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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群众工作计划

村委会群众工作计划

村委会群众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村委会的组织下,依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自治章程,村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去年在全镇十二个村开展的试点活动,符合广大群众的意愿,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同时也积累了工作经经验,为本年度达标活动打下了基础。镇政府决定在计划生育基层管理牢靠,计生工作稳步提升的于咀、小寺头、乐兴、乐安坊、高龙头、中巷、文乐、咀头、习仵、下沟、任家、党家、石家、马家等14个村年内达标,现安排如下:

(一)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的意义

首先,要充分认识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村民自治作为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法律概念和一项重大法律制度,已在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作了明确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政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要求计划生育实行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途径。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其次,要充分认识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计划生育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群众性工作,必须尊重群众的主人地位,这一群众性特定决定了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必然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广大村民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既是我们的工作对象,又是我们的服务对象,只有千方百计把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计划生育“难”的问题,才能使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落实到实处,进而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三是充分认识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化解农村社会的一个好办法。实行村委分开,村民直接参与村级计划生育管理,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了党群关系,减少和化解了许多矛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好的社会环境,四是要充分认识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需要。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潜力在农村,只有广大农民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稳定低生育水平才能实现。

(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内容

主要内容是: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村级党支部和村委会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作用,自觉承担抓紧抓好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教育推动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在国家法律政策的范围内,村级推动有独立自主处理计划生育事务的权力,该权力向全体村民开放,增强透明度。村民有权参与本村计划生育管理、监督,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制定有利于落实计划生育国策的村规民约,形成计划生育村级自治规范,增强村一级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为群众提供生育优质服务、强化生殖健康等。

(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标准

1、达到计划生育合格村的标准;

2、村党支部、村委会坚强有力,依靠村、组的力量完成村级计生各项工作任务;

3、全体村民民主讨论通过能发挥作用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建立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

4、连续三年无计划外生育、无出生漏报,圆满完成计划生育各项责任指标,年内无早婚、私婚、无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

5、已产育龄妇女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5%,村组计生干部、自管小组长对已婚妇女的月访视率达100%;

6、村级计生工作有一定投入,能保证本村计生工作顺利开展,村计生干部享受村支书、村主任同等报酬,自管小组长的岗位津贴达到村干部的10%—20%;

7、坚持计划生育政务分开,做到初婚、生育指标、环孕情服务、村组干部生育节育、计生干部和自管小组长报酬、村组计生工作奖惩情况,用于计生事业的每个村民5元以上的计生社会事业费的使用情况“十公开”;

8、计生协会会员人数占总数的10%以上,能经常开展活动,做工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操作程序

1、广泛发动群众,让群众明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参与自觉性。在此基础上,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小组会议,推举出村计划生育自管小组长。也可以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一并选出计生专职干部和村计生协会会长。

2、由村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构建班子,结合本村实际,起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

3、以村民小组、育龄妇女小组和协会联户组(居住在一个自然村协会会员户群体)为单位,反复讨论,提出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初稿。

4、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并印发到各家各户。

5、将《自治公约》上报乡镇政府、人大主席团备案。

6、根据《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制定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协议书》要包括村委会与村民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应体现对等性,应明确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过去的各种不规范的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停止使用)。

7、召开全体村民大会,由村主任代表村委与每一户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生协议书。

8、日常管理,每月由协会联户审理村委会与村民对《协议书》的履行情况,如发生违约行为,由村民议事会进行决议,提出违约行为,要由村民议事会提出建议,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予以解决。此间,乡镇要加强指导与监督。

(五)计划生村民自治的实施要点

计划生育村级自治重点“自治”,关键在调动村民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所谓自治就是要求村级自治组织主动承担起本村计划生育的责任。没有群众的自觉参与和民主监督是无法实现的,要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必须满足群众的五种权利:一是选举权,让群众自己选取举村计生主任和自管小组长。二是知情权,通过村务公开,让群众知道村上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决策,如生育指标发放,村规民约的制订等,都要经群众讨论。三是民主监督权,通过村务分开,让群众对村计生工作进行监督。四是享受生殖保健的权利。镇计生服务所对群众开展计生知识咨询,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和服务。

(六)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认真宣传计生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发展。

2、靠实责任,严格制度。各村的领导班子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同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村委会群众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讲话中指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专门队伍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在推进人口资源环境事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新时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之一是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要把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这一方针认真贯彻,落到实处,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行之有效的途径,计划生育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作用,积极协调参与,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逐步形成“两委负总责,村(居)民搞自治、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村(居)民自治格局,为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做出更大的贡献。笔者就此进行一些粗略的探讨。

一、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的优势

在工作实践中,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已建在最基层,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有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一)组织优势。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已经建立了一个会长抓小组长,小组长抓会员,会员带动联系户的组织网络。协会小组(会员小组)处在村(居)民自治工作中的第一线,开展本组日常的计划生育工作,是育龄群众的活动中心,为村(居)民自治提供十分清楚的底数。县、乡(镇)、村(居)、组协会组织为村(居)民自治工作的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群体优势。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一般是村(居)人口总数的15%左右,会员多、联系广,会员生活在群众之中,与周围群众朝夕相处,对群众的思想和要求较了解,可以随时随地做工作,能为村(居)民自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职能优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五大职能中,宣传、服务两大职能在村(居)民自治工作中表现得尤为重要,宣传、服务两大职能是村(居)民自治工作得以贯彻落实的剂。

(四)权威优势。根据会员结构的特点,会员中的相当一部分是德高望重的“五老”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会员还有各方面能人、才人,在群众中有威望,能得到群众的信任、认同。

二、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协调参与作用,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参与的自觉性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将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公共事务,纳入村(居)民自治轨道,由村(居)民代表及其代表组织(村居委会、计生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婚姻、生育、节育等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使村民能够依法有效地处理本村(居)范围内的计划生育事务,直接行使计划生育民利的一项新机制,是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实践,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科学的世界观、发展观,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还权于民的本质,是落实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计划生育协会作为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组织,具有会员众多、人才济济、群众面广、网络覆盖面宽的优势,是推行村(居)民自治的有效载体。在基层全面实行村(居)民自治,为基层协会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依法积极自觉地主动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在参与过程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的能力,认真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做到事前参与当参谋,事中监督当骨干,事后评议上水平,推动农村、社区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充分显示计划生育协会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计划生育协会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应坚持的原则

1、党委(党支部)的领导原则。坚持党委(党支部)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乡镇、村居)的有机统一。党委(党支部)是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计划生育协会必须在党委(党支部)的领导下参与村(居)民自治工作,特别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合法性原则。村(居)民自治组织要依法建章,以章定规,按规办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村(居)委会与村(居)民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会员小组长(育龄妇女小组长)与环情孕情服务对象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计划生育政策相抵触;制定的程序上,必须由村(居)民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计划生育协会依法按照章程、村(居)规民约、合同、协议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

3、群众性原则。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村(居)民自治的核心问题。就是要依靠群众、发动群 众、组织群众,充分调动群众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让群众做计划生育的主人。计划生育协会要参与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的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落实民主监督职能,切实协助“两委”,做到决策讲民主、办事重民意。凡涉及计划生育等重要事务,协会都应参与意见,反映民声。同时,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敢为人先,奋力开拓,只要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抵触,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能有效地调动群众积极性的自治形式、内容都可大胆尝试,大胆改进。

4、各负其责原则。县、乡镇计划生育协会要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要认真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并作好日常管理和服务。

5、稳步推进原则。各地要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6、注重实效原则。决不能搞形式主义,一定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

(三)计划生育协会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的形式和内容

1、参与形式。

(1)建立相关组织。要积极协助“两委”,主动参与村(居)民自治的相关组织。积极推荐协会中的积极分子参加村(居)委选举,同时,争取“两委”成员,村民组长参加协会领导集体,使计划生育协会更好地参与到村(居)各项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之中。

(2)在村(居)民自治章程中明确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村(居)民自治章程是村(居)民依法参与村(居)民自治的基本准则和制度。计划生育协会参与村(居)民自治,必须在村(居)民自治章程中确定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地位和作用,保证计划生育协会参与村(居)民自治的合法性。

(3)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计生协《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暂行办法》,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的制定,在“章程”、“公约”中明确协会的任务和要求,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协会要制定各方面的工作制度,使基层协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项制度要与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相吻合。

(4)加强基层协会组织网络自身能力建设。要把基层协会组织网络建设成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重要实现渠道,建设成为宣传网、服务网、民意网,通过有组织地参与城乡以计划生育为主的各项工作,促进基层民主自治。

2、参与内容。

(1)参与经济发展,推进小康和谐社会建设。要组织会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农业适用技术、种养经营技术,积极发展生产、帮助群众增收致富。要组织会员帮扶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积极开展救助贫困母亲活动,要组织和发动会员,在推进小康和谐社会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努力发展先进生产力。

(2)参与人口计生工作,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一是参与有关计划生育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落实;二是参与行政执法和行风监督,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合法权益;三是参与生育政策的落实,对干部和群众的婚育状况、节育情况、计生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参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实施,对扶助对象和帮扶对象进行审核、把关、落实;五是参与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娱乐健身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服务;六是参与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八是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关注母亲活动,促进生育观念的彻底改变;九是参与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创建优质服务县活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十是参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做到居住地人口与户籍地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十一是参与以合同管理为重点的法制化管理,按照“制度健全、主题明确、双向对等、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到“法制宣传落实、执法主体落实、双向约束落实、权利义务对等落实、执法监督落实”。

(3)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群众文明程度。参与“四在农家”、“双创”示范点创建活动,参与“五好家庭”、“新风户”评选,参与协调邻里纠纷,参与移风易俗和社会综合治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基本建设,参与社会公共卫生事业,特别是预防性病、艾滋病的知识宣传,参与敬老爱幼和社会公德教育活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4)参与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村(居)民自治示范达标县创建,加快城乡基层法制化进程。

三、加强基层协会建设,为在村(居)民自治中发挥更大更好作用提供能力保证

要使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使其有能力担负起有关法律、法规和村(居)民自治章程以及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赋予的重任。

(一)加强组织建设。

巩固“协会组织建设年”活动成果,按照“三个优化”的原则,大力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协会组织建设是整个协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1、选配一个好会长。协会会长一般由党政领导担任,也可由计划生育积极分子、科技致富能人担任。协会会长要努力做到:讲奉献、懂法规、会组织、会协调、会带头、会宣传、会服务、会管理。

2、选举产生一个议事能力强的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必须做到“三强”:一是议事能力强,能代表群众提建议,能帮助党委、政府、村(居)“两委”实施决策;二是责任心强,“理事理事”,必须“理事”,理事要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三是群众性强,理事会成员中,干部不能超过20%。

3、建设一支好的协会小组(会员小组)体系。协会小组(会员小组)人员构成要合理,在划分上要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协会小组,一个会员小组一般由10-15人组成,这样的规模,开个会在组长家里就能进行,切合基层实际。会员小组的构成可按三个方面进行划分:一是邻里型,即根据居住就近,活动方便的原则划分;二是亲戚型,即根据亲戚关系,划分会员小组;三是专业型,比如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可以划分一个会员小组或几个会员小组。会员小组长可通过直选的方式产生。在农村一般由女同志(育龄妇女小组长)担任。女同志担任会员小组长,有三个好处:一是女同志做计生工作方便,因为计生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女育龄群众;二是中年妇女比较稳定,外出打工的不多,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三是女同志心比较细,做计生服务工作扎实。会员小组至少一月开展一次活动,活动要做到六有,即有题目、有内容、有要求、有措施、有效果、有记录。

4、建设一支好的会员队伍。教育引导村(居)民,愿意当会员,愿意为村(居)计生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 做奉献。在吸收“五老会员”的同时,重视吸收有知识、有专长、有奉献精神的年轻人入会,不断提高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制度建设。

计划生育协会应根据村(居)民自治的要求,建立健全参与村(居)民自治、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制度。如列席社区、村民委员会有关计划生育的重要会议制度,介绍情况,参与决策。协会定期向社区、村民委员会反映群众意见要求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协会与社区有关单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制度,互通信息,交流情况,协调关系,整合资源。再就是计生协会内部不断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工作制度,比如: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议制度、分会长和小组长参加的工作会议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评比奖励制度、小组活动制度、会员活动日制度等等,以保证协会参与村(居)民自治工作健康地向前发展。

(三)强化教育培训。

对计生协会会长、秘书长、理事会成员、协会小组长、会员小组长、广大会员,认真进行教育培训,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一法三规一条例”和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学习村(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学习协会的有关知识,开展入会为什么、入会干什么的大讨论,开展学章程做主人搞自治当先锋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会员参与村居民自治的能力。

(四)建立激励机制。

村委会群众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近年来,湖南省以加强村(居)计生阵地建设为基础,以完善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为核心,省本级累计投入1亿多元,在全省50,000多个村(居)委会建立了”全面、真实、经常”的村(居)务公开机制,切实尊重和保障了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基层人口计生干部工作作风转变,提高了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的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公共事务民主管理方式的创新发展。

实行村(居)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是现代公共管理决策与施政的新要求,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律的需要,是突破人口合理均衡发展“瓶颈”的新契机。早在2006年,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就制定下发了《湖南省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外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提出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外移”模式,即在村(居)委会主要交通要道,群众聚集地带或便于村(居)民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性、永久性的公开栏进行公开,配套设置群众意见箱,同时在有条件的村(居)探索网上公开。

省人口计生委将规范村(居)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列为该省要着力打造的”计生”之首,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务必把这项工程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紧迫性的工作来抓,纳入全年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提高考核权重。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加强指导,乡镇计生办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在阳光之下运行,使之取信于民、服务于民、回馈于民,有效地推动了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管理关口前移。

规定动作整齐划一

为了将村(居)务公开落到实处,确保基层工作有章可循,重点在规范计划生育村(居)内容、形式、时间上下功夫,提出“五必须”、”三到位”、”四公开”,保证规定动作不走样。一是内容上坚持”五必须”。即:政策必须公开,程序必须公开,对象必须公开,结果必须公开,监督必须公开。二是在形式上坚持“三到位”。即:信息公布到位,通过发放办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册等形式,更加简便、灵活地向群众公开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名单公示到位,对群众最关心的生育服务证发放,奖扶对象等内容一律上墙公开,并在每月工作例会上进行公开。廉政公开到位,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支两委等候选人执行计划生育情况,党员、干部、协会会员的计生工作职责,奖扶资金、“三结合”款项等事项,实行镇、村同步公开,实时监督。三是时间上坚持“四公开”。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同时,允许和提倡各地在保证“规定动作不走样”的前提下有“自选动作”。

“四项”制度保驾护航

为了保证公示内容真实可靠,该省制定了四项刚性制度。一是严格的预审制度。要求各级对于村(居)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在公示前进行分级预审,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予公开事项的范围;二是评议监督制度。把村(居)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对公开的内容进行评议,让村(居)务公开的主体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地方进行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公开内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查处;四是立卷归档制度。要求各村(居)建立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档案,载明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承办人以及相关事项,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同时,省人口计生委还在农村推行“村民恳谈会”,城市推行”街谈巷议”,检验四项制度的落实效果。

“三条”渠道维护民利

为了倾听民声,汇聚民意,维护民利,保证工作实效,该省从三个方面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一是公布举报电话。省人口计生委特别要求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公布省、市、县、乡、村五级计生举报电话。省人口计生委还开通了”12356”阳光服务热线,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都开通了监督举报和便民维权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建议和意见,切实维护群众监督权;二是开辟渠道。省人口计生委把工作作为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层层设立接待室,安排专人接访,全天候处理农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实行办事投诉调处制。三是开展“双评”活动。从2008年开始,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广泛开展”双评”活动,即在农村的县、乡(镇)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在城市的区、街道(社区)开展”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

通过大力推进村(居)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使人口计生各项工作顺应民意、集中民智,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激发活力,提高了效率

活力源于群众的热情。推行“计生村(居)务公开”,把政策交给群众,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真正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格局。通过把规范村(居)务公开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协会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作用,彰显了村(居)自治的活力。通过广泛开展“进农家、察民情、排民忧、办实事”、“三结合”、“一帮一”、”关爱女孩阳光助学”等主题活动,切实加强与计生对象的沟通交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帮助计生困难家庭,让群众成为计划生育的真正主人。

二是增强信任,夯实了基础

信任源于了解。通过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让群众及时了解掌握人口计生政策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妇名单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情况,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名单和特别扶助人员名单及情况,节育手术并发症补助等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扶持、救助人员名单和情况,“三结合”项目情况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阳光操作”,从而消除了群众心中的疑惑,赢得了群众信任。全省还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服务”的要求,所有参与创建的村(社区)“三位一体”达到“四高标准”,室外公开栏美观、大方;村级计生服务室温馨舒适,处处体现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理念,让前来接受服务的对象感到”娘家”般的温暖。

村委会群众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位于**南部,幅员面积2602平方公里,辖31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256个村(居)委,1927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65万人,已婚育龄妇女13万人,建立了市乡村(居)计生协会组织291个,发展会员70150人,全市34个乡镇(街道)的100%的村,97%的村民组实施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建了“诚信小组”6939个,协会中心户6939个,参加村民自治的成年村民174366人,育龄群众参与率达63%,其中已婚育龄妇女参与面达75%。近年来,各级计生协会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创造性地开展协会工作。市协会在1989年、1995年两次评为“全国模范协会”,在1998评为“全国100个先进县级协会”,还被国家人口计生委评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1986年以来,**市人口计生工作及有关单位先后14次获得了部级的表彰。年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市。“服务计生”、“诚信计生”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

一、“诚信计生”模式

“充分自愿,高度自治”,即育龄妇女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由5到10名左右的育龄夫妇自愿组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小组,通过组员推选产生诚信小组长,小组成员分别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书》上签字,从而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对没有组合到诚信小组的育龄妇女,列入村委会直管的重点服务对象,由村组干部、共产党员分别联系到人。各级党委、政府出台优惠政策,诚信小组的计生户,可免费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还制定《诚信小组长(协会中心户长)》工作手册,使村民自治形式的诚信计生工作更加规范。

二、主要作法

(一)将协会中心户嫁接到诚信小组。在行政管理时期,村级协会的载体(组织细胞)是“协会中心户”,这个载体多半是按就近的原则组合,还带有行政色彩。自从实行村民自治后,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载体是“诚信小组”,并打破了就近原则由群众自愿组合,之前的“协会中心户”随之解体。但市协会通过实地考察发现,一些“诚信小组长”是以前的协会中心户长,这说明我们的中心户长有“先天”的群众基础。为此,我市计生协会与人口计生委商量,采取“合二为一”的嫁接方式,将“协会中心户”嫁接到“诚信小组”,使诚信小组长与中心户长融为一体。成为了“生育上互帮,生产上互助,三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的多功能中心户。通过中心户的带动,协会的育龄夫妇在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积极参与产业结构调整,落实致富项目,使人口与计生工作与农村经济建设、农民增收致富有机结合起来,诚信小组的作用得到拓展,成为了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最基层细胞组织,此举得到国家计生协会刘汉彬副会长的高度赞赏。

(二)协会会员在村民自治中唱主角。由于“诚信小组长”的产生不是官方意志而是群众推荐,这些领头人最能了解群众的疾苦,最能代表人民的意志。在组建“诚信小组”时,由于我们的“中心户长”本身就深得干部群众的信任,加之他们有文化、威望高、组织能力强、勤劳致富的带头作用也作得好,顺理成章地被群众公认为“诚信小组长”。他们也不负众望,认真履行了群众赋予的光荣使命,并积极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管理,成为广大村民的主心骨和当家人,是我们基层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镇**村一组以陈仕贤为首的7姐妹组合的“诚信小组”,她们比的不是看哪个多生娃,而是看谁家的子女有出息、种养殖业赚头大、腰包装的钞票多,谁也不甘示弱;姐妹们成天议论的是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哪些该享受的权利政府还没有落实。陈仕贤就成了她们的代言人,借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或接触乡村干部的机会,反映姐妹们的意见,成为姐妹们的主心骨,成了基层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些就是全市6939个计划生育“诚信小组”的缩影。

(三)协会组织参与基层民主管理。为使协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市各级协会着力把握好“四个环节”,体现群众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主体地位。

1、建章立制环节。协会参加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并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确 保章程的落实,体现了以人为本、依法自治的原则;突出了计划生育协会的参与及其带动、宣传、服务和监督作用;明确了村(居)委会干部和村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之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由此确立了协会参与计划生育等村务活动的合法地位和重要作用。

2、民主选举环节。抓住今年协会换届的契机,把威信高、有知识的能人选入理事会,增强理事会的决策能力。常务理事会把“五老”、勤劳致富的带头人、私营企业业主、当地的知名人士、热心于计生协会的人士组织起来,把真正有威望、有能力、敢为群众讲话、为村民办实事的人选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群众代表。

3、民主管理环节。一是听取村委会对计生工作的年度报告;二是对村民自治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三是参与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四是向村委会反映群众的需求及建议,为村委会制定实施方案提供科学依据;五是向群众传达党和政府关心“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通报村委会为民办实事的执行结果。

4、民主监督环节。村协会成立监事会,监督村委会定期实行“村务公开”。监事会由6-9人组成,其成员由村协会1-2人,社干部1-2人,协会中心户长4-5人组成。主要任务:一是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对村委会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二是每季度审核一次村务公开的内容,并督促村委会的村务公开内容真实、合法、透明;三是收集反馈社情民意。其形式(1)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征求意见;(2)每年向村民发放一次需求调查表;(3)上门征求意见;(4)公开举报电话。对征求群众需求进行归纳总结,对征求到的意见提出解决措施,并及时提交和督促村委会解决落实。四是监督政府对参加村民自治村民的承诺是否履行和群众是否按承诺书中的内容认真履行。五是全程监督每年的奖扶制度和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中、高考加分政策对象的资格审查认定工作。六是表彰奖励协会中心户(诚信小组)。

(四)协会办项目促发展,调动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为充分发挥协会的服务功能,关注群众关心的劳动脱贫、劳动致富,各级协会在帮扶群众办项目及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不断加强与群众的情感联系,并以此为调动群众积极参与村民自治的突破口。

去年,**乡计生协会在丛林2社租用30亩耕地,投资3万元建起蔬菜种植基地,种植良种萝卜、青椒、南瓜,年收入5万余元。作为全乡协会项目的示范点,乡协会专门从湖北聘请了专业技术员唐仕贵现场指导种植技术,并对口联系了**盘溪口蔬菜批发市场、万盛、涪陵蔬菜批发市场,解决销售难的问题。使协会这个项目基地真正成为了培训基地、销售基地。整个项目吸收协会会员120余人种植,销售,有200余名协会会员接受了种植技术培训。带动辐射了300余名协会会员、育龄群众发展经济。

如今全市已有24个乡镇计生协会以帮助群众勤劳致富为目的,由协会牵头开发项目,形成了“以项目为核心,以会员中的致富能手为骨干,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链条,以市场为导向“的格局,建立了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把群众由分散性统一到规模性,由单一性统一到群体性,引导群众致富奔小康。协会项目真正成为了带动区域和计划生育户经济增长的载体。

(五)进一步落实优先优惠政策,增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内在活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一种载体和手段,其内容要与计划生育中心工作紧密相联。我市计生协会紧紧围绕群众求知、求富、求健康的需求,建立健全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及优先优惠政策,帮助群众增收致富,积极开展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及预防性病艾滋病教育,努力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1、积极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的行动。从1997年启动实施至今,已滚动救助了贫困母亲176人,其中发展种植业80户、养殖业85户、加工业6户、经商5户。经市幸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估,被救助的176名贫困母亲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从当初的不足800元增长到多元,其中有80%达到当地中等水平、有15%达到当地中上水平、有5%迈入小康水平。

2、开展了流动人口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从入秋以来,各级协会帮1万多名流动人口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投保金额已达24万余元。近2年来,我市有17人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理赔金额6万余元。由于保险公司守信用,流动人口自愿参加保险业务。

3、对参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家庭出台优惠政策。各乡镇为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纷纷结合实际,整合部门资源,出台优惠政策。**乡对参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小组的家庭,发放村民自治“诚信服务卡”,公开作出服务承诺。持卡人可享受由人口计生、卫生、民政、教育、农业、国土、林业等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在建房、劳动就业、医疗保健、子女入学、扶贫救济、法律援助、技术培训等方面出台的13项优惠政策。

落户三泉镇的卧龙潭渡假村、银杏园渡假村等50余户景区业主和外来务工经商的流入人员纷纷申请成立三泉镇业主和外来人员计划生协会,自愿参加村(居)民自治,享受计生优惠政策。通过利益导向和全方位的位质服务,让村民感受到实行村民自治的好处,自愿参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二、主要成效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一项带有长期性、战略性、方向性的重要工作,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和发展。我市的初步成效具体体现在:

(一)群众真正成了计划生育的主人。各级计生协会以自己独特的群众工作优势,把拥护和支持计划生育的积极分子组织起来,形成了一支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生力军。坚持以村民自治为切入点,逐步形成了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大格局。大家通过“诚信小组”自我管理,政府行为变为群众自治,群众真正成了计划生育的主人,对计划生育的政策和知识主动学习了,对计划生育的事主动关心、过问了,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的人敢于检举揭发了。如:**乡高石村三社一“诚信小组”的几个会员群众,不仅及时向村社干部提供该组组员梁秀英计划外怀孕,还亲自动员其做了补救手术。我市还通过“诚信小组”督促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按期寄回孕检证明,了解相关信息,流出人口以“不为难在家的姐妹们”的朴实想法,信守《诚信书》,使流动人口这个管理难点,在“诚信计生模式”的自治下迎刃而解。

村委会群众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服务质量,稳定低生育水平,让人民群众满意为工作的落脚点。加大宣传力度,扎实抓好计划生育公约与服务协议的签订和送法律、卫生、科技下乡与关爱女孩行动两大载体,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2013年度计生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提高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全乡在2013年创建市级基层群众自治先进乡的基础上,巩固2013年创建成果,不断创新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确保2013年底创建基层群众自治先进乡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政府成立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计生办工作人员,配齐配强村计生专干,由计生队伍主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计生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明确责任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领导联系村指导抓好计生工作,乡级各部门驻村开展工作,捆绑考核到村,奖惩到村。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加强对村级的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政府将整个创建工作的开展安排到各个时段,严格按时考核,确保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乡计生办要按照创建工作的日程安排,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一举成功。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一、巩固完善好2013年在乡境内生育文化长廊建设,不断更新宣传内容。二、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卫生、科技、优质服务、关爱女孩行动等知识进校园和进企业活动,确保乡内所有学校每周开设一堂计生综合知识课,矿区、企业、单位部门每月进行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专题讲座。三、召开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创建培训会,使全体干部能够熟悉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相关知识,指导各村抓好此项工作。各联系村干部要切实深入到村、组、户组织召开群众大会,充分利用好广播、宣传车、电视、墙报、重大节假日宣传活动等形式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三)夯实基础,创新机制。一是要加强乡计生办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和内务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建设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窗口。不断完善印合村和磺厂街社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室,组织搞好各种学习培训,切实解决老百姓在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二是联系村的党政领导必须深入到村抓好创建工作,指导各村召开好群众大会,讨论和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服务协议以及村民公约,确保签约率达到100%。指导各村健全完善计划生育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制度、计划生育事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等三项基本制度。三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发放由乡纪检、财政部门到村定时定点发放。从全乡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困难家庭的子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书副本费一律由乡政府在计生事业费中予以解决。对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困难家庭及计生“三结合”帮扶户,由政府划拨专项经费,安排乡、村干部对口联系帮扶、发展帮助生产和解决实际困难。四是落实优质服务,乡计生服务站人员每月要定期组织进村入户开展生殖健康教育,解决群众在避孕和医疗卫生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时定点到村和企业开展“三查”工作,为育龄妇女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五是扎实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在全乡范围内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建立政府诚信、群众互信、个人守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诚信计生自制机制模式。

(四)加大投入,落实保障。为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政府财政资金中划拨10万元用于创建工作的开展。其中按人均1元的标准匹配各村工作经费划拨到村,按照乡管、村使用、节约转奖、村务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用于村级村民自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