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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协议书

二手房买卖协议书

二手房买卖协议书范文第1篇

2017二手房买卖协议书一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7二手房买卖协议书二

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XXX 身份证号:XXXX

买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坐落于北海市四川南路国际新城三栋二单元904号房,面积约为127.48平米。

二﹑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以总价: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售给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在办理公证买卖当日将房款全部付清。由乙方承担相应过户税费。

三﹑ 甲方同意在过户当日一次性结清本套房屋水电费及物业管理等费用,并保证上述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

四﹑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双方协商解决。

五﹑ 本协议签订后至过户前,甲﹑乙双方有一方无正当理由反悔的,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反悔的,甲方不退付其房屋定金;甲方反悔的,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房屋定金,并向乙方支付于相当房屋定金一倍数额的违约金。

二手房买卖协议书范文第2篇

天津二手房买卖房屋购买合同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天津xxx房地产经纪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对所签订的关于天津市xxx房产交易而签署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合同》和《成交确认书》作如下补充: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净得款项为人民币xx元整(¥xx.00元)。丙方的服务费以甲方净得款项为基础收取,由乙方交纳。乙方承担此套房屋所有费、过户费及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购房定金为人民币x万元整(¥x0000.00元),乙方最迟于xx年xx月xx日前将此房的购房首付款人民币xx元整(包含定金人民币x万元整在内)自行过给甲方,以三方签署的定金收付书及甲方首付款收到证明为准,丙方经纪人陪同。所有定金冲抵购房款。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如乙方反悔,则甲方不予退还定金,并支付甲方合同额10%作为违约金。如甲方反悔,则甲方双倍退还定金给乙方,并支付乙方合同额10%作为违约金。

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自行过首付款,自行物业交割,丙方经纪人陪同。尾款部分见契税票后(也可为见房本,契税票对卖家有利,房本为买家有利)由银行直接放款给甲方。(上条为没有资金托管的首付,做资金托管的应该另行规定)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证件齐全、积极配合的情况下,乙方最迟于xx年x月xx日前办理完房屋全部交易手续,保证甲方在此日期前收到总售房款人民币xxx元整(¥xx0.00元),如逾期乙方须以日为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为房款总额的万分之x。 (上条对卖房有利,违约金较高。可再约定,如为应付房款与已付房款之差的万分之xx)

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乙方贷款获得批准,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过户手续。

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收到房屋全款人民币xx整(¥xx00.00元)后的xx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腾空交给乙方,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仍留在室内的物品则视为甲方放弃,乙方可任意处置。如甲方逾期交房,违约金按日计算为房款总额的万分之x(此条对买房有利)。丙方陪同甲乙双方自行处理此套房屋的物业交割手续。

9、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房屋内现有的固定设施留给乙方,其中包括空调x部,抽油烟机x个,燃气热水器x个,燃气灶x个,......,已固定在墙体上的柜子不予拆除。

1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双方过户后x个月内把户口从xx房内迁出。

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关于物业交割,各承担各的费用)

1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在x个工作日内完成央产房上市手续,上市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支出。(如为第一次上市的央产房,需要这条。有些超标的需要补不少钱。但要注意,交易时的土地出让金一般还是乙方出的,没多少)

13、如在交易过程中国家政策有变动,以政策变动后为准。

此补充协议与《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合同》和《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此补充协议为准。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天津二手房买卖合同参考

合同编号:______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

电话:________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

电话:________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层,共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不包括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 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公证(指涉外房屋买卖))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甲方人(签章):____乙方人(签章):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

表达天津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买方: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

正文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主体内容:

1.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市__区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

2.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元整)。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__元整。

4.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5.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6.经双方协商决定,交易税费由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方承担。

合同持有者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见证人一份,…….

结尾

1.本合同至鉴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2.买卖双方及见证人签字摁手印

卖方(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见证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二手房买卖协议书范文第3篇

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共有人: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___层 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 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

第二条 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 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 万元整,大写: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 , 日内交付 万元(大写 ),余款 元(大写 )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 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二手房买卖协议书范文第4篇

被告:郭明华。

第三人:兴义市交通运输管理总站(下称交管站)。

1985年,交管站欲用其座落于七舍乡街面的3间瓦房,与他人调换有附属空地可建停车场的房屋。范怀知悉后,愿将其用9760元向朱金友购买的七舍乡街上的瓦房3间及其厨房、厕所和房前约400平方米的空场,与交管站互换,因双方意见不一,未能达成换房协议。范怀未 住在其所购房屋内,仅在房内放置一些财物。郭明华得知范怀与交管站换房不成而想出卖该房后,多次找范怀商议购买该房,以便在购买后和交管站的欲换房屋交换。1987年12月8日,郭明华与范怀达成口头协议,范怀将其向朱金友购买的房屋出卖给郭明华,价款11000元;双 方于同月10日到交管站立契交清全部价款,并由郭明华和交管站签订换房协议。10日,范怀未按约定到交管站,郭明华与交管站签订了换房协议。同月12日,范怀到郭明华处,因郭明华不能付清全部买房款,双方口头议定:郭明华先付4000元,余款于同月15日付清,房款付清 后正式立契。郭明华当即付给范怀4000元。15日,范怀依约到郭明华处,但郭明华只付出1000元,另6000元双方商定延至1988年1月2日全部付清;郭明华还向范怀借该房的原买房契约和房屋钥匙,并写借条于20日归还。同月17日,交管站住进范怀之房,次日,郭 明华住进交管站之房。1988年1月2日,郭明华只付了2000元给范怀,双方再次商定限郭明华于当月28日付清4000元余款,逾期每日按30%计息,郭明华并出具了欠条。同月13日,交管站对所换房屋进行维修,并在门前空地四周打围墙。相邻的七舍乡第五村民组金内成 等户因围墙将阻断其出入通道,而与交管站发生争议。交管站、郭明华及受影响的几户村民经协商,由郭明华出资2000元,另修一条路供受影响的相邻户出入。同月30日,范怀到郭明华处索要欠款,郭明华提出原协商买房时,范怀未向其说明门前土地中有相邻住户的通道,要求范怀 承担部分改路费。范怀不同意,郭明华则拒付所欠房款,双方发生纠纷。同年3月19日,范怀以郭明华与交管站恶意串通、秘密签订换房协议,侵犯其房屋所有权,郭明华并擅自拿走其房内财物为理由,诉至兴义市人民法院,要求废除与郭明华的房屋买卖口头协议,恢复房屋原状和返还 财物,郭明华并应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0元。郭明华辩称:双方有房屋买卖的口头协议,且已付了部分房款;所买房屋已和交管站调换,要求维持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有效。

「审判

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怀与郭明华的房屋买卖未经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是不合法的。但郭明华已付给范怀房款7000元,并出具了4000元的欠条,约定了付款日期,买卖关系已成事实,该房屋买卖关系应予维持。郭明华未按约定期限给付欠款,致合同未能全部 履行,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郭明华在其与范怀的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还未办理时,便和交管站调换房屋的做法欠妥。据此,郭明华应负本案的主要责任。七舍乡第五村民组的通行道路被交管站修围墙堵塞,以及范怀要求赔偿其他财产损失应另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七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于1988年11月10日判决: 一、当事人双方口头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双方必须依法补办契税等手续; 二、郭明华所欠范怀房屋款4000元及其利息253.04元(1988年1月28日至8月31日月息6厘,计183.04元;9月1日至11月10日月息1分5厘,计70元),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履行完毕。

范怀不服此判决,上诉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废除双方的口头房屋买卖协议,废除郭明华与交管站的换房协议,返还房屋。郭明华同意原判。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怀与郭明华虽口头协商买卖房屋,但尚未正式立契完税,亦未交付房款和房屋,不能视为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和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郭明华无权将尚未属于己有的房屋予以处分。事后,范怀对郭明华无权处分房屋的行为进行了追认 ,郭明华应及时履行义务,付清房价款,促使房屋买卖关系成立。然其逾期不付清房款,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应负全部责任。因郭明华无履行诚意,范怀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予支持。郭明华擅自与交管站签订的换房协议自始无效。鉴于交管站对该房确进行了维修,维修费用应由范怀支付,其余添附的设施和围墙,由交管站自行撤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改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于1989年6月26日判决: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范怀与郭明华所立房屋买卖合同予以解除,范怀返还7000元房价款给郭明华,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三、废除郭明华与交管站的房屋调换协议,范怀付给交管站700元房屋维修费,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交管站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房屋返还给范怀,并自行拆除所添附的设施及围墙。 终审判决后,交管站未执行判决,又自行平整了地基,安装了铁门,支付费用1600余元。

郭明华不服此终审判决,以该判决适用法律不当等为理由,多次申请再审。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予以再审。经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认为: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买卖双方应依法订立书面契约,有中人证明,并按约定付清全部房款和交付房屋,办理过户、契税等有关手续。郭明华与范怀虽有口头房屋买卖协议,但未书写契约,也没有中人参与,对买卖房屋的具体事项未协商出一致意见,以致发生纠纷;且未按约定付清全部房价款,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基本条件,买卖关系不能成立。郭明华在未合法取得房屋产权时,即持范怀的买卖契约与交管站调换房屋,系侵权行为。交管站明知郭明华未与 范怀订立书面买卖契约,仍与郭明华签订调换房屋协议,亦有过错。范怀在未正式达成房屋买卖书面协议时,即将原买房契约和钥匙交给郭明华,使其产生误解而与别人换房,并在明知交管站维修房屋、修围墙时未提出异议,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和损失扩大,应承担主要责任。本院终审判决解除范怀与郭明华的口头房屋买卖合同,废除郭明华与交管站的房屋调换协议,正确。但对当事人间过错责任的判定显失公平,未结合当事人的各自过错和受益情况解决交管站、郭明华维修房屋、建围墙、修路等损失。交管站维修房屋、建围墙,终审判决后又平整地基、安装铁门,共 花费3450余元;郭明华调换房屋后,在房内安装水、电表,维修房屋共花费2800余元。以上费用,除受益方实际应支付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由三方当事人酌情分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于1992年12月8日判决: 一、维持本院原判第一项。 二、变更本院原判第二项为:范怀与郭明华的口头买卖房屋协议无效,范怀返还郭明华房价款7120元。郭明华与交管站的房屋调换协议无效。交管站应自接到本判决之日起40天内将房屋返还给范怀,郭明华应在上述期限内将现住房返还给交管站;范怀应付给交管站房屋维修费7 00元和修围墙费用500元;交管站自本判决下达后自行将铁门拆走,范怀须在本判决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将部分围墙拆掉,恢复相邻住户原行走通道。 三、郭明华维修、购买房屋(一小偏偏),安装电表、电线,水表、水管等费用1600元,由受益人交管站负担;修路、搬迁等损失费用1200元,由范怀赔偿800元,其余由郭明华自负。 四、上述各项费用均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拒不执行者,逾期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息。

「评析

房屋买卖要式法律行为,买卖双方应订立买卖契约,按约定交付房价款和交付房屋;要求办理契税和过户手续的,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成立、有效。这是认定房屋买卖关系有效成立的基本条件。本案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范怀与郭明华双方未订立 书面买卖房屋契约,亦未按口头约定付清房款,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基本条件,买卖关系不能成立为理由,判决范怀与郭明华的口头买卖房屋协议无效,从而判决郭明华用口头协议所买之房屋与交管站调换房屋的协议无效,亦是按上述基本条件来判定的,应是顺理成章。

二手房买卖协议书范文第5篇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买卖的标的及价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元,共计 (人民币) 元整。(比价格包含办理房产手续时,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公共维修基金)

二、双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产权过户,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合法齐全的房产证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三、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四、其他事宜 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

卖方:深圳市中铁诺德投资有限公司 售楼电话:8311666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三号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26c

买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买卖双方于 年 月 日 就购买诺德假日花园一期 栋 座 层 号房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现双方就认购书做如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 买卖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方式:买方须于7日内支付首期房款30%,余款70%于签定本认购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2)向银行借款方式:

若买方选择银行按揭,买方须于7日内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房款,即人民币 元(含定金)。按揭金额、按揭年限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如银行贷款金额减少,首期款将相应增加。

2如买方采用银行按揭借款方式付款,由于买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卖方或银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关按揭资料或不签署相关文件)导致未能成功办理银行按揭借款,卖方有权没收买方已付定金,其余款项不计利息退回买方;由于银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发生巨大变化等)导致未能成功办理银行按揭借款,买方已付款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回买方。

无论何种原因买方未能成功办理按揭,但同意继续认购本房地产的,买方应在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首期款外的余款。

3 买方须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房款,若买方未按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每逾期1日,买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卖方支付滞纳金。

4 买方应在付清定金后,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2日内按卖方和相关按揭银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关按揭资料,接到卖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按揭银行办理按揭相关手续并与卖方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

5 认购书中所称的第五条所述“买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买方逾期付款超过3日;

(2)买方逾期未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或买方单方解除认购书或本补充协议;

(3)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的其他“买方原因”。

若发生上述事由之一,卖方有权终止认购书及本补充协议,有权将标的房地产另行出售,且无须通知买方,并有权追究买方违约责任,买方所交定金不予退回;且买方授权卖方单独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认购书解锁手续。如主管部门要求买方前去办理解锁手续的,买方应按卖方通知时间办理完毕,否则每延迟1日,应按购房全款向卖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延误给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 卖方已向买方出示《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及其补充协议、《业主临时公约》(即《临时管理规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购房信息,买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上述文件,且无异议,承诺按卖方的通知签署上述文件并遵守执行。

7 买卖双方的通知以认购书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地址等为准,任何一方均应确保其联络方式的真实性、准确性。若有变更,应在变更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因未通知所产生的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如卖方向买方所发函件传真出现错发等错误,买方应本诚实信用原则即时告知卖方,避免延误和不必要的损失。

8 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与认购书及本补充协议有抵触的地方,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准。

9 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本补充协议为认购书的补充约定,当二者内容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买方提别声明:对认购书及本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之各项条款约定,特别是其中有可能限制买方权利、减轻或免除卖方义务和责任不封,以及违约责任部分,卖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逐字逐句提请买方注意并作充分说明,买方已逐字逐句仔细阅读并已充分了解其全部内容和含义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