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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鉴定申请书

车损鉴定申请书

车损鉴定申请书范文第1篇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时限为:

    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二、24小时内

    1、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决定立案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交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2、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3、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

    4、对于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在24小时以内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讯(询)问。

    三、1日前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四、2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3日内(3日前)

    1、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2、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3、对接到报案后,经调查不立案的在3日内将不予立案的依据,当事人的权利等事项,送达报警人。

    4、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3日内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调卷公函后,应当在3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交给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六、5日内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七、7日(7日内、7日后)

    1、对未知名尸体,7日内无人认领或身份无法确定,应当及时在地(市)级报纸上刊登启示。

    2、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7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7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八、10日(10日内,10日后)

    1、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2、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报纸刊登未知名尸体认尸启事,登报后1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4、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5、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10日后仍不领取(事故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定处理。

    6、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接到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丧葬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九、14日(两周)

    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从立为刑事案件之日起经两周工作未能抓获,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上网通辑手续。

    十、20日内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十一、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需要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移送案件之前,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十二、1年(一年后)

    对未知名尸体的骨灰存放一年,存放证留档备查,一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

    十三、交通事故案卷保管期限

    1、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为2年。

    2、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为5年。

    3、致人伤残、死亡1—2人和涉外交通事故:保管期为20年。

车损鉴定申请书范文第2篇

被告一:

被告二:

被告三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元。

2、依法判令被告三在保险责任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6年5月18日15时10分,申请人被鲁CLLLL号重型自卸货车撞伤,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致使申请人颅脑损伤,大脑功能出现紊乱,出现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的精神紊乱和缺损,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淄博市中心医院就诊治疗,并于同日办理了住院手续。2017年3月4日经淄博骨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2017】临鉴字第(16)号鉴定书鉴定, 原告构成十级伤残。2017年5月3日经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2017】精鉴字第173号鉴定书鉴定,原告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轻度智能缺损),构成七级伤残。就赔偿事宜,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以上诉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赔偿明细

医疗费:   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1650元:50元乘以33天。

护理费:9130元: 3630元; 5500元。

交通费:1000元:20元乘以33天。

残疾赔偿金185705.52元。34012乘以0.42乘以20-3。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车损鉴定申请书范文第3篇

2017年无证驾驶处罚标准

一、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无论驾驶犬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二、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三、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中的第一款规定: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

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所以,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的情况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有律师将1至5情形称为“绝对”无证,6至9情形称为“相对”无证,10情形称为“疑似”无证。对1、3、5、6、9情形,交警处理起来不会有什么困难。2、4情形,交警通常不能现场做出判断,大多数情况下,驾驶人都会蒙混过关;在进入司法程序时,这两种情形可能被查实,驾驶人将承担无证驾驶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对7、8种情形,如是一般违法,交警大多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无论是一般违法还是严重违法,其实都应当依法按无证驾驶处理。

无证驾驶撞人处罚标准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无证驾驶后果处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向112 指挥中心报警,112 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 → 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 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 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 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 是否共同申请调解 → 组织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 → 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二、提交的资料

1 、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2 、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3 、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⑴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⑵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六、交通事故的赔偿

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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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鉴定申请书范文第4篇

    交警罚款,当事人有权拒罚。结合交警执法的特点,交警作出罚款决定时需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由当事人签名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当场拒绝签名,交警的罚款就进行不下去,当事人可以拿着这一纸决定书到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复议。

    交警只有六项强制措施。交警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一是扣留车辆;二是扣留驾驶证;三是拖移机动车;四是收缴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非法装置、牌证;五是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体内含量测试、检验;六是强制排除妨碍。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报警的,由交警进行调查,当场出具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当场调解,当场结案。

    当事人自选鉴定机构。精神病的医学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和财产损失评估实行社会化,由具有资格机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当事人自行选择这些机构并委托其进行检验、鉴定、评估。

    当事人可以查阅交警办案记录。当事人及其人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语气材料。而此前只有当事人的委托律师有权进行上述工作。

    细化准驾车型。从大型车准驾车型中单列出牵引车准驾车型,从小型汽车中单列出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强化对驾驶这四类车的驾驶人的管理。同时新增设了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确立了准驾车型逐级申请制度,初次申领驾驶证的人员不能直接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必须首先取得小型汽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路考内容增加了实际道路测试。增加了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内容,主要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在实际道路上驾驶的心理素质、判断能力及综合驾驶技能,并增加模拟恶劣气候及夜间驾驶时各种灯光的使用知识的考试内容,对山路、涵洞、隧道较多的地区,还要求增设相应考试内容。

车损鉴定申请书范文第5篇

劳动合同不签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作证、工资单等证明材料,如果在工作中受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这是农民工群体经常遇到的问题。

案例

25岁的小吴是一名农村青年,他和父亲来到一个建筑工地当力工,没签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口头约定每月工资3 000元,竣工一次结算。

一天,在卸石料时,车上滑落的石头把小吴砸成重伤,老板以小吴不注意安全为由不为其申报工伤,不给工伤待遇,小吴自行申报工伤时遇到了麻烦。相关部门向他要书面劳动合同,他拿不出。要他提供工资卡、工作证或出工单,他也拿不出,只能拿出工地给他发的一套工作服和安全帽。劳动部门要他提供两个一同干活工人的证言,他也只能提供一个人的证言,就是他的父亲。

法官说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劳动合同很重要。《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可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通过提供相关凭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由此可见,在当事人拿不出有关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时,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提请用人单位担负举证责任,亦即上文中提及的(一)、(三)、(四)中的其中一项。

侵权人不明

工伤发生原因千差万别,地点并非都在办公地。侵权人不明、地点非工作场所,这些往往造成相关认定部门对工伤的否定。这种情形多发生在外出流动工作的促销员、维修工、快递员等人员的身上。

案例

周某是一家公司的推销员。3个月前去外地推销公司产品,傍晚去某连锁店了解销售情况,途经一栋居民楼下时,不知从何处飞来一只空酒瓶砸中其头部,花去2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伤残。周某报了案,但至今没有找到侵权人。事后,周某要求公司申报工伤,相关部门以他所受伤害的地点并非在工作场所内,且侵权人不明,不予认定。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并没有规定他人伤害,侵权人必须明确。至于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应当针对受伤职工的工作特点灵活掌握,特别是这些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固定的职工。

“工作时间”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以及加班时间。此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时间,也应属于工作时间,除非单位明确要求禁止劳动者在规定时间以外加班。工作场所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的日常工作的场所,以及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去往的工作场所。这里的“工作场所”不仅仅局限于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岗位场所,应泛指劳动者完成工作所需的所有场所。此处的“工作原因”,泛指为完成工作而进行的任何客观环节、条件、行为。事故伤害包括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因此,有关部门不予周某工伤认定是错误的。依《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人代表不签字

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法人代表不承认劳动关系,不给受伤工人申报工伤,拒绝在工伤认定申请书上签字,这是工伤高发的建筑工地临时用工常见的事。

案例

某建筑工地从“马路劳务市场”招了一批工人。被招工人刘某刚从农村来,第一次进工地做工人,干活没经验。在拆一残墙时,为图快,别人在墙上拆,他在墙下抠根,结果墙倒他被砸成了重伤。因为没签劳动合同,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工地建筑商以和他没有劳动关系为由,不为他在工伤认定申请书上签字,只付了部分入院抢救费用就不再管他了。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可否认定工伤?不签字就能逃脱工伤责任吗?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拒绝在工伤申请书上签字,不能规避工伤的认定、工伤责任的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用人单位不为受伤职工“签字”、不去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或其亲属可以依照工伤认定程序,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不退回赔偿款

此类事多发生在第三者侵权的案件中。没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为了减轻工伤保险赔偿的责任承担,常常以侵权第三者支付了赔偿费,要求在赔偿数额中扣除,否则不提供掌握的材料,要求有关部门不给工伤认定。

案例

叶某是一家饭店主灶。一日清晨,他去海鲜市场选料,在回来途中不幸被一超速闯红灯货车碰撞,叶某身受重伤。交警认定货车驾驶员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肇事货车驾驶员赔偿了叶某入院就医的全部费用。因饭店没有给叶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要饭店负责。饭店老板提出其为叶某支出的工伤保险费用中,要扣除肇事货车驾驶员已支付的费用,否则不提供相关资料,并要求有关部门不予工伤认定。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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