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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加强领导,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交通安全工作是市乡两级政府的重要安全工作。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九成左右,通过加强管理,努力降低事故,事关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市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要落实三个责任,第一是落实政府的交通安全工作领导责任,第二是落实运输企业和经营者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第三是落实安监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各自的监管责任。

(一)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抓好平安畅通市区工程和城市畅通工程建设,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预防领导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岗双责”安全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月、季、半年、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落实,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示,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

在市政府预防交通事故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各项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责任;谁签字、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责任。

1、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好乡村的交通安全宣传。

2、宣传部门:负责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营造文明交通社会氛围。

3、安监部门: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路面执法、车辆登记、注册管理、机动车驾驶证审核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

5、交通部门和公路部门: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公路养护、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监督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6、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7、城建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和道路排水、窨井盖、桥梁和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道路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8、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9、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和防范措施。

10、气象部门:负责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灾害防范措施,及时向媒体、道路业主及运输业主、场站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督促检查道路业主、客运企业、场站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的建设、管理。

11、卫生部门:负责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救援工作。

(三)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运输企业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对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生产与安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协调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各环节的组织、协调、隐患排查,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检查。要根据我市部分运输单位机动车登记转入个人户的实际,建立车辆动态监管体系。要依法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岗位、人员,做到企业生产和安全效益紧密挂钩、协调发展,坚决杜绝重生产、轻安全的弊病。

二、强化管理,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一)加强驾驶人安全监管。

1、驾驶人培训机构(学校)要严格按照培训考试要求,组织驾驶学员培训,着力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增加交通安全教育课比重,增强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驾训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培训质量考核评比制度,建立驾驶培训学校准入和退出机制。

2、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资质审验制度,对不符合营运要求的驾驶人取消营运资质。要完善驾驶员准入机制,提高准入门槛。要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客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交通事故、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记录在案,并报送交通运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备案。运输企业要抓好所属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交通运管部门要将客运企业和场站对客运驾驶人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每年定期审验营运资质的依据。

(二)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1、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督促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或GPS。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通过安全检测。

2、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

(三)加强道路安全监管。

1、全市各有关部门及道路建设、经营管理单位、道路业主,要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道路及设施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经费,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巡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通安全设施,凡未同步设置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需要建设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的,应当纳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范围。

2、交通部门要对所有通行客运车辆的道路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督促道路业主进行整治,要加强对临崖、临水、急弯、陡坡、桥梁等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并优先计划安装防撞护栏。

3、道路主管部门应加强占用、挖掘道路施工以及道路养护施工的审批和监管,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措施,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后要立即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安监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乡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道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业主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验收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未按要求排查整治的,要责令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及时排查整治,因排查整治不力引发重大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四)加强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安全监管。

1、交通运管部门要建立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制度,完善企业安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对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企业市场准入、奖优罚劣以及有关部门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标准的重要依据。要深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2、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客运企业、客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例会制度,定期通报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和车辆、驾驶人年检年审情况。要依法加强对客运车、危险化学品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坚决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通事故发生。

3、交通运管部门要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严格从业资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对不按规定线路、时间和安全要求运输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夯实基础,构建基层基础防控网络体系。

(一)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

市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性投入。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管理,专项用于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科技建设、装备建设、人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力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要充实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充分发挥乡镇司法助理员、农村村委会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优势作用,加强对农村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扭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基层脆弱、管控不力的现状。

(三)扶持农村客运加快发展。

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道路技术等级,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同时,要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秩序、站场和市场监管及农村公路管理等工作。

(四)扎实推进文明交通工程。各乡镇要迅速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新闻单位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要明确驾驶人所在单位、运输企业、出租车管理公司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的职责,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文明交通行动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加强教育宣传力度,严格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学校为主,社会其他监管部门为辅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在辖区所有全日制中小学校建立文明交通教育长效机制。要结合中小学生特点,继续稳定推进“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建设,通过开设以交通安全课,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品,举办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问答,开展争当“文明交通小宣传员”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中小学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将宣传教育纳入日常教学中,将教育质量与办学质量挂钩,将学生的安全出行与学校的管理责任挂钩。要全面启动“小手拉大手”工程,全面推行交警“护学岗”、小学生“路队制”、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学生集体出行审批和内部校车管理等制度。

继续贯彻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八条措施”,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学校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摸底,并全部登记在册,逐一建档,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对各类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没有上路营运资格、未通过年检和各项参数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禁止其接送学生。对各类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于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和近三年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坚决禁止其驾驶接送学生的车辆。在城区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的车辆停放。进一步深化“护学岗”机制,在地处交通复杂、繁华路段的中、小学、幼儿园明确“护学岗”民警及负责人,确保上、下学时段有民警执勤,保证师生通行安全。

教育部门要与城建部门共同开展由于学校布局不良,造成学生上下学拥堵路段的调查,并尽早拿出解决方案。

五、快速反应,建立完善交通安全的应急管理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努力形成一套指挥有力、反映迅速、各司其职、科学预警、高效运行的应急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对辖区道路情况要心中有底,努力做到“情况清楚、对策及时、措施落实、成效突出”,妥善处置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的交通意外情况。坚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并协调组织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备勤工作,搞好协作联动,并确保110、122、119、120协作机制的有效运行。

六、加强督查,构建交通安全工作推进考核奖惩体系。

预防交通事故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工作,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科学管理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逐步形成一套长效工作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完善组织体系入手,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按照平安畅通市区和畅通工程的总要求,对乡镇进行必要的考核评比。

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人人参与文明交通行动的良好氛围,打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符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文同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潘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文同志兼,负责材料汇总、协调沟通、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我市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农村形成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营造交通安全宣传齐抓共管的氛围。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到千家万户,做到人人关注交通、人人认识交通安全重要性,达到“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和“交通宣传进万家、交通安全靠大家”的宣传效果,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公共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将文明交通宣传行动计划列入全市宣传工作日程,组织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广播、电视台要在固定时间播发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确保文明交通宣传活动进广播、进电视、进报刊、进网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市文明办联合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并协调其它部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纳入市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城乡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内容;组织指导实施计划,并将文明交通行动纳入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布局中。

(二)市公安局。负责联合市文明办牵头组织并协调其它部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整治专项活动;市交警大队要在城区各主要街道建立至少一个大型宣传专栏,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此项经费由市政府统一安排。今年月底前,每个乡镇、个别重点村庄至少建立一个4m×1.2m的交通安全宣传专栏。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宣传教育、管理和考核;协同公安交警、安监部门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等六类安全管理设施;加大驾驶培训市场整顿力度;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四)团市委。负责组织发动志愿者参加文明交通劝导活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深入各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五)市教育局。负责把交通安全知识列入教学计划,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专栏,统一编写文明交通安全教育教材,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

(六)市司法局。负责把文明交通宣传行动计划列入年普法规划,开展文明交通普法教育活动。

(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纳入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令辖区各加油站设立一个4m×1.2m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并作为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住建、工商、农业等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清理违法占道,加强农用车辆的源头管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九)工会、妇联等部门。负责协助开展文明交通倡议、宣传和教育活动。

五、活动内容

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活动主题,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四项活动: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六、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成立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地上街开展文明出行劝导活动;走进学校举办文明交通知识讲座、竞赛、演讲等活动;将文明交通常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及记满12分驾驶人再培训内容;开展政府机关驾驶人文明驾驶示范活动;开展“文明出行,为国际旅游岛建设作贡献”活动;在公安交警部门窗口单位、公路沿线加油站、学校、企业、社区、行政村等设置和完善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栏。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和管理设施。协调公安交警及公路部门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为树立国际旅旅游岛形象,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重点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等设施,进一步完善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优化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完善道路车速控制、防护设施、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公路、城市道路等,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大科技投入,科学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

(三)大力整治交通秩序。加强对高速公路、海榆西线等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对公路交通秩序混乱、易阻塞路段,电动车、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及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优化路通渠化、信号管控方式,为行人、非机动车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

(四)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强化交通执法技能、公共关系建设培训,提高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执法水平。细化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树立先进典型,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交警队伍执法形象。推出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十佳文明规范执法标兵”评选活动。

(五)大力营造浓厚氛围。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基本要求。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交通安全宣传员,参与公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安置的媒体电视、电子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在全社会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制定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日常管理、考核、抄告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并赋予其相应权限,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批评曝光。

(七)加强特种车辆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检验排查,对驾驶人、押运人、车主进行安全教育;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通行区域,在出入我市的主要道路以及高速公路设立固定查缉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运输资格,驾驶人资格证、押运人的资格证、安全防护措施等。组织专业人士对事故隐患点段进行彻底排查,在危险路段设置提示、警示标志,改善我市的道路通行环境,确保交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二)各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事故处理中队、违法处理窗口和路面执勤民警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主力军的作用,车管所要在办证大厅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岗”展出交通安全宣传板报,利用已配置的电视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同时向办牌办证、年检审业务的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道德、安全意识等知识,事故处理中队要借处理事故的机会向群众宣传事故成因,危害和预防事故的方法,要利用肇事车辆残骸制作流动式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展台,组织巡展,检测中心,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的民警要主动对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分析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险。

(三)抓住运输企业交通安全宣传的关键环节,加大对客运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运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坚持做到客运上岗必学习,有安全隐患必排除,有违法行为必教育,组织客运企业的驾驶人和从业人员观看宣传挂图,招贴画和专题片,通过客运广播站播报交通安全知识,车载电视专题片。对候车、乘车群众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交通运输企业要落实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鼓励乘车人对客车驾驶人在车辆运营途中超员、超速等各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或交通运管部门举报,对举报属实的,要予以表扬和适当奖励。

(四)督促教育部门落实交通安全教育措施,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要利用每周例会之际给中小学生讲授一堂交通安全课,并组织中小学生参观交通安全教育基地,观看宣传挂图和专题片。

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2020年5月,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三明交运汽车网约出租有限公司进入了组建阶段,新公司整合了公交出租分公司、闽通汽车租赁、国企租赁等版块,8月6日,交运网约公司(简称)正式注册成立。公司成立后,除进一步整合、巩固、发展原有的业务规模,还积极开拓网约拼车市场、国企汽车租赁业务,并且通过市场调研和对相关企业、学校的走访,签订了多份合作协议。2020年以来,在三明市车改办与交运集团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闽通汽车租赁公司总体运行安全有序,车辆使用率稳步提高。目前公司共有开户单位368家,公务车186辆,在用车辆162 辆。今年1−10月我司共计派单12399趟次,安全行驶186.75万公里,公务车营业收入599.54万元,服务质量屡获好评。2020年,出租分公司以规范经营、安全行车、优质服务为总体要求,1-10月实现营业里程694.8万公里,1-12月预估实现里程850.5万公里,完成计划里程的91%。1-10月完成营收693.64万元,完成计划指标1010万元的68.68%。预估1-12月完成营收816.6万元,完成计划指标的81%。(营收未完成的原因:疫情影响2月-6月疫情核减营收137.91万元)。1-10月利润亏损58.07万元,预估1-12月利润亏损38.07万元。

主要工作情况。

经过与“帮邦行”平台的多轮商谈,9月8日,三明境内第一家国企背景的网约拼车平台,“交运帮邦行”正式上线运营,目前主营三明、永安间的城际拼车。自试运营以来,拼车量由最初的每日十几单量发展至每日近80单量,高峰期甚至突破150单量。截止10月31日,共运送旅客2500人/次,包车55趟/次,营业额5.9万元。通过积极走访有关企业,2020年X月,公司分别与国投环境、国投矿业、国有置业、中储粮三明直属库分别签订了《汽车租赁合作协议》。首次与学校合作,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了校方严格的审核,成功的与梅列实验幼儿园贵溪洋分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签订了《车辆驾驶服务合作协议》。

关于闽通汽车租赁公司

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公司除认真做好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和车机管理实现为党、政机关提供安全、有序公务出行服务外,上半年我司还进行如下工作:

(一)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有力保障。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党政机关应急用车及时、安全、有序,自2020年1月24日除夕起,取消春节假期,安排所有领导及科室后勤管理人员正常上班,扎实做好疫情防范期间应急用车保障工作,我司专门进行了部署。一是要求全体驾驶员到岗待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所有接受任务后8分钟内到达用车单位,保证反应迅速;二是特事特办,安排4名司勤人员夜间带车在家待命,提升夜间响应速度;三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准备好各类车辆抢修机具,确保应对突发故障;四是全力保障三元区疫情防控的用车需求,在用车紧张的情况下,科学合理调度车辆,专门调拔了30辆公务用车,深入到三元区各村居、隔离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我司共完成应急出车任务990单,共计安全行驶79074.9公里,圆满的完成了疫情防控期间公务出行保障任务,得到了三明市市长余红胜及市委、市政府、两区政府各级各部门领导的一致好评。

(二)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推进企业标准化管理。一是优化公务车辆维修作业程序,实现“修前审批、修中监管、修后审核”的标准化工作流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同时不断节约企业开支;二是按照“科学合理、滚动派单、动态平衡”的调派原则,重新优化车辆公务车辆调派,最大限度减少因按顺序派单造成的司勤人员工作量不平衡问题,确保平台和谐稳定运营;三是对西客站停车场重新为所有公务车辆设置专用车位,同时进一步明确管理规定,规范公务车辆停放秩序,实现公务车辆整齐有序、归位停放。

(三)举办公务车职业技能演练,不断提升公务用车保障水平。今年5月在全司员工密切配合,我司还顺利举办了“2020年公务车辆轮胎故障抢修比武演练”并取得了圆满成功,不仅向市车改办等政府部门展现了三明市交运集团公务车驾驶员的良好精神风貌,还在驾驶员队伍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为持续不断的提高公务用车服务保障水平和公务用车服务质量打下良好基础。

(四)重新签订托管协议,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经我司与市车改办、市财政、市审计等多部门多方协商。2020年6月23日,在市车改办、市财政以及交运集团的见证下与三明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顺利重新签订了《公务用车托管协》。此次协议的签订,将原有司勤人员固定薪酬由2.4万元每人每年提升为2.8万元每人每年,薪酬的增加极大地增进了全体司勤人员的工作热情,对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司和谐、稳定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我司将所有公务车辆的过路费由之前的储值卡充值全部转为银行托收,有效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

(六)我司通过制定催款计划,动员全体管理人员,对欠款进行切割量化,责任到人,通过电话联系、上门催收等方式,将我司的应收账款由年初的83万下降至29万,剩余款项争取年内全部收回。

(七)为不断深化理论知识学习,加强职业技能训练,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我司将于11月21日、24日、28日在三明东讯驾校举行驾驶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关于出租分公司

(一)热心公益、树立品牌。分公司通过春节打表计价、免费公益爱心送考、积极参与文明城创建等活动,使三明公交公营出租车的品牌形象得到了再次提升。

(二)今年分公司更新车辆35台,新增车辆35台。并结合车辆更新、新增的契机全面推行单班制改革,现分公司100台出租车已全部实行单班制运营,进一步降本增效。

(三)推出了租赁车服务,充分利用富余人员,合理使用闲置车辆,面向各大集团提供配备驾驶员的汽车租赁业务,实现业务多元化。

(四)受到疫情影响,为保障市民出行,我分公司全部出租车及驾驶员正常上路营运,后勤人员提供保障工作,做到了疫情时期无漏洞,体现了国企担当。

(五)2020年1-10月,分公司好人好事共计152件,收到锦旗一面;见义勇事迹1起,收到锦旗一面。

(六)分公司以星级考评工作为载体,加强驾驶员营运生产考核,以达到车辆整洁合格率100%的目标及对驾驶员服务质量实时动态监控。

(七)今年1-10月共发生投诉23起(其中有责投诉5起),乘客致电表扬2起,乘客投诉处理满意率96%。

(八)今年出租公司共发生事故49起,其中全责事故35起,已结34起,合计经损217824.82元;其中:未结1起,合计经损预估120000元;同责4起,已结3起,合计经损144300元,其中:未结1起,合计经损预估50000元;无责9起,已结6起,合计经损16763.57元,未结3起,合计经损预估35000元;意外事故1起,已结1起,合计金损30000元。2020年与2019年同期相比,有责事故起数上升约11%,有责事故经损上升约13%。

二、安全方面

2020年,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教育,加强源头监管,狠抓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健全“管行业必管安全,管生产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工作机制,完善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负责人直接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制,年初,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层层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目标等。同时细化制定了主管、各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等岗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春运、消防、反恐等专项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按照要求层层签订,签约率达100%。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到岗到人。

(二)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1.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宣贯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宣传栏、墙报、微信、安全例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今年,共组织召开安全例会(视频会议)10次,安全专题会5次,及时将精神传达到职工,并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开展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培训及考核。按照上级部门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全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职业道德、安全文明驾驶、防御性驾驶、应急处置职工心理健康培训会各1次,新能源车辆培训会2次,2020年10月份已圆满完成驾驶员安全文明考核工作,总计考核110人次,参考率达100%。

3.是严把驾驶员录用考核源头关。对新招聘员工进行资质审查、相关法规规章学习、岗前安全生产培训与安全生产教育,同时对新招聘驾驶员还要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培训后方能上岗。培训人数达21人,现已上岗运营。

4.参加省交通厅开展的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参考4名,通过4名,进一步提高了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及管理水平。

(三)安全源头监管。

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化解管控安全风险,并严格按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做好隐患排查和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今年共开展了10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14次场站消防安全检查,日常检查车辆数达上千次,发现隐患21起,整改21起,整改率达100%。查处各类违规行为23辆(次),通报23辆(次),处罚金额1500元。确保了良好的营运秩序,真正做到了抓源头保安全。

(四)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为有效应对各类紧急突发事件,我司按照上级要求先后修订、完善了各类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等,并根据预案开展实操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积极参加应急演练。6月4日,我司参加了由三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主办,三明市出租车协会承办的三明出租汽车行业职工技能比赛,此次比赛分别进行了消防培训、拆装轮胎比赛及倒车入库比赛,其间还穿插了消防灭火、突发事故、路遇打劫等环节的演练,将比赛与安全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员工处置反恐、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

2021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推进开展租赁业务及加大帮邦行宣传,面向社会承接小型轿车、商务车的租赁业务。走访各大酒店、餐饮等行业,宣传帮邦行可进行预约、城际包车等约车功能,增加市场合作空间。计划继续引进30辆新能源商务车,充实三明、永安网约拼车运营车辆数,并计划开通三明、清流、宁化网约拼车业务,继续做大、做强网约车业务。同时在运营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网约车管理制度,规范网约车驾驶员管理,科学调度、合理安排车辆运行,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成熟的网约车管理经验。在租赁车业务方面,将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公司将定期、主动与用车单位开展多种形式沟通、走访、座谈,根据用车单位需求切实改进服务水平。

(二)继续加强内部管控,全面实行管理精细化。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根据公务用车服务需求,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继续认真执行;对操作性不强或不完善的制度,及时整改,抓好落实;对不符合发展需要,已经过时的制度或条款及时调整废止。同时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形成我司科学管理长效机制。推行服务回访制度,制定投诉意见处理台账,要求管理人员针对投诉事件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确保为所有公务用车人员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用车环境。

(三)节能降耗,增产增收。结合更新纯电车辆,推出电能考核制度,进行节超奖罚的激励机制,从而增加驾驶员的成本意识。每月进行材料公示及奖罚措施,增加驾驶员的爱车例保的意识,节约维修成本。加强生产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加强驾驶员违规考核力度,要求各驾驶员做到规范服务,安全行车。

(四)加强安全管理

1、增强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2、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体员工、新入职员工对于安全的认识,降低事故起数,对于车辆更新做好新车职工上路的安全培训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3、加强安全源头监管,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隐患排查和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做好每日GPS监控排查,对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通报并在车载设备上进行安全提示。确保了良好的营运秩序,真正做到了抓源头保安全。

4、加强公务车、市区出租客运、网约出租客运路线上的安全管控,督促驾驶人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5、加强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力度及车载设备的管理。保证车载设备及安全器材的完好有效。严格执行公司车辆三日一检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处于良好以上,禁止病车上路运营。

6、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应急值守制度,认真落实“两见面、三交待”工作。

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科学治理和全面治理,坚决预防和遏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2012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在上级下达指标范围内达到全省最低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创建本质安全型县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乡、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1、各乡镇政府要确定一名乡镇领导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乡镇干部包村责任制,明确村民委员会交通安全责任,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

2、包村干部要每月组织本村村民,特别是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村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坐违法车、超员车,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驾驶超载车、不驾驶超速车。

3、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要督促本村车辆所有人及时办理牌证,制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4、在街道社区或200户以上相对集中的居民区,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家属协会组织,负责对居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和提示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二、落实相关部门道路交通道路安全工作责任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落实交通安全工作的主要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源头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1、加大对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查无牌无证车辆,严格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警力和科技手段加强路面管控,组织警力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尤其要针对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途中站点外上下旅客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加大对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推行交通安全网络化管理,层层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实现交通安全管理和整治工作的常态化。

2、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治理,逐一建档登记,同时将排查出的情况以及整改建议报告县政府并通报交通运输、城建或公路部门。

3、继续加大创建本质交通安全型路段工作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提出合理建议报县政府。由县政府责成道路产权部门迅速增加和改善创建路段所必须的标志标线和安保措施。公安交警部门同时要配足配齐警力和装备,合理设置一个能满足24小时巡逻执勤的交警中队进行路面管控,最终实现创建路段交通事故“零死亡”。

4、要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建立健全考试员考核制度,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项目和评判标准,逐步全面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严把机动车驾驶人发证关。

5、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伤亡事故负有责任,构不成犯罪的驾驶人、驾驶客运车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重新考试。

6、建立违法驾驶人信息库,每月向交通运输部门及时通报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

7、加强对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对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诚信经营等进行分析、排名,每季度通过市、县级报纸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8、要严格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加强机动车辆定期检验的监管,定期核查报废车辆,并向社会公布。

9、建立完善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档案。

10、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施工绕行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影响公路安全通行时,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交通安全。

11、严格落实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每月对辖区营运车辆的违法未处理情况抄告给交通运输部门,并在地市级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外埠车辆的重点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或者转递到车辆所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2、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年内公安交警部门窗口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的设置、数量、内容及更新达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设置规范》三类标准的要求,努力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13、对已报废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解体进行监督,严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

14、加快推进智能化交通建设进程,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科学布局交通监控和电子警察系统、完善交通标志和标线等设施、科学调整交通流量流向和路口信号灯配时等措施,提高科学管理交通水平、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力争年内实现县城区智能化交通全覆盖。

(二)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

1、作为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监督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2、加强对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严格审查申请客货运经营驾驶人的安全驾驶经历,凡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的,必须经培训合格,凭结业证书申请办理。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吊销的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

3、要建立健全营运性机动车驾驶人基础台帐,每月对运输企业安管人员和司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4、对公安交警部门通报的客货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要督促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反馈。

5、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诚信考核,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调离驾驶人工作岗位。

6、加强对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内容,加强对教练员的管理,积极推进规范化教学。

7、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

8、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做好车辆的例保例检、定期维护和检测工作。

9、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

10、督促旅客运输企业按规定在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全球定位系统)等装备,督促运输企业建立GPS监控室和内部安全监管制度。

11、严格界定县城公交和公路客运车辆,凡属公路客运的,严格按照实有座位核定载人数,严厉查处客运车辆、旅游客车未按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行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12、加强客运市场整顿,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客车,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工作。

13、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班线管理,监督客运企业落实20时以后不得发出任何营运客车、22时所有7座以上营运客车暂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运营、23时至次日凌晨5时暂禁止营运客车驶入公路运营的规定;对途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路段的客运班线不予审批。

14、加大公路“治超”工作力度,严查货车超载、抛洒等违法行为。

15、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多发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大量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顿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其相应的经营业务。

16、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工程项目,按规范设置和完善公路标志、标线等道路安全设施。

17、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要加大对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对标志标线残缺不全或者陈旧老化的要重新施划安装;对临水、临崖、陡坡、急弯的外侧要安装钢性等有足够防撞能力的防撞墙或防护桩。

18、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对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铲冰除雪、防污泥等相关工作。对重点河流、水库等敏感区域沿线道路和桥梁,加强养护和道路安全整治,设置警示标志,逐步完善应急防护措施。同时要做好公路沿线可能出现的山体落石、泥石流等安全防护工作。

施工修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施工作业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经公安交警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19、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要加强对公路用地范围的管理,对在公路上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取缔。

20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议要及时整改,并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三)农机部门

1、要把好农业机械登记、检验、发证关。

2、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和审验关。

3、建立健全农机驾驶人基础台帐,每月对拖拉机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四)宣传部门

县委宣传部应当督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1、武乡周刊要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对各责任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报道、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和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公告。

2、县电视台要每日在黄金时段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五)教育部门

1、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建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每月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主题教育,严格落实课前1分钟交通安全提示和放学后交通安全嘱咐教育。

2、要与学校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严格落实学校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3、要严格校车驾驶人资质审查,督促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严防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

4、督促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和驾驶人基础台帐,并逐级上报市一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中心备案。

5、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坚决制止使用报废车辆、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六)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门

1、加强县城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县城道路专项规划、县城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统筹考虑用地布局和交通状况,避免出现跨路市场。

2、加强县城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时维修、养护工路、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县城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

3、对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业和建设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司法行政部门

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八)气象部门

1、建立突发气象灾害信息通报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确保气象信息通报渠道畅通。

2、在雨、雪、雾及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期间,要将天气变化信息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保险部门

1、要积极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理赔的调查。

2、会同公安、农机部门建立机动车信息网络平台,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挂钩的机制。

3、配合有关部门对参保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规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

4、积极与公安交管部门配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

5、每季度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本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

6、要提取保费总额的百分之二,用于群死群伤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伤亡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救助。

(十)工商部门

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

(十一)质监部门

1、要对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厂家依法进行查处。

2、对检测设备未通过鉴定、未取得计量认证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3、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的安检机构,对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落实运输(旅游)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主要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1、要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建立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并向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免费开放,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动态信息服务平台实施联合监控。

4、建立健全营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台帐。运输企业每月要将驾驶人安全管理台帐及增驾驶人情况上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积极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明确新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6、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对客运驾驶人进行理论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的岗前培训;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并上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7、对新聘用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组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

8、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客运驾驶人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9、建立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关心客运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客运驾驶人进行体检,为客运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

10、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建立运行技术档案。

11、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长途卧铺客车,企业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12、要在大中型营运客车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注醒目的载客人数和本车没有“三超一疲劳”行为等安全承诺内容;在客车座位靠背上喷写交通安全提示语和交通违法举报电话。

13、严禁违规出让客运班线和经营权,严禁以包带管、只收费不管理的行为,督促客运场(站)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检查等工作,杜绝营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4、要从营运额中提取0.5%的费用,用于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经费。要先期垫付群死群伤等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费用。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力度

监察部门对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交通安全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协助省市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负有管理、审批、监督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诫勉谈话。同时,对未按规定履行管理、审批、监督职责的相关人员,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追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负责人,依法,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由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客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

4、因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职责,造成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校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运输企业,责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营运。

6、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7、对运输企业或者学校强迫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企业或者学校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拘留。

8、对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培训质量和服务质量低的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考试申请。

9、对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对外地招揽学员,以及存在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钱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受理其报考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除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外,还对其所在驾驶培训机构的责任人和考试员进行责任倒查。对因机动车安全技术原因发生伤人交通事故,除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相关责任人责任倒查。

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校车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确定在全市中小学启动实施“平安校车”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平安校车”工程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本地的校车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建立教育、交通、安监、公安、财政、物价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平安校车”工程实施。

(二)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实施“平安校车”工程,按照学校驻地所属行政区划,实行“以县为主”管理,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平安校车”工程的组织实施和运营管理。

(三)市场运作,财政补贴。要结合县(区)实际情况,由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以适当形式予以补助。

(四)统筹规划、稳步推进。要根据城乡学生乘车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在服务半径大、乘车人数多的学校和地区实施,并逐步在辖区内全面推开、不断完善。

三、实施要求

(一)总体要求。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学校办学形式和城乡地理差别,建立专用标准校车(中小学生)为主、公交专班服务(初中以上学生)为辅的“平安校车”运营网络,实现所有运营校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标准,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财政扶持、学生适度承担”的模式,保障有乘车需求的所有中小学生都能享受安全、便捷、廉价、优质的校车服务。

(二)实施步骤。

1.调研摸底。以县(区)为单位,对所辖行政区划内所有中小学校的位置布局、需乘车人数、家庭住址等进行调查统计,经县(区)政府确认后,报市教育局。

2.科学规划。各县(区)在对调查摸底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总体规划,初步确定需配备校车数量、校车类型(采购专用校车或增设公交专班)、运营线路及费用分担等具体措施,分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区)政府须于2012年5月底前制定《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规划方案》并报市备案。

3.试点运营。各县(区)根据《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规划方案》,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试点范围和运营线路,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宣传培训,加快推动实施,确保所有县(区)2012年8月底前试点运营,年底前完成辖区内规划任务的50%。

4.全面实施。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平安校车”工程试运营阶段的监管,在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按照规划实现全面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全市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协助下,由县(区)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工程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推进。

教育部门:负责对所属中小学乘车需求、位置布局的调查摸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工程规划、制定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组织学校开展乘车安全教育,与运营单位做好学生交接,做好对运营单位接送学生车辆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助标准及管理办法等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合理规划校车采购配置和运行线路,强化对校车驾驶员、跟车安保员的审查、培训及管理,依法打击接送学生非法运营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办理校车登记和驾驶人准许驾驶校车签注,加强校车路面运行监管,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校车财政补助、税费优惠减免等政策,落实补助资金,会同教育部门管理拨付。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校车纳入城市公交车票价管理,实行低票价,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学生乘坐校车票价。

安监部门:负责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主要内容。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校车运营单位相应的政策扶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许可和实验室资格认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计量检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