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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范文第1篇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落实到位的重要措施。为认真做好党建述职评议工作,一是镇党委制定了《关于2015年度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方案》,明确了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时间对象、述职内容、述职评议步骤。二是成立了述职评议工作小组,在以县委常委、副县长为组长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党委书记述职评议工作。

二、撰写报告,做好准备

为了确保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专项述职评议工作取得实效,内容客观、真实,镇党委提前安排撰写党建工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重点围绕履行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今年党建工作部署情况,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作风建设情况,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情况,强化基层基础保障情况,“1+6”党建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其他党建工作推进情况等七个方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分析问题的原因。镇党委于2016年1月15日向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书面述职报告。

三、公开述职,民主评议

镇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后,于2016年1月21日下午在镇政府文化站会议室召开述职评议大会,镇党委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党员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及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镇党委书记客观地总结了2015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以履行党建工作职责为主线,深入查找主要问题和原因剖析,下步工作打算等三个方面做了详尽如实的述职。通过公开述职,分析存在的问题,达到了以述职推动党建工作的目的,赢得了参会人员的肯定。所有参会人员在党委书记述职完后,对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范文第2篇

2015年9月6日,情况开始发生根本性变化。这一天,河南省新乡市原市委书记李庆贵被通报党内严重警告并免职。李庆贵是到目前为止因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力被处分的最高级别官员,同时也是首位因任期内领导班子成员连续腐败而被追责,并公开通报的市委书记。

这起案例或将是制度反腐的转折点,追责“第一责任人”也将成为常态。 李庆贵被免职释放的信号

李庆贵是在河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任上被免的。他担任这一职务不过7个月。出生于1955年的李庆贵未能从这一“二线”职务上顺利退休。从2006年2月开始,李庆贵担任新乡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一个月后当选新乡市市长,2011年5月起担任新乡市委书记至今年2月份。

2014年年底,李庆贵还在新乡市委书记任内时,河南省委巡视组的反馈就指出了新乡的严重问题:“新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重,少数领导干部,有的领导干部对家属、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资产、资源、资金管理混乱,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仍然高发频发,交通、土地、规划、环保等领域腐败案件相对集中,民生领域贪腐问题突出,政法领域腐败问题严重,市公安系统出现‘塌方式’腐败。”此外,“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选人用人导向存在偏差”。

2015年2月2日的新乡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上,李庆贵还高谈落实“两个责任”,并对河南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做出了专门部署。仅隔几天后,新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就发文称,“日前,省委决定,李庆贵同志任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不再担任新乡市委书记”。7个月后,他背上了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并被免职。

按照河南省委的通报,李庆贵被处分不是因为他被发现贪腐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而是他手下3名厅官出了事,而他“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严重失责失职。2014年4月~2015年1月,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等3名厅官相继被河南省纪委查处。与新乡原市委书记李庆贵一起被追责的还有新乡市原纪委书记王炳奇,已被免去职务,河南省委决定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另行安排工作。

河南省委通报的当天,中纪委官网就罕见转发。当晚的央视《新闻联播》也以两分钟的时长播出。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对此评论:一个地级市的市委原书记、纪委原书记,双双以不光彩的方式“一夜成名”,原因就在于这“是一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

自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两个责任”后,执政党高层就不断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更加丰富和具体的论述。2014年1月的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就清晰论述了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容;不久后,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此外,党委的主体责任在新的《党政领导干部任用选拔条例》和最近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也有所体现。今年3月6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提出“要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今年要突出问责,查处几个典型”。

李庆贵,无疑就是被突出的首个典型。“尽管近两年有一些因‘主体责任’被问责的案例,但如此高调通报追责主体人还是第一次。”在制度反腐专家看来,这将会成为追究“主体责任”的一个里程碑或者转折点。 “主体责任”的界定和追责范围

与此次李庆贵被免案不同的是,以往被追责的单位行政级别都不高,基本上集中在县或者以下,以及党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而且“原生”案件并不都是大案要案。各个地方已经持续一年多的追究“两个责任”大体都符合这一特征。

追究主体责任的确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今年2月,中纪委就首次通报了8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追责典型案件,从中也可以看出追责的范围和程度。

比如,四川省大竹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明慕因多次组织带领干部职工并偕妻公款旅游等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魏辉才时任副县长分管该局工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林业局纪检组长廖君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组长岗位。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分批派出10人参加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且存在考察费用超预算等问题。该院党委、纪委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院党委书记李惠英、院长景金星、纪委书记李帅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院党委做出深刻检查。

可以看出,与此次李庆贵被免案不同的是,以往被追责的单位行政级别都不高,基本上集中在县或者以下,以及党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而且“原生”案件并不都是大案要案。各个地方已经持续1年多的追究“两个责任”大体都符合这一特征。

据相关媒体统计,包括湖北、河南、广东在内,目前已有19个省市区相继有官员因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力被免职。自今年1月起,便有多省市通报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4月20日,河北省纪委通报6起;5月18日 ,湖北省黄冈市纪委通报8起;7月2日山西省晋中市纪委通报9起;8月22日,广东省纪委通报了8起;8月28日湖北英山县纪委以及江西省抚州市纪委分别通报11起和1起;9月16日,浙江省纪委通报了11起。截止到目前,湖北至少有29名各级官员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免职,湖北省纪委官方数据称,上半年督促“两个责任”落实问责340人,成为追究主体责任力度最大的省份之一,厅级官员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的案例也已出现。

梳理这些案件,除了严重的腐败,下级单位违规接受宴请、发放过节费、有价券卡、外出旅游等,上级也可能被揪出“主体责任”。而且,各地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比较大,各地纪检部门问责的标准和结果大不相同。

在看来,这种普遍的追究“两个责任”的方式有利于保持两年多以来的反腐败高压态势,现在收敛收手已经很明显了,但主要表现在省部级,地厅级、县市级、乡镇依次较弱,而通过追究“两个责任”能够让下层官场也处在高压之中。更长远来看,还是要通过试点,以案例为导向,建立标准。“没有试点的话,全国普遍追责,就会出现问题,同样的案件,有的地方负领导责任的官员可能职务都丢掉了,有的地方连个警告都没有,为什么同样的主体责任,结果不一样呢?这样就无法形成平衡。”说。 最终指向科学的权力结构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范文第3篇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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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服务业务;

(二)报价券商: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三)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园区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四)报价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五)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六)《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七)《推荐挂牌规则》:《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八)《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九)园区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园区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八)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十九)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1、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2、涉及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报价转让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挂牌前股东所持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2、暂停解除其股东股份的限售登记;

3、向协会报告。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甲方及时办理新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手续,办理离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记公司股份的解冻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主办报价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承接其主办报价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主办报价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作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 (一)委托备案费( )元;

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元;

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元/年。

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甲方股本结构表

甲方股本结构表

填表日期:年月 日 单位: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高管股份

个人或基金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范文第4篇

县水务局局长供职报告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常委:

感谢组织上对我的关怀和信任,推荐我为县水务局局长人选。我从事基层工作已有20多年,1990年任江黄乡党委书记,1992年撤区并乡后先后任开荒乡党委副书记、保义镇党委副书记,1994年后任张李乡乡长、党委书记,20xx年任堰口镇党委书记。自担任领导职务以来,我时刻以做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来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以做一名真正的人民公仆来严格要求自己,尽心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职责赋予的各项任务,先后受到中组部、国家科协、省委组织部、省科协和市县党委、政府的各种表彰奖励。我知道,我所取得的这点成绩和进步,都是组织关怀和培养的结果。这次县委推荐我为县水务局局长人选,我十分高兴。因为我1978年刚刚参加工作时,就是水利战线的工作人员,对水利事业,我一直充满感情和激情。如果这次人大给我以信任和重托,我将尽快进入角色,担负起使命,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竭尽全力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的任务。

第一,我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如果我当选为水务局局长,我将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述职,贯彻《水法》,依法行政。团结带领水利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形成奋发向上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同心同德,治水兴利,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我将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以民为本,全心全意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全体水利干部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围绕水利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励精图治,脚踏实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把党和人民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我将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虚心向广大水利干部职工学习,向长期从事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学习,向实践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增强自己的工作能力。同时做到廉洁自律,严于律已,宽于待人,在工作、学习和为人上,当好表率。

第四,我将进一步强化实干意识。面临新时期水利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寻找突破口。在当前水利工作中,一是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未雨绸缪,防灾抗灾,及时做好蓄水灌溉和防汛准备工作。二是抓住国家加大对水利建设投入的机遇,跑省跑厅。争取项目,加快我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保持系统稳定,加强水利职工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解决水利系统“人多没事干”和“事多没人干”的问题。同时,针对水费“征收难”问题,争取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支持,改革水费征收办法,力争尽快实现水利工作的良性循环。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范文第5篇

一、主要做法

(一)狠抓宣传督导,营造问责氛围。一抓学习。市委书记陈三新专程到市纪委调研座谈,在全市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上作辅导报告,多次在全市大会上强调,要以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市纪委紧跟省纪委和市委部署,在去年编发和同志关于“两个责任”的重要论述、全国部分地方落实“两个责任”的实践探索等学习资料的基础上,今年又将各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和“学思践悟”系列文章搜集起来,以内刊形式印发学习,还编印《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手册》,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人手一册。各级各部门将“两个责任”纳入党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本级开展“两个责任”在线专题访谈,10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结合实际谈体会、作承诺、讲打算。二抓约谈。市委书记陈三新率先垂范,带头亲自约谈部门负责人,8月11日,对全体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县市区(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体廉政谈话,反复强调“坐着领导干部的位子就要挑起一岗双责的担子”。市委常委和市政府班子成员分别约谈分管联系或分工对口的部门负责人20余人次。市纪委书记约谈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纪委(纪工委)书记。约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遮遮掩掩,不轻描淡写,既包括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也有举报问题和个人自律不严等问题。三抓督导。去年,市纪委开展2轮专项督导。今年来,市纪委书记张建平带队到各县市区(园区)和10个乡镇街道督导“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逐一听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委局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市直单位进行专项督导。在市委、市纪委的示范和督促下,各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层层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宣传、约谈、督导,基本实现全覆盖、无盲区,在全市营造“不担责就要被追责”的浓厚氛围。

(二)健全制度链条,划出问责依据。一是出台实施办法。去年,市委在全省较早出台了“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专门拿出一个章节对“责任追究”作出详细规定: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还修改完善《湘潭市行政问责办法》,明确了决策违规、执行不力、管理不善、行为示范等4个方面的行政问责情形,规定了4种对行政机关的问责方式和11种对当事人的问责方式。二是制定“5+1”责任清单。协助市委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5+1”责任清单,即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成员、市人大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市委常委会的主体责任包括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等8个方面25条。市委书记的主体责任为18条,市长的为17条,市委常委会成员既有共性清单,又根据自身分管工作,列出了个性责任清单。“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具体化、条目化的清单制度,不仅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还有利于倒追单位党委和纪委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也将参照制定责任清单。三是落实责任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委书记以及其他班子成员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各级纪委也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报告均实行“签字背书”,存入档案库,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年初,全市共有191家单位和750名党政领导干部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了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四是强化检查考核。实行“双百分”考核制,分别由市委和市纪委领导带队检查,改变了以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分的问题。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责任单位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促使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三)严肃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去年,全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个单位和50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今年1至7月,全市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6个单位和6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体现三个特点:一是盯紧“一把手”。在受到责任追究的110名党员干部中,“一把手”有29人,占26.4%。比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平,对该局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没有制止,受到诫勉谈话。还比如,市福彩中心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存在违规组织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公款

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禹尚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二是不搞“法不责众”。市福彩中心一案,同时问责了“一把手”、分管副局长、纪委书记、原党委书记、原局长、原副局长、市福彩中心主任共7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案也有4人被问责。三是不因退休免责。市民政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王龙林,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旅游,并干扰组织调查,虽然于今年5月4日退休,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些典型案件,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市反腐体系的全面升级,彰显出反腐“零容忍”、问责无已成新常态。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书记一样“动刀子”,决不护短。比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刘胜利,对该单位违反规定发放奖金等问题不制止,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又比如,雨湖区鹤岭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新元,对该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明显违反财经纪律套取资金行为不反对、不制止,还以“促发展、讲团结、顾大局”之名表态支持,受到警告处分。去年以来,全市共有11名纪检干部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落实“两个责任”以来,基层普遍反映有“三个变化”:第一个变化,一些党委从以前的“只挂帅不出征”,逐步向“既挂帅又出征”转变。一些单位原来由纪委书记推着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现在经常是党委书记推着纪委书记做事。第二个变化,各级纪委聚焦主业,“责任田”更加丰收。去年全市共立案431件43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68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同比分别增长97.7%、26.8%和24.3%。今年1至7月,全市立案406件407人,单纯违纪政纪的案件397件,占立案总数的 97.8%,给予党政纪处分270人(含往年遗留案件),其中县处级8人,撤职以上处分51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许多干部群众深有感触地说:“纪委还是那个纪委,人还是那些人,但工作却发生了显著变化。”第三个变化,干部遵规守纪的意识明显增强,有的领导在决策拍板前都要问问纪委书记,“这个事情搞不搞得?”

(一)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主要是有差距、不平衡的问题:总的来看,“两个责任”的落实,县市区好于市直部门,上级机关好于基层单位,党政部门好于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好于副职。主要问题是:一是不愿抓。有的重业务不重党务,“讲业务一整天,谈党建一支烟”,对主体责任说不清、道不明,心中一本糊涂帐。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如果我这个分管领导把教育提醒、监督约谈全包了,那纪委书记干什么?”还有的分管范围接连出问题,自己不查漏补缺,反倒认为“纪委盯着我搞”,“挖洞寻蛇打——没事找事”。有的习惯于依赖纪委,“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不是个别。二是不敢抓。在乡镇调研时,问乡镇党委书记:“一年下来找过哪些干部谈过话?”大部分支支吾吾、一脸茫然。三是不会抓。有的党组织停留在一般性的工作部署上,开个会议、发个文件、看个教育片、签个责任状,没有抓深抓细抓实,主体责任虚化空转。

(二)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主要是能力素质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党的十以后,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高涨,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量激增,举报件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规定时间办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一个简单的违纪案件也要走完所有的程序。这就呈现出“案多人少”的局面,有的新进干部“还未扛过枪就要上战场”。基层纪委工作任务本来繁重,加上上级纪委层层抽调基层纪委办案骨干,常常感到捉襟见肘。各乡镇纪委一般配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干事3人和兼职纪委委员3人,但纪检干部很难专职专用。二是能力不足、办法不多。基层纪委专业人才短缺,干部缺乏业务培训,工作经验不足,发现问题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欠缺。腐败分子反调查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作案手段越来越高,相互串供屡见不鲜,非党员和监察对象不配合调查的现象也不少见,而纪检机关手段不足,基本依靠“一支笔、一张嘴、一张纸”,调查取证往往举步维艰。三是快查快结有困难。上级纪委交办下来的件,要求规定时间办结,而调查核实一个件需要人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有的问题时间跨度长,证据遗失严重,调查取证困难。快查快结要求纪检机关重视核查违纪部分,将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有的群众对这种做法不理解,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干部被摆平、被收买,包庇被举报人。四是定性量纪难把握。有的问题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理依据,基层纪委在定性量纪上存在困扰。如对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问题,往往因缺少制度依据,造成处理难度大。另外,由于党政纪处分存在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情节,各地纪检机关对同类案件的理解和处理存在差别,客观上存在执纪不平衡的问题。五是有的纪检干部缺乏责任担当。有的工作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纪检组长说“大案要案让上级查,我检查上下班纪律就行”。有的拈轻怕重,得罪人的事、急难险重的事不愿意干,而借花献佛的事、露头露脸的事争着干;有的习惯于当甩手掌柜,让抽调或借用的干部当“主攻手”。有的纪检组长“三转”之后不知所从,坐等上级发文开会,推一下、动一下,不愿主动开展工作。六是纪检干部面临“围猎”的严重考验和挑战。当前,腐败与反腐败处于两军对垒的胶着状态,纪检监察干部比普通党员干部更容易面临“围猎”的严峻考验。有的被调查对象一听到“风吹草动”,就四处打探消息,纪委还没开展调查,说情打招呼的就找上门来。有的为逃避查处,千方百计诱惑、拉拢、腐蚀纪检干部,或者对办案人员及其家庭进行骚扰、恐吓、威胁,扬言“你们现在让我难过,我出去了绝不让你们好过”等等。有的实施“反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围追堵截和跟踪拍摄,企图抓住纪检干部的“把柄”。少数受到惩处的腐败分子不甘心自己的灭亡,利用媒体、网站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极尽诬告、诋毁之能事。比如,去年4月,湘潭县政府办原副主任朱修仁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朱不甘心受到法律制裁,在网上发帖恶意控告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以达到博取社会同情、减轻个人刑罚的目的。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围猎”,使纪检干部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三)在制度设计方面,还存在不科学的问题。比如报告制度,由于没有详细规定,报告内容不规范,比较笼统,有的把述责述廉变成了述职诉苦。又比如考核制度,现有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也很笼统,缺乏量化的指标,使得实际工作中考核评价者只能凭自己的主观认识和价值取向。考核安排也不科学,将纪委书记与党委其他成员一起考核,纪委书记认真履职肯定会得罪人,考核时会丢分,推选干部时会丢票,纪委书记不认真履职又会被追责,好比“猫负责抓老鼠,反而让老鼠来评价猫”,显然不合理。

今后,要在认真总结盘点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摘编,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取得监督执纪问责的新成效

。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抓责任落实,持续传导压力。以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湘发〔2014〕24号)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湘发〔2015〕5号)两个文件为抓手,坚持市委领导带头示范,以上率下,继续加大“两个责任”的宣传督导力度,用好约谈、检查、考核等有效手段,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尤其要继续加大责任倒查力度,以严格的追究制推动责任制落地生根。

二是严抓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把维护党的纪律放在首位,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决不让纪律成为“变形金刚”。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把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作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盯紧突出问题,深化作风检查。始终坚持以“烧船称钉”的决心惩治腐败,零容忍、无、全覆盖,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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