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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方(全称)
品名规格
生产厂
数量(吨)
价格
(元/吨)
金额
(元)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规则,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全面执行下列条款:
一、质量品级:在上海金属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铝、铅、锌、锡、镍、生铁等的金属质量等级,一律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二、数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许范围为总量的±5%。
三、价格:本合同价格(元/吨)仅指交易所当日的、指定地点仓库的交易成交价。成交前发生的仓装、运输、保险等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内。
四、结算、按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
五、交货与验收:买卖双方均按成交合同标的收验、交货。卖方交货时,随附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
六、交易保证金:本合同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___________元。合同执行后,保证金分别退还各方。
七、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八、争议仲裁: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内发生争议,由交易所协调,协调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请仲裁。
九、违约罚则:买卖中发生违约时,交易所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人,有权按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罚处。
十、合同转让: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规则转让时,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买卖双方签名盖会员单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统一保管。
上海金属交易所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入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都具有通便的作用。两种水果都具有一定的通便功效,香蕉中含有丰富的膳食纤维,具有促进肠胃蠕动的作用,而且还含有大量的水溶性植物纤维,能够引起高渗性的肠胃液分泌,从而将水分吸附到固体部分,从而使粪便变软就容易排出,所以就会有润肠通便的作用。
火龙果的果肉中含有很多的黑色籽粒,这些火龙果的籽大多都是纤维类,不能够被肠胃道消化吸收,它们会刺激肠胃道的蠕动,从而促进肠胃道内容物更快的排出体外,所以具有一定的通便作用。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海峡两岸 承运人制度问题 比较研究
研究两岸海商法承运人相关制度之前,对两岸地区的海商法的立法背景进行研究是极为有必要的。台湾的法律主要参照日本和德国的法律制订,同时吸收一些英美法的内容,但仍属于大陆法系。大陆的海事法律则属于社会主义性质。造成两岸海事法律规定不同的原因在于其社会制度与法律体系的不同,在制定海事法律时的历史背景也不同。台湾现行的《海商法》是经1962年修改的,在制订时只有1924年的《海牙规则》可供参考①。其有关海上货物运送方面的内容,完全按照《海牙规则》制订。而大陆海商法是1992年颁布,当时国际上存在三个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大陆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方面的内容,既参照了《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的规定,又考虑《汉堡规则》的规定。
一、承运人定义
对承运人的正确认定事关海上货物运输索赔对象的确定,货主只有在明确了谁是索赔对象之后才能行使索赔或诉讼的权利②。
1、 大陆对承运人的认定
承运人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另外其也衍生出实际承运人概念,为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它人。我国将承运人区分为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两种,且其都要对托运人负责。
2、 台湾对承运人的认定
台湾《海商法》第5条规定:“称运送人者,谓以运送物品或旅客为营业,而受运费之人。”第53条规定:“运送人或船长于货物装载后,因托运人之请求,应发给载货证券。”台湾地区以签发载货证券的人为认定运送人,这种认定标准在产生了许多问题。签发载货证券的人可以是船舶所有人、佣船人、船长等,但在实践中,船舶所有人虽然签发载货债券但并不一定是实际参与运输的人,实际参与运输的人也不一定会签发载货债券,对运送人的认定产生歧义。根据台湾的法律,运送人名称通常不出现在载货证券上③,使得托运人根本无法得知运送人的身份。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时,托运人却面临不知向谁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
二、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收取费用进行货物运输,并对货物负有一定责任的照顾义务,如违反这一义务,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们可以看到两岸法律对承运人的基本义务的规定都基于《海牙 - 维斯比规则》④,虽然概念的表述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内涵基本相同。
1、货物管理的义务
台湾海商法第63条,大陆海商法第48条相关规定,运送人对于承运货物的装载、装卸、搬运、储存、保管及运输,应该有必要的注意与处置义务。承运人运输货物时,有良好经验的承运人应在正常情况下所具有的注意义务,这就是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
2、提供适航船舶的义务
“台湾海运条例”第62条第1款、中国《海商法》第47条均包括承运人有提供适航船舶的义务。承运人在船舶航行前,应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包括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以及使货舱、冷藏舱和其他载货的地方能安全运送和保管货物。
三、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在海上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是重要的一方当事人,基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性质,承运人只对海上货物运输期间发生的违约或损失负责。两岸对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的规定有所不同。
1、 大陆的规定
对于集装箱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承运人在装运港接收货物的时候开始;对于非集装箱运输,从货物装上船时开始;对于多式联运货物运输,从接收货物时。承运人责任期间的消灭,我国基本延续《海牙规则》规定,收货人在提货时应检查货物,如发现货物破损,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如残损不明显, 3日内提出索赔;若没有,就是交货时货物的表面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
2、台湾的规定
台湾海商法规定,运送人的强制责任期间仅及于货物自装载上船至卸载离船期间内。对于运送人强制责任期间外的其他责任期间,运送人在不违反“民法”第222条的大前提下,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责任⑤。台湾海商法对于承运人责任的消灭,采取了海牙规则的规定,货物一经有受领权利人受领,推定运送人已依照载货证券之记载,交清货物。同时也规定在某些情形下承运人也应承担责任,跟大陆地区规定相同。
四、承运人赔偿责任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包括承运人对货物损害的赔偿责任以及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的赔偿责任。承运人的货物损害赔偿责任是指承运人如果造成了货物灭失或损坏,要按一定的限额进行赔偿,而承运人的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是指承运人未能在明确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内交付货物,造成托运人损失的应承担一定赔偿数额的责任制度。关于承运人的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两岸的海商法中虽有规定,但有些不同,而对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赔偿问题,大陆海商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台湾则缺乏类似规定。
1、承运人货物损害赔偿责任
大陆地区对货物的损害赔偿金额是以实际价值为基础,再加上运费、保险费、手续费等计算出来的。而台湾地区海商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在其民法第638条规定,运送物有丧失、毁损或迟到者,其损害赔偿金额应依其应交付时目的地之价值计算。然而对 “交付时目的地”的理解易会产生歧义,这里的“交付时”可能会不包括中途港的交付以及货物全损时的情形,“目的地”也可能会理解成内陆的地点,而不是卸运港 。
2、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货物的赔偿责任
承运人承担迟延交付责任的前提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之间有明确的约定,而如果没有这个前提,也就不存在迟延交付。根据我国海商法57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金额。”当货物的损失和迟延交付同时发生时,承运人的赔偿金额适用承运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而台湾海商法中没有规定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货物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根据其民法的相关规定,承运人也要对货物的迟到付责任,由迟延交付所带来的损害赔偿,可以以金钱赔偿或恢复原状来赔偿。
从以上对承运人相关制度的研究中,大陆的《海商法》相对于台湾的《海商法》来说赋予承运人更为严格的责任,因此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更愿意选择台湾的《海商法》作为解决法律冲突的法律,而托运人则更多的是选择大陆的《海商法》,这样可以对承运人的责任加以严格的限制。了解两岸的承运人制度,这对在实践中解决当事人海事纠纷是极为有益的。
参考文献:
[1]王炳蔚.论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识别.当代法学,2002
[2]郑玉波.台湾三民书局 1987
[3]张新平.海商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蔡镇顺.海商法研究[M].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
[5]莫世健.中国海商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6]徐学鹿.海商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
注释:
[1]蔡镇顺.海商法研究[M].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
[2]王炳蔚.论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识别.当代法学,2002年第5期
[3]UCP第25条第1项第3款规定:“如信用状要求或允许佣船载货证券,除信用状另有规定外,银行将接受下述性质之单据而不论其名称为何:….3.表明或未表明运送人名称。”
[4]张新平著.海商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四月第一版
“频数和频率”这一单元所涉及的概念比较多,而且这些概念不太容易理解,也比较容易混淆,如理解频数、频率、极差、组距、组数、样本容量等。 学习这个单元时,首先要明确这个单元的学习目标。 如:1. 理解频数、频率的概念,会求频数;2. 了解极差的概念、会计算极差;3. 了解极差、组距、组数之间的关系,会将数据分组;4. 会列频数分布表; 5. 理解样本容量、频数、频率之间的相互关系,会计算频率; 6. 了解频数、频率的一些简单实际应用; 7. 通过收集、分析数据的过程,初步作出合理的决策,提高学生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只是看这个学习目标就已经足够让人混淆了,所以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学生才能记得更牢,学得更扎实。 要实现这个单元的教学目标,用实践的方式辅助教学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在导入新课的阶段,可以设计一个简单的活动来帮助学生们回忆学过的知识,并导入要讲解的频数的概念,如以闯关的形式,先通过选拔赛,全班参与,速度最快者胜出,再闯关。 选拔题可以设为求数1,2,3的平均数和方差。 第1关题目:我们已学过哪些反映数据分布情况的特征数?第2关题目:平均数与方差分别反映数据的什么特征?第3关题目:A医院2012年6月,在该院出生的20名新生婴儿的体重如下(单位:kg)
4.7, 2.9, 3.2, 3.5, 3.6, 4.8, 4.3, 3.6, 3.8, 3.4,
3.4, 3.5, 2.8, 3.3, 4.0, 4.5, 3.6, 3.5, 3.7, 3.7.
已知这一组数的平均数为3.69, 方差为0.2749,请说明:这组数据的平均数和方差能说明医院新生婴儿体重在哪一个范围内人数最多,在哪一个范围内人数最少?你能说出体重在3.55~3.95 kg这一范围内的婴儿数是多少吗?用什么方法?通过这样的一个小游戏的形式,让学生在课前进行充分地热身和知识回顾,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在上课的过程中,概念的讲解如果是用直接讲解的方法,学生是很难理解和掌握好的,并且容易觉得枯燥。 可以把概念和相关知识都融入到一个活动中,通过活动的过程来阐述和讲解概念,这样学生更容易理解,对知识的印象也会更深刻。 活动可以设计为调查全班同学的视力情况,并让同学们试着通过数据的整理对全班同学的视力状况进行统计。
当学生收集到了数据之后,要整理就必须把数据按一定的规则来进行分类,从而涉及一些组距、组数等概念。 教师可以给出数据整理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1. 找出一组数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计算它们的差,在这里最大值为5.4,最小值为3.3. 教师概括出极差的概念让学生进行理解和掌握。2. 确定组距。 教师给出组距的概念,确定组距时要预计组数是否符合其他要求;3. 确定组数。极差 ÷ 组距 = 组数,(若以0.3为组距)则组数为7组。 通过观察以上步骤整理出来的频数分布表,就可以很容易看出调查对象中大部分人的视力是多少。 教师在整理完数据之后,可以让学生根据图表来回答问题,如哪个视力阶段的学生最多?根据同学们的视力情况,你有什么好的建议?教师再总结和巩固频数和频数分布表的有关知识和概念。 频数:我们称数据分组后落在各小组内的数据个数为频数。 频数分布表:反映数据分布的统计表叫做频数分布表,也称频数表。 并介绍频数分布表的第二种形式,将发生的事件按类别分组,这时频数就是各类事件发生的次数。 像这样通过把一些活动融入到课堂当中,学生不但学得开心,知识也掌握得更加牢固。
一、生活事例引入统计——凸显统计的必要性,形成初步的统计意识。
心理学研究表明,学习的内容与学生熟悉的生活背景越接近,学生自觉接纳知识的程度就越高。从学生熟悉的生活经验出发,搭建数学与生活的桥梁,充分激发他们对数学的兴趣,调动他们学习数学知识的积极性,让学生在主动对数据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有深刻的体会,感到数学就在自己身边,体会到统计知识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例如人教版第二册数学《统计》是学生第一次接触统计知识。在教学时,教师一开始就创设“欢庆六一活动”这一学生熟悉的生活情境,让学生以主人翁的态度去设计校园,从而开展数据的收集、分类、统计等问题的学习活动。以“花”为主题,设计“在这些花中,你喜欢什么颜色的花?”、“请你猜一猜,喜欢那种颜色花的人最多?”等问题。主题明确后,教师接下来引导学生思考:“你有什么办法知道这些情况呢?有什么好办法可以记录下来吗?”学生各抒己见。教师说:“你们说的办法真好,老师也有一种办法,你们想知道吗?”(全班安静地注视着老师。)“好,现在你们同桌两人相互合作,来数一数每种颜色的花各有多少盆,在格子里涂一涂,再在下面括号里填数。”(学生合作数花的盆数、涂色、最后汇报成果。)教师讲解:“这就是老师要向你们介绍的方法——统计(板书),你们刚才这个数花、涂色、填表的过程就是统计。”
从引出统计的需要到建立统计的一般过程,学生主动和积极参与、亲身经历,体会到“统计”并不神秘,“统计”十分有用,你我都会统计,从而感受统计在生活中的作用,培养了统计意识,提高了应用统计方法的自觉性。
二、从生活情境出发,从事数学活动——让学生亲历统计的全过程。
统计是知识,统计更是一个过程。不亲身经历统计的全过程,就不可能理解统计的真正内涵,也不能认识到统计的潜在价值。
新课标把统计学习的首要目标定为“收集、整理、描述和分析数据”的活动,顺理成章,统计知识的教学就必须以学生亲身经历和体验统计的全过程为主线,倡导学生动手实践、合作交流的学习形式,在活动、交流中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比如教学人教版数学第六册统计——《身高和体重》时,以学生自身体重和身高为调查、研究内容,以有丰富内涵的“测量活动”为主题,学生围绕自身或他人的身高与体重自主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实践活动:先小组现场统计,再全班汇报整体情况,每位同学自始至终积极参与学习的全过程,他们分工合作、共同收集数据、共同整理数据。在整理数据的过程中,针对身高(或体重)数据相对集中,而且有一个数据密集区,同学们展开分析与讨论,探究如何合理、科学地在统计图中安排这些数据,成功完成了统计图的制作。
最后,教师再启发学生认真观察、分析统计图(表)数据,让学生说一说能从中获取哪些信息,提出哪些新问题。从而引导学生学会冷静地、条理清晰地思考问题,积极地对数据作出准确分析、判断和推测。结合教材中提供的《中国儿童身高、体重正常值》,对小组乃至全班成员的身高与体重提出合理化建议。
40分钟的教学活动,不仅让学生加深了对统计意义的理解,使学生真切领悟到统计的价值所在,更重要的是让学生自主地经历了统计的全过程。
三、在生活实践中自主探究——获取统计的基本思想与方法。
统计不仅是一种数学知识,而且是一种过程,还是一种重要的数学思想方法。在实际生活中,人们调查、收集数据的方式方法是灵活多样的。
因此,在统计的教学中,教师要放手让学生独立去进行调查、统计活动,让他们自主采用不同的思维方式去探究,尊重他们的个性化选择,让他们在实践活动中主动获取统计的思想与方法,体会调查、收集数据方法的多样性。
在人教版第四册《统计车辆》的教学中,教师带领学生走出教室,由课内向课外延伸,开展社会访问或现场调查,使学生的视野更加开阔。在统计过程中,教师可以带领学生到路边,限时20分钟,让学生用自己喜欢、创造的方式方法统计经过的各种车辆的数量,让学生尝试用调查、统计的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学生思维活跃,积极思考与实践,采用了许多不同的符号(如画、×、……)来记录数据,甚至还用到了“正”字法统计数据。学生自主探究,大大提高了实践、创新能力,增强了统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形成了正确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四、在生活实际中解决问题——体现统计的应用价值。
培养学生的数学应用意识,会用数学的眼光观察、思考与解读现实生活与世界,发现、挖掘数学信息,提高学生的数学素养。同时,在解决实际问题中,体会“统计无处不在,统计无所不能”的广泛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