视察工作的指导。

(三)正在进行中的整改措施有5项

1对已经实施的报刊零售、物流、速递等改革措施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处正在牵头开发新的报刊零售综合管理系统。

2为健全完善服务检查制度。处根据《邮政文明行业标准》中的服务标准”正在制定《邮政服务工作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3为加强对投递服务的管理。加强投递能力建设,处正在逐步推行信报分投工作,并逐步解决乡道问题,使今后城区不再产生晚报次日投递的现象,同时对效果投递作业方式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

4处严格按照综合评价体系的要求。每半年将通过满意度测评对11185客服中心的服务水平进行监督和考核。

5为落实邮政服务“三农”措施。利用节日礼仪平台销售和配送礼品化的农副产品。

三、支部成效、经验和体会

按照管局和机关党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年。处党支部紧紧围绕管局中心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其中包括经营工作任务、学习王顺友活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等,落实新党员发展工作。

体会是

(一)党支部工作必须求真务实。支部建设工作就失去了意义。

(二)抓好经营服务工作是实现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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