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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学校教代会制度;价值;职权;程序;保障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4)03-0017-05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教育部于2011年底颁布了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并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32号令施行一年多以来,有效地指导和推动了各级各类学校教代会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进程,促进了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然而,在实践层面,学校之间教代会制度建设状况还很不平衡,究其原因,价值、职权、程序和保障,是影响教代会制度施行的四个最关键的因素。

一、价值引领是学校教代会制度施行的思想基础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自1980年试点、1985年全面推行以来,已经走过33年的历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深入,教代会制度建设也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教代会制度的价值不断彰显,然而,还没有在全体教育工作者思想深处达成共识。在少数学校,一些领导没有把实施教代会制度看成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仅仅把它看成是一种进行行政管理的补充,愿用则用,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习惯于个人说了算,其管理理念和模式还停留在与小生产相联系的落后的管理层面上。在少数学校,一些工会干部没有把工会作为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没有把实施教代会制度作为工会组织的最重要的工作主动地抓,开不开教代会、何时开教代会、怎么开教代会都缺少主动谋划的意识。在少数学校,一些教职工对教代会认同度不够,对教代会有多种误读,或者认为教代会没有实质性权利,或者认为教代会是校长手中的工具。在少数地区,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的同志还没有从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加强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因此,在全系统形成关于教代会的价值认同是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的思想基础。厘清价值,才能形成建设教代会制度的共识。

价值之一: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的最基本特征是公民参与,公民的政治参与则是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性因素。在各级各类学校,教代会制度则是公民参与的最基本的途径。为此,要切实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通过教代会这一基本途径,营造参与型政治文化氛围,提高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意识,引导教职工参与学校各种事务,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

价值之二: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管理理论影响逐渐消退,美国教育家当中酝酿产生了民主管理的新思想,其倡导者为约翰·杜威。他认为:“民主不仅是一种政府的形式,它也是一种联合方式,是一种共同交流经验的方式。”这种形式在现代教育管理和学校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学校管理有其自身的规律,学校区别于物质生产部门的最大的不同是管理对象的不同。学校管理的对象是人,而以人为核心的学校管理,必须立足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必须从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出发,符合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满足广大教职工的根本需求,从而,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赢得广大教职工的支持,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潜能,进而才能充分确立广大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主力军作用。无数事实说明,一所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学校必定是体现人文情怀、实行民主管理的学校。而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就是依靠教职工办学,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基本形式。

价值之三: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本质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在外部表现为处理学校、政府、社会的规范,在内部表现为校长负责制及其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就提出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到了1995年,《教育法》颁布,《教育法》中第三十条进一步提出:“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从此,在法律上确立了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三十余年来,校长负责制依法落实了校长职权,建立和健全了学校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解决了长期以来人浮于事、职责不清、赏罚不明、效率低下的状况,从而提高了学校行政工作的效能。然而,现行校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各种深层次的问题,尤其是因为校长自身素质的差异,校长的责、权、利的界定和划分不明;校长负责制缺乏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完善校长负责制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来进行。通过现代学校制度的构建,在学校决策的过程中,既发挥校长的主导作用,同时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作用和教代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因此,健全教代会制度是校长负责制在民主化的轨道上健康运行的保障。

价值之四: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当前,社会上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对学校也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学校的一些领导干部出现腐败问题也逐步凸显。学校的官本位倾向日益严重,在一些学校的基建工程中,伸手分羹;在学校招生工作中,暗箱操作;在人事安排与职称评聘中,自行其是;在学校学术研究与教育教学中,权力寻租;在学校资金运作与财务管理中,缺乏监督;导致了学校领导权力失控,腐败滋生。学校本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坚强阵地,是培养人、塑造人的场所,是对社会放射正能量的影响源。然而,学校的行政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发生异化。因此,实施教代会制度,开展有效的民主监督,对于学校反腐倡廉工作尤其具有重要意义。教代会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干部、民主评议校务,对学校领导干部和学校管理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促进学校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促进学校领导干部模范地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从而使学校成为风清气正的校园。

价值之五: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是维权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取得持久实效的重要保证。进一步深化教代会制度,有效保障广大教职工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通过召开教代会,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涉及人、财、物、基本建设等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涉及教职工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校务进行公开,是广大教职工更加了解学校,认同学校,进而通过教代会积极反映和解决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人心,汇集力量。从而切实维护和发展好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具体利益,在构建和谐、幸福校园中,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通过价值引领,形成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对教代会制度的共识,为教代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打下思想基础。

二、职权明晰是学校教代会制度施行的法制基础

学校教代会制度实施的关键是职权法定化。根据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学校教代会以参政议政为主要职能,是被依法授权的,具有法定的形式、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是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具有权威性的权力机构。我国的《宪法》《工会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教代会制度都做出了有关规定。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因此,从法律角度看,以教职工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是一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

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法律条款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尤其是没有能够突出事业单位劳动特点、劳动关系特征、知识分子特性、民主管理特质和教职工的特殊需求。在精神层面,难以满足教职工对民主管理的强烈愿望,在操作层面,难以满足教职工对民主管理的强烈需求。2011年12月8日,经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教育部了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定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在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以及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的同时,第一次以授权的形式明确了教代会的八项职权。即:“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育部2011年第32号令的颁布,在法律层面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具有历史性的重大意义。明晰的教代会职权是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法律基础。在操作层面上,要解决在学校管理中切实落实教代会职权的问题。落实教代会职权的实质是分权。因此,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行政管理与民主管理的关系是开好教代会的基础。学校行政管理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行政管理和民主管理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统一体。在校长负责制的体制下,学校行政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要形式,校长依法行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的民主管理是行政管理的基础,在学校管理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能将学校行政管理与学校民主管理对立起来。学校以教代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制度必须成为学校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融入学校各项管理机制和环节中。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决策机制的正常运行和决策的科学化。

二是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民主管理的关系是开好教代会的保证。党的领导与民主管理之间存在天然的逻辑一致性,在本质上,是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因此,在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加强党对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引导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发挥教代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并通过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制度,引导民主管理的政治方向,扩大民主管理在学校的影响力。学校党组织要坚持以党建带工建,切实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充分发挥教育工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充分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

三、程序规范是学校教代会制度施行的理性基础

程序民主是实现实体民主的条件、途径和保障。教代会的合法程序是教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代会制度法制化、规范化的体现,也是教代会制度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坚持教代会的法定程序是教代会职权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基本途径和基本保障。教代会程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学校民主管理中的程序民主。实体民主与程序民主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实体民主决定程序民主,只有民主国家才需要民主程序。反过来,程序民主保障实体民主,教代会的职权只有严格经过各个民主程序,才能真正实现广大教职工的权利和意志。从教代会的时序上看,规范教代会主要是规范三个阶段的程序。

第一,规范会前程序。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会前程序的完善是开好教代会的前提。根据教育部第32号令的要求,会前程序至少要关注五个方面。一是明确会议主体。教代会的筹委会由学校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日常具体组织工作可授权工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换届时的筹备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或筹备组,下同)承担,非换届期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学校党的基层组织领导下,由教代会常设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同时,成立大会主席团,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大会实行集体领导。二是确定会议主题。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行政研究决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三是选举会议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享受政治权利、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应经民主选举,按学校基层组织为选举单位,依据分配代表名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主要在教学、管理、科研、服务一线产生。教师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选举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为有效,被选代表获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票才能当选。青年教师、女教师、少数民族、劳务派遣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教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和替补制,任期3年或5年,可连选连任;当教职工代表缺额时,应当予以替补;四是征集处理会议提案。提案必须从单位实际出发,按本届(次)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要求提出。提出的提案必须填写提案表,明确提案人和附议人,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阅后正式立案。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要立案登记,然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分类,向行政汇报并转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处理意见应通过会议或提案表等反馈形式向提案人及所在代表团予以答复,并及时返回教代会办公室存档备查,为提高提案质量,鼓励代表积极参与提案征集工作,可设立优秀提案奖励制度。五是开好预备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全体正式代表参加,由工会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通过替补代表的决议草案,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正式会议议程和议题。

第二,规范会议程序。规范的会议程序就是规范的会议运行机制和规范的决策机制。教代会规范的会议程序要注重四个方面。一是核实出会的教职工正式代表数,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才能召开。二是告知大会议程,使代表们明确需要做哪些事,行使哪些职权。三是在会议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下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大会期间重要事项。四是会议代表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各项议题,讨论审议后由教代会作出决议或决定。为了保证教代会决议的准确性,必须坚持一个议题一个决议,对于重大决议必须实行票决制。

第三,规范会后程序。教代会的会议结束并不是教代会的职能结束。在会后,教代会要按程序完善四项后续工作。一是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管理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资料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二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是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在教代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修改原决议的有关条款,或做出新的决议。三是健全教代会代表的议事、督查和回访制度,认真落实好闭会期间的各项民主管理工作;四是通过校情会、通报会、听证会、质询会、民主协商会、校长信箱、校长接待日、学校论坛、校内QQ群、微信朋友圈、校园网络等途径,开放教职工与领导思想交流的通道。

教代会程序化建设必须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既立足于现实,又着眼于长远,扎扎实实地从程序方面加强教代会制度,不断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进程。

四、强化保障是学校教代会制度施行的运作基础

要坚持“党组织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学校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形成更为有力的保障。

第一,加强思想保障。要加大教育部第32号令的学习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民主管理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教育,开展民主管理的学习和讨论,营造一种健康的民主管理氛围,提高认识,达成共识,为教代会制度建设提供思想保证。

第二,加强组织保障。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学校行政组织和学校工会组织的作用。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开展;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开展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按照党建带工建的要求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纳入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学校行政组织要从以法治教的高度推进教代会制度建设,保障教代会程序的依法履行,保证教代会职权的依法行使,保证教代会依照教代会制度运作。学校工会组织要发挥工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组织者作用。学校工会组织是学校整个政治组织结构中的一部分,学校工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决定了它有权以教职工政治利益的代表者身份参与教育事业的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工会组织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和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认真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召开和闭会期间的各项工作。同时,在教代会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工会组织要发挥好自身组织优势,充分发挥其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教职工的情绪、愿望和呼声,及时向学校党政反映,使学校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能较好地考虑绝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和意志;另一方面,在学校各项方针政策出台后,工会要帮助教职工提高认识,努力使学校的方针政策成为教职工的自觉行动,为政策的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法律地位;权利边界

2010年7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四十条“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中,明确指出要“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可见,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建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我国高校教代会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存在着领导认识不到位、教职工民主参与意识淡薄、教代会法律地位不明确、教代会职权没有全面落实、教代会监督作用弱化、制度化与规范化的组织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我们当前的任务就是要从法律上完善高等学校教代会制度,确定高校教代会的法律地位,明晰高校教代会及其代表的权利边界,理顺高校教代会与党委、学校、工会的关系。

一、高等学校教代会的产生及法律依据

高校教代会的产生是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经验与启示中发展起来的,它是党和政府自上而下推动和发展起来的组织,不是教师自发的组织。

1980年6月,全国总工会党组给中共中央书记处写了《关于学校试建教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请示报告》,经中央批准后,在全国各省市的学校中推广开展试点工作。而且,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8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讲话中十分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明确指出:“各企业事业单位普遍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这是早已决定了的,现在的问题是推广和完善化。”[1]1980年11月3日,中央书记处会议还做出决定:“学校特别是高等院校的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的组成和职权,应当专门研究,制定单行条例。”1981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召开了“教职工代表大会试点汇报座谈会”。会议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教工代表大会是广大教职工群众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好形式,应尽可能做到定期召开,形成制度。教工代表大会可以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干部实行监督;在学校职权范围内,对某些涉及教工切身利益的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问题做出决定。认真收集和处理教工群众的提案,是教工代表大会的重要工作。教工代表大会不设常设机构,以工会基层委员会作为它的工作机构。”[2]从教代会试点的汇报总结中可以看出,教代会所具备的主要是审议、建议和监督权,在教职工福利分配方面具有部分决定权。最初的设计就已经将教代会定位在两个方面,一是教师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同时也是接受党委领导,积极配合辅助校长工作的机构。后来试点的面进一步扩大,截至1983年7月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座谈会”时,全国已有9.2%的学校成立了教代会。1985年1月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 《暂行条例》),教代会的性质和功能通过正式文件得到了官方表述。《暂行条例》 是指导和规定全国高校实施教代会制度的主要依据,也标志着高校教代会从试点走向制度。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颁发,使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高校纷纷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建立教代会制度。经过3年多的努力,到1988年7月,全国有60%的高校建立了教代会制度。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通知》,各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明显加强,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建设也明显加快。一些省市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把高校工会、教代会工作列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学校的考核评审条件,对高校教代会制度进行了检查、调研,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北京市于1995年3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的意见》。在教育工会内部,对教代会制度的建设也明显加强,将其作为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的重要考核条件,许多省市教育工会还制定了《教代会工作规范》,与党政联合制定了教代会评估条例,有步骤地开展了教代会评估。1996年,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在沈阳召开了教代会评估工作现场经验交流研讨会。到1998年底,全国普通高校教代会建制率达100%,绝大多数高校能做到按期换届,定期召开,90%以上的学校坚持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组织制度健全,工作质量明显提高。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6-0208-02

二级教代会,是指高校下属的各学院(系、部)级教职工代表大会。随着近年来各高校二级教代会的纷纷建立,二级教代会建设的问题也逐渐进入研究者的视野。笔者结合我校刚刚起步的二级教代会建设,就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的必要性及二级教代会建设的基本路径等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一、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的必要性

相较于学校级别的教代会,二级教代会更加贴近于普通教职工,是普通教职工行使民利,参与民主管理,表达利益诉求的基本渠道和直接载体。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是推进高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基本权利和顺应高校办学规模扩大和管理模式转型的必然要求。

首先,二级教代会是推进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学院是大学的基层单位,也是大学实行学院制管理的主体。学院的民主政治建设是大学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二级教代会则是体现学院民主政治的基本形式。所以,加强学院的二级教代会建设,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是确保最广大的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实现民主管理的根本保证。以笔者所在学院为例,在二级教代会(即全院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中明文规定: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利、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拥有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等,学院行政领导要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学院教代会的有关提案和决议,尊重和支持学院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等。二级教代会是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依赖路径,所以,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二级教代会是体现教职工主体地位,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也规定,教职工有权利“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由此可见,学校教代会制度是得到法律确认的,受法律保护的。与学校教代会不同的是,二级教代会为教职工表达意见创造了更为直接的平台和机会,它的建立体现了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对于教职工主体地位的进一步确认;体现了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新理念、新思路。而且,二级教代会与普通教职工的权益密切相关。参加二级教代会的代表(笔者所在的成都中医药大学,80人以上的学院选举代表参加二级教代会,80人以下的学院二级教代会则成为全院教职工大会)更多的是处于教学、管理、科研的一线工作者,所讨论的问题,诸如职称评审、教职工考核及聘用、工作量计算、评先评优、奖金分配、岗位业绩津贴发放等等,都是普通教职工所关注的问题。因此,二级教代会的建立,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第三,二级教代会顺应了高校办学规模扩大和管理模式转型的需求。随着高校的扩招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学校下属的各个学院规模在不断扩大,学院在人、财、物等方面拥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管理权。大多数高校内部逐步实行两级目标管理,实行管理重心下移,校内二级单位的管理权限不断扩大,且呈继续扩大的趋势。在此情况下,学校教代会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基层单位改革发展的需要,相应的二级民主管理制度便应运而生。二级教代会的建立是加强和改进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是教职工参与本学院事务,行使民利的基本渠道,是推进学院科学管理、民主决策,促进二级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及依法治校工作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级教代会是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和发展教职工民利的重要保障,是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在促进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二级教代会制度已经在全国高校中普遍建立起来,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使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得到进一步延伸、完善和加强,推进了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促进了学校二级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对于学校、学院和教职工个人,以及整个学校的民主政治氛围和和谐校园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二级教代会建设的基本路径

在认清了二级教代会的重要意义后,二级教代会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现如今,各高校二级教代会的建设,都或多或少存在着认识力度不够、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流于形式等问题。为此,有必要探究实现二级教代会建设的有效路径。二级教代会的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必须处理好其与学院党政这个基本关系,并从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三个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和完善二级教代会的建设。

首先,要处理好二级教代会与学院党政的关系。二级教代会是一个新兴的机构,它与学院(系)原本就存在的党政机构是什么样的关系,二级教代会如何运行、在新的民主管理体系当中扮演怎样的角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是党委领导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延伸和扩展,同样受学校党委领导并由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二级教代会是学校基层民主化工作的具体体现,是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有效载体。它与学院行政是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监督与被监督、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二级教代会按法律和有关章程的规定参与学院的管理,对各级领导要尊重和信任,要支持和维护其工作,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要敢说敢争,对行政工作要做到参与不干预,监督不越权,注意培养共识,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教职工利益,促进学院的良性发展。总之,二级教代会要接受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同时,学院党委、行政也要大力支持二级教代会,充分尊重其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党委的政治领导、行政的决策指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三者和谐统一。

其次,加强思想建设,认清二级教代会的重要性。学院党政领导和教职工必须从源头上认识到二级教代会对提升学院管理水平、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推进高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校园环境和谐的重要作用。第一,学院党政领导应充分重视。学院党总支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的重大意义,自觉加强对二级教代会工作的领导,每年应至少有一次专题研究二级教代会工作,把学校和学院党政的工作思路通过二级教代会的民主决策,转化为广大教职工的实际行动。学院行政要支持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支持二级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自觉接受二级教代会的民主评议和监督,认真落实二级教代会的决议。总之,学院党政领导只有在思想上重视、政治上领导、经费上支持、时问上保证、行动参与,才能形成二级教代会建设的良好环境。第二,学院教职工应积极参与。二教教代会从本质上说是学院教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一个机构。二级教代会的建设离不开广大教职工的积极参与。然而,有些教职工参与意识淡薄,对学院事物漠不关心,对于教代会赋予的权利认识不清,对教代会的作用不抱信心。因此,有必要扩大宣传,统一认识,并加强对教职工主人翁意识与参政议政能力的培养,提高教职工的民主管理能力。二级教代会的建设,是学院共同的大事,需要党政的充分支持和教职工的积极参与,缺一不可。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二级教代会的规范化、程序化。民主建设离不开制度保障,制度不健全,容易导致二级教代会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教职工所关心的重大问题不能纳入议程,二级教代会形成的决议贯彻不力,从而挫伤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因此,各高校应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切实有效的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或试行办法,用以指导二级教代会工作,规范其运行程序、组织形式以及职权范围,进一步确立二级教代会在高校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这也是做好二级教代会工作的前提。与此同时,要健全二级教代会的具体工作制度,如调查研究制度、咨询与沟通制度、提案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只有这些内部规章制度完善了,才能保证二级教代会真正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运作。同样,教职工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也要有合法的渠道和手段,并在制度上给予保障。这样,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才不会因人因事而弃,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才不会流于形式,二级教代会也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第四,加强组织建设,保障二级教代会工作的开展。许多学校制定的“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中,都明确规定了党组织、行政班子和单位工会在二级教代会中的职责,一般来说,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格局是党组织领导、行政支持与工会运作。作为二级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分工会在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提高分工会在学院中的地位,加强分工会自身建设,是发挥二级教代会作用的保证。除此之外,应严格代表选举制度,把那些真正有能力又愿意为学院教职工服务的人选举为代表,同时还应该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培养他们的民主管理意识和能力。从分工会、代表队伍的建设入手,为二级教代会的开展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二级教代会的建设需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学院(系)党政的大力支持及全体教职工的积极参与是二级教代会建设的前提,完善的制度、高效有力的组织是二级教代会建设的保障。只有这样,二级教代会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在推进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校园环境等方面实现其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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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佰合.高效二级教代会的制度性困局[J].工会论坛,2011,(5).

[3]葛长敏.高校二级教代会的实践与思考[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1,(2).

[4]居南生,李永金.大学学院层级教代会建设研究与实践[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2007,(3).

[5]余玉仙.论高校二级教代会存在问题及对策[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8,(1).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机制创新;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9-0227-02

十七大报告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宽民主渠道,依法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十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报告强调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二级学院管理权限不断扩大,二级教代会成为新形势下加强高校民主建设的一种新形式。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是我国高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经过20多年的发展,教代会制度已成为我国高校的一项基本制度,在高校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教代会制度目前已经是我国高校的一项基本制度,在高校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二级学院管理权限不断扩大,二级教代会成为新形势下加强高校民主建设的一种新形式。为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扩大民主基层建设,为了协调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高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形成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管理,就要不断积极推行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这样才能形成高校行政工作与党政共同负责、分工协作的合力机制。学校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二级教代会制度,它既是一种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又是一种重要的工会维权机制。

一、完善教代会制度,大力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

二级教代会制度是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发展和延伸,在二级单位事业的发展、和谐校园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安徽工业大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办事机构和教代会代表团长及教代会专门委员会一起全面承担了教代会各项职能,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紧紧围绕学校党委、行政中心工作,以教代会工作为中心,全面履行教代会的各项职能。

1.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在二届一次教代会做通过的《安徽工业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安徽工业大学院务公开试行办法》在全校各教学单位全面实施,二级教代会工作正稳步发展。近几年来,各学院分工会在学校管理重心下移后都召开二级教代会,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明确了二级教代会职责、代表的权利、义务和组织制度,充分发挥分工会在联系教职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学院民主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各学院在落实《安徽工业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安徽工业大学院(处)务公开试行办法》等法则,加强学院的民主管理工作方面,按时召开了二级教代会,在二级教代会上做院长工作报告和院财务工作报告,建立了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院务公开透明工作,有效保障了教职工在各二级机构重大事项决策的民利。分工会承担了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和调动学院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学院涉及教职工方面的各项重大决策,既为学院的党政领导排忧解难,又为全院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能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在学院的分配制度、奖惩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主动适应学校重心下移后管理的新变化。

2.集中民意和民智,提高提案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学院党委、院二级教代会对教代会上征集的代表提案高度重视,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从切实解决教职工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出发,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提案的处理和落实工作,对提案中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予以立案,提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作为意见转给相关部门处理,把各部门的处理意见反馈给每个提案人本人,受到全院教职工的普遍好评。

二、认真制定执行《实施细则》,全面落实二级教代会的各项职权

保障教代会制度在高校民主建设落实的深度和广度,是教代会在高校民主建设工作制度的基础。学校在二届一次教代会上通过的《安徽工业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安徽工业大学院务公开试行办法》等法规条例明确了二级教代会的性质、党总支领导地位、校工会指导作用、二级教代会职权、民主程序、组织制度、代表产生办法和工作机构等;同时以二级教代会为基本载体建立院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多次召开了教代会代表团长会议,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重大方案的讨论、审议,发挥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如通过教代会团长会议,讨论、通过了《管理重心下移工作总体方案(试行)》、《经费管理工作下移实施办法(试行)》、《学院(部)分配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非教学单位职工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提高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东校区二期建设方案、推荐省先进工作者、高层次人才公寓的分配方案等。房改委员会完成了东校区高层次人才公寓住房的分配及由此而来的二次住房的分配工作。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参与学校年终对干部的考评,给领导干部合理打分。教代会福利委员会制定了《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的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进行的涉及教职工福利的招、投标,进一步健全了采购制度,规范了采购的行为。

三、加强民主管理决策体系建设

校务公开是民主管理决策体系建设的最为重要的一个手段。将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招生就业、学科学位建设、干部选拔、人事管理、财务收支、收入分配等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一定的形式公之于众,征求教职工意见,接受教职工监督,并组织教职工评判、管理,是加强学校民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制度,发挥民主监督机制,完善民主管理,保障民主建设,教代会制度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维护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我校在党委领导下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并长期实践的基础之上建立了由党委统一领导,行政具体操作,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监督的校务公开和院务公开体制。目前我校的校务公开真实、实效和及时,发展情况良好。在广大教职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上敢于公开、接受监督。各二级教代会,在民主建设方面,坚持落实和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坚持校务、院务公开,保证事实的真实性和实效性,不搞形式主义,不回避问题,从根源上调动和发挥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解放思想,完善工作制度

校教代会制度在长期实践基础上,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但随着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改革完善和创新教代会制度是二级教代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完善和创新教代会制度需要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在高校民主管理体系中,要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决策权;进一步健全校务和院务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群众的参与权;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干部评议制度,保障教职工群众的监督权。

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不能只局限于制度本身的制定,更要注重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改革有制度无作用、机制不灵和制度不全的落后现象。通过配套的制度和机制,健全对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执行的反馈和评估制度与机制,使高校二级教代会工作由点连成线,再由线连成网,成为和学校各项工作紧密相连的制度链。

五、结束语

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我们学校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稳定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但是随着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改革完善和创新教代会制度是二级教代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完善和创新教代会制度还需要配套制度的不断创新与完善。在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和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既面临良好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高校二级教代会作为高校最基础的群众组织,与广大教职工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其作用是其他组织所不能代替的。因此,高校二级教代会要做到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创新工作方法,开展特色活动,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佳,刘红波,林芳,余晓霞.高校二级分工会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探索[J].工会论坛,2008(6).

[2]俞军良.高校二级教(职)代会制度的实践与探索[J].高教与经济,2002(02).

[3]刘东梅,刘海军.关于高校二级教代会建设的几点思考[J].学理论,2012(36).

[4]袁姝姝.浅议全面推进高校二级教代会建设[J].改革与开放,2011(16).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 教代会 民主管理

高等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0多年来,在探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维护教职工权益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如何适应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加速推动传统教代会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对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反思

(一)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萌芽于建国之初,形成于改革开放之后,目前正处于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的关键时期。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50—1984年),是教代会的酝酿期。从渊源上说,教代会是职代会的一个分支,教师是以工人阶级的身份参与学校管理的,因而它的起始可以追溯到1950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而教代会这种形式的出现,则开始于1979年部分高校参照企业改制推行的教代会工作试点。

第二阶段(1985—2009年),是教代会的法制化时期。其标志,是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和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wwW.133229.COm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教代会制度的行政法规,在推行的20多年里,又进行了充分的法制化工作。其途径有两条:一是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之中。与《暂行条例》同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指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构成了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基本立法依据,并在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第七条、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第三十条、1996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1999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二是出台配套法规。从1985年起,中央各部委及地方人民政府就陆续了有关《暂行条例》的细则、规定、实施办法,各高校也相继出台了本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法规体系。

第三个阶段(2010年之后),是教代会的转型期。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规划纲要》提出,要通过10年的努力,在我国高校建立起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框架。这对已运行近30年的高校教代会制度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重新审视教代会的性质、地位与作用,并将其导入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轨道上来,是当前深化高教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

(二)教代会制度应当继承的传统权利

从形式上看,教代会是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基本构件之一,也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主要渠道。这种管理是通过《暂行条例》赋予的四项法定职权来实现的,具体包括:其一,审议建议权。教代会通过听取并审议校长所做的工作报告,对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二,审议通过权。凡是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行聘任合同制的集体合同草案、创收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都要经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其三,审议决定权。高等学校的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办法,教职丁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等,必须由教代会审议决定。其四,评议监督权。这项权力是通过对学校领导的民主评议来实现的,评议的内容一般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包括德、能、勤、绩等。上述权力的有效行使,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表达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通道,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教职工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着重要作用,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必须继承的宝贵财产。

(三)教代会制度所要突破的传统局限

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是以服务于行政化管理体制为特征的。它所体现出的民主性,不论从范围还是程度上看都是十分有限的。主要表现在:其一,形式化问题严重。在高校,不少高校领导干部片面理解教代会的职能定位,重“形式”而轻内涵,甚至把教代会当作可以随意利用的“橡皮图章”,其地位与作用被严重弱化。其二,职权得不到保障

。教代会的四项职权看似涵盖了高校管理的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但在具体行使中却是畸轻畸重的,具有明显的功利化特征。落实较好的是审议权,其中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与改革方案成为教代会的主要工作。这一方面增强了学校决策的透明度,扩大了教职工对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一些高校校长利用其工作报告的话语权“绑架”教代会、转嫁领导责任的意图也十分明显,这与民主审议的宗旨是相违背的。而许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不经教代会通过或决定即行实施的情况则时有发生。至于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由于种种原因,在多数高校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其三,工作机制不完善。尽管在相关文件中高校教代会的工作程序十分明确。但真正实行起来往往流于形式,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很难提上议程,尤其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其作用很难得到发挥。其四,民主参与意识不强。从目前状况看,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动力不足,他们的政治素养、民主意识、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等都存在不能适应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的情况。工会组织在运行中存在明显的行政化倾向,很难作为教代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而发挥作用。

二、现代大学制度下教代会的基本形态

(一)管理民主化是现代大学的根本特征

民主管理是现代大学的共同特征。国际一流大学在其制度设计上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普遍重视教职工组织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美国,大学的教师联合会(aft)和教师工会行使着组织大学教职工集体谈判、维护教师自身利益和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大学治理结构是由四个要素相互支撑的,即党委、校长、学术委员会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机构,它们分别行使高等学校的领导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这种结构与欧美大学以董事会为决策核心的治理方式相比,在决策机制方面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欧美大学的监督职能一般是由校外独立董事来承担的,他们所代表的是一定阶层或集团的特殊利益。在我国,事关高校发展及教职工根本利益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则是由教代会来承担的,其所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理念。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不断互动与博弈,形成领导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之间的制衡关系。

(二)现代大学制度下教代会职能的拓展

教代会作为高校的四种法定组织之一,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中的作用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民主决策。在任何一级组织中,决策都是管理的核心。因此,民主管理必然就包括了民主决策这一重要环节。高等学校实施民主决策,就是要通过教代会的参与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教职工的意志和智慧,形成对高校重大事项的正确决策。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包括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都应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二是民主管理。其核心是落实教职工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主要形式是校务公开,主要渠道是民主参与,这些都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听证制度、巡视制度和新闻制度来实现。三是民主监督。这种监督是非权力性的群众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来实现的,目的在于帮助学校领导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防止滋生特权和腐败。而对校领导工作的评议结论,可供上级组织部门奖惩、任免校领导时参考。四是支持和保障。教代会只有在尊重和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保证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不受干扰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不仅教代会有权决定或否决校长提出的任何方案,校长在执行教代会决议时如果确有困难,也可以提交教代会复议。只有校长的意志与群众的要求融合在一起,各项事业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三)现代大学制度下教代会的制度框架

现代大学制度下,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是靠规章制度来保障的。因此,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教代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这些制度包括:(1)年会制度。开好一年一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共商学校建设发展大计,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有效平台和主要方式。(2)提案工作制度。提案工作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经常性工作,也是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监督作用,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其三,基层教代会制度。高校的院(系)二级教代会是其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扩大群众基础、拓宽民主范围的重要方式。多层次、多渠道推行民主管理,有利于最大程度地调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四,代表巡视制度。通过巡视,加强教职工代表与学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的交流与沟通,使广大教职工获得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其五,通报会制度。对学校重大发展事项,学校领导要定期向教职

工代表予以通报,以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推进高等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

三、推进教代会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的途径

(一)理清各项权利的关系与边界

高校通过教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关键是要赋予其应有的权限与职能。在从传统体制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过程中,民主管理的权限是通过两种渠道获得的:其一是政府的让渡。传统大学是政府的附属物,办学权尚不能自主,更何谈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厘清高校与政府、社会、市场的权力界限,保障高校的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地位和享有的权利,建立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广泛参与、市场适度调节的规则和程序,这是高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前提;其二是学校的配置。传统高校的管理是以行政化为特征的,行政权力凌驾于各种权力之上。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厘清党政权力、学术权力、教职工权力、学生权力的关系,保证学术自由,推动民主管理,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师生参与管理的规则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及参与学校管理、决定学校事务的权利,这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础。

(二)明确管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高校的管理是从内外两个方向实现的。从外部看,政府、社会合理参与学校的管理,其目的在于从外部环境上保证高校的发展。但这种管办合一、政事不分、权责背离、封闭僵化的管理方式,不利于政府的宏观管理,也不利于高校的自主办学。因此,当前的要务,是推动政府转变职能,从对高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社会的广泛参与、市场的适度调节有助于高校形成竞争意识、平等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样也是民主意识形成的沃土。从高校内部看,关键在于处理好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学术自治、民主参与这四种权力的配置问题,明确党委、校长、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及广大师生在治理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参与管理的途径、决策的规则程序、权力保障和救济等问题,使各种权力之间形成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