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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拐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防拐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防拐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第1篇

一、防拐骗演练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家长和老师的安全教育能力和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拐骗幼儿和伤害幼儿人生安全的事故发生,经幼儿园研究于2011年3月3日上午9:30在幼儿园组织全体师生开展防拐安全教育活动,为使此活动顺利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二、演练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此次演练取得失实效,防止事故的发生,成立以园长指挥,相关班级、后勤负责人为成员的演练安保小组。

三、参演人员:各班教师全体幼儿

友情出演:分园幼儿家长两名(拐骗人员)

四、准备工作

道具:糖果若干或玩具若干

五、突发事件设置

201*年3月3日的上午,教师带领幼儿正在操场上有秩序地玩课间游戏。这时候从门口走进来了两位面容和蔼的阿姨,她手里拿着一个溜溜球,朝嘟嘟小朋友走过去……

六、职责分工:

主持者:由沃老师负责整个工作的演练主持。

协助指挥:各班由三位老师组织带领幼儿有秩序地游戏活动。

七、具体演习流程:

方案一:(小班)

1、骗子混入,进行行骗

课间活动的时候,小朋友们在操场上玩得不亦乐乎,这时从门口走进来一位陌生的阿姨,走到嘟嘟面前。

家长:你们幼儿园门口有小店,有许多好吃好玩的,哪个小朋友能带我去?我有溜溜球和糖果哦,谁带我去我就奖励给她。

幼儿…(有几个蠢蠢欲动)

家长:谁带我去就奖励给她,我知道小朋友很能干,有棒棒糖,还有溜溜球哦

幼儿:是真的不?

家长:真的,谁带我去我就给她。

幼儿:我带你去。

幼儿:我也知道小店在哪里,我带你去。

幼儿:我也去……(全班大部分幼儿跟了上去)。

家长:去哦,我们大家一起去哦,走……

2、教师发现,及时制止

师:"嘟嘟,你认识这位阿姨吗?"

幼:他摇摇头说,"不认识".

师:"你不认识,还跟她走吗?"

幼:摇摇头……

方案二:(中大班)

家长:我有好多糖糖,谁跟我去玩,我请她吃糖。

幼儿:不要,糖吃多了会蛀牙。

家长:我认识你妈妈,你妈妈上班了是吗?

幼儿:是的,你认识我妈妈?

家长1:是啊,我是你妈妈的好朋友,我带你去玩好吗?

幼儿:哼,不去,你是陌生人。

3、各班级老师负责清点每班幼儿的人数,确保每位幼儿的人身安全。

4、全体师生在操场排队集中,演习主持人负责报告演练情况,向幼儿宣传相关的自我保护的教育。

八。防拐骗演练要求:

1、全体师生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各就各位,要严格按照指定时间、计划和方案要求,开展防拐骗练活动,不得延误。

2、各班主任和组织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每位幼儿安全、有序地进行防拐骗演练。

3、进行疏散时要做到听从指挥,有序、快速、安静疏散,确保安全,以免发生拥挤踩踏事件。

九、演习经验总结

家长:小朋友们好!我是**班**的家长,其实我不是真正的骗子,但是我想告诉小朋友们,现在社会上面有很多的骗子,专门骗你们这种小孩子。下次你们遇到陌生人给你吃东西,千万不要跟着他走哦,好不好?小朋友们的表现都很棒,做得很好。

师:非常感谢**妈妈在百忙之中来关心爱护我们这些可爱的孩子们,我们一起说一声:谢谢!

1、刚才有一位陌生的阿姨想带着小朋友出去玩,小朋友们做得都正确吗?陈老师发现有一部分小朋友差点被骗走了。幸好老师发现及时制止了,不然啊后果可严重了,以后就不能见到爸爸妈妈了。

2、当我们小朋友遇到陌生人邀请你吃东西的时候,你会怎么做呢?(我们要拒绝陌生人给你的饮料、糖果、礼物和搂抱,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跟陌生人走等。)

3、万一小朋友一不小心被人拐骗了,你该怎么办?(向别人求救,说出自己家里的详细地址,父母的姓名及电话,或是幼儿园里的地址、所在班级、教师等资讯,还可以借机去打110电话)

4、在商场、超市、公园跟爸爸妈妈走失的时候,我们要找警察、军人、保安等穿制服人员求救。

5、平时出去玩的时候,我们能自己一个人跑到荒凉偏僻的地方玩耍吗?

那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周围都找不到可以帮你的人。所以呀我们要找许许多多的好朋友在一起玩,或是牵着爸爸妈妈的手一起出去玩。

防拐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第2篇

一、行动主题与基本原则

(一)行动主题

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

(二)基本方针和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优先,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救助保护水平,维护好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得到救助保护,积极主动护送外省籍流浪未成年人回家,接回并妥善安置流出本地的流浪未成年人,使其早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防止再度流浪,力争在2012年10月底前实现我市辖区范围内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三、推进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部署启动、组织实施、总结巩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迅速成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制度。在对本区域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拉网式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动员部署。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拐卖、拐骗和操控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情况,做到无死角、无遗漏,对情况危急的未成年人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积极劝告、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接受救助。同时进行政策宣传,为开展专项行动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流浪乞讨问题的综合治理,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加大街面巡查管理与救助力度,着力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回归安置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避免其再度流浪;积极开展源头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专项行动期间,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到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进行挂牌督办,重点管理与救助。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对全市专项行动的情况、成效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提炼好做法和好经验,归纳梳理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逐步健全完善并形成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长效机制。2012年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要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领导协调和监督落实机制

1、为加强全市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社会管理与救助保护工作,履行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的要求,成立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按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2、领导小组对全市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不定期进行巡察,巡察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扣分和问责。

3、各县(市)区务必按要求尽快成立由分管县(市)区长任负责人的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领导,督促所属各相关单位、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源头预防、治理及救助保护工作。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二)部门联动,实施积极主动的社会管理与救助保护

按照“加强街头流浪乞讨行为管理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并重”的思路,坚持依法管理、分类救助、预防为主、管救结合的方针,根据《市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与管理暂行办法》(银政办发[2010]212号,以下简称《救助与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加强对街头有害和违法乞讨行为的管理,积极主动救助保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1、为加强对街头流浪乞讨行为的管理,强化街面巡逻查控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管控力度,专项行动期间,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组成街头流浪乞讨行为联合管理工作组,以市区广场、集市、公园、地下供暖设施、桥梁涵洞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场所为重点区域,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的集中整治活动,尤其是在严寒酷暑和突发事件情况下,要积极开展集中管理行动,提高救助保护的主动性,实现街头管理经常化。

2、联合工作组按照《救助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街头发现的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现场调查取证,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直接护送或通过120急救中心护送到就近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3、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要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及时依法接收联合工作组或公安、城管等部门护送来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建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专项档案,在做好生活照料的基本上,对站内未成年人开展必要的非正规教育,矫治其不良习惯,纠正其行为偏差,改善其行为方式,提升流浪未成年人的自尊和信心。对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及时安排接送返乡。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

4、公安部门接报或发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

5、城管部门要在城镇管理重点区域设立引导标识牌,帮助市民或流浪未成年人以正确的方式求助。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无成人携带的,应当将其护送到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有成人携带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警。

6、卫生部门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医疗救治工作,要指定定点医院开通救治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配合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搞好救治救助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内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处理流浪未成年人及救助管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

(三)分工协作,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

1、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和向社会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其回归家庭、告别流浪。

2、本市流出的流浪未成年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公函的形式通知返乡流浪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救助保护和帮扶工作。流出地乡镇街道在接到通知后,要主动与流入地做好沟通协调,及时接收并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防止其再度流浪,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甚至遗弃流浪未成年人。

3、对返乡适龄适学流浪未成年人,教育行政部门要分类指导学校做好义务教育或职业教育,在入学、复学、升学等方面不得歧视,对职业学校接收家庭经济困难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要支持民政部门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教育矫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政策体系。

4、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调查评估。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对问题家庭要加强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生活困难的,要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对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要追究其责任。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安排到福利机构代养或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四)关口前移,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

1、家庭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的第一责任主体,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要在加强对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的指导和监督的基础上,对困难家庭予以帮扶,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随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

2、学校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根据学生特点和需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学生掌握就业技能,实现稳定就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帮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劝学、返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3、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化“打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流浪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街面执勤部门对巡查中发现的组织、强迫、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4、城管发现涉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5、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要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流浪未成年人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等救助服务,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协助司法部门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6、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残疾未成年人,其进行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

7、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纳入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工作、“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和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将流浪残疾未成年人纳入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教育总体安排;充分发挥志愿者、社工队伍和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和支持其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教育、矫治等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意见》,高度重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短、任务重,各县(市)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搞好组织协调,各级财政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明确部门职责。“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和社会参与共同来完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组织协调、调查取证、严打整治和救助保护回归安置等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实现在集中行动结束后,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防拐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第3篇

【1】第22个安全教育日总结

孩子的健康安全是我园所有老师心中的牵挂。在长期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本学期,我园根据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特开展了安全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引导幼儿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能力,在每一个幼儿的心中深深地播下牢记安全的种子。

一、组织学习,强化意识。

组织全园教职工集体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领会今年安全教育活动主题内容,并围绕主题进行对园内安全教育活动进行部署,各班主任根据不同年级幼儿的特点和班级安全教育重点,制定班级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方案,要求大家事事讲安全,人人懂安全,健康快乐每一天

二、多彩的活动,深刻的教育

1、结合一日教学游戏活动,进行晨间谈话、讲故事(如不跟陌生人走、我是小小消防员等)等教育活动,教育幼儿要防火、防电、防中毒、防骗、防拐等,使孩子们学会区分对与错,好与不好的行为。

2、各班级结合自己班级所开展的安全主题活动,创设了安全主题活动墙,教师不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幼儿进行各种安全教育,也让墙面成为教育的载体,真正做到让墙面会说话。

3、通过宣传橱窗、家园之桥等园地,对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幼儿保健、消防知识以及秋冬季传染病的预防尤其是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等进行宣传教育。

4、针对防震、拥挤踩踏事件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气象和地质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各班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避险和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防范能力。

5、发动联合家长广泛关注、积极配合幼儿园共同进行有关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并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努力构建家、园一体的安全教育。

6、对幼儿园的各项设施及工作自查自纠,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经过这次安全教育周的形式多样活动的开展,师生们得到了深刻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安全意识,更加重视健康安全,尤其是幼儿,在活动中获得了一些自卫、防范、逃生、自救的知识,同时使孩子们的一些不正确行为也得到了改进。让安全教育牢记在每一位教职工的心中,让健康快乐伴随孩子成长的每一天!

【2】第22个安全教育日总结

上午我园展开了防拐骗安全教育活动,此次活动我们邀请了一些家长作为出演人员参加活动,活动时间为:9:30--11:00。

活动开始后,出演人员们准备了玩具、糖果,甚至是ipad等各式各样的诱骗器械进入到班级。

在大班时,通过手机游戏、假扮成老师或者是爸爸妈妈的同事,成功诱拐出几个小朋友,而且还是男孩子。

在中班时,只要通过美食、玩具、漂亮的衣服等就可以诱拐出大部分幼儿,在活动计划中,有两个班级是情景班级,K2A的出演人员通过说自己是幼儿园的老师,请小朋友们帮忙去搬东西,小朋友们毫不犹豫的就跟着陌生人出去了,当时他们的班的老师是在场的,且没有经过老师同意就出去了;K2B班的出演人员称自己是麦当劳的工作人员,现在邀请幼儿园小朋友去参观披萨、汉堡是怎么做的,结果整个班级的小朋友没有经过老师们的同意就走了。

在小班时,通过零食、带你回家等一些简单方式就可以诱拐到孩子了。

演习结束之后,我们出演人员们通过分组讨论反思,做以下总结。

1、在幼儿园这个安全的大环境中,孩子们的警觉性及防范意识不是很强。因此我们家长和老师们要为小朋友们建立一个规则:无论你在哪里,远离父母、老师的时候都要告知他们,得到准确的同意后才可以进行活动。

2、小朋友有从众心理,有一个走,其他小朋友就不辨情况的跟着走。因此我们再教育幼儿时,要让他们学会独立思考,独立自主的判断。

3、孩子们的安全防范意识总体来说较低。因为对于低幼年龄幼儿来说家长是高控的带养,孩子较少接触社会的复杂。但是在教育安全防范意识的时候也要注意不要让孩子对社会、对人产生不信任的心理,也不利于幼儿社会性发展。也不要陷入另外一种情况:陌生人坏人。

4、不要因为一次演习,就对孩子进行否定教育,幼儿的心灵是美好的,再教育的时候不要让他们产生出心灵阴影。

5、老师、家长要在日常的生活学习环境中去潜移默化的树立起安全防范意识,并让他们记住自己爸爸妈妈的电话、家庭地址等。

6、在幼儿这个阶段,最重要的还是老师、家长一定要加强防拐骗安全意识。

各出演人员对这次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活动给予了极高的肯定,并由衷希望孩子们在幼儿园、家庭的共同呵护下,随着年龄的增长,懂得更多的道理,做自我保护的安全小卫士。更希望通过幼儿园和广大家长们的共同努力,影响、带动社会,为孩子们搭建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3】第22个安全教育日总结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镇江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20xx年安全教育周暨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我校紧紧围绕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以相关安全的热点问题入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活动,使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了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二、活动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1、营造安全教育氛围:悬挂增强安全意识 创建和谐校园横幅,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刊出安全宣传黑板报,进行了全校性安全教育的动员。

2、通过校园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广泛宣传消防、交通、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和安全常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充分发挥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阵地的作用,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为素材,大力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克服麻痹思想,让学生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思想。

(二)以活动为载体,增强安全教育的效果。

1、学校举办一次全校学生逃生演练,提高了学生的安全意识。

2、刊出安全教育专栏,张贴安全宣传图片。对学生的防火、用电,饮食、煤气中毒,交通、游玩、游泳,预防各种流行传染病等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3、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隐患大检查。重点是消防、校舍安全、食品及学校各项安全制度的制订落实情况检查。

4、各班以班会课活动课为阵地,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内容有课件、网上下载宣传资料、校本教材《学生管理手册》等。

5、切实抓好食堂工作,按照学校制定的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堂卫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6、加强对寄宿生的管理,严格夜查制度,做好寄宿生的请销假。

三、取得效果

1、学生安全知识面更广了,安全意识更强了,对注意安全的理解更深了。

2、学生法制观念增强了,学生能够做到知法守法,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也提高了。

3、学生讲卫生意识更高了,个人自理能力更强了。

4、教学秩序更好了,学生学习行为文明了,活动更加安全了。

5、管理机制更加完善了,教育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了。

6、创建了安全的教学环境,形成了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良好氛围。

四、存在不足

1、教育的形式还不够多样化。

防拐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第4篇

近日,针对近期网络中关于“人贩子应不应该判死刑”的讨论,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称,目前,从刑期看,拐卖儿童犯罪的最低刑期高于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期。该负责人表示,随着《刑法修正案(九)》出台,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将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将有力打击买方市场。

坊间有句话叫“没有买就没有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之所以如此猖獗,虽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依然有人铤而走险,这一方面说明,拐卖妇女儿童有丰厚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则更显示买方市场巨大,尤其是拐卖儿童甚至婴儿犯罪。报道显示,当前拐卖儿童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突出表现在采取偷盗、强抢、诱骗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这也说明,拐卖儿童、婴儿犯罪,其方式正由过去常见的哄骗诱拐甚至偷盗、强抢在向亲生父母主动出卖牟利方面转移,因此,加大对收买儿童犯罪的打击,更显迫切和必要。

但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的就是强化儿童的国家监护和救助保障机制,由于社会竞争和道德伦理价值观的多元,造成极少数年轻父母观念扭曲甚至丧失道德人伦,把孩子完全当成自己的“私有商品”,任意选择对外“出售”,日前就有媒体报道.江苏徐州贾汪区的一名男子,在3年的时间里接连卖掉3个亲生娃,用违法获得的11万元盖起了一栋二层小楼。对于类似这样父母,严惩买方和惩治无良父母,对于被他们贩卖的儿童显然都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如何给这些被拐卖的孩子创造和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使他们享受温馨的爱护和安全健康的监护,这才是最重要的当务之急。

实际上,对于妇女儿童的关爱与保护,我们并不缺少相关法规制度,但在具体实践中,却缺乏必要的主动性,某些家庭出现虐童、弃童、甚至蓄意拒绝承担抚养监护孩子义务行为时,政府基层部门甚至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不是立即主动代表国家对这些孩子进行收留监护,多是对父母进行规劝、处罚,或是将孩子的监护权临时移交给孩子的近亲属,而在很多文明法治国家,遇到类似情况,政府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首先履行国家肩负责任,将孩子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直到父母接受处罚并做出承诺后甚至由法院裁决后,才允许孩子回到父母身边,这样做的意义在于,一是督促父母认真履行监护、抚养、教育孩子的法定义务,二是可以避免孩子受到父母家庭的进一步虐待甚至遗弃,更可以防止某些无良父母将孩子贩卖。事实上,某些亲生父母贩卖儿童事件发生前.都已经呈现出某种迹象,如果强化国家监护责任,主动将这些父母的监护权剥夺,对于防止和避免孩子被亲生父母所卖无疑能起到防微杜渐作用。

其次是要优化国家救助和保障机制,前不久媒体曝出的“干尸儿童事件”,更折射出某些政府机构对儿童救助、监护、教育和保障等方面的薄弱,不少地方的儿童福利机构,实际上已经沦为某些政府官员“作秀”的舞台,除了一些节日期间去“看望、慰问”之外,日常生活、教育以及环境状况的改善,多来自社会爱心人士的捐献,政府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本身的“营养”不足甚至入住条件的“苛刻”,使得不少被拐卖儿童被警方解救之后,或是重新回到父母身边,或是交给孩子的近亲属代行监护抚养,客观上也造成孩子被再次虐待、遗弃甚至被贩卖的可能。强化国家监护和优化救助保障,既可以预防亲生父母贩卖儿童、婴儿犯罪,实质上也是国家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职责。

防拐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第5篇

在人生中,我们会被各种各样的善与恶包围着,我们必须分清哪些是善,哪些是恶,哪些是好人,哪些是坏人。当坏人千方百计诱惑你时,不要被一时的假象蒙骗了。“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我们知道:吸毒是不好的,有些人也想戒毒,可沾染容易戒时难啊,大家都在电视里看过,只要毒瘾一来,如果没有在吸毒品,那种痛苦将生不如死,痛不欲生,多少意志坚强的人都忍受不了。

我在各种禁毒宣传画上看到,甚至有的人用各种方法来分散注意力,有的用刀割自己,有的用头撞墙,还有的把牙刷往鼻孔里塞……难道他们不痛吗?他们也是没办法的,有的人就索性不去忍受,去向父母或亲戚骗钱。骗不到了就去偷、抢、去杀人。有些人吸毒不是故意的而是在毒品贩子的煽风点火下,或是在朋友的推荐下:“你就试一下而已,再说你意志力不是很强吗?没事的。”这样就会有人也这么想结果就去试一试。就是因为这么一试出大事了,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所以我们应该杜绝毒品。目前,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怕学生知道毒品。认为禁毒教育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冒险尝试;二是认为禁毒教育是公安部门的事,与学校无关。这些认识误区的一个前提,就是目前在校学生吸毒者罕见。事实上,毒品蔓延的速度相当快,若等到毒品在校园时再来教育,则为时已晚。由此可见加强禁毒教育,做好超前预防工作,是解决青少年吸毒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出路。

至于如何搞好学校禁毒教育,还有待于大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有一点必须肯定,目前毒品虽尚未在学校出现,但“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为好。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仍然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方面,我提议,今后学校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禁毒工作的实践探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开展预防毒品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二.领导到位,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三.加强教育,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能力。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毒品是会化了装出现的。据说,有些毒品换上了名为“减肥药”的外衣来迷惑爱美的少男少女,他们为了迷人的身材,大量吞食,却不知自己的生命正慢慢开始亮起红灯。

毒品,是让人走向无底深渊的陷阱;毒品,是让人走向犯罪的道路。有人竟然为了买那些昂贵的毒品,去打劫、拐骗、无恶不作。值得吗?生命,因为短暂,所以显得是那么的珍贵;又因为美好,所以我们珍爱它.而毒品是吞食生命的罪魁祸首之一,我们一定要时刻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远离毒品.我们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