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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行政的理解

对依法行政的理解

对依法行政的理解范文第1篇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对各级领导干部、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中,要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各项事务,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管理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给司法行政在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司法行政在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中,要始终把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管理人员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要研究和探索出一条与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相吻合的普法教育的新路子。在普法教育的实施上,要力求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把普法教育真正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轨道上来抓,做到年初有计划,月月有安排,年终有考核。要坚持把自学和与培训相结合,把请专家学者举行法制讲座与讨论相结合,把学法与考试相结合,把普法教育的目标放在推动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上,用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来衡量普法教育的效果。司法行政部门要善于与人大取得联系和沟通,组织抓好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学法考试工作,并把这一制度作为干部任免的一项程序和内容进行,并严格法律考试的质量关,以任职前的法律考试推动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学法考试也应纳入年终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抓,对学法考试人员不合格要实行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年终评定应是不合格公务员。使普法教育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由过去的软指标变为硬指标,更能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

在抓好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人员的普法教育中,还要抓好全体公民的普法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水平,需要全体公民的参与和支持,只有全体公民都学法、懂法、守法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就会加快,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也会水涨船高。同时,群众又是政府依法行政的相对人和监督者,对政府机关的违法乱纪行为有监督权、检举权、控告权和获取赔偿的权利等。因此,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送法进万家活动、以案释法讲解等手段和途径,深化广大公民的普法教育,在法治政府的建设中,确保广大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使广大公民积极投入法治政府的建设行列。

二、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法律服务的职能,为各级政府的依法决策及依法行政当好顾问和参谋迫在眉睫

在法制政府建设中,政府领导和各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决策、决策是否失误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管理水平,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因此,在法治政府建设《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这一决策原则显示了政府和行政机关决策的责任性和严肃性,体现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决策失误要追究决策层的责任,这就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人民利益的严肃性和神圣性。为避免决策上的失误和提高决策的水平,政府领导和行政机关需要有一大批法律专业人士发挥顾问和参谋作用,司法行政担任着法律服务的职能,系统内部有一支长期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公证员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这三支队伍中涌现了一批法律服务的精英骨干,在政府的依法决策中,要充分发挥他们的智囊团、顾问团、参谋团的作用,充分彰显法律服务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功能。

首先,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法律服务精英骨干为政府的依法决策当好顾问和参谋。司法行政要担负起政府依法决策的顾问和参谋的重任,必须从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选出一支强兵强将,组成一支精英骨干队伍,为政府决策层提供最佳的顾问和参谋。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还需要对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参与决策的本领,使法律服务精英骨干队伍为政府的决策播种一片绿荫。其次,搞好依法论证和调查考证工作。法律顾问队伍要至始至终参与政府的重大决策,要从决策草案的制定、修改、听证到组织实施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决策调整等诸方面给予法律指导和规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再次,组织精英骨干队伍参与政府机关的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政府机关的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依法仲裁和依法搞好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依法行政中一项取信于民的重要工程,它对于法治政府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司法行政要组织法律顾问团参与政府机关的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规范和依法监督政府机关的仲裁行为和行政复议工作,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真正把政府机关建成法治机关、服务型机关、廉洁高效的便民型机关。第四,司法行政要从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转变管理法律服务的职能。法律服务队伍参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活动,司法行政要对他们多关心,多服务,多帮助,为他们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设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法治政府的 建设行列。

三、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人民调解的职能,为建立新的矛盾化解机制提供新的思路和成功经验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了“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由于司法行政长期担负着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积累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司法行政要为政府机关搞好矛盾化解工作发挥指导、示范的作用。同时,也要从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搞好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

一是要协助政府机关搞好依法调解中的业务指导。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各种矛盾不断随之增长和上升。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行政机关要为矛盾的化解提供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服务。司法行政机关要有意识地为政府机关搞好调解工作进行培训,认真组织行政机关调解人员学习《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在组织培训中,还可以采取组织现场观摩、查阅调解协议书等方法。使行政机关调解人员掌握调解的基本功,提高调解的能力和素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成为有作为的行政机关。

二是主动配合做好社会矛盾的调处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在政府机关矛盾的调解中,要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要组织调解骨干小组介入政府机关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在调解中,要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和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要规范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要督促履行义务。司法行政机关在政府机关的矛盾调解中,要发挥示范和诱导作用,确保政府机关的矛盾化解工作做到社会满意、群众满意、政府机关自身满意。使政府机关的矛盾调解成为社会调解组织的楷模和标杆。

三是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建立新的社会大调解机制。当前,社会大调解机制正在各地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是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建立社会大调解机制中探索新的路子和做法,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社会矛盾化解作出应有贡献。

四、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依法治理的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的作用义不容辞

司法行政长期担任着普法依法治理的职能,法治政府建设既是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又是依法治理工作的范畴。司法行政工作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个机构部门,履行着一个地区的法治建设的职能,一个地区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担任着政府和社会法治建设的双重任务,因此,司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要发挥司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司法行政要把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列入普法依法治理的规划和目标来抓,把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容纳入依法治理的工作范围来考核,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调解、依法管理等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抓,定期组织检查考评、组织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同时,对法治政府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纳入普法依法治理的总结表彰范围进行通报表彰。以普法依法治理的开展,提高政府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对依法行政的理解范文第2篇

一、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质量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研究和创新,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各级党组要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定期听取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关于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落实到位。重点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机制,引入专家论证和听证制度,加强对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跟踪评估,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二)修改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岗位职责”方案。根据市局“7s”标准化管理要求,按照“定人定岗定责”的要求修订各部门岗位职责,及时对外公布,科学合理划分内部机构的职能,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各项职能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三)做好今年《市商品市场交易管条例》(暂名)的立法工作。《市商品市场交易管条例》(暂名)是工商部门去年进行申报、今年预备立法的重大项目,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争取今年通过出台。

(四)进一步落实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项制度。建立保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各级工商机关依法履职的一项基本制度。大力发展电子政务,重点是建立行政执法电子监察平台,依据执法办案程序修改执法办案软件,实现行政执法与监察部门的数据对接,推进行政机关各项风险点的有效控制,使得行政执法进一步透明化并得到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管理和换发,编制考试题库,组织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岗位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确保领取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具备基本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技能。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健全依法行政责任体系

(六)严格规范工商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各类涉及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严格执法程序,进一步健全表明身份、说明理由、调查取证、听取陈述和申辩、听证、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工作流程,统一规范执法手段措施。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逐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网上运行方式。

(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按照权责一致,权责挂钩的原则,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为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奠定基础。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研究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根据《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做好向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工作。

(九)坚持行政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修改完善相关考核细则,加大对行政执法案卷的审查和监督,实行错案一票否决制,年底考核不得进入优秀等次。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加大对相关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

(十)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条例,制定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

提高行政首长出庭率,研究建立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受理、审案和执行复议决定的各个环节。

三、创新理念,以深化制度建设促进地方经济“三个发展”

(十一)继续大力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秉承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在全系统大力提倡和运用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措施,完善合理行政,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多采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等方法,寓工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于服务、指导之中,促进工商机关执法理念与执法方式向科学监管、依法监管与和谐监管转变,努力做到法律效果愈社会效果的统一。

(十二)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落实工商所岗区监管责任制。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试点工作,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执法缺位等问题。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改革和创新行政许可制度积累经验,加快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

(十三)加强基层工商分局(所)法制监督工作。加强基层法制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努力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调动基层法制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推进基层工商分局(所)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筑牢基层法制工作基础。

四、对照标准,突出重点,争创依法行政示范点先进单位

(十四)开展全系统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工商在去年创建示范点的基础上,已经出台了十余项制度规范,对规范内部管理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积极配合省局将在全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市局将在去年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申报初查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机制,加快“法治型”工商的建设进程。

五、统筹安排,科学施教,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教育体系

对依法行政的理解范文第3篇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区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我镇依法行政工作,制定20*年*镇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落实《*区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公正执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筑牢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为“铸就品质新生活,建设和谐新*”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关键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工作再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

1.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机制。镇政府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周红星为组长,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副书记沈斌为常务副组长,负责具体抓;副镇长*、*、*、*、*为副组长,机关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体系。认真研究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和措施,制定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和领导。

2.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镇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施君君,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为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机关各办要明确专人负责,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3.建立政府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镇政府应定期向镇人大和区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部门应定期向镇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每年一次。对人大及上级政府提出的改进意见,政府及其部门均要自觉接受,认真整改。

(二)突出工作重点,将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1.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结合实际工作,组织政府组成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公共事务和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

2.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内部工作规则、决策程序、决策监督制度。坚持依法决策,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

3.探索完善经济、高效的预防、解决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工作制度,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发挥工、青、妇和人民调解等组织的作用,从源头上防范社会矛盾的发生。对依法应当镇各工作部门协调处理的民事纠纷,应当做好法律、法规的解说、宣传等工作,要依法履行处理行政管理中发生的社会矛盾和民事纠纷的职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不得推诿责任、。

4.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加强专门监督,要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

5.深化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和管理。通过举办培训班、典型案例评审、案件审理观摩等形式,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及证据的收集、法律的综合运用等实践操作层面的培训。在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开展“向人民承诺,请人民监督,让人民放心”活动,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在执法工作中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处罚与教育、执法与疏导的关系。

6.强化基层法制建设,奠定依法治镇坚实基础。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层各项基础工作,把城乡基层工作纳入依法管理轨道。要把依法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依法治理格局,为依法治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完善考核、强化责任,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进工作

1.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结合,做好制度创新工作。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研究行政管理体制中的问题,积极开展机制和制度创新工作,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阳光型政府的步伐。

2.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有效且简便易行的评议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纳入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与单位的三个文明建设一同考核,与个人奖惩和晋级晋职挂钩,促使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组织经验交流,加强工作指导。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重点总结在评议考核、责任追究、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先进典型经验,组织观摩、交流,促进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水平,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四)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手段化解行政争议

1.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申请权。认真贯彻市、区行政复议工作要求,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申请权的告知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等合法渠道反映诉求,最大限度地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

对依法行政的理解范文第4篇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快我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开放兴县”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推进“二次创业”和“平安*”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向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转变,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让人民满意的政府,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2、总体要求:以实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全面提高政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3、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对抓改革、抓稳定的各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之中;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维护法律的权威,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换到制定规则、强化监管和主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手段进行解决。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订、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责任单位:发展计划局、经贸局、民政局、编委办、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5、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行政管理部门和事业组织的关系,引入社会资金举办社会事业。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转换机制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创新体制,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强化政府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深化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发展计划局、教育局、科技局、人劳社保局、编委办、文体广电局、卫生局。

6、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处理新形势下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特别是加强对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完善预警、指挥、信息、救援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府办、发展计划局、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消防大队。

7、实现职责机构编制法定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规范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解决行政管理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人劳社保局、编委办。

8、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建立规范、公开、高效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强化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公示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招投标中心,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责任单位:监察局、审计局、法制办、编委办、行政审批中心。

(二)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便民、廉洁、高效。

9、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方便公众获取、查阅政府公开的信息,充分发挥媒体、网站、电信服务等的作用,不断拓宽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责任单位:县府办、财政局、文体广电局、新闻发展中心、电信分公司。

10、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完善“中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县府办。

(三)规范公共财政管理,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

11、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政策在推进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的财政调控作用。综合运用预算、税收、贴息等财政手段,调整支出结构,调节收入分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依法界定和完善财政职能。责任单位:财政(地税)局。

12、创新预算管理机制。完善预算决策机制,主动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强化政府各部门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责任,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建立科学的支出标准、预算定额和规范透明的编审程序。加大政府采购的执行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政府公共工程管理,逐步推行代建制,实行工程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核算,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积极推进科学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监察局、财政(地税)局、审计局。

13、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适时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缴拨资金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消违规的收费项目,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政府性收入统一上缴国库,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所有财政性支出都由国库直接支付,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政府的财政调控能力。责任单位:财政(地税)局、人行。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14、规范、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制订和完善县政府及各部门工作规则,完善内部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公开听证制度,把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作为重大决策过程的必经环节。有关交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公共政策制定等所有重大决策,都要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公众权利与义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县长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查阅权。责任单位:县属各单位。

15、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决策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各部门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充分利用专业人才或社会专业机构,对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进行跟踪和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要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决策负责制,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责任单位:县府办、监察局。

(五)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6、建立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机制和制度。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做到抽象行政行为与改革决策相统一。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应紧紧围绕“实施三三战略、推进二次创业、建设平安*”的要求,涉及热点、难点问题或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制定事项,要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征询社会意见机制。涉及相关部门管理事项并要求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要提前一个月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修改、论证。责任单位:县府办、法制办。

17、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解释工作。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适时对本县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制度,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县府办、法制办。

(六)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限制和界定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责任单位:法制办、编委办。

1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进一步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单位:人劳社保局、法制办。

20、健全行政执法宗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案卷评查规则,同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1、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继续推行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每年实行一次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办。

(七)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22、从源头上积极防范。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推行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化解矛盾。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定期、预约接待来访群众和下访相结合的“三访”制度。责任单位:局、司法局。

23、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加强社区和农村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对依法应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各种纠纷。坚决查处严重违反政策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及漠视群众呼声推诿塞责行为。责任单位:局、民政局、司法局。

24、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问题。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渠道畅通,完善处理规则,及时处理事项。按照“定期排查,基层化解;领导包案,干部下访;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直接调处社会矛盾”的思路,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整合化解社会矛盾资源,完善维护正当权益、惩治违法行为、追究引发责任相结合的化解的工作机制。建立反馈与研究政策联动机制,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完善、调整相关政策,切实依法、合理解决反映的实际问题。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和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讼和仲裁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局、民政局、司法局。

(八)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5、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探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异议的受理和处理制度。责任单位:法制办。

26、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及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快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建立简易程序解决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落实行政复议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审查,通过行政复议有效监督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和错案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法制办。

27、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经常性层级监督制度。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巡查制度。责任单位:县府办、监察局。

28、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确保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规范专门监督的部门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提高监督实效。责任单位:监察局、财政(地税)局、审计局。

29、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30、强化社会监督。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新闻舆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府办、监察局、局。

(九)努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3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宪法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学法活动。各级、各部门每年应当举办1次以上法制讲座。县人劳社保局、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应当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使领导干部每5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培训。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责任单位:司法局、人劳社保局。

32、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培训。坚持学用一致、分级分类的原则,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接受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5年至少接受一次由人事、司法、政府法制等部门组织的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继续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学习,创新培训机制,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的内容,建立有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把初任培训成绩与转正定级、职务晋升、选拔使用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司法局、人劳社保局、法制办。

33、建立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强化各乡(镇)、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年度考核测评为核心,以实绩和群众满意为标准,总结表彰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建立公务员依法行政举报投诉制度,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和办事拖拉、影响工作效率的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实行一票否决,该单位不得被评为政绩突出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县人劳社保局和县政府法制办应当定期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能力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责任单位:人劳社保局、法制办。

34、深入广泛地宣传依法行政知识,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律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各行政机关应把法制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科学有效的保障机制。有关单位上街宣传依法行政活动每年举办1次以上,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的局面,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司法局。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5、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由县长负总责,并建立相应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各乡镇、部门应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乡镇、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本乡镇、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突出重点,明确分工,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36、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县政府有重点的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任务与职责分解落实到各乡镇、部门。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考核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应当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县法制办要精心组织考核,注重与机关效能建设有机结合,切实做好考核工作,确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对贯彻落实计划不力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对依法行政的理解范文第5篇

一、开展“依法行政基层年”活动,全力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

1、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党政办办理)。

2、选择1-2个单位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点联系点,以点带面,发挥重点联系点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基层依法行政水平的整体提高(党政办办理)。

3、加强镇政府和各单位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镇政府和各单位的法制机构,保证人员配备能满足法制工作的需要(党政办、综治办、农组办、镇法制办办理)。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的制度建设,特别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以改善民生和环境为重点,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补偿、物业管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城镇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党政办、经发办、土管所、城建所办理)。

5、建立和完善制度建设责任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和审查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从事制度建设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专业素质,确保制度建设的质量(党政办办理)。

6、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调研、论证制度,规范性文件在起草时应当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党政办办理)。

7、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工作。今年将选择1到2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听证(党政办办理)。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8、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以快捷和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党政办、农组办办理)。

9、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和完善各专业应急预案,建立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经发办、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办理)。

10、进一步强化服务理论,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镇纪检监察室、经发办办理)。

1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规范行政审批主体、运行程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开展行政审批清理落实情况检查,促进行政审批便民、公开、高效运行(计生办、经发办、土管所、城建所办理)。

12、培育和发展行业组织与中介机构,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与规范(社会事务办办理)。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认真执行《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加强共性问题研究,规范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镇法制办、土管所、城建所办理)。

14、继续开展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评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征收等案卷,推进合法行政基础上的合理行政(镇综治办办理)。

15、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探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实践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办理)。

16、认真执行我镇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规定,严禁“三乱”现象,及时受理并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环境的事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镇纪检监察室、经发办办理)。

17、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将执法职责界定到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并督促执法人员严格执行(镇纪检监察室、综治办、党政办办理)。

五、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和群众

18、认真落实由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各行政执法机关办理)。

19、依法、规范、高效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依法支持全民创业(具有许可权、审批权的各行政执法机关办理)。

20、合法、合理、规范、公正行使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定职权(具有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的各行政执法机关办理)。

六、积极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21、认真实施《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在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工作中的作用(综治办、镇法制办办理)。

22、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条例》和有关工作相配套制度,做好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办、综治办、镇法制办办理)。

23、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对矛盾纠纷要依法妥善解决。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办、综治办、镇法制办办理)。

七、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24、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备案审查制度。镇政府以自己名义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镇法制机构审核,并按规定报县法制办前置审查(党政办、镇法制办办理)。

25、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加大行政复议制度宣传、培训力度,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综治办、镇法制办办理)。

26、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按照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寿政[2006]39号)要求,继续认真做好行政诉讼中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党政办办理)。

八、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

27、举办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依法行政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综治办、镇法制办办理)。

28、围绕合法、合理行政和转变执法理念,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农组办、镇法制办办理)。

29、加强公务员专门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综治办、镇法制办办理)。

30、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镇政府、镇法制办办理)。

31、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镇法制办办理)。

九、强化领导责任,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32、继续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本地、本部门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镇政府有关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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