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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改革

省管县改革

省管县改革范文第1篇

【关键词】省直管县,作用,建议

一、“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作用

(一)“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能够更加有效地统筹地区之间的发展。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后,由于我国现行分税制没有规定地方税如何在省以下四级地方政府间划分。地方四级间,这些年实际上已落入了讨价还价的“分成制”与“包干制”状态,并形成“事权重心下移,财权重心上移”的演变,使分税制在省以下难以落实,并引发县乡基层财政困难。因此,政府财政层级改革显得越来越迫切,其核心措施之一便是推行“省直管县”体制,省和县两级政府之间直接搭建财力分配框架,逐步将政府财政层级从五级简化为三级。这是中国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重要制度创新和必然选择,也是下一阶段力求建立统一规范、上下贯通的分税分级体制之关键所在。

(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能够增加财政管理透明度,调动县级的积极性。县域经济是我国区域经济的基本单元。据统计,目前我国有2070个县域经济体,占人口的74%,占地区生产总值的60%。全国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县域经济吸纳了近70%。近年来部分地区进行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一方面增强了县域经济的财力。县级财政由省级统筹,加大了省对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了一些经济基础较弱的农业大县的财政实力,提高了县级财政对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强化了县域经济发展的动力。随着经济管理权力下放到县,提升了县政府发展县域经济,提升业绩的主动性,也增强了县级政府的调控能力,有力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能够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运转效率和财政管理工作效率。财政管理级次多,政策传递的环节也相应增多。在每一个环节,各级政府可能会从各自利益出发,对有关政策进行适当地调整。这不仅延长了政策作用时间,也使得财政政策对基层政府的适用性和支持作用大大折扣,影响财政政策应有的调控作用和效率。省直管县的体制,简化了政策传递的中间环节,减少财政管理级次,提高政策支持力度和作用效果。市和县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统一由省直管,这样就能合理调整机构和人员,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

二、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建议

进入21世纪后,一些地区逐步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随着改革的深入,江西、吉林、山东、安徽、河南等省陆续推出了“扩权强县”和省直接管理县的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自,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改革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一)明确省、市、县三级关系,区分行政管理和财政管理体制。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大大增加了省级财政的事权责任,但其财力并没有增加。对于原来管县的市来说,市级财力下降较多,对其财权冲击较大,但对其所管的县承担的事权却没有相应地减少。这就出现了行政管理与财政管理体制的不对称。第一在理顺省与市的财政关系方面,省级财政部门应对财政运转较为困难的市级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单元来看待,逐步加大对其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市级财政部门应服务大局转变观念,认真履行对"省直管县"的财政支出责任,积极做好预算执行、财政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其他财政管理工作,确保省直管县改革的顺利推进。第二是在理顺省与县的财政关系方面,省级财政部门通过改变管理方式,加快信息建设,倾力扶持县级财政,为县级财政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条件;各县也应强化自力更生为主、争取上级扶持为辅的工作观念,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不断壮大财政实力。第三是在理顺市与县的财政关系方面,市级财政部门对县应做到既全面履行管理监督职能,又积极承担财政责任,更敢于突破条条框框的束缚,为县级发展搭建新的平台;各县业也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市级财政部门的工作指导,上下一心,共同发展。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与权限。

县级广大干部群众对"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思想贯彻不到位,对省级财政依赖性过高,产生了“建设省出钱、经费省供足、工资省统发”思想,以至于不少农村、县直单位和部门纷纷要求增加项目资金、增加办公经费、兑现地方补贴,无形中给县级财政带来很大的支出压力。因此,在财力性转移支付方面,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省直管县"转移支付的倾斜力度;在专项转移支付方面,进一步降低县级专项资金增量的配套比例,提高省市两级资金配套比例。在保障基层政权运转和事业发展财力需要的同时,积极调动基层财政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内在主动性,逐步增强其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三)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地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

“省直管县”改革不能一刀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省管县体制中的浙江模式取得巨大成功,被誉为“浙江经验”。但省直管县体制在浙江的成功有浙江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作为背景,如果其他省区在不具备所谓“浙江条件”时不能贸然推行省直管县。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浙江条件”不能绝对化,其他省区是否可以推行省直管县体制,“浙江条件”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绝对化。改革方案需要进一步完善,继承和创新并重。任何一项改革,要取得实质性的改革效果,不可能不触动相关方面的既得利益,省管县体制改革当然也不例外。省直管县要实现其应有的效果,就要改变市县关系,触动市级财政利益。所以要取消市对县的财政管辖权,从体制上解决“市吃县”、“市刮县”的问题。

参考文献:

省管县改革范文第2篇

关键词:省管县;行政体制

中图分类号:D0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0-0080-02

1 “市管县”行政体制的由来

1982年,中共中央(1982)51号文件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通知。此后。地市合并,城市升格。建立市管县体制成为行政改革的主要取向。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地级市282个,地级市管县的数量占全国总数的70%,市管县已成为中国地方行政体制的主要形式。

2 “市管县”行政体制的弊端

2.1 阻碍县级经济发展

“市管县”体制实行以来,原本“中心城市”带动县级发展的初衷并没有全面实现。一些市将县视为其附属行政单位,要求其经济发展从属于市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地级市和县(市)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极大地阻碍了城乡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据四川省财政厅掌握的一项数据显示,2009年新增的32个省管县中,有一半的县要向所在市上缴税收收入。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乡镇年鉴的统计发现,“市管县”实施后,“国家转移县乡财政”与“县乡上交财政”之间的差已从1980年的“正160亿”变为1999年的“负1600亿”。

2.2 行政层级增多,管理效率低下

我国《宪法》规定实行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体系,即“(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自治乡、镇”。省一市一县一乡的四级行政区划体系,使得信息传递层级增加,速度减慢,同时文件精神及准确程度也会相应降低。省一级多为宏观管理,制定政策;市一级传递精神;县一级执行政策。而中间硬生生的加一个市级,往往达不到行政效率最优化。

2.3 行政管理成本过大

政府层次增加一级,纳税人的负担就多一分,行政开支也就越多一份,用于执行的资金也就少了一份。省一市一县的行政体制,使得行政权力被层层截留,中间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根据世界各国行政构架的经验来看,“扁平式”行政结构是潮流所趋。所谓“扁平式”,就是扩大政府管理幅度进而减小政府纵向层次,这不仅能够精简政府行政人员,降低成本,还能够使得信息传递速度加快,提高机构执行力。

3 “省管县”目前的现状

“十一五”规划提出,“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这是“省管县”体制在财政制度上迈出了突破的一步。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这为我们指出扩权强县、省直管县乃是大势所趋。

3.1 强县扩权的情况

从量上来看,1992年浙江试水强县扩权以来,据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市)以不同形式推进“省管县”改革。以四川省为例,2007年确定27个县为强县扩权县以来,今年又新增32个强县扩权县。全省181个行政区划县(市、区)中,除43个市辖区、成都市所辖10个县(市)。以及甘孜、阿坝、凉山州所辖48个民族自治县(市)外。粮、油生产和生猪调出大县中发展较快的县、新增的百万人口大县、省辖市级代管的县级市、2008年县域经济激励考核先进县等,共计59个县为扩权试点县(市),强县扩权县的数量占到全省的73%。

从经济数据来看,据四川省统计局的数据,试点前3年,扩权试点县(市)财政收入水平较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6.3个百分点。2007年,27个扩权试点县(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33%,增速比试点前3年快25.5个百分点。2008年,尽管受地震灾害以及金融危机影响,扩权试点县(市)财政收入增速仍比试点前3年平均增速快19.8个百分点,而当年,其增速已经高出全省平均增速8.4个百分点。

3.2 强县扩权存在的问题

首先,扩权县与上级政府的关系需要进一步协调。一些地市级政府为了本级利益,不愿下放权力,扩权县感到有了“两个婆婆”,原来的“一头应酬”变为“两头应酬”,应酬成本增大。

第二,中心城市与扩权县的协调发展问题显现。扩权县城镇化不发达,基础设施不配套,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缺乏。

第三,省直部门在扩权政策中定位模糊。有些部门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他们各自都有自上而下的一套行政体制和管理体制,扩权政策在这种既成的事实面前显得无能为力。

第四,人才缺乏。我国县级经济的人才建设面临“引不进、留不住、盘不活”的局面,人才匾乏问题突出。

4 “省管县”体制的思考

(1)合理下放权力,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对于县级政府,“省管县”体制在行政管理上给与了它们更多的自利,其优势在于:①省――县――乡的三级地方行政权力模式有利于扭转市级管理县级自利过大、不规范・任凭市级“压榨”、“盘剥”县级的行为。②减少审批环节和管理层次,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使管理过程透明化、光明化。③省级直接下放财政、人事、审批等权利到县级,提高县级信息获取能力,有利于县级更好的把握发展机遇,提高竞争力。

(2)政府采取订单培养的方法,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宜采取“对口单招,订单培养”的方式,培养和引进硕士生以上高级人才到县区工作。

(3)综合考虑公共服务的供给。统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多方面的社会政策,建立协调有效的系统,以整合资源、系统规划,打破部门分割、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

省管县改革范文第3篇

一、强县扩权应是省直管县前的有序过渡

从2002年起,浙江、湖北、河南、广东、江西、河北、辽宁等省先后开始了“强县扩权”的改革,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在经济管理方面形成了近似于“省管县”的格局,海南省出于土地面积和人口较少的因素,已经完全实行了“县市分治”,市只管理城市本身,县则由省直接管理。重庆直辖后,也完全过渡到直管区、县,这为进一步推广省直管县积累了经验。

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省直管县可以从财政方面入手,由省直接统管县财政,逐步地让地级市恢复到城市管理的职能上去。目前各地实施的扩权强县,目的是在行政区划不变的情况下,把部分权限下放给县,以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扩权县(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尽快形成一批经济活力强、发展速度快、综合素质高、带动作用大的县(市),促进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的客观需要,也是增强县(市)自主发展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环节。

县域经济落后是广东的弱项,全省68个县(市),面积占全省总量的83.8%,人口占62.8%,但财政收入仅占6.5%。县域经济发展缓慢的现状,被广东快速工业化取得的经济成就掩盖了。权威部门调查表明,目前阻碍广东省县域经济发展问题是县级政府权力小、财力弱、负担重,缺乏经济发展的自和积极性。同时,由于管理层次过多,导致运行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大。广东把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作为一大战略来抓,出台了激励型的财政机制,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已下放给地级市的审批权,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下放到县(市)。下放的权力主要涉及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外商投资、资金分配和管理、税收优惠,认定个人的技术资格及部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还出台了加强县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文件,真正从人、财、物入手,加强省管县及激发县域经济的发展潜力。

在强县扩权上,河北出台的政策是:第一,坚持能放都放。扩大管理权限的基本原则是:“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都放、依法合规”,逐步做到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需经设区市审批或管理的,变为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原需经设区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原则上变为由扩权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须经设区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授权等办法放权。扩权县(市)取得相应的管理权限后,同时承担与管理权限对等的责任。第二,逐步全面推开。扩大管理权限首先在部分县(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搞第二批。首批试点县的选择,注重把握四个方面:县(市)综合经济实力,城市合理布局,发展潜力,城区统筹兼顾。

“省直管县”和“强县扩权”,在目前国情条件下对于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最现实的选择。不少地方总结经验时,注意到了浙江经济大发展的经验,也认为有“省直管县”和“强县扩权”的功效。强县扩权无异给条件好的县(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使之拥有更大的自,为最后省完全管县做好准备,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在市管县的体制下,市级机构,实际上多是起上传下达的作用;县里要解决实际问题,往往要直接找到省里的厅局。而省里的一些决定、措施,也要经过市级,才能贯彻到县里。这样多了一个环节,不利于政令的畅通。有人甚至说,在省和县之间,加进一个市级机构,只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多安排一批干部。这样的说法可能有些极端,但这其中的利弊究竟如何,确实是可以讨论的。然而,在推进强县扩权过程中,新的矛盾显现出来。

一是省辖市对扩权县市的支持力度减弱。比如,在财政配套资金问题上,对于一些已经审批的项目,省里资金下来了,要求省辖市配套的部分没有到位,而省里又没有直补的政策,这样就给县(市)发展带来很大资金制约。

二是省直部门在扩权政策中定位模糊。这些部门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他们各自都有自上而下的一套行政体制和管理体制,扩权政策在这种既成的事实面前显得无能为力。

三是扩权带来的这部分县(市)事实上与原来隶属的省辖市管理脱钩,催生了与原来省辖市的矛盾。扩权县既要主动维护使用对省一级部门的话语权,还要维护与市的领导关系,这就大大增加了这些县(市)主要领导进行协调的工作量。

二、省直管县改革的步骤、方向和政策建议

理论界对改革市管县体制提出了许多政策建议,出发点是使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更好地统筹城乡,解决“三农”问题。但行政区划事关中央与地方关系、条块关系、各级政府职能的合理设定以及未来民主体制、民主成本等重要问题,既要积极探索,有所创新,又要保持稳定,谨慎从事。实行省直管县的改革,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必须按照中央的精神,遵循一定的原则,理顺各种关系。同时,也要考虑后续的巩固和进一步的改革。

省直管县的改革,总体上可以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个步骤是目前各省的改革试点,即省主要对试点县的财政进行直管,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但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第二个步骤是市和县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各自均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县的功能,市的职能要有增有减,县的职能要合理扩充。第三个步骤是市的改革,合理扩大市辖区,调整精简机构和人员。总的方向应当是,撤消传统意义的管县的地级市(级别可保留),省真正直管县。

第一,按照总理的讲话精神,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进行改革的尝试,不够条件的可以再等一等。切不可一轰而起,搞一刀切。这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具备条件的地方”主要包括: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省域面积处于中小程度,且改革呼声比较强烈,干群认识比较一致。二是对层级不要刻意划一,要考虑到地区的特殊性。

第二,在改革推进中,发展县域经济是十六大提出的今后国家改革建设非常重要的战略布局。解决“三农问题”,县级政府责任重大。省级政府应把大量的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行政单位,使得大量的具体事务由县级行政单位解决,减小省县发生关系的工作量,这是目前县级行政单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这样可以使县级行政单位功能完善,成为真正的一级权力主体,其发展经济和社会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将会大幅度提高。

第三,目前省直管县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表面是扩权县(市)与省里、市里对接不好,沟通不好,对扩权政策不熟知,用得不足,不活,但实际上是缺乏相关实施细则,一些应该下放到县(市)的管理审批权限没有下放,仍需到市里办理,扩权政策执行不彻底。这就需要中央、省出台一些文件,以保证强县扩权的推进力度。

第四,在强县扩权基础上的省直管县,这种体制上的大手术,牵涉到数以万计官员的利益,其影响之巨是可想而知的。如果说,我们以往的所有改革都要考虑到群众的承受度,那么,这项改革所要进行的机构和人员调整,将主要考验地级市及官员的承受度,从改革试点的情况来看,这一层级还有不少疑问和困惑需要解决,在面上对改革不好提出反对的意见,但心里还有抵触和某种失落感。此方面还应做大量艰苦的工作,要考虑比较稳妥的渐进式改革方案。

第五,在条件成熟后改乡镇政府为县级单位的派出机构,合理确定乡镇行政机构的管理幅度。目前,镇乡财政风险日益显现,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受损严重,国家大范围、大幅度减免农业税,也会使乡财政收入减少,如果不采取改革措施,乡镇为保运转,就可能转嫁压力,继续违规克扣农民,农民负担也难根治。为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明确乡镇一级政府在今后改革中的定位,可考虑把乡镇一级政府改成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财政由县政府掌控和统筹,这样也可防止新的“三农”政策落实出现反弹。从服务于强县扩权和省直管县的高度出发,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撤小乡并大乡工作。

省管县改革范文第4篇

关键词:省直管县 可行性分析 改革建议

“省直管县” 体制改革具体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省—市—县”三级管理转变为“省—市、省—县”二级管理,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直管县”。

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一)制度保障。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是高度集权的全能型政府,政府完全包揽经济和社会事务。为了巩固其高度集权的需要,政府不得不以增加管理层次来缩小管理幅度。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彻底打破了传统的管理思想和行政管理模式,资源配置模式由政府主导型被市场主导型所取代,各级政府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把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调控。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省直管县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技术保障。随着科学技术和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国家对电子政务工作重视程度的日渐加深,以电子计算机为基础的各种现代办公手段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电话、电视的普及,特别是计算机、互联网、远程通讯等现代技术手段运用水平的提高,上下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网络沟通已经初具规模,日趋完备。政府内部可以通过网络沟通和信息共享,促使行政绩效的改善和提高。在政府信息化条件下,新技术的应用使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为政府减少层次、扩大管理幅度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部分省市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经验。近年来,围绕强县扩权问题,浙江、山东、广东、湖北等省率先做出了尝试。他们按照放权放手原则,抓住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这一关键,大力推进体制创新,为增强县域经济整体实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不断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改革是一个循序见进的过程,全国十多个省份的改革实践,为整体推进强县扩权、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政府层级改革找到了路径。

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改革配套措施不到位。目前全国各省份的“强县扩权”和“省直管县”的改革试点,主要是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即把地级市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财政管理权限方面)直接下放给县一级,省对县的财政实行直管,实行省—县二级财政体制,而由于目前“省直管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尚未推进,县级的人事管理权以及土地、金融、工商、税务等管理权仍在市的垂直领导之下,市县财政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难以真正脱钩,县级政府部门的事权和财权不能相匹配,客观上导致了市管县行政管理体制与“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之间的不协调,使“省直管县”改革进程受到较大的制约。

(二)“省直管县”扩大了省级政府的管理半径,省级政府管理难度增加。海南建省时只有19个市县,人口615万人,市县平均管理人员在32万人左右,与全国其它省份相比,面积较小,人口较少和市县数量少是其特殊的条件,实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不会出现大的体制问题和社会风险。而其它省份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如我国的西部地区尤其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地区,地广人稀,而河北、河南、四川等省份则市县数量较多。如果在这些地方实行省直管县,省级政府的管理规模和管理幅度过大,增加了省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和管理难度。

(三)市级部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后的发展困惑。在针对“市管县”诸多弊端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强县扩权”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取消了地级市管理层次和市管县体制,表面上削弱了地级市的中心城市功能,使地级市在体制改革后的发展方向变得捉摸不定。是撤销市级行政建制还是继续保留行政级别和待遇,仍由省直辖,以及如果保留,其发展战略该如何调整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四)催生了扩权县与原隶属市之间的矛盾,挫伤了市、县的积极性。全国各省份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目前还仅限于财政体制,还没有真正涉及行政体制问题,扩权县和原隶属市在行政关系上还存在有上下级关系。对于扩权县政府部门既要主动维护与省级政府部门的话语权,还要正确处理和维护好与原隶属市政府部门的关系。这就增加了这些县(市)主要领导进行协调的工作量;而面对“省直管县”的必然趋势,原隶属市领导和相关部门对于县级部分事务想管却不敢管,这无形中催生了扩权县与原隶属市之间的矛盾,影响市、县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三、完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优化改革配套措施。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权和事权要匹配,以事权确定财权。将现有法律、法规许可的理应属于县级部门的各方面管理权限逐步全部交还给县,使县依法拥有审批权、财权、事权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对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只属于省级政府及地级市政府的一些管理权限,从实际出发,通过修改法律、法规等法定程序下放给实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县,对于经济管理权限,要“依法下放,能放就放”,让县级政府部门拥有更大的自主权,真正实现县与地级市在管理权限上的平等。

(二)转变政府职能,缩小省级政府的管理规模和管理幅度。政府职能应进一步转变以适应体制的改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主要体现在政府在各领域的不同角色定位:1、政府在经济领域中的角色定位,逐步退出生产经营领域。2、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定位,改革政府行政审批功能。3、政府在社会职能中的角色定位,调整政府机构功能。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入和管理权限的下放,大量具体事务将由县级行政单位解决,省级的工作总量逐步减少,省级政府的管理规模和管理幅度难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市级机构改革发展的战略调整。“强县扩权”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后,地级市的管理区域会缩小,但行政级别不会取消,管理趋向专业化,这就需要地级市的领导人全面审视和重新调整战略规划,从整体上把握发展大局,加强地级市的城市中心功能,进一步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和带动作用。目前我国发展方向主要是工业化、城市化,地级市应该合理规划,统筹发展,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地级市在未来的“两化”中的核心作用。

(四)正确理顺市、县关系,调动市、县积极性。在推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过程中,特别是在未能有效解决行政体制和财政体制的矛盾之前,要正确处理好地级市和所辖县的关系,大多地级市通过多年的建设,形成了当地最为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省直管县”以后,地级市的软硬件设施优势依然明显,地级市和扩权县要树立资源共享的理念,避免相互攀比和重复建设,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并且应该注重调动与发挥地级市和所辖县两个层面的积极性,减小体制改革对基层财政的冲突,既不影响地级市和中心城市的发展建设,而且又使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协调好扩权县同原上级市之间的利益关系。

参考文献:

[1] 张占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实践创新.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8(11).

[2] 孙学玉.强县扩权与省直管县(市)的可行性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7(6).

省管县改革范文第5篇

关键词:省直管县 体制

“省直管县”是近几年来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受关注的改革模式,并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随着2010年的走近,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改革开始提速,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现状

目前我国省直管县改革主要包括“强县扩权”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

我国从1992年始,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浙江、河北、江苏、河南、安徽、广东、湖北、江西、吉林等省份陆续推行了以“强县扩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对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了扩权,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

《国家第十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据财政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到目前,全国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的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加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共有22个地区实行了财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

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改革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试点县财政困难的现状。“省直管县”后,省级对试点县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仅是“直达”。也就是说,新体制下试点县收到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在总量上是不变的,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财政困难的状况。

(二)对农业生产投入不足。“省直管县”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进一步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的实现。但目前来说,对农业生产的投入还是不够。

(三)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是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也是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据调查,我国不少地方实行省管县体制后,政府间财政关系有所调整,但行政管理体制并没有随之改变,因而出现了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的状况。从实际情况看,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大大增加了省级财政的事权责任,但其财力并没有增加。对于原来管县的市来说,市级财力下降较多,对其财权冲击较大,但对其所管的县承担的事权却没有相应地减少。不少省、自治区的试点办法明确规定,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原来管县的市不再集中县级收入,但却要进一步加大对县的补助力度,还要保证在教育、危房改造、医疗改革、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市对所管县的配套资金。这种办法必然加剧市级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的问题。县级财政是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中的受益者,其财力和财权得到了扩张,事权却没有大的变化,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三、对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建议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触及到我国大多数地区经济发展、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区划等诸多方面,面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更多地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科学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

(一)改革不能一刀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于各地发展情况有较大差异,在推进“省管县”体制改革上,要对各地“市管县”体制及其存在问题、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原因进行科学的分析与评估,因地制宜,推进改革。

(二)各县要创新发展理念,加快财源培植。筛选储备一批重点项目,提前建立好财政申报资金项目库。认真落实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从根本上解决财务困难,不断壮大试点县的财政实力。

(三)各县要积极向省财政反映实际情况,争取支持。要抓住“省直管县”对困难县转移支付倾斜的有利时机,积极向省财政汇报财政收支预算情况、财源建设的不利因素、财政困难的实际状况等具体问题,争取得到省财政的理解和支持,得到更多的转移支付补助。

(四)继续增加用于农村的支出,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试点县的财政支出管理,要立足于实现农村综合改革的根本目的。以支持产业结构升级为目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农村地区社会保障能力,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五)要加快制度创新,研究解决“省直管县”条件下市对县事权与财权错位的问题,建立健全市对县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机制。

(六)有步骤地综合推进改革。要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省内市县行政单位数量、人口规模等因素,将推进“省管县”体制改革与发展县域经济、合理调整行政区划、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加快城市化进程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省管县体制改革与相关的推进措施、制度配套。在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过程中,都必须处理好这些关系,否则,就会影响改革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熊文钊,曹旭东“.省直管县”改革的冷思考[j].行政论坛,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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