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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铁腕治霾、重拳治水、科学治堵、全域增绿“三治一增”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促进大气、水、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全市环境品质。

二、清理整治范围

“散乱污”工业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

三、处置分类原则

(一)依法关闭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类企业:

1.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2.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3.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

4.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二)整改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三)调迁入园一批。区(市)县通过对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调迁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全域排查无死角的原则,继续对区域内“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二)精准分类。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三个一批”原则,于2017年10月30日前建立分类处置台账。

(三)依法治理。对依法关闭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于2017年12月30日前必须实现“两断三清”;对整改规范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督促企业对照环保标准实施整改,完善相关手续,于2017年12月30日前经当地区(市)县政府验收认可后准予正常生产;对调迁入园类的工业企业,于2017年12月30日前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四)巩固成果。对区域内“散乱污”工业企业,加强巡查督查,在规定时限内,确保该关闭的企业不反弹,该整改的企业整改到位,该调迁入园的企业按工作计划有序推进,确保不新增一处“散乱污”工业企业,不发生一起“死灰复燃”事件。

五、责任分工

(一)各区(市)县政府。区(市)县政府是“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的主体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区(市)县、乡镇(街道)要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网格长”制,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分别设立大网格、小网格,确定专职网格督查员,严格监控;要向社会“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通告,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推动“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市政府相关部门

1.市经信委:负责牵头协调区(市)县开展工业“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根据区(市)县摸底排查情况,分析研究解决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报告,推动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协调供电、供气单位,对涉案企业实施断电、停气等强制措施。

2.市公安局: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和责任人进行及时处置;处理好关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抗法行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3.市人社局: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协调开展对已关闭“散乱污”工业企业员工的再就业相关工作。

4.市国土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会同区(市)县政府对辖区内涉案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5.市环保局:依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对企业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达标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指导整改规范类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开展环保提标改造;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依法关闭等措施,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对依法关闭的企业测算减排量。

6.市规划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依法查处涉案企业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7.市水务局: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组织供水单位对涉案企业实施断水措施。

8.市农委: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开展养殖基地、种植基地、大棚蔬菜基地、工业园区外从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整治工作,以及违规使用闲置设施农业房屋、违规使用农用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整治。

9.市工商局: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及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开展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其滋生蔓延势头。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违规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

10.市质监局: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对工业园区外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11.市安监局: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及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关停。

12.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13.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和监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督查,并按时间节点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14.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依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企业进行执法,从源头上排除火灾隐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工副秘书长和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消防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责任分工,推动“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联合联动执法。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环保、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督查和考核问责,对区(市)县工作开展情况随时随机进行巡查,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网格化监督监管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乡按照《介休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和《介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依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协调联动、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摸排、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我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任务完成情况

1、清洁取暖工程:2018年11月底前,花园村、赵家堡村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惠及住户281户,花园村覆盖率达100%,赵家堡村覆盖率达71%;禁燃区7个村共配送清洁煤17450吨,置换劣质煤8890.46吨,覆盖率达85%。

2、全面落实燃煤锅炉禁用和淘汰工作:在全乡建城区范围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摸排出介休市大康汽贸有限公司锅炉1台,并要求企业限期进行切割取缔,截止目前该企业锅炉已完全取缔。

3、全面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两断三清”工作:对全乡辖区进行全方位、全覆盖进行排查,对“土小”企业出台管控措施,组织架构确定、网格化管理压实、小分队作战、“两断三清”挂账销号、“先停后治”提升改造、移送司法等有力有效措施,有效巩固了全乡环保工作基础,攻坚战役成果显著,2018年以来共取缔洪善村非法焦粉生产摊点1处、取缔洪善村非法洗沙场1处,巩固“小散乱污”企业3处。

4、全面加强公共设施扬尘整治:对辖区内工程施工工地、露天堆场、裸露地面的扬尘环境监管,对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工整顿。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禁止道路遗散和乱倾乱倒,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处罚。

5、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成立了XX乡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制定实施了《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并与各村签订了禁烧责任状,责任人坚决落实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责任制,组织广大乡村干部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及综合利用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6、全面加强禁燃区散煤管控工作:对全乡7个禁燃村进行劣质煤清理工作,截止目前,全乡6个村村内已全部完成劣质煤清理,共计清理劣质煤7897.54吨。

7、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2018年我乡韩屯村对300余吨、洪善村对175吨,还有零星50余吨私倒的煤矸石进行清理、清运,消除了自燃和冒烟现象。

二、主要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乡多次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和乡村两级干部全体会议,集中学习介休市大气污染攻坚会议精神。并研究制定了《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及《XX乡大气污染防控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全体班子成员及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主任、两委主干、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3个小组,分别为劣质煤管控工作组、清洁煤配送工作组、清洁项目取暖工作组,并抽调精兵强将,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人。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乡村两级上下联动,充分利用语音广播、电子屏、村广播、微信群、张贴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目前我乡共出动语音宣传车260余次,入户宣传2986户,开展街头大型宣传活动十次,走进学校宣传五次,并对学生家长送达宣传书3000余份,各村微信群转发学习链接三十余条,覆盖人口达3600余人,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为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突出重点、积极联动

一是以禁燃区7个村把劣质煤清理,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取暖作为重点来抓乡,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集中行动,深入群众家中,对清洁煤使用情况进行排查,确保没有使用劣质煤取暖情况,并划分41个网格、责任到人;加强巡逻、巡查,在入村道口设立16个哨卡,严把死守,确保劣质煤只出不进。二是剩余7村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控的重中之重来抓,我乡政府抽调专职人员成立秸秆禁烧小组,配备车辆,悬挂条幅15条,宣传车共出动240余次对禁止焚烧秸秆,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等进行宣传,期间共发现整改7处秸秆焚烧现象。三是深入企业,全面排查,我乡安监环保站对“散乱污”企业排查融入到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及活动中,严格把对排查出的经营、建设窝点、人员、地域等全部登记台账,制定周密方案,迅速出击,对所有“散乱污”企业实施了“两断三清”,并完成了道路扬尘治理、柴油货运车及散装物料、建筑工地等专项整治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大气污染防控宣传工作常态化。目前环保宣传工作仅仅是利用一些特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宣传,没有实现宣传工作常态化,部分干部、群众对农村环保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环保工作的意义认识不深,为此我乡决定在2019年全年将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贯穿始终,积极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思想认识。

(二)企业项目落地审批工作严格化。乡党委政府引导企业向少污染、无污染的方向发展,提高科技含量,优化产业及产品结构,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采取能耗、物耗小,污染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对“小散乱污”企业,坚决打击取缔,并落实好“两断三清”政策,对死灰复燃不听劝阻的,建立移送机制。

(三)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力度持续化。继续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密度,防止因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莱阳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主任  邢德洪

根据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组织人员深入经济开发区、古柳、龙旺庄、姜疃等4个镇街和莱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龙大集中供热中心、市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蚬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等5个单位和项目现场,烟台巨力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大易化工有限公司等3个化工企业进行专题调研,并与市环保局、水务局、建设局、城市管理服务局开展了协商讨论和互动交流,达成了一些共识,形成了调研报告。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近年来,莱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中心工作之一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采取了一系列强而有力的措施,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现在的莱阳,山更青了,水更绿了,天更蓝了,城市宜居宜业宜游指数和群众幸福指数显著提升。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做法

1.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流域水质达标。重点是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开展五龙河水质达标综合整治行动。2017年以来,我市针对五龙河入海水质改善工作,全方位实施五龙河桥头断面上游河水应急治理、莱阳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污水溢流治理、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及进水口污水溢流治理、五龙河陶格庄段污水团治理、企业废水PH值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整治、河道垃圾整治及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污水管网敷设、人工湿地建设、河流直排口整治和建设向水体倾倒污染物的天网监测工程等12项工程,目前已全部完成。今年1-9月份,五龙河桥头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二是推进五龙河人工湿地建设工作。充分依托五龙河及城区段有利水利条件,打造两区两段人工湿地对河水进行深度处理。目前,蚬河人工湿地和五龙河崔疃-西大策段人工湿地工程已基本建成运行,共栽植莲花、再力花、菖蒲等水生植物470万株,打造人工湿地1119.4亩。三是强化污水处理厂、重点化工企业、硫酸软骨素行业等排污单位的常态化监管工作。在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为防止出现日常监管的漏点盲点,生态环境部门采用六个辖区交叉执法的办法,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无遗漏排查,同时,专门成立飞行督察组进行暗访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警告、处罚、移送公安机关等措施,持续保持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今年以来,累计实施处罚31次,罚款321.5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5人次。四是连续出台相关水污染治理文件,为今后的水质改善行动提供政策支持。五龙河桥头断面是国控断面,是国家考核我市五龙河水质的代表断面,今年烟台考核该断面的水质要求是四类。为此,莱阳市政府印发《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莱阳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高莱阳市废水直排建设项目外排废水控制要求的批复》,将我市的原五类地表水标准的水体全部调整为四类地表水标准水体,将今后新建的废水直排建设项目外排废水的标准提高到地表水四类标准,对改建、扩建直接向自然水体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实施“以新带老”,确保外排废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五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完善了《沐浴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通过对一级保护区围网封闭、建设视频监控、设置预警断面、完善应急预案、一二级保护区水质监测等措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已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建设要求。完成沐浴水库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以及7处违章建筑的清理拆除,对41个村庄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2.充分发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是抓了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持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今年,我市继续开展新一轮“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3家取缔类的“小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取缔,2家提升整改类的已经完成1家整改。二是扎实推进锅炉和建材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工作。制定了全市4台燃气锅炉、31台生物质锅炉改造计划。目前,2台燃气锅炉已完成低氮改造,20台生物质锅炉已完成改造,剩余锅炉均正在整改。三是继续强化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制定了2019年度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治理项目清单,目前,3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持续加强对VOCs治理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13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在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强化72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三次改造工作,已经完成40家,剩余正在进行改造。四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尽快落实《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和《烟台市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方案》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莱阳市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方案》。截止目前,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在市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道路检查点,开展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7次,共检查检测柴油货车260辆,合格率为百分之百。购买移动式和固定式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各一套,正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五是持续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结合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察要求,实施两轮全覆盖式排查整治,针对工业炉窑、化工生产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强化措施,促进了企业的有序排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整治范围和时限、整治重点环节和要求。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分行业进行梳理,制定无组织排放清单,涵盖了25家重点企业,逐家编制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企业明确了整改时限。同时,督促相关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编制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将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产尘环节,并明确每个产尘环节的负责人及经办人,最大限度实现整治工作可检查,可量化,可考核。目前,相关企业正在积极整改中,预计10月底前完成整改。六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修订印发《莱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修编,逐项落实98个工业源、72个工地的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组织修订工业源和工地的应急响应方案,建设、公安、交通、教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重新确定减排措施。在我市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市生态环境、建设、工信、交通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响应,积极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有力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七是持续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工作。在建成城区2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又完成剩余16个镇街的监测站建设,实现全市统一联网、数据实时,为掌握和解析我市的空气环境污染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3.扎实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核实,打好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强化污染源头预防,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根据上级要求,采用第三方机构对全市28家工业企业的用地情况开展了初步调查。

4.积极有效做好沟通,推进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要求,积极应对省政府、生态环境厅、区域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等各级高频次、大密度、不间断环保督察活动,做好事前沟通、事中配合、事后跟踪。在先后5轮次共计22天的督察工作中未出现突出问题,按照要求严格完成16个一般性问题的整改落实和销号管理。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牵头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进行整改。

二、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空气环境质量阶段性反弹。受工业企业排放、各类扬尘防治等方面管理不到位的影响,加上区域气体流动、自然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制约,空气环境质量仍然存在阶段性恶化情况。

2.水污染防治的系统化管理机制尚不完善。在全域管理方面,涉水部门、驻地镇街等相关单位配合联动不紧密、不到位,网格化、垂直化管理责任落实不深入,致使部分区域、部分流域水环境时常受到周边企业、畜禽养殖、村庄污水等方面的污染,个别单位还存在以牺牲环境利益获取经济利益的不良取向。

3.仍有8个镇街污水处理站还未运行,部分镇街的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我市18个镇街中有8个镇街的污水尚未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目前,这8个镇街的污水处理站虽已建成但尚未运行,部分镇街还存在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的问题,对周围河流的水质造成影响。

4.用于水生态治理和恢复的资金不足。五龙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已从点源治理转移到全流域生态治理和恢复、面源污染治理等攻关期、硬骨头方面,而治理资金的不足成为当前制约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

5.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外排标准和当前地表水考核标准存在较大差距。目前,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外排标准中:COD≤50mg/l,氨氮≤8mg/l,河流的水质标准中:COD≤30mg/l,氨氮≤1.5mg/l。在五龙河丰水期,由于有大量的天然来水作用,对河流水质影响较小,在河流平水期、枯水期,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的达标废水仍成为河流水质波动的重要因素。

6.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度缓慢。“一控两减”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化和绿色防治推广程度不高,农用地膜、反光膜、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还不健全,回收处置措施推广力度不大,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薄弱。

7.水污染防治管理人员、设备配备不足。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划分,入河排污、土壤污染、海洋环境等方面的新职能转入,专业技术力量不足,人员设备标准化配备不到位,不能满足新形势需要。

三、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目标和有关建议

1.切实提高群众生态环保意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宣传栏、村广播以及短信、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全方位、无缝隙开展“美化环境、人人有责”宣传教育,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广大群众的思想共识。通畅市民举报热线,切实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着力打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立体监督体系。

2.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清收。我市农业人口众多,日产生活垃圾体量较大,部分村庄村民随手堆放、丢弃垃圾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农村生活垃圾清收处理难度大于城镇。莱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经投入运营,目前实际日进厂垃圾在540吨左右,距离实际产能尚有较大空间。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垃圾清运频次,组织村庄保洁员及时清扫零散垃圾,做到随弃随集、日收日清,力争绝大部分城乡垃圾都能统一运送到专业场所进行科学处理,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3.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大作物滴灌技术等节水技术、有机缓释肥和低毒农药使用的推广力度,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使先进技术落实到农户。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诱捕器杀虫技术、生物反应堆应用技术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应用力度。大力发展标准化基地建设和“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进一步规范农村畜禽养殖布局和规划,解决农村畜禽养殖散、乱问题,关停一批、整治一批、扶持一批。

4.打造五龙河水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规范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目标到单位、到个人,实行突发性典型问题联查联处,切实保障五龙河水环境治理的长效化。持续做好五龙河各监测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在五龙河清淤期间,生态环境和水务部门要做好各种应急措施的编制和落实,有效预防水质污染。强化污水处理厂、重点化工企业、硫酸软骨素行业等排污单位的监管工作,坚决遏制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废水和停产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现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对在沐浴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有污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有效地保护我市的水源地水质。协调督促相关镇街加快污水管网的敷设力度,尽快调试运行已建成的镇街污水处理站,进一步改善五龙河全域水排放现状。

5.强化污染源监管治理力度。生态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民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抓好 “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强化建筑扬尘、开采扬尘、路面扬尘、工业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6个方面的综合治理,有效减轻大气环境污染。应着力打造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夜查与昼查、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坚决遏制偷排废水、擅自燃用散煤现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各个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确保满负荷运行,处理后的废水达标排放。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今年来,街道办事处坚决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区政协的监督下,围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精神,切实强化责任,落实任务,明确措施,严格考核,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事处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按照《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台《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片区和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

一是抓人力和设备投入。自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来,办事处先后组织对公共区域裸露地面、拆违拆临建筑垃圾堆放点等进行防尘网覆盖30余次,出动人员1000余人,覆盖面积30万余平方米;街道新采购中型洒水车一辆,雾炮6台,招聘专职司机两人,截至目前出动洒水车200余次,对辖区内主要路段进行全覆盖喷洒,有效降低了PM10浓度。

二是抓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进行了排查,确保所有工业企业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百分百全覆盖;按照厂区堆场、料场要建立围挡,实施覆盖、洒水、喷淋等要求,整改企业10余家。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六个百分之百”的防尘降尘措施,辖区内共7个建筑工地均已落实属地帮包责任人制度。

三是抓污染源治理。此次行动开展以来,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污染企业进行了逐一排查,共取缔散乱污企业8家,取缔30吨以下燃煤锅炉5处,取缔非法散煤销售点3处,禁烧区内所有烧烤转入室内,并使用环保炉具。

四是抓增绿透绿。结合此次拆违拆临工作,办事处已经将所有拆违完成的公共区域、无人管理的裸露地面纳入增绿透绿计划,分批逐步进行绿化,目前已完成绿化5000余平方米。

五是抓重点区域。对办事处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2000米范围内进行了全部清扫和地面硬化,并每天定时进行路面洒水和防尘喷洒。确保重点区域不出问题。

五是抓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等级依次蓝、黄、橙、红四个级别预警,对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实行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保障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够有效应对。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办事处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环保执法力量较薄弱。办事处环保办无执法权,执法中队人手不足,在污染源排查力度和散乱污企业关停力度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过境货车缺乏监管。东外环大量渣土车、长途货车经过,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但一直缺乏监管,是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难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道将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坚定的决心和超常的举措,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深入贯彻《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定期研判,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健全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不断夯实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加快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主体、社会共同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是突出重点任务治理。落实区政府目标责任制各项目标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定期巡查裸露地面覆盖情况,定时洒水,加大淘汰城市建成区3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底完成淘汰。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巡查,发现一家取缔一家。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细化应急响应措施,组织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的停产限产实施方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整改工作任务台账

填报单位:  胡张乡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2019 年10  月17  日

序号

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进  展  情  况

备注

 

 

 

1

 

 

 

“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力度不够,乡村网格化管理存有漏洞。

 

 

1.继续深入开展对“散乱污”实施动态清零,取缔类严格落实“两断三清”要求,坚决杜绝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2.对升级改造类的加强监管,确保设施到位,达标排放;3.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发现一家,整治一家。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

水头工业园区管委会

成立专项工作组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目前辖区内无“散乱污”企业。

 

2

 

 

烧秸秆、垃圾、树叶现象时有发生。

1.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2.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实施网格化监管,排查落实到街道、落实到片区、落实到村组;加大巡查、严防死守、及时处置;持续开展全方位、多频次、广领域的宣传教育,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村)、

住建局(城区);

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秸秆综合利用)

 

 

 

给25个村下发禁烧宣传标语,各村利用广播、微信平台等方式宣传,建立网格化监管网络,责任到人,确保辖区内无“三烧”现象。每天安排专人巡查,无“三烧”现象。

3

冬季将至,个别乡村非法销售散煤,特别是烟煤现象存在反弹,规划的散煤销售点存在治理标准不高等问题。

 

1.严格执行“禁煤区”实施方案,对“禁煤区”内煤炭实施“清零行动”,取消非法散煤销售点;2.规划散煤销售点严格落实喷淋、围挡、硬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等降尘措施,确保物料全部入仓;3.制定年度散煤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有效降低煤炭消费总量;4.加大对销售不合格民用散煤违法行为的抽查和惩处力度,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

 

2019年

10月底

 

 

各乡镇人民政府

能源局

市场监管局

 

加大非法散煤销售点的排查力度,鼓励村民使用清洁能源。目前辖区内无非法散煤销售点。

 

4

物料堆存在苫盖不严不全、工地扬尘、渣土车车辆遗洒、不覆盖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需常抓不懈。

 

1.建筑工地、搅拌站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喷淋、苫盖、围挡、硬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和规模以上工地在线联网),其中一项不达100%都不得施工。责任单位:住建局;2.水利、交通等各类工程,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责任单位:水利局、交通运输局;3.加大运输物料车辆整治,杜绝道路抛洒。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4.建成区道路清扫洒水频次要达标,作业区域要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所有物料车、渣土车要严密苫盖、密闭运输。责任单位:住建局;5.加大工业企业扬尘治理,做到物料入仓、喷淋降尘、车辆冲洗和固废“三防”(场地硬化防渗漏,分类储存防流失,表面苫盖防扬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

住建局

水利局

交通运输局

交警大队

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安排专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排查,保障料堆全部苫盖,采用洒水、冲洗等扬尘治理措施。目前各建筑工地采取措施到位。

 

5

渣土车、拉砂车、农用车、“冒黑烟”车等问题需长期持续整治。

1.交通、交警、农机中心制定针对性措施,组织专门警力,对本辖区重型柴油货车、黄标车、冒黑烟车、农用车、等禁行区域周边道路重点进行管控,采取非现场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加大对城区范围机动车违反限行交通管制规定的查处力度;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交通局

交警大队

农机服务中心

 

6

燃煤锅炉存在反弹隐患,需加强巩固。

各乡镇要加强动态摸排,强化督察监管,严格落实全域淘汰燃煤锅炉要求。

 

2019年

11月底

 

各乡镇人民政府

每周例会、干部大会安排对燃煤小锅炉的排查,并实施取缔,目前已取缔到位。

7

矿山砂石整治还未全面完成;已完成整治的,部分存在标准不高、达不到验收要求。

 

1.全力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严厉打击私挖乱采,手续完善的矿山砂石企业必须实行规范化开采、密闭化生产,确保喷淋、苫盖、围挡、硬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防渗等降尘措施高标准落实;2.督促矿山企业全面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加大治理恢复力度。

 

2019年底

 

各乡镇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局

8

部分畜禽养殖场无粪污处理设施,设施密闭不严,导致臭味散逸,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个别养殖户不符合选址要求。

 

1.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养殖户,加大治理,实施关停或搬迁,对已停止养殖的,拆除圈舍,防止复养;2.对现有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在散养密集区推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模式。

 

2019年

11月底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召开养殖户大会,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尽快按规定选址。已符合选址要求的要健全配套设施,减少对周边村民的影响。目前辖区内禁养区无养殖户。

9

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还未全面完工。

加快技术改造和设施提效,确保C0D、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稳定达地表水V类标准的要求;加强运营管理及目标考核,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完善运行台账。

 

2019年11月底

住建局

 

10

个别乡镇和区域发现违法小化工企业。

 

坚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发现的违法小化工,严格执法查处。

 

2019年

11月底

 

各乡镇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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