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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区别

重商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区别

重商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区别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贸易自由化贸易保护新趋势

战后半个多世纪的世界贸易发展逐步趋向自由化,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世界贸易组织成立,更是把国际贸易自由化视为其基本贸易规则和主要目标。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进程中兴起的贸易保护主义,在很多方面有别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传统的贸易保护,在发达国家多表现为关税壁垒,在发展中国家则多表现为政府对进口贸易及外汇的管制;近年来的贸易保护主义则更多地求助于新型的非关税壁垒方式,运用更加难以捉摸的、更巧妙的保护手段。为了便于区别,我们称现时的贸易保护主义为“新贸易保护主义”。具体说来,国际贸易自由化背景下贸易保护呈现以下的新趋势和新特征。

1保护手段的多样性

关税不再是单一的保护手段,保护主义措施日趋多样化。传统的关税措施已日渐被“自愿”出口限制、数量限制、许可证制度、最低限价制度、海关行政程序、技术卫生检疫与安全标准、包装标签规定等非关税壁垒(NTB)所代替。据统计,在20世纪60年代末资本主义国家实施的非关税措施共计350多项,到70年代达到900多项,到80年代末则进一步增加到1000多项。而且涉及的商品范围也不断扩大,目前大约已有2000多种。非关税壁垒限制贸易的作用日益加强,比较典型且使用频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1以环保为名筑起“绿色”壁垒

随着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人们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消费心理得到加强。由于目前国际上解决“绿色”纠纷问题的统一章程尚未出台,发达国家便利用这一“真空地带”和绿色消费浪潮兴起的时机,争先恐后地制定环境保护措施,设置形形的“绿色”贸易壁垒:如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检查;绿色技术和绿色环境标准;绿色包装制度等。

1.2凭借技术优势构建技术壁垒

所谓技术贸易壁垒(TBT),指一国或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及健康,阻止欺诈,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为目的,或以贸易保护为目的所采取的种种技术性限制措施。如果这些措施所采取的标准高于实际需要,或者在制定技术规格时带有偏见,不合理地优待本国产品或某些特定来源的进口产品时,则会变成不合理的贸易壁垒,在主观或客观上成为自由贸易的障碍。

1.3日益增加的反倾销调查

WTO倡导的是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而倾销将会破坏这种正常的竞争环境。它不但会给进口方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带来损害,也会影响到出口方自身的出口秩序和不存在倾销行为的出口方的利益,同时还会对向进口方销售同类产品的第三方出口商产生不利后果。因此,世贸组织认为,若不对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则多边贸易体制带来的积极效应将难以体现。反倾销的初衷即在于维护公平的国际市场竞争秩序。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些成员方往往利用所掌握的自由裁量权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使反倾销异化为贸易保护主义武器中频繁使用的“常规武器”。尤其是发达国家中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日益加强且发展迅速,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严重障碍。

2保护范围的区域性

从保护的区域范围来看,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以国家贸易壁垒为基础,而新贸易保护主义趋向区域性贸易壁垒,即由一国的贸易保护演变为区域性贸易保护。在区域范围内,国家之间仍实行自由贸易,而对区域外国家则实行共同的关税壁垒。

区域经济一体化强调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贸易壁垒,进行某种程度的合作与协作,以促进成员国间的贸易经济发展,因此必然会促进集团内部的贸易自由化。然而,与此同时,自由贸易内部化与生产要素流动壁垒的逐步消除客观上又形成了一定的保护性和排他性。尤其当成员国之间的货币政策高度协调一致,实行统一货币,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就如同在一国市场范围内销售商品,大大降低交易成本,这样势必导致成员国对外部市场的依赖性减弱,强化内部市场的封闭性。因此,机制化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一种以保护贸易为主的国家之间的经济联合。从世界主义角度看,它是一种扩大了范围的贸易保护,特别是对那些与自己的比较优势或规模优势形成竞争,甚至强于自己的国家实行贸易保护。可以说,它实质上实行的是“对内自由,对外保护”的原则,即在增强区域内部抗衡实力的同时,也扩大了贸易保护的范围。实际上,如果只是单纯的对内自由,而没有成员国与非成员国的差异,或者说对外没有一种保护贸易政策,甚至是共同的对外保护政策,区域一体化组织的吸引力可能是不够的。因此对一个机制化的区域一体化组织而言,排他性是其吸引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随着集团内部自由化程度的加深,成员国对非成员国的差别待遇也加深,从而保护程度也得到强化。

3保护目标的政治性

3.1……贸易政策的决定力量不是一个个分散的个人,而是形成一定势力的利益集团

对于自由贸易的受益者和受损者来说,为进行游说活动而支付的费用和所获得的好处是不同的。如果一项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好处集中在少数几家厂商,而费用却是分摊到大量消费者身上,那么,对于任何一个消费者来说,也许不值得花钱积极去反对这样一项政策。虽然消费者能够从支持自由贸易中获得巨大的福利利益,但由于这种行动中存在着“免费搭车”的现象,以及在某一具体贸易问题中个人利害关系较小,故而不能使他们很好的组织起来。相反,少数商业集团却能够因集中的既得利益而有效地进行游说活动,这便是所谓的“集体行动的逻辑”。

3.2劳工标准问题成为近年来新贸易问题的焦点

美国等发达国家总是不遗余力地想把劳工标准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并声称这有助于提高全球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改善工作环境。实际上他们这么做的关键理由是认为,发展中国家较低的劳工标准对其构成了不公平竞争,引起国内资本大量外流、失业问题严重,导致发达国家生活水平下降,所以应限制发展中国家廉价出口产品冲击其国内市场,强迫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工标准。更重要的是,发达国家借劳工标准之名,通过贸易渠道,实现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干预。他们将劳工标准与“人权”相联系,为向发展中国家倾销其人权理念和价值标准提供了借口。可见,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劳工标准问题从根本上会消除发展中国家的低工资成本优势,降低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的能力,从而达到发达国家变相进行贸易保护和向发展中国家“政治倾销”的目的。

3.3贸易保护的政治性还体现在各国的国别政策和地区政策的差别待遇上

例如,90年代初冷战结束后,贸易竞争加剧,出自经济利益的考虑,美国逐渐放宽技术产品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出口。但其贸易法中仍保留着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特别规定,如不给予普惠制待遇,对华最惠国待遇年度审核;对来自社会主义国家的进口货物带来的所谓市场混乱允许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调查之前就先采取临时紧急行为,停止进口;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幅度的计算不用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而采取替代国的办法计算,等等。由此可见,美国贸易政策中充满了政治内容,这也有助于它利用贸易政策手段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以达到对外政策的政治目标。

4保护措施的模糊性

对于贸易保护问题,世界贸易组织关贸总协定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法规。然而规避国际法规的行为也有所增加,贸易保护措施的模糊性加强,“灰色区域”措施的使用越来越多。“灰色区域”措施是指在总协定中没有明确做出规定的贸易限制措施,最主要的是“自愿出口限制”或称“有秩序销售安排”。它名为“自愿”,实际上是出口国由于进口国所施加的压力,不得不通过协商规定每年出口额度和允许的增长率,以实现所谓的“有秩序销售安排”。这类限制贸易自由化的措施盛行于纺织品、钢材、汽车、电子产品的贸易中。它显然是对总协定基本原则的背离。但总协定对这类措施既未公开指斥其为非法,又不明确接受其为合法,对其未置可否,处于模糊状态,故称之为“灰色区域”。

20世纪在60年代,“灰色区域”措施不常见,而且仅仅是为了解决一些非常特殊的国际问题才被使用,因而对国际贸易关系没有产生值得注意的不良影响。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以前受到关税和进出口数量限制的部门,越来越多地被“灰色区域”措施的保护所代替。80年代以来,它不仅用来保护传统的贸易行业,而且还用以扶植和保护国内新技术、电子行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80年代大约有一半以上的世界纺织品贸易额,1/4多的世界钢材贸易额处于“灰色区域”措施之下,它像传染病一样向汽车、电子、机床等贸易领域蔓延,不断侵蚀总协定的多边贸易体制。

5保护对象的全面性

从对传统的成熟产业部门,如纺织、制鞋、钢铁、服装、制造业、造船业、汽车、电视机等的防御性保护升级到对正经历变革的高科技产业,如电子计算机、半导体工业、信息电讯等部门的战略性保护。从对商品贸易与资本贸易领域的保护扩展到了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领域,如在签证申请、投资条例、收入汇回等方面的保护。这是因为在20世纪70~80年代,服务与技术已成为发达国家国际贸易中的主要因素。同时随着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意识的加强,发达国家也逐渐强化了单边、双边、多边的协调管理、努力使本国的知识产权得到国际保护。总之,保护的对象几乎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一切部门,这显然不同程度影响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1佟家栋.贸易自由化、贸易保护与经济利益[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保罗·克鲁格曼.克鲁格曼国际贸易新理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3王火灿.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趋势及我国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国际商务研究,1996

重商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区别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际收支 转口贸易 现状及增长空间 分析

转口贸易是在信息不对等,货物所有者为了赚取差价而不是对货物的实物实际占有时形成的一种国际交易方式。近几年来,我国的转口贸易业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和多样化运作方式,转口贸易外汇收支大幅增长。笔者拟从转口贸易外汇收支角度,通过对其定义、运作方式、特点、存在问题或不足等几方面内容分析,建议进一步扩大我国转口贸易定义外延,且认为以我国保税区为中转的转口贸易还将继续快速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口贸易发展背景及现状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基于有些国家或地区地理、历史原因以及政治、经济因素,其所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销售中心,他们输入大量货物,除一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主要是为再出口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且这些国家或地区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中转费用不高,从而形成了以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为中转地的国际著名转口贸易港,但近年来,不但以上述港口为中转的转口贸易在继续发展,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保税监管区域、保税仓库等也成为转口贸易的主要中转地。

二、转口贸易定义

目前,对转口贸易的定义,《国际收支手册》第六版中称转手买卖(Goods under merchanting),是指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便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在居民经济体出现。商务部定义的转口贸易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即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的交易。

三、转口贸易运作方式

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分为不以第三国为中转的转口贸易和以第三国为中转的转口贸易。不以第三国为中转的转口贸易是指由于经验、通讯设备等的缺管,出口商通过第三国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且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这种方式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进出口。这是转口贸易最初的,传统的发展方式。以第三国为中转的转口贸易是指中间商先将从境外进口的货物运抵第三国中转,择机再将同一货物从第三国出口至另一进口国。该中转的第三国已由原来以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国际著名中转贸易港为中心发展为保税区、保税仓库等为中心的转口贸易。

根据同一货物是否集中转卖,转口贸易又分为以下形式:一种是转手买卖的中间商从境外出口商处进口转手至另一境外进口商的货物是同一货物,即该货物的数量、重量或品质等内容都未发生变化。另一种则是转手买卖的中间商从境外出口商分几次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货物并集中存放于第三国保税区仓库,随后,该境内中间商又于买后的某一时间出售同一货物中的部分数量产品给境外另一家进口商,其虽为同一货物,但该货物的数量发生变化。且第二种形式又演变出第三种形式,以具体事例说明,境内企业从某一境外企业分两次在不同时间购买其存放在中国境内保税区仓库的电解镍共计800吨,其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随后,境内该企业于购买后又以高于买价的价格出售其中的201吨给原先的境外企业,其出售后银行根据企业的申请说明申报在“转口贸易收入”项下,但进出口商却为同一家进出口商。经与银行有关人员了解,该进出口商实际也为中间商,它更多是以转口贸易形式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作商品的差价收益。笔者认为,上述前两种形式应归入转口贸易,但第三种形式下的境外企业,因境外进出口商为同一非居民,不符合转口贸易定义,其更适合申报在“一般贸易收入”项下。

四、转口贸易特点及成因分析

(一)转口贸易收支差额或收益率较高

从国际收支统计角度分析,近年来,我国转口贸易收支呈现较大差额净收入,其转口贸易外汇收支收益率极高。形成原因是:境内企业先以一般贸易进口方式从境外进口货物转至境内保税区保税仓库寄存,同时领取“货物进入境内保税区仓库清单”,但该批货物以何种方式最终交易需根据国际市场行情决定。以境内转口商A企业为例说明。首先,境内A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货物后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并将货物寄存境内保税区仓库等待另一购货商,若该购货商为境内企业,则A企业将原先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的货物核销,以一般贸易支出成交。若另一购货商为境外企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汇发[2011]11号”)实施后,境内企业必须先到银行修改申报交易编码,即由“一般贸易支出”修改为“转口贸易支出”后才可将转口贸易外汇收入款项入账。但汇发[2011]11号实施前, 若该笔货物以转口贸易出口,企业只申报“转口贸易收入”即可,之前已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的数据基本未作修改。这是造成从数据角度计算出的转口贸易收益率大大超过常规值的主要原因。

(二)结算方式较固定,收入多为电汇,支出多为信用证

近几年来转口贸易业务中,其付款以90天远期信用证为主,收款多采用电汇。从境内企业角度来看,在当前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尚未好转情形下,资金安全、快速回流企业账户是首要之事,于是在结算方式上企业更希望尽快收回货款,同时延期对外付款。而目前转口贸易结算方式正好验证了这种“先收款后付款”态势。据悉,境内企业要么是先收到购货商货款,再以电汇形式支付给供应商,即先收后支,要么是先开远期信用证给供货商延期付款,而以TT电汇方式先行收回货款,即先支后收。这两种情形主要发生在汇发[2011]11号实施前。该文件实施后,境内企业只能用先支后收结算方式,且提前收回货款不能支付转口贸易支出,即企业应以自有资金支付进口货款。反映在国际收支数据中即是某一时点转口贸易数据表现为收大于支,并形成当前转口贸易外汇收支倒挂局面。

(三)以保税监管区域为中转站的转口贸易居多

当前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中,除传统意义的转口贸易外,以境内保税监管区域作为中转站进行买进和卖出的转口贸易也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如其中一家境内企业,其今年以来转口贸易外汇收支1.52亿美元,其全部以境内保税监管区域为中转站,另一家转口商则有80%左右的转口贸易来源于保税监管区域。目前,以保税监管区域为中转站的转口贸易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先将从境外A国进口的货物存入境内保税区仓库,在一定时日转卖给境外B国,另一种是直接购买境内保税区产品,转卖给境外B国。形成以保税监管区域为中转站的转口贸易的原因,一是境内企业所购买的商品价格在国内外时有差异,且有时国内价格高,有时国外价格高,境内企业将货物寄存保税监管区域仓储、取得货权后,往往不急于出货,而是在权衡国内外市场价格后再决定处理货物的方式,如国际市场价格高于国内市场价格,则将货物转卖出去,收取货款抵减进口付汇,如国内市场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境内企业自行报关进口,销售至国内,由从事转口贸易变为一般贸易进口。于是境内企业以保税监管区域为中转站有时作“一般贸易支出”,有时作“转口贸易支出”。二是近年来我国保税监管区域的仓储功能日趋完善,通过保税监管区域还可规避关税、增值税等诸多问题,且商品已以实物存放于保税区,企业不用过多担心诸如运输损耗、自然灾害等一系列风险,而只需了解境内保税区内存放货物类型、数量等即可,于是以境内保税区为中转的转口贸易随之快速发展起来了。

五、转口贸易增长空间展望

综上所述,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中货物流动快速便捷,交易双方信息源变化莫测不对等,保税监管区域、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货物吞吐能力不断增强等外部环境进一步宽松情形下,转口贸易业务仍将继续快速增长,由此也演变出多种类似转口贸易的形式,笔者认为只要是转手买卖的中间商有真实的货物贸易背景,以同一货物为中心,将其转卖于境外两个不同的非居民机构或个人,就应归入转口贸易。而由此形成的转口贸易业务即将继续不断向纵深发展,特别是以保税监管区域、自由贸易港等为中转的转口贸易有望快速增长,并将超越“货物不经过第三国”的传统意义上的转口贸易,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主要转口贸易运作方式。

六、相关建议

(一)将保税监管区的转卖业务纳入转口贸易

笔者认为,重新定义《国际收支手册》中转口贸易概念,扩大其外延范围,使其与商务部定义的转口贸易概念一致,将通过保税监管区域的进口转卖业务也纳入转口贸易中,可进一步统一商务部、外汇局、银行及企业对转口贸易、进口转卖等概念的理解;并及时制定专门的转口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及操作规程,明确转口贸易的货物贸易监管定位,对收付汇性质做出界定,明确规定进口转卖业务的国际收支申报问题及收付汇时所需审核的相关单证,方便银行操作和外汇局监管。

(二)区别运用“先支后收”转口贸易运作方式

在转口贸易外汇收支相关政策法规、操作规程等出台同时,建议重新修订汇发[2011]11号内容,由“一刀切”全部实行“先支后收”转口贸易运作方式调整为区别运用“先支后收”转口贸易运作方式,保证有真实货物交易背景的境内企业进行正常的转口贸易业务。如银行与海关联网核查境内企业存放在保税监管区域内货物清单,外汇局通过计算一定时期内境内企业转口贸易收益率等方法,对有真实贸易背景、收益率稳定且在正常值范围内的境内企业可适当放宽运用自有资金的比例,在其自有资金不足时可利用提前收回的转口贸易外汇收入抵用转口贸易外汇支出,从而缓解这些企业资金不足压力,也减少虚增的结售汇金额。

(三)明确“收大于支”的收益率

目前,转口贸易外汇收支的收益比率应是多少,无论是外汇局还是银行都无参考依据,因此建议相关部门提供并定期公布转口贸易业务中常出现的大宗商品的买卖差价数据依据,如铁矿石收益率1-5%、聚丙烯1%-2%之间等以便于银行、外汇局查阅和参考。若超过规定比率的则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以防止违规企业与境外关联公司联手、借助转口贸易名义将异常外汇资金随意跨境流动。

重商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区别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 贸易保护; 发展及对策

新贸易保护主义, 是在以 GATT/WTO为主导的国际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不断发展、 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 西方发达国家维持经济均势的产物, 是在贸易自由化不断加快的进程中不断改变着自身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面对金融危机, 各国企图通过贸易保护来转嫁危机影响。反过来, 贸易保护主义引发的各国竞相报复, 也把全世界拖入贸易保护与萎缩的恶性循环之中。

一、贸易保护形式演变的原因

(一)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贸易保护政策是指国家采取各种措施限制进口和控制经营范围, 以保护本国商品和服务在本国市场上免受外国商品和服务的竞争, 并对本国出口商品和服务给予补贴, 以鼓励出口。为了区别于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各种贸易保护主义, 人们将这一思潮及其政策表现称为新贸易保护主义。金融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主要表现为绿色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管理措施、 知识产权壁垒等形式。

(二) 金融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演变金融危机与贸易保护如影随行。 据世界银行统计,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 全球各国推出或拟推出的保护主义措施大约有78项, 其中47 项已付诸实施。其他的保护措施还包括各国出台的倾向于拯救本国企业的金融和行业救援措施, 限制雇用外国劳工的措施等。

与以往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 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贸易保护主义呈现的特征也发生了一系列的演变:

1. 从传统保护措施转向多样化、 复杂化保护手段。

传统的如关税配额、 进口许可证等贸易保护措施因国际贸易规则的完善而受限制。

2. 从单边保护转向多边贸易体系下的合法性保护。

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同于传统的单边国家保护手段, 在多边贸易体系下, 以国际公约或多边规则为依托, 具有""合法""的外衣。如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将发达国家比较优势产业纳入WTO的框架, 迫使其他国家开放市场,以扩大出口。

3.从非关税措施的明显性保护转向隐蔽性保护。

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与竞争优势, 利用WTO 协议的某些例外条款, 提高各种技术壁垒, 并由流通领域延伸到生产加工领域、 金融信息等产业, 形成复杂庞大的技术壁垒体系, 主要包括技术标准、 质量认证、 检验程序、 环境保护与国民健康标准等。

4. 从单一的保护领域转向广泛性保护范围。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范围除了传统的货物贸易,还扩展到了服务贸易、 金融贸易和技术贸易领域。 此外, 要求进口国必须保护知识产权, 限制高技术产品的出口也成了发达国家金融危机中贸易保护的重要举措。

二、贸易保护形式的发展趋势

根据贸易保护形式的演变,我们可以发现贸易保护形式呈现以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贸易保护从海关边境措施发展为国内政策和法规

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主要由海关来实施,而新型的贸易壁垒如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社会责任标准以及动物福利等,更多的是以国内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进口产品的标准质量。采取的不仅是边境措施,还涉及国内政策和法规。

(二)从商业利益的保护转向社会利益的保护

关税及传统的非关税措施主要是从商品数量和价格上实行限制,更多地体现在商品和商业利益上。所以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政治上的便利性、技术上的歧视性和实际效果的有效性等特点。

(三)限制措施从产品本身扩展到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

    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只是针对最终产品本身采取的措施,而新型的贸易壁垒涉及到整个产品的生产过程,甚至还包括产品使用后的最终去向。以绿色贸易壁垒为例,绿色贸易壁垒中涉及产品加工标准制度,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以及严格的卫生检疫制度等对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都给与严格的限定。而环境关税和环境市场准入制度更是对产品使用后能否符合循环利用给与标准约束。

(四)从国家保护逐步转向集体保护

    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以单个国家为保护范围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范围已经超过一国的界线,发展为区域性贸易壁垒。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一种以保护贸易为目的的国家经济联合,在区域经济体中,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被最大程度地削弱,取而代之的是相互之间最大程度的合作与协作,因此必然会促进集团内部的贸易自由化。与此同时,区域经济体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客观上又形成一定的保护性和排他性。它实行的是“对内自由,对外保护”的原则。同时,随着集团内部自由化程度的加深,成员国对非成员国的差别待遇不断加深,从而保护程度不断得到强化。

    (五)国际贸易的“人文主义倾向”越来越明显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贸易保护形式的不断演化,不管各个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初衷为何,不难看出,贸易保护的政策措施越来越多地体现日益关注人类自身的安全与健康;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道德,关注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关注环境问题和动物的福利问题;注重人类社会的协调发展,强调各方面要公平享受贸易发展带来的利益。国际贸易越来越倾向于保护人类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内市场与国内产业、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维护社会道德。国际贸易的“人道主义”色彩和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要求越来越明显。由此可见,国际贸易越来越具有“人文主义倾向”。

三、 新贸易保护主义背景下我国面临的挑战

在金融危机之下, 中国已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对象。 美国于09 年 10 月宣布对中国的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9 年1 月的WTO 数据显示, 反倾销案总数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40%。欧盟新发起的 14 项反倾销调查, 就有 6 项针对中国, 分别涉及蜡烛、 铝箔和多类钢铁产品。欧盟区域内几乎所有的行业都提交了要求对中国产品加征保护性关税的申请。此外, 中国商品还受到印度、 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作为新贸易保 护主义的受害者, 中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 遭遇贸易壁垒频繁, 对外贸易摩擦频发中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实体和第二大出口国, 在金融危机下, 遭遇到频繁贸易保护主义, 面临的贸易摩擦明显增加。 在贸易保护的压力下, 贸易摩擦的范围从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 知识产权扩展等产业。有数据显示, 中国是遭遇反补贴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 涉案损失每年高达300-400 亿美元。 而且目前三分之一的反倾销案件都是针对中国, 全球对华补贴调查仍在增加, 技术、 劳工、 环境等贸易壁垒日益增多。整体上看, 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数量多、 涉案金额大、 涉及领域广、 危害重, 对我国的各类贸易限制措施呈现多样性、 隐蔽性, 并有长期持续的趋势。

(二) 加工贸易受挫, 出口贸易萎缩金融危机爆发以来, 世界经济呈衰退局势, 导致外需萎缩, 因此对中国货物订单和需求量也明显减少, 我国外贸也在持续下滑中。 据海关统计, 我国09 年1月进口同比下滑43.1%, 对欧盟、 美国、 韩国等主要贸易国出口同比分别下滑 17.4%、 9.8%和29.1%。加工贸易作为我国吸收外资的重要渠道, 是我国提供和扩大就业的重要领域, 但是在新贸易保护主义下, 我国的加工贸易受到严重冲击, 2009 年前5 个月我国加工贸易同比下降 26.8%, 并且随着贸易保护政策的持续, 形势还有加剧趋势。

(三) 面临外资回退, 利用外资放缓在金融海啸中, 09 年全球外资流量将减少,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急剧抬头, 以出口最终产品为主的中国成为最大的受害国。2009 年1 月, 全国非金融类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5.41 亿美元, 同比下降 32.67%; 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496 家, 下降48.73%。合同外资下降预示我国利用外资状况不断恶化。由于市场疲软, 外资从加工贸易企业撤出, 在中国投资的外商企业大量外逃或将资金转回国内。外资总体呈现新投资资金流入明显放缓, 已投资者投资策略渐趋保守。 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作为对金融危机的应对对我国利用外资极为不利。

四、 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之对策

(一) 了解WTO规则, 积极运用WTO各项机制

在金融海啸之中, 全面应对新贸易主义给我国带来的挑战需要政府和企业都应该全面了解和熟悉国际规则, 更多地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的法律和法规, 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掌握和关注国际市场的行情和行业的最新动态, 积极建立市场风险预警机, 及时调整我国企业的出口策略和方向。 此外, 改变中国目前产品质量标准种类多、 门槛低、 不规范的现象, 尽快调整、 制定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国家标准。

面对频发的贸易摩擦, 应充分利用WTO解决双边和多边贸易纠纷的协商机制, 一方面我国应合理利用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 有效积极地化解我国企业所遭受到的贸易摩擦, 另一方面我国应同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 在环境保护、 国民健康、 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方面争取有利条款,充分运用 WTO 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优惠待遇, 为我国争取更多优惠待遇。 ""积极参与WTO 新一轮谈判, 修订和完善存在漏洞的WTO公平贸易规则, 以通过更加完整、 合理和严密的WTO规则机制约束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保证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合理利益不受损害""。

(二) 促进内需增长,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我国是典型的外向型经济增长模式, 高度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也是造成我国在此次金融危机后出口贸易额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内需的增长可减少我国经济增长对外部经济的过度依赖, 改进经济增长方式, 增强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能力。 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出口需求下降背景下, 扩大消费为主的内需, 可以缓解经济增长受到外需下降的冲击。 通过扩大国内需求可以大大降低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 减少遭遇贸易壁垒的风险, 增强对外贸易的安全性。政府应当一方面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各种计划来刺激国内需求的增长, 从而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 从更加长远的角度来看, 以这次金融危机为契机, 政府应当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降低对外贸易依存度。

    (三) 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推动自由贸易区的建设

目前新贸易保护主义开始对区域外国家实行共同的关税壁垒, 而在区域范围内实行自由贸易。参与区域合作可以在贸易自由化的世界浪潮中扩展国家利益的实现范围和方式。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为了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长期性目标, 除了积极参与 WTO主导下的经济全球化, 从多边贸易自由化中获益之外, 还需加快推动与新兴市场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实现区域内的自由贸易, 加强与亚洲其他国家的紧密联系, 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减少对欧美日等少数国家市场的依赖, 通过出口市场多元化减少贸易冲突。

    (四) 加强创新, 提高外贸企业竞争力

重商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区别范文第4篇

一、背景与事实 1

二、各国的反映与动作 1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2

第二章 金融危机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3 

一、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和行政干预手段 3

二、从商品贸易领域扩展到劳动力雇佣和金融领域 3

三、表现形式更加软化,更具隐蔽性 4

第三章 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影响.................6

一、使外贸企业的出口受阻,出口额下降 6

二、加大了外贸企业的涉外经济风险 6

三、削弱了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的价格比较优势 7

第四章 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策略思考 8

一、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和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8

二、建立预警机制,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化 8

三、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的作用应对贸易摩擦 8

四、推进自主创新,鼓励企业牢固树立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 9

五、积极扩大内需且转出口为内销 10

六、加强国际合作,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10

七、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 11

第五章 结论 .12

参考文献 13

致谢.....................................................14

 

第一章 引言

大多数经济学家和决策者认为,自由贸易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以及有效配置,从而对经济的总体增长与长期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因此,实施自由贸易政策对于一国乃至世界经济的增长都是有利的。然而国际金融体系经历的一场前所未见的危机,已严重影响到全球的实体经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难独善其身。随着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的加深,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几率相对提高,并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且在实践中,当一国的实体经济出现问题时,在对外贸易措施上最有可能采用的是临时紧急保障措施,包括在短时间内提高关税、限制进口等。而我国多年来一直是全世界遭受反倾销、保障措施等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之一,在此情况下我国政府和企业更需要提高警惕,在合理的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化解贸易保护主义给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背景与事实

自2008 年9 月份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以来,因信贷紧缩和资产价格缩水而导致的全球需求下降正在以惊人的力度冲击全球贸易市场,各主要国家出口轻则增速减缓,重则大幅缩水。2009年9月12号奥巴马总统签署了轮胎特保案。9月20日在二十国峰会上,奥巴马提出人民币应该升值。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统计:2009年1至11月份累计出口1,0709.8亿美元,同比回落了15.8%。从主要出口市场来看,对美国出口数量减幅小于对欧盟和日本的减幅;对美、欧、日三大经济体的出口数量减幅均持续收窄。今年前11个月,我国对美国出口价格下跌5.3%,出口数量下降10.1%;同期,对欧盟出口价格下降4.4%,出口数量下降18.2%;对日本出口价格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出口数量减少17.6%。

进入2009 年2 月后,美国国会讨论的长达700 多页的经济刺激计划议案中,仅小半页纸的“购买美国货”条款引起全世界的关注。美国的新一轮经济刺激计划已在众议院获得批准。参议院正在就此计划进行讨论,众议院在通过此计划时,其中一项附加条款规定,除特例外,任何基础设施项目要获得刺激方案资金支持,必须使用美国产钢铁产品。人们推测,参议院审议的版本可能会把“购买美国货”的限定范围从钢铁扩展至所有能够使用美国产品的制造业商品。

二、各国的反映与动作

国际舆论连续对美国众议院通过的这项“购买美国货”的条款给予激烈抨击,将其斥责为“一项愚蠢透顶的经济政策”。该条款率先在欧洲和加拿大引发抗议风暴,每年这两个地区都要向美国出口大量钢材。加拿大总理哈珀最早公开对该条款表示不满,称将对此事“严重关切”。欧盟贸易代表阿什顿也说,如果美国国会通过禁用外国产品的振兴经济法案,欧盟“绝不会坐视不理”。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2009 年,也许是国际经济最为艰难的一年,世界各国在去年不断出台经济刺激计划之后,本应更加团结,共治危机,可是,不利的消息却不断传来,贸易保护主义的阴影似乎又日渐显现,并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新贸易保护主义又被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其理论依据、政策手段、目标对象和实施效果都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有着显著的区别。

总体来看,在WTO规则的约束下,大多数国家都在向自由贸易的方向迈进,但由于现行多边贸易体制并非无懈可击,因而保护主义总是千方百计从中寻找“合法”的生存土壤。WTO允许成员国利用其有关协议保护本国的利益,反击遭到的不公平待遇。这就为各国以 “公平贸易”为口实实行贸易保护留下了空间。WTO规则并不排斥各成员国的经济自主性,目前,保留本国经济自主性的要求不仅来自发达国家,而且还来自发展中国家。因此,采取与WTO不直接冲突的各种保护措施(即新贸易保护主义),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贸易保护主义的普遍形态。

第二章 金融危机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

新老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都是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大多体现在通过大幅提高进口关税以及对进口的数量性控制,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在限制进口方面,主要是采取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种措施。前者主要是通过征收高额进口关税阻止外国商品的大量进口;后者则包括采取进口许可证制、进口配额制等一系列非关税措施来限制外国商品自由进口。

但在全球金融危机来袭形势下,这类措施将招致其贸易伙伴的强烈反应,并可能遭受报复性贸易保护措施。2009 年全球各类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层出不穷。因此金融危机以来,贸易保护的形式及措施都发生了很多变化,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政治上的便利性、技术上的歧视性等特点。

新贸易保护主义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有着显著的区别。例如: 1、打着公平贸易的旗号,利用WTO规则,实行贸易保护。2、依据国内法履行国际条约。3、利用区域贸易组织保护成员国利益。4、保护手段更趋多样化。5、制定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总的来说,金融危机下新贸易保护主义有如下特点:

一、更多地运用法律法 规和行政干预手段

自由资本主义制度在遭遇金融危机之前,往往宣示自由贸易和政府应少干涉,但在面临危机时,却不得不求助政府干预,包括贸易保护。欧美等发达国家政府面对逐渐加深的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损害,为了阻止经济衰退及工人失业的增加,纷纷通过立法和行政干预手段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最为典型的即是2009 年2 月13 日美国参众两院正式通过的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中所包含的“购买美国货”条款。该条款规定经济刺激计划支持的工程项目中必须使用美国国产钢铁和其他制成品,限制使用进口钢材。虽然美国政府希望通过该条款刺激美国经济,创造或保留更多的就业岗位,但此举无疑是赤裸裸的显示出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

二、从商品贸易领域扩展到劳动力雇佣和金融领域

随着金融危机的深化,各国的贸易保护倾向不断发展,各自出台相关法案大兴贸易保护主义,并将贸易保护从商品领域扩展到商品生产、劳动力雇佣和金融领域。据国际劳工组织(ILO)对全球就业情况的评估,到2009 年底,金融危机将导致世界新增失业人口2000 万,总失业人口将达到2.1 亿。各国通过劳动力就业歧视政策,实现与贸易保护主义相同的目的。在金融领域也出现了这种保护主义的倾向,一些国家为了帮助自己国家的银行应对危机,从新兴市场中把资本抽离,而这可能会造成新兴市场资金的短缺,使它们缺少资金的支持,可能会使全球经济形势变得更加严峻。

三、表现形式更加软化,更具隐蔽性

在当前金融危机尚未见底的情况下,一国实行明显的贸易保护措施,其他国家很快就会采取反制措施,从而造成两败俱伤。因此,当前贸易保护的形式更加软化和隐蔽。当前,在国外流行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是相对于旧的关税壁垒而言的,主要有以下六种表现形式:

(一)技术壁垒

发达国家更倾向于使用技术壁垒。由于这些新型贸易保护手段具有良好的定向性、隐蔽性和灵活性, 其中一些技术要求以提升技术水平、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甚至可以视为中性的贸易标准。WTO 对这些贸易措施应用的限制并不统一,因而,其保护效果更为突出,加剧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摩擦。美国近10 年对中国出口产品频频进行知识产权调查,占美国该项调查总数的25%左右。近年来,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公告项日益密集,给发展中国家设置与发达国家一样高的门槛,违背WTO 的公平性原则。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 法案的生效, 成为中国加入WTO 后最大的贸易壁垒。

自1994年以来,德国及其他发达国家相继采用的印染制品含偶氮染料禁止令就对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纺织品、服装等轻工品的出口影响甚重,损失惨重。目前我国虽已攻克了此技术难关,但却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还有,已被有关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广泛接受和认可的HACCP则明确规定,食品包装需标明食品的营养成分,从而增加了食品制造商的成本,对缺乏技术分析手段的食品实际上构成了禁止进口令,进而影响相关产品的贸易和生产。至于《蒙特利尔议定书》中有关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则对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产生严重的影响。此外,有的国家还规定了许多涉及安全、健康项目的审查,使进口品因季节需求的变化或失去商机,或无法进口。凡此种种,均对有关国家的出口贸易构成了严重的技术阻碍。

(二)绿色壁垒

不断提高进口产品的生态环保标准, 是发达国家越来越普遍使用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这些市场准入的环保标准,大多内含于发达国家的国内法当中。欧盟用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指令,对中国家电行业造成重大影响。EUP 环保指令成为继WEEE 和ROHS 以后的又一大环境壁垒。

(三)蓝色壁垒

发达国家逐步强化社会责任壁垒的功能,推行《社会责任标准8000》。这是继质量认证标准、环境保护认证标准、职业健康安全认证标准等之后,又一新的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国际标准。目前,接受和执行这一标准的国家越来越多,但国内通过社会责任认证的企业很少。

(四)利用WTO允许使用例外条款进行贸易保护

发达国家还大量运用WTO 所规定的、在特定条件下才可以使用的手段对付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产品。2009 年上半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多达58 起,涉案金额超过80 亿美元。今为止,中国已连续10 余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同时,国外对中国反补贴调查案急剧增加。这些反补贴调查主要涉及我国现行的汇率政策、金融体制、国企改革、外资政策、税收政策、土地政策、水电煤气定价等多种项目,指控一旦成立,对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调控措施都会有严重的负面影响。

(五)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保护成员国的利益。

区域一体化组织具有的排他性特征被视为对成员国的一种贸易保护。通过“内外有别”的政策和集体谈判的方式, 区域一体化协定在为成员国创造更有利贸易条件的同时,却往往对非成员构成了歧视,起到了对成员国进行贸易保护的作用, 使非成员国遭遇高壁垒,影响进一步加大。

(六)包含贸易保护主义成分的经济刺激计划。

克鲁格曼等学者提出的战略贸易理论认为, 不论在促进本国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方面,还是在维护本国企业免受国外竞争对手的冲击方面,都需要国家的贸易政策发挥作用,从而为国家通过干预贸易, 提高和维护本国产业的战略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并由此形成了战略性贸易政策体系。着国际竞争的加剧,特别是发达国家在高技术领域的较量不断升级, 战略性贸易政策被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政府所接受,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核心政策。许多国家的经济刺激计划都包含贸易保护主义的成份。

第三章 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影响

实施贸易保护是“去全球化”的历史倒退。贸易保护主义其实质就是封闭、保守的经济,与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是背道而驰的。在相应的历史条件下,有它暂时存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但对于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逐渐成熟,各国经济互相依赖,国际分工和经济发展模式基本定位、产业结构更具特色的时代,唯有自由贸易才能顺应各国经济健康的运行和发展。

在新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的背景下,我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实体和第二大出口国受到的影响最大。2008 年我国有36.1%的出口企业受 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05.42 亿美元。2008 年,我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分别占全球总数的35%和71%, 已连续14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WTO 成员。进入2009 年以来,美国、欧盟、印度、阿根廷、加拿大、土耳其、秘鲁、巴西等13 个国家(地区)对我国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碳钢紧固件、无缝钢管、汽车前桥梁、铝箔、金属盘条等发起“两反两保”调查。截至六月底我国遭受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更多达五十八起,涉案金额超过八十亿美元。随着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加快,我国的出口商品正面临着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障碍,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影响越来越大。

一、使外贸企业的出口受阻,出口额下降

据海关统计,2008 年我国出口14285.5 亿美元,增长17.2%,比上年同期回落了8.5 个百分点;2009年1 至7 月全国进出口总额11467.1 亿美元, 同比下降22.7%。外贸出口规模的下降,一方面是受金融危机影响,出口商品外部需求下降;另一方面和日益加剧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息息相关,新贸易保护主义造成我国很多出口企业出口受阻。目前对我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和拉美国家,我国外贸出口商品中受保护最严重的产品类别包括奶制品、钢铁、汽车、化学制品、塑料和纺织品等。以轮胎特保措施案为例,青岛作为全国重要的轮胎制造基地占2008 年全国对美轮胎出口的8%,该案涉及本地10余家企业、近2 亿美元的市场份额。同时新贸易保护主义对印度、美国、巴西等国家的出口额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出口额纷纷下降。

二、加大了外贸企业的涉外经济风险

目前我国的出口规模有两万亿美元,是世界第二大出口国,而且出口的大量产品是国际市场竞争最激烈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所以遭遇的贸易摩擦比较多。随着由于贸易保护引发的贸易摩擦不断加剧,外贸企业面临的涉外经济风险也加大,如在欧盟政府对中国产品频繁设限的同时,当地企业与中国厂商的矛盾出现了激化的趋势,“砸店”、“烧货”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及中国厂商的正常经营和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而且开始形成针对中国产品的“民间壁垒”。随着国际上“中国威胁论”泛滥,并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由贸易领域向经济、政治、军事领域扩散,我国外贸企业的涉外经济风险加大,并呈多元化趋势发展。

三、削弱了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的价格比较优势

由于我国的物价水平比起西方国家相对较低,所以我国外贸企业出口商品一直以物美价廉的价格比较优势占领国际市场。物美价廉的商品给进口国民众带来了实惠,其进口需求量激增。而当金融危机爆发后, 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和企业,便制定较高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性标准限制我国“价廉”商品的进入,从而削弱了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的价格比较优势,对我国的商品出口制造了极大的障碍。目前,中国几乎所有的出口产品都受到了进口国的技术性规章和规范、包装和标签的要求、检验和检疫的规定、环保等方面的限制。如我国出口规模较大的农产品,据统计,每年有240 亿美元的出口农产品因达不到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而间接受到影响。2008 年,世界上有90 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的食品和农产品采取过限制进口乃至全面禁止等措施。

第四章 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策略思考

2009 年3 月,世界银行的一份名为《贸易保护:初现端倪但趋势令人担忧》的报告显示:自2008 年11 月以来,G20 中的17 个国家已经实行了47 项措施,以牺牲其他国家为代价对对外贸易进行限制。而这种贸易保护趋势随着金融危机的深化,仍将继续在各国蔓延。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出口规模较大,外贸依存度较高,实体经济必然受到金融危机的波及;而危机发生前,我国在进出口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各领域就与发达经济体频发摩擦,而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贸易保护主义只会使这些问题愈演愈烈,无论对于政府还是企业无疑都是雪上加霜。面对金融危机与贸易保护的双重冲击,中国作为崛起中的经济和贸易大国必须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具体而言,应重视和加强如下举措:

一、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和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中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必须联合世界各国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一是始终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但也必须兼顾其他贸易国家的利益。2009 年2 月下旬,中国赴欧采购团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的责任,体现了中国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决心。二是坚持采取适度贸易保护政策,积极倡导国际经济合作,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争取一个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三是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订和修改,推进符合各国利益与多边贸易体制的WTO 多哈回合谈判,通过多边贸易规则来约束和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二、建立预警机制,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化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特保和技术壁垒必然会增加,我国虽已初步建立起有自己特色的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差异性有待完善和提高因此,首先,要认真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反倾销调查体系和绿色壁垒体系,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贸易保护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国外贸易保护的数据库,及时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及时预警信息,帮助、指导国内企业突破国外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障碍。其次,检验检疫机构应积极利用信息优势,增强对出口商品价格的分析能力,及时发现低价竞销的苗头,提供给有关决策部门参考。最后,应定期对一些敏感产品列出清单,与海关、经贸部门配合,公布有关商品的最低限价,并建立合理的出口商品评估制度。

三、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的作用应对贸易摩擦

针对我国面临的日益增多的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应发挥企业、行业与政府协调应诉的积极性。采取“谁应诉,谁受益”原则,鼓励涉案企业积极应诉,挽回市场;组织行业协会,代表全行业进行反倾销应诉;商务部则专门代表国家,帮助企业与外国政府谈判。具体而言,需注重以下3点:

(一)针对近年来国 际间贸易摩擦的突出特征,强化政府组织的宏观调节作用, 解决行业和企业本身不能解决的贸易摩擦问题。在目前形势下,政府一方面应深入研究WTO规则与国外反补贴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加紧对现行的补贴政策进行一次检查,认真梳理和调整与WTO规则不相符的补贴政策与措施,不再实施的要及时清理。不断改进政府调控经济和发展产业的手段,在出台金融、产业扶持、国企改革、税收和土地管理等领域的直接优惠政策和措施时,严格审查,防止不符合WTO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的补贴政策与措施的条文出现; 另一方面应通过制度和政策创新,制订与WTO反补贴规则不相冲突的新的补贴政策,以规避反补贴调查。

(二)明确行业组织的职能,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行业协会的职能可归纳为四个方面:1、协助政府部门搞好行业规划,站在国际行业发展的高度,对本行业的发展提出科学可行的要求; 2、向政府组织报告行业内企业的基本情况, 反映企业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改进措施,切实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3、根据国内、国际市场的发展动态和要求,为企业提供经济信息、技术信息和人才信息,搞好咨询服务,促进企业自主走向国际市场;4、组织企业间的技术交流、信息交流,立足行业发展的前沿,为企业制定战略规划和生产、经营、技术发展方案提供有价值的指导和服务, 协助企业进行技术经济评价和综合分析。

(三)加强与国外同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行业协会是行业领域内一个群众性的社会经济组织,它的组成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等条件的限制,凡是同行业企业和生产经营者, 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如何,都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入行业协会。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 行业协会可建立健全各种咨询服务中心,如信息中心、咨询服务、技术中心,培训中心等。

四、推进自主创新,鼓励企业牢固树立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竞争己经开始从产品竞争转入到品牌、营销、管理等综合实力的竞争。必须看到,许多贸易壁垒都是针对我国出口商品档次不高、技术水平低提出的。政府应该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战略,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对科技和教育的扶持,努力促进基础研究、产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激励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增强国内企业的内在竞争力。在外贸出口过程中牢牢把握自主创新这一主导思想, 立足所进入区域市场的质量、技术要求,注重以下三点:其一,按照WTO规则和所进入国家的市场要求,明确自主创新定位,尽量回避所进入国家的大企业、大公司共同关注的热点项目,选择它们易于忽略而又有一定经济效益的项目,发挥中国企业自身的技术优势;其二,在创新发展中运用逆向思维,对于那些与企业自主创新有关的信息和线索,大胆运用逆向思维加以分析,拓宽创新的思路;其三,自主创新领域及内容要符合WTO规则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经过必要的调查分析,立足于所进入国家消费者的需求习惯和心理行为活动规律,将目标定位在产品核心技术能力的自主创新与研发。

五、积极扩大内需且转出口为内销

加强国内市场的活跃,刺激内需,苦练内功,提高免疫能力。降低对外部市场的依赖加入WTO之后,中国的对外贸易出现强劲增长,贸易规模不断加大,外贸依存度也随之急剧攀升。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商务部的统计, 2008年, 中国全年进出口总值达到了25616.3 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近26%。伴随着对外贸易总值的高速增长,中国的外贸依存度也不断攀升,从2001年的38.5%快速增长到2008年的58.2%。虽然中国对外贸易的高速发展曾极大地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外贸依存度的不断攀升不可避免地带来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以及中国经济对世界市场的高度依赖。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过度的依赖国际市场而使我国国内市场需求形成支持不足,经济发展的持续性不能保障。所以,我国在宏观调控时应更多的放在扩大内需上。重新配置投资、出口和内需这三大经济成长动力之间的比重,大力开拓国内市场,尤其农村市场也是减轻这种贸易贸易保护主义威胁的重要途径。在当前形势下,扩大内需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提高消费需求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一方面有助于改变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出口和投资的格局,改进经济增长方式,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出口需求下降的背景下,扩大消费为主的内需,可以缓解经济增长受到外需下降的冲击。另一方面,增加消费,降低过高的储蓄水平,将有助于缩窄贸易缺口,削减贸易顺差,从而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在全球经济增速减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中国出口企业开始采取“出口转内销”的策略,期望能借国内市场渡过难关。“出口转内销”对企业来说,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机遇。外贸企业转向内需市场,还需多方政策和措施配合。

六、加强国际合作,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正如英国首相布朗所表示的,现在不是从全球化转向保护主义的时候。诉诸保护主义手段并不能解决目前的金融危机。各国应团结一致,加强合作。中国应积极依托国际贸易组织和各种国际机制,通过协调一致的国际行动,在充分体现多元主体发展差别和利益诉求的基础之上,加强对各国救市计划的监督和审议,防止贸易保护主义成为世界经济复苏的毒瘤。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要做到真正的世界贸易强国,就必须要达到甚至超过国际市场的制定标准。与国际接轨,加速我国国际贸易物品的质量,达到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标准必不可少。充分利用多边场合呼吁联合防范贸易保护主义众所周知,金融危机是全球经济结构失衡、金融风险积聚长期积累的结果,解决问题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七、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

开拓新兴市场,加强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来往要实施市场多元化的战略,开拓新兴市场,降低自己对发达国家市场过高的依赖性,规避某些贸易保护主义强烈的国家的堵截。进入新千年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以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为主要形式的区域贸易安排不断涌现。自2003年以来,我国自贸区建设从无到有,迄今,我国与亚洲、大洋洲、拉美、欧洲、非洲的29 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2 个自由贸易区。建立自由贸易区有利于规避区域化的贸易壁垒,遏制贸易保护主义,稳定国际贸易环境。

第 五章 结论

在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发展迟缓的冲击下,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增长。然而,我们希望以往的经历与教训,能够提醒各国的政府与政治人物,新贸易保护主义不是解决经济困难的良药,如果各国过分强调自己的眼前利益,不顾其他经济体的承受能力,并在贸易顺差和逆差上斤斤计较,那么随着保护主义的重新抬头,世界经济就难以走出困境,各国就业和增长的恢复就会更加艰难与漫长。全球经济正处于困难时期,国际贸易正常发展是推动经济复苏的重要力量,全球经济能否走出低迷,将取决于各国政府之间政策的协调程度。而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的一支重要力量,面对危机的蔓延及可能来临的区域性或全球性贸易保护应该采取更加积极的应对策略,这既包括在WTO 框架下实施集体行动,对发达经济体的贸易保护主义进行谴责,并敦促其积极纠正;也包括积极实施国内结构性调整,通过刺激内需来降低国民经济对出口的依赖程度;还包括努力发掘新的出口市场、建立危机预警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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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区别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国/全国市场/1500—1804年

【正文】

一、1840年以前是否有一个中国的全国市场(注:本文所讨论的全国市场,即nationalmarket,国内早先有人据西方文字直译为“民族市场”,后来又有人称之为“国内市场”。但是这两个名称均有缺陷。前者因与欧洲的民族国家之形成有密切关系,故可称为民族市场;但在中国,与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相类的历史进程早已完成,因此把“民族市场”这个具有特定的欧洲背景的概念搬到中国来,是不恰当的。至于“国内市场”(domesticmarket)这一概念,则是与国外市场相对而言。国内市场并不一定是统一的,在较早的时候是一些分散的区域市场(故英文中亦可用复数domesticmarkets)。但本文讨论的“全国市场”则是整合的市场,也就是国内一些学者所说的“统一的国内市场”。为简明起见,本文不采用“民族市场”或“国内市场”这两个旧有名称。)

近代以前的世界市场,占统治地位的是地方市场和区域市场。到了近代早期,在一些欧洲国家(尤其是英国和法国),跨地区贸易方有长足发展。随着这一发展,众多的地方市场和区域市场逐渐结合为一个全国市场。这种市场整合并非自发的,而是民族国家以及资本主义的发展所导致的一种经济整合的形式。全国市场的形成代表了近代早期某些西欧国家在经济所取得的成功,并成为后来更大的经济发展的基础。这段历史,各国史家都已耳熟能详(注:FernandBraudel:ThePerspectiveoftheWorld-Civilization&Capitalism,15[th]-18[th]century,vol.3,(EnglishVersion),Harper&Row(NewYork),1986,p.276.)。

近代早期欧洲的三大历史发展进程——全国市场的形成、资本主义的兴起和民族国家的出现,相互紧密地交织在一起,以至成为了密不可分的三位一体。由于在世界史研究中欧洲经验一向被置于中心的地位,因此全国市场的形成也被视为明显地具有“近代”特征的现象。然而在非西方地区,资本主义实际上是被西方殖民主义者带去的;在许多情况下(如印度),甚至统一国家的形成也是假西方殖民主义者之手完成的。因此这些地区的“全国市场”,也是西方殖民主义的副产品。由此似乎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在西方来到之前,非西方国家没有全国市场。这个结论虽广为接受,但并未经充分论证,至少是对世界上最大的非西方社会——中国——而言,上述结论还是一个尚待证实的假设。

中国的“近代早期”的经历,在一些方面异于欧洲。一方面,在1500—1840年这段成为中国的“近代早期”的时期内,中国并没有一个“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进程,类似的进程早就完成了。中国在公元前221年即已统一成为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帝国,并拥有一个十分有效的文官制度。近代早期欧洲“民族国家”所要做的大部分事情,中国都已做了。另一方面,在1500—1840年间,中国并未出现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就是到了被称为“中国资产阶级黄金时代”的20世纪早期,资本主义的发展仍然非常有限,而且主要集中在通商口岸。因此在1840年以前,即使中国有资本主义萌芽,也必定极为弱小,在国民经济中起的作用微不足道。

但是在另外一些方面,中国的经历又与欧洲颇为相似。近年来的研究已证实:在1500—1840年中,中国经济有颇大发展。按照麦迪逊的计算,1700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到1820年,这个比重上升到三分之一(注:AugusMaddison:ChineseEconomicPerformanceintheLongRun,DevelopmentCentreoftheOgranis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Paris),1998,p.40.)。也正是因为这个发展,所以这三个多世纪才被视为中国的“近代早期”。王国斌更指出:推动明清中国和近代早期欧洲经济成长的动力是相同的,都来自地区专业化和劳动分工(注:R.BinWong:ChinaTransformed-HistoricalChangeandtheLimitsofEuropeanExperience,CornelUniversityPress(Itha-ca),1998,ch2.这个动力,即所谓的“斯密动力”。)。而地区专业化与劳动分工都只能在一个整合的市场中才能良好运作。孤立的市场代表的是停滞的经济,如果经济要成长,这种市场就必须向外部开放。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在中国因鸦片战争中战败而被迫向西方“开放”以前,中国是否已有一个全国市场?由于此问题对于正确认识中国近代以前经济变化至为关键,因此成为了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中国大陆,为此展开的争论已进行了半个世纪,而且还将延续到下一世纪。一派学者认为在1840年以前,由于中国尚处于封建社会,而全国市场是一种资本主义现象,因此中国不可能有全国市场。当时中国确实存在着商品经济,但都是地方性的或地区性的局限于本地农副产品的交换。另一派学者则认为在1840年以前很久就已形成了全国市场,而且这个市场的形成是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赖以发展的前提之一。

在海外,学界意见也同样严重分歧。一些学者强调明清中国经济的地方“自足性”,并认为这种自足性导致了中国经济区域的自给自足(注:G.WilliamSkinner1980:"MarketingSystemsandRegionalEconomies:TheirStructureandDevelopment",

paperpresentedfortheSymposiumonSocialandEconomicHistoryinChinafromtheSongDynastyto1900,Beijing,Oct.26-Nov.1,1980,pp.43~44.)。中国的国内市场,正是一个由无数这类彼此孤立、基本自给自足的地方小市场拼凑而成的意大利馅饼。此外,中国疆域的巨大也使得在近代以前的中国形成一个统一的全国市场变得非常困难。布罗代尔说:在全国市场的形成方面,法国是“其幅员的牺牲品”,因为与在此方面更为成功的英国相比,法国的疆域是“过大”了。疆域的广大使得法国各省之间的交往很困难,从而也使得全国性的市场运转不易(注:FernandBraudel:ThePerspectiveoftheWorld,p.315,p.325.)。但是,与施坚雅划出的清代中国九大经济区中的任何一个相比,法国的幅员却又显得太小。另外一些学者的观点,则与上述看法截然相反。他们认为:在上述三个多世纪中,中国国内的长途贸易有迅速的发展,这个发展将中国国内主要的区域市场连为一体。正如王业键关于这几个世纪中中国粮价变化的研究所揭示出来的那样,中国各主要区域市场价格变化的指数的一致性程度非常明显(注:Yeh-chienWang(WandYejian):"SecularTrendsofRicePricesintheYangziDelta,1638-1935",inThomasRawski&LillianLieds.ChineseHistoryinEconomicPerspective,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Berkeley),1992.)。这一结论显示出:在1840年以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十分统一的全国市场。

这个争论的长期延续,表明了中国全国市场形成问题的重要性。它不仅对中国史研究,而且对“近代早期”世界史研究,都至为重要。尽管西方在近代早期的世界史上扮演了主角,但直到19世纪初期,中国经济的规模仍然在世界上首屈一指。1820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依然超过欧洲、美国和俄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总和(注:AugusMaddison:ChineseEconomicPerformanceintheLongRun,p.40.)。仅只这一事实就足以证明:在近代早期世界经济史研究中,中国的经验同西方的经验同样重要。

二、中国全国市场形成的基础

1500—1840年,中国发生了若干意义深远的变化,为全国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这些变化包括:

(一)贸易的政治环境的改善

在这三个多世纪中,中国的国家变得比过去更加强大和更加中央集权化了。近代早期欧洲人指望一个“民族国家”在推动全国市场形成方面去做的大部分事情,明清中国国家都做了。在明清时期,中国内地极少贸易障碍。内地与边疆地区之间传统的贸易限制,在清朝的统治下,也在逐渐削弱乃至消失。各地在度量衡方面虽然还自有特色,但是一套正式的(或者说标准的)度量衡制度已在全国普遍通用。这套制度不仅在国家的财政活动(特别是赋税征收)中是唯一合法的制度,而且在私人商业活动(特别是长途贸易)中也被广泛接受。在此时期,中国的货币制度也统一并“白银化”了。此外,一般而言,明清国家很少干预国内贸易,相反倒常常鼓励粮食和其他一些商品的长途贸易。

(二)交通运输的发展

在此时期,中国的水运系统大大扩大了。中国内河航运的总里程增加了好几倍,在1840年前达到了5万公里左右;沿海航运里程也有很大增加,在1840年前已约有1万公里(注: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245、247~24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这个巨大的水运网覆盖了中国的大多数经济区。在水运里程增加的同时,航运能力也提高了。到了19世纪中期,中国水域中航行船只超过20万艘,总载量达400~500万吨。与此相对照,19世纪世界海上霸主大英帝国在1800年仅拥有1700艘船,总载量185万吨。到1841年,其总载量增至283万吨,但仍远逊中国(注:樊百川:《中国轮船航运业的兴起》,47~48、82~85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中国陆运的发展也十分显著。到19世纪初,一个由12条商业干道组成的陆运网已形成。这些干道不仅将中国所有的内地省份和大多数主要城市连接了起来,并且也把蒙古、新疆、、青海等边疆地区和内地连接了起来(注:刘秀生:《清代商品经济与商业资本》,163~226页,中国商业出版社,1993。)。

(三)地区专业化与劳动分工的发展

经过长期的发展,中国在19世纪以前已形成了三个主要的经济地带:东部发达地带:东部发达地带、中部发展中地带和西部不发达地带。这三个地带之间的关系,颇类似于20世纪前半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东部发达地带从中部发展中地带和西部不发达地带获得粮食、肥料、矿产品、木材和多种原料,同时向后两个地带提供制成品、资金、技术、人力乃至财政支持(注:参阅王业键:《近代中国农业的成长及其危机》,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北),1978(3)。)。以这种地域分工为基础,中国形成了一个以长江三角洲为核心、上述三个地带为腹地的经济整体。这三个地带如同三个同心圆围绕着核心,人口与财富集中的程度依次递减。长江三角洲不仅是中国水运系统的中心,而且也是中国贸易、工业、商业、金融乃至文化的中心,几乎整个中国都在其最大商业腹地的范围之内。

(四)商人集团与商人资本的成长

建立在地缘纽带基础之上的十个最大的商人集团,即一般所说的“十大商帮”,出现于16世纪后期,而在以后的几个世纪中有迅速的发展。这些商帮全都从事长途贸易,创建了各自的跨地区的商业网。其中最强大的徽商和晋商两大商帮所建立的商业网,更几乎涵盖了全国。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商业资本加速集中到大商人手中的趋势。在明代后期,大商人的资本通常是五十万两(银)级的,最高为百万两水平。到了清代中期,大商人的资本已达到百万两级,拥有资本数百万两已属寻常,多者进入千万两(注: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264页。)。因此明代商人资本的集中与清代不可同日而语。

(五)农村商业化与工业化

在这三个多世纪中,中国许多地区的农村出现了商业化与工业化的趋势,这是此时期中国经济发展最显著的特点之一。19世纪初期,超过六分之一的中国人口必须通过市场来获得口粮。这些人口包括了1000多万户从事经济作物种植的农户(连同家属约5000多万人)(注:吴慧:《历史上粮食商品率、商品粮测估——以宋、明、清为例》,载《货殖》,1999(3)。)。同时,中国一半以上的农户不织布,必须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棉布(注:徐新吾:《江南土布史》,201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因此,此时期的中国经济,远非如过去所认为的那样是“家庭内自给”或“地方性自给”。相反,一些西方学者甚至认为:与近代早期的西欧相比,明清中国的农村可能是“过度商业化”和“过度工业化”了(注:MarkElvin:ThePatternoftheChinesePas,StanfordUniversityPress(Stanford),1973,p.277.)。这些变化,为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奠立了基础。三、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

在一个全国市场中,各地的商品、劳动、资金及信息都必须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自由流动。只有做到了这一点,这个市场才能称为全国市场。在此意义上来说,可以把这种流动的发展视为全国市场形成的主要标志。在上述三个多世纪内,中国各主要经济区之间的商品、劳动、资金及信息的流动有了巨大的增长。

(一)商品流动

在对商品流动的研究中,跨地区贸易是关键。

16世纪以前,中国的跨地区贸易主要限于奢侈品贸易和盐铁等少数特殊商品的贸易。像粮食和布匹等大众消费品的贸易,则主要限于地方市场上的交易,在跨地区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很小,绝对规模也不大。

1500—1840年,中国的跨地区贸易增长非常迅速。若以钞关税收为参数,长途贸易量增长了39倍之多(注:FanI-chun:Long-distancetradeandmarketintegration

intheMing-Ch’ingPeriod,1400-1850,Ph.D.dissertation,1992,StanfordUniversityLibrary(Stanford),p.130,p.132.)。跨地区贸易的商品,无论在品种还是数量上都大为增加,而且市场上工业品总值超过了农产品(注: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264页。)。按照一项比较保守的估计,跨地区贸易中的粮食和布匹的总量,在这三个多世纪中增加了3倍,而丝织品的数量则增加了40倍。到了鸦片战争前夕,以粮食、棉花、棉布、生丝、丝织品、盐、茶七大商品为代表,长途贸易量大约占到了国内贸易量的20%(注: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25~253、255~264页;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282~284、318~329页,人民出版社,1985。)。但是笔者近来的研究表明:如果对上述估计中一些明显偏低的情况进行修正,并加入更多种类的商品一同计算,那么长途贸易量所占的比重非常有可能在30%左右(注:有关分析,见前述本人的同名论文《TheFormationofChina’sNationalMarket,1500—1850》(将发表于RalphCroizer主编的世界史学会第八届国际年会论文选集)。)。以近代以前的标准来看,这些比重都已相当的高。

(二)劳力流动

持续的大规模国内移民,是中国在这三个多世纪中最显著的历史现象之一。这个时期的移民活动与以前的国内移民活动相比,不仅在规模上,而且在性质上,都颇为不同。16世纪之前,大规模的移民主要是政治性的和强制性的。但在17世纪以后,经济性移民逐渐成为主流。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即使不是积极支持,至少也是默许这种移民。大多数移民是从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流向人口较少、经济较落后的中部、西部以及东北和台湾,以寻求较好的发展机会(注:按照曹树基的研究,1776年时,中国人口(包括边疆地区的人口)的18.4%都是国内移民或其后代。在中国西南地区,这个比重高达39.3%。参阅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6卷,619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但是在东部地区,成长中的城镇也从附近农村和国内其他地区吸收了数量可观的移民(注:例如,在17世纪初期到19世纪中期的两百多年中,长江三角洲的城市化水平大约提高了一倍,从10%增加到了20%。大多数迁入此地区城镇的移民是商人与工匠,来自全国各地,尽管此地区已是当时世界上人口最为稠密的地区。

参阅李伯重:

AgricaturalDevelopmentinJiangnan,1620—1850,theMacmillanPress(Houndmills,England),1998,p.21.)。不论在全国何处,都可以见到有移民在从事农业、工业和商业。这些移民浪潮,表现了劳力在中国各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

(三)资金流动

在此时期内,中国的金融制度发生了意义重大的变化。这个变化使得大规模的资金流动变得越来越容易。在18世纪以前,商人携带大量现款(例如数千乃至数万、数十万两银)跋涉数百里或数千里,到遥远的市场去采购商品,乃是常见现象。可见其时从事资金转移的金融机构还颇不发达。但是到了18世纪,出现了帐局、钱庄、票号等从事资金转移的金融机构。到了19世纪初期,中国最强大的商人集团——晋商,已建立起了全国性的金融网。每年通过这个金融网汇兑的金钱,多达数百万乃至数千万两银(注:张海鹏、张海瀛主编:《中国十大商帮》,40~43页,黄山书社,1993。)。由于这一进展,大笔资金的自由流动,变得十分容易了。

(三)信息流动

在这三个多世纪中,有两种商业情报收集方式在中国商人集团中得到了普遍运用。一种主要用于晋商中。晋商的大型商号,通常实行联号制,总号设在山西原籍,而在外地重要城市广设分号。分号与总号之间进行频繁的信息交流,以掌握各地市场动向(注:张海鹏、张海瀛主编:《中国十大商帮》,21~22页,黄山书社,1993。)。另一种则多为徽商采用,主要是通过宗族纽带来收集商业情报。大商人常常借祭祀等机会召集在各地经商的族人集会,交流各种信息(注:张海鹏、张海瀛主编:《中国十大商帮》,484~485页;张海鹏、王廷元主编:《徽商研究》,426~427页,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至于众多的独立经营的中小商人,则多借助商人会馆进行商业信息交流。在此时期,商人会馆增加十分迅速。19世纪初期,会馆已遍及全国主要城市甚至若干市镇,从而使得商业情报的传布十分容易。

总之,在商品、劳力、资金和信息的流动方面,这三个多世纪中确实有重大进展。这一进展显示:一个整合良好的全国市场,已在中国形成了。

四、西方在中国全国市场形成中所起的作用

鸦片战争以前,中国与西方的关系基本上是贸易关系。因此,西方在中国全国市场形成中所起的作用,主要也是通过贸易来进行的。

对外贸易的发展与全国市场的形成之间,具有某种联系。在近代早期欧洲,外贸的发展对于一些国家(特别是英国)的全国市场的形成所起的作用至为重要;但是在荷兰等另外一些欧洲国家,外贸的成长并未导致真正的全国市场的出现,尽管荷兰曾经握有近代早期欧洲的商业霸权(注:Braudel:thePerspectiveoftheWorld,p.277,p.287,p.297.)。因此,外贸对全国市场所起的作用不能一概而论。

与那种中国只是到了鸦片战争以后才被迫向世界开放的传统看法相反,在1500—1840年间,中国并未“闭关自守”(注:参阅樊百川:《中国轮船航运业的兴起》,1~17页,张彬村:《明清两朝的海外贸易政策:闭关自守?》,载吴健雄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4辑,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台北),1991。)。在此时期内,东亚的国际贸易成长迅速,而中国在其中又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外贸肯定对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的外贸并非只是中西贸易,中国的亚洲邻国也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为了清楚地看到西方在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中所扮演的角色,有必要把中西贸易同中国与东亚邻国的贸易作一比较。

(一)中西贸易同中国与东亚邻国的贸易比较

1.贸易地位

在此时期,几乎所有的中国贸易伙伴都不得不接受“朝贡国”的地位。它们与中国的关系必须由中国朝廷认可,在规定的时间派遣贸易使团来华。这种地位意味着这些国家必须承认它们与中国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下对上的关系,或者甚至是一种藩属国对宗主国的关系,尽管有时仅是纸面上的。在此方面,西方国家与中国的亚洲邻国并无多大差异。尽管葡萄牙人、荷兰人和俄国人力求在中国取得贸易特权,但是依然不得不接受这种“朝贡国”的地位。18世纪的世界强国英国也不例外。1793年著名的马嘎尔尼使团来华,仍被当作“朝贡国”使团接待。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鸦片战争后才发生变化。

但与中国的亚洲邻国不同的是,西方列强(特别是较晚东来者如英、法、美等国)并未真正承认这种“朝贡国”的地位。相反,它们甚至还力图挑战中国在东亚世界中的权威(例如葡萄牙之窃据澳门,荷兰、西班牙、俄国、英国之占据东亚若干地区等)。在私人贸易活动方面,西方殖民主义者也成为中国商人的主要竞争对手,尽管在19世纪以前中国商人(特别是闽广商人)依然一直在东亚商业界居于支配地位(注:张彬村:《明清两朝的海外贸易政策:闭关自守?》。)。

2.商品构成

在中国与东亚国家的贸易中,中国输出纺织品、生丝、茶、瓷器以及其他制成品,输入铜、海产以及香药犀象等。这些也正是中国与欧洲贸易中的主要商品。在17世纪与18世纪,中俄和中美的贸易中,中国从俄、美输入的主要商品是皮毛和人参,输出纺织品、茶、瓷器,情况亦颇类似于中国在与朝鲜及北亚、中亚邻国的贸易。

更重要的是,正如中国的东亚邻国一样,西方国家对中国的产品需求很大,而中国则对对方的产品并无多少兴趣,只有一种产品例外,那就是白银。吴承明较近的研究表明:在1650—1800年间,有1.09亿两白银从西方国家及其殖民地流入中国。这个数量颇为惊人,但白银大量流入中国在亚洲却并非新现象。在17世纪后期,日本流入中国的白银达到1080万两。而在18世纪,也有数以百万两计的白银从越南和缅甸流入中国(注:吴承明:《18与19世纪上叶的中国市场》,载《货殖》,1999(3)。对于16—19世纪流入中国的白银数量,孙毓棠、全汉升、王业键等人的估数均比吴承明的估数大很多。兹从吴说。)。

但是中国与欧洲的贸易中,也有一种重要的商品是中国与亚洲邻国的贸易中没有的,这就是鸦片。鸦片贸易成长非常迅速,以至在19世纪初成为中西贸易中,西方向中国出口的首要商品。中国的鸦片年进口数量,18世纪前期约为200担左右,至1838年—1839年度则飙升至4万担(注: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43、74页;林满红:《中国白银外流与世界金银减产,1814—1850年》,载吴健雄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4辑。)。这种贸易,确实是传统的东亚贸易中从未有过的。

3.贸易成长

1500—1840年,中国与东亚邻国之间的贸易有长足的发展。在16世纪与17世纪,日本是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而在18世纪和19世纪,随着华人大量移居东南亚,中国与该地区之间的贸易大大扩大。但是中国与西方的贸易发展更为迅速。例如在17世纪初期,西方(葡、西、荷)每年购买中国生丝达到7000担,比日本的购买量多出三分之一(尽管西方购买的中国生丝中有一部分是转卖到日本的)。19世纪中期,日本购买中国生丝的数量锐减,东南亚的购买数量也增加缓慢,而西方国家的每年平均购买数量却跃升至16000担,大大超过东亚国家的购买数量(注:李伯重:AgriculturalDevelopmentinJiangnan,1620—1850,pp.101~102,p.104.)。又如在棉布贸易方面,在16世纪与17世纪,日本是中国棉布的最大购买者,每年平均进口中国棉布数十万匹。与此相对照,1786年欧美各国商人在广州购买了372000匹中国棉布;半个世纪之后,这个数量剧增了3~6倍(注:全汉升:《鸦片战争前江苏的棉纺织业》,载《清华学报》(新版)(台北)第1卷第3期,1959;徐新吾:《江南土布史》,100~101页。)。中西贸易的成长快于中国与东亚邻国的贸易的成长,也可见于前述白银流入中国的情况。

(二)西方在中国全国市场形成方面起的作用

首先要说明的是,尽管中西贸易成长迅速,但是直到19世纪中期,它在中国的贸易中所占比重依然非常小(注: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250~253、

255~264页;DwightPerkins:AgriculturalDevelopmentinChina,1368

—1968,AldincPublishingCo.(Chicago),1969.p.136.)。这一事实表明:在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中西方能够起作用的空间(不论这种作用是好还是坏),是十分有限的。

1.在上述三个多世纪中,中国的外贸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特别闽广二省。随着外贸的发展,这些地区的经济也变得越来越“外向化”。因此,迅速发展的外贸是否会把这些地区从中国的全国市场中“接”出去呢?

一般而言,中国外贸与中国国内长途贸易都属于同一类型的贸易。首先,这两种贸易中的基本贸易伙伴,可以大致分为两方。一方是中国的发达地区(特别是前面提到的经济核心区),另一方则是中国的发展中地区、不发达地区以及外国。前者向后者输出纺织品、生丝和其他制成品,后者则向前者输出粮食、原料和白银。其次,尽管中国的外贸主要掌握在闽广商人手里,但是闽广商人通常扮演的是一种“转运者”的角色。换言之,他们运送到海外的中国商品,大部分并非产于闽广;而他们运送回国的外国商品,大多数最终也是销售到中国的其他地区。显而易见,这种类型的贸易把闽广与中国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核心区)紧密地联系了起来,而不是使二者分离。

值得注意的是,在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初期,中西贸易的迅速成长刺激了广东纺织业的发展,从而对上述贸易格局提出了挑战。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此时蓬勃发展中的广东纺织业,仍然严重依赖长江三角洲生产的生丝。因此,出口导向型的广东丝织业的发展,实际上是加强了广东与中国的经济核心区长江三角洲的经济联系。

2.白银的持续流入,大大增加了中国的货币供应量。在上述三个多世纪中,中国国内银产量大约为7000万两,仅只为从西方国家输入白银的一半。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对于货币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正如1820年时一个法国商人所说的那样,货币帮助商品流通,“就像机油使得机器能更好地运转一样”(注:引自FernandBraudel:TheSrtuctruesofEverydayLife-Civilization&Capitalism,15[th]-18[th]century,vol.1(EnglishVersion),Harper&Row(NewYork),1981,p.439.)。中国的跨地区贸易是白银输入的主要受惠者之一。如果没有白银输入,中国就会出现货币供应不足,跨地区贸易发展就会因此受到严重制约。而国内跨地区贸易的发展是中国全国市场形成的关键。因此,西方白银大量流入中国是有利于中国国内市场的形成的。但是如前所述,在此时期中向中国输出白银的,并不仅仅是西方。

自18世纪后期起,中西贸易中阴暗面逐渐显露出来。鸦片进口的不断扩大,加速了白银流出中国。在1800—1834年间,中国不得不为鸦片进口支付17190万两银子。尽管中国在其他贸易项目上仍然有可观的出超,但是中国白银的净流出量也达到了2910万两(注:许涤新、吴承明:《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43、74页,人民出版社,1990。)。白银的流出引起了严重的通货紧缺(注:林满红:《嘉道钱贱现象产生原因——“钱多钱少”论之商榷》,载张彬村、刘石吉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5辑,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台北),1991。),从而为中国经济的发展透下了阴影。

总之,在此时期中,西方在中国全国市场形成中所扮演的角色,与中国的东亚邻国所扮演的角色大体相同。不过二者的差别也显而易见。

由于中国与西方的贸易比中国与东亚邻国的贸易成长更快,所以西方在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中所起的作用也更加显著。不仅如此,由于西方列强在来到东亚以前,就已建立了它们各自的商业帝国,来到东亚以后,它们并不服从由中国主导的东亚贸易圈原有的游戏规则。相反,它们还努力寻求对此贸易圈的霸权。西方对中国的鸦片贸易,也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经济与社会后果。因此与中国的东亚邻国相比,西方所扮演的角色复杂得多。大致而言,在较早的时期,中西贸易促进了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是到了后来,却又开始瓦解中国的全国市场。

1840年以后的历史,也证实了西方的这种多重角色。一方面,它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经济制度,但另一方面,它也摧毁了中国统一的全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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