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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落款

信件落款

信件落款范文第1篇

关键词:放款环节 防范 公司信贷 风险

0 引言

商业银行的公司信贷流程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分为业务受理、调查评价、贷前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大阶段。另一种是将业务受理、调查评价、贷前审查统称为贷前,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大阶段。两者的概念和含义基本是一致的。各个阶段面临的风险类型是有区别的,贷前环节由于主要是通过对 企业 、行业、市场等分析而决定是否给予授信或给予怎样的授信,面临的主要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贷中环节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相应的操作使企业达到符合取得实际授信的条件,符合相应的授信规定,因而面临的主要是操作风险。贷后管理环节主要是对已授信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行业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进行分析,达到及时规避授信风险的目的。因此贷款发放环节是信贷操作风险主要集中的环节,也是防范公司信贷操作风险的主要环节。

目前商业银行对放款环节越来越重视,并建立了专门负责放款环节的职能部门,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专门设立了放款中心,负责防范在公司信贷操作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1 建立放款中心的意义

放款中心的建立主要目的就是防范公司信贷业务中存在的操作风险,作为一个专职防范操作风险的部门,它能够更专业更有效的发现并排除潜在的操作风险,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1.1 有效地控制操作风险。该部门作为源头上控制风险的重要举措,可以堵截和避免担保等授信条件不落实、手续不规范、资料不全或不规范即放款的授信行为,有效防范了由此产生的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并可以随时监察现行使用的各式资料文本、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修改业务操作规章制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公司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

1.2 充分实现审贷分离。放款中心的成立,是推进授信业务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四分离”,实现贷审的充分分离,从而达到有效的相互制约效果。而审贷的分离能够更有效的进行权责的分离,更有利于责任的认定和划分。

1.3 有利于落实贷前审批条件。审核信贷资料签署的有效性,审核支行自行审批的授信审批权限是否适当,确认总行及支行审批意见中的有关贷前要求是否落实,当所有贷前先决条件完全符合后,放款中心才发放贷款。由于此类工作有方框中心这一非审批单位负责监督,更突出制约效果,有利于贷前审批条件的落实。

1.4 放款中心的建立可以有效的防范操作过程中存在的 法律 风险。放款中心在审查相关资料过程中较一般人员更注重存在的法律风险,对担保条件、合同文本等的审核更专业更到位,能够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在放款中心可设置法律审查人员,加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过程中的潜在法律风险。

1.5 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贷款原始档案由中心统一管理,规范操作,对档案资料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专人专库保管便于随时查阅,这些措施都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准确性。

1.6 放款中心的尽职履职能够减少银行不必要的授信损失。在授信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变化往往不能够准确预期,但是只要放款过程中相应的担保手续、资料等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可能并不会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可见放款操作对公司信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放款中心防范的主要操作风险

放款中心作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风险的重要部门主要从落实必要的担保授信条件,使用适合、正确的法律文本,保管重要的文件档案及防范内外部欺诈等方面出发,防范信贷操作风险。

2.1 防范担保条件落实存在的操作风险 目前商业银行授信过程中采用抵、质押或保证等担保方式为授信提供有效担保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在办理担保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因未严格审查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等而使办理的担保无效,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放款中心则是防范此类风险的重要部门。

2.1.1 保证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导致担保无效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 医院 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不得作为保证人;另外,我国《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在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保证人的选择方面还是比较谨慎的,大多数情况下能确保保证担保的合法有效,但是仍有不少贷款的保证人是政府部门、医院、企业的分支机构,该类担保一旦被认定无效就可能会造成担保债权失去三分之二或一半的清偿保证。

2.1.2 重复抵押致使抵押形同虚设 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在办理抵押过程中允许对房地产等固定资产进行重复抵押。实践中,由于抵押前不对抵押物现有抵押情况进行调查,而实际该抵押物已抵押给多方致使抵押权利得不到真正落实。

2.1.3 担保资料无效或不完善致使担保无效 新的《公司法》出台后,公司章程的效力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担保过程中由于担保的范围、担保的内容或担保事项未按照公司要求经有效的审批机构审批而造成担保无效。如:出具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提供的担保是否在企业允许的范围内等等。

2.1.4 对抵押物状况审查不到位造成脱保 在实际放款前未对抵质押物状况进行核实,而抵押物已出现查封、冻结等状况,致使在之后发生的借贷行为失去有效担保,而造成脱保。

2.1.5 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过程中担保条件的落实 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保证人前后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审核。

2.2 防范由于合同文本错误出现的风险

2.2.1 合同文本使用错误或使用的合同文本中存在对银行不利的条款 在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使用的合同文本不正确或没有对文本的内容进行有效审查,合同文本中存在不利于银行提条款致使银行遭受授信损失。

2.2.2 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随意涂改 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对要素进行涂改,尤其是诸如利率、金额、期限、借款人、担保人等主要要素,致使在诉诸法律过程中不能提供有效的资料致使银行权利得不到落实。

2.2.3 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无编号、不衔接 保证类贷款的主从合同必须一一对应,合同编号衔接。现实贷款档案中有大量的保证合同没有编号,有的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与借款合同不一致(不含最高额担保),更有甚者,用已经还清的保证合同继续为新的借款合同担保。

2.3 防范授信档案资料不完善或遗失导致的风险 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企业提供的贷款资料不完善或授信档案遗失,造成贷款出现问题时,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而使得银行权利无法落实。

2.4 防范骗贷、骗保等情况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骗贷、骗保的案件时有发生,放款中心在放款前对客户及资料的审核过程中,对印章、有权人等的资料审核;前往担保人、借款人实际办公地点的实地核保;前往抵质押登记部门实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等,能够有效防范骗贷、骗保情况的发生。

2.5 其他 放款中心还通过对整个授信资料的审核,审核该笔公司授信业务期限、利率、金额、it系统等是否符合信贷管理要求。

3 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和岗位设置

3.1 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 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是主要负责对审批机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授信材料完整性、一致性的审核,档案管理, 法律 审查,利用审核岗的独特地位,充分发挥复核和监督作用,以进一步防范授信业务操作风险。

3.2 放款中心基本岗位设置及职责 放款中心下设:①放款审核岗;②放款复核岗;③核保岗;④法律审查;⑤档案管理岗;⑥负责人。

3.2.1 负责人职责。负责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放款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放款审批工作;定期检查放款中心各岗位的履职情况,督促指导各岗位工作,并对各岗位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努力提升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3.2.2 放款审核岗。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对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进行控制和管理;审验业务相关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授信要求;完成审核、实施放款操作并归档;对一级档案的验收、封存、入库手续;审核担保的解除和释放手续等工作。

3.2.3 复审岗审查职责。负责对放款审核岗的工作进行复核。重点对每笔业务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的衔接情况进行复核。对合同的其他特殊约定进行重点复核;对每笔业务的其它资料进行复核;明确签属意见并提交到放款中心负责人等工作。

3.2.4 法律审查岗。法律审查岗人员一般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对在落实授信条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把关;负责对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制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文本;其他的一些法律咨询等工作。该岗位可由法律部门的人员兼任。

3.2.5 档案管理岗职责。负责职责内档案交接工作;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装订和入库;定期整理并核对授信档案;负责档案的调、借阅手续,严防信贷资料遗失等工作。

3.2.6 核保岗职责。参与核保任务,负责授信业务担保条件落实真实性、有效性的核实工作;负责收集、核实核保过程中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签字样本等等工作。

4 加强对放款中心的内控管理

4.1 建立和完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 放款中心要有一套完善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明确的放款操作流程,对不同类型的公司业务品种有针对性的进行操作风险防范。

4.2 加强信息与沟通,真正发挥放款中心的风险防范作用 建立持续有效的操作风险报告程序,从制度上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从而实现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并进行信息分类。此外,还要建立案件查处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改变瞒报或不愿暴露的思想,通过对案件查处的信息披露达到良好的监督、警示作用,有效地避免同类风险事件的发生。

4.3 建立长期的、常态的风险排查机制 建立长期的、常态的风险排查机制,确保检查的制度性和独立性的实现,提高放款中心的职能执行力度。

4.3.1 建立定期的排查机制,要定期对以往的工作进行排查。

4.3.2 建立应急排查机制。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新的、突发性、特殊的问题立即进行登记备案,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对以往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通过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3.3 建立完善的排查登记制度。做到排查过的内容要求保留工作底稿,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备案。

4.3.4 建立较为完善的整改检查制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定期进行复查。

4.4 加强合规审计对放款操作管理执行力度 加强合规审计对放款中心的审计力度,使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明确合规审计的目的。合规审计应做到并不是只是停留在发现问题的简单环节,还要对操作风险管理的执行起到引导作用,并通过审计工作,对现行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从而使制度得到更好的执行。

4.5 加强放款中心人员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通过对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放款中心工作考评办法,将操作风险管理纳入员工绩效管理中,提高风险操作管理的自发性。

4.6 建立健全操作风险后续处理机制

4.6.1 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对可能造成损失的操作风险种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便能够及时有效的减少或补偿因此带来的实际损失。应急预案库的更新应考虑业务 发展 重点、国家宏观 经济 政策及市场环境导向等诸多因素。

4.6.2 切实强化风险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通过补充、修改完善有关问责制度,加大对管理层人员管理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由于失职造成风险损失的管理层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二是通过强化内控、规范管理以及细化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重点和要求。三是加大对责任认定人员的行为约束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认定工作得到落实;四是通过对处理程序的调整、完善,明确处理程序中应贯彻的原则、责任认定部门、责任认定的监察部门、责任认定程序与处理程序的对接等。

信件落款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房地产市场开发贷款风险控制封闭运行管理

中图分类号: F830.572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06-1770(2008)09-056-03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贷款进行全过程监控,实现封闭运行监管,可以有效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和提高业务综合效益。封闭运行管理模式实际上是以“项目”为中心的监控模式,即指对房地产开发贷款按具体项目进行监控,而且按照“一个项目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设置监控专户作为封闭管理平台。现阶段,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和认真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封闭运行管理模式,切实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调整和企业资金链紧张可能导致的行业系统性风险。

一、封闭运行监管是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房地产开发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已经渗透到土地储备、项目开发贷款、建筑施工、住房按揭等各个环节;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贷款标准实际上有所降低,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没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对开发贷款项目运行过程监管实际上是半失控状态。因此,完善对房地产贷款的监控机制必须从项目资金封闭监管这一基础性工作抓起,并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1)从房地产企业产品循环周期看,跟踪资产转换进程实际上就是落实资金封闭监管。众所周知,房地产企业的产品虽然是“商品房”这个不动产,但仍属于“现金―产品生产―产品销售―现金”的资产转换短周期,与固定资产转换长周期有很大的不同,项目资金的流动速度较快。这样,在房地产企业以销售不动产为手段并在一个循环周期分期回笼资金的情况下,如果不对“商品房”生产与销售过程的资金循环进行有效监控,那么对房地产贷款风险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

(2)从房地产企业资金筹措渠道看,落实资金封闭监管本身就是在防范信贷资金风险。虽然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规模有所扩大,但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仍较单一,基本上处于“土地+资金+房价”的盈利模式,竞争力的差距基本上仍体现在获取土地和资金的能力上。房地产项目筹资渠道主要来源于项目资本金、银行贷款和其他外来资金(包括施工单位垫资和住房预收款等)。由于项目资本金来源较难核查,其他外来资金受市场环境变化大,导致房地产项目融资相当大程度集中于房地产贷款,商业银行承载的信贷风险较大。因此,商业银行通过资金专户,加强项目资金封闭运行监管,认真监控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在项目土地抵押基础上及时增加在建工程抵押,有效控制商品房销售款回笼。这样不但有助于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而且能够防范房地产企业挪用贷款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保证房地产开发贷款实现良性循环。

(3)从房地产项目资金回笼方式看,搞好资金封闭监管本身就是在落实贷款第一还款来源。房地产项目资金封闭运行监管是建立在银企间达成共识、互相约束的基础上的监管手段,商业银行通过开发贷款与按揭贷款捆绑营销、加强资金支付和产品销售回笼的过程管理,能够最大可能地确保还贷资金来源。由于房地产项目销售回笼的形式多样、结算期限较长,因此,商业银行在监控住房的销售与资金结算过程中,一方面落实项目在建工程抵押,防范重复抵押风险,并通过在建工程抵押分批解押,有效监控销售收入回笼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定期核对房地产销售明细、销售回笼总量和按揭业务量,检查银企双方合作协议的履行情况,及时查找销售资金去向,落实第一还款来源,能够保障销售回笼自动还贷。

二、封闭运行监管必须落实到房地产贷款“三查”的各个阶段

近几年,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封闭监管工作落实不尽到位的一大误区,就在于把封闭监管主要当成贷后监控的一项内容,没有细化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额度使用等环节上,前流程工作不深入,基础不牢固,后流程监控措施必然无法到位,监管效率得不到保证。因此,从项目的全过程监管角度来看,房地产项目封闭运行监管必须落实到房地产贷款“三查”的各个阶段。

(1)在贷前调查阶段,银企双方应充分沟通达成共识,为构建项目封闭运行监管方案打好坚实基础。银行经营部门除核实开发贷款的基本要素外,还需要引导房地产企业落实与项目封闭运作监管相关的具体事项:①项目主要结算账户及未来监控账户安排;②拟开发项目总投资构成情况及其前期已支付费用情况;③项目资金筹措渠道及自有资金落实情况;④项目“四证”和投资核准文件情况及规划建设要求;⑤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施工合同与项目监理单位资质情况;⑥项目建设资金支付方式及计划进度;⑦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及预售管理制度;⑧项目销售策划、中介和销售合同管理;⑨项目土地抵押及在建工程抵押政策等。

在充分论证房地产企业和开发项目总体风险的基础上,项目融资额度原则上不得对项目总投资留有缺口,以保证项目资金落实和项目按期建成销售。同时,要确定是采用独家承贷还是参与银团(联合)贷款,商定主办(独办)银行和项目监管专户,主办(独办)银行负责监管账户运行情况,各参与行按比例办理按揭业务,落实贷款偿还事宜。在此基础上,银行经营部门应对项目专户的开立、开发贷款的使用、销售资金的回笼及按揭贷款的办理等提出综合监控意见,并初步确定贷款封闭运行(合作)协议框架。贷款封闭运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收支专户开立;②贷款使用条件;③贷款发放进度;④专户监管流程;⑤按揭业务合作;⑥销售资金回笼;⑦贷款自动扣收比例及归还方式等。

(2)在项目授信审查阶段,银行内部应加强风险要素审查,明确房地产贷款封闭运行管理要求和实施方案。主要包括:①规范项目监控专户的确立标准。对于单一项目开发公司,应针对单一项目设置唯一监管专户;对于同时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的综合类房地产公司,应根据开发贷款对应的开发项目分别设置专户,一个项目对应一个专户,确保项目资金封闭运行与循环;②明确开发贷款的使用条件。一般应先办妥项目土地抵押手续,并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理报告实施分笔提款;③细化项目预售与监管措施。要积极跟进项目建设进度和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掌握楼盘的销售明细和销售进度;④落实按揭贷款的办理要求。对于独家贷款项目,原则上应要求按揭贷款全部在开发贷款承贷行办理,在他行办理的按揭贷款必须回笼项目专户;对银团(联合)贷款项目,按开发贷款所占比例办理按揭贷款;⑤明确销售回笼资金的监管要求。对独家贷款项目,要求所有销售回笼资金(含定金、首期、按揭和一次性付款等)全部纳入项目专户管理;对共同(银团)贷款项目,要求各银行开发贷款对应项目的销售回笼资金(按揭贷款)全部归集到项目专户进行管理和按比例分配还贷;⑥明确开发贷款的归还要求。对没有资金缺口的项目销售款到账一般应立即归还开发贷款;对开发资金确有缺口的项目,允许留存一定比例的售房款用于项目后续建设,但需事先约定并审核其用途、比例、金额,剩余部分立即用于归还开发贷款等。

(3)在授信额度提用阶段,要加强合同合规合法性审核,落实各项授信条件和签署封闭运行监管合作协议。主要包括:①在审查借款与担保合同的同时,应审查房地产业务合作协议是否包含了项目贷款审查审批要求的内容,并落实此协议应作为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或者在借款合同附则中加注项目封闭管理事项和项目开发贷款的还款要求等条款。②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办理授信额度提用手续。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得到落实并先行使用后,根据项目书面用款申请及付款依据,由客户经理实地察看工程实际进度并符合资金监管协议要求的,填写《授信额度使用申请表》,实施分期放款。③对授信条件不落实、协议要点落实不到位甚至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要求银行经营部门应停止办理贷款手续;对开发贷款封闭管理协议要点落实有争议的,应书面要求授信审查部门签批确认。

(4)在项目贷后检查阶段,要通过项目专户结算为监控平台,全面落实开发贷款封闭监管要点。主要包括:①严格落实项目专户管理制度。项目专户设立和启用前,要对项目已投入资金进行全面核实,确定专户后要将项目的营运过程通过收支余额及业务明细进行严密监控,并与项目投资预算及建设进度进行核对,及时纠正偏差,防范风险。②认真执行贷款使用审批制度。项目客户经理应根据项目书面用款申请,事先审核付款依据(主要是施工合同、购置清单和项目监理公司月度监理报告),由客户经理实地察看并办妥相关认定审批手续后,柜台会计人员才能转出贷款。同时,客户经理还要按月填写《授信业务用途监控表》,加上定期实地勘察,确保工程施工进度与资金使用情况相吻合。③有效落实项目建设进度监控。应通过实地检查如实填报《授信客户查访报告》,一方面认真审核项目资金支付与项目实际进度的吻合程度,检查是否存在工期延长和投资超预算等情况;另一方面注意收集付款凭证、发票、项目监理意见等单证留档保存,发现问题,及时交涉和纠正。④切实加强项目销售收入监控。要积极跟进项目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加强销售明细登记、核对和销售合同备案管理。定期到企业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销售收据发票,逐笔与销售明细进行勾对。开发贷款主办(独办)银行应确保项目所有销售回笼款回笼到项目专户上。⑤认真落实按揭贷款业务联动。严格按照银企合作协议,及时收集已签订购房合同和拟申请按揭贷款的相关资料,按要求抓紧办理按揭贷款的审批手续。并定期核对专户回款额、拟按揭贷款额与项目销售总额和进度是否相符,确保实现对公开发贷款与对私按揭贷款联动。⑥严格执行项目开发贷款还款管理。按揭贷款发放后,应立即划入项目专户,并连同项目其他回笼款包括项目订金、首付款、全额付款等资金,严格执行项目开发贷款的还款要求。⑦认真做好项目专户延伸管理工作。在项目开发贷款清偿完毕后,应及时与企业办理项目专户的延伸管理工作,包括专户资金核对、结转、后续投入等,在做好延伸服务的基础上,挖掘后续市场机会和收益。

三、封闭运行监管是我国房地产行业稳健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现阶段,房地产市场调整风险不断加大,银行业和房地产业均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因此,从房地产业内外部发展因素看,封闭运行监管都是我国房地产行业稳健发展的现实需要。

(1)从宏观调控政策来看,双轨制住房政策导向必然强化不同类型房地产项目封闭运行监管要求。

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促进商品房市场和保障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实施信贷紧缩政策的同时,无论是规范不同类型住房建设资金来源,还是防止住房建设资金挪用,都必须实施和强化对不同类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封闭运行监管措施,而且只有在银行、房管、规划等部门共同对房地产项目资金进行有效监管,引导自住消费资金,抑制投资投机资金,才能有助于形成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

(2)从客户选择标准来看,房地产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必将推进不同资信房地产企业资金封闭监管工作。

在目前持续货币紧缩和防止通胀加剧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下行风险越来越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和各家商业银行的关注。为防止房地产信贷违约率上升,商业银行一方面提高授信准入标准,扶优汰劣并加强房地产业的监控,深化房地产信贷结构调整;另一方面不断加强房地产企业资信评估和全国征信系统建设,全面评价房地产企业资信和能力。鉴于此,商业银行必然细化房地产项目的评估指标和资金监控措施,从而将房地产项目封闭运行监管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监管针对性和监管效果将大大提高。

(3)从行业发展长远来看,房地产企业应当加强约束与合作,自觉接受和配合项目资金封闭监管工作。

从2003年开始,我国房地产业经过快速发展后,开始进入以调整结构、稳定价格、加强保障和规范市场为主基调的调控发展阶段。但由于各项调控措施不够配套,房地产价格呈现出边调边涨的特点。在此期间,房地产企业利用有利的市场优势和银行竞争加剧的时机,一方面争取融资金额最大化,一方面要求融资条件最低化,导致部分银行房地产贷款标准实际上有所降低,商业银行逐渐失去了商业谈判的对等条件,只能在监管部门明确要求的自有资金、首付比例及“四证”等基本条件方面坚守最低的防线,房地产贷款项目封闭监控的诸多措施实际上远未落实到位。但正是这样,在房地产市场波动和调整风险不断加大的时候,商业银行在加强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的同时,必然严格各项紧缩政策措施,细化贷款准入标准,调整项目授信条件,确保新增贷款质量,从而对房地产企业产生负面影响。无论在银根紧缩环境下,还是在房价上涨周期,银行业都应接受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探索和细化房地产贷款的封闭监管措施,逐渐形成贷款监管必须坚持的行业规范和营商习惯。房地产企业从本身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考虑,应兼顾相关行业特别是金融服务企业的监管要求,切实规范项目开发操作标准,主动配合落实投资人和债权人的监管措施,通过加强合作、配合监管,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毕竟没有约束的企业无法持续久远,只有将一时之便转化为永久之利才能立于不败。

信件落款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B

一、商业贷款审查审批体制现状

(一)国外商业银行审查审批体制现状

从国外商业银行审查审批体制模式发展的情况比较看,美国和欧洲最具代表性。美国金融业和欧洲银行在国际金融领域具有主导地位,其发展进程代表世界金融业变化的潮流和发展趋势。从目前来看,这两个地区的贷款审查审批体制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在信贷审查、审批环节,建立了快捷、高效的授权、审批决策制度

美国商业银行对个人授权和对信贷组织授权有机结合。信贷管理委员会作为信贷审批的高级主体,该委员会不是常设办公机构,贷款权力以单独投票或集体决策方式由几名高级银行职员拥有。业务系统的负责人几乎没有审批权,但某些较高级别的业务主管也会被授予小额贷审批权,以适应实际需要。审查和审批信贷申请的程序是简明的、高度集中且易于控制的。银行开发了电子审批系统,统一规范了申报书的内容。分行授权以上额度授信业务的申报材料,通过银行内部网络传至总行,利用电子审批系统完成审批工作,完全实现“无纸”化操作。

2.建立了审贷分离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

美国商业银行,都采取“大总行、小分行”结构。“大总行”通过“大部门”来体现,部门内汇聚了主要的业务专门人,分工细,专业性强。另外,美国商业银行还常根据业务走向、客户分布、地域特征等,在总行与分行之间设立地区总部,这些地区总部具有比较大的信贷审批权。这使得美国银行的信贷审批权比较集中。欧洲银行也实行严格的审贷分离制度,但在遵守审贷分离的原则下,银行结合自身管理业务和客户等级的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不同的是,除极少数管理先进、信息发达的银行采用纯粹个人决策外,多数银行采取集体评审决策,或基于集体评审的个人决策机制。

(二)国内商业银行审批体制现状

在审查审批体制改革方面,我国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逐渐摸索和实践审查审批体制,基本呈现出以下特点:

首先,建立了审贷分离、不同环节相互制衡的机制;普遍明确划分了各环节、各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前、中、后台也实现了职能的分离。

其次,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并有进一步集中的趋势。从组织结构来看,实行的是直线职能式管理,总行对一级分行授权,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转授权,上下级行之间构成委托链。通过总行一体化管理和条线管理,提高总行对授信风险的总控能力。

再次,建立了贷款专职审批人会议审批制度、专家审批制度、信贷经营与审批责任认定制度。建立了严格的问责机制,依据其对每笔业务提出的明确书面意见对信贷调查、审查和审批人员进行责任认定,以强化风险把控理念。

二、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审批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在审查审批体制上基本比较完善,但在审批的具体操作上都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一)人员配置与审批体制不协调

1.岗位设置不合理

人员岗位设置避重就轻,“轻审查、重审批”。审查岗作为审批的第一道关口,起到把门人的作用。审查岗接触第一手资料,在风险识别和风险测量上最具有发言权。而在实际中,审查岗审查权力往往被审批权力人占据,致使审查职责含有例行公事的意味,并不能发挥实际作用。同时商业银行审批体制人员设置中还存在一人多岗,这种设置埋下较大的操作风险隐患,成为内部管控上较大的风险控制缺口;一岗多人的岗位设置也会发生人浮于事的状况,更会造成业务处理速度缓慢,责任难以划分的困境。

2.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

审查审批人员必须要站在一定的风险认识高度上把握贷款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金融理论、实践基础、个人道德品行等多方面的素质才能胜任。而在实际中,商业银行审查审批人员岗位竞聘和上岗考核机制不健全,人员聘用随意性大,造成审查审批人员学历层次、理论水平、操作能力、实践经验等多方面的缺失,而真正胜任的人才又选拔不上来,从而出现鸠占鹊巢的局面。不仅阻碍专业审查审批团队的建设,还成为商业银行整体贷款业务发展的绊脚石。

3.人员稳定性差

审查审批岗位人员直接任命、直接上岗,脱离业务实际,缺乏实践经验,对业务理解能力和风险把控上比较薄弱。人员安排上没有长远的战略考虑,调动性大,流动性强,造成业务审查审批纸上谈兵,抓不到银行贷款实际风险点。

(二)审批制度不完善

1.审批要点精细化程度低

商业银行的审批制度中都包括审查审批要点,但是多数都仅限于对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审批的概述,并没有科学、系统的操作标准,审查审批要点细节条文以及可参考的案例少之又少,这使得审查审批人员只能凭借自身的经验自由裁量,造成审查审批过程中自由性大,风险把控盲目,抓不到重点。

2.审批落实框架缺失

没有合理的审批落实框架建议,导致审批人员落实条件不具体、清晰度差。设定不充分、不合理,主观随意性强。在后期执行落实过程中难以判定,导致落实不了,业务发展不下去。同时也可能造成业务部门为了发展业绩,而在申报材料中有意的隐瞒风险或者在后期的条件落实上打折扣甚至是不执行。也有可能逼迫审批人员更改落实条件,使贷款审批沦为为了发放贷款而审批的奴隶。

3.审批后监督落实内控不到位

业务部门与审批部门沟通不畅,没有有效的回访跟踪机制。审批部门只负责下发审批,不管理是否落实,出了问题,推卸责任到业务部门不落实。业务部门是否落实条件或者变更条件不得而知。同时,银行贷款出现问题,内控审计部门对贷款落实不到位或者擅自变更审批条件的风险管理人员,没有严厉的责任问责制,更何谈处罚。

(三)审批流程上与业务实际发展需求不匹配

1.审批层级多、效率低

贷审分离的制度在商业银行贷款审批体制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实际审查审批中,高度集中的层级式审批,设置了多层级的审查和审批,审批人多、审批条件多,造成了业务在流程上循环往复,效率低,业务质量也不见得有所提升。

2.责、权、利不匹配

在实际审查审批中,牵头审批人一家独大的现象严重,影响其他审批人的真实判定,风险把控难以实现。同时由于审批中牵涉的人较多,往往在最后落实审批责任时,都有责任又都无责任,无法进行有效的问责,审查审批“大锅饭”的责任问题严重。一般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审批团队都以参与就分得绩效奖励为准,没有与风险承担责任相匹配,绩效激励程度较低,作用未凸显出来。

三、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审批完善对策

(一)人力资源方面

1.加强岗位资格认证制度的贯彻

设置审查审批岗位上岗考试的资格认证制度,一方面有利于选拔合格、合适的专业人才加入到审批团队,确保人员专业素质水平,在人员准入方面给予一定的限制;另一方面避免人事寻租行为,使得选拔人员更加公平、公正,使审查审批人员不至于“鱼龙混杂”。再者深入贯彻岗位资格认证制度能够激发员工主动学习、自主学习的动力,对提高自己能力素质有一定的帮助。

2.注重员工岗位培训总量和提升培训质量

虽然各商业银行人员在岗培训上都有一定的安排,但是要更注重培训的数量与业务发展阶段和业务变化程度是否匹配;重视岗位培训结果的测评和后期效果的检验评价,才能使培训达到提升审批团队整体专业水平的目的,不至于为了应付人力部门的检查,使培训成为装样子的“衣服架子”,成为形式主义的利用工具。

3.提供合理的职级晋升渠道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是大多数员工的职业追求,因此为有能力、表现突出的审批团队人员提供合理的晋升渠道,有利于员工坚守岗位的稳定性,对员工岗位归属感的培养能够激励他们不断的完善自我、提升自我、展现自我。

(二)审批制度建设方面

1.细化审批制度条款,增加先验或者例子。细化条款要包括审查的关键要素,注重授信的合法性、政策的有效性、信用风险分析等多方面的细致制度要求。

2.结合实践,充分调研、整理和评估,审批落实条件框架建议书。使审批人员落实条件有理可依、有章可循。框架建议书应该包括针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担保情况、信用情况以及社会声誉等多方面信息的落实条件建议。使该建议书成为审批条件落实的决策参照或依据。

3.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将贷款条件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业绩考核指标。加强审计部门的内控管理工作,促进风险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的发挥,将审批条件落实监督作为日常贷后管理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同时将该考核机制纳入的绩效考核体系中,作为重要的绩效参考指标来执行。

(三)流程化管理方面

1.科学评估、简化操作流程

对贷款审批的层次进行科学的风险控制评估后,剔除掉阻碍业务发展的层级。按照三一原则,秉承“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的总体要求,简化审批流程。适当针对业务的特点,参考额度、期限、风险收益与评价等指标,引入独立审批人机制,不能一刀切式的只执行贷审会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

2.建立责权对等的管理机制,执行严格的责任问责制

明确审批人的角色定位,赋予其权力的同时,告知其责任。制定清晰的权力岗位说明书,划分各审批人的权力边界,防止权力滥用或者权力不用的情况发生。在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相应的惩罚机制中,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认定和惩罚制度。同时按照审批人的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给予绩效奖励。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参 考 文 献]

[1]杨羽,张国康,戴娇娇.我国商业银行授信审批制度的完善[J].商业会计,2011(27)

[2]孔雷.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一般授信担保业务审查审批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3)

信件落款范文第4篇

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由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扩展到城乡所有初始创业主体。各级承办银行要按照相关要求,实行专门部门负责、专门业绩考核、专门组织培训、专门实施监管、专门风险准备和补偿等有效措施,加大对初始创业者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市商业银行、包商银行、市商业银行、市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分行等承贷。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亿元。

二、提高贷款额度,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38号)和人民政府120号文件精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质量高、带动就业人数多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8万元;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人均10万元。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并按《劳动合同法》履行用工手续的,经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认定,可以重复享受担保贷款支持。各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和承贷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开展,确保促进就业信贷政策落实到位。

三、把握放贷比例,严格执行小额担保贷款规定利率

各承贷银行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5号)精神,发挥创业引导性资金的效应,原则上按照担保基金与贷款发放规模1:8的比例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执行。

四、充实担保基金,完善担保工作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担保基金与贷款发放规模1:8的比例,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基金由财政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商定后,存入指定的承贷银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担保基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担保基金。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要共同与经办银行签订协议书,明确承贷银行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执行的贷款利率;各承贷银行要结合本行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资金和额度;人民银行等机构要对各地信贷银行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贷款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监督检查,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科学工作机制,提高贷款时效。各金融机构要“立足地方经济、立足中小企业、立足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认真落实扶持创业带动就业金融政策,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改进信贷服务,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担保机构和承贷银行要简化审核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能。担保机构自受理借款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实地调查、诚信度评估等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递交承贷银行。承贷银行接到担保机构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借款人与担保人、签署借款合同等贷款手续,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手中。

信件落款范文第5篇

__x同志的基本情况

__x同志,女,19__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中文化程度,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197x年10月参加农村信用社工作,历任__分社出纳员、大社主管会计,于20__年6月被聘任为__分社主任至今。

__信用社基本情况

__信用社现管辖营业部1个,分社3个,共有正式员工25人,其中在岗职工20人,退休职工5人。截止20__年12月底,各项存款3878万元,其中活期存款1606万元,定期存款2272万元;各项贷款2805万元,其中不良贷款1877万元,不良率为66.92;固定资产余额99万元;历年累亏损985万元。

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对__x同志主管信贷、财务、会计出纳等进行了全面审计,并抽查了__分社、中__分社的有关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审计组调阅了__分社自20__年6月至20__年12月的会议记录、查库登记簿、稽核部门历次检查记录和信贷档案等资料,重点审查了该社的各项经营管理情况。

审计的总体评价

__x同志在任职期间,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始终确立“存款立社”和“效益兴社”的经营理念。在座谈中,同志们一致认为,该同志业务熟悉,办事公道,处事稳妥,思路清晰,工作扎实,关心职工,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是职工信得过的好主任。

一、安全保卫、内控管理方面

任职期间,能及时贯彻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保卫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该社内控制度得到进一步的落实。一是落实员工经常性演练《安全防范应急预案》,以提高员工应付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二是按照安全保卫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如在每年年初同全体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了该社安全保卫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三是落实好库存现金检查规定,基本能坚持做到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辖属各网点重要空白凭证、库存现金检查,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效的防范了各类事故案件发生;四是基本能按上级稽核、财务等职能部门在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了该社各项业务操作规程。

二、信贷管理方面

作为该社信贷管理第一责任人,基本按《__市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办法》有关规定,一方面遵循贷款投放“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三性原则,明确贷款方向,在贷款投向上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宗旨;另一方面积极抓好不良贷款的清收和保全工作。一是抓好贷款的营销,积极做好支农贷款投放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了当地党政部门的一致好评;二是狠抓不良贷款盘活清收工作,如落实信贷员岗位责任制,列出重点跟踪对象,对钉子户及时,收到一定的效果;三是积极配合县“清收工作组”,加强对不良贷款清收 力度,初任职时,该社贷款余额2741万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就占2116万元,不良率为77.2,20__年底下降为73.26,20__年底下降为70.11,到20__年底下降为66.92,并呈现逐年下降的良好势头,任期内共净压不良贷款239万元,不良率下降10.28,逐步优化了该社信贷资产质量,提高了整体经营效益。四是加强资产保全工作的开展,为防范信贷风险的产生,加强了对超诉讼时效贷款清理力度,及时补签了部分合法催收书,从而减少信贷资产损失。

三、存款方面

任职期间,始终确立“存款立社”的经营理念,一是在加强营业窗口服务,做好日常基础工作的同时,积极带领全社干部职工挖掘储源,以扩大存款市场份额,增强发展后劲。20__年5月底,该社存款只有2837万元,20__年底该社存款达到3228万元,到20__年底,达到3878万元,任期内全社共净增存款1041万元,增幅36.69,其中低成本存款增加526万元,从而优化了存款结构,降低经营成本;二是个人吸储成绩显著,到20__年底,个人吸储额达到78万元,完成个人吸储任务数的433.33,受到领导的好评。

四、财务管理方面

任职期间,一是在“效益兴社”经营思想的指导下,除抓好存款、贷款管理等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贷款收息工作,做到应收尽收。20__年底营业总收入76万元,其中5011科目利息收入约占营业总收入的97.2,20__年底营业总收入79万元,利息收入就占营业总收入的98.3;二是结合农村信用社“勤俭办社”的优良传统,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特别注重从小事抓起,如倡导“随手关灯”、“节约用水”等,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后,该社营业费用开支逐年下降,20__年底营业总支出210万元,到20__年底,营业总支出下降为181万元。

五、其他方面

任职期间,对上任领导1994年向__县__镇__村购买土地的遗留问题,一直以积极的态度,多次主动向该村委历任班子领导主张权利,要求尽快办理有关的土地确权手续,如采用口头或书面等形式限期要求落实。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贷款管理方面

主要是超诉讼时效贷款居高不下和部分信贷档案资料建档不够完善。

二、财务管理方面

主要是执行财务开支不够严格,如20__年6月4日在5321科目列支办公费用600元无凭证附件;20__年8月27日5321科目列支差旅费用500元无附差旅费表和无出差人及证明人签名;20__年9月27日暂付办公费用20__元无审批人签名;20__年5月29日5321科目列支差旅费用500元无出差人及证明人签名。

三、内控管理方面

一是查库制度执行不够彻底,如20__年全年欠1月份、2月份、3月份和10月份对该社营业部的库存现金检查4次;二是对个别网点管理不严,造成辖属原__x分社于20__年发生了原该社业务人员挪用有关账户资金的违规事件,为此,被追究领导责任。

稽核结论

通过审计,我们认为__x同志业务熟悉,办事公道,处事稳妥,思路清晰,工作扎实,关心职工,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虽存在上述三种问题,但不影响岗位变动。

`__农村信用联社审计组

组长:__x

成员:__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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