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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装置的气密性检验一般应在仪器连接完之后,添加药品之前进行。气密性检查的方法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原理是:整个体系留一开口,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升温、降温、减压、加压等),使之产生一定的压强差,出现对应的现象(如气泡的产生、水柱的形成、液面的升降等),再分析现象得出结论,从而判断仪器装置的气密性是否良好。但由于不同实验仪器装置的差异,检验所采用的操作与方法也有所区别。
一、热涨冷缩法
原理:装置内空气受热膨胀,压强增大,气体外逸;遇冷空气收缩,压强减小。
图1:连接好装置,在玻璃管上接带玻璃管橡皮管,将玻璃导管一端放入水中,手握试管外壁(或加热),观察导管口是否产生气泡。
图2:连接好装置,在橡皮管上连接一玻璃管并放入水中,关闭分液漏斗活塞,手握烧瓶外壁(或加热),观察导管口是否产生气泡。
图3:连接好装置,将锥形瓶放入冰水中,若气球胀大则气密性好,反之不好。
二、液差法
原理:装置漏气,内外压强相等,不能形成液差;不漏气,液体形成液差。
图4:连接好装置,在橡皮管上夹上止水夹,向长颈漏斗中注水,使长颈漏斗和试管中形成液面差,一段时间后液面差不变则气密性好;反之不好。
图5:将右边玻璃管上提,若两玻璃管中水能形成液面差则气密性好;反之不好。
三、压缩法
原理:通过改变装置内压强,产生相应现象来判断装置气密性
图6:连接装置,在装置中注水至长颈漏斗末端没入液面以下,将注射器活塞向左推,长颈漏斗中出现一段水柱(液面上升),则气密性好;否则不好。(或将注射器活塞向右拉,长颈漏斗末端产生气泡,则气密性好。)
图7:将注射器活塞推至尽头,连接好装置,向右拉动活塞,松开,活塞能回到原位则气密性好;否则不好。
图8:连接好装置,在右边导管上接带玻璃管橡皮管,将玻璃导管一端放入水中,左边鼓人空气,观察导管口是否有气泡产生。
虽然化学实验装置的气密性检查方法很多,但基本原理都一样。我们遇到不同实验装置应仔细观察分析
装置结构特点,选择恰当的方法进行气密性检查。有些装置可以采用多种方法,我们应尽可能选择简单易行,现象明显的方法。
附:练习题
一、量刑规范化与刑事抗诉工作目的性探究
目前通说认为,量刑建议权是指检察官在办理公诉案件审查过程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代表检察机关建议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种、刑期、附加刑及执行方法的一种求刑权。它具有主动性、相对的主观性等特点,不具有最终结论性,是公诉权的内在组成部分。而刑事抗诉则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审判机关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是纠正法院量刑不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一种最为有效的法定手段。然而当前实际状况是刑事抗诉案件数量少,多数案件法院改判率低,抗诉效果欠佳。检察机关使用量刑建议权,能够帮助法官发现和认定可能影响量刑的各种证据材料,如被告人的性格、年龄、前科、成长经历、发案细节、犯罪后的态度和表现、被害人的情况以及国家或社会可能提供的最有利于实现刑罚目标的条件等,在不同被告人和不同的刑事案件之间,基本保持量刑种类和量刑幅度的大体均衡,体现出“比较的正义”,为实现刑罚的最佳效果创造条件。
由此笔者认为,量刑建议与抗诉制度同属审判监督手段,具有天然的矛盾性,即量刑建议采纳率的高低,影响到检察机关抗诉率的高低,但立法者对于两者设计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对法官的量刑形成监督和制约,遏制“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等审判不公现象。一个属于判前监督,一个属于判后监督,判前监督得当,自然不需要抗诉这种事后监督的弥补;反之,抗诉工作开展的好,可以促使法官自觉规范量刑,二者的价值追求都是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这就要求公诉人理直气壮地根据案件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提出量刑建议,促使法院认真对待和充分考虑检察机关的建议,抑制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如果法官对合法合理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检察机关可以以量刑建议为标尺,依法提出抗诉。但就目前而言,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因此提起抗诉,还有很多顾虑。
二、量刑建议实施以来对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的影响
就目前量刑建议实践情况来看,全国在“面”上推广效果向好,“纵深”效果远未实现。在某些地方,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实际效果堪忧,与制度设计初衷背道而驰,直接影响了抗诉工作的开展。
(一)量刑规范化对刑事抗诉工作的现实影响
目前各地检察机关运用量刑建议、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的情况比较复杂,难以作一概评价,各地媒体或检察机关内部文件中量刑建议的采纳率动辄90%以上、甚至达到100%,似乎只有这样的数据才能体现检察机关的工作实绩,实则不然。1997年刑法中大量存在刑期幅度过大的问题,如果量刑建议仅仅是在法定的范围内缩小一点点幅度,那么建议的质量是不理想的。而受量刑规范化的影响,各地检察机关本来就不高的刑事抗诉案件数量及抗诉改判率,更呈现减少趋势。以河北省为例,主要原因可以从两方面分析:
其一,河北省高级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束缚了一些检察机关的抗诉工作。不可否认,“省高法实施细则”为公诉人的量刑建议提供了依据,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法官量刑的随意性。但因其条文规定量刑幅度过大的瑕疵,给法官留出暗箱操作,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的空间,合法却不适当量刑,让公诉机关又找不出充足的抗诉理由。这就导致以前能抗诉的案件,现在检察机关抗诉的几率反而小了。这种现象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法官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但与检察机关期望的量刑幅度存在差异。例如,目前各地的量刑建议一般是幅度刑,如建议判处甲有期徒刑三至五年,实际上公诉人内心认为甲应当判刑四年左右较为客观公正,但他通常不会直接提出四年的建议,[1]而以四年为中心确定一个范围,最后法官判处甲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而同样的案情,对另一案件的被告人乙,公诉人还是提出同样的量刑建议,法官却判处乙有期徒刑五年。这时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对甲或乙其中一人量刑不当,想提出抗诉,但比照“省高法实施细则”,法官量刑在规定幅度内。况且法院也采纳了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使其没有理由再去抗诉。另一种情况是法官不采纳合理的量刑建议。公诉人想提出抗诉时,法官总能为量刑结果找到理由。因为细则规定的幅度太大,其中总则罗列了二十多种法定酌定减轻从轻、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法官据此计算出一个迥异但差别不明显大的刑期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些情况只是量刑规范化“不规范”的冰山一角。
其二,传统因素对抗诉工作的影响主要在于:一是法院系统内部受业绩考核指标的影响,普遍存在案件报送请示情况。为避免改判风险,基层法院对拟判无罪案件或预计检察机关会提出抗诉的案件,倾向于请示上级法院后再做出判决,这时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很难得到上级法院的支持。二是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对抗诉案件的标准不统一,导致基层检察机关很可能得不到上级院的支持。而公诉部门的考核指标与法院的判决结果紧密联系,为了追求“无罪判决最少化”、“判决改变最少化”的目标,在考核中取得好成绩,一些检察机关在与法院存在争议时,首先考虑的是法院会不会改判,若认为没有改判的可能性或改判的可能性较小则不愿冒险抗诉。这样导致检察机关一般把抗诉的重点放在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上,公诉人对判决书的审判决结果、轻诉讼过程,而对法院改变指控案件事实、性质的,没有细查深究原因。此种在法、检系统长期存在的问题,减少了抗诉案件的几率。
(二)量刑规范化对抗诉工作影响的辩证分析
目前河北省量刑建议开展过程中,对抗诉工作影响较大的因素在于:量刑规范化的相关文件[2]本身规定过于宽泛,法官自由裁量权“合法化”增大,致使检察机关抗诉时顾虑增多,抗诉成功率低,审判监督工作陷入被动。
第一,实施细则规定本身的问题。“省法院实施细则”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细则列举的二十六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中调整基准刑的幅度过宽。如大量存在可以减少或者增加基准刑的10%、20%、30%、40%、50%、60%上下或区间的比例,因律师、公诉人与法官对量刑情节轻重认识上的不同,其调整基准刑的幅度就不同,这样在规定的法定刑区间也会出现相差较大的刑期;二是十五种量刑罪名中确定基准刑的幅度过大,同样产生上述问题。三是对罚金刑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缓刑适用规定,造成实践中法官判处罚金、适用缓刑随意性大,给抗诉工作造成难题。四是细则部分内容已经陈旧。如《刑法修正案(八)》更改了累犯、盗窃等内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等从轻量刑情节,河北省已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提高为七千元、七万元,在细则中都尚未体现。
第二,法官量刑过程的神秘化。目前河北省内各地的刑事判决书中基本没有对量刑情况的详细说理,量化分析判决的质量相对困难,公诉人在决定是否抗诉时分歧大。从笔者所在的唐山某区司法实践来看,每年近三百起公诉案件,法院判决的宣告刑都是在法定刑的幅度内,看似并未超出自由裁量范围,检察官在量刑建议未被采纳时,也很难以判决“畸轻畸重”为理由进行抗诉。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行使要求程序公开,这样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公诉人和辩护律师除了对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外,还要单独就量刑事实,即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进行举证和辩论。法官应考虑检察官、辩护律师提出的量刑建议和意见,必要时还要向社区、单位等方面了解情况,最后综合各方面信息作出量刑判决并说明理由。这个过程使量刑活动在法庭审理中予以公开,控辩双方对量刑的辩论体现了诉讼活动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如果判决书不能体现这一过程,办案的检察官很难从中直接找到确凿的抗诉理由。
三、修订量刑指导意见,发挥抗诉监督功能的一些建议
量刑建议权与抗诉权一样,目的都是为了增强审判监督的可操作性,树立检察机关威信、实现司法公正。笔者认为正处于探索阶段的量刑规范,暂不宜列入检察机关内部考评指标,自缚手脚,对于前文阐述的问题可从以下层面修订完善。
(一)建立健全量刑规范化实施的“硬件与软件”
笔者本着合法实用、大胆创新、层次推进的原则,建议如下:
其一,由省一级审判机关、省一级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实施细则》。虽然目前全国各地量刑实施细则多由法院单独制定,但量刑规范化改革毕竟不是法院一家的事。中央支持推进这项司法机制改革的目的是督促法官量刑公开透明、均衡公正,这样一部直接关系到被告人量刑轻重裁判标准的细则,仅由法院关起门来自己制定显然是不科学的。检察机关参与这样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也是一种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
实施细则的修订可以“省法院量刑细则”2010年的版本为基础,按照《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一步加以细化、规范。如累犯、刑事和解、盗窃、犯罪、河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等变化、在细则中都应有所体现。同时,适时分批次增加缓刑、罚金刑的相关规定,以及信用卡诈骗、贪污、受贿、等常见犯罪的量刑幅度标准。新的量刑细则原则上禁止市一级以下(包括市一级)法、检部门另行制定量刑实施细则,以保证量刑在全省范围内保持一定的均衡性。
其二,省级检察机关和法院联合成立非常设的量刑规范化改革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可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与法院刑事法官中德才兼备的人员兼任,办公机构设在省一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这样设计是与审判监督职能相符合的。该机构的职责是依法统一解决全省量刑规范化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具体工作包括:对各地量刑规范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调研,对比研究量刑建议与判决宣告刑,总结量刑特点和规律;对年度量刑实施细则情况向立法等部门专题报告;提请对量刑规范化文件的修改意见等。
其三,检察机关与法院协商,探索推进量刑建议说理写入判决书。在笔者所在地区,法官对辩护律师关于定罪和量刑的观点会作出评析,而对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却置之不理。量刑由法官单独进行,抗辩双方被排除在量刑环节之外,无法了解量刑的过程。这种法官“秘密量刑”方式明显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量刑辩论程序的规定不符,亟待改进。这项工作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对于法官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的不采纳量刑建议说理书。如实践证明效果较好,则可以要求法官在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时一律出具说理书,随判决书一起送达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如认为说理不充分或裁判不公的,可以提起抗诉。第二步是对于检察机关在“省法院量刑细则”十五种罪名幅度内书面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决书要对量刑建议进行评判,阐述采纳、不采纳、部分采纳或部分不采纳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检察机关据此判断法官判决是否属于“畸轻畸重”,确定是否采用抗诉等手段履行审判监督职能。
(二)建立量刑建议与抗诉工作之间的衔接机制
在量刑建议不被采纳时,检察机关在何种条件下应当行使刑事抗诉权,这就需要将量刑建议制度和抗诉制度相结合,制定出符合司法实践要求的抗诉标准。本着积极、稳步推进的原则,笔者粗浅设想是:由省一级检察机关制定抗诉标准,内容包括总则与常用分则罪名。同时分批选取典型并具有指导意义的成功抗诉案例,在以案说法中细化抗诉要素,作为下一级检察机关开展抗诉工作中的参考。抗诉标准抄送同一级审判机关,给刑事法官以事前“预警”。因实际办案中涉及的犯罪远多于量刑建议规定的十五种罪名,抗诉标准应当“适当扩大”罪名的范围,如增加贪污、受贿、等常见、量刑争议较大而“省法院量刑细则”又没有规定的罪名。这样一方面可以规范提起抗诉的条件,及时纠正裁判不公;另一方面可以促使法官慎重量刑,因为法院为维护其判决的权威,自身也在追求判决的均衡性,如果法官比对检察机关制定的抗诉标准,发觉这样判刑检察机关很可能要抗诉,那么在量刑时会更加审慎。当然,抗诉标准只是当前量刑规范化不够规范的权宜之举,检察机关“抗诉标准”的远期目标应当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中抗诉的标准,即公诉检察官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的量刑建议,法官无理由不采纳的,检察机关即可以提出抗诉。
(三)探索共同培训刑事司法人员新模式,培育法律职业共同体
为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与抗诉工作的完善,需要我们做好人才的培训。具体建议为:一是检察机关内部要加强对公诉人才的重点培养,纠正“抗诉伤和气、胜诉伤感情、败诉丢面子”的错误思想,建立公诉人依法量刑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使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逐步由较大幅度刑转变为较小幅度刑,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的质量。法院裁判后,办案检察官应当及时对是否采纳量刑建议以及量刑理由进行细致审查,定期对辖区法院判决中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着力在量刑情节等方面寻找抗点,增加抗诉的针对性,以抗诉促使法官对被告人审慎、公正判刑。二是开展对公诉检察人员、刑事审判人员共同的量刑工作培训,视效果逐步吸纳部分律师参加培训。这样可以破除现有各系统内分割在职教育培训的弊端,便于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开展。
四、结 语
目前刑事审判领域存在“隐性”的量刑不公,在这些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者抗诉改判的数量只占很小比例,人民群众对审判不公的意见很大,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安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文件中明确支持检察机关参与量刑规范化改革,而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新增了量刑辩论程序,完善了抗诉制度,表明中央对检察机关开展审判监督寄予厚望。量刑建议权使用得当,可以为重构抗诉机制提供良好契机,确立检察机关威信;如流于形式,甚至自己放弃,势必对抗诉制度造成负面影响,亦是对司法不公、法律监督职责的不作为。因此,检察机关应该更加主动、积极的参与量刑规范化改革。
检察机关参与量刑规范化改革与抗诉的终极性目标都是为了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阶段性目标是构建统一的执法标准,作为检察机关审查法官量刑是否适当,是否据此行使抗诉权的重要依据。量刑建议与抗诉权的运用是否有效,不能迷信表面的采纳率和抗诉率,只有实现公正的刑罚,才能确保检察机关审判监督的效果,真正达到刑法惩罚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目标。
注释:
文化艺术素养必须融入具体的旅游线路讲解中,通过教师的示范,学生的反复训练才能得以提升。通过这条旅游线路,把相关的文化艺术串联起来进行完整展现。譬如,在讲江苏导游的过程中,可从以下线路来串联讲解,综合运用。苏州古典园林文化艺术一日游—吴文化、文人画家、园林艺术、昆曲、评弹、苏绣、茶文化(洞庭碧螺春、茉莉花茶);无锡灵山佛教文化艺术一日游—佛教文化渊源追溯;无锡太湖影视文化艺术一日游—三国文化、水浒文化、陶瓷文化;茅山道教文化艺术一日游—易经文化、道家学说。在教师的示范指导下,将全班同学分成几组,反复模拟操练,并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如徐州的汉文化,南京的陵墓文化,扬州的饮食文化,等等,课本上只是基础知识的简单罗列,只有按专题细分,联系游客需求,才能适应旅游行业的蓬勃发展。
(二)强化导游技能训练中文化艺术的素养培育
1.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理论紧密结合实际
课堂实践主要利用角色扮演、模拟导游、案例分析、播放短片等方式,激发学生的情感,调动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感同身受,通过自身的体验和分析获得对职业道德的理解认同。通过举行导游词讲解课堂比赛,即习专题演讲,突发事件的情景应对,达到强化技能、提升境界的效果。
2.积极开展课外实践,增强各种服务意识
通过调查研究、参观考察、志愿服务等方式,一方面,使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现实问题,,另一方面,培养学生的敬业精神和职业精神,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利用周末假期,让学生走进寺庙,熟悉宗教场所建筑配置,进行观察,明了当地风俗文化,更好的融入社会。利用周末假期,让学生在民间收集当地一些地理事物的名称由来和相关传说故事,丰富乡土文化。
(三)融入社会课堂终身学习不松懈
一、正确理解音乐的功能和音乐课设置的目的,校正认识和教学行为上的偏差
音乐是流淌在生活长河中的汩汩清泉,浸润着人们的心田,它对人的素质和品格有特殊的作用。而这种作用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古代以乐教化民众从而达到治天下的目的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在现代,音乐作为影响人精神层面的一种工具的功能定位并没有变。人们通过对音乐的感受(主要是通过欣赏),在浅层面获得了主观精神需要,而在深层次则客观地陶冶了情操,并使自身在潜能、个性、创造力、人格的形成等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让受教者掌握音乐技能去从事音乐的职业,而更大程度上是通过感知、理解、感受、体验、评价、鉴赏等思维和实践活动,使受教者在情趣、情感、品格、智力、思想上有一个良好的发展。这与音乐课程标准中“把以审美教育为核心放在教学首位”的思想是一致的。因此,我认为,在“初中音乐既不是专业音乐教育,又不是升学考试科目”的轻松背景下,音乐教师把学生对音乐的欣赏作为教育的重点,远远要比教会学生唱歌或教给学生音乐技能更有意义、要有效。将音乐课作为可有可无的“搭头课”、把音乐课“一唱到底”地唱成“唱歌课”、将“一唱一跟随”的传统教法仍当作法宝、将音乐课上成技能课,等等,这些教学行为都是偏离了音乐课程标准的,是没有正确理解音乐功能的表现,是对音乐课设置的目的没有明确清晰认识所造成的,应加以校正。否则,提高初中音乐教学的有效性就无从谈起。
二、重视学生的兴趣爱好,合理调整教材或课程教学
学生喜欢音乐,大多喜欢的是流行音乐。说起流行音乐,他们眉飞色舞,而音乐课本却被他们打入“冷宫”。为什么?不喜欢!我们不否认有些流行歌曲的内容不适合青少年听,会对他们的人生观产生消极的影响。我们也不否认流行音乐只是音乐海洋中的一朵浪花,不能偏颇地一味地去追求。但流行音乐就像流行风,吹遍了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回避不听或强行制止是绝不可能的。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只能采用疏导法,把流行音乐作为一个切入点,让学生在老师的正确引导下有选择的欣赏和传唱流行歌曲,既调动了学生学习教材音乐的兴趣,又帮助了学生对流行音乐“择其善者而从之”,还使学生加深了对流行歌曲的认识,知道了作为学生应该选择积极向上、催人进取的歌曲。在这里,选择流行歌曲只是选用了能激发学生兴趣的手段和途径,而作为教材或课程教学,它不可能通篇或满堂布满流行歌曲,这就需要我们合理地调整编配。有选择地将流行歌曲引入课堂用以激发学生,然后又合理地转入音乐学习,是每个音乐教育者都需要探究的问题。
三、用好多样化的教学手段,促进音乐教学实现最佳的效果
音乐本身就具有形象性、人文性、综合性和引发人遐想的特征,而在音乐课中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则会更加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将学生的思维、情绪拉入到教师的轨道,从而实现教与学的共鸣。教师要善于运用这些多样化的手段,而摒弃那些诸如“一唱一跟随”的老旧教法。
1.用好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
多媒体辅助教学,可使学生形象而直观地体验到音乐的情感,感受音乐的魅力,从而达到“乐学”。如介绍音乐史讲到音贝多芬,利用多媒体让学生聆听《英雄》《命运》《月光曲》等经典片段,学生在阅读大师生平风范的同时,心灵受到极大地震撼。在学习“梨园金曲”关于京剧的唱腔、板式、脸谱、服饰、行当、文场、武场时,选择传统的《包龙图打坐在开封》、现代的《智斗》及京韵大鼓《唱脸谱》的MTV让学生欣赏,使学生感受到音乐种类和音乐元素的丰富性,让学生对通俗流行与民族美声、国粹精品与地方戏曲、传统与国际元素有一个初步明晰的认识。
2.用好情境教学法
实施音乐情境教学,以音乐的魅力带动对音乐学习的积极性。如在学习歌曲《让世界充满爱》时,我们先朗诵起描写“汶川地震”的惨烈而悲壮的诗歌,而将《让世界充满爱》作为背景音乐播放,大家听得认真,学生的眼睛都湿了,老师的鼻子也酸了。这时,老师对学生说: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背景音乐,好不好听啊?我们一起来学习这首感人的好听的歌吧!毫无疑问,这样的情境教学法,会使学生把灵魂交给音乐,让灵魂游走在音乐的学习中。又如,在欣赏《春江花月夜》时,同步展现出夕阳西下,皓月东升,江上微波涟涟,白帆点点。乐队的演奏如同正在音乐厅中现场一样,让学生们忘情地投入到民族器乐所展现的清丽优雅的意境中。
3.用好体验式教学法
体验式教学,可引导学生发挥主体作用,去积极主动地探索,从而获得更为理想的学习效果。在组织学习《茉莉花》一课时,教师可先准备好一些茉莉花茶叶让学生现场泡一壶茶,从茶水中观察认识茉莉的花型花色,通过嗅觉感受茉莉花宜人的芳香,通过品茗来体验茉莉花茶的清新爽口。这种贴近生活的轻松愉悦的体验融入对音乐的感受中,会自然调动起学习的愿望,使他们的行为变得自觉起来,能力也会在无形中得到提高。
四、实施好“以音乐为本”的音乐课综合教育,搭建学生和谐发展的平台
一般稿件的收费标准为每千字200元,英语演讲稿
我们一般是款到两天交稿。如果时间非常急,可做加急处理,最快款到三小时交稿,但需要收30%的加急费。
稿件质量是我们生存的命脉。我们在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录用方面非常严格,并建有科学的奖惩机制和质量控制体系。126名专兼职写作人员均具有丰富的撰稿经验,能够撰写出高质量的稿件。
我们始终秉承“诚信第一、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经营理念,运营2年来,从来没有发生信誉问题。诚信是做人之根基,也是我们公司的企业文化之根本。
如果对稿件不满意,可以提出修改意见,由我站工作人员进行免费修改,一直到满意为止。根据经验,进行修改的稿件很少,客户在提交委托要求时,一定将要求说明白并一次性提供相关素材。
这个暑假,是我人生18个暑假中最有意义,也是觉得时间最短的一个暑假。在这里,我收获了团队,收获了知识,收获了客户……
一、 团队
进九龙之前,关于九龙的流言蜚语真是不绝于耳,但是我还是毅然选择了九龙。因为我觉得这个公司的平台很好,当你跟客户营销时你也不至于连诌都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其实所有的公司都有其光明和灰色的一面,就像你读大学的时候怀念中学时代的寝室,踏入社会想念大学的生活一样。人总是这么贪得无厌,不满现状。而且树大招风,有负面新闻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虽然说是这么说,但是进来的第一个星期还是处于那种观察期,估量着我和九龙是否合适。而今天,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一句:“来九龙我不后悔!”
九龙是我人生转折点一个正确的选择,而龙三部是我人生中另一个明智的选择。虽然我们龙三部不是整个九龙业绩最好的团队,但是龙三部的实习生一个也没少,两个月的磨合期让我们彼此慢慢适应,慢慢依赖。这就是团队的力量!
从经理到师父,从师父到前辈,从前辈到我们——前辈们在工作上帮助我们,我在生活中关心他们。尽管丹丹姐平时很忙,但是她都会抽时间很用心地辅导我们,检查我们;师父们在处理每天繁琐的工作之余,还要花一定的精力在我们身上,听我们打电话,解决我们的困惑,总结我们一天的信息;我知道工作中我帮不了许多,所以我特别注意生活中的小细节:师父上火我有金银花茶,波波姐口腔溃疡我有西瓜霜,潘潘姐长痘痘我有药膏,希希姐喉咙痛我有罗汉果,钱钱姐感冒我有新康泰克……
总之,大家在一起没有互相猜忌,没有尔虞我诈,没有阿谀奉承,只有一种甜蜜的家人的感觉。
龙三部真好!
二、 知识
理论结合实践是亘古不变的真理,来到九龙学到的一切,让我感觉大学三年的学习真是太空洞了,知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出它那金子般的光芒。
来到九龙,我们系统地学习了整箱、拼箱、空运、代拉代报的流程、费用组成,如何跟客户谈退佣,报价等实用的专业知识。除了这些,我们最主要的时间还是花在了查找信息客户和营销信息客户上。
实习的第一个礼拜,丹丹姐给我的主要任务就是好好学习员工手册以及熟记各航线的港口。这是我们走上营销道路的前奏,也是我们走上这条道路的通行证。对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后,在接下来一个礼拜里,师父们粉墨登场教会了我们如何查找信息客户,怎样的信息客户才值得我们去营销以及如何进行电话营销。打第一个电话的时候,感觉心跳加速,手心冒汗,可到现在,我不能说是得心应手,但还算幸运,在绍兴区域找到了六、七个大客户,少的出货量有十几个,大的有四十个。这一步步的跃进,有师父的心血,也有我们的汗水。
通常我都是我们部门里所有新人中最后一个走的,因为论文的缘故,我最晚只能加班到九点,但是我总会在离开之前做足明天工作的准备——找足够的信息客户、做报价单以及整理当天的客户信息。周末我也会经常去公司加班,这可能是九龙的文化在我们心里烙下的印记,周末加班是一种传统。我不觉得这是一种疲倦,而有一种自在的感觉。
两个月的时间,我学会最多、学得最好的是抗压能力,我的心情不会因为一个两个客户的无理取闹或者大声呵斥而波澜起伏,不会因为有人比我早出单而暗自懊恼,因为真正的成功在于客户的积累,我只要按部就班、脚踏实地,我相信我也总有一天会有单子的。
其次,就是专业知识的积累。在这里的这40天里,我学到了学校无法给予的东西,学到了我心目中一直渴求的、能对未来带来帮助的东西。我坚信,这40天对我的将来而言不仅仅是普普通通的40天,而是对我未来的择业以及进入这一行打下坚实基础的40天。这40天,是我人生转折中不可磨灭的40天。
三、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