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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少年中国说

梁启超少年中国说

梁启超少年中国说范文第1篇

关键词:少年中国说;互联网+;教育思想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5-0249-02

在近代教育史上,梁启超不仅是一位充满锐劲的改革家,更是一位富有极强前瞻性的理论家,其1900年发表的《少年中国说》,以与时俱进的思想和气势磅礴的激情,用人之老少比喻国之老少,开启了一场全民族关于“少年中国”的热议,向“中国少年”发出了振兴国家的热烈召唤,表达了晚晴以降先进知识分子的共同憧憬,唤起了无数近现代热血青年投身于挽救民族危亡的伟大事业。而百年之后的中国,面对全球一体化,人类从信息时代步入数据时代,开启了以“互联网+”为时代特征的新境遇,在新形势下如何解读《少年中国说》以及汲取其中的思想营养,成为当下教育思想研究的全新课题。

一、观念:顺势而为,海纳百川

梁启超在评断中国为老大之国还是少年之国时指出:“欲断今日之中国为老大耶,为少年耶?则不可不先明‘国’字之意义。夫国也者,何物也?有土地,有人民,以居于其土地之人民,而治其所居之土地之事,自制法律而自守之;有,有服从,让人皆者,人人皆服从者。夫如是,斯谓之完全成立之国。地球上之有完全成立之国也,自百年以来也。完全成立者,壮年之事也;未能完全成立而渐进于完全成立者,少年之事也。故吾得一言以断之曰:欧洲列邦在今日为壮年国,而我中国在今日为少年国。”从其推断中国今日为少年国的论证过程中,不难看出其尊重客观规律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观念,中国之所以为少年中国,完全因为“地球上之有完全成立之国也……未能完全成立而渐进于完全成立者,少年之事也。”在尊重历史规律的基础上,中国理所当然是少年。透过这一思维逻辑的本体,则是历史唯物主义观在进行理论支撑,而合理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的最核心观念,其最终落脚点自然成为顺势而为。儒家亚圣孟子言:“有智慧者,不如乘势。”梁启超《少年中国说》的提出,自然离不开其所处时代环境的大势:当时的中国内外交困,再度陷入近代化之困境。自鸦片战争失败,中国的外迫型近代化开启,经甲午之败,戊戌之败,一败再败,甚至已有亡国灭种之虞。于此危难之际,必须再启中国近代化之进程。中国传统哲学认为:以文化成天下,即用文的力量可以治理好全天下,孟子更是提出: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人有文化。而近代化进程的关键是人的近代化,对人进行近代化改造的最好途径便是文化改造,这一逻辑类同于庄子所言之道与人:道创生万物及人,也与万物及人同体同在。人自觉与道同体同在者,顺应之。不能自觉者,亦摆脱不了,行为悖之而体不能悖。近代化与其主体人亦是同体同在的,自觉者,顺兴之,光大之,不自觉者,行为悖之而体不可分,梁任公是自觉者。梁启超顺应时展之势,自觉铁肩担道义发起对民族近代化文化改造,其所指方向首先是思想观念上的开放性思维,以海纳百川来滋补民族近代化所缺失的营养。“老年人常思既往,少年人常思将来。惟思既往也,故生留恋心;惟思将来也,故生希望心。惟留恋也,故保守;惟希望也,故进取。惟保守也,故永旧;惟进取也,故日新。惟思既往也,事事皆其所已经者,故惟知照例;惟思将来也,事事皆其所未经者,故常敢破格。老年人常多忧虑,少年人常好行乐。惟多忧也,故灰心;惟行了也,故盛气。惟灰心也,故怯懦;惟盛气也,故豪壮。惟怯懦也,故苟且;惟豪壮也,故冒险。惟苟且也,故能灭世界;惟冒险也,故能造世界。”梁启超通过对老年与少年不同性格态度的比照,从而对老年人常思既往、留恋过去、因循守旧、怯懦苟且以致最终灭亡世界进行深度剖析极度批判,而对少年人常思将来、希望进取、常敢破格、豪壮冒险以致终能创造世界表达了充分的肯定和强烈的寄托。“使举国之少年而果为少年也,则吾中国为未来之国,其进步未可量也。”

而当下教育正处于以“互联网+”为典型特征的后信息化时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顺应时代的大势,以海纳百川的观念来指导当下教育探索的方向。2015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互联网+”行动计划将重点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业等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型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环境,为产业智能化提供支撑,增强新的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互联网+”时代的典型特征便是资源的深度整合,这种整合不仅包含了O2O线上线下虚拟与实体资源的重新洗牌,同时也意味着大数据共享以及渠道多元化裂变红利的到来,而所有这一切的行为主体都离不开人的主导和操控,可以认为“互联网+”模式就是一个思维大爆炸的时代,传统资源传导模式、营销渠道模式、人才组合模式被深度摧毁,任意思维的对接都可能产生一种全新的教育模式,墨守成规、思维固态的商业范式已经很难在这一时代立稳脚跟,其生存和发展空间也正在被逐渐挤压并终将退出历史舞台,教育观念必须从传统授课的固有模式向海纳百川的多元化方向进行转变,这是每位教育工作者必须保佑的思想观念。

二、态度:积极应对,不走偏锋

人的思想是由感性与理性共同构成,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中除了从理性逻辑角度提出人应该顺势而为、海纳百川,同样在感性态度上保持积极应对、不走偏锋的方向也同样重要。“诚哉其老大也!而彼辈者,积其数十年之八股、白折、当差、捱俸、手本、唱诺、磕头、请安,千辛万苦,千苦万辛,乃始得此红顶花翎之服色,中堂大人之命号,乃出其全副精神,竭其毕生力量,以保持之。如彼乞儿,拾金一锭,虽轰雷盘旋其顶上,而两手犹紧抱其荷包,他事非所顾也,非所知也,非所闻也。于此而告之以亡国也,瓜分也,彼乌从而听之?乌从而信之?即使果亡矣,果分矣,而吾今年既七十矣八十矣,但求其一两年内,洋人不来,强盗不起,我已快活过了一世矣。若不得已,则割三头两省之土地奉申贺敬,以换我几个衙门;卖三几百万之人民作仆为奴,以赎我一条老命,有何不可?有何难办?”

三、方法:如盐入水,润物无声

梁启超在论述《少年中国说》中,无一处违和感,不仅言简意赅,境界高远,同时不纠结一点一线的得失,而是以多元立场博采古今,似乎天马行空,又有理有据,观者无不为之倾倒,所论述的主旨《少年中国说》在无形中让人心悦诚服,深信中国少年未来的伟大,因中国少年而成长起来的少年中国也必将光彩世界,论述构思如盐入水,润物无声。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严格解读可有七层深意:其一,西人,日本人“称我中国也,一则曰老大帝国,再则曰老大帝国”,决非善意,乃恶言恶意。因为“欲言国之老少,请先言人之老少。老年人常思既往,少年人常思将来……梁启超曰:伤哉老大也。”其二,中国被称为、视为老大帝国是没有根据的,判断其标准便是中国漫长的历史,这是时间上而非本质上的区分。“立乎今日,以指畴昔”,堪称老大。其三,真正的国家实质上的区分应该是国家体制,而非国家历史的长短。“夫国也者,何物也?有土地,有人民,以居于其土地之人民,而治其所居之土地之事,自制法律而自守之;有,有服从,人人皆者,人人皆服从者。夫如是,斯谓之完全成立之国。”其四,中国之所以累受危难,归根在于中国非近现代国家。“昨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处处雀鼠尽,夜夜鸡犬惊。”“如其老大也,则是中国为过去之国,即地球上昔本有此国,而今渐澌灭,他日之命运殆将尽也。”其五,正因为中国从未是近现代国家,正在近现代国家的道路上发育、生长,故而称为少年中国。“地球上之有完全成立之国也,自百年以来也。完全成立者,壮年之事也;未能完全成立而渐进于完全成立者,少年之事也。故吾得一言以断之曰:欧洲列邦在今日为壮年国,而我中国在今日为少年国。”其六,中国既然是少年国,其前途远大,不可胜收,是理所当然之事。“然则吾中国者,前此尚未出现于世界,而今乃始萌芽云尔。天地大矣,前途辽矣,美哉,我少年中国乎!”其七,中国未来的发展,前景一片光明。“红日初升,其道大光……美哉,我少年中国,与天不老!壮哉,我中国少年,与国无疆!”

梁启超少年中国说范文第2篇

毋庸讳言,前贤与吾辈都曾过于自信地满足于唯物史观中的某些简单信条,将阶级暴力普泛化和绝对化,以非常粗暴的方式,对许多错综复杂的历史事件与人物进行简单化的处理,以为历史人物的言行不是进步就是落后,不是爱国就是卖国,不是革命就是反革命,毫无协商的余地。近年来,虽然学界已越来越鄙弃这种简单的学术思维,也越来越不欣赏那种漫天飞舞的定性分析与功过评价,力求还史学的一份平实与宁静,不过,用“一分为二”似的思维定势来处理历史研究对象的做法,似乎并非中国学术界的专利。 近年来,从域外飞来的某些学术词汇中可知, 以非此即彼的对立词组作为主标题或理论模式来概述中国近代史的篇章亦非少见, “传统--现代”、“激进--保守” 等模式就是如此,对近人梁启超也不例外。不知这是否同欧美中心论的历史优越感与冷战时代所浸染的两极思维有关,但有一点可以肯定, 外来的“传统--现代”、“激进--保守” 等模式初看时不难给人以清新明快之感,但较之我国本土的“进步--落后”、“爱国--卖国”等模式,至少在方法论上如出一辙,都源于“一分为二”的两极思维定势,其结果只能是削足适履,或以偏概全。

历史问题也罢,现实问题也罢,如果真能像战争对阵那般“一分为二”,便无复杂之烦恼可言。惟其不能简单地两分,历史研究才显得颇费周折。虽然铜板只有两面,现实与历史却总是一分为多,至少应当一分为三。在激进与保守之间,还有一片十分广阔的空间,至少还有“稳进”的力量与人物存乎其间,而且常比两头要大。即使可以胶执于历史的历时性特点,把它堆放在数学的坐标尺上,但当知这个坐标尺也无法与所谓“一分为二”的标准相吻合,因为在正数与负数之间,还有独立存在的“零”。“零”既非正数,亦非负数。

在多灾多难的近代中国,饱经列强侵凌之苦与亡国灭种之虞, 许多仁人志士都知道穷则思变,有的还担心变得太慢,指望不断变革,一如危崖滚石,不到山底而不止。倘若把这种只争朝夕、恨铁不成钢的求变心态与相关言行称做“激进主义”,未尝不可;如果把反对此类言行的人统统囊入“保守主义”阵营,则不啻把复杂的历史过于简单化,最终导致扭曲历史。旅美学者余英时也承认:“严格地说,没有真正的保守主义者,只有要求不同程度变革的人而已。”他说:“要求变革较少的人往往就变成了保守主义者”。[1](P10)姑且不说“要求变革较少的人”究竟是“变成了保守主义者”,还是后世研究者被认成了“保守主义者”,至少梁启超不属于“要求变革较少的人”,不应划入“保守主义”的行列。即使可以把“要求变革较少的人”当做“保守主义者”,那么在“要求变革较少的人”与要求变革较多的人之间,还应存在一个要求变革不多不少或比较适中的群体,两分则仍不够用。

尤其对于近人梁启超来说,无论从其风雨兼程的纵向足迹来看,还是就其跌宕起伏的阶段性拼搏而言, 他既不像激进主义者,也不属于保守主义者。即便只对他作阶段性的概括,他却经常站在两条以上的战壕,冲着形形色色的激进者与迂阔守旧者,同时叫阵他是“激进--保守” 模式的盲区。后世研究者面对他时,最保险的做法只能是根据不同时空的不同情境、物镜与意境,具体分析,小心概述,他实在不是凭一两个词或一两句话便能概括清楚的。

首先,我国近代史上固然颇有类似于法国式的激进主义,而英国式的保守主义实属阙如。从表面上来看,梁启超的许多思想主张同西欧保守主义鼻祖伯克(Edmund Bueke)的思想体系比较相似,其实不然。伯克所要保要守的恰恰是英伦三岛的自由主义传统,梁启超所要保要守的除了一国之生存外,所剩无多。至于自由主义的思想资源,恰恰需要他和少数同道以微弱之声去呼号,去艰难地创造,而不是守成。正是心怀君宪救国的真诚抱负, 他曾与老师康有为、挚友谭嗣同等以书生意气谋划围颐和、捕太后的军事政变;变法败北后,他以政治犯的身份,始终手握批判的武器与武器的批判,决不向独揽朝政的慈禧妥协。当袁世凯图谋帝制自为时,他又与弟子蔡锷联手升起滚滚狼烟,挑战强者,义无反顾。与其说这是中国式的“保守主义”,还不如说这是“激进主义”中的一种形态而更为恰当。

其次,梁启超虽在戊戌变法失败之后继续追随康有为,督率过保皇会同人,引领保皇运动,而清末的保皇之“保”,亦非欧美的保守主义之“保”。保皇会所采取的武装勤王形式与暗杀手段,亦属标准的“激进主义”,一点也不斯文。何况弟子还走得很远,经常激怒师长。他曾极力谋求同孙中山合作, “痛恨我党之乏才”,批评康有为不该骂孙等为“无赖” 、“叛逆” 。只因梁启超最终不愿走出与康有为决裂的一步,加之孙中山等人对于合作也不太热心,才使他的合作之愿付诸东流。他还真诚地期待过以“保皇”之旧瓶,盛民权之新酒, 设想举光绪帝为“总统” ,别具深意。至于梁氏在檀香山的 “名为保皇,实则革命”之一说, 《革命逸史》的作者冯自由断言梁在“行骗”,其实,若按梁启超当时谋求合作的诚意与梁氏所认定的勤王手段,尤其是举光绪帝为“总统”的政治理念, “实则革命”云云,就不是无稽之谈,只要稍微参照英国革命的历程,便可知其分晓。

第三,尽管梁启超有过同革命党人奋力笔战的记录,也不能证明他就属于“保守主义”。对于反对暴力的各类言行,还得细分。倘若适当超越孙中山与同盟会当时的认识水平,便不难发现,梁启超之所以“自美国来而梦俄罗斯”,并非基于回到纲常名教,也不是站在为清朝的腐朽统治辩解的立场来反对暴力革命,而是从务实的眼光出发,担心革命党人的力量不足以暴动反满,国民的素质也不足以首创共和,担心暴力革命只会导致内乱与列强干涉,是不得已才反对。事实上,他对清朝腐朽统治与西方列强的本质的认识,以及革命之后将出现的艰难局势的预计,都比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要全面和深刻得多。许多论著都夸大了梁启超在笔战中的失败。殊不知,以梁氏一人之力,要论证保留一个既属于腐朽朝廷的君权,又属于满人所把持的君权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说服那些血气方刚的留学青年,这本身就很不容易。倘若没有相应的学术实力、辩论水平与文字功夫,要想在人多势众的《民报》辩手的攻势中接过两三招,坚持三五月,都是十分困难的。数年前,梁氏的师长康有为经章太炎一驳,就在理论上栽下去,再也抬不起头来。康门弟子梁启超则不然。他的《新民丛报》之所以停刊,主要因为清朝的预备立宪已提上议事日程。在他看来: “吾党今后但以全力对付政府,不必复有后顾之忧。” 出处?惟其如此,从1906年12月开始, 梁启超就在着手筹建具有政党性质的君宪团体“政闻社”,还拟另办一报, 为充当全国预备立宪运动的精神领袖做准备。再说,论战本身并非坏事,正是通过论战,双方的思想认识都在各自的起点上有所提高,都在一定程度上修改或充实自己的论据,具有明显的互补性,只是彼此都碍于情面,不愿承认而已。孙中山等人就从梁启超的某些批评中得到启发, 对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多了一份思想准备。 [2](P297-303)论战还是别具一格的民权主义启蒙宣传。

第四,如果按有的学者所提出的,将某些历史人物的政治活动与思想文化活动截然分开,再套“保守主义”之瓮,那么, 梁氏在思想文化领域也未必属于“保守主义”。在许多历史情境中, 我们所看到的梁启超既是一个淡视个人生死的政治活动家,也是一个自信“十年以后当思我,举国犹狂欲语谁”的学者,一个“献身甘作万矢的”的思想家。还在19世纪末,他除了宣传西方的科学,还声嘶力竭地口诛“民贼”,高唱“民权”,鼓吹“破坏主义”。尽管他对“民主”的赞同只是偶尔为之,但对“民权”的倡导与追求终生不懈,影响及于新文化运动的旗手陈独秀. 至于梁启超对传统文化的态度,早在1902年初,他在《保教非所以尊孔子论》一文中,就向国人斗胆宣告: “吾爱孔子,吾尤爱真理;吾爱先辈,吾尤爱国家;吾爱故人,吾尤爱自由。吾又知孔子之爱真理,先辈、故人之爱国家、爱自由,更有甚于吾者也。吾以是自信,吾以是忏悔。为二千年来翻案,吾所不惜;与四万万人挑战,吾所不惧。” [3](P59)与其说这是“文化保守主义”之滥觞,还不如说就是文化战士的先声。陈独秀等人之于孔孟学说的清算固然可以超出梁启超的火力与规模,却不可以完全抛开他的战斗精神与逻辑思路而另起炉灶,这也是梁启超的分量与魅力之所在,不应淹没不彰。

如果把晚年的梁启超归入“保守主义”阵营,其论据也是苍白的。众所周知, 1920年,梁启超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废墟归来,发表了为时人与后世所关注的《欧游心影录》。通览全书可知,梁启超的思想并未就此颓废。尽管他否定了科学万能论,指出:“欧洲人做了一场科学万能的大梦,到如今却叫起科学破产来。这便是最近思潮变迁一个大关键了。”不过,他在“自注”中又郑重声明: “读者切勿误会,因此菲薄科学.我绝对不承认科学破产,不过也不承认科学万能”。 版本出处?他既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最能开人眼界的当首推梁启超为北京协和医院给自己造成的重大手术事故而辩护之豪举。此事不仅生动地展示了梁启超维护科学的信誉是怎样当真, 也足以表明他的人格是何等与众不同。 正是基于手术事故, 在拖过3年之后,这位学术大师与文化巨匠就弃养西归了。环顾茫茫人海,翻遍浩浩史籍,像梁启超那样割掉一个好肾后,还能以生命的名义呵护科学的尊严,托起宽容的海洋者,举世曾有几何?

梁启超还说:“我们须知,天下事是急不来的,总要把求速效的心事去掉,然后效乃有可言. ” [3](P23)此言依然提倡审时度势,稳健务实,并非就是保守。尤其是他已从以往的政治挫折中,得出同陈独秀、李大钊等几乎完全一致的结论: “民主主义的国家,彻头彻尾都是靠大多数国民,不是靠几个豪杰……。二十年来种种失败,都是为此 ”, 明确主张“从国民全体上下工夫,不从一部分可以供我利用的下工夫.” [3](P23)

同样是在《欧游心影录》中,梁启超还意味深长地指出:“要个性发展,必须从思想解放入手。” 他坚决反对“拿一个人的思想做金科玉律”, “不许人批评”等霸道做法,认为 “思想解放,只有好处,并无坏处”,而且 “既解放便须彻底,不彻底依然不算解放。” 基于此,他还理直气壮地主张“拿西洋的文明来扩充我的文明,又拿我的文明去补充西洋的文明,叫他化合起来成一种新文明.” [3](P26-35)与其说这是保守主义者的借故酸谈,还不如说是思想解放先驱的真知灼见,是战士的风采。

至于梁启超的所谓“多变”,其实也是需要重新讨论的话题。辩证法没有理由忌讳历史人物的变,关键是看研究对象怎样变。简单地说,梁启超的“多变”,常常是不断独立思考的结果,是学者型的变,不乏睿智与前瞻性, 不可同瞄功利看风向的政客之变同日而语.在一个泛道德主义充斥的国度里,人们喜欢拿梁启超的“多变”来逼问他的道德与为人,乃至误解颇多,伤痕累累。我敢断言,终近代中国之世,像梁启超那样无论在位与在野都能保持书生本色,极具人格魅力者,实不多见 。1926年,清华大学大学部的学生社团 “国事研究会”做了题为“新中国柱石十人”的民意调查,结果将梁启超名列榜首,将蔡元培、王宠惠、李烈钧、蒋介石、冯玉祥、胡适等则依次列后,梁氏之于清华学生的影响与学生之于梁师的拥戴就可见一斑。

孟子曰:“知人论世”。我国史坛的人物研究颇多, “论世”亦复不少, “知人”却未必先行,这也许同“知人”不易有关,最终还影响“论世”。梁启超毕竟是以燃烧的激情、飞翔的思想、超群的才智与充沛的精力谱写人生衷曲的梁启超,如何尽可能走近智者的内心世界,也许才是“知人”之关键所在。如今国人对他谈论颇多, 定论与争议亦复不少, 知之却未必深得其三味, 还远非无话可说的时候。

参考文献

[1] 余英时.中国近代思想史上的激进与保守[A].李世涛.知识分子立场—激进与保守之间的激荡[C]. 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 2001.

[2] 郭世佑.晚清政治革命新论[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

[3] 梁启超.欧游心影录[A].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三[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9.

梁启超少年中国说范文第3篇

觉世与传世

梁启超在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影响,无论怎么评价都不为过。作为著名的政治家,公车上书、、立宪运动、辛亥革命、护国运动这些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中,都有他活跃的身影。袁世凯称帝前,他拒收袁氏十万现银,写出《异哉所谓国体问题》的大文章,廓清民众视听,从根本上瓦解了复辟帝制的舆论基础。袁世凯称帝后,他与蔡锷将军组织倒袁护国军,保卫了辛亥革命的成果。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又是他力主段祺瑞政府参战,中国从此进入了现代国际体系。

梁启超又是著名的政论家,他所创办的《时务报》(1896)、《清议报》(1898)、《新民丛报》(1902),是清末破旧立新的重镇,他在这些报刊上发表的时论,振聋发聩、惊世骇俗,所言皆“人人笔下所无,却为人人意中所有”,既“大放厥词”,又别开生面。这些笔锋常带感情、笔端似有魔力的报章文字,时人称之为“新文体”,是“五四”以前最受欢迎、模仿者最多的文体,百数十万人争诵之。胡适、陈独秀、鲁迅、郭沫若等近代中国的很多名人、伟人,都曾受到他的影响。胡适在《四十自述》中回忆说,当时梁启超很明白地提出一个革命的口号“破坏亦破坏,不破坏亦破坏”,激励了无数年轻人勇往直前:“我们那个时代读这样的文字,没有一个不受他的震荡感动的。他在那时代主张最激烈、态度最鲜明,感人的力量也最深刻。”受梁启超《新民丛报》的影响,1918年,青年成立进步学生社团“新民学会”,今天韶山纪念馆还藏有批注过的部分《新民丛报》;青年还曾用过“子任”这一笔名,显然也是效仿梁启超之号“任公”。

梁启超还是杰出的学者,在史学、佛学、文学等研究领域成绩斐然。他的《清代学术概论》、《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等著作,既是中国现代学术种子般的开创性著作,如胡适所言的“第一次用历史的眼光来整理中国旧学术思想,第一次给我们一个学术史的见解”,同时在百年之后的回顾与审视中,也不失为内容丰富、极具前瞻性的“预流”之作。不过,学者形象的梁启超,在后世引发的争议最多,说他“浅尝辄止”是最常见的批评。也许,梁漱溟的看法最为公允,他说:“任公的特异之处,在感应敏速,而能发皇于外,传达给人。他对于各种不同的思想学术极能吸收,最善发挥,但缺乏含蓄深厚之致,因而亦不能绵力久远……总论任公一生成就,不在学术,不在事功,独在他迎接新世运,开出新潮流,撼动全国人心,达成历史上中国社会应有之一段转变。”

梁漱溟的这段评论,非常重要,包括了后人研究梁启超的两个关键词:“觉世”与“传世”。做学问的目的,究竟是为了学以致用、为天下解难?还是固守书斋,不以政治或其他功利考虑为目的,“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不仅后人用“觉世”与“传世”二词来评述梁启超,梁启超终其一生,实际上也在这二者之间依违彷徨。失败后,他曾做《自励》诗称“十年之后当思我”;而在全面现代化、后现代化的今日中国,已有学者以“百年之后当思我”为题,追念梁启超的一生成就。也许,无论为人为学,本来就会永远徘徊于觉世与传世的十字路口?

无论如何,从“任公”、“饮冰室主人”这两个最著名的字号中,或可窥见梁启超最根本的性情气质。“任公”中的“任”字,出自战国时期的平民侠士团体墨家,《墨子》称:“任,士损己而益所为也”,“任,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饮冰室主人”,百日维新失败后,梁启超流亡日本时以此自号,语出《庄子》:“今吾朝受命而夕饮冰,我其内热与?”当时,受命出使齐国的叶公子高担心完不成使命而忧心忡忡,孔子劝告他说“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喜怒不系于心,便可臻至道德的最高境界。事实上,梁启超一辈子都没能做到喜怒不系于心,他是一个有血性的热肠人,一个永远生动活泼的少年人。

“十二分热烈”的情感

梁启超学问之不能深入,梁漱溟认为与他情感“泛滥浮动”、不能专一大有关系。但既有真学问、又有真性情的名人,访之当世、求之往昔,又能有几人呢?

梁启超少年中国说范文第4篇

「关键词梁启超,宪法学,

在中国近代学术史上,梁启超(1873-1929)是一位高产的、百科全书式的大思想家。他在政治学、法学、经济学、史学、哲学等领域均有颇深的造诣。仅就法学而言,他在宪法学、国际法学、法理学、法史学等方面也是著述颇丰。本文仅就其在宪法学方面的贡献作一定的研究。一方面展现梁启超在宪法学方面的大师风采,一方面学习借鉴其宪法学研究的方法并注意防止其曾经有过的局限。

一、梁启超在中国宪法学史上的地位

有学者曾将梁启超定位于中国近代法学的开创者之一、中国近代最杰出的法学家之一。[①]我们认为这种定位是妥当的。而“懂不懂宪法学,是不是致力追求,是一个人能不能成为‘近代法学家’的关键,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学与中国近代法学的根本分界所在。”[②]梁启超在中国宪法学史上具有开创者的地位,他是一位宪法学大家。

“宪法学家”是一个我们现代才出现的名词,梁启超其时并未出现。一个人能否成为宪法学家,我们认为,其判断标准有三:第一,熟悉宪法的制度和理论;第二,能运用宪法学的工具较系统地研究宪法学的问题;第三,有自己明确而精湛的宪法学思想指导其宪法学研究。符合第一、二两个标准,只能算得上一个宪法专家。有一定的宪法学思想,但又未达到精湛的程度,可能仅能算得上一个宪法学者。只有符合三个标准,才够得上宪法学家的称号。

梁启超对西方宪法的制度和理论的熟识勿庸置疑。他不仅译介了西方法学大家的宪法学说(如《法理学大家孟德斯鸠之学说》等)、撰写文章介绍西方宪法制度,而且还曾游历日本、欧洲等地,对西方的实践有着切身的感受。他全面系统地介绍并研究了宪法的国体、政体、国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自治制度等,对宪法、制宪权、宪法观念、权利、自由等问题均有很深刻的把握。其研究在当时是首屈一指的,即使在现在,某些方面也是无所匹敌的。梁启超的目标就是要建立立治,他不仅深悟权力分立的学说,还能深刻把握宪法的精髓和宪法的精神(后述)。而且还有现代宪法学所着重关注的多数与少数的观念。这里仅就这最后一点略作说明。梁启超在1910年主张两院制国会时,其理由之一就是按照比例选举一院,各省出相同数目的代表组成另一院,这样就不至于因为仅照顾到了大省的利益而牺牲小省的利益。“两者相济,而适得其平。”[③]再如,在大选举区与小选举区制度得失的比较上,梁启超认为,“小选举区只能代表多数党,而大选举区可以兼代少数党。”“如此,与国会代表人民之本旨,最为相近,此又大选举区之优点也。”[④]虽然实行多数政治,但也要保护少数。这种对多数与少数关系的认识还是十分先进的。

二、梁启超主要的宪法学思想

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这里所称的“宪法学思想”与上文宪法学家的第三个标准中所指的宪法学思想略有不同。这里主要是指梁启超对宪法学的研究及其思想。

(一)论宪法和制宪权

宪法是什么?这是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梁启超认为,“宪法者,英语为Constitution,其义盖谓可为国家一切法律根本之大典也。”“近日政治家之通称,惟有议院之国所定之国典乃称为宪法。”[⑤] “夫宪法者,国家之根本大法也。”[⑥]又言,“宪法者何物也?立万世不易之宪典,而一国之人,无论为君主为官吏为人民,皆共守之者也,为国家一切法度之根源。此后无论出何令,更何法,百变而不许离其宗者也。”[⑦]“宪法之职任,在予政治以永久可循之常轨。”[⑧]

梁启超认为,各立体国家宪法虽有差异,但大体均有政体、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国会的权力及选举议员的权利、君主及大统领之制与其权力、法律命令及预算、臣民的权利义务、政府大臣的责任等内容。[⑨]宪法有成典宪法与不典宪法之分。成典宪法、不典宪法“旧称成文宪法、不文宪法,用语不惬。如彼英国之宪法固有文字非恃口碑也”。成典宪法之中,有硬性宪法,有软性宪法。[⑩]梁氏认为,“立治之信条”,其一由于宪法;其二由于政治上之习惯而生。“宪法则有形之信条也。政治上习惯,则无形之信条也。是故凡立宪国民之活动于政界也,其第一义,须确认宪法,共信宪法为神圣不可侵犯。虽君主犹不敢为违宪之举动。国中无论何人,其有违宪者,尽人得而诛之也。其第二义,则或宪法未尝有明文规定者,或虽有规定,而中含疑义,可容解释之余地者,或虽无疑义,而当其行使此权利,有可容伸缩之余地者,凡此则皆由政治上之习惯,积累而酝酿之。酝酿既熟,则亦深入人心而莫之敢犯。”宪法与政治上之习惯,“两者之效力相等。而无形者之宰制人心,时或视有形者更为甚。以立治之信条论之,则宪法与政治习惯,迭相生而迭相成。两者和合,自产出种种条件,而画然以示异于非立宪之政。”[11]按照现在的理解,梁氏所谓政治上之习惯大致相当于宪法惯例。梁氏对宪法惯例的适用情形、效力、以及其与宪法之间的关系的论述可谓十分精辟而独到。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梁启超在行文之中对违宪与违法还作出了区分。例如,梁氏认为,立宪国政治上的诏旨所易引起的责任有三种:第一,违宪责任;第二,违法责任;第三,失政责任。[12]违宪与违法的不同是因宪法与法律的地位不同而引起的。当然,梁氏并未就此展开论述。

制宪权归属于谁,这是宪法学的一个重要命题。梁启超的认识也是十分深刻。梁氏认为,“就法理上论,在国民全体,明载于临时约法(即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引者注),(国民-引者注)自动制宪,即此作用之发动,最为合理。”为防止政府与国会勾结盗取民意,败坏国事,祸害国民,必须求诸宪法。“宪法如何而始能予我以此凭藉?舍国民自动制宪外,其道末由。”所谓国民制宪,即“以国民动议(Initiative)的方式得由有公权之人民若干万人以上之连署提出宪法草案,以国民公决(Referendum)的方式,由国民全体投票通过而制定之”。国民制宪为国民自卫的第一义。[13]

制宪权为何不可畀诸国会?梁启超认为,“盖宪法者,所以规定国家各机关之权限,其不容由一机关专擅制定,理本甚明。”先有宪法,然后有选举法,然后才有国会。而且,“制宪权本非国会所宜有。”他认为,临时约法以此权委诸国会,实为宪法难产的一最大根源。“临时约法所以将此权畀诸国会者,实缘受‘国会万能’之旧观念所束缚。”[14]

关于国民制宪,有人主张召集国民大会。梁启超认为其意甚美,但国民大会主要事业应为制宪,且应由国民动议或国民投票两种形式组织。[15]并认为若议员成为其成员,则应“以国民会议议员之资格制宪法,非以国会议员之资格制宪法”。[16]在修改宪法之时,应由“国民特会”这一超乎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之上而总揽的最高机关。当然,“国民特会”只是行使的行使者而已,国民全体为的所有者。[17]

(二)论宪法的精神

梁启超认为,宪法有三大精神。他对此的理解可谓深悟宪法的精髓。

1.国权与民权调和

梁启超认为,一个完全至善的国家,“必以明政府与人民之权限为第一义。”“使人民之权无限,其弊也,陷于无政府党,率国民而复归于野蛮。”“使政府之权无限,其弊也,陷于专制主义,困国民永不得进于文明。”[18]国权与民权的消长,反映于政治现象上即为干涉主义与放任主义的辩争。虽然说,国权与民权不可有所偏畸,但各国制宪者自当审视其国情,“或因本能之所长而发挥之,或因积习之所倚而矫正之,要不外以损益之宜,寓调和之意。”[19]中国应如何损益调和呢?特重民权主义者认为,我国数千年困于专制,“非采广漠之民权主义,无以新天下之气。”特重国权主义者认为,我国虽号称专制,但实际上以放任为政。现今应以广漠的权限委诸国家机关,整齐严肃国务,锻炼国民,以求竞胜于外。梁启超则认为,极端的民权说和极端的国权说皆不可取。当日中国“民权之论,洋洋盈耳,诚不忧其夭阏,所患者,甚嚣尘上,钝国权之作用,不获整齐于内竞胜于外耳。故在今日,稍畸重国权主义以济民权主义之穷,此宪法所宜采之精神一也。”[20]当然,梁启超的这种认识与其对放任与干涉的认识是相关的(待后文述之)。

2.立法权与行政权调和

梁启超认为,孟德斯鸠倡导三权分立,国会的立法权与政府的行政权各安其分,互不侵越。然而,征诸各国经验,孟氏之说难以成立。国会行使的不仅是立法权,而立法权又未能专属于国会。国家分设国会与政府,本欲使之互相限制而各全其用。如果“行政部中人全由立法部之多数党出,国会与政府纯为一气。国会所谓监督者,尽成虚语。苟政党之道德不完,则陷于之弊。”如果“政府对于国会,缘畏惮而生佞媚,缘娼嫉而思操纵,全用笼络离间之术,使议员各自暌涣以入吾彀,而国会亦终成为政府利用之具。”“各国所以调和此两权之法,大率各因国情积经验以成良习。”“国家之所以设国会,实欲假途于此以求得一理想的政府而已。所谓理想的政府,其条件有二,一曰善良,二曰强固。何谓善良,常兢兢焉思所以龚行国家之天职,斯善良矣。何谓强固,其力实足以龚行国家之天职而无所挠败,斯强固矣。”[21]梁氏认为,“国家之行为何?行政是已。国家之意志何?立法是已。”[22]“政府譬则发动机。国会譬则制动机。有发而无制,固不可也。缘制而不能发,尤不可也。调和之妙,存乎其人矣。”[23]

3.中央权与地方权调和

中央与地方关系一直是中国宪法、中国宪法学的一大难点。梁启超认为,中国的最大问题,就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程度。“无论何国之政治,断未有能为绝对的集权者,亦断未有能绝对的分权者。然程度之或毗于此,或畸于彼,则缘国情而各有所宜。”[24]梁氏认为,“畸于分权者,宜以勿妨害国家之统一为界;畸于集权者,宜以勿牺牲局部之利益为界。为不越此界者,则其政皆可云善良。而在幅员狭、交通便之国,则以稍畸于集权为宜;在幅员大、交通艰之国,则以稍畸于分权为适。此其大较也。”[25]中央权与地方权如何调和,梁氏认为,中国因为历史上的关系和地理上的关系而不得不暂畸于分权。从自然界的现象来说,中国“地理辽远,鞭长莫及,虽欲集权于中而有所不能,斯固然矣。”而从政治现象来说,“我国而欲行畸于集权之政,匪惟有所不能,抑亦有所不可。”“我以四千余万方里之地,能宰制于一中央政府之下,诚足以自豪,然政治之驰而不张、疏而不备,国民特长之不能发挥,幸福之不能增进,弊亦未始不坐是。”立法权、行政权均不可尽集中于中央。等到交通之便大开,方能由分权以趋归于集权。[26]梁氏指出,“中央议会与地方议会权限之大小,当视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权限之大小为比例是也。”[27] 即所谓“监督机关权限之大小应与执行机关权力之大小成比例。”“其在行集权制之国,则监督权亦集于中央而已足;其在行分权制之国,则监督权亦不可不分于地方。” 其时,梁氏主张的纲要是:“各省置总督或巡抚为行政机关,于国法所委任置范围内有处理一省政务之全权,惟对于省议会而负责任。各省置议会为立法及监督机关,于不背触国法之范围内得决议其一省适用之法律,且对于督抚而有上奏弹劾权。”[28]

(三)论国体与政体

梁启超认为,“国体之区别,以最高机关所在为标准,前人大率分为君主国体贵族国体民主国体之三种。”贵族国体殆已绝迹。君主国以最高之权归诸君主。民主国体其最高机关为有选举权之国民。寻常而言,“以其元首之称为皇帝而由世袭者,则命之曰君主国,其元首称为大统领而由选举者,则命之曰民主国。”[29]“政体之区别,以直接机关[30]之单复为标准。其仅有一直接机关,而行使国权绝无限制者,谓之专制政体。其有两直接机关,而行使国权相互制限者,谓之立体。”“立宪与专制之异,不在乎国体为君主民主,而在乎国权行使之有无限制。”[31]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梁启超的观点可谓独树一帜。“但使政体真能立宪,则国体为君主为共和,原无所不可。”[32]他主张,“论家只问政体,不问国体。”其理由在于,“国体之为物,既非政论家之所当问,尤非政论家之所能问。”不当问是因为,“当国体彷徨歧路之时,政治之一大部分恒呈中止之状态,殆无复政象之可言。而政论家更安所丽,苟政论家而牵惹国体问题,故导之以入彷徨歧路,则是先自坏其立足之础。”不能问是因为,国体的变迁“其驱运而旋转之者,恒存乎政治以外之势力。其时机未至耶,绝非缘政论家之赞成所能促进;其时机已至耶,又绝非缘政论家之反对所能制止。以政论家而容喙于国体问题,实不自量之甚也。”“夫国体本无绝对之美,而惟以已成之事实为其成立存在之根原。”“政体诚能立宪,则无论国体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不可也。政体而非立宪,则无论国体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可也。国体与政体,本截然不相蒙。”梁启超还为其前后不同的国体主张进行辩护,认为,“凡谋国者必惮言革命(凡谋变更国体者则谓之革命-引者注),而鄙人则无论何时皆反对革命。今反对公等之君主革命论与前此反对公等之共和革命论同斯职志也。”中国正当元气凋敝之时,自应竭力栽之,而不可浪费人才日力于无用之地。[33]

既然如此,这里着重介绍一下梁启超的立治思想。所谓立宪,就是指“以宪法规定国家之组织,及各机关之权限,与夫人民之权利义务,而全国上下共守之以为治者也。”有人民所选举的国会与政府对立,是各立宪国的共同点。[34]所谓立治,即(1)多数政治。共和立宪国之政体在于多数的人民及其代表。[35](2)限权政治。立治区别于非立治之处在于君权有限制[36]或政府对国会负责[37].“立治,一言蔽之,则权力有限而已。”[[38]](3)国民政治。“立治非他,即国民政治之谓也。欲国民政治之现于实,且常保持之而勿失坠,善运用之而日向荣,则其原动力不可不还求诸国民之自身。”[39]“欲之成立,必须令国民中坚之一阶级,知政治之利害切己而思参预之,然后其精神有以维持于不敝。”[40] 立治,为国民参政之历史。政治公开原则与之相辅,实为改良政治之不二法门。[41](4)舆论政治。“立治者,质言之则舆论政治而已。”地方自治机关、国会等所讨论的问题均为舆论的返照。一切官吏均不得与舆论相抗。立体特别需要健全的舆论。[42]

(四)论国会制度和选举制度

在梁启超的眼中,专制政体与立体的区别就在于国会的有无。首先,国会的性质。就法律而言,国会为制限机关,与主动机关相对。“凡立宪之国家,必有两直接独立之机关相对峙。而此两机关者,其中必有一焉,能以自力发动国权,对于人民而使生拘束力。若此者谓之主动机关。又必有一焉,不能以自己之意思,直接以生拘束国民之力。顾能以其力制限主动机关之发动国权,非得其同意,则不能有效,若此者谓之制限机关。”就政治上而言,国会代表着全国人民各方面的势力。[43]其次,国会的组织。这主要就是二院制与一院制。梁氏认为,代议制度的精神,“其一则在以国民全体之意思,为国家之意思也;其二则在使之能以适当之方法,发表其意思也。为达第一目的,则不可不使社会各方面,皆有代表人。为达第二目的,尤不可不设适当之机关,以调和代表人之意思。”[44]二院制与一院制相比,二院制能调和一般利益与特殊利益(如德美的上院代表联邦主义,下院代表国民主义);可以避免国会的专横;可以防止国会轻躁的行动;可以调和国会与其他机关之间的抵触;可以使优秀的少数人在政治上得以发挥其才能。但是二院制也有其缺点,议事迟缓,增加经费开支,有少数压制多数的可能,缺乏统一等。[45]梁氏还对英法德普意美日七国的左院(即上院)的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归纳出左院的一般原理(左院所代表的势力、左院议员选定的方法、任期、人数等)。[46]梁氏还广搜诸家学说,比较各国法制,对右院(即下院)进行了研究。右院用以平等代表全体国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后文详细论述)。最后,国会的职权。资政院为上下议院的雏形。梁氏认为,其职权以监督行政为重,以参与立法为次。[47]国会的权限,各国虽有不同,但有三项权能不可或缺。“一曰议决法律,二曰监理财政,三曰纠责政府。但使国家能有良好之国会,而国会能公平以行此三项权能,则立宪之实可举,而共和之基可固矣。”[48]梁氏在《中国国会制度私议》一文中对国会的立法权(参与改正宪法、参与普通立法)进行了细致而系统的比较研究。[[49]]梁氏还对国会中的预算制度、会计制度等一系列的重要制度进行了阐述。[50]

梁启超对选举区及选举制度的研究至为精辟,多为后世仿效。1、选举权。即人民选举议员之权。依选举权的广狭,可分为普通选举与制限选举两种。前者是指一切人民皆有选举权,后者是指以法律指定若干条件,符合的或达不到该条件的才有选举权。但普通选举也只是相对而言,各国都有性别、年龄、国籍等条件的限制。普通选举实为普通制限选举。制限选举实际上是特别制限选举。普通制限有国籍、性别、年龄、住所等。特别制限分为消极的与积极的制限两种。前者是指以法律规定若干条件,凡不在其列的,均有选举权。有公权行使制限(如剥夺公权)、财产变动制限(如破产)、阶级制限(如日本的华族户主)、职业制限(如军人)。后者是指以法律规定若干条件,符合此条件的乃得有选举权。有财产制限、教育程度制限等。在普通选举中,还有平等选举与等级选举的差别。平等选举,即一人一权,举国皆然。等级选举,即某种类的人有优异权,不与一般人相同。实现等级选举的方法是复数投票制度和分级投票制度。2、被选举权。各国对被选举权的限制都比选举权要宽。其中最主要的限制有:财产限制、年龄限制、住所限制、职业限制等。3、选举方法。(1)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这两者各有利害得失。直接选举能够将多数人民的意思直接反映到国会,直接选举能增加选举人的投票积极性,程序简单,有利于减轻国家和人民的负担。间接选举有利于鉴别被选举人,组成良好的国会;第二级选举人地位较高,交通更便利,容易为大家所知晓;第二级选举人为名誉职,能使其产生自重心,从而慎重行事。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需要结合国情加以选择。(2)选举区。其中有无选举区制与有选举区制。从学理上讲,必以无选举区制为正鹄。议员为全国国民的代表。若分选区,容易使人误解其为本区的代表。而且划分选区,人口比例也难以一致。但是无选举区,若要补选议员,则要动用全国的力量才可以进行。这种制度仅可在极小的国家实行。在有选举区制中,又分为小选举区制(一区一人)和大选举区制(一区多人)两种。这两者也是各有得失。后者议员分配较易公平,而且因为地方大,作弊的可能性就较小,人才也容易得到。另外,它不仅可以代表多数党,还可以代表少数党。但是这种大选举区制投票调查的程序太繁杂,容易引起争议混乱。一旦议员出缺,必须合全区之力来补选,其经费开支也大于小选举区。(3)中选的计算法。这可以分为两大主义。其一为代表多数主义,得票为多数者当选;其二为代表少数主义,虽然在整个选举票中得票较少,但也可以选举出代表人。无论多数压制少数,还是少数压制多数,均为不妥,这都将使一部分人怠视公务,而减杀其爱国的热诚。故而中选的计算方法要设计精良,以匡其弊。代表多数制度的有两种方法,即过半数法和比较多数法。代表少数制度的有四种方法,即有限投票制、聚合投票制、单记商数投票制和连记商数投票制。(4)选举程序。共分为选举人名簿、投票(有连记投票与单记投票之别,又有记名投票与匿名投票之分)、选举机关、选举权利的保障(开票公开、处分不法行为、选举诉讼和中选诉讼)四个部分。4、强制选举。选举有自由选举与强制选举之分。自由选举为多数国家所采用,但弃权的人数较多。近世立法家试图补救,强制选举的学说于是盛起。这关系到的法理就是,选举的性质是权利,还是义务?权利说认为,选举权是天赋人权的一种,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去参加选举。义务说认为,选举不是为个人自己的利益而是为国家利益而进行。不经过这种程序,国家机关无以成立。国家将此公职务课诸人民,与纳税、服兵役没有差别。梁启超认为,凡政治上的权利,也都是政治上的义务。选举既是人民的权利,也是人民的义务。当然,中国立宪思想尚未普及,还不可以骤行此事。[51]

(五)论政党制度

政党制度,是的一个重要环节。梁启超认为,立宪国的政党政治中,其党人并不一定都会秉公心禀公德,并不一定都会为私名私利,但政党之治,必有两党以上,其一在朝,其他在野。在野党必欲倾在朝党而代之,于是抨击其政策得失。若该党一日在朝,又必为其他党所抨击。政党之间的竞争,有利于除公害增公益,有利于民智的发达。相兢相轧,相增相长。[52]

但是要实行政党政治,该政党应为真政党而非伪政党或朋党。梁氏认为,真政党的标准有六点:1、凡政党必须有公共的目的。即应该为国为民。 若为私利,纵然成立也终将分散。2、凡政党必须有奋斗的决心。要力争为国家谋进步为国民造幸福。3、凡政党必须有整肃的号令。其精神应与军队相同,而不可如一团散沙。4、凡政党必须有公正的手段。手段公正,其主义才能表白于天下。5、凡政党必须有牺牲的精神。6、凡政党必须有优容的气量。对于其他政党、本党党员应持之以宽容的态度,以求国民的同情、政治的进步。[53]政党自身宜采取强立鲜明的态度,对于政府宜采取强硬监督的态度,对于主义相近的政党宜采取融合的态度,对于主义相远的政党宜采取协商的态度(先国后党)。[54]一言以蔽之,“政党者,人类之任意的继续的相对的结合团体,以公共利害为基础,有一贯之意见,用广明之手段为协同之活动,以求占优势于政界者也。”[55]要成立政党须具备四个条件:其一,立体;其二,国中有多数人具备政治上的智识;其三,多数人欲达一公共目的,而又自感力量不足;其四,要有领袖一党的人物。这也是当时中国政党难以成立的原因。[56]

梁启超认为,“政党政治能确立与否,健全之政党能发生与否,实国家存亡绝续之所攸决也。”英国是一个完全的政党内阁制的国家。非国会议员不能为内阁成员;内阁必由国会下院多数党的领袖来组织;内阁在下院失去多数,得解散下院,但是再选举仍然未占多数,即须辞职。如果一国之中没有绝对大的政党,不能以一党独占下院的过半多数,而需两党以上联合方可占下院多数,则称之为准政党内阁。政党内阁为民权的极轨,内阁之权受诸国会,国会之权受诸人民。内阁之权则始终存于多数国民之手。内阁成员也不敢滥行秕政,而使其党使其自身失信于国中。政党内阁制是对于强有力政府所可能产生祸害的一种限制。[57]

(六)论自由、权利和自治

自由是什么?梁启超认为,“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无往而不适用者也。”但自由“有真自由,有伪自由;有全自由,有偏自由;有文明之自由,有野蛮之自由”。梁氏所认为的真自由是指“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为界。”“自由云者,团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换言之,人生于团体之中,必有所限制。“野蛮时代个人之自由胜,而团体之自由亡;文明时代团体之自由强,而个人之自由减。”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团体自由者,个人自由之积也。人不能离团体而自生存,团体不保其自由,则将有他团焉自外而侵之压之夺之,则个人之自由更何有也?”[58]梁氏所非的自由是“以逸游抉去礼防为自由”,那是伪自由。其所爱的自由是“法律内享有自由”,如财产自由、言论集会自由、通信行旅自由、住居自由、生命自由、良心自由等。伪自由固然可恨,但国中老辈也不可妄肆诋毁,这样会为枭雄之辈利用摧锄民气。国中少年应知自由平等的功用,大都应当求诸政治,

政治以外之事,不能动辄拿自由作为自己的护身符。[59]“综观欧美自由发达史,其所争者不出四端:一曰政治上之自由,二曰宗教上之自由,三曰民族上之自由,四曰生计上之自由(即日本所谓经济上自由)。”“求真自由者乎,其必自除心中之奴隶始”,而勿为古人、世俗、境遇、情遇的奴隶。[60]“真爱自由者,未有不真能服从者也。”不可服从强权但不可不服从公理,不可服从私人的命令但不可不服从公定的法律,不可服从少数人的专制但不可不服从多数人的决议。[61]

权利从何而来?梁启超认为,“天生人而赋之以权利,且赋之以扩充此权利之智识,保护此权利之能力。故听民之自由焉、自治焉,则群治必蒸蒸日上。”[62]“言政府与人民之权限者,谓政府与人民立于平等之地位,相约而定其界也,非谓政府畀民以权也。”“政府若能畀民权,亦能夺民权。”[63]梁氏又言,“权利何自生?曰生于强。”“人人务自强以自保吾权,此实固其群善其群之不二法门也。古希腊有供养正义之神者。其造像也,左手握衡,右手提剑。衡于所以权权利之轻重,剑所以护权利之实行。有剑无衡,是豺狼也。有衡无剑,则权利者亦空言而卒归于无效。”“权利之诞生,与人类之诞生略同。分娩拆副之苦痛,势所不免。惟其得之也艰,故其护之也力。”中国古代,杨朱曾言:“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梁氏认为,人人不损一毫,或许也是权利的保障,但是杨朱并未理解权利的真相。梁氏认为,“彼知权利当保守而勿失,而不知权利以进取而始生。”[64]梁启超倡导积极争取权利,为权利而斗争。他认为,宪法与民权不可分离。“民权者,所以拥护宪法而不使败坏者也。”“苟无民权,则虽有至良极美之宪法,亦不过一纸空文,毫无补济。”“宪法与民权,二者不可相离。此实不易之理,而万国所经验而得之也。”[65]在具体的权利方面,梁启超十分注重选举权、参政权以及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只有国民积极行使选举权、参政权,才能得到一个完善的意思机关,国家的目的才能实现。而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的保障。“诚以此两自由苟失坠,则行政之权限万不能立,国民之权利万不能完也。”根据言论出版自由等以监督政府,是报馆的天职。“一国之业报馆者,苟认定此天职而实践之,则良政治必于是出焉。”[66]

梁启超十分注重自治。自治是民权的保障。“抑民权之有无,不徒在议院参政也,而尤在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之力强者,则其民权必盛,否则必衰。”[67]“自治之德不备,而徒漫言自由,是将欲急之,反以缓之;将欲利之,反以害之也。”[68]自治是立宪国的基础。若是没有地方自治的能力,也没有建设国家的能力。[[69]]立宪国政治的特色,“在中央则为国会,在地方则为自治”。[[70]]地方自治实为国民参政最好的练习场,是基础的第一级。地方的公共事业,性质虽与国务大致相同,但规模远小于国务。故而轻而易举。而且与各人十分密切,事事目睹亲历。其中的祸害关系,当场立见。“故人民之办自治者,一面以轻而易举故,不必奇才异能,已可胜任愉快;一面以利害密切故,易刺激其公共心而唤起其兴味。”[71]“吾民将来能享民权自由平等之福与否,能行立宪议会分治之制与否,一视其自治力之大小强弱定不定为差。”[72]自治与官治相对,必须不假官力,而纯由人民自动。国家颁行自治制度,不过是代为拟定一个妥善的办事章程,教以欲办之事。其他应全由人民自行斟酌,务求调和于公益与私益之间。这些均非可由政府代而谋之。[73]另外,自治与法律不可分。人人遵守法律,而该法律是发自人人心中良知、适于人道,则“保我自由而亦不侵人自由。故不待劝勉,不待逼迫,而能自置于规矩绳墨之间。若是者谓之自治。”虽然自治的范围有大小的不同,“其精神一也。一者何?一于法律而已。”“凡自尊者必自治。人何以尊于禽兽?人有法律,而禽兽无之也。”“英国人口不过中国十五分之一,而尊于五洲,何也?皆由其自治之力强,法律之观念重耳。”[74]

(七)对中国之路的思考

,是梁启超一生的追求。梁启超在政治、法律方面的著述多与此相关。梁氏对中国究竟如何走下去有着许多自己的思考和设计。如《开明专制论》、《新中国建设问题》、《中国立国大方针》、《政府大政方针宣言书》、《将来百论》等。这些多为某一时段的主张,当然也不乏一般原理的阐述。梁氏先是主张开明专制,后是主张君主立宪,最后又在捍卫共和立宪。虽然主张不同,但其背后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一贯的,即逐步在中国实现立治。如何实现立治,本文重点介绍其《新民说》。不仅因为该文的思想于当今之世仍有着一定现实的借鉴意义,还因为该文的思想贯穿着梁氏后半生的奋斗历程。

梁启超认为,“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西哲常言,政府之与人民,犹寒暑表之与空气也。室中之气候,与针里之水银,其度必相均,而丝毫不容假借。”“国民之文明程度低者,虽得明主贤相以代治之,及其人亡则其政息焉。”“国民之文明程度高者,虽偶有暴君污吏,虔刘一时,而其民力自能补救之而整顿之。”“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非尔者,则虽今日变一法,明日易一人,东涂西抹,学步效颦,吾未见其能济也。夫吾国言新法数十年而效不睹者何也?则于新民之道未有留意焉者也。”

新民,从何而新?换言之,梁启超所认为的立宪国家的国民应具备哪些素质呢?第一,公德。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二者皆不可或缺。英国宪法以侵犯君主为大逆不道,法国宪法以谋立君主为大逆不道,美国宪法以妄立贵爵名号为大逆不道。其道德外形虽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 ,即一群的公益而已,以“固其群善其群进其群”为归宿。第二,国家思想。对于一身而知有国家,对于朝廷而知有国家,对于外族而知有国家,对于世界而知有国家。第三,进取冒险的精神。人有之则生,无之则亡。国有之则存,无之则亡。欧洲民族强于中国,原因虽多,但这一点是相当重要。第四,权利思想。权利思想的丰富,权利感情的敏锐,是英人所以立国的重要原因。国家如树,权利思想如根。“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一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以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民有权,国才有权。要使我国的国权与他国的国权平等,必先使我国人人固有之权平等,必先使我国国民享有他国国民在其本国所享有的权利。第五,自由。“不自由毋宁死”,是十八九世纪中欧美诸国所以立国的本源。相应地,其历史有争政治自由的时代,争宗教自由的时代,争民族自由的时代,争生计自由(经济自由)的时代。数百年来的世界大事均以自由为其原动力。第六,自治。盎格鲁撒克逊人是其实最庞大最壮活的民族,多半是因为其为世界上最富于自治的民族。求一身之自治,合一小群而自治,合一大群而自治,则一个自由平等独立自主的国家就产生了。第七,自尊。欲求国家的自尊,必先从国民人人自尊开始。第八,合群。不合群,必被淘汰。要想合群,不可缺乏公共观念,不可不遵守公共的法律规则。第九,毅力。志不足恃,气不足恃,才不足恃,惟毅力者足恃。一国的进步往往要数十百年才能达到,缺乏毅力自然不可。第十,义务思想。中国人义务思想发达,但是却是不完全的义务思想。有无权利的义务,无有权利的义务;有私人对私人的义务,无私人对团体的义务。第十一,尚武。“尚武者国民之元气,国家所恃以成立,而文明所赖以维持者也。”第十二,私德。无私德即无以养成公德。要养成正本、慎独、谨小的私德。第十三,政治能力。今后的中国,不以无政治思想为患,而以无政治能力为患。数千年来,国民久困于专制政体之下,政治能力不能发挥。但在专制政体不能及之时(如鼎革之交),国民不克自发挥其政治能力,实为可痛。中国群治不进,民主法治难成,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国民没有政治能力。国民如有能力,国家必有能力。要从分工与互相协助两个方面来促成国民政治能力的养成。[75]

三、梁启超宪法学思想的启示与局限

梁启超的宪法学思想可谓博大,对几乎所有的宪法学基本问题都有所涉猎,某些方面的研究也是十分的精湛,有的甚至是时下的中国宪法学也难望其项背。梁启超的宪法学思想有很多值得今人学习借鉴的地方。当然,囿于时代的局限和需要,其思想也难免有着一定的局限。

(一)启示

1.研究中,比较优劣,持论中平

宪法学研究最易受国家时政的影响和限制。梁启超在研究中,将各种制度的优劣得失,一一阐明,持论中平,让读者能有一个清晰全面而近乎客观的认识。这一点在其《中国国会制度私议》一文中表现得至为明显。当时,梁氏主张二院制,但他首先是将二院制与一院制作比较,不仅列出二院制的优点,也列出了二院制的缺陷。主张间接选举,也是将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优点与缺点一一列明。然后再阐述其主张的理由。在他的眼中,天下的制度有优点,也必有缺点与之相随。他曾批评道:“若日本者,欧美人所指为半专制的立宪国也。精神之不完,程度之劣下,至日本而极矣。”“今我政府乃至曲学阿世之新进,动辄以效法日本为词,此其适应于我国国情与否且勿论,然既曰效日本矣,则亦当知日本之制度,固自有其相维于不敝者,若徒取其便于己者而效之,其不便者则隐而不言,是又得为效日本矣乎?”[76]

2.研究恒与中国国情相联系

梁启超其时正值中国转型之时,他的研究充满了对中国自身的关注。“天下无论何种制度,皆不能有绝对之美,惟当以所施之国适与不适为衡。离国情以泛论立法政策,总无当也。”[77]他虽知共和国体“最神圣最高尚”[78],但又谓“吾辈论事,毋惟优是求,而惟适是求。”[79]于是他针对1905年中国的情况,提出开明专制的主张。“开明专制者,实立宪之过渡也,立宪之预备也。”他指出,其时中国万不能行共和立宪(欲为种族革命者,宜主专制而勿主共和;欲为政治革命者,宜要求而勿以暴动),也尚未能行君主立宪制(人民程度未及格,施政机关未整备)。“君主立宪,固吾党所标政纲,蕲必得之而后已者也。”[80]在作国会制度研究时,其指导思想也是十分明确:“一曰各国国会共同之要素,宜如何吸收之;二曰我国国会应有之特色,宜如何发挥之也。”[81]

3.注重成文宪法、宪法观念与现实的互动

梁启超对成文宪法、宪法观念以及现实的区分并注重它们之间的互动,殊是难得。梁氏曾言,“抄译一二国成文宪法而布之也,则一二小时可了耳。何难之与有?且就令能制定极完美而适于我国之宪法,未及其时,而贸贸然布之,顾以种种障碍,一切不能实行,而徒使天下失望,则虽谓为立宪主义之罪人可也。”[82]梁氏关于国会制度的陈说,只是立法论而已。梁氏认为,“即见采择,而所期之效,仍视乎人民之所以运用之者何如。盖政治者,活力也,实权之消长,恒视实力以盾乎其后。我国民如欲得正当之实权,亦惟养正当之实力而已矣。”[83]宪法各国未尝没有宪法,宪法的内容与其他国家、其他时代相比也不见得必有所大劣,而其政治现象迥异,实是因为政治为一种活现实,而法典不过一种死条文,运用死条文演成活事实,得失之林,存乎其人。[84]“是故离事势而言法律,迂腐之谈也。恃法律以拘制事势,尤妄人之见也。”[85]梁氏主张国民动议制宪,“趁此机缘,借一实事:将宪法观念-共和真理灌输于多数国民也。”梁氏认为,制宪至少要三个条件:第一,使国中较多数人确实感觉有制定宪法的必要;第二,使国中较多数人了解宪法中所含的意义及其效用;第三,使国中较多数人与制宪之事有联系。这样,“国民乃始知爱慕宪法珍护宪法,然后乃得自拔于孤孽赘疣之境遇,而发扬其威灵以加被国民。”约法何以虽有犹无?政府、国人、乃至高谈护法之人,“其心目中,亦未尝有约法存也”。“国人自始未尝认约法为必需品如饥渴之于食饮也。约法中所含意义,国民未或理解焉。其视约法与己身之利害关系,若秦人视越人之肥瘠也。”[86]

(二)局限

1.理论渊源上存在着一定的局限

自严复翻译赫胥黎《天演论》至中国,天演学说对国人影响很大。天演论本是关于自然界进化的一种理论,但即使在自然科学领域也存在着一定的争论。如果简单地将自然选择的理论运用于社会科学领域,那就是一种庸俗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在梁启超的早期论著之中常常见其运用天演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来论证其观点主张。例如,他认为强权与自由权为同一物,其理由是,理想家所谓天生人而畀以自由平等的权利,其实世界之中只有强权,别无他力。“强者常制弱者,实天演之第一大公例也。然则欲得自由权者,无他道焉,惟当先自求为强者而已。”[87]他还用优胜劣败之理来证明新民的结果。他还认为,新法律与旧法律相嬗,动力与反动力相搏,而竞争激烈,“此实生物天演之公例也。当此时也,新权利新法律之能成就与否,全视乎抗战者之力之强弱以为断,而道理之优劣不与焉。”他还运用天演论来解释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夫不正之权利义务而不可以久者何也?物竞天择之公理,不许尔尔也。权利何自起?起于胜而被择。胜自何起?起于竞而获优。优者何?亦其所尽义务之分量,有以轶于常人耳。”天演不可久抗。[88]在《中国国会制度私议》一文中讨论国会政治上的性质时又一次运用该理论来阐述。[89]此后鲜用此论。

2.有一定国家主义的倾向

国家主义在二十世纪前后甚嚣尘上。梁启超也受到了它的影响。他认为,“今世界以国家为本位。凡一切人类动作,皆以国家分子之资格而动作者也。此说果为中庸之真理与否,虽未敢知,而现今时代思潮,实畸于此。虽有大力,莫之能外也。”[90]他对个人思想、部落思想、现在思想的批判,也应该是受到了国家主义的影响。[91]个人思想虽有其缺陷,但还不可以一概否定。他认为,“今世之识者,以为欲保护一国中人人之自由,不可不先保护一国之自由。苟国家之自由失,则国民之自由亦无所附。”[92]他还认为,干涉与放任,是古今两大治术,无所谓优劣,各随其地各随其时。用乎其时其地则为优。“大抵中世史纯为干涉主义之时代;十六七世纪为放任主义与干涉主义竞争时代;十八世纪及十九世纪之上半,为放任主义全胜时代;十九世纪之下半,为干涉主义与放任主义竞争时代。二十世纪,又将为干涉主义全胜时代。”中国当十分之七用干涉主义,十分之三 用放任主义。[93]应该说,梁氏有国家主义的倾向是可以理解的。其时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富强独立,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这是历史给思想家所带来的局限。

梁氏还时而将富强作的一大目标,[94]使其立宪主义带有了一定的工具论的色彩。工具主义的宪法观,难以把握宪法的真正意义,一般也会对宪法保障人权的这一核心价值关注不够。当然,这也不是梁氏一人所具有的局限,而是时代的一种必然。[95]在方法论上,梁氏偶尔还有机械主义的缺陷,例如他认为,“国权者,一私人之权利所团成也。”[96]

应该说,梁氏的局限主要是其所处的时代造成的。时代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时代也需要他展开广泛的宣传与教育,而不能在过多的问题上作更深入的研究。但是,我们认为,一个宪法学家不一定要将所有的宪法问题研究得至为透彻,不一定要出版一本又一本的宪法学专著。无深邃的思想,多又何用!梁启超开创了一个宪法学的时代,引导了中国此后的宪法学研究。梁启超称得上是一位杰出的宪法学家。

梁启超有诗曰:“十年以后当思我,举国犹狂欲语谁?”今日中国的宪法学研究,恐怕还要想一想这位饮冰室主人吧。

参考文献:

[①]参见范忠信著:《认识法学家梁启超》,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序言;范忠信著:《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法理学的主题与特征》,载于《法学评论》2001年第4期,第3-6页。

[②]范忠信著:《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法理学的主题与特征》,载于《法学评论》2001年第4期,第5页。

[③]参见梁启超著:《中国国会制度私议》,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6页。

[④]梁启超著:《中国国会制度私议》,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1页。

[⑤]梁启超著:《各国宪法异同论》,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⑥]梁启超著:《国民自卫第一义》,载于《饮冰室合集4·饮冰室文集之三十五》,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1页。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注的页码是饮冰室文集或者饮冰室专集某一集的页码,而非整个一本书的页码。下同。

[⑦] 梁启超著:《立宪法议》,载于《饮冰室合集1.饮冰室文集之五》,第1页。

[⑧]梁启超著:《盾鼻集附录·与某报馆记者谈话二》,载于《饮冰室合集8·饮冰室专集之三十三》,第140页。

[⑨]梁启超著:《各国宪法异同论》,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

[⑩]梁启超著:《中国国会制度私议》,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0页。

[11]梁启超著:《政党与政治上之信条》,载于《饮冰室合集3·饮冰室文集之二十六》,第51-52页。这里摘录几条信条:凡加束缚于人民公私权者、或新课人民以负担者,皆须以法律定之;凡法律必须提出于议会,经多数可决而始成立,否则不能施行;凡命令不能侵法律范围,不能以命令变更法律;凡预算非经议会可决,不能施行,预算外不能擅行支销,预算各项不得挪用;凡议会必须每年召集;凡议会闭会中,政府虽得发紧急敕令以代法律,虽得为预算外之紧急支出,然必须于次会期提出于议会,求事后承诺,不承诺则将前案撤销等。

[12]梁启超著:《立宪国诏旨之种类及其在国法上之地位》,载于《饮冰室合集3·饮冰室文集之二十六》,第60页。

[13]梁启超著:《国民自卫之第一义》,载于《饮冰室合集4·饮冰室文集之三十五》,第30、28页。

[14]参见梁启超著:《国民自卫之第一义》,载于《饮冰室合集4·饮冰室文集之三十五》,第29、31页。

[15]参见梁启超著:《国民自卫之第一义》,载于《饮冰室合集4·饮冰室文集之三十五》,第31页。

[16]梁启超著:《盾鼻集附录。与某报馆记者谈话二》,载于《饮冰室合集8·饮冰室专集之三十三》,第140页。

[17]参见梁启超著:《进步党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载于《饮冰室合集4·饮冰室文集之三十》,第62-63页。

[18]梁启超著:《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载于《饮冰室合集2·饮冰室文集之十》,第1页。

[19]梁启超著:《宪法之三大精神》,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6页。

[20]参见梁启超著:《宪法之三大精神》,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6-349页。

[21]梁启超著:《宪法之三大精神》,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0、355页。

[22]梁启超著:《论立法权》,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

[23]梁启超著:《宪法之三大精神》,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6页。

[24]梁启超著:《咨议局权限职务十论》,载于《饮冰室合集3·饮冰室文集之二十五(上)》,第36页。

[25]梁启超著:《论中央地方之权限及省议会之必要与其性质》,载于梁启超著:《饮冰室法制论集》,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0年影印(原版为上海广智书局1911年版),第107页。这本书几经找寻而不得,所幸者,范忠信先生由武汉将此书特地捎至北京,使本部分得以完整。在此谨向范先生表示谢忱。

[26]梁启超著:《论中央地方之权限及省议会之必要与其性质》,载于梁启超著:《饮冰室法制论集》,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0年影印,第109-113页。

[27]梁启超著:《咨议局权限职务十论》,载于《饮冰室合集3·饮冰室文集之二十五(上)》,第36页。

[28]梁启超著:《论中央地方之权限及省议会之必要与其性质》,载于梁启超著:《饮冰室法制论集》,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0年影印,第109、100页。

[29]梁启超著:《浅说》,载于《饮冰室合集3·饮冰室文集之二十三》,第37页。

[30]梁氏将国家机关分为直接机关与间接机关两种。所谓直接机关,就是指该机关之人并非受其他机关委任,而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或者法定程序,直接依据宪法规定自然获得其地位,如君主、大统领、国会等。参见梁启超著:《浅说》,载于《饮冰室合集3·饮冰室文集之二十三》,第35-36页。

[31]梁启超著:《浅说》,载于《饮冰室合集3·饮冰室文集之二十三》,第38页。

[32]梁启超著:《国民浅训》,载于《饮冰室合集8·饮冰室专集之三十二》,第3页。

[33] 梁启超著:《盾鼻集·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载于《饮冰室合集8·饮冰室专集之三十三》,第85、86、88、97页。

[34]参见梁启超著:《国民浅训》,载于《饮冰室合集8·饮冰室专集之三十二》,第4页。

[35]参见梁启超著:《多数政治之试验》,载于《饮冰室合集4·饮冰室文集之四十》,第34页。

[36]参见梁启超著:《敬告国人之误解者》,载于《饮冰室合集3·饮冰室文集之二十六》,第62页。

[37]参见梁启超著:《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载于《饮冰室合集3·饮冰室文集之二十五(上)》,第62页。

[[38]]梁启超著:《敬告国人之误解者》,载于《饮冰室合集3·饮冰室文集之二十六》,第71页。

[39]梁启超著:《政闻社宣言书》,载于《饮冰室合集3· 饮冰室文集之二十》,第23页。

[40]梁启超著:《为国会期限问题敬告国人》,载于《饮冰室合集3.饮冰室文集之二十三》,第22页。梁启超认为,中国以农民为国民中坚,故开发农民的政治思想,实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

[41]参见梁启超著:《初归国演说辞·莅共和党欢迎会演说辞》,载于《饮冰室合集4·饮冰室文集之二十九》,第10页。

[42]参见梁启超著:《国风报叙例》,载于《饮冰室合集3.饮冰室文集之二十五(上)》,第19页。梁启超认为,健全的舆论要具备“五本”(常识、真诚、直道、公心、节制)和“八德”(忠告、向导、浸润、强聒、见大、主一、旁通、下逮)。参见该文第19-23页。

[43]参见梁启超著:《中国国会制度私议》,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9-191页。

[44]梁启超著:《中国国会制度私议》,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3页。

[45]参见梁启超著:《中国国会制度私议》,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4-196页。王世杰、钱端升的《比较宪法》名噪一时,对此的论述也仅与梁氏在几十年前的论述大致相当。参见王世杰、钱端升著:《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02-204页。

[46]参见梁启超著:《中国国会制度私议》,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7-208页。

[47]参见梁启超著:《论资政院之天职》,载于《饮冰室合集3.饮冰室文集之二十五(上)》,第157页。

[48]梁启超著:《国民浅训》,载于《饮冰室合集8·饮冰室专集之三十二》,第4页。

[[49]]参见梁启超著:《中国国会制度私议》,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0-320页。

[50]例如,梁启超著:《国会开会期与会计年度开始期》,载于《饮冰室合集3·饮冰室文集之二十三》,第106-112页;《为筹制宣统四年预算案事敬告部臣及疆吏》,载于《饮冰室合集3·饮冰室文集之二十五(下)》,第28-31页。

[51]参见梁启超著:《中国国会制度私议》,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2-285页。

[52]参见梁启超著:《新民说》,载于《饮冰室合集6·饮冰室专集之四》,第58-59页。

[53]参见梁启超著:《初归国演说辞。莅欢迎会演说辞》,载于《饮冰室合集4·饮冰室文集之二十九》,第14-22页。

[54]参见梁启超著:《共和党之地位与其态度》,载于《饮冰室合集4·饮冰室文集之三十》,第22-23页。

[55]梁启超著:《敬告政党及政党员》,载于《饮冰室合集4·饮冰室文集之三十一》,第5页。

[56]参见梁启超著:《将来百论》,载于《饮冰室合集3·饮冰室文集之二十五(上)》,第200-201页。

[57]参见梁启超著:《中国立国大方针》,载于《饮冰室合集4·饮冰室文集之二十八》,第64-69页。

[58]参见梁启超著:《新民说》,载于《饮冰室合集6·饮冰室专集之四》,第40、44-46页。

[59]参见梁启超著:《国民浅训》,载于《饮冰室合集8·饮冰室专集之三十二》,第17-18页。范忠信先生认为梁启超将个人自由与团体自由对立起来,并将个人自由理解为个人肆行无忌。(参见范忠信著:《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法理学的主题与特征》,载于《法学评论》2001年第4期,第9-10页。)笔者认为是误解了梁氏之义。梁氏曰“文明时代团体之自由强,而个人之自由减”,并非“个人之自由灭”。关于真自由与伪自由,梁氏的另一番言论可为佐证。他说,“一群之中,无一能侵他人自由之人,即无一被人侵我自由之人,是乃所谓真自由也。不然者,妄窃一二口头禅语,暴戾恣睢,不服公律,不服公益,而漫然号于众曰:‘吾自由也。’则自由之祸,将烈于洪水猛兽矣。”梁启超著:《十种德性相反相成议》,载于《饮冰室合集1.饮冰室文集之五》,第46页。

[60]参见梁启超著:《新民说》,载于《饮冰室合集6·饮冰室专集之四》,第40、47-50页。

[61]参见梁启超著:《服从释义》,载于《饮冰室合集2·饮冰室文集之十四》,第11、12-16页。

[62]梁启超著:《新民说》,载于《饮冰室合集6·饮冰室专集之四》,第58页。

[63]梁启超著:《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载于《饮冰室合集2·饮冰室文集之十》,第5页。

[64]梁启超著:《新民说》,载于《饮冰室合集6·饮冰室专集之四》,第31、32、38、36页。

[65]梁启超著:《立宪法议》,载于《饮冰室合集1·饮冰室文集之五》,第2、3页。

[66]梁启超著:《敬告我同业诸君》,载于《饮冰室合集2·饮冰室文集之十一》,第36-37页。

[67]梁启超著:《答某君问德国日本裁抑民权事》,载于《饮冰室合集2·饮冰室文集之十一》,第52页。

[68]梁启超著:《十种德性相反相成议》,载于《饮冰室合集1·饮冰室文集之五》,第46-47页。

[[69]]参见梁启超著:《欧游心影录节录》,载于《饮冰室合集7·饮冰室专集之二十三》,第32页。

[[70]]梁启超著:《国民浅训》,载于《饮冰室合集8·饮冰室专集之三十二》,第6页。

[71]梁启超著:《国民浅训》,载于《饮冰室合集8·饮冰室专集之三十二》,第7页。

[72]梁启超著:《新民说》,载于《饮冰室合集6·饮冰室专集之四》,第54页。

[73]梁启超著:《国民浅训》,载于《饮冰室合集8·饮冰室专集之三十二》,第7-8页。

[74]梁启超著:《新民说》,载于《饮冰室合集6·饮冰室专集之四》,第51-52、54、72页。

[75]参见梁启超著:《新民说》,载于《饮冰室合集6·饮冰室专集之四》,第1-162页。

[76]梁启超著:《立宪国诏旨之种类及其在国法上之地位》,载于《饮冰室合集3·饮冰室文集之二十六》,第55、56页。

[77]梁启超著:《中国国会制度私议》,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3页。

[78]梁启超著:《初归国演说辞。莅欢迎会演说辞》,载于《饮冰室合集4.饮冰室文集之二十九》,第14页。

[79]梁启超著:《开明专制论》,载于《饮冰室合集2·饮冰室文集之十七》,第34页。

[80]参见梁启超著:《开明专制论》,载于《饮冰室合集2·饮冰室文集之十七》,第39、75-82页。

[81]梁启超著:《中国国会制度私议》,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4页。

[82]梁启超著:《开明专制论》,载于《饮冰室合集2·饮冰室文集之十七》,第82-83页。

[83]梁启超著:《中国国会制度私议》,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9页。

[84]梁启超著:《政治上之对抗力》,载于《饮冰室合集4·饮冰室文集之三十》,第29页。

[85]梁启超著:《读中华民国大总统选举法》,载于《饮冰室合集4·饮冰室文集之三十》,第57页。

[86]梁启超著:《主张国民动议制宪之理由》,载于《饮冰室合集4·饮冰室文集之三十五》,第32-33页。

[87]参见梁启超著:《自由书。论强权》,载于《饮冰室合集6·冰室专集之二》,第31页。

[88]参见梁启超著:《新民说》,载于《饮冰室合集6·饮冰室专集之四》,第7-11、37、104-105页。

[89]参见梁启超著:《中国国会制度私议》,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9-190页。

[90]梁启超著:《中国立国大方针》,载于《饮冰室合集4·饮冰室文集之二十八》,第40页。

[91]参见梁启超著:《一年来之政象与国民程度之映射》,载于《饮冰室合集4·饮冰室文集之三十》,第16-18页。

[92]梁启超著:《答某君问法国禁止民权自由之说》,载于《饮冰室合集2·饮冰室文集之十四》,第30页。

[93]参见梁启超著:《自由书·干涉与放任》,载于《饮冰室合集6·饮冰室专集之二》,第86-87页。

[94]参见梁启超著:《国民浅训》,载于《饮冰室合集8·饮冰室专集之三十二》,第3页。

梁启超少年中国说范文第5篇

关键词:梁启超;译介;以译举政;价值取向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3)06?0264?05

在中国近代史上,梁启超不仅是思想家、政治活动家,同时也是一位翻译家。他所译介的西方书籍,涵盖了西方资产阶级学说、马克思主义著作和一些以政治小说为代表的文学作品。他的翻译尽管称不上繁多,可事实上,“他曾为中国翻译史上第一个文学翻译高潮的到来作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1]。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翻译舞台上,一直活跃着他的身影。“尽管他的文学作品尤其是翻译作品多为世人所垢病,但无可否认的是他的翻译作品却曾风靡一时,开风气之先,影响了整整一代人”[2](7)。

观察梁启超的翻译人生,我们可以清楚地体察到他把翻译事业同国家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价值取向。他的翻译活动决不随意跟风,而“总是紧密地围绕他的政治活动,并为其服务,自始至终贯穿着他的爱国之心和‘经世致用’‘开启民智’的思想”[3],总是潜藏着他的报国救国的政治抱负和远大理想。以著译宣传为己任的梁启超凭借翻译这个犀利的武器,通过对西方政治思想、科学文化等方面的译介和亲躬的文学翻译实践,尤其是政治小说的翻译实践,鲜明地体现出他“以译举政”的译介行为价值取向。即便有些书籍他不能亲自动手翻译,但也都归于他所倡导翻译的书籍著作之列,如君史、民史等的西方各国的史书,各国的蓝皮书、农书、矿书、工艺书、名理学、物理、化学、数学等,因为他认为这些书对于中国开启民智来说,都是急需的[4]。有学者指出梁启超的翻译实践是觉世的[5],如若我们走进历史的语境,仔细

审察梁启超的觉世的翻译实践①,以及多为世人所垢病的翻译作品,更能够让今天的人们充分地认识到他的译者行为的社会价值、影响与意义,揭示出他的“翻译救国”的政治用心。

一、译介西方学术思想的主旨:

开启民智,服务于政治改良

梁启超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维新救国改良运动的表率人物。熟悉中国近代史的人都知道,梁启超一直在为危亡中的中国的国家命运“运筹帷幄”。无论是1898年前激越昂扬的梁启超,还是变法失败后落魄流亡日本的梁启超,他都关注到了西方学说在实现自己国家救亡道路上的重要作用。擅长思想宣传与政治鼓吹的他一旦发现了这块美妙的西方文化蛋糕,自当不会放弃。尤其是在他逃亡日本之后,在当时日本这个能够充分吮吸世界文明的窗口,更加感兴趣于对欧美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学术流派的传播,期冀通过这种途径,“抉破罗网,造出新思想”[6]。他前后不遗余力地译介了达尔文、亚当・斯密、笛卡尔、孟德斯鸠等五十余位世界上有影响的欧美、日本资产阶级思想家、哲学家、文化学家等的学说及思想。

仔细深察他译介的这五十余位世界文化名人,可以发现他们并不是他随即安排,而都是经过精心筛选过滤的。其筛选过滤的标准当然是这些哲学家、思想

家、文化学家的学说及思想能够服务于他的益智启蒙、政治革新的需要,适应于改变中国落后的政治、摆脱百姓愚昧思想的需要。他这“以译举政”的译介价值取向,深藏着他的翻译救国的政治动机。近代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教育家、翻译家、维新派的重要人物严复曾把敏锐的启蒙目光投向了西方的社会学、政治学、政治经济学著作,翻译了达尔文、亚当・斯密等的社会、经济学说,梁启超也以同样的思想触觉触摸到了他们的学说之于近代中国的启迪意义。

关于达尔文的进化论学说,虽然早在1861年至1894年的洋务运动时期,已有学人进行了介绍,1896年严复通过翻译的《天演论》也给予了进一步的深化,但是梁启超的可贵之处在于他不是一般的蜻蜓点水式地介绍了达尔文以及他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理论学说,而是在于他充分领略到了进化论的精 髓――“盖生存竞争,天下之公理也;既竞争则优者必胜,劣者必败”[7]之后,把这一生物界的生存法则在向人类社会推衍的过程中,“融会贯通,较广泛而准确地运用达尔文的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各种社会问题,写下了一系列的论著”[8](19),比如,他巧妙地写下了《天演学初祖达尔文之学说及其传略》、《进化论革命者颉德之学说》等著作,对西方进化论学说进行宣扬,使之最终服务于自己的启蒙国民、改良中国的政治目的。也正是出于同样的政治目的,被尊称为“现代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也得到了他的青睐,他十分欣赏亚当・斯密的经济学学说《原富》的思想理论,并把它的重要地位与美国的《独立宣言》相提并论。然而,“梁启超对《原富》在中国的不普及深入深表遗憾,认为这是中国民智低下的一大原因。正是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梁启超才大力介绍亚当・斯密的思想理论,其现实针对性极其鲜明”[8](19)。

我们都知道,梁启超是资产阶级改良运动的鼓吹者,然而极力倡导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学说也不无诙谐地进入了他的译介视野。他对马克思及其学说的译介,乃至“成为迄今所知最早译介马克思学说的第一个中国人”[8](20)。纵览梁启超一生的政治思想,无论是他参与公车上书,力挺维新变法,还是在日期间与孙中山先生革命思想的分合,抑或是后来对袁世凯的态度所经历的“仇袁”“和袁”与“倒袁”三个阶段,都可看出如李华兴和吴嘉勋所认为的“梁启超是变中自有不变在,总其一生……他的爱国之心未尝变”[9]。尽管他的爱国思想浸透了他的整个人生,但他从来也没有放弃过自己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的身份而转向信仰社会主义。他对马克思的译介行为似乎让人感到费解,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在 20 世纪初,梁启超并不真正懂得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他无非是从自己的需要出发,为其所用”[8](20)。这其中的“需要”,显然是服务于他的启民益智、改良中国的政治目的的需要。他对马克思学说的译介,尽管无心于社会主义信仰的追随,而在于精神外壳的挪用,却饱藏着他的爱国之心,洋溢着“以译举政”的思想。

在流亡日本后的岁月里,梁启超蛰居室中,反思着政治变革失败的教训,徜徉在各种西学思潮的海洋里,怀揣救国之心,潜心著译。他撰写了《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大家孟德斯鸿之学说》《民约论巨子卢梭之学说》《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学说》《近世第一大哲康德之学说》等一系列译介文章,广泛地绍介了培根的经验哲学、达尔文的进化论、笛卡儿派的推理哲学、卢梭的自然主义、罗兰夫人的革命事迹以及平等自由等新思潮,宣传了资产阶级的文化思想。他对近代西方思想家和学说的译介,尤其是欧洲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的各种理论流派、代表人物及其学说的译介所深藏的爱国思想获得了充分的肯定与高度评价。晚清杰出爱国诗人、政治家、外交家黄遵宪在《致新民师函丈书》中评价他说:“本爱国之心,绞爱国之脑,滴爱国之泪,撒爱国之血,掉爱国之舌,举西东文明大国国权民权之说,输入于中国,以为新民倡,以为中国光”[10]。这高度赞扬的背后,所肯定的正是他“以译举政”的译介行为价值取向。

二、译介西方文学作品的要趣:

表达政见,实现新民救国

把翻译当作吸纳世界文明之桥为我所用的梁启超对有益于本土的外域文化资源的观察力是独到的、敏锐的,他不光相中了西方资产阶级文化思想的魅力,而大力加以译介引进,同时还看中了西方文学这块宝藏,尤其是政治小说的“不可思议之力”[11]。“他主张借助翻译域外文学改造国民思想,塑造国民灵 魂”[12],坚持亲躬翻译实践,具体翻译了日本小说――东海散士的《佳人奇遇》;还从日文转译了法国作家儒勒・凡尔纳(Jules Verne)的《十五小豪杰》和佛琳玛利安(C. Flammarion)的《世界末日记》等一些欧美国家的文学作品。他的翻译作品虽不算多,但却篇篇都能击中要害――开启民智、新民救国,实现翻译上以译报国的目标与政治上新民启蒙目标的水融,有力地彰显了他的“以译举政”的翻译价值观取向。

梁启超1898年流亡日本后,政治活动暂时中断,“失去了在不远的将来实现其改良主义理想的机会和权力”[13](106),但却“使梁有充裕的时间发挥他的思想才华……可以自由地表达他的思想”[13](106)。可以说,他的确象张灏所说的那样,“有充裕的时间发挥他的思想才华”。他痛定思痛,从变革失败的失意和革命同伴为国流血牺牲的伤感中振作起来,改变了策略,积极开展起新民救国的启蒙工作,没有虚度流亡的光阴。他接触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文化学说,译介他们的思想,还充分思考了如何适应不同于流亡前如火如荼地开展激进变革的形势的变化,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启蒙救亡工作,以便积蓄力量,最终实现救国的政治目标,于是他相中了小说这个文学启蒙的话语资源。他认为,维新变法之所以没有成功,根本原因不在于腐败势力的强大,而在于国人的思想觉悟不高。所以,意欲救国则必须首开民智,而启迪民智最便捷、最有用的途径莫过于小说。他看到了“于日本维新之运大有功者,小说亦其一端也”[14](88)。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在日本当时已经过时,被写实主义文学和浪漫主义文学取而代之的政治小说却是他众里挑一的对象。揭开谜底,原因在于政治小说文体的作者“寄托书中之人物,以写自己之政见”[14](88)。是故,他从启迪民智和政治需要为出发点,选择翻译日本的政治小说。无疑,“梁氏的这一选择,正适应了当时国内启蒙教育的需要”[15]。

“政治小说在日本近代文学史上一直处在一个较低的位置”[16],它是明治十年至二十年之间为了宣传政治思想而一度出现的小说,到了20世纪初期已经是昔日黄花。然而,梁启超“作为20世纪最初10年里最有声望的作家”[13](101),却对之倍加赞赏。这种有悖常理的现象当然不是因为他缺乏应有的鉴别能力,相反正是因为他坚信“政治小说的作者在写政治小说的过程中当然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向世人阐述自己的政治理想与抱负”[16]。他撰写政治小说,翻译政治小说,也呼吁有志之士撰写和翻译政治小说,就是期冀借助这种更有鼓动性的文学文体形式,释放出更强大的宣传力量,构筑起新民救国的话语营垒。他翻译政治小说《佳人奇遇》、《十五小豪杰》和《世界末日记》无非就是想匠心独运地借用这种文字工具传达政见,致力于启迪民智,针贬时弊,革风易俗,刷新政治。他的“以译举政”的翻译价值观取向在他构建的翻译文学启蒙语词的营垒中彰显得淋漓尽致。

《佳人奇遇》是日本明治时期作家柴四郎(1852―1922)创作的长达 8编 16卷的长篇政治小说,在日本明治十八年至三十年间,十分畅销,“总计发行了数十万部”[16]。1898年9月25日,梁启超乘日本军舰大岛号在因维新变法失败逃亡日本的途中,“一日本友人见他心绪不佳,送给他一本《佳人奇遇》”[17]。这部政治小说表达了作者反对国内专制统治的思想,也抒发了作者希望取得民族独立和国家繁荣富强的强烈愿望。“他在船上只是大体翻了翻,原为解闷,但从这似懂非懂的日文中,他看出了这部小说的政治内 容”[8](21)。“原作的主题当然符合梁启超的‘新民’思想:培养现代国民意识,克服国民之‘奴性’”[18]。所以,学习了日文以后,他便开始翻译这部小说,“凡是原作中攻击清政府腐败无能和国民吸食鸦片等批判中国国民性的激烈言辞都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18],并把译文刊载在《清议报》上,希冀能奏启民益智之效。他在《清议报全编》卷首的《本编之十大特色》中道明了初衷:“本编附有政治小说两大部(指《佳人奇遇》与《经国美谈》,引者注),以稗官之体,写爱国之思。二书皆为文界中独步之作,吾中国向所未有也,令人一读,不忍释手,而希贤爱国之念自油然而生,为他书所莫能及者三”[19]。很明显,他翻译《佳人奇遇》,就是期望它能对中国国人产生效用,引起“希贤爱国之念”,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梁启超勾画了新民救国的蓝图,提出造就“新民”,构建新的国民素质或曰国民性。1901年,他在《中国积弱溯源论》中指出国家贫弱的根本原因在于国人的集体性人格缺欠,国人的这种人格缺欠具体表现为奴性、愚昧、虚伪、为我、怯懦等多种因素。新民启蒙的任务就是要将人格上有根本缺欠的“国人”,改造成现代意义上的“国民”。法国科幻小说家儒勒・凡尔纳的 Adrift in the Pacific: Two Years Holiday(《两年假期》)所宣扬的十五个小少年与大自然搏斗的冒险精神刚好满足了他的改造国民性的心愿,能够克服近代中国国民性中“怯懦无动”的缺点。所以,他毫不犹豫地把这部小说翻译了过来,改名为《十五小豪杰》②。针对国人的人格缺欠,梁启超在《过渡时代论》中曾强调要树立“冒险性”、“忍耐性”和“别样性”三种品格,尤其是富有冒险性的进取精神,并指出“欧洲民族,所以强于中国者,原因非一,而其富于进取冒险之精神,殆其尤要者也”[14](90)。《十五小豪杰》这样一部冒险题材的小说偏偏能够进入他的视域,正是因为这是一部宣扬进取冒险精神的欧洲小说,在于“吸彼欧美之灵魂,淬中国民之心志”[20]。也即是说,“主要是出于其改造国民性的需要”[2](22)。

白葭在《十五小豪杰・序》中曾言:“读是书者,须知是书之旨趣何在,灵魂何存。曰:有独立之性质,有冒险之精神,而又有自制之能力也。不独立则不能生存,不冒险则不能进取,能独立进取而不能自治,则无意之举动,不规则之竞争,亦必终归于失败而已”。独立、冒险与自治,“是三者,皆中国民之缺点也”[21]。梁启超的《十五小豪杰》译文“吸取西方思想中的民主精华,来培养、铸造中国青少年的新国民品 格”[8](22?23)正好填充了当时国民人格的缺失,“希望激发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热爱科学、向往探险的热情;培养人们自由和独立的精神”[2](22)。梁启超的翻译在中国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译本出版后,几经重印,到 1930年时,世界书局已经发行了 5 版。此书先后还出现过远生、施落英和章士佼的译本,“但诸种译本不仅都深受梁译的影响,而且事实上也未能真正取代它”[22]。

“梁启超经历了维新变法的失败后,认识到翻译乃文化之利剑,于是他便转向文学,以翻译西方的小说,引进西方的启蒙思想来抨击朝政,批判现实,从而达到国民素质的改造,最终达到其政治改革的目 的”[5]。除了《佳人奇遇》和《十五小豪杰》这两部突出性的代表性译作,梁启超还翻译了佛林玛利安所著的《世界末日记》和“法国前驻俄公使某君所 著”[23]的《俄皇宫中之人鬼》两部短篇小说,在创作的政治小说《新中国未来记》中插入了英国诗人拜伦的长诗《唐璜》中的诗中诗――《哀希腊》③的译文,来表达自己的政治理想。“他游历过欧洲的经验视野以及他的知识结构,让他在祖国四分五裂的局面和苦苦挣扎的民众面前,敏锐地触觉到西方小说和诗歌的政治与思想价值,尤其是拜伦诗歌的革命号召力”[12]。《世界末日记》蕴含了从旧传统向新社会蜕变的历史规律,《俄皇宫中之人鬼》影射了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的黑暗,拜伦的《哀希腊》对于黑暗的近代中国更是蕴藏了庞大的政治鼓动力。梁启超“发现了《哀希腊》在民族救亡中的文化潜能,使其几乎成为国人争取民族独立的号角”[24],他对拜伦的翻译主要不是出于文学因素的考量,而是借拜伦的《哀希腊》“以吐露其所怀抱之政治思想”[25]。梁启超翻译这些文学作品都切合了政治时局的需求,十分符合他的“开启民智”的新民思想的需要,充分彰显了他的“以译举政”的翻译价值观。

三、结语

综观梁启超的译介生涯可以看出,无论是他对西方资产阶级文化思想的绍介,还是对小说等文学作品的翻译,都浸染了他的爱国之心和政治热情。梁启超集政治家、文学家、翻译家和学者的名号于一身,但其主要身份还是政治家。他的翻译家身份应该说是依附于他的政治家头衔的。“近代以来,外患日剧,整个社会面临着险恶的国际局势”[26],梁启超以政治家的眼光,站在国家民族命运的高度“俯视”翻译,把翻译定格为救亡图存的器具,确立翻译行为的合理性。所以,他的译介思想主要倚重的是外国文学文化资源的启蒙教化作用,把译作主要是当作其促进社会变革的手段。在他那里,翻译的政治工具功能被充分挖掘,有效地肩负起了民众启蒙的责任。“他的实际行动告诉后人,他的翻译一直是在‘翻译为政治服务’的指导下进行的”[3],他的一切翻译活动都是在“翻译为政治服务”的框架内,固守“翻译救国”理念的“以译举政”的价值观表征。

注释:

① 梁启超的译介活动主要发生在1894年至1903年之间。1918年以后,他主要是开展佛经翻译研究,并未从事具体翻译实践,故本文不纳入讨论。

② 梁启超所译的《十五小豪杰》是根据日本森田思轩从英文译本翻译过来的日译本《十五少年》加以转译的。该小说的原著为法国儒勒・凡尔纳的Deux Ans de Vacances(1888),梁启超翻译了前九回,发表于《新民丛报》第 2至13 号;后九回由罗普续译,发表于《新民丛报》第 14 至 24 号。

③ 梁启超节译了拜伦《唐磺》诗中第三章的一、三两节,命名为《端志安》,嵌入其政治小说《新中国未来记》(1902年)之中。在晚清时期,又有后译者马君武和苏曼殊全译了这十六节诗,译诗分别取名为《哀希腊歌》和《哀希腊》。这里统称为《哀希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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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Liang Qichao’s Value Orientation in His Translation

LI Jing1, 2, TU Guoyuan1

(1.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3, China;

2.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C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Changzhou 213002, China)

Abstract: The modern Chinese history sees Liang Qichao as a thinker, a statesman, and a translator as well. The systematic examination of Liang Qichao’s translation activities exposes that his translation of western academic thought and doctrines is designed to enlighten modern Chinese people so as to serve the political reform and his translation of western literature is aimed to express political views in order to achieve national salvation. To conclude, Liang Qichao’s translation behaviors clearly exhibit his value orientation――“taking translation as a tool to realize political objectives”.

Key Words: Liang Qichao; translation; taking translation as a tool to realize political objectives; value orientation

收稿日期:2013?06?17;修回日期: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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