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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察法的认识和体会

对监察法的认识和体会

对监察法的认识和体会范文第1篇

一、当前监狱警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客观地讲,监狱警察队伍建设通过我们多年的努力,无论是在执法观念,执法水平,还是在执法技能等各个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与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团队的整体工作效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和释放。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警察的知识储备正在逐年减少。警察正确运用科学的理论、知识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缓慢。二是警察的拒腐防变能力下降,我区监狱近年来出现的违法犯罪案件,一定程度上严重损害了监狱的形象。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主要有如下六个方面:

(一)监狱警察队伍建设工作停留在老传统、老习惯、老做法上,改革创新不够,新思路、新办法不多。

思想认识停留在“管人”上,工作方法停留在“老套套”上。近年来,警察队伍建设工作虽然也有了一写新变化,但整体工作缺乏系统性、理论性的多、实践性的少,还没有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的制度,这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课题。

(二)从组织领导角度,忽视了对警察整体工作效能发挥的把握。

近年来,一方面是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作风漂浮,大搞花架子,形式主义盛行;另一方面是用人及考评机制的弊端还未根本改变,由于目前监狱警察工作岗位设置还不科学,导致用人及考评工作还非常混乱,没有实际效果,进而影响队伍士气;其三是监狱政工部门职能发挥不够,长期以来,监狱组织部门疲与应付各类考核评比检查,无暇专心于警察整体队伍的提高,从而忽视了对警察整体工作的把握,警察队伍效能建设跟不上。

(三)监管模式科技含量低,警察压力大。

由于资金不到位等原因,监狱硬件设施落后,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大多数监狱监管只停留在“人防”、“物防”层面上,“技防”水平远远达不到,偏远经济不发达地区连“物防”也达不到,全凭“人防”,超时、超体力,警察身心疲惫,压力增大。正确的做法应是积极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进程,提高监狱科技防范水平,减轻警察工作压力和思想负荷。同时,走科技强警之路,与培养专业型警察相结合,与时俱进建队伍,把警察从“严防死守”的旧监管模式中解放出来。

(四)警察危机意识、维权意识不强。

从近年来各监狱发生的案件来看,充分暴漏出警察缺少危机意识问题,而从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来看,又暴漏出警察维权意识弱的问题。监狱是个半封闭的小社会,监狱警察职业稳固,竞争几乎谈不上,在大肆宣讲保护罪犯合法权利同时,警察权利无人提,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门规定,警察个人遇到特殊情况也根本想不到保护自己的权利,听之任之,这就是目前的现状。增强警察竞争意识、抵御风险能力、维权意识成为当务之急。我们应该在各监狱开展警察职业风险意识教育,探索建立警察维权组织,开展警察维权工作。

(五)教育培训方法不多、培训面窄、实际效果不佳。

目前,不管是监狱培训,还是各单位自行培训,都存在培训内容单一、方法少、培训层级高、效果不高等问题,有待于今后在工作中逐步解决。具体问题有:一是培训的内容不吸引人,多是教条式的教学,引不起警察的兴趣;二是厌学情绪大量存在;三是多年的教育培训大对数走了过场。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形势的需要,目前,我以为应该及时调整培训工作思路和方法,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在狱政管理、狱内侦察、心理咨询与矫治、个别教育、执法执纪、廉洁从政、狱务公开等各个方面加强培训力度。

(六)受监狱及社会负面环境的影响。

由于受监狱及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很多警察片面追求物质享受,盲目攀比,只看到或夸大存在的不良现象,而看不到主流,缺乏对社会发展现状的深刻认识,处世消极,工作注意力不够集中,不能对紧张有压力的工作有正确认识,热衷于以低级趣味排解压力;另外,监狱关押的是社会上的三教九流之辈,是社会的污垢,大量不良的生活习气充斥其中。随着押犯数量逐渐增加,成份日趋复杂,使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日益激烈,不良习气在无形中相互渗透,而且这种渗透对警察又形成反渗透,使原本素质不高的部分警察抵御诱惑能力下降,警察之间相互信任度降低。

以上六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监狱难以形成勤学向上、团结协作、政令畅通、廉洁公正、执法严明的集体氛围,难以使警察队伍建设整体工作得到有效提升,必须大胆改革。

二、监狱警察队伍建设的特点和内涵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也进入了矛盾和问题的凸显期,各种各样的社会思潮也十分活跃。这种变革时期的社会发展特征,在监狱警察队伍中,也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其整体队伍思想也出现了多元化的态势,其价值取向也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监狱警察是监狱法治的执行者和推动者,是监狱职能行使的主体。监狱警察作为监狱工作的执法主体,肩负着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历史重任。在全部监狱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

监狱警察队伍建设事关监狱工作的全局,是监狱工作的基础、核心,是监狱工作整体发展的必要保证。新时期,监狱警察队伍建设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目标定位在: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的高素质的警察队伍;任务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狱警察队伍,为监狱工作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驾护航。

三、中国监狱警察队伍建设的发展趋势

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的公正、平等执法对形成全社会法律至上的意识具有直接的作用,尤其是监狱作为刑事司法的最后一道工序,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因此,精心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监狱警察队伍,为监狱全面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就成为目前监狱警察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也就是发展趋势。

监狱警察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我认为有六个方面:

(一)监狱领导班子建设朝着团结、务实、创新方向发展。

一个团结务实创新有凝聚力的领导班子,不仅能提高整个单位的工作效益,而且能有效防止警察工作消极因素的产生。如果领导班子不团结、务虚、爱搞花架子、工作因循守旧,底下的警察就会走形式、吃老本、整体表现懒散,基础不扎实。反之,一个团结务实创新的领导班子,则可避免以上情形的发生。

(二)优化整合监狱工作诸要素,使监狱警察队伍建设朝着科学合理

,符合时展方向发展。

监狱工作要素包括监狱制度、监狱组织决策、职责结构、监狱行刑理念、监狱文化以及监狱警察队伍。而这些要素,只有监狱警察队伍是最活跃的因素,这些因素设计、框架不科学,反过来会耗费警察大量的精力,更是监狱的工作处于混乱状态。所以,一方面,要加快监狱体制改革进程,纯化监狱职能,积极寻求政策支持,稳步实施“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新机制,运用系统科学原理和方法,优化整合监狱工作要素,使其协调一致,共同作用于监狱职能;另一方面是,基于对监狱工作要素的优化,要规范会议及文件的规模和质量,避免重复会议及文件,做到从各源头、自上而下的,使警察从各类文山会海中解放出来。 (三)通过多种途径、创新培训方法,使警察队伍执法理念朝着与时俱进的方向发展。

不但要坚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伟大旗帜的信念,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执法各个环节,而且树立和谐执法理念,使警察日常工作学习观念和习惯融入社会的发展进步,完成“监狱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另外,要使警察树立警察身份意识,警察意识要求监狱警察深刻认识到,监狱警察是不能犯错误的,因为警察的失误,除警察自身的生命安全有影响外,就意味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要收到损害。不论做到还是做不到,凡是监狱警察就要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在创新培训方法上,要不拘泥于任何形式,搭建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平台,使警察逐步跟上日益更新的新形势、新的执法理念。要突出灵活性。可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脱产培训和函授相结合,专家、领导授课和警察座谈相结合、课堂教学和参观考察相结合等方式,还可以充分运用现有的电化教学设施,将外地、外省先进的管理和执法理念传授给每一位警察。

(四)制定以工作实效为核心的队伍建设考核机制,使警察队伍机制建设朝着科学、公平的方向发展。

现行的警察考核内容笼统,不能全面反映警察的真实情况,考核的方法相对简单,量化指标少,导致警察对考核结果的认知度小,考核结果无法与奖惩挂勾,考核成了形式化的工作,进而产生“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挫伤了部分积极工作的警察的热情。建立科学、公平的考核机制,给警察一个真实、全面、公正的考核,配以科学的激励措施,警察的工作积极性无疑将会得到极大提高。

用制度来引导警察扎实工作、认真学习。一是确立“只认岗位不认人”的指导思想,根据目标管理考核的要求,将监狱每个岗位的任务具体细化到月,出台《警察每月岗位记分考核办法》,内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出勤、参加学习情况、着装情况等,并设立奖分项目。二是科学合理的建立抓落实工作机制,注重从工作落实的效果上看警察的执法能力。建立警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考评标准和程序。从而在监狱警察中有效强化重工作实效和教育实效的考核导向,有效消除民主测评和领导评议中的一些弊端。

(五)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使警察队伍建设朝着高效、廉洁、公正的方向发展。

坚持以教育为本,以制度、规定为依据,以查处为手段,通过丰富党风廉政教育的方法和形式,不断强化广大监狱警察廉洁从政、执政为民的意识。加强制度建设,从严禁罪犯给警察递烟这样的小事做起,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是罪犯还是社会群众,只要有人反映问题,就立即调查,查证属实的,除对全年工作、评先进行一票否决外,还要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警察队伍建设朝着高效、廉洁、公正的方向发展。

(六)加强监狱警察之间、监狱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使监狱警察队伍建设朝着社会化方向发展。

首先,要搭建监狱警察之间沟通平台,增强警察之间的信任。这项工作,就要求监狱政工部门进行精心组织。其次,监狱警察素质的提高,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分不开,要通过各种形式,扩大监狱的社会影响力,提高监狱与社会各界的交往能力,拓宽协作领域,努力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为监狱的发展服务。只有加强这些方面的联系和交流,才能扩大监狱警察的视野,更好的掌握社会发展的现状。其三,切实发挥上级主管部门对监狱工作的指导、督促与服务职能。发挥上级部门对监狱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服务职能,不仅能加强联系,确保制度的良好执行,还能积极帮助解决监所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增强与监狱各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友谊,共同推动监狱警察队伍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发展。

(七)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和整合作用,增进队伍整体思想共识。

对监察法的认识和体会范文第2篇

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作出了《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的审议意见》(仑人办〔20*〕33号文件)。我院按照《审议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了接受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

近年来,我院在诉讼活动和具体案件审理中,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在不断增强。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诉讼活动中的某些环节或者个别案件的承办法官,接受监督的意识仍然不强,在去年我院的工作自查和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座谈调研中,也发现了个别干警对接受检察监督工作认识模糊、意识薄弱、工作抵触等问题。为此,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进一步增强被监督部门自觉接受检察院法律监督意识”的审议意见要求,我院着重强化了两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宪法和法律意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一切司法、执法人员都应忠于宪法、服从法律。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主动自觉地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二是强化学习和教育。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后,我院院党组在去年10月上旬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了加强审判监督的各项工作,并要求分管院长专门召集分管庭室特别是审监庭、刑庭等职能部门全体法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克服思想认识偏差,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坚决摈弃错误观念,正确处理好法律监督和审判工作的关系。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的法律监督,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言,既是监督,也是支持,更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也只有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协调,多交换意见,相互支持与配合,才能更好地处理好司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公正地审理好各类案件。

二、坚持司法原则,进一步提升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审判质量

去年审议工作开展以来,我院进一步加强了对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共受理了检察院抗诉案件7件,其中民事案件6件,刑事案件1件,已办结民事案件4件,2件维持原判,2件依法作了改判,目前该4件案件因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已进入二审程序,检察院抗诉的1件刑事案件二审也正在审理当中。为确保抗诉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司法权威,我院主要做到:一是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对于抗诉案件,我院严格把握程序适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该改判的坚决改判,不该改判的依法予以维持。在已办结4件案件中,申诉人周杰与俞祖浩、徐丽平民间借货纠纷案,原审承办人对夫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没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我院依法作了改判;申诉人胡孟伟与励开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我院也部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意见,作了部分改判。同时,对于申诉人潘贤夫、唐永兴诉小港街道兴岙村经济合作社给付人口股、农龄股股权纠纷的两件案件,经再审,我院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社“资产量化及分配”过程中形成的社员和合作社之间的纠纷,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因此依法维持了原审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二是进一步强化审理规范。在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理中,我院与区检察院在案卷移交、抗诉书送达、开庭前期准备等环节作了具体规范,确保抗诉案件的审理进度,提高办案效率。针对当事人的主要诉讼请求以及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理由,在法院调查与辩论阶段,着重解决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集中力量化解主要矛盾,确保案件质量。庭审中,则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以及庭审的质证、认证,全面审核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三是加强自身建设,充实审判监督力量。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契机,去年在区委和区人大的有力支持下,我院解决了审监庭庭长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的问题,同时,优化了人员配备,从去年面向全国法院选调的4名法官中,挑选一名优秀法官从事审判监督工作,增强了审监庭的力量配备。

三、尝试制度创新,积极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是我院提出的进一步强化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区人大常委会对此在审议中予以充分肯定,也提出了落实相关工作的明确要求。为此,我院与区检察院积极落实审议意见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暂行规定》,建立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机制和制度。这一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必将拓展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好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审判委员会的工作透明度,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

四、认真贯彻新民诉法,进一步推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对监察法的认识和体会范文第3篇

摘要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不断探索践行三转要求,用实际行动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本文从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角度,阐述了对“三转”的认识,查找了在“三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探索、深化“三转”具体实践中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一定借鉴作用。

关键词国有企业 纪检监察 三转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是确保国有企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的重要保障。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才能更好落实“三转”工作呢?笔者从观念认识、问题分析、具体实践三个方面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三转

要落实“三转”,前提必须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思想观念没有转变过来,“三转”可能是空转。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刻认识到“三转”是职责所在、形势所需,是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体制创新的必然选择。

(一)“三转”是依据赋予纪委职责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是党的根本法,对纪委的职责规定得很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规定的任务要不折不扣的完成。

(二)“三转”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所需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关乎党心、民心,关乎人心向背,当前有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式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艰巨繁重,这就必然要求纪委要从赋予的责任出发,找准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回归本位,回归本职,真正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

(三)“三转”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转”是新时期对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的新要求,也是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三转”,创新机制体制,强化责任担当,才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作用,以适应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二、查找问题症结,理清“三转”面临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不愿转

一是担心被边缘化,担心实行“三转”后权力变小了。二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认为专司监督执纪问责,干的是“挑刺”的活儿,容易得罪人。三是担心党委不理解、不支持。

(二)工作惯性,不好转

由于纪检监察部门拥有执纪监督权,具有一定的工作权威和影响力,对一些难以推动的工作,往往由其打头阵,或者作为成员参与在实施过程中。

(三)方法不多,不会转

有的纪检监察部门认为完成了议事机构退出就完成了“三转”,有的认为不参与具体的业务工作检查,掌握不了信息,监督工作无从下手。此外,盯大案要案、发现轻微违纪行为不提醒,“温水煮青蛙”等到违纪变违法了再办案等工作惯性仍然存在。

三、在探索中深化,不断积累经验

(一)找准定位转职能

1.深化认识,回归。要找准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责定位,就要回归和党内法规。第44条规定纪委的“三大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因此,要把纪检监察工作聚焦到中心任务上,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机制保障,分清责任。要明确职责定位,制度保障是基础。在具体实践中,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将不属于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交还给职能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划分纪检监察部门职责。通过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述职,倒逼责任落实。

3.抓好协调,争取党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三转”是否彻底与同级党委的支持密不可分。因此,抓好教育宣传和协调,特别是争取本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理解与支持,争取上级纪委的支持和指导,是统一思想、加快实现“三转”的重要途径。

(二)探索创新转方式

退出议事协调机构,从具体业务检查工作中转身出来,国有基层企业应从以下三个途径深入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首先要把握“检查之上的检查,监督之上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改变过去大包大揽、冲锋在前的工作方式,改具体参与为统揽全局,采取抽查、谈话、审计发现问题、等渠道发现问题的方法,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从以往对事的监督转变为对人的监督,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倒逼实现在“监督之上”进行监督。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要改变单打独斗的状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财务、工会、法律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实效。在具体实践中,制定以纪委书记牵头的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各成员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信息共享、相互支持配合,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效果。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要将“四种形态”贯穿工作始终。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在具体实践之中,这就要求从监督方式、问题线索的搜集、分类处置到纪律审查突破,都要运用“四种形态”,以问题为导向,怀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治未病、扶“歪树”、拔“烂树”,综合运用教育、警示、惩处、制度系统风险防控等多种方法维护政治清明、干部清廉。

(三)强化自身建设转作风

1.推动纪委机构规范化建设。一是明确企业纪委机构、纪检监察机构及其成员的工作职责,亮明身份标识。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准则,在工作、生活中自觉践行,强化自我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2.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力量,进一步延伸廉政监督触角,探索纪委委员按片区开展基层走访、调研、监督的工作机制,切实充实纪委监督力量。

对监察法的认识和体会范文第4篇

一、深刻认识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的重大意义

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的纪律,巩固党的组织,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落实的重大任务。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行政监察工作面临的工作领域越来越宽,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切实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对于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促进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履行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改变了单项职能独立行使的格局,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同时运用,这就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树立两项职能意识,按照合署的原则,在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使两项职能都得到加强。

一是从完善党政监督体制上深刻认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的重要性。纪检、监察机关都是专门的监督机构,但各有自己的优势和特点。纪检机关的监督是党内监督,主要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党员是否遵纪守法,其依据是《》及党内规则;监察机关是行政监督,主要管政府及公务员是否廉政勤政,以及社会效益、工作效能如何,其依据是《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可以使党政监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达到优势互补,减少工作交叉,提高整体效能。因此,行政监察职能发挥得越好,越有利于发挥党政监督体制的整体优势。

二是从健全行政管理体制上深刻认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的重要性。行政监察机关是政府实施决策、指挥、组织、监督等多种职能中专项监督职能的部门,是政府内部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发挥好行政监察职能,是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也是纪检监察工作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的重要体现。

三是从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上深刻认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的重要性。当前,腐败行为的主体大多数是公务人员滥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尤其是反腐败斗争从侧重治标到标本兼治,逐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大量涉及到政府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就是要把行政监察监督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行政管理行为,防范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推动政府系统的廉政勤政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

为保证合署办公的体制达到预期的目的,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现行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在切实发挥两项职能上狠下功夫。

1、明确各级纪委书记、监察厅(局)长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合署合心合力。在合署办公体制下,纪委书记应对发挥两项职能负总责,纪检职能发挥得不够,纪委书记要负责;行政监察职能发挥得不够,纪委书记同样要负责。因此,纪委书记在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上,既要亲自抓,又要发挥好监察厅(局)长的作用。监察厅(局)长要摆正位置,找准角度,做到工作敢于负责不越位,尊重书记不推诿,正确处理好向纪委常委会负责和向政府负责的关系,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抓好行政监察工作,当好书记的参谋和助手。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都应具有“一岗双责”、“身兼二任”的思想,两项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防止“单打一”,真正做到合署合心合力。

2、不断完善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应由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应由厅(局)长办公会议按规定职权进行处理的原则,重点明确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范围,规范工作运行程序。

3、强化行政监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班子建设,任何时候都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

4、进一步发挥监察综合室履行两项职能特别是行政监察职能的作用。监察综合室是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重要载体,相对集中地承担着行政监察综合、协调、服务、反馈工作,是整个纪检监察机关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三、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做好行政监察的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努力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时,应进一步重视做好具有行政监察特色的工作。

1、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大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纠建并举的方针,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切实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要积极探索依法纠风治乱的新路子,使纠风工作逐步从单项治理向综合治理、从遏制性治理向预防性治理、从被动纠正向依法治理方向发展。

2、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和举措。继续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行为。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搞好民主推荐、集体提名、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离任审计等,遏制干部人事方面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进行到哪里,克服监督方面的“盲区”。要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切实搞好政务、厂务、公开。建立起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3、贴紧经济建设,积极有效地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要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促进管理,提高效率。要善于运用《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权力和手段,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建立廉洁、公正、高效的政府。

对监察法的认识和体会范文第5篇

关键词:纪检监察;卫生服务;医院管理

卫生系统纪检监察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是新的历史时期的客观要求。如何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服务行为,则是我们面临和需要探讨的课题。

1充分认识纪检监察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的重要性,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服务意识

1.1纪检监察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是党在新时期工作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只有牢牢抓住这个主要矛盾的工作中心,才能清醒地观察和把握社会矛盾的全局,有效地促进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无疑,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同样,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为发展卫生事业服务。这是我们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我们党的基本路线决定的。只有充分认识这一点,纪检监察工作才有明确的方向,才能把纪检监察工作统一于全局工作之中,自觉服务于卫生事业,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服务观点。

1.2纪检监察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是新的历史时期的客观要求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卫生事业的发展必然要遇到法制不完善、转体变制、利益调整、观念混乱等带来的诸多矛盾。在这些矛盾中,尤其伴随了违规违纪行为、损害单位和行业利益及声誉的行为、影响单位稳定和发展的行为等。当然,有些问题是深层次的、一时难以辨明是非的,也是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避免的。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确立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也给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纪检监察工作紧紧围绕卫生事业的发展加大工作力度,规范某些行为,严格办事程序,尽量减少阻碍发展的某种因素,从而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解决,卫生事业的发展必将受到影响。因此,纪检监察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是现在和今后一个历史阶段的客观要求。

1.3纪检监察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是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纪检监察工作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这是党的基本路线决定的。它表明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为了教育而教育,也不是为了惩处而惩处,更不是站在卫生改革的对立面去指手画脚、吹毛求疵,而是同系于卫生事业生存和发展之中。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查清问题、解决问题、疏通障碍、弘扬正气、抵制歪风,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卫生工作的完成,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确定了这一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就确定了纪检监察的地位和作用、工作的意图和目的、减少了工作的随意性。把纪检监察工作统一于卫生事业的全局工作中,就规定了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大局,从而找准自己的位置,才能有更大的作为。

各级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充分认识纪检监察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的重要性,才能消除思想上的偏见和消极认识,以发挥自主能动性,让纪检监察工作适应新形势,增强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的自觉性。

2发挥“四个职能”作用,是实现纪检监察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的有效做法

纪检监察工作为发展卫生事业服务,不是在口头上号召而已,而必须付诸行动,产生实在的效果。通过近年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要实现这一服务行为,就应从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教育、惩处、保护”四个职能去开展扎实而富有成效的工作。

2.1发挥监督职能作用,通过参与党政工作,使政策法规和决定决议得到落实,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监督作用,重在参与党政有关重要工作活动,通过参与达到服务的目的:(1)参加党政决策会议,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在单位的贯彻执行。如贯彻十六大精神、卫生工作方针、党风兼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等。(2)积极参与单位的制度建设和改革方案等的制订。如行风建设、人事改革、财务管理、医疗秩序管理等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来规范工作秩序和管理行为,避免工作中的某些失误。(3)参与基建项目和医疗器械购置等洽谈和考察活动。通过洽谈和考察,既可了解真实情况,又可避免某些不规范行为。(4)广泛听取意见,明确监督重点,恰当实施监督。(5)以“三个有利于”来处理监督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所谓特殊情况:①指难以判明或短期难以判明是非的问题;②指对外交往中关系到单位发展的问题;③指与当地政府部门的交往中关系到单位生存的问题。如技术合作、落实工程项目、完成设施建设;出台改革举措、分配方案、管理体制等。对这些问题如果监督过严过细,就可能阻碍单位整体工作进行,影响单位的发展,失去一些机遇。如果监督过于宽松,就可能走向违规的极端。对这类问题的监督,只能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恰当地实施监督,既不失监督原则,又突出了监督的服务性。

2.2发挥教育职能作用,消除负面影响,达到对不良行为的预防和违纪行为警示的目的根据不同的对象,教育应采取有的放矢、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1)纪检监察政策和法规教育。如廉洁自律的规定、中共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有的内容要进行广泛性教育,有的内容则针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2)制度教育。如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制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奖惩制度、对采购人员的管理制度,及有关监督约束制度等。让干部和群众了解制度的内容,才能更好地遵守制度。(3)开展针对性教育。(4)强化教育。在查清事实真相后,对违纪违规的同志,由纪检监察干部和党政有关领导一同对其强化教育。

2.3发挥惩处职能作用,维护纪律和制度的严肃性,整治歪风邪气,努力创造积极向上、和谐的工作环境惩处不是目的,但必要的惩处是需要的。基层单位的惩处对象是违纪违规者。要达到惩处的目的,在惩处过程中就应做到:(1)对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敢于查证,弄清事实真相。无论问题的大小,无论问题涉及到谁,都要认真调查,都要有一个调查结果。这样做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对歪风邪气起到威慑作用。(2)对查实的问题,要严格依据纪律和规定予以处理,不能有主观随意性。(3)抓住典型问题及时查处。(4)掌握惩处的“度”。惩处使错误得到纠正,使职工受到教育而引以为戒。惩处得当与惩处偏颇,会产生不同的效果。笔者认为,惩处时应注意:一是对查清的问题,不是都要惩处;对可惩处也可不惩处的问题,可以不作惩处。二是弄清问题的情节、大小和性质,而后再论处理。三是处理的问题要经得起历史的验证或多数人的认同。

2.4发挥保护职能作用,维护群众的积极性,保护领导和领导班子的正常工作保护职能,主要是防止和减轻不正当行为对群众和领导的伤害、对领导班子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对制度或改革举措的出台,不因为个别人的反对或无理取闹或抓住某些不完善的环节进行攻击而放弃执行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斗硬,维护制度和改革举措的正常实施。(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要敢于揭露真相。尤其对故意失实反映的问题,应在一定场合的人员范围公开并理直气壮地作出说明,指出失实的问题所在,以保护群众的积极性和领导者的权威性。(3)保护举报者。保护举报者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原则和纪律。除分管院领导外,其余领导均不知道举报者姓名。对举报者实施奖励,其报告中只写举报人次及奖励金额。总而言之,保护职能在法制不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

3实现纪检监察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应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还离不开党政领导的有力支持

实现纪检监察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除有效发挥四个职能作用外,还有很多其他重要因素。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教育、法律等手段,尤其要在体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强化监督的约束机制等。这些都是实现纪检监察服务功能有力的政策、制度和组织保证。结合卫生系统的工作实践,就实现纪检监察的服务性而言,则重点表述应具备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因素。

3.1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人员素质的高低是能否做好工作的前提。作为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三方面素质:(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就政治思想而言,要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有较高的组织纪律性,有工作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有秉公办事、不贪不占之气,有勤奋上进、好学多思之风。就业务素质而言,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原则、程序、职能、方式方法,以及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的能力。(2)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审慎看待新情况、新问题,不断适应发展的新形势。对新情况、新问题,要有一定的鉴别能力,并以积极的态度去认识和处理。要不断学习新知识,要敢于否定自己的陈旧观念。(3)要能够认识自己的角度,摆正自己的位置。第一要认识到纪检监察干部也是普通人,是人群中的一员,放下架子,去接触群众,与领导们搞好协作,去赢得群众和领导的支持。第二要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是单位整体工作的一部分,应以单位中心工作为主,在接受党政领导的同时又要为单位工作服务。尤其要围绕党政的工作而布置自己的工作。因此,纪检监察工作不能脱离或独立于单位整体工作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政之上。摆正了位置,就能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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