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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有耕田者

宋人有耕田者

宋人有耕田者范文第1篇

[关键词]唐宋;畬田;畬田民族;刀耕火种;经济重心南移

一、畬田民族的出现与经济重心的南移

畬田民族是以畬田,即通常所说的刀耕火种,为主要特征的农耕民族,他和今天的畲族既要联系,又相区别。畲族是最主要的畬田民族之一,但历史上的畬田民族,除畲族之外,也包括其他一些以畬田为特征的民族,如苗、瑶、壮等其他许多南方少数民族。

畬田民族也是中国大地上古老的民族,但有关畬田民族名称的历史记载却是在唐宋以后才出现的。近人傅衣凌对畲族名称之起源做了考证,他在《福建畲姓考》中写道:“唐宋以后,汉人来者益多,越民之强悍者被迫入山,因得峒寇、峒獠之名,又以其烧山地为田,种旱稻,刀耕火种,因名为畬,赣粤两省则写为輋,即种畬田之人也。”[i]据《畲族简史》所附之畲族历史“大事年表”,最早的大事发生在唐高宗总章二年(669年),而“畬民”一词最初则是南宋期间出现的孝宗淳熙十四年到度宗咸淳五年(1187-1269年)刘克庄所写的《漳州谕畬》一文中。[ii]众所周知,唐宋时期,正是中国经济重心南迁时期,畲族在汉文文献中的出现,和中国经济重心的南移同步。这并非是历史的巧合,而是存在某种必然的联系。这点似乎被以往的研究者所忽视。

尽管学术界有关今日畬田民族族源存在着很大的争论,然而无论是土著还是外来,唐宋以后南方的畬田民族都要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这就是北方人口潮水般的涌入。唐宋时期,北方由于战争的破坏,人口大量南迁,经济开始衰退,与此同时,南方却由于相对的和平,和优越的自然条件,经济得到全面发展,不仅自身的人口迅速增加,还吸收了大量的外来人口,随之而来出现了人多地少的矛盾。于是在土地利用方面就出现了“田尽而地,地尽而山”的局面,人口分布也呈出由下而上,即由平原地区向山区的发展趋势,外来汉族人口与土著的或先期到达的畬民就这样在东南丘陵山区不期而遇。“唐时,初置汀州,徙内地民居之,而本土之苗,仍杂处其间,今汀人呼为畬客”[iii]。入宋以后,由于金元的进入,北方人口因躲避战乱而纷纷南迁,更掀起了移民的高潮,出现了自“建炎(1127-1130)之后,江、浙、湖、湘、闽、广,西北流寓之人遍满 ”的情形。这些南迁的居民加上先前移民的后代更形成了对山居畬田民族的包围圈。根据50年代对于福建福安畲族的调查,“由于本地畲族居住山岭中,畲族村庄的周围和平原地带,形成一个汉村的包围圈。”始时,这种包围圈也许还比较大,所以呈现出“畬汉杂处”的状态。随着汉族经济的进一步向山上发展,包围圈日益缩小,以及处在日益缩小的包围圈中的畲族“刀耕火种”的游耕农业的继续存在,畬汉之间的民族冲突也就在此难免。于是从唐宋以后,就出现了一系列的所谓的“蛮僚之乱”或“畬贼之乱”。如福建《云霄厅志》记载:唐“高宗总章二年,泉、潮间,蛮僚啸乱,民苦蛮僚之乱。”《资治通鉴·唐纪》记载:唐昭宗乾宁元年,汀州宁化县南“黄连洞蛮二万围汀州”。《宋史·理宗本纪》和《宋史·许应龙传》记载:绍定三年二月,“汀、赣、吉、建昌,蛮僚窃发”,“盗钟全相挺为乱”。《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五年“辛丑,建宁政和县人黄华,集盐夫,联络建宁、括苍及畬民妇自称许夫人为乱。”至元二十五年,“畲贼千馀人寇龙溪,皆讨平之。”至元二十六年“畲民丘大老集僸千人寇长泰县。”至元二十七年“广州增城、韶州乐昌以遭畲贼之乱。”等等。

这一系列的冲突,正是唐宋以后,经济重心南移,畬汉杂居,文化交流时所产生的不和谐的声音。冲突的起因首先在于土地之争。畬民认为,自己是这片土地的主人,是外来的汉人掠夺了自己的土地。如畲族史诗《高皇歌》中就有“开着好田官来争”之句。而汉人则认为,畬民占据着山田,使自己无以在山区安家立业。“处处山田尽入畬,可怜黎庶半无家”[iv]。冲突因此而起。

在这场冲突之中,畬民处于劣势。一方面,被迫采取以土地换和平的方式,如各地畬民所保留的“祖图”中,都有此类语言:“我居深山,离田三尺,离水三分,并吾子孙永远耕种,不与军民等人混争。如坟林,只留中心壹十八步,亦不与官员子弟争阻。”[v]另一方面,则不惜挺而走险,以武力相威胁,夺回被汉人占领的土地。于是在明代的江西、福建、广东等省交界地区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各县乡民早谷将登,各巢畬贼修整战具,要行出劫。”[vi]结果“居民受其杀戮,田地被其占据。”江西的上犹县、大庾县和南康县被畬民占据的土地达到了一半。[vii]

[i] 傅衣凌:《福建文化》第2卷第1期,1944年。

[ii] 《畲族简史》编写组:《畲族简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 ,106页。

[iii] [清]杨澜:《临汀汇考》卷三《畬民》。

[iv] [明]王阳明:《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747页。

[v] 广东潮安县凤凰公社古坪村《兰氏祖图前言》。

[vi] 《王阳明全集》,331页。

[vii] 《王阳明全集》,350页。

二、唐宋时期的畬田

畬汉冲突实际上是两个农业民族之间的斗争。一个是传统农业已相当发达的汉民族;一个是尚处在原始农业的畬田民族。唐宋以后,汉族农业已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相比之下,唐宋以后,一些畬田民族的农业还非常落后。畬田民族还基本上处于原始社会。采集狩猎经济还占有相当多的成分,在畲族聚居的一些地方的方志中大量充斥这样的一些记载:说畲族“依山而居,采猎而食。”[i]“居山中,男女皆椎髻跣足而行,其族畏疾病,易迁徙,常挟驽矢以射猎为生。”[ii]“揭阳輋岩居,刀耕火种”[iii]。“依山而居,采猎而食,不冠不履。”[iv]农业虽然已经发生,并在经济生活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但生产方式非常落后,典型的特征便是刀耕火种,即畬田。这也就是他们被称为畬民的原因。因此,有学者又说:“畬民是农民的一种,他们习惯火耕,喜迁移,得名畬。因为要和一般业农的人民区别,所以叫他们畬人、畬民,因为他们来去无常,所以叫他们畬客。”[v]

汉族的历史上也经历过畬田阶段。商周时期就已有关于“畬田”的记载。《易·无妄》有“不耕获,不甾畬”句。《诗经·周颂·臣工》中则有“嗟嗟保介,维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古代的辞书,如《集韵》及《广韵》等将“畬”解释为“火种也”或“烧榛种田也”。今人更从文字学和民族学上对畬字进行推断,认为畬字所从余应为田间窝棚一类建筑物,这种建筑物的存在表明这里的土地正在被利用。……窝棚象征着撩荒耕作制中的现耕地。由于在撩荒耕作制中实行火耕,即使从生荒耕作制转变为熟荒耕作制,火耕的习惯仍然长期沿袭下来,所以“畬”又取得了“火耕”的意义。[vi]

畬田在商周之时出现之后,沉寂了数千年的时间,在唐宋时期又重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个中原因值得一究。畬田首先见于记载的商周时期,正是中国北方原始农业向传统农业过渡时期,在传统农业之中,精耕细作代替了休闲耕作,畬田也就在人们的笔下,而与此同时,中国的南方山区还仍然存在着刀耕火种的原始的生产方式,只是当时还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到了唐宋时期,随着中国经济文化重心的南移,南方山区长期以来存在的畬田又重新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于是畬田又开始出现在人们笔下。其中三峡等地的畬田最有典型意义,唐宋以来有记载也最多。

根据唐宋时人对于畬田的描述,所谓畬田,实即山民在初春时期,先将山间树木砍倒,等倒下的树木“干且燥”之后,便在春雨来临前的一天晚上放火烧光,“藉其灰以粪”,用作肥料。从刘禹锡的诗句“本从敲石光,遂至烘天热”来看,用来放火的火种是采用敲击石头来取得的。这种石头当属燧石。焚烧后的第二天便“乘土热”,甚至是“火尚炽”的情况下,即以种播之,然后用锄斧之类的农具盖斸掩土,覆盖种子,以后不做任何田间管理,包括中耕除草就等待收获了。

在这一过程之前往往先要进行占卜。占卜的内容主要是什么地方最宜烧畬?何时会下雨?等,其中确定下雨的日期,即“候雨”,是最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播种之后种子能否顺利萌发,生长茂盛。唐白居易“归田”诗中有“候雨辟菑畬”的说法。[vii]宋范成大《劳菑畲,并序》则说:“畬田,峡中刀耕火种之地也。春初斫山,众木尽蹶。至当种时,伺有雨候,则前一夕火之。日雨作,乘热土下种,即苗盛倍收。无雨反是。”诗中又说:“颇具穴居智,占雨先燎原。雨来亟下种,不尔生不蕃。”占卜分龟卜、瓦卜和泉占等方式。瓦卜采用敲击方式。如唐温庭筠《烧歌》:“持钱就人卜,敲瓦隔林鸣。卜得山上卦,归来桑枣下。”(《全唐诗》,6709页)。瓦卜的出现也说明当时畬民已过着相对定居生活。而龟卜则采用钻挖,如唐刘禹锡《畬田行》:“何处好畬田,团团缦山腹。钻龟得雨卦,上山烧卧木。”(《全唐诗》,3966页)。宋李复《夔州旱》:“耕山灰作土,散火满山卜龟雨”(《潏水集》卷十六)。欧阳修《寄梅圣俞》:“邀龟卜雨趂烧畬”(《文忠集》卷十一)等。这种方式可能跟商代利用甲骨占卜是一样的。泉占可能与卜居有关,主要考察何地适宜居住,而最主要的条件就在于是否有水源。如刘禹锡《莫猺歌》:“星居占泉眼,火种开山脊”(《全唐诗》,3962)。占卜并非人人都会,而是由专人掌握,掌握占卜的人可以从中取得收入。在他们看来,下雨是神的旨意,掌握占卜的人传达的是天神的旨意,所以有“瓦卜传神语” (《全唐诗》,2540页)的说法。

在畬田农业中最重要的工具是作畬刀而非牛耕,所谓“田仰畬刀少用牛”(《全唐诗》,4593页)是也。畬刀主要用来砍伐树木,与之具有相同作用的便是斧头;其次便是锄,锄主要用来去除烧过之后所留下的根株,唐贯休《深山逢老僧二首》诗云“自把短锄锄榾柮”(《全唐诗》,9334页),以及斫土覆盖播下的种子,而不是用来中耕除草,所以杜甫的诗中又说:“米涩畬田不解锄”。第三项工具便是镰刀。不言而喻,镰刀主要用于收获。畬田所用的农具在唐诗中也有所反映。“山上层层桃李花,云间烟火是人家,银钏金钗来负水,长刀短笠去烧畬。”(《全唐诗》,396页)

畬田过程中以播种之后的覆土工作量最大,因为覆土时不仅要将播下的种子用土掩盖起来,而且还要对一些砍烧不完全的树木“榾柮”重新处理,需要花费大量的劳动力,因此,畬民在畬种时往往采取集体劳动互助合作的方式,但由于山区相对人口稀少,居住极为分散,还没有形成村落,如唐常建《空灵山应田叟》诗曰:“湖南无村落,山舍多黄茆。淳朴如太古,其人居鸟巢。”(《全唐诗》,1460)散居的的畬田民族象天空中的星星点缀山头,故又称为“星居”,刘禹锡《莫猺歌》“星居占泉眼,火种开山脊”(《全唐诗》,3962)。宋人冯山《和子骏郎中文台》:“地接松扶绝塞边,星居人户种畲田。”(《冯安岳集》,卷十二)。复由于居住分散,劳动力很不集中,有的劳动力甚至来自数百里之外,这数百里之外的劳动者是如何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的呢?靠的是约定,约定今天帮这家,明天帮那家,在这家时由这家提供酒食,在那家时由那家提供酒食。集体劳动中为了提高劳动兴致,还有人专门负责唱念做打,进行各种文娱表演。[viii]这种集体劳动,互相帮助,且歌且舞并伴有祭神的场面,在唐宋诗词中也多有反映。

畬田,系从其耕作方式得名,从其分布和性质来说,则畬田往往是“山麓之陆田”,畬田上所种作物都是旱地作物。

畬田作物诗

作物

作者

篇名

诗句

出处

武元衡

南昌滩

畬馀宿麦黄山腹

3563

白居易

孟夏思渭村旧居寄舍弟

灰种畬田粟

4793

白居易

山鹧鸪

畬田有粟何不啄

4814

白居易

和梦游春诗一百韵

马瘦畬田粟

4856

米?

白居易

得微之到官后书备知通州之事怅然有感因成四章

米涩畬田不解锄。

4869

白居易

夜宿江浦,闻元八改官,因寄此什

结茅栽芋种畬田

4885

火米

李德裕

谪岭南道中

五月畬田收火米,

5397

豆、粟、蔗

温庭筠

烧歌

豆苗虫促促,……广场鸡啄粟。……腰镰映赪蔗

6709

贯休

怀武夷红石子二首

烧侵姜芋窖

9346

麦、豆、粟

范成大

劳畬耕·并序

……春种麦、豆作饼饵以度夏。秋则粟熟矣。……

麦穗黄剪剪,豆苗绿芊芊。饼饵了长夏。更迟秋粟繁。

《石湖詩集》卷十六

张淏

云谷杂记

宋人有耕田者范文第2篇

关键词:耕籍礼;籍田;实行概

中图分类号:H10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204-02

耕籍礼是帝王在籍田上举行的耕作仪式。“籍田”又称“藉田”、“田”、“帝籍”、“千亩”、“王籍”等,是中国古代帝王专辟出来一块的田地,田地所产主要用于祭祀等方面。杨宽认为,“籍田或称公田,原是原始社会末期集体耕作的公有地,其收获是用于祭祀、救济、尝新等公共开支。”[1]

一、耕籍的本意及其在先秦的实行

对于籍田的“籍”字,合理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一是“借”,籍田就是借民力耕田。《后汉书》注引应劭《风俗通》曰:“古者使民如借,故曰藉田。”郑玄曰:“藉之言借也。王一耕之,使庶人耘终之。”二是“耕”,籍田就是耕田。卢植曰:“藉,耕也。《春秋传》曰‘人藉稻’,故知藉为耕。”[2]如果籍是借之义,那么上起天子,下至诸侯大夫,无论是公田还是私田,凡是奴隶主的田地都要叫做籍田,因为它们都要靠借助民力来完成,那这块地比普通的田地没什么两样。所以“借田”并非“籍田”的本义。把籍田解释为“耕”是比较合理的,从字形的结构来看,甲骨文中的“”像一手持耒柄足踏末端之形。杨燕民也认为,“籍田”最初应该指耕田。无论是天子、诸侯、公卿、大夫,还是庶民百姓,凡耕田都可以叫“籍田”。只是后来逐渐成为帝王耕田之专名。这种看法是符合实际情况的[3]。

因此,耕籍之礼是周代帝王在籍田上举行的耕作劝农的礼仪(又称籍田礼、籍礼、亲耕、躬籍、千亩之制等)。在每年孟春,帝王手执耒耜率群臣在藉田上象征性地耕作劝农。《令鼎》金文中有“王大农于田”,杨树达先生认为“此铭记王亲耕籍田”[4]。《集解》郑玄曰:“耕藉,藉田也。”[5]其具体仪式比较复杂,在古籍中有不少关于周代籍田和耕籍之礼的记载。其中,尤以《国语・周语上》及《礼记・月令》的记载最为详细。如《礼记・月令》:“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拼帝藉,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九推。”[6]籍田和耕籍之礼在秦汉继续实行,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籍田和耕籍之礼虽时断时续,却一直在实行。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耕籍礼的实践概况及其特点

根据史料记载,我们不妨先把魏晋南北朝时期内实行耕籍之礼的情况列表如下,稍候再作具体分析。

魏晋南北朝实行耕籍之礼的皇帝如表1:

上述列表是正史记载中明确实行了耕籍礼的皇帝。历史上实际亲行耕籍礼的皇帝和列表中皇帝实行耕籍礼的具体次数可能不止于此,如《宋书・礼志四》载,“魏氏三祖皆亲耕籍,此则先农无废享也。其礼无异闻,宜从汉仪。执事告祠以太牢。晋元、哀帝并欲籍田而不遂,仪注亦阙略。”但这些记载使我们能够看出耕籍礼在魏晋南北朝实行的轨迹。通过表1,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点大致的规律。

(一)耕籍之礼的实行时断时续

实行耕籍之礼最多的帝王是南朝的梁武帝和陈宣帝,梁武帝在位期间,共耕籍十次,陈宣帝在位时,则举行了六次耕籍礼。三国时期,曹魏举行耕籍礼开始于武帝曹操,他在建安十九年和二十一年两次举行藉礼。“十九年春正月,始耕籍田”,[7](建安二十一年)“三月壬寅,公亲耕籍田。”[7] 对此,后汉书也有记载。由于曹操当时尚未称帝,所以在上表中没有列出。其后,文帝曹丕也举行了耕籍礼[7] 。到了晋代,只有西晋武帝、东晋哀帝举行了耕籍礼,其他皇帝均未举行耕籍礼。东晋元帝曾一度想修耕籍礼,未能遂愿。十六国时期,前凉张骏、前燕慕容、后赵石勒、石虎父子以及前秦苻坚等都曾亲耕籍田。南朝四个王朝中,刘宋举行耕籍礼的皇帝最多,有四位。其他三朝均各有一位皇帝在位期间举行了耕籍礼。至于北朝,从北魏道武帝拓跋开始举行耕籍礼,此后高祖孝文帝、世宗宣武帝、肃宗孝明帝延续了耕籍传统。北魏分裂后,北齐只有文宣帝举行了一次耕籍礼,北周的三位皇帝均亲耕籍田。耕籍礼时断时续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统治者无暇顾及礼仪。而一旦国家处于相对稳定时期,统治者便开始行籍礼,以劝农耕作,教化天下。

(二)耕籍之礼实行日期的干支选择上,多为正月或二月的亥日

除了曹魏明帝仅有的两次籍田、南朝陈宣帝籍田礼中的两次以及北魏孝文帝举行过的两次耕籍礼不是在亥日外,其余都是在亥日举行的。南齐武帝曾就籍田礼用亥日的问题命群臣商议,“宋元嘉、大明以来,并用立春后亥日,尚书令王俭以为亥日藉田,经记无文,通下详议。”大臣们从阴阳五行的角度出发,引用郑玄、卢植的观点和前代惯例进行讨论。如博士刘蔓认为:“卢植说礼通辰日,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阳也,故以日。藉田,阴也,故以辰。阴礼卑后,必居其末,亥者辰之末,故《记》称元辰,注曰吉亥。又据五行之说,木生于亥,以亥日祭先农,又其义也。”参议奏用丁亥,皇帝下诏认可[8]。之后,齐明帝在永明四年闰正月辛亥举行了耕籍之礼,后代的皇帝举行耕籍礼也多是在亥日举行。这样做的原因,一方面是出于五行的理论,另一方面是文化上的继承关系。

(三)耕籍之礼的履行者大都重视农业,且其政权的实力都比较强大

曹操尽管没有称帝,却两次行籍田礼。他大兴屯田,使魏国在三国中的实力最强,为三国的统一打下了基础。与此相对,吴国和蜀国均无举行耕籍礼的记载。西晋武帝也重视农业,他在位期间,西晋出现了短期的繁荣。十六国的后赵、前燕、前秦都是实力强大的政权,前秦苻坚还曾一度统一北方,饮马淝水。这些政权对农业都比较重视,如十六国的石勒,“遣使循行州郡,劝课农桑”,还规定“农桑最修者赐爵五大夫”。[9]刘宋对农业尤其重视,把籍田所产的优异物品看作是符瑞的表现,如“元嘉二十六年六月甲寅,嘉禾生籍田,籍田令褚熙伯以献”[10],“孝武帝大明五年,籍田芙蓉二花同蒂,大司农萧邃以献。”[10]刘宋元嘉年间,出现了少有的兴盛局面。梁武帝在位期间曾举行十次籍田礼,他在位的时间之长,国家的强盛,都是南朝中独有的。陈宣帝重视农业,他是陈朝最有作为的皇帝。而北魏政权几代帝王均行耕籍礼,孝文帝曾下诏曰:“务农重谷,王政所先。”[11]北魏政权的强大也是显而易见的。对比北齐和北周,北齐只有文宣帝实行耕籍礼,而北周几代皇帝均亲耕籍田,后来北周终于灭掉北齐统一北方。

三、启示

统治者是否行籍田礼和重视农业虽不是决定国力强弱的唯一因素,但农业肯定是影响国力大小的一项重要指标。只有农业发达了,国力才能强盛,统治才能稳固。反过来,只有在政治稳固和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基础上,才有礼仪文化的复兴。统治者躬行耕籍之礼,一方面是为了倡导农业,另一方面是为了向天下人展示自己的合法地位。①所以,耕籍之礼是重农意识和治国理念的表现,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决非做做样子而已。

参考文献:

[1] 杨宽.籍礼新探[M]//古史新探.北京:中华书局,1965.

[2] 班固.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3] 杨燕民.中国代籍田礼仪种种[J].内蒙古社会科学,1990,(6).

[4] 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M].北京:中华书局,1997.

[5]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6.

[6] 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7] 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59.

[8] 萧子显.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

[9] 房玄龄.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宋人有耕田者范文第3篇

宋代长江下游稻麦复种制比前代有所发展,这大概没人反对,但发展程度如何,中外学者估计很不一致。近来,这一问题的讨论已和对宋代农业发展的总体估计联系在一起[1] 。需要辨析的问题是:宋代,尤其是南宋长江下游的稻麦复种是否已形成一种具有相当普遍性的稳定的耕作制度,从而使中国复种制度的发展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宋代与冬麦复种的是早稻还是晚稻?唐宋江南稻作以早稻为主还是以晚稻为主?如何估计宋代江南平原稻麦复种制的推广程度等。下面,我们分别进行一些探讨。

一、 宋代稻麦复种的发展简况

江南稻麦复种最早的明确记载见于《吴郡图经续记》和《吴郡志》引述的赵霖奏。它们反映的都是北宋神宗时吴郡的情况。这些记载表明,宋代苏南稻麦复种确实出现了,已不是零星的现象,但它的实行仍受人力、土宜条件的制约,不能说已经普及了。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淮南东路的泰州(详后表)。事实上,北宋时代江南种麦并不普遍,坡甚至有"浙中无麦"之说[2] 。类似的议论延续到南宋初年[3] 。江南冬麦和稻麦复种较大的发展是在南宋时期。由于两宋之际习惯面食的北方人大批流寓江南,麦价陡涨,加上当时租佃农民若实行稻麦复种,可以只纳秋课,不交麦租,在这样刺激之下,人们"竞种春稼,极目不减淮北"[4] 。这些"春稼",显然包括与水稻复种的冬麦。南宋有关稻麦复种的记载明显多了起来。王曾瑜曾搜集有关记载论证稻麦复种制在南宋时的长江流域已"处于稳定的成熟的发展阶段"[5] 。兹根据王文的例证并补充其他资料列表如下(按:因表格形式上网受到限制,兹把该表格转换成文字):

宋代稻麦复种资料表

材料1:

时间:熙宁四年(1071年)

地点:两浙西路吴郡昆山

内容:熙宁四年大水,众田皆没,独长洲尤甚,昆山陈新、顾晏、淘湛数家之圩高大,了无水患,稻麦两熟,此亦筑岸之验。

出处:范成大《吴郡志》卷19引赵霖奏

说明:吴郡包括吴县、长洲、昆山、常熟、吴江5邑,是现在的苏南一带。冬麦与水稻复种的技术前提之一是水田的排水,质量较好的圩田可排可灌,具备实行稻麦复种的条件,故能做到稻麦两熟。

材料2:

时间:元丰(1078-1085年)年间

地点:两浙西路吴郡

内容:其稼则刈麦种禾,一岁再熟,稻有早晚,其名品甚繁。农夫?其力之所及,择其土之所宜,以此种焉。

出处: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1084年)卷上

材料3:

时间:绍圣(1094--1098年)初

地点:淮南东路泰州

内容:谪守海陵,逮麦禾之两熟

出处:陆佃《陶山集》卷13《海州到任谢二府启》

说明:陆佃于北宋哲宗绍圣(1094-1097年)初谪泰州,旋改海州,文中海陵即属泰州(今江苏泰州),均为淮南东路地。北宋时淮南各州经济发达,水田占耕地十分之五六,宋人诗文中常见对当地稻花陂水的描写。参见韩茂莉《宋代农业地理》第78-79页,第218页,山西古籍出版社,1993年。尤其是海陵,是有名的粮仓,宋人有"吴地海陵之仓,天下莫及"(苏籀《双溪集》卷9《务农??子》)之说。这里"麦禾两熟"的"禾"应指水稻。

材料4:

时间:建炎(1127-1130年)之后

地点:江、浙、湖、湘、闽、广

内容:建炎之后,江、浙、湖、湘、闽、广,西北流寓之人遍满。绍兴初,麦一斛至万二千钱,农获其利,倍于种稻。而佃户输租,只有秋课;而种麦之利,独归客户。于是竞种春稼,极目不减淮北。

出处:庄绰《鸡肋编》卷上

说明:庄绰,生卒年不详,他经历了北宋和南宋初期的神宗、哲宗、徽宗、钦宗、高宗五朝,足迹遍及大半个中国,《鸡肋编》成书于绍兴年间,作者根据他的亲见亲闻记述和保留了宋代珍贵的历史资料。表引材料不但记述了南宋初年麦作的推广,而且反映了稻麦复种的发展;"种麦之利,独归客户",是指佃户在租种地主的稻田中所种麦子归佃户所有,这种麦子显然是与水稻复种的。南宋政府为鼓励种麦实行的这种优惠政策,确是延续下来了。例如黄震《咸淳七年(1271年)中秋劝种麦文》说:"唯是种麦,不用还租,种得一石是一石,种得十石是十石。"(《黄氏日钞》卷78)方大琮《将邑丙戍(宝庆二年,1226年)秋劝种麦》说:"故禾则主佃分之,而麦则农专其利。"(《铁庵集》卷30)元初方回在《续古今考》中谈到宋末情形:"今民贫耕主家田,田佃户率中分……大小谷麻粟豆不等,惟种麦、荞麦则佃户自得。"(该书卷18"附论秦力役三十倍于古……")这种政策的制定和延续是与稻麦复种的推广相表里的。

材料5:

时间:南宋初年

地点:长江下游地区:淮南东路扬州或位处两浙西路的杭州

内容:早田刈获才毕,随即耕治晒暴,加粪壅培,而种豆麦蔬茹,以熟土壤而肥沃之,以省来岁功役;且其收,又足以助岁计也。

出处:陈?辍杜┦椤罚?149年)卷上《耕耨之宜篇》

说明:陈?曜猿?西山隐居全真子","躬耕西山",以七十四岁高龄携农书至仪征访真州知府洪兴祖,其躬耕之地当在附近,推断是扬州西山;也有人因南宋淮南屡被金兵骚扰,难以安居写书,从而推断陈?晁?邮呛贾菸魃健G罢呤艋茨隙?罚?笳叽α秸阄髀贰E┦樾闯捎谏苄耸?吣辏?149年),其内容当系较长时期农业生产经验的总结,主要反映长江下游、尤其当地的丘陵山区的农业生产情况。

材料6:

时间:绍兴初(1131-1138年之间)

地点:江南东路

内容:……粗已耕垦,趁种早禾了当,唯有二麦收刈后,合重行耕犁,再种??禾。今已将毕,约于六月终周遍。

出处:叶梦得《石林奏议》卷11《奏措置买牛租赁与民耕种利害状》

说明:绍兴八年至十三年(1138-1143年),叶梦得再度任江南东路安抚制置大使,其间,淮西、江东牛疫,叶梦得奉旨措置买牛租赁与民耕种,他在奏书中谈到采取各种措施以后江东路的农作情况,奏文应写于五月,其时早稻已插完,麦收和插晚稻也将要完成。

材料7:

时间:绍兴年间

地点:淮南西路庐州(今合肥)

内容:土豪大姓、诸色人就耕淮南,开垦荒闲田地归官庄者,岁收谷麦两熟,欲只理一熟。如稻田又种麦,仍只理稻,其麦佃户得收。

出处:《宋会要》食货63之117

说明:这是绍兴十六年(1146年)淮南庐州知府吴逵的奏文。他讲的情况在淮南应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材料8:

时间:南宋初

地点:两浙西路的杭州或两浙东路金华

内容:雨余乾鹊报新晴,晓风清。……麦垅黄云堆万顷,收刈处,有人耕。

出处:曹冠《燕喜词》《江神子·南园》

说明:曹冠,南宋婺州东阳(今浙江金华)人,活动在高宗、孝宗朝,曾被秦桧延为诸孙师。该诗的地点未详,可能是杭州或金华。诗中写到麦收后马上耕田,无疑是为了复种晚稻;这和杨万里诗"却破麦田秧晚稻,未教水牯卧斜晖",描写的是同一情景。

材料9:

时间:南宋初

地点:两浙西路嘉兴

内容:晚禾未割云样黄,荞麦花开雪能白,田家秋日胜春时,原隰高低分景色。……牧童牧童罢吹笛,领牛下山急归吃,菜本未移麦未种,尔与耕牛闲未得。

出处:许纶《涉斋集》卷4《田家秋日词》

说明:许纶,嘉禾(两浙西路嘉兴府)人,南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进士。该诗描述在晚稻黄熟待割的秋日,田家呼唤牧童赶快领牛回家,以便饲牛备耕,因为晚稻收割后马上就要移菜种麦了--这正是晚稻与冬菜或冬麦复种的情景。诗中谈到的荞麦则可能是早稻收获后种植的。

材料10:

时间:乾道四年(1168年)左右

地点:两浙东路台州

内容:隔岁种成麦,起麦秧稻田。??禾亦云竟,冬菜碧相连。收割不闲手,垄亩无空阡。家畜千指客,始知有丰年。

出处:曹勋《松隐文集》卷21《山居杂诗》

说明:曹勋(1098-1174年),河南阳翟人。《山居杂诗》是其晚年的作品,诗中有"休宦伏畎亩,农事未历览","吾年今七十,非杖或能行,食罢散步武,欲与跛?争"等句,老态龙钟的形象跃然纸上。以此推断,该诗写于1168年左右。诗中反映的地区不可能是河南,因为当地的气候和耕作习惯不可能实行稻麦复种。《山居杂诗》中有"年来则知喜,岁歌颇不鉴。螟蜮则曰蠖,不实乃言??句,自注:"台州方言禾黍不实曰?樱?艉吧仙??当地村民庆丰收时唱的歌,作者有些听不大懂,故特在诗中记述并注明这些方言的含义。曹勋在孝宗朝曾以三朝元老加太尉、提举皇城司、开府仪同三司,因河南已沦于金兵,故在台州置有山庄别墅,晚年休官后在此闲养,《山居杂诗》应写于此。

材料11:

时间:乾道七年(1171年)

地点:江浙一带/近日雨??群茫?笠训浅。?疽嘞轮忠印

出处:《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50载宋孝宗语

说明:引自王曾瑜《宋代的复种制度》,王氏认为,孝宗说的应是江浙一带的情况。

材料12:

时间:乾道八年(1172年)

地点:两浙西路吴郡

内容:梅花开时我种麦,桃李花飞麦丛碧。多病经旬不出门,东陂已作黄云色。腰镰刈熟趁晴归,明朝雨来麦沾泥。犁田待雨插晚稻,朝出移秧夜食?。

出处:范成大《石湖诗集》卷11《刈麦行》。

说明:诗中"梅花开时我种麦"不大好理解,因为梅花开花在腊月或早春,腊月种冬麦显然太晚,我曾疑为顶凌播种春麦。后游修龄先生的来信释我疑团,信中指出:"范成大诗之’梅花’是可疑的,’桃李花飞麦丛碧’是阳历四月,这是去年秋播麦的生长情况。若是春播麦,没有经历冬季冷冻期(即春化作用),是不会抽穗开花结实的。……即使梅花时节春播可以结实,那将迟至阳历六月以后才收获,哪有在六月底、七月初才犁田种晚稻的?我以为’梅’当是’菊’之误,则可以通解。但我不敢随便??古人诗的误传误刻。"又,承曾雄生告我,他看到的一个版本"梅花"作"黄花",与游先生推测正相吻合。在诗集中,该诗前后诗均为壬辰年(乾道八年,1172年)作品,推断本诗亦写于此年。

材料13:

时间:乾道(1165-1173年)年间

地点:四川地区

内容:四川田土无不种麦,今岁气候颇早,大麦约三月半间收获,小麦须至四月初间方熟。

出处:汪应辰《文定集》卷4《御札再问蜀中旱歉》

说明:汪应辰乾道年间(1165-1173年)任四川制置使,知成都府。王曾瑜说:"所谓’四川田土无不种麦’,当然也包括水田种麦、稻麦复种制在内的。"

材料14:

时间:南宋中期

地点:淮南西路?

内容:1、秧欲雨,麦欲晴,补疮割肉望两熟,家家昂首心征营。

2、麦上场,蚕出筐,此时只有田家忙。半月天晴一夜雨,前日麦地皆青秧。

出处:陈造《江湖长翁文集》卷9《田家叹》、《田家谣》

说明:陈造(1133-1203年),高邮人,孝宗淳熙二年(1175年)进土,官至淮南西路安抚司参议,自号江湖长翁。《田家叹》写麦子黄熟,也正是晚稻育秧之时,它们对雨??胁煌??螅?┟裨蛟谡庵置?苤屑角罅绞臁!短锛乙ァ沸闯们缡章蠛蠼艚幼懦糜瓴逖恚?灾?前日麦地皆青秧";只有实行稻麦复种,才要这样抓紧农事季节。

材料15:

时间:淳熙六年(1179年)

地点:两浙东路衢州/黄云割露几肩归,紫玉炊香一饭肥。却破麦田秧晚稻,未教水牯卧斜晖。

内容:杨万里《诚斋集》卷13《西归集·江山道中蚕麦大熟》

材料16:

时间:淳熙十三年(1186)

地点:两浙西路吴郡

内容:五月江吴麦秀寒,移秧披絮尚衣单。

出处:范成大《石湖诗集》卷27《四时田园杂兴六十首》

说明:范氏《石湖诗集》卷26《芒种后积雨骤冷三绝》云:"一庵湿蛰似龟藏,深夏暄寒未可常。昨日蒙?今挟纩,莫嗔门外有炎凉。梅黄时节怯衣单,五月江吴麦秀寒。香篆吐云生暖热,从???外雨漫漫。梅霖倾泻九河翻,百渎交流海面??。良苦吴农田下湿,年年披絮插秧寒(昆山农人梅雨时着毳絮以耘秧,?r以为常)。"描述的是同一现象,这里的"麦秀"指小麦黄熟,紧接着讲的"插秧"当然是在收获后的麦田进行的。

材料17:

时间:绍熙元年(1190年)

地点:两浙西路吴郡

内容:树围平野合,水隔别村孤。……小麦田田种,杨柳岸岸栽。……乱港交穿市,高桥过得桅。

出处:杨万里《诚斋集》卷28《朝天续集·过平望》

说明:这是作者绍熙元年(1190年)路过平望镇所作。平望镇在吴郡吴江县西南运河西岸,是典型的江南水乡,故作者看到"树围平野合,水隔别村孤"、"杨柳岸岸栽……乱港交穿市"的景色。时值冬季,秋播的麦子已经出苗,故诗中有"麦苗染不就"句。"小麦田田种",则亟言种麦之广;这些"田",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大部分也应是稻田,而且多为低田。

材料18:

时间:绍熙二年(1191年)

地点:江南东路建康府

内容:金陵六月晓犹寒,近北天时较少暄……九郡报来都雨足,插秧收麦喜村村。

出处:杨万里《诚斋集》卷31《江东集·夏日杂兴》

说明:该诗作于光宗绍熙二年(1191年),当时杨万里出任江东转运副使,权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作者在建康等地修圩筑堤,发展水利,著名的《圩丁词十解》就是这一时期的作品。时江东路辖两府(建康府、宁国府)、五州(徽州、池州、信州、饶州、太平州)和两军(南康军、广德军),故称"九郡"。现实农业生产的顺序是收麦插秧,为了符合诗词格律而倒置为"插秧收麦"(《景定建康志》卷37载此诗作"播秧收麦");"九郡"之内"喜村村",则表明这种稻麦复种的方式相当普遍。

材料19:

时间:绍熙(1190-1194年)年间

地点:两浙西路湖州

内容:腰镰刈??禾,荷锄种新麦。田家竟作苦,羔豕劳岁夕。

出处:虞俦《尊白堂集》卷1《和姜总管喜民间种麦》。

说明:虞俦,宁国人,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进士,光宗绍熙五年(1194年)知湖州,推行荒政,全活甚众。该诗可能是作者在湖州任内所作。其中明确谈到晚稻收割后种麦的情况。《尊白堂集》又有《喜雨》(卷1):"梅雨知时节,农家喜若何。积薪蚕下箔,锄水稻分窠。绿有笋成竹,黄无麦作蛾。"《五月四日过西山道院田间记老农语》(卷4):"老尽吾蚕桑自绿,化残胡蝶麦犹黄,迎梅已过三旬雨,秧稻初齐五月凉……"两诗都描述了初夏时节水稻趁梅雨插秧,已经黄熟收割的麦子的残粒却在梅雨天气中化作飞蛾,反映麦收后复种晚稻的情景。这两则材料可与陈造的《田家叹》相互参照,可以看出南宋初赵鼎所说的"大抵江浙须得梅雨,乃能有秋,是以多不种麦"的情形,已有很大改变。

材料20:

时间:绍熙年间(1190-1194年)

地点:两浙西路华亭(松江)

内容:今华亭稼穑之利,田宜麦禾,陆宜麻豆,其在嘉禾之邑又最腴者也。

出处:杨潜:《绍熙云间志》

说明:此据《委宛藏书》。杨潜,南宋人。"云间"即华亭县,今之松江,元代置华亭府,旋改称松江府。《云间志》成书于绍熙四年(1193年)。"田宜麦禾"与"陆宜麻豆"并提,前者指水田,后者指旱地。水田种麦,应是与水稻复种。

材料21:

时间:绍熙前后

地点:浙西吴郡

内容1、小麦连湖熟……妇姑插秧归……

2、麦地宜秧谷

出处:周南《山房集》卷1《山家》、《山居》

说明:周南,吴郡人,绍熙元年(1190年)进士,著有《山居集》。该诗反映的应是其家居时看到家乡的情况。

材料22:

时间:嘉定(1208-1224年)年间

地点:浙西太湖平原

内容:吴中之民,开荒垦洼,种粳稻,又种菜、麦、麻豆,耕无废圩,刈无遗陇。

出处:吴泳《鹤林集》卷39《兴隆府劝农文》

说明:吴泳,嘉定二年(1210年)进士,长期在南宋中央政府任职,后以中央官员身份出任地方官。兴隆府(今南昌,时属江南西路)劝农文可能写于端平年间(1234-1236年)。文中对吴中与豫章的农业生产情况作了比较。吴中泛指太湖地区。

材料23:

时间:咸淳7年、8年(1271年、1272年)

地点:江南西路抚州

内容:1、每年春夏之间,旧谷既尽,新谷未种,天特生麦以济缺乏,使尔人民吃此麦饭,种此禾稻,循环接续,常得饱足。……

2、收麦在四月,种禾在五月初,不因麦迟了种禾。

出处:黄震《黄氏日钞》卷78《咸淳七年中秋劝种麦文》、《咸淳八年中秋劝种麦文》

说明:黄震(1213--?年),浙东慈溪人,宝?进士,他的仕宦生涯是从担任吴县(今苏州)尉开始的,后权知华亭县(松江)、长洲县(今苏州,近代并入吴县),均属江南平原。可见他在江西抚州劝农时所依据的,主要还是在江南平原做官时获得的经验。

材料24:

时间:绍熙庆元间(1194或1195年)

地点:两浙东路山阴

内容:处处稻分秧,家家麦上场。

出处:陆游《剑南诗稿》卷27《五月一日作》

说明:陆游,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著名爱国诗人。绍熙三年(1192年)致仕,赋闲在家,该诗应写于这一期间,作者已经年届七十。

材料25:

时间:淳熙十年(1183年)

地点:?湖北路鄂州

内容:蚕沙麦种,四月收贮……月建在午(五月),秧苗入土。

出处:罗愿《罗鄂州小集》卷1《鄂州劝农》

说明:罗愿,徽州歙县人,乾道二年(1166年)进士。淳熙年间知鄂州(今湖北武汉),有治绩,卒于官。古诗《鄂州劝农》以四言诗的形式叙述一年四季农业生产的安排,其适应范围当不以鄂州为限。

材料26:

时间:南宋晚期

地点:长江下游地区

内容:今禾既登场,所至告稔……乃季秋以来,雨不时至,高田之麦,欲种而无水以耕;下田之麦,已种而无水以溉,此农夫之所甚忧。

出处:真德秀《西山文集》卷52《诸庙祈雨祝文》

说明:真德秀(1178-1235年),建州浦城(今属福建)人,庆元进士,历任江东转运副使,知泉州、潭州、福州。该文具体写于何时何地,未详。但不出南宋晚期和长江下游的范围。文中所说的麦子,无论高田、下田,巳种、未种,都是在水稻收获后复种的。早在早期淳熙年间,朱熹巡视浙东地区灾情时,谈到绍兴府灾情特别严重,存粮维持不到新麦登场,而"下田之麦,亦有遭雨浸损去处,已无复食新之望"(《晦庵集》卷17《乞给降官会等事仍将山阴等县下户夏税秋苗丁钱并行住催状》)。均说明宋代与水稻复种的麦子不但种在高田,也种在低田。

材料27:

时间:南宋末

地点:泛指南宋各地

内容:后世大水大旱,田全无收……民间不敢报水旱者有之。假如报官,水则不敢车戽,旱则不敢翻耕,或以存所浸之水,或以留旱苗之根,查以待官府差吏核实,则秋冬不敢种麦,而来年失种矣。

出处:方回《续古今考》卷19《附论汉文帝复田租不及无田之民》

说明:方回(1227-1307年),宋末元初人徽州歙县人。文中分析了当时民间不敢呈报受灾情况的原因,是怕因需要保留受灾现场待官核实而影响秋冬种麦。这些原来必定是种有水稻等作物的,否则谈不上受灾,可见冬麦是与水稻等作物复种的,而且有一定的普遍性。(《朱文公文集》卷21《乞赈粜赈济合行五事状》谈到绍兴府受灾,有人"状诉检放秋苗不尽不实",朱熹调查以后称:"本府诸县检放委有不实去处,但今田土多是巳种二麦,及为饥民采取?茈,锄掘殆遍,无复禾稻根查可见荒熟分数。"这里谈到原来种"秋苗"的田土(大部分当为稻田)普遍种上二麦,虽然是受灾以后的情况,但在正常年景下,"秋苗"收后种麦的也不应鲜见。--2002年6月22日补记。)

材料28:

时间:未详

地点:广南东路潮州

内容:秋成之后为园,若田半值大小麦,?岁而后熟,盖亦于一熟者种耳。

出处:《永乐大典》卷5343"潮州府"引《三阳志》

说明:该材料转引自梁庚尧《宋代太湖平原农业生产问题的再检讨》,载《台大文史哲学报》第54期,2001年6月。梁氏指出:"所谓’盖亦于一熟者种耳’,应指潮州的稻作有每年两熟的情形,两熟的稻田即无必要轮作麦类。"从这一记载看,当时潮州既有双季稻,也有稻麦复种制。

上表收集的材料虽然还不全面,但已能反映宋代稻麦复种制发展的大势。表中收录材料28则,材料14、21和23实际上各包含两则材料,材料4、19、26的注中分别补充了3、2、1则材料以资参证,因为它们反映的是同时同地的事或同类的事,所以归并在一起。28则材料中,属于北宋时代的3则,涉及两浙西路(苏州)的两则(材料1、2),涉及淮南东路(泰州)的一则(材料3),均在长江下游的范围内。属于南宋时代的25则,涉及的地区有长江下游的两浙西路、两浙东路、江南东路、江南西路、淮南东路、淮南西路和长江中游的荆湖北路(鄂州),长江上游的四川,韩江流域的广南东路(潮州);其中属于长江下游地区的占了21则。

就其反映稻麦复种的明确程度看,上述材料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地明确地谈及稻麦复种,多数属于这一类,如材料1、2、3、4、5、6、7、9、10、12、14、15、16、17、18、19、21、23、26、27、28,情况很清楚,毋庸辞费;另一类没有直接谈及稻麦复种,但从它描述的情况分析,应该是稻麦复种或包含稻麦复种,材料8、11、13、20、22、24、25属于这一类。如陆游诗"处处稻分秧,家家麦上场",虽然没有直接说麦收后种稻,但从诗中描述收麦与分秧的密切联系及其普遍性看,应该包含了稻麦复种在内。宋代诗词中把麦和秧联系在一起的描写相当多,一定程度上也是稻麦复种的反映[6] 。又,赵鼎《泊柴家湾风物宛如北上》:"雨过平田陇麦青,春深桑柘暖烟生。"[7] 这些种在"平田"中的麦恐怕起码有一部分是与水稻复种的吧。但由于尚欠明确,我们没有把它们列进表中。

应该指出,南宋稻麦复种制的发展是与麦作的推广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麦作发展的动力,一方面来自大量北方移民引起的饮食习惯的变化以及对麦类需求的相应增长,另一方面来自南宋政府的大力推广和相关的优惠政策。表引庄绰《鸡肋编》的记述已透露了有关信息。南宋皇帝推广种麦的诏令,见于史书记载的就有三次[8] 。长江下游以水稻生产为主,水田多,旱地少,麦作扩展到一定程度,就要向平原发展,向水田发展,必然要走稻麦复种的道路。吴泳在温州劝农时说"古之劝农者一(按指劝种稻),今之劝农者二(按指既劝种稻又劝种麦)",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向也涂泥之地,宜种粳稻,罕种?麦,今则弥村布垄,其苗??蹋?薏恢种?笠印?[9] 这些涂泥宜稻之地种麦,自然是要与水稻复种了。表引黄震在抚州的《劝种麦文》,其中讲到天下皆种麦,江西十州也都种麦,唯独抚州不种麦,虽其抑扬意在劝导,亦见南宋种麦之广。他宣传种麦的好处是稻麦复种、"循环接续",而农民可全获种麦之利,说明稻麦复种是推广麦作的题中应有之义。针对部分地主对推广麦作的疑虑[10] ,他大谈"主佃相依",种麦在季节上不妨碍种稻的道理后说:"纵使田土不愿多种,抚州无限山坡高地,又因何不种了?"可见,南宋麦作的推广主要是在水田里与水稻复种,其次才考虑开荒种麦。因此,从南宋时代麦作的扩展中也可以折射出稻麦复种制的发展。[11]

总之,南宋时代的长江流域,尤其是长江下游,稻麦复种已经不是偶发的零散的现象,而是具有相当普遍性的一种耕作制度了。

中国的复种起源很早,但在很长时期内,它或者只是零星和散在的现象,或者只是存在于个别部门和个别地区中。就部门而言,蔬菜种植中较早实行复种,见于《?锸ぶ?椤泛汀镀朊褚?酢罚?镀朊褚?酢坊辜窃亓撕坦壤嘤肼谭首魑锏母粗郑??钣惺抵实?a class=content_a href=/class_free/3_1.shtml>经济意义的是粮食作物复种制,却告阙如[12] 。从地区看,南方由于气候比较温暖,具有发展复种制的优越的条件,岭南的双季稻、云南的稻麦复种制,新疆吐鲁番地区的粟麦复种制,出现都相当早,但它们对全国的农业经济影响不大。长江下游地区的稻麦复种制则不然,它不仅是主要粮食作物的复种制,而且发生在全国经济重心所在的地区,因而对全国农业经济发生重大影响、标志着复种制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对宋代复种制度的发展,既不宜拔高,也不宜低估。有的学者把唐代复种制的发展估计过高,明清的发展也估计较高,宋代的发展却估计较低,顶多是唐展的一种延续,这样,唐宋至明清的稻麦复种制发展曲线似乎成了两头高中间低的倒马鞍形。实际上,宋代稻麦复种制的发展大大超越了唐代,形成中国历史上复种制度发展中的第一个高峰。

注释

[1] 近年,李伯重引人注目地连续撰文批评宋代"农业革命"说,其中涉及对宋代稻麦复种实行程度的估计。这些文章是:"十三、十四世纪江南农业变化探讨"之一至四:《宋末至明初江南人口与耕地的变化》、《宋末至明初江南农业技术的变化》、《宋末至明初江南农民经营方式的变化》、《宋末至明初江南农业变化的特点和历史地位》,分别刊载于《中国农史》1997年第3期,1998年第1、2、3期;《"革命"乎?"虚像"乎?--宋代江南农业的时空变化》,《九州》第2辑,商务印书馆,1999年;《"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历史上的经济革命与经济史的研究方法》,《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

[2] 《杭州上执政书二首》,《坡全集·后集》。

[3] 南宋初的赵鼎说:"大抵江浙须得梅雨,乃能有秋,是以多不种麦。"(《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00"绍兴六年四月壬子")董?R菜担?今江浙水田种麦不广。"(《救荒活民书》卷2《义仓》)董?J巧??五年(1194)进士,巳接近南宋中期。董氏强调冬麦的救荒作用,期望麦作有更大的推广。他所谓"水田种麦不广"是相对于水稻而言的,带有比较性和期望性,参见梁庚尧《宋代太湖平原农业生产问题的再检讨》一文的分析(载《台大文史哲学报》第54期第22页,2001年6月)。

[4] 庄绰《鸡肋编》卷上。

[5] 王曾瑜:《宋代的复种制》,《平准学刊》第3辑上册,中国商业出版社,1986年。本文的写作请教了王曾瑜先生,并参阅和利用了此文。

[6] 如范成大《寺庄》:"大麦成苞小麦深,秧田水满绿浮针。"陆游《丰年行》:"稻陂正满??密,麦陇无边黄云平。"方岳《农谣》:"春雨初晴水拍堤,村南村北鹁鸪啼。含风宿麦青相接,刺水柔秧绿未齐。""小麦青青大麦黄,护田沙径绕羊肠。秋畦岸岸水初饱,尘甑家家饭已香。" 孙觌《分宜道中》:"老牯挽犁泥没膝,剡剡青挟针水出,大麦登场小麦黄,桑柘叶大蚕满筐。"洪咨夔《沁园春·寿淮东制置》:"麦摇熏吹,黄迷断垄,秧涵朝雨,绿遍平畴。"黄机《诉衷情·宿琴圻江上》:"秧田车水,麦陇腰镰,总是关心。" 等等。

[7] 《忠正德文集》卷5。

[8] 孝宗隆兴七年、淳熙七年、宁宗嘉定八年;分别见于《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卷39《宁宗本纪》。

[9] 吴泳:《鹤林集》卷39《温州劝农文》。

[10] 根据政府规定,南宋佃农在稻田种麦不用上租,收成全归佃户,地主认为这对他没有什么好处,又怕稻田种麦消耗地力,所以对推广种麦采取消极态度。

宋人有耕田者范文第4篇

关键词:扎营;屯营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1-0139-01

新乡地名里所谓营,一般指屯营与扎营,是军政融合的产物,是战争的遗迹,也是生产力的一种组织形式。

1 建营史略

中原地区从两晋南北朝至五代时的混战,居民外迁,地广人稀。到宋、金、元争霸,战乱不断。元代统治后期,因手段残暴,激起中原人民反抗。刘福通等人于颍州(今阜阳)揭竿而起,率“红巾军”战元兵达13年之久;元末,朱元璋、胡大海、常遇春等起兵江淮,大战于黄河两岸,将元朝控制晋南广大地区的首领扩廊帖木儿(王宝宝)战败。在长达数百年的战争中,被视为必争之地的中原,屡屡成为战争的焦点。加之黄、沁河水患,使中原民众饱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之苦,被迫数次逃迁。大河南北出现“田地荒芜”、“居民鲜少”、十室数空的凄凉景象。元明以前的屯营,即为将部队(兵)按一定的编制分散到空旷闲置的地区,进行开荒种田,寓兵于农。五代后汉乾桔三年(公元950年),慕容超在县西南(含七里营)军屯;南宋岳飞部镇守八柳渡(八柳树)口;明初实行“散兵屯田”,先扎九营,后增到十八营、二十二个营,以店后营为总营,这些营内的军户还分散在辉、汲、淇、延津、封丘等县四十八个军屯,这些军屯不仅战时应战,而且兼理民事,久而久之,逐步形成村庄,还有以官兵的姓氏命名村名,如刘庄营、沈家营、金家营、唐家营(唐庄)等。也有在原来的村庄耕种农田。

2 不同时期建制营的变化

明朝建立后,为巩固政权,发展生产,有组织地实施驻军和迁民屯田的政策。明廷在组织当地流民定居屯垦的同时,开始有计划、大规模地从社会相对稳定、经济相对发达、人口迅速增长、田亩严重不足的山西迁民、制定凡家户有丁四人迁三、六人迁四、八人迁五,同家同姓不得迁居一地,逃跑、瞒报者严惩,愿迁者发给川费(路费)、棉衣、安家费,并按丁自便置田、免缴三年赋税的迁民政策。大规模迁民始于明初。

《明史・食货志》、《明太祖实录》等正史记载,前后历48年计18次。其中,明・洪武六年至三十五年(1368―1402年)29年间迁民10次;明・永乐元年至十五年(1403―1417年)14年间迁民8次。在前10次中唯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十二月一次涉及彰德(安阳)、卫辉、开封、怀庆(博爱)等河南四府。历次动迁总人数虽无确切记载,但传说有近百万人,从山西迁往全国各地。

《明史・食货志》云:“户部郎中刘九皋言,古狭乡之民,听迁之宽乡,欲地无遗利,人无失业也。太祖采其议,迁山西泽、潞民于河北,后屡迁浙西及(又迁)山西民于滁、和、北平、山东、河南……太祖时徙民最多……”《食货志》又云:“成祖核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丁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而从地方谱牒、碑文中看,永乐年间迁民也有明确记载。

新乡北依太行,南临黄河,土地肥沃。春秋战国以来为兵家必争之地,特别是元末明初,新乡一带兵荒马乱,灾荒不断,瘟疫流行,十室九空,人口骤减,绝大部分土地荒芜。当时,明洪武帝大量迁民或屯兵,移民安居乐业,部队卖掉兵器置地耕种。呈现出繁荣景象,新乡人口猛增。建制区划为乡、社、营等。其中营主要有:块村营、西元丰营、东元丰营、水南营、嘉平营、大赵营、沈家营、八里营、金家营、西王岳营、东王岳营、刘家营、文家营、任家营、西北耕营、东北耕营、宋丰营、秦村营、七里营等十九个营。

到明正德元年,新乡屯营(区划)变为东王岳营、西王岳营、嘉平营、东北耕营、西北耕营、宋丰营、七里营、块村营、秦村营等九营。

清康熙年间,新乡屯营(区划)变更为:东王岳营、西王岳营、嘉平营、东北耕营、西北耕营、七里营、宋佛营、秦村营、块村营、刘庄营、八里营、沈家营、陈杏营、大召营、水南营、大家店营、东元丰营、西元丰营十八营。

乾隆七年,新乡屯营(区划)又变为:块村营、西元丰营、东元丰营、水南营、店后营、大赵营、沈家营、八里营、金家盈、孟家营、臧家营、马小营、刘家营、文家营、任家营、西北耕营、百耕营、宋佛营、秦村营、七里营等二十营。

直至抗日战争时,境内屯营有:块村营、水南营、店后营、大召营、沈家营、八里营、金家营、唐家营、孟家营、臧营、马小营、刘庄营、文营、任小营、东营、西营、秦村营、七里营等十八营。

3 屯、扎营及其他形式建营的来历

3.1 屯营

西元封营(西元封),明洪武二年(1369年)“王姓奉旨到此屯田”。永乐年间(1403-1410年)“许、张二姓又分遣此处屯田”。名西元封营。东元封营(东元封)。明初,侯姓从山西洪洞县迁此,贩卖香油,发财致富,后姜姓奉旨分遣此处屯田,名元封营。成化九年(1473年)发大水后,杨姓从今村西南瓦渣圪垲(今西元封东)移至西头高地,因西边有西元封营,这里在东边,改为东元封营。块村营,明初,龚姓百户到此扎营屯田,因先前周边高地有几个小村,后迁居到一块,称块村营。秦村营,明初“傅姓洪武时为千总,散兵屯田于新邑西南东秦村,日秦村营”。大赵营(大召营),明宣德二年(1427年)百户侯姜本从延安卫调直隶宁山卫前所,在此屯田,将原有的大赵庄、小殷庄、小时庄组并中耕营,名为大赵庄耕营。后渐简称大赵营。店后营。明洪武初,指挥使熊继文和百户侯王千在此扎营屯田,为新乡十八军营总营。明正德元年《新乡县志》载:“名嘉平营去县十六里,为宝山卫屯田所也”。明初因营在官路北饭店后,故改称店后营。文营:“文氏祖先文财,明洪武年间为百户侯,随军到新乡牧野。后兵马各自分屯,文氏至辉县龙眼小营、请下佛,因连年水灾,移此”。始称文家营。任小营,宋时,张、周、苏、郭四姓在此居住,元时,沈姓迁此屯田,名沈西营,后改称何家营。明洪武间,任姓从山西平阳府临汾迁此。永乐时,于庚子年(1420年)征为左论德恭赞军务,后归里隐居扎营。改称任家营,因村小,又叫任小营。东营,明初,唐指挥使阎百户在圣国寺东扎营,王百户在寺西北扎营,统称百耕营,后来寺东的称东百耕营,清末,将“百”字改为“北”字,称东北耕营。西营,明洪武年间(1374―1380年)王姓在此屯田,崔姓义兵,亦安置此处屯田,名百耕营,后将“百”改为“北”字,因居圣国寺西,所以称西北耕营,简称西营。宋丰营(宋佛),宋时,有宋、关、单、孟四姓在此居住,黄沁河发洪水,冲来一石佛,故名宋佛。明初,宋姓在此扎营屯田,名宋丰(佛)营。八里营,相传后汉获嘉侯冯石曾在此设卡,以固冯石城,成村后,遂名北固城村,到明朝,因该村距县城八里,易名八里营。

3.2 扎营

臧、盂二营,南宋年间,金兵侵犯中原,占领新乡,筹划渡黄河夺汴梁,岳飞带领岳家军抢渡黄河奔新乡,于南门外扎营阻击金兀术南渡黄河的强大防线。岳飞亲临前线驻扎在南门外的臧营,先锋牛皋驻扎在马小营,大将王贵驻扎盂营,新乡城地势高,城外地势低,臧、盂二营的乡亲们分别在各村的东、西构筑土台,如虎盘踞敌视着城内的金兵,两个高大的土台东边的称“东岳王垒”,西边的称“西岳王垒”。后因岳飞在此扎营抗击金兵,易称东王岳营(臧营)和西王岳营(孟营)。

3.3 屯田、扎营兼之

明正德《新乡县志》卷一屯营载:“……新乡旧有屯营,皆宁山卫屯田所也……”当时所载九营无八里营,到清朝时的屯营增加到了十几个,八里营为其中之一。再如水南营,相传,南宋岳飞部攻打新乡县城时,曾一度在此扎营。明洪武年,姜、阎二姓为宁山卫前所分遣此处屯田,渐成村庄,以居卫水之南名水南营。七里营因距八柳渡和小冀各七里名七里店。五代汉乾祷三年(公元950年)“慕容彦超大军屯田七里店”即此。北宋宣和年间(1119-1123年)辽将肖银宗部曾在此扎营,南宋绍兴十年(1141年)岳飞部渡河后,留王贵守八柳渡,在此也扎过营。

3.4 其它形式建营

八里营因距新乡县城八里,军队在此扎营屯田称之八里营。又如刘庄营、沈小营、金家营等都是以当时官兵的姓氏来命村名的。

宋人有耕田者范文第5篇

所谓"选精法",即从有关史料中选取一两种据信是最重要者(或是最典型、最有代表性者),以此为据来概括全面。在建构"宋代江南农业革命"说时,这是最常见的方法之一。

在以前宋代江南亩产量研究中,使用"选精法"颇不少见。有关宋代江南亩产量的记录为数不少,仅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中所收集者即达180余例之多(如果把各例中所包含的亩产量数字都列出来,总数还更多得多)(注: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の研究》,第140-141页。其中的一例(1237年常熟县学田籍)就包含了114个产量数字。)。这些数字彼此相差甚大,且有显著的时空分布差异(注:如斯波氏所列出者中,低者仅0.13石,高者则达5石,相差竟达37倍之多。又,斯波氏收集的185例亩产量记载,从时间分布来看,北宋仅有5例,其余都是南宋的(其中又特别集中于南宋后期);从地域分布来看,秀州(嘉兴)只有2例,湖州有15例,常州有58例,而苏州则多达110例。)。一些学者在研究亩产量时,通常是从这些记载中挑选出一两条,以此为据来推导出其结论。例如前引余也非对两宋江南亩产量的估计和顾吉辰对北宋江南亩产量进行估计时,都只列出了一条证据。漆侠估计南宋太湖流域亩产量为六七石,因其未注明史料依据,兹可不论(注:漆侠在论文《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其在中国古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及专著《宋代经济史》(第2、26、175页)中,多次说到太湖流域亩产六七石,但均未注明史料来源。查该论文的"中国封建时代各时期亩产量数字表"及该专著第135-137页的"宋代各地亩产量数字表",亩产六七石的记录均只有一条(即政和7年明州亩产量的记载)。此条史料原文为"讯之老农,以谓湖(明州广德湖--引者)未废时,七乡民田,每亩收谷六七石,今所收不及前日之半,以失湖水灌溉之利故也"。但这已明说是谷。在前一表中,漆氏未注明此条史料说的是米还是谷;但在后一表中已注明是谷而非米。因此漆氏关于南宋江南亩产六七石的估计依据的肯定不是这条史料。但究竟依据什么史料,因漆氏未加注明,因此不知据何而得。)。他又认为南宋江浙亩产五六石,而闵宗殿已明确指出漆氏此说所凭只有一条史料,即高斯得《耻堂存稿》卷五《宁国府劝农文》中说到的"浙人治田,……其熟也,上田收五六石"(注:闵宗殿:《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亩产五六石的记录在宋代史籍中仅此一见,也是宋代史料中可见到的最高产量记录(注: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量研究》,第160页。)。因此漆氏实际上是选取宋代水稻最高亩产量的惟一例子,以此作为江南的普遍亩产量。余氏、顾氏等对史料的掌握情况如何不得而知,但从漆氏《宋代经济史》中对田?租(特别是官田、学田田租)进行分析时所引用的史料来源看,斯波氏所收集的史料,漆氏也都掌握。从这么多的史料中挑选出一条,当然是使用"选精法"了。

"选精法"也被常常用于对技术进步的研究中。如前引伊懋可、斯波义信、大泽正昭等人所作的总结所示,宋代江南农业技术有多方面的进步。许多学者就是从这些进步中挑选出一两种,作为导致"农业革命"的主导因素的。典型的例子之一是占城稻的引进。何炳棣、张德慈(T.T.Chang)、加藤繁、天野元之助、周藤吉之等都认为占城稻的引进引起了宋代农业革命(注:参阅游修龄《占城稻质疑》。)。其中又以何炳棣的表述最有代表性。他认为:占城稻早熟而且耐旱,而这些正是传统中国水稻品种的不足。因此占城稻引进后,导致了稻作向供水较紧的高田地区扩展,并引起农民致力于培育早熟品种。早熟品种的进一步发展,又大大保证了一年二熟制的成功,从而成为过去一千年间中国土地利用和粮食生产的第一次长期的革命。何氏并指出:南宋时期的苏南、浙江、福建和江西,是古城稻传播的主要地区;在这些地区,占城稻对粮食生产和人口的影响已经明显(注:何炳棣(Ho,Ping-ti):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1368-1953,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9年版,第8章第1节。)。因此,尽管何氏并未特别加以强调,但是从上面的引文中可以看到:占城稻的引进,乃是引起宋代江南农业革命的关键因素(注:如前所述,在大泽正昭对以往学界宋代江南农业技术进步的研究所作的总结中,"占城稻的广泛种植以及一年二作制的普及"也被许多学者视为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与此相类的是漆侠对江东犁所起作用的评价。他认为"曲辕犁的发明,对宋代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而"两浙路所使用的是当时最先进的曲辕犁"(即唐代陆龟蒙《耒耜经》所记述的江东犁);"从北宋仁宗时候朱长文的《吴郡图经续志》到南宋孝宗初年范成大的《吴郡志》都原封不动地照抄了《耒耜经》,称吴地的'农器甚备',为全国之最,无怪乎两浙路农业生产居全国首位了"。同时他在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两浙路,由于有了"最好的耕犁"和因"人多地少"导致的充足劳动力,因此"精耕细作方法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产量既高且稳,成为宋代著名的粮产区(注:漆侠:《宋代经济史》第110、178页。)。由此可见,江东犁在宋代江南农业发展中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像"宋代江南农业革命"(假如真有的话)这样一个重大历史现象的出现,原因当然极其复杂。从众多的原因中选出一两个来对这个历史现象进行解释,当然是因为有关学者认为这一两个原因是关键,因此他们使用的也是"选精法"。

尽管以上学者在有关研究中投入了很大精力,而且也提出了不少颇有见地的看法(例如新作物品种引入对中国农业的影响),但是如果对他们使用"选精法"所得出的结果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上面所列举的结论都十分脆弱。例如在亩产量研究中,我们并不否认宋代江南某些地方、某些时候曾有过高产的情况。然而问题在于:在任何时代和任何地区,个别的高产记录都不难找到;但对于一个地区的一般亩产量的研究而言,这种个别的高产记录并没有多大意义(注:游修龄指出:一般而言,最高产量的记录往往是平均产量的3-5倍。见游修龄《太湖地区稻作的起源及其传播和发展问题》,原刊于1985年,后收于游氏《稻作史论文集》,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版。)。如果只凭一两个高产记录就能断言一个地区亩产量普遍很高,那么就会得出该地区的亩产量在几百年、上千年中都没有变化可言的结论来。就江南来说,早在孙吴时代就已有亩产3石的例子(折为宋制相当于亩产1.3石)(注:据《三国志》卷六《钟离牧传》,会稽钟离牧在永兴种稻田20余亩,以稻与县人,县人"率妻子舂所取稻得六十斛米",以还牧。换算为宋制,相当于亩)产1.3石米(换算标准参见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第10-13页。),比上述南宋常熟、嘉定、平江府的学田、职田和官田上的绝大多数亩产记录都要高出很多。但是难道我们可以据此认为孙吴时江南的亩产量就已超过一千年后常熟、嘉定、平江府的亩产量水平了吗?可见,选取一两个例子作为代表来评估一个地区的平均亩产量是十分不妥的。

在关于技术进步对农业变化的影响方面,使用"选精法"所得出的结论也都同样经不起推敲。例如就受到大多数学者肯定的占城稻引入这一重要技术进步而言,姑假定这种稻种确实优秀(这种稻种自身的问题在下面还要讨论)而且被引种到了江南,也不一定能够对宋代江南农业发生重大影响。从斯波义信收集的宋代江南关于占城稻的记载来看,当时占城稻主要是种在苏、湖两州某些地方的"高田"上,种植非常有限(注:见渡部忠世、樱井由躬雄主编《中国江南の稻作文化--その学际的研究》,日本放送出版协会1984年版,第120、122-124页。)。如果占城稻种植并未在大范围内得到普及,就说有一个以占城稻引进为中心的农业革命,当然很难有说服力。同样地,姑假定江东犁确实是一种最好的或最先进的耕犁(该耕犁的缺陷在下面还要讨论),它要在宋代江南农业发展中起重大作用,也必须以得到普遍运用为前提。但是在宋代史料中,我们并未发现使用这种耕犁的证据(注:漆侠认为这种耕犁得到普遍使用,其证据是:《吴郡图经续志》和《吴郡志》都原封不动照抄了《耒耜经》,并称吴中"农器甚备"。但是《耒耜经》的有关文字在明清江南方志中经常被抄录,而据《天工开物》等史籍,我们知道至少自明代后期以来江南就很少用牛犁。因此抄录前人著作并不能作为江东犁使用的证据。)。宋代两浙地区所使用的耕犁,今天惟一可以看到具体形状者是楼?《耕织图》中的耕犁,但这种耕犁在构造、大小以及牵挽方式上均与江东犁有很大不同(注:楼?:《耕织图》中的耕犁不仅比江东犁小得多(只需一牛牵挽),而且在结构上也有所不同(没有策额、压?)。参阅大泽正昭《唐宋变革期农业社会史研究》,第74页。)。因此宋代两浙耕犁显然与江东犁不是同一物(前者是否为后者的改进形式也尚难断定)。更何况楼?《耕织图》中所反映的浙西山区的生产情况,与江南平原有颇大的差别(注:参阅大泽正昭《陈?昱┦椁窝芯俊罚??0-44页;同氏《唐宋变革期农业社会史研究》,第239、242、248页;足立启二:《宋代两浙におけゐ水稻作の生产力水准》。),因此这种耕犁是否曾使用于江南平原也还有待研究。由于宋代江南到底使用什么样的耕犁至今还不清楚,因此说江东犁的运用对宋代江南农业发展起了重大作用是缺乏根据的。

由于"选精法"将问题看得过分简单,因而本身也包含着自我毁灭的成分:倘若它所选出的那一两个例证经不住推敲,那么由此推导出来的整个结论也就不攻自破了。就亩产量而言,顾吉辰赖以得出"北宋苏州一带亩产米4石"的估数的惟一根据,是郏dǎn??《水利书》中的一段话(注:此段文字为:"国朝之法,一夫之田为四十亩,出米四石,则十八万夫之田,可出米七十二万石矣。")。而闵宗殿已指出顾氏因未读懂此段文字而对其义作了错误的理解,所以根据这种误解而得出的结论也就失去了根据(注:闵宗殿:《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漆氏说南宋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两浙路亩产高达5-6石,所依据的只是高斯得所言。但天野元之助早已指出高斯得所说的产量是谷而不是米;如果折为米,就只有一半(即2.5-3石)(注: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史研究》增补版,御茶の水书房1979年版,第256页。)。而闵宗殿更已明确指出漆氏在此问题上是弄错了(注:闵宗殿《宋明表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令人不解的是,闵氏已于1984年指出漆氏的错误,但漆氏在1986、1987年刊出的著作中,却依旧坚持上述错误。)。这个错误对亩产量评估的影响当然是非常大的,因为是米还是谷,二者相差大约一倍之多。况且这条史料已明说这是上田的产量而非一般产量。至于漆氏所说这一地区南宋时亩产达到6-7石米,如果依据的是关于政和七年明州广德湖周围七乡的记载的话,那么也是犯了同样的错误,更何况这条材料是否可靠,也还成问题(注:首先,该条史料已明说这是"讯之老农",而老农又是回忆多年以前的情况。因此所说的亩产六七石谷不是当时可以查考的情况,而只是一种关于过去的传言。其次,南宋初期该地(广德湖周围)营田的田租,上田为4斗米,中田3.6斗,下田3斗(漆侠对上田田租作过校正,见漆氏《宋代经济史》第312页)。换言之,当时该地上田亩产量只有0.8石。北宋后期亩产量可能高些,但是要说一般亩产量(六七石谷,折米约3-3.5石)要比南宋初年的上田亩产量高出3倍,显然是不太可能的。)。

在技术进步的问题上情况亦然。关于占城稻,游修龄已指出:首先,古人关于占城稻的记述颇多紊乱不清之处,而近代学者在使用这些记述时并未从农学的角度出发进行甄别,因此他们关于占城稻问题所做出的结论当然也就很成问题了。其次,关于占城稻所起的作用,以往学者所论也有错误之处。占城稻的基本优占是耐旱和对土地肥力要求不高,而这两个优点对于低湿多水、土壤肥沃的江南平原农田来说,并没有很大的意义。第三,一般认为占城稻还有一个重要优点--生产期短,并认为这个优点使得稻麦两作成为可能。但是把占城稻都说成是早熟稻,是不正确的(注:游修龄:《占城稻质疑》。)。姑不论此,即使占城稻真的都是早熟稻,它也不可能引起稻麦二作制在江南的普及(注:早稻的栽插时间早于夏麦的成熟时间,因此在同一块土地上,在麦未收割以前,决不可能整地、插秧(参阅李伯重《"天"、"地"、"人"的变化与明清江南的水稻生产》)。此外,大泽正昭也指出:凭南宋江南的水稻和麦的品种(除传统的黄绿谷外),要进行稻麦一年二作是十分困难的。因此之故,《陈?昱┦椤凡⑽椿??岢?韭蟾粗郑ù笤笳?眩骸冻?昱┦椁窝芯俊罚??5-76页)。)。关于江东犁,情况也一样。这种耕犁一向受到许多学者的高度评价,但其实用性究竟如何,则讨论不多。事实上,这种耕犁显然不很适合江南水田生产条件。首先,其规制十分庞大,必须双牛才能牵挽(注:按照《耒耜经》中所说的尺寸,该犁长达2.3丈,比近代宁波一带使用的曲辕犁长出三分之一,超过今日河西走廊还在使用的二牛抬杠长直辕犁,与唐代南诏地区使用的二牛抬杠长直辕犁相近。见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第94页。)。在田块狭小的江南水田中作业,显然并不很实用(注:贾思勰说:若犁身长大,则转弯幅度必大,"回转至难、费力"(《齐民要术•耕田第一》)。王祯则说:"中原地皆平旷,旱田陆地,一犁必用两牛、三牛或四牛。……南方水田泥耕,其田高下、阔狭不等,一犁用一牛挽之,作业回旋,惟人所便。此南北地势之异宜也"(《王祯农书》卷二《垦种篇第四》)。)。其次,它在结构上也还有缺陷,需要加以改进(例如精简策额、压?)(注:参阅大泽正昭《唐宋变革期农业社会史研究》,第74页。)。而且,陈恒力和游修龄都已指出:江南(特别是太湖地区)的水田土壤粘重,一般牛耕既浅而又不匀。如用铁搭,虽然功效较低,但可翻得更深;因此牛犁的效果明显不如铁搭(注:陈恒力:《补农书研究》增订本,农业出版社1963年版,第129-130页:游修龄:《中国稻作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第146页。)。因此,既然占城稻、江东犁并不具有以往所认为的那些优点,建立于其上的"宋代江南农业革命"说也就不攻自破了。

四、"集粹法":导致"虚像"的另一主要研究方法

为了避免"选精法"这种弊病,许多学者力求使用更多的证据,以便对历史现象进行更全面的分析。而这里所说的"集粹法",就是一种常用来替代"选精法"的研究方法。

所谓"集粹法",就是在对发生于一个较长的时期或/和一个较大的地区中的重大历史现象进行研究时,将与此现象有关的各种史料尽量搜寻出来,加以取舍,从中挑选出若干最重要(或最典型、最有代表性)者,集中到一起,合成一个全面性的证据,然后以此为根据,勾画出这个重大历史现象的全貌。

在宋代江南农业经济史研究中,"集粹法"在亩产量研究中运用最为普遍。典型的做法是:从大量的亩产量记录中,选出几个具有代表性者,由此而推导出关于该地区平均亩产量的一般性结论。例如闵宗殿对宋代太湖地区的亩产量记载进行了筛选,摒弃了最高和最低的极端例子,从比较"中间"的记录中挑选出了范仲淹、方回、陈傅良、高斯德以及王炎等人对江南水稻亩产量的估计(这些估计都在2-3石之间),以此作为依据,得出宋代江南太湖地区亩产米2.5石的结论(注:闵宗殿:《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闵氏之所以挑选这几个例子,当然是由于他认为它们是较好的证据。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他所用的就是"集粹法"。

在农业技术研究中运用"集粹法"的典型例子,可见于梁庚尧对南宋稻作技术的研究。梁氏将周藤吉之、天野元之助、赵雅书、陈良佐等所指出的南宋农业技术各方面的进步作了综合总结,认为在南宋"江、浙、闽、蜀等人口稠密地区"的稻作技术,大致包括以下内容:(1)整地除用犁外,又使用耙、耖多次打、压田土;(2)经过浸种、催芽、育苗等过程,然后才移植秧苗于田间;(3)致力于肥料的搜集和处理,重视施肥;(4)增加除草的次数;(5)中期排水,然后再车水入田;(6)重视灌溉,如水车的使用、灌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注:梁庚尧:《南宋的农村经济》,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155-156页。)。梁氏所列出的这些技术,确实代表了宋代(特别是南宋)中国南方水稻栽培技术中最优秀者,由这些进步所构成的总体图像,自然是"精耕稻作技术已达于纯熟"。在另一著作中,梁氏又明确指出:南宋苏州农民,必须和江、浙、闽、蜀等地狭人稠地区的农民一样,投入大量劳力于整地、育苗、施肥、插秧、除草、灌溉等工作,甚或尤有过之,因此到南宋晚期,苏州在精耕细作方面,已具有超出其他地狭人稠地区的特殊地位(注:梁庚尧:《宋元时代苏州的农业发展》。)。因此他前面归纳出来的那种已达于纯熟的精耕稻作技术,自然主要是江南(特别是苏州)所普遍使用的技术了。然而这里要指出的是,梁氏所列出的这些技术,若逐一来看,却是出自不同地区。因此,梁氏实际上是将南宋各地出现的各种最佳单项技术集中到一起,作为南宋江、浙、闽、蜀等人口稠密地区(特别是以苏州为中心的江南地区)农民所普遍使用的技术。由此可见,他所使用的方法,属于"集粹法"无疑。

从表面看,"集粹法"克服了"选精法"看问题过分简单化的弊端。但是对这种方法做进一步的分析,可以发现依然存在严重的问题。

首先,尽管使用"集粹法"的学者力图选取具有较有代表性(或普遍性)的例证作为分析的基础,但事实上他们却往往未必能够做到这一点。这种情况在亩产量研究中最为明显。例如闵宗殿在对宋代江南亩产量作估计时避免使用最高或最低的极端性例子,但是对他所选取的例证进行仔细分析,可以看到这些例证仍然存在问题。首先,陈傅良、高斯德所言,并不一定是本文所说的江南(或闵氏所说的太湖地区)的情况,兹可不考虑(注:陈、高二人所言,均出自其所作劝农文。而大泽正昭指出:宋代文献(主要是劝农文),说"浙间"、"闽、浙",并不能说就是"浙西"(特别是江南平原),而更可能是指"浙东"。见大泽正昭《唐宋变革期农业社会史研究》,第242页。)。其次,余下的范仲淹、方回、王炎所言,分别是北宋中期苏州、南宋后期湖州以及嘉兴魏塘一带的情况。其中,魏塘是一很小地域,其情况在较大范围内未必具有普遍意义,兹可从略。就苏、湖二州两个较大地域的情况而言,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在同时、同地记载亩产量的史料中,也不难发现与闵氏所用例证大相异趣的证据。例如北宋中期苏州的亩产量,范仲淹本人也说过中田亩产量为1石,乐全的说法也与此相同,而且还得到稍后熙宁八年记载的支持(注:《范文正公集》卷八《上资政晏侍郎书》;《乐全集》卷一四《刍尧论》;《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七,熙宁八年八月戊午记事。参阅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の研究》,第140-141页。);南宋后期湖州的亩产量,据比较具体而准确的13个寺田的地租量推算,也仅在0.6-1.9石之间(注:《两浙金石志》卷一五《长兴州修建东岳行宫记》。参阅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の研究》,第140-141页。)。也就是说,更多的史料中所记载的亩产量,都明显低于闵氏所选取的例子中所记载的亩产量。对于这些差异以及为何要采用高数而非低数,闵氏未作出解释。因此,尽管他避免使用最高或最低的亩产量数字,但是他所选取的例证实际上仍然属于偏高的一类,因此其结论也难免会偏高。

其次,使用"集粹法"的学者在例证的使用上,还常常忽视所选例证的时空局限性。这在技术进步问题上尤其明显。我们知道,任何一个时代的农民,都只能使用一种具体的方法耕作,而这种方法常常也只适用于某一具体的地区。因此,梁氏所描绘的那种精耕稻作技术,如果真存在的话,那么还需要举出证据,说明它到底运用于哪个确切的地方。他说苏州在精耕稻作方面领先于其他地区,因此含蓄地认为这种技术的运用以苏州最为典型,不过对此却未提供具体的证据。事实上,如果仔细分析梁氏所说的各项进步,可以发现有许多实际上与苏州以及江南并无关系。例如,使用耖的记载虽然出现于南宋初年,但仅见于楼?在于潜县令任上写的《耕织图说》,尚未有证据表明其运用范围已超出了于潜县所在的浙西山区。在肥料的使用与收集方面,虽然从《陈?昱┦椤匪?抢纯矗?纤谓?惴柿现掷嗥牟簧伲?柿霞庸ぜ际跻财挠薪?剑??恰冻?昱┦椤匪?从车氖墙?掀皆?晕?高田地带"的生产情况,而与江南平原的生产情况有明显不同。在江南,大田基本上不施基肥,而追肥也只是耘田时将所耘杂草按入田泥中,使之腐烂作肥而已(注:李伯重:《宋末至明初江南农业技术的变化》。)。至于农民收集肥料,宋代江南文献中也仅有一条记载,说的是南宋苏州农民捞取河泥(注:即毛栩的《吾竹小咏•吴门田家十咏》中一首诗。)。而在北宋,甚至连这样的记载也未发现。这并不奇怪,因为从后面引用到《吴郡志》卷一九水利上二中的一段记述来看,当时苏州农民常常采用"易田"之法进行休耕,并让洪水淹没田地,从而从沉淀下来的泥土中获得肥力。这些都表明了宋代肥料生产与使用技术的落后。据此,宋代江南农民并未"使用耙、耖多次打、压田土"和"致力于肥料的搜集和处理,重视施肥",其精耕稻作技术也尚未纯熟。足立启二、大泽正昭等的研究也证实:在江南"低田地带",稻作技术仍然颇为粗放,与江南以西宁镇丘陵和浙西山地"高田地带"所使用的、以《陈?昱┦椤泛汀陡??际?肺??砭?傅咀骷际酰?〕上拭鞫员取R虼耍?菏纤?杌娴哪侵旨际酰?诮?掀皆?喜⑽吹玫皆擞谩H缜八?觯?钩闪菏纤?枋龅哪纤蔚咀骷际醯母飨罹咛褰?剑?蠖喾旨?诓煌?牡胤剑欢?谒?婕暗牡胤街校?苌儆幸桓龅胤接涤幸幌钜陨系纳鲜鼋?健S纱送坡郏?鸵桓龅厍??裕?咀骷际醯慕?绞导噬弦彩怯梢涣较罹咛宓慕?剿?贾碌摹U庥只氐搅?选精法"的老路上去了。

五、"选精法"和"集粹法"为何会导致"虚像"?

由上分析可见,"宋代江南农业革命"这个与事实不符的"虚像",很大程度上是"选精"与"集粹"两种方法的产物。那么,为什么这两种方法会导致"虚像"呢?

"集粹法"与"选精法"两者在本质上并无大异,都是同一方法的不同表现。二者的差别只不过在于前者比较简单,而后者则使用史料较多而已。这种方法的主要特点,是通过从史料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例证来推导出结论。因此取证是否得当,对结论的正确与否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取证是否得当,又决定于所选取的例证是否真正具有代表性,能够代表普遍情况。

每位使用"选精法"或"集粹法"的学者都相信其所选出的例子具有代表性,但对于什么是"代表性"和什么样的例子才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却未见有人作出明确的说明。由于这种含混不清,所以在选取例证时并没有一种真正科学的方法。这一点在亩产量研究方面表现得最为明显。大体而言,以往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亩产量例证的方法,不外乎以下两种:(1)根据某种成说(如"宋代农业革命")来选取,(2)采取"中庸"的办法,或者舍弃最高和最低的极端例子,或将所收集到的全部数字作算术平均,然后采取中间的数字。但是这些方法并不能说是很科学的。例如,如果是根据某种成说来取证,所选出的例证不免有先验性。结论在先,论证在后,自然很难做到客观。如果采取中间性的数字,则由于现存的古代亩产量记录存在的问题(如现存有关记录在地域分布与时间分布方面的不均衡、记录本身的质量问题、今日对这些记录理解的问题等),所得结果也不一定能真正反映真实情况。正是因为上述方法难以选取到真正具有代表性的例证,所以在研究宋代江南亩产量时,往往也就没有一个没有一个客观的取舍标准。尽管大家使用的都是同一范围内的史料,而且主观上也都力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例证,但事实上各人根据所选例证得出来的宋代江南亩产量却千差万别,从斯波义信的1石(北宋初)-2石(南宋后期)到漆侠的2-3石(北宋中期)、5-6石或6-7石(南宋晚期),彼此相差竟达两三倍。在对宋代江南亩产量增长幅度的评估方面情况也一样:闵宗殿认为两宋时期江南亩产量并无增长,而漆侠则认为增加了120%。对同一对象的数量评估如此悬殊,很难令人相信有一个客观的情况存在。由此可见,要用上述两种方法得出正确的结果,确实十分困难。

那么,什么样的例证才具有代表性呢?我们知道,任何现象都是具体的,因而都有其特定的局限性。脱离了其赖以存在的各种具体条件,这个现象就丧失了真实性,不再具有意义。当然,确有一些现象在各自的特定条件方面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因而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其中某一个现象能够表现出这些现象所具有的共同之处。换言之,对于这些现象而言,这个现象具有代表性。反之,如果这些现象之间并不具有这种相似性,那么用一个现象去"代表"其他现象,实际上就是取消这个现象的特定局限性,从而也就没有意义了,正如吴承明引用马克思的话指出的那样:"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注:吴承明:《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研究》,刊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1期。)因此,在将某一现象作为具有代表性的现象去概括其他现象之前,必须首先对所涉及的各个现象作认真的分析,看看它们各自的具体情况是否确实具有相似性。使用"选精法"与"集粹法"之所以往往导致错误的结论,就是在选取例证时忽视了这一点,将某一或某些例证所反映的现象普遍化。由于该现象被普遍化后即丧失了真实性,所以得出来的结果自然不能反映真实的情况。例如,据《吴郡志》卷一九《水利上二》中的一个注,"吴人以一易、再易之田,谓之'白涂田',所收倍于常稔之田。而所纳租米亦依旧数,故租户乐于间年淹没也"。这表明北宋苏州佃农使用让洪水淹没田地的"易田"法,可以获得倍于"常稔"的产量。但我们要注意到这种高产量的特定的局限性:首先,它不是每年性的,而是每二年或三年才能获得一次的;其次,这种高产量是靠粗放耕作获得的,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论者所说的那种精耕细作毫不相干。如果拿走这些局限性,将这种产量当做每年性的并认为这是农业技术进步的结果,那么就要导致错误的结论。

将某一具体的历史现象普遍化,还意味着将此现象从其所赖以存在的具体环境中剥离出来,使之脱离与之有密切关系的各种有关现象。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历史现象,都包含并涉及众多的方面,而且这些方面又彼此相关,互相影响,互相制约,情况极为复杂。如果忽视其他的相关现象以及各现象之间的关联性而对某现象加以过分的渲染,实际上是割裂了事物内部各个方面之间的联系,破坏了事物的整体性。以此为基础作出的结论,当然也难成立。而使用"选精法"与"集粹法"来处理有关例证,往往正是将这些例证作为超然的例子,从而使之脱离了其所赖以存在的具体环境(或脱离与之有密切关系的具体条件)。因此之故,游修龄强调不宜过分渲染占城稻的引进对江南农业发展的作用,因为"农业生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它兼受自然环境、社会条件的制约"(注:游修龄:《占城稻质疑》。)。同样地,某种先进农具(如江东犁)的作用也不宜孤立地强调。新农具的发明是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但是这些新农具要能够普遍运用并对经济发生重大影响,还取决于它们本身是否已经完善、是否能够适应某一特定地区的生产条件、必须和其他哪些进步相配合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如果使用"选精法"或"集粹法",即使选到了某种重要的技术进步的例证,也会因为孤立地看待或过分夸大这种技术进步而割裂了事物内部的和有关现象之间的联系,从而不能够正确地评价这种技术进步的真正作用。

"选精法"与"集粹法"这两种错误的方法为什么会在经济史研究中得到广泛运用呢?

经济史学是史学的一个分支,因此经济史研究的基本方法当然是史学方法。吴承明指出:史学研究使用的主要方法是归纳法,即从分散的、零星的史料入手,从个别的、具体的事例中寻找带有普遍性或规律性的东西。但是归纳法本身有缺陷,其中最显著的是:除非规定范围,所得结论都是单称命题,难以概括全体;虽然可以用概率论方法作些补救,但难用于历史。因此之故,尽管我们在治史中常用"举例子"的方法,但这种方法是危险的。他并引用列宁的话说:"社会生活现象极其复杂,随时都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的材料来证实任何一个论点。"(注:吴承明:《论历史主义》,刊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2期;同氏《中国经济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刊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1期。)"选精法"与"集粹法"都依靠传统的史学方法,通过从史料中收集和选取例证,以"举例子"的方法来推导结论,因此要避免归纳法的缺陷是很困难的。

为了克服归纳法本身的缺陷,我们必须从其他学科中借用合理的方法。吴承明说:"就方法论而言,有新、老学派之分,但很难说有高下、优劣之别";"新方法有新的功能,以至开辟新的研究领域;但就历史研究而言,我不认为有什么方法是太老了,必须放弃";"我以为,在方法论上不应抱有倾向性,而是根据所论问题的需要和资料等条件的可能,作出选择"。史料学和考据学的方法、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经济计量学的方法、发展经济学的方法、区域经济史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乃至系统论的方法等等,都在选择之列。由于治史可因对象、条件之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法,因此可以说"史无定法"(注:吴承明:《中国经济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这就是我们在研究经济史时所应采取的正确态度。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抛弃"选精法"和"集粹法"等方法,使得我们的经济史研究避免可能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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