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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范文第1篇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抽取专人全面负责本乡(镇)的停伐管护补助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逐步实施,并做好管护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及兑现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2020年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要求,在10月20日前完成管护补助所有工作。

三、补助资金兑现标准及要求

(一)核准分配标准。2020年度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47.72万元,补助标准根据资金总额与辖区内实有面积确定,2020年提标后补助标准为12.6元/亩.年,以后年度根据国家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二)资金按标专用。现我县实行生态资源管护员制度,各村均有专(兼)职管护人员,各村不得再分配停伐管护补助资金聘请专(兼)职管护人员,财政局、县林业局负责监督各乡(镇)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分配情况,确保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三)严格兑现方式。各乡(镇)依据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结合《县集体和个人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的小班一览表》与《县2020年各乡镇集体和个人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表》(见附件-附件2),根据各农户所持股权证载明的林权股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将集体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和补助资金层层落实到户,在村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由合作银行通过社保卡“一卡通”账户足额兑现到管护农户。

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范文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新科网络部00”为你整理了这篇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就业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宾阳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就业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今年9月,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价公司对我单位的2019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项目进行项目支出再评价工作,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宾阳县2019年度预算绩效再评价通报》的要求,现结合第三方评价公司给出的整改建议,对照自身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存在问题:

1、存在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项目档案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但方案内容不够完善,项目方案缺少项目质量控制方案及相关制度。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开展了相关质量控制工作,但没有形成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归档;项目产出质量以及项目效果相关指标的实现情况佐证材料缺少归档,导致本项目产出质量及效果指标实现的有效性无法充分证明。

3、存在资金分配方案不够合理,部分项目缺少资金安排问题。

4、存在部分项目宣传不够充分,实际操作存在较大疑惑问题。

二、整改措施

1、完善实施方案,加强制度管理。一是加强自身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合理规范资金使用;二是查阅台账,找出调整报告,并专人负责归档保存;三是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各项目细则,严控补贴条件,提高项目质量。

2、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台账工作。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归档资料内容、归档时间、归档责任人等提出明确要求;认真落实档案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收集及归档保存。

3、合理分配就业补助资金。一是对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采取分类管理法,对不同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细化管理的内容,使就业资金的管理更加精细化、条理化;二是我单位财务股自行组织自学活动,学习历年来各项政策文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务制度等,加强学习,巩固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做好今后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工作;三是局牵头成立一个资金监督小组,不定期对我单位的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及管理进行检查,加强自我监督。

4、加强宣传就业创业服务政策。一是多渠道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线下通过开展招聘会、政策汇编发放等方式大力宣传政策,线上通过开通 “宾阳人社”微信公众号与“宾阳融媒体”、“宾阳印象”“宾阳吧”等热门媒体的对接,多平台宣传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多维度为企业和群众服务。针对有特定性的政策,主动电话告知群众。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政策,我部门筛选出全县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一一电话联系咨询其就业情况、推荐就业信息。通过主动出击,目前已有10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组织业务经办人员参加区、市部门单位开展的“打包快办”、“企业公益性岗位”等政策业务培训会,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周边县区的交流学习,吃透相关文件政策,积极落实各项补贴政策。

三、完成情况

查阅台账,找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9〕54号)涉及的210万资金分配方案以及县级配套的16.45万的调整报告,并专人负责归档保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继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实际工作能力。加强各项政策制度的学习,特别是财务制度的学习,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政策解释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疑部分,特别是新政策执行落实时的不确定性,及时跟上级单位沟通反映,获取反馈,把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范文第3篇

一、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和效率优先原则,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和城乡居民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和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为顺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民富县强的和谐打下坚实基础。

二、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的总体原则

1、以政策为依据的原则。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政策性强,必须遵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在遵守政策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的原则开展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改革。

2、统筹安排和专款专用原则: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人员经费补助,原县财政卫生事业经费,原省、县公共卫生项目经费,原省补农民免费体检经费,中心与站医疗净收入要进行统筹安排使用。对原省、县公共卫生项目经费要拿出人均4000元左右(含服务站)进行收入调节补助,并落实每个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进行考核后分配。对于装备、基建等专项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3、分块核算和绩效优先原则:补助给每个中心的人员经费,按正式事业编制人员、中心合同制临时工、服务站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医4块分别核算。按人员数和标准进行的补助不是将经费补助到具体每一个人,而是在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后实行的按劳分配、按绩分配。要健全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制度,切实防止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

4、与绩效工资改革相配套原则:中心正式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改革即将进行,在未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情况下,中心的分配必须考虑绩效工资改革这一因素。中心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的人均收入总额(含五金)应达到6.2万元。

三、工资报酬、社会保险金和绩效奖标准

1、正式事业编制人员:按人均收入(含五金)6.2万元核定总额。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支付基本工资报酬,多余部分纳入绩效工资分配。

2、卫生院编外合同制职工:按规定给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基本工资报酬:中专生每月1100元、大专生每月1200元、本科生1400元。经过严密测算后,确定绩效考核奖总分配额,经过绩效考核后分配适当的考核奖。

3、服务站工作人员:按《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金。基本工资报酬:有专业学历的参照中心临时合同工标准支付基本工资报酬。无学历的乡村医生,从业20年以下的按中专生学历计发基本工资报酬,从业20年以上的按大专生计发基本工资报酬。政府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补助、公共卫生补助在缴纳社会保险金、支付基本工资报酬后的结余以及本站医疗业务净收入部分在提取风险金后实行绩效考核,分配适当的考核奖。

4、大学生村医:按规定给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基本工资报酬:实习期满进站从业后每月工资大专生1200元、本科生1400元。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中心编外合同制职工的绩效考核分配。

5、对中心合同制临时工、服务站工作人员和大学生村医还应设立岗位补贴,计入基本工资:取得初级职称的每月岗位补贴300元,中级职称的每月岗位补贴500元。

四、绩效考核办法

(一)局对中心的考核:县卫生局制定对各中心、站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办法,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可在人员经费、公共卫生经费总额10%的范围内给予扣减。

(二)中心对员工的考核:在卫生局的组织领导下,各中心对本中心和站医务人员从上班时间、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工作考核,每月至少进行1次。

(三)基本工资报酬的考核支付:

1、可以获得全额基本工资报酬的必备条件:按照单位工作制度规定,当月上班全勤的;完成单位分派的全部工作任务的;工作无主观故意出现差错和事故的;遵守单位劳动纪律的;无商业贿赂问题的;无发生与患者争吵等情况的;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的。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应发给足额基本工资报酬。

2、基本工资报酬的扣减。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扣减基本工资:未出全勤的;因患重病病休的,按单位制定的病休规定执行;请事假的;未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的;主观故意发生工作差错和医疗事故的;上下班迟到、早退的;不根据安排值班的;收受红包、药品回扣的;与患者和同事在单位内发生争吵、影响不良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在90%以下的。各单位(含服务站)每位职工都要记每天的工作日记,每周上交,不记工作日记的应扣减基本工资。

3、基本工资扣减的具体额度由各中心具体制定。由各中心建立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依照本方案和本单位的规定具体决定扣减。

(四)绩效工资和考核奖的计提:

1、正式事业编制人员模拟实施绩效工资制:在人均收入(含五金)6.2万元核定总额内,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支付基本工资报酬后,多余的部分纳入绩效工资分配。其中50%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另5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职称(岗位)、工龄适当拉开档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工作量和实际贡献进行分配。在正式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出台前,各单位可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合二为一,根据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分配,适当拉开档次,绩效工资的差距除无实绩不应得到绩效工资的人员外,最高与最低的比例不得突破2:1。

2、中心合同工和大学生村医的考核奖:各中心对本单位未来一年的净收入总额进行预测。按收入总额减去事业发展资金,减去正式事业编制职工收入总额(含五金),减去中心合同制临时工、大学生村医基本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金,减去服务站工作人员规定的补助额,减去中心和站办公运行费用和维修费,减去其它必要的开支(如债务等),余额部分按5-10%提取风险基金后可纳入中心合同制临时工和大学生村医的考核奖分配。但合同制临时工和大学生村医的人均考核奖额度的最高限额为正式事业编制人员人均绩效工资的60%。经测算考核奖总额为负数的,由中心书面报告局里。考核奖不是政策意义上的绩效工资,而是对工作实绩突出人员的奖励。风险基金用于医疗事故及其它应急事件的处理。

3、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各站规定补助额加上服务站医疗纯收入为各服务站总收入,各站总收入减去本站工作人员社会保险金、基本工资报酬后的余额提取5-10%的风险基金后纳入本站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分配。

(五)绩效考核的指标:

1、中心正式事业编制职工、合同制临时工、大学生村医的绩效考核指标:基本医疗经治人次数,诊室整洁度,患者满意度;护理人次数,护理及时度,护理满意度;公共卫生项目质量,上门访视人次数,慢病管理及时性和管理质量,电子及纸质档案完整真实度,健康教育人次数,参加体检人次数,预防接种人次数;妇幼保健人员、防疫人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具体工作指标;药房受理处方数,发药准确及时度;挂号、收费人次数,收费服务态度,等。

各中心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制定本单位各岗位的考核指标。每位职工根据本方案和本单位实施细则,制订个人当月岗位工作目标任务书,量化工作指标,由单位考评领导小组审改通过后作为对个人考核的月度目标任务,月底由员工写出当月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作为考评领导小组对个人考评的主要依据。

各中心组织考评领导小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考核,在此基础上确定每月奖励等次,分出一、二、三等奖和无奖。各单位还应确定各奖项的名额和奖励额度。职工每天工作日记列入绩效考核,工作日记不完整、不真实、内容空洞的应当减分。

2、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实行扣减制。除基本工资报酬扣减制度外,增加以下扣减因素:中午未根据安排值班的扣30元;晚上未根据安排值班的扣30元;不按布置要求完成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每次扣30元;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每人扣30元;合作医疗参保对象医药费不及时上网报销和不打印发票的每次每人扣30元;业务款不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每次扣50元,并责令及时上交;推诿病人或受到患者投诉被查实的每次每人扣30元;在站内打扑克、麻将的,每次每人扣30元;发现在家行医的每次扣100元,同时依法接受行政处罚;非由中心网上采购自行进购药品的,发现一次扣100元,药品依法没收,同时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服务站职工每天工作日记列入绩效考核,工作日记不完整、不真实、内容空洞的扣50元。

3、各中心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正式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临时工和大学生村医、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具体量化考核细则。

五、加强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切实提高对本项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过去药品有利可图的情况下,过分强调考核会助长开大处方,损害群众利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后,政府化钱买服务,必须通过严格的绩效考核培养一支全心全意为事业、为人民服务的卫技队伍。绩效考核工作是对纳税人负责,对患者负责,对管理工作负责,对员工自己负责。

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范文第4篇

1推进模式跨越。县卫生局、合管局要认真分析研究我县新农合制度运行六年来的做法与成效,不断总结完善住院补偿“治大病”门诊补偿“治小病”健康管理“治未病”这一农民健康保障三维模式,着力实现好新农合保障制度理念和模式由医疗保障向健康保障的跨越式发展。

2合理配置基金。新农合基金继续按照住院基金、门诊基金、体检基金、风险基金进行配置,全部实行统筹管理模式。年参合208080人,筹资标准农民个人30元/人,政府补助200元/人,筹资总额485.84万元,配置住院基金33.28万元,门诊基金44.44万元,体检基金34.54万元,风险基金按当年基金总额3%提留143.58万元。

3测算调整方案。县合管局要根据新农合制度六年运行情况,按照230元/人新的筹资标准,做好补偿方案的测算调整,适度提高住院补偿比例,适度提高门诊补偿标准,提高参合农民受益度扩大受益面,稳步实现中央和省上提出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合理调整住院补偿方案,保障农民患者住院补偿“治大病”

新农合住院补偿方案要按照“保基本、惠弱势、防致贫、强中医、惠妇幼”原则进行合理调整,使已经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参合农民受到更加优惠的补偿照顾。

1保基本。新农合住院基金主要用来支持需要住院治疗的农民患者补偿住院费用,制定补偿方案要充分考虑起付线、补偿比、封顶线对农民住院行为和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调节作用,切实保证所有住院患者得到基本补偿保障。要针对部分农民盲目选择省级和省外三甲医院就诊,造成小病大治形成较重负担的问题,适度调高其起付线和补偿比,既调节转诊行为,又保证补偿利益。要针对县级医疗机构部分临床医务人员指导转诊过程中对市级机构的技术优势不熟悉不清楚往往直接指向省级的问题,调整转诊程序,县级医疗机构不再明确指导具体转诊机构,凡需转外的患者,均由合管局核察室负责转诊指导,帮助患者选择治好病少花钱补偿好更方便的转诊路径。

2惠弱势。继续照顾农村五保户,实行取消住院起付线,抬高封顶线的优惠政策,可依据基金增长情况适度提高补偿比例,使农村弱势人群更多地得到新农合制度的照顾。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住院患者费用补偿比例适度高于普通农户。

3防致贫。随着政策补助的有效增长,保基本惠弱势的同时,要考虑照顾部分大病致贫患者家庭。县合管局要分析筛选出导致家庭贫困破产的疾病,像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需长年住院托管的病人等,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提出特殊补偿政策,从花钱最多最易致贫的病种开始,逐步解决特殊大病家庭致贫甚至破产的问题。

4强中医。继续实施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支持使用中医中药的政策,将中医专科医院的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的降低20%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药饮片配方、中成药丸散膏丹和注射液、院内制剂纳入补偿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年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注射液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以治疗为目的基层常见多发病种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参合农民诊治疾病所产生的费用,分别在门诊和住院统筹资金中给予全额补偿。使用全省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治疗疾病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偿。强力支持医疗机构发展中医中药事业,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运用中医中药辨证施治优势弥补和替代西医的部分不足,积极鼓励农民群众恢复看中医吃中药的良好传统,推进中西医学文化融合治疗方法结合技术优势互补。

5惠妇幼。参合农民育龄妇女县级住院分娩补助在150元的基础上适度提高,与降消项目紧密结合,制定县、乡住院分娩临床路径服务规范,全方位确定服务项目与质量标准,测算定额付费标准,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额付费管理,由妇幼保健降消项目补助和新农合补助全额补偿,使农民享受免费住院分娩服务。未参合新生儿允许随母亲办理参合缴费手续,当年享受住院和门诊补偿政策,使农村孩子一出生就享受到新农合政策的照顾。

三、推进门诊统筹补偿试点工作,扩大农民门诊补偿“治小病”受益程度

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试点工作,应按照基金增长为前提逐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度的思路,重点照顾长期服药治疗的慢病人群,兼顾普通门诊费用统筹补偿标准的适度调升。

1重点照顾慢病。扩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门诊费用补偿病种和人群,适度提高补偿标准,照顾高血压、糖尿病、肾病、重性精神病、风湿类风湿、癌症晚期、强直性脊柱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哮喘、肺心病、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中风后遗症、弛缓性四肢瘫痪、肝硬化、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等慢病患者,支持规范治疗规律用药,有效控制血压、血糖水平,减轻对心、脑、肾、眼等靶器官的损害,防止心脏病、脑卒中等并发症和合并症的发生,开展冬病夏治活动,减缓病情发展,提高慢病人群生活质量,减少住院治疗的机会,减轻医疗消费消费负担。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住院患者费用补偿比例适度高于普通农户。

2普惠参合农民。适度增加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基金,补偿比例要逐步提高到与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持平或略高,按照人均筹资水平继续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封顶消费,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算付费制度,确保门诊基金安全。

3支持中医中药。鼓励参合农民运用中医中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农村中医适宜技术和各类中药费用全额予以补偿。

四、大力实施农民健康管理“治未病”工程,深入推进新农合农民健康保障模式跨越式发展

1合力推进跨越。县卫生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居民健康管理工程,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组织县合管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及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把现代健康管理新理念和祖国传统医学“治未病”思想运用于维护促进全县广大农村居民健康的具体服务实践之中,更加深入地落实好对农民健康“体检监测一生、建档记录一生、评估指导一生、教育干预一生,跟踪随访一生”生命全程全息健康保障服务,为农村生产力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乡镇主动配合。各乡镇政府要制定本乡镇农民健康管理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组织本乡镇卫生院、所和村委会,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全面落实本乡镇农民健康管理健康体检、健康建档、评估指导、教育干预、跟踪随访各项服务,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3开发档案效益。县合管局要继续做好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采取随机抽村抽社入户核对信息的方法,对年各乡镇建立的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要进行一次全面验收。承担建档任务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经验收合格的档案要尽快实施甘肃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录入工作,争取在9月底前完成。凡验收不合格的档案均不得录入系统,并不予拨付本乡镇相关工作补助经费,且必须组织乡、村卫生人员进行入户核对,全面纠正错误信息,5月下旬接受再次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许录入信息,并按程序拨核相关工作经费。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县合管局要负责衔接邀请有资质的医学院校相关专业机构和专家,对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进行全面统计分析研究,争取年内拿出《县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分析研究报告》或相关专题报告,为政府农村卫生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此项研究相关工作经费由财政局安排解决。

4做好五项服务。县合管局要按照农村居民每三年体检一次的思路,合理安排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基金,支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发展,保证农村老年人、妇女、儿童、劳动力人群三年享受一轮体检服务,持续采集健康信息,持续监测健康状态。随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制度的实施,将原体检收费标准优惠40%政策调整为20%并适度提高体检补偿标准。

健康管理定点机构要以“扩大农村健康人群缩小农村疾病人群”为目标,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和方式,主动管理农民健康,提升农民健康水平,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减轻农民医疗消费负担。要扎扎实实地为参合农民全面提供健康信息采集门诊检查、健康建档、健康评估指导、健康教育干预和疾病跟踪随访五项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准。

建立健全良好运行包村责任医师制度,全面掌握各村农民健康状态,明确农民健康管理服务目标;合理配置健康体检套餐,公布体检流程,扎实做好健康体检服务,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地填写《农民健康信息采集动态记录》表格;对农民个体和群体的健康进行全面的监测、分析、评估,形成《农民健康评估指导方案报告》提供合理的健康咨询和指导;扎实做好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人群的跟踪随访干预服务,紧密结合慢病门诊补偿政策的落实,指导患者规范治疗规律用药,预防控制并发症、合并症的发生,有效提高各类慢病患者的生活质量;县广电局、合管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及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各自职能特点,以健康条为重点内容,运用电视、新农村资讯、手册、传单、入村入社媒体播放、集中宣讲等适用方式,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广泛普及健康科普知识,提高农民健康意识、基本健康素养和健康管理能力,转变不良生活方式,提升群体健康水平。

5升级信息系统。县合管局要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认真研究提出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功能升级需求,提升健康档案与居民健康管理信息化水平。要把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成一个即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又符合农村健康需求,即有健康档案电子化功能,又有健康评估指导报告、跟踪随访提示、记录、全程分析、健康教育干预规划、内容、实施效果评价、社区人群健康综合评估等功能的健康管理系统。为下一步实现新农合管理系统、乡村医疗机构管理HIS系统、居民健康管理系统三个系统对接,形成政府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好基础平台。

五、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提升基金效益

1执行《服务合同》严格审核监控。依照《服务合同》约定,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门诊和健康体检费用报销资料进行严格审核,逐月及时反馈审核中发现的不合理问题。继续落实总额控制、平均住院费用控制、自费费用比例和住院天数控制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重点指标进行月监测、月反馈、月整改制度。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2实施在线监控,开展现场督查。利用新农合管理信息平台,实施网络在线监控,及时观察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就医情况,及时汇总费用报销情况,定期分析基金运行情况。结合在线监控,深入现场开展定期和随机督查,重点落实十查十防”制度,加大督查力度和频次,年内查房市级不少于次,县级不少于24次,乡级不少于次。乡镇合管办和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所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3即时结报直补,方便农民群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一站式”垫付直报制度,及时登记住院患者信息,认真核对参合身份,准确核定补偿范围,严格执行补偿标准,严格把好住院指征关,杜绝虚挂床位住院、门诊转住院和放宽指征住院行为。

4落实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合管局要及时公布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补偿标准及补偿程序,定期向社会公示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每月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公示辖区内参合农民补偿情况。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农民就医时实行一日清单和补偿签名告知制度,每月将补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基金使用的公开性、公正性。

5运行封闭机制,确保基金安全。持续强化“财政专帐管基金,银行专户控基金,合管审核报基金,财政复审拨基金,审计监督保基金”新农合基金监管运行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封闭运行。县审计局要安排完成新农合基金年度审计工作,并予公开审计结果。各乡镇政府、财政、卫生、合管、农行要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核算制度,从基金筹集、上解、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公正、合理、效益。

强化管理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县合管局要不断加强对乡(镇)主管领导、乡合管办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合管科主任、健康管理科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要通过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发挥好对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近监管作用,严格覆行住院审批、查房工作,认真做好住院、门诊、健康体检费用初审工作,切实把好医疗机构监管第一关。要重点强化服务理念培训、服务能力培训和农村卫生人员的职业发展方向培训,帮助尽快适应新医改的对基层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的新要求,使服务理念由“以病人为中心”向“以人的健康为中心”转变,服务方式由被动式服务向主动式服务转变,为我县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夯实管理基础、理念基础、服务基础。

建设乡村HIS完善系统功能。尽快实施乡、村定点医疗机构HIS管理系统建设,通过实现门诊服务、住院服务、辅助检查、药品入出库与药房零售、划价与收费、处方病历电子化、财务核算、各项统计等业务的全方位信息化管理,规范各项业务流程,提升乡村定点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效能,提升新农合医疗机构监管品位。

8完善一卡通管理,拓展一卡通服务。合管局要按照省合管中心新农合“一卡通”试点项目工作的安排部署,与农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扩展金穗惠农服务点,今年争取使金穗惠农服务点达到235个,覆盖率达到92%实现基本覆盖乡村的目标。完成剩余部分开卡信息核对和写卡发卡工作。完善“一卡通”管理工作,实现住院费用补偿、门诊费用补偿、体检费用补偿、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档案查询及各项服务监督“六大功能”积极衔接农行省分行开发通过转账电话刷卡交纳门诊自付费用信息与新农合省级平台接口传输功能,制约医疗机构不规范行为的同时,最大程度的为参合农民提供便捷程序,进一步提升新农合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品位。

9预付周转资金,支持正常运行。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推行,试行预付周转金制度。按照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住院补偿费用月平均数,向各定点医疗机构预拨2个月的周转金,用于参合人员住院费用补偿垫付,保证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时结算和转外就医住院补偿资金及时领取,保证医疗机构收入按财政局要求及时上解。

10改革支付方式,控制医疗费用。按照《县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实行总额预算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按项目付费三种方式相结合的混合模式,严格实行单病种定额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要每月统计例均住院费用、例均住院天数、自费费用比例、实际补偿比例等指标,密切观察医疗服务成本、服务质量效率、农民满意度等动态变化情况,对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科学、合理的进行分析。合管局要加强监测,每月对各项统计指标进行汇总分析比较,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新农合专家组专题讨论会,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合理调整单病种补偿定额,逐步完善新农合支付方式。通过支付方式的改革,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农民消费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简化转诊程序,指导合理转诊。县合管局要按照“看好病、少花钱、多补偿、少跑路、更方便”服务理念指导参合患者逐级转诊。因病情需要、医疗机构诊疗技术和设备所限、无条件开展的手术治疗和非手术治疗的患者,凡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治疗的不再办理转诊指导备案手续直接就医治疗;凡需直接由县级转往省级或省外住院治疗的由医疗机构填写《县新农合患者转诊指导备案表》指导患者家属到合管局,由合管局转诊指导工作人员通过咨询后确定就诊医院,办理转诊指导登记备案手续;由市级转往省级或省外的由医疗机构填写《县新农合患者转诊指导备案表》交由患者家属发送电子扫描文件到县合管局办理转诊指导备案手续。凡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允许按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政策降低10%补偿比例予以补偿(如按保底比例补偿,则保底比例降低10%

控制例均费用,减轻医疗负担。随着卫生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县政府落实了县级医疗机构床位补助翻番、中医床位补助增加、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全额供给、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等支持政策,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政府责任的落实提升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逐步解决医疗机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加重城乡居民医疗消费负担的问题。因此,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加强次均门诊费用和例均住院费用控制,积极试行临床路径管理,强化内部运行成本核算,实施精细化管理,对于次均门诊费用、平均处方负担额、例均住院费用、例均住院天数、患者自费费用比例的指标逐月监测分析,必须拿出降低居民医疗消费负担的具体成效。县合管局必须依照《服务合同》约定,对例均住院费用、例均住院天数、患者自费费用比例不合理增长的医疗机构实施相应处理。

六、深入落实新农合政策宣教措施,全力落实年农民参合筹资任务

1广泛开展宣教,覆盖村社农户。各乡镇政府、卫生局、广电局、合管局及定点医疗机构要发挥各自职能,充分利用《新农村咨询》会议培训、制作播放专题片、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传、专栏刊出、书写墙体标语等形式深入持续地开展宣教活动,使新农合补偿政策、规章制度、受益成效、办事程序等重点内容入村、入社、入户,做到家喻户晓,反复强化参合农民的健康风险意识、自我管理意识、互助共济意识。

2搞好筹资服务,完成筹资任务。县财政局要负责组织做好农民参合筹资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按期完成本乡镇筹资任务。年度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30元,参合对象仍为户籍在农村的全部农村居民。收缴原则为“整户参合、户不漏人”收缴时间自即日至月31日。收缴目标以年度县统计局统计农业人口数为基数,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搞好农民个人参合资金收缴服务工作,积极探索适宜高效的筹资方式,及时收缴上解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确保按期完成收缴上解任务。

3落实救助政策,资助困难农户。县民政局要负责落实好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农村计生两户等困难农户的参合资助工作,缴纳救助对象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参合资金。各乡镇要认真配合,核实确定资助参合对象,月10日前上报资助参合花名册于县民政局,月30日前民政局核定资助参合对象,9月30日前落实资助参合资金,将全额资助参合人员的资助资金直接拨入新农合收入专户,资助参合对象不再缴纳参合资金,将非全额资助参合人员的资助部分资金拨至农民“一卡通”帐户,由本人按每人30元标准直接向乡政府交费。

4规范使用票册,做好参合信息。各乡镇政府合管办要指导各村委会做好农民参合资金收缴具体业务,及时汇总上报参合资金收缴进度统计报表,规范使用《参合资金登记管理册》做好参合人员和资金收缴登记,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新农合缴费专用票据。乡镇合管办于月30日前全面完成参合信息录入工作,严格杜绝漏报、误报、错报、迟报现象发生,确保参合人员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范文第5篇

一、预算内资金

(一)专项资金

1、社保、再就业资金、城镇居民医疗补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卫生系统定补、气象局定补、环卫经费、犯人生活费、农业综合开发、消防专项经费、消防人员经费、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工资、武警中队人员生活补助、优抚和社救事业费、疫苗接种经费、新农保、新城保、老干特需经费、巡警工资补助、警察值勤津贴、司机补助、干工资、排污费、水资源费、补助村支出、乡镇公用经费、环境监测专项、规划专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经费、新农合县配套、大学生村医补助、中高考经费、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城建税10%用于教育、中小学取暖经费、补助寄宿生补贴、图书购置费、文化遗产及文化研究补助、吨粮市等统计调查经费、司法调解员补助、党建专项、粮食统计调查经费、机要线租费及维护费、地税局征收经费、禁烧经费、农村(城镇)低保经费、农村(城镇)医疗救助经费、敬老院及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经费、第二次地名普查经费、药监专项经费、信息专项经费、二轮修志专项经费、档案管理经费、广播设备维护和购置费、残疾人设备购置等,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和县政府的规定拨付有关资金。

2、支农资金:由乡镇和农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农业的副县长批准拨付。

3、征兵经费、计生专项经费、县城广场、游乐园及路灯电费、污水处理厂运行费、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成人教育培训经费、教师培训费、贫困生救助基金、气象局自动雨量站及人工增雨、沙荒治理和高速占地补助、计划生育事业费、大型会议费、发展局项目争跑经费、开放办招商经费、北科大工业园区招商经费、化工园区招商经费、国家安全及宗教专项经费、县城监控设备运行费、四套班子水费等,由主管财政的副县长批准拨付。

4、农村干部职业化试点人员经费、人才振兴专项经费、治安员人员经费、两级办学资金、民政局优待金、乡村道路维修、城市教育附加、工会经费、科技三费、突发事件、应急、行政复议及涉及民生等专项配套、生态水网水电费、新农村建设、支持税源大户、会议费及大型公务活动、国家行政赔偿预备金、稳定专项经费、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涉法救助资金、涉诉救助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及支持企业发展经费、项目占地补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民政专项经费、人事专项经费、财政专项经费、社保中心配套经费、农村文化建设、吨粮田建设县配套、309国道股权回购资金、干部培训费、优化环境经费、食品安全检查经费、还债资金等,由主管财政的副县长和县长研究批准后拨付。

(二)公用经费

1、部门公用经费:除公检法外,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初预算,严格按时间进度拨付。

2、办案经费:各执法执纪部门办案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严格根据县政府的规定执行。

3、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经费、办案经费由主管副县长审核,主管财政的副县长和县长研究批准拨付。

4、各种考核奖励: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规定,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三)预备费

对单位申请的临时追加预算由财政会审小组集体研究,一般每两个月研究一次。申请单位先向县财政局提出临时追加预算申请并核准备案,不允许先斩后奏。申请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主管财政副县长批准;3000元以上的,由县长审批;大额支出在100万元以上的,由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四)人员经费

对于国家出台的调资政策,由县政府根据财政状况,确定出台时间和数额,财政局严格执行并向理财小组汇报。

二、非税财政收入

对各单位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财政收入,财政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的规定,结合工作的实际严格把关,拨付各单位,并每拨一次向主管财政副县长汇报,便于协调。

三、专户管理资金

对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扶贫、农发资金、一事一议、教育、经济建设、国债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按规定拨付,防止流失,确保资金不被挪用。

四、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对上级财政给予我县的有专项用途的资金,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由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的性质,需拨至专户管理的,拨至专户管理,需直拨单位的直拨单位。

(一)人员专项补助资金

对上级下达的优抚、低保、社保等人员专项补助资金,由单位填写《县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审批表》,并制定详细的分配计划方案,由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

(二)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1、上级下达的项目专项补助资金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由单位填写《县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审批表》,经财政部门审核,根据资金的性质和项目进展情况,经分管副县长审批后,按程序予以拨付。

2、上级下达的项目专项补助资金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单位填写《县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审批表》,并将项目建议书、项目施工计划和招标方案等有关详细的项目申请、施工基础资料,经主管副县长审核、主管财政的副县长和县长批准后,按程序予以拨付。

3、对单位使用的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实施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采购,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

五、乡镇和部门资金

1、拨付到乡镇的资金,乡镇在报销时必须持合法票据,由经手人、财政所长、乡镇长或乡镇党委书记等至少三人签字后,方可到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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