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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两为一

合两为一范文第1篇

两学一做第四专题“讲奉献有作为做发挥作用合格的明白人”心得【1】

2016年11月29日、12月1日,xx中学领导班子成员及全校在职九个党支部党员分别召开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题为“讲奉献、有作为,做发挥作用合格的明白人”第四专题研讨会。

领导班子的研讨会由边书记主持,各党支部的研讨会由各党支部书记主持。各党支部交流会上由各党支部书记带头发言,党员教师轮流针对“讲奉献、有作为,做发挥作用合格的明白人”这一主题交流讨论,谈论了自己的认识和看法,根据近期学习的情况,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生活实际进行了畅谈, 党员教师们纷纷表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落脚点是“做合格党员”,这次学习教育,提醒我们要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讲奉献、有作为”就是要践行党的宗旨、保持为民本色,敢于责任担当、善于展示作为,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当好标兵、做好模范,争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合格党员教师。

两学一做第四专题“讲奉献有作为做发挥作用合格的明白人”心得【2】

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在全市上下有力有序开展,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成为广大党员的一致共识。

“四讲四有”是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集中体现了新时期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价值追求和精神特质。对于每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四讲四有”是一面镜子、一把尺子,只有时刻用来检视自身、衡量自己,自觉践行、名副其实,才配得上共产党员这个称号,才能树立起共产党员的先锋形象。

讲政治有信念是根本,其要义是政治合格。讲政治是对共产党员的第一要求。所谓疾风知劲草,越是在事业发展的紧要关头,越考验我们的政治定力。考验什么?看能否始终保持思想上的清醒、理论上的坚定,能否做到提高政治觉悟、牢记政治责任。一句话,是不是政治上的明白人。如何经受住考验?必须坚守对党忠诚这条“生命线”,挺起理想信念这个“主心骨”,做好管党治党的“担当者”,主旨就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讲规矩有纪律是底线,其要义是执行纪律合格。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不逾矩”是不出问题的关键。讲规矩有纪律体现在哪?体现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中央权威上。在这里,我们追求的是建立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坦诚相见、并肩奋斗的真团结,而不是表面一团和气、实际较劲设防的假团结;是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为前提的积极向上、健康纯洁的党内同志关系,而不是阳奉阴违、团团伙伙的不齿之行、不正之风。每一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坚决彻底、毫无保留地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使党的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刚性约束。

合两为一范文第2篇

大陆和台湾都是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模式,大陆的外贸依存度为62%,台湾的外贸依存度更是高达132%,世界金融危机对两岸经济的影响最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金融危机对进出口贸易的冲击。

在世界金融危机中,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市场需求萎缩,导致两岸外需下降。一方面,由于美欧和日本是世界金融危机的主要灾区,而中国大陆对这些地区的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高达71%,西方发达国家因减少进口,对中国大陆出口造成比较大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由于贸易保护主义在国际市场抬头,贸易摩擦加大,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中国大陆企业的出口。同时,随着时间的延续,金融危机的冲击不断向进出口企业上下游传导,进出口企业产业链受损。2009年1至2月,中国大陆进出口总值同比下降27.2%,其中加工贸易进出口同比下降29.9%。占据外贸主导地位的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受影响最为严重,中国大陆集体、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的进出口降幅要小于总体降幅达11个百分点。

受到国际经济形势低迷、需求锐减的影响,2008年,台湾进出口总额为4964.8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为2555.6亿美元,进口总额为2408.2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了6.6%、3.6%及9.8%,出口增幅大幅下滑,较上年同期下降了6.5个百分点,尤其是2008年12月的出口年同比减少了42%,同时,台湾贸易顺差大幅减少,实现顺差总额为148.3亿美元,同比减少了45.9%。台湾出口贸易陷入萧条的主要因素是作为主要出口市场的日本、大陆、美国和欧盟的需求都呈疲弱态势。

二是金融危机对消费者信心的冲击。

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主要影响之一就是对消费者信心的影响。消费者信心指数反映的是消费者对当前经济状况、未来经济走向和耐用消费品购买时机的评价和判断。由大陆零点研究咨询集团编撰的中国大陆消费者信心指数2008年12月份为59.9,较9月份下降4.5。目前处在6年来最低水平。从中国大陆的消费市场看,金融危机已经逐步地从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传导到消费者层面,中国大陆消费者的信心正在受到影响。在金融危机下,股市重挫导致股民财富大幅缩水,消费者基于自身的风险考虑,使其消费水平,尤其是大宗消费品需求普遍下降,一些预期的大宗消费支出受到抑制,购置房产、汽车、大宗家电产品等计划在一些消费者中被延迟或者搁置。

据台湾“中央大学”台湾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受台湾经济衰退及景气不佳等因素影响,台湾消费者信心指数连续9个月出现下滑。2009年1月,台湾消费者信心指数为48.95点,消费者信心已跌至2001年以来的最低点。储蓄率越高,代表民众越不敢消费;投资率越低,代表民众越看衰景气。储蓄率走高,投资率走低,超额储蓄率就越高。台湾的储蓄率10年前仅25%左右,近年因薪资下滑,物价大涨、股市大跌,民间消费更趋保守,储蓄率因此年年攀高。日前台“主计处”报告推估,受到民间消费、民间投资双双低迷的影响,2009年台湾的储蓄率将超过30%,超额储蓄率升至9.5%,闲置的超额储蓄将达到1.3万亿元。消费券的发放对上述指标难以形成根本扭转,也难以使得民众的消费信心得到根本提振。

在经济全球化中,世界金融危机使无论哪个经济体都无法独善其身。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加强区域合作、共同应对危机已经成为吐界各界人士的普遍共识。两岸同胞是一家人,唇齿相依,有着共同的利益,在这个关键时刻,双方更应切实加强合作,构建综合性经济合作,共同应对危机,谋求新的发展,把两岸关系推向新的阶段。

所谓综合经济合作,是指两岸间为促进贸易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而采取的相互降低或取消贸易关税与非关税壁垒、采取共同对外关税及贸易政策的经贸安排。

签订综合性的经济合作协议(ECFA),是两岸化解金融危机冲击的双赢选择,是实现两岸经济一体化的必经之路。

一方面,有利于共同抵御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世界金融危机不断深化,目前还没有缓和的迹象。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已经十分明显。2009年全球经济只能勉强维持很低的增长水准。同时,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还在增加。金融风暴不仅波及全球金融行业,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也日渐显现。在这种情况下,互补性很强的有着共同利益的两岸经济合作比任何时候更为重要。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无法实行“三通”,两岸产业间无法建立密切的分工合作关系,使两岸的资源配置被扭曲。这种扭曲在金融危机冲击下充分暴露。在外部需求急剧衰退情况下,台湾依靠拉动需、振兴服务业以抵抗外部冲击的举措面临诸多制约。实践证明,只有加强两岸合作,开拓新的合作局面,才能提振经济,有效抵御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

另一方面,有利于两岸经贸发展。自1992年台湾正式开放企业赴大陆投资以来,两岸经贸关系日益密切。大陆已成为台湾对外投资金额最多的地区,是台商境外主要生产基地。当前,台湾对大陆的贸易依存度已超过40%,据大陆方面统计,2008年,大陆与台湾贸易总额达1292.2亿美元,同比上升3.8%。其中,大陆对台湾出口为258.8亿美元,同比上升10.3%;自台湾进口1033.4亿美元,同比上升2.3%,与上年同期相比,进出口总额、大陆对台出口及自台进口的增幅分别减少了11.6、2.8及13.7个百分点。目前大陆是台湾最大出口市场和贸易伙伴。两岸投资和经贸往来如此紧密,却没有一个正式的、综合性的、能够反映两岸经济合作全貌和符合各行为主体需要的经济协议,显然是不正常的。签订综合性的经济合作协议,是两岸经贸发展的必然要求。

再一方面,有利于台湾融入区域经济整合。2010年元旦起,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10+1)、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六国自由贸易区将正式启动。2012年中日韩与东盟自由贸易区(10+3)也将启动。面对亚洲各国或地区大规模经济整合之际,台湾将被排除在这些区域之外。这对台湾产业尤其是石化、机械、电子、汽车的冲击将非常巨大。台湾之所以希望和大陆签署CECA,主要是希望与大陆建立经贸合作机制,在两岸之间达成关税减让、投资门槛降低、让台湾能比照东盟国家,90%货物出口到大陆获得免税。同时,若两岸能签署CECA,东盟国家也才有可能与台湾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让台湾经济免于被国际经济社会边缘化。如果

台湾与大陆签署CECA,借助大陆融入这些区域经济整合,才有可能保持产业竞争力。

又一方面,有利于缓解目前台湾经济遇到的困境。世界经济形势持续恶化,使台湾2009年的经济增长率可能从当局预估的-2.9%调整为-5%。要改善这种经济状况,就只有强化两岸经贸往来、借助大陆内需市场的力量。这对于两岸经济的发展都是有利的。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后,将可使台湾的GDP增加1.374%,并大幅提升石化、机械、汽车零组件等对大陆的出口。

从总体上看,两岸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向前发展,经济贸易联系逐步加深,已经形成某些产业和市场的分工,经济相互依存关系确立,两岸经济合作已经具有坚实的经济基础。综合性经济合作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

1、综合性经济合作是两岸共同的愿望。

签订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CECA)是2008年出台湾当局最早提出的。大陆方面迅速做出积极回应。在2009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两岸要尽早协商签订综合性的经济合作协议,并且建立适合两岸特点的合作机制。在台重新执政后,两岸都有加强经济交流的强烈意愿。台湾地区领导人在其就职演说中公开表示了加强两岸经济合作的愿望:“今后将继续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尽早恢复协商,并秉持4月12日在博鳌论坛中提出的‘正视现实,开创未来;搁置争议,追求双赢’,寻求共同利益的平衡点。两岸走向双的起点,是经贸往来与文化交流的全面正常化,我们已经做好协商的准备。”时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则在此后的谈话中也表达了大陆继续推动两岸经济合作的决心:“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将更为努力地推动两岸直接‘三通’进程,更为努力地促进两岸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合作,更为努力地推进两岸同胞和社会各界的交往,扩大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

2、两岸已初步建立了制度化协商机制的雏形。

2008年6月恢复的中断了近10年的海协会与海基会的两会协商,是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的重要标志。从几次两会协商的成果和国共两党交流情况看,两岸已初步建立了制度化协商机制的雏形。两会协商可以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紧紧围绕两岸同胞最为关心的经济、民生议题,不断取得实际成果,逐步建立起两岸制度化的协商机制。同时,在以两会协商为主、国共两党交流为先导的沟通渠道下,两岸可以逐步推动取消影响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各种障碍,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在此基础上,可以逐步构建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推进两岸经济关系的规范化和稳定化,逐渐构筑起长期稳定的、具有两岸特色互动双赢的总体框架。通过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运作,双方可以商讨两岸经济交流合作的重大问题,确定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协调两岸之间的投资和贸易政策,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开展合理的资源配置和分工合作,发挥优势互补的经济效果。

3、 “三通”为两岸经济合作转型升级提供重要基础。

“三通”使两岸同胞企盼六十年之久的愿望变为现实。两岸截弯取直,建立空中直达航路,开放两岸海运直航,扩大两岸邮政业务范围,建立两岸食品安全协处机制,有助降低两岸贸易成本,增进两岸货流,提升竞争力,带来更多就业机会,降低两岸民众往来成本,使两岸民众和企业享受到更好的邮递服务,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两岸贸易健康发展,有助两岸更紧密合作,携手抵御全球金融危机,创造双赢的未来,也为两岸建立综合性经济合作准备了基本条件。

建立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机制,提升两岸经济合作的层次,是一个渐进的复杂的过程,必须逐步夯实合作基础。没有坚实的综合性经济合作基础,就不还可能有真正的综合性经济合作。为此:必须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把四个方面的事情落到实处。

1、要把“三通”落到实处。

虽然两岸“三通”正式启动,但一些积极效应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与两岸“三通”相配合的促进经贸交流举措还没有得到实施,影响了经济效益的发挥。此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两岸还没有建立起全面和完善的交流机制,仅就一些迫切问题达成协议,两岸企业普遍存在观望与等待心理,参与态度不够积极。一方面,要实现台湾与大陆双向开放,使两岸生产要素正常往来,扩大两岸经贸规模,推进两岸经贸走向繁荣。另一方面,要把帮助台资企业纾困落到实处,要在全球金融危机中携手行动,相依取暖,帮助在大陆的台资企业摆脱金融危机困扰,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更加紧密地与大陆经济结合起来。

2、要把金融合作落到实处。

通过两岸金融合作,可以提升两岸金融服务业国际竞争力,提高应对金融风险能力。长期以来,相对于持续扩大加深的两岸投资和贸易关系,两岸金融合作明显滞后,两岸的金融开放还停留在低层次,尤其是台湾对大陆金融开放远低于大陆对台湾的开放度,单项开放特征明显。两岸至今尚未签订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对于两岸互设金融机构还存在诸多限制。

由于受到台湾当局有关投资金额的政策限制,在大陆的台资企业无法从岛内的母公司或台资银行获取足够的资金。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客户信息和信用数据积累,大陆银行亦很难对台资企业提供足够的金融支持。这些都已成为制约两岸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大大影响了两岸投资、贸易活动的效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

为此,要把金融合作落到实处。一方面,要尽快签署两岸金融监理协议,积极突破金融合作障碍,鼓励和支持两岸互设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两岸金融机构相互参资参股。另一方面,两岸要尽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与机制,加强两岸金融界信息交流,并就台商融资的抵押、担保等事项协商制订合理的安排方案。再一方面,两岸双方应尽快商淡建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合作机制和货币清算机制,开展两岸证券交易所交流合作,为扩大两岸金融合作创造更好条件。

3、要把两岸科技人才交流与合作落到实处。

世界经济竞争实质上是科技的竞争、人才的竞争。两岸都十分重视科技的发展,但科技创新能力都较弱,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仍主要来自引进、模仿。两岸经贸交流虽日益频繁,但两岸人才交流却显得滞后,尤其是科技人才交流与合作领域。实际上,大陆与台湾在科学技术方面具有各自的优势,共同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对于促进两岸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大陆巳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学科布局,一些研究机构已接近世界发达国家同类机构的水平,在若干高技术和基础研究领域已经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台湾则在吸收外来技术,面对国际市场进行再开发,在科技与产业、科技与市场结合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两岸科技人才交流与合作,存在着全面互补、共同受益的契机,必须把两岸科技人才交流与合作落到实处,这是发展两岸科技交流合作、推动综合性经济合作的坚实基础。为此,一方面,要开展高端研发人才交流与合作,提高两岸技术研发水准,加快两岸产业分工体系的形成与深化,为产业升级提供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的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园区和台资企业集聚区的优惠政策,共同推进海峡两岸科技创新人才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建没,积极推动两岸实质性科技产业合作。

合两为一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大三通;两岸金融合作;制度框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09)09-0048-05

一、引言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致使两岸经济面临全球经济衰退的严重威胁。在当前两岸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尤其是2008年12月15日,两岸实现了海运直航、空运直航、直接通邮的“大三通”后,两岸经贸往来的密切,更加要求两岸经济共同面对经济衰退的挑战。但两岸全面的经贸关系尚未完全建立,金融合作仍停留在初级阶段,无法满足两岸经贸发展和人员往来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共同抵御风险,迎接挑战,切实维护两岸的经济安全和稳定,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两岸金融合作的现状

两岸经贸关系历经了1979--1986年的试探阶段、1987--2000年的稳定增长阶段后,2001年后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目前,大陆是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台湾是大陆第二大进口市场。回顾两岸金融合作的历程,虽已取得一些成果,但与经贸往来相比远远滞后,不利于两岸经贸往来交流的进一步提升与深化。

(一)两岸货币通兑方面

2001年,两岸通汇改变过去了以往汇款和贸易结算均采用经第三地银行转汇的间接通汇局面,实现局部的直接通汇。两岸货币直接双向兑换也有了较快

(二)两岸互设金融机构

两岸互设金融机构呈现单向开放的局面。

1 大陆于2003年就批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与香港工银亚洲四家银行赴我国台湾地区设立办事处,始终未获实质性进展。

2 我国台湾地区已有2家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并营业,2家合资寿险公司和1家台资产险公司设立并运营,1家合资寿险公司获批筹建,7家银行、14家证券公司和14家保险公司在大陆设立代表处。2008年11月,台湾富邦金控通过其子公司香港富邦银行收购厦门商业银行20%的股份,成为第一家在大陆营业的台湾地区银行。

(三)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方面

两岸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合作取得了一些突破,主要有: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与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等四家台资银行签署谅解备忘录,为四家银行的内地台商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祖国大陆的工行、建行、交行、中信和台湾地区多家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两岸快速汇款业务;民生银行与台商远东集团联合发行百货联名信用卡等。

(四)资本市场开放方面

两岸正在逐步相百开放各自的咨本市场。

(五)两岸直接投、融资

两岸投资呈现不对称发展态势,基本上还处于单向或有限的双向状态,一直呈现“只有台商到大陆投资而大陆企业不能赴台投资的单向投资格局”。2008年12月24日,在两岸实现“大三通”后,大陆官方首次出台政策,鼓励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可以预见,两岸将实现双向投资,而且国家开发银行表示愿意支持岛内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爱台十二项建设”。

为解决在大陆的台资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家开发银行在原有专项融资支持台资企业300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承诺在2006--2010年向在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提供300亿元人民币额度贷款,考虑将重点支持一批大陆台资中小企业,帮助其实现转型升级;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也决定在今后2~3年内各自为大陆台资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安排5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

三、两岸金融合作的制度框架

面临全球经济衰退的威胁,两岸金融合作的滞后状态应尽快加以改善,以共同应对挑战。当前,两岸“大三通”顺利实现,应抓住此历史机遇,制定符合两岸现状,又适应未来两岸金融合作发展的制度框架,为合作的平稳运行确立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一)以WTO构筑两岸金融合作的制度平台

2008年两岸实现“大三通”,意味着两岸关系更加紧密,双方可利用WTO作为官方协商平台,在遵循WTO规则与“同等优先”的原则下,对两岸金融合作采取更加灵活、务实、变通的措施。在现有的两岸政治背景下,建议两岸在WTO许可的大框架下,可灵活采取“民间主导”、“政府默许”的模式,尽量避免政府干预,充分实施市场规则,组建两岸联合监管委员会,具有民间、非官方色彩,领导成员也以非官方人士为主,为目前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也为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奠定基础。

(二)借鉴CEPA模式深化两岸金融合作

深化两岸金融交流关系的基础与关键在于两岸间正式合作性制度的建立。香港的例子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大陆加入WTO遵照规定,应在5年后对外开放内地金融市场,但2004年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提前对香港金融机构解禁,同时还放宽了诸如经营权、资本额和年限等限制门槛,使得香港符合在内地经营银行业务的银行数目增至12家。并且在审查有关营利性资格时,从以往内地单家分行考核改为多家分行整体考核。这些条例措施的实施使得香港服务业在与台湾同业相比,已经占据了明显的优势。据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报告,超过81%的在港台商,利用香港银行体系进行两岸三地的资金调配。,显示台商对香港金融体系的依赖很深,而这原本应是台资银行的优势所在。

因此,两岸金融合作可参照CEPA模式,在不违背WTO的原则基础上,制订双方金融市场开放与合作、监管等全面的制度框架。在实际操作方面,建议首先通过民间组织协商,将协商结果交由两岸当局各自确认,而后再逐步推进的模式或者由港澳台三地政府展开商谈,使台湾可间接利用CEPA的待遇,形成实际上的两岸CEPA。可以预见。若两岸CEPA模式的建立,则意味着两岸三地间的经贸一体化已经初见雏形,为实现两岸经济一体化构建了一个可能性平台。

(三)设立试点保障两岸金融合作的成功实施

由于短期内实现两岸全面金融合作是不现实的,因此,建议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来落实两岸金融合作,通过发挥试点的示范效应和核心作用,以加强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

1 首先设立金融合作实验区,而后再全面推广。试点可选择在台资企业密集的珠三角、长三角及福建省内选择若干城市,如广州、深圳、上海、厦门、福州等作为金融合作的实验试点。

2 中央政府对试点给予政策支持。允许台资银行及其他台资金融机构入驻试点,并实现两岸货币的直接双向通兑。关于两岸货币直接双向通兑,可采取以下措施:试点银行直接开办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双向通兑业务;或在官方 清算渠道尚未建立之前,特许试点银行和台湾地区商业银行建立双边货币互换和结算协议。

3 待试点内投资要素可自由流动后,可着手进行金融业务创新的试点,如开设离岸金融市场或成立投资基金等金融创新,以吸引资金扶持在大陆的台资企业顺利实现产业升级,并逐步拓展两岸的金融业务与往来。

四、两岸金融合作的发展路径

在全球经济已步入衰退的背景之下,两岸应加强双方的经济合作,共同抵御潜在的经济风险;而近期的“大三通”则为两岸金融合作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可能性。本文在目前两岸金融合作机制和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未来两岸金融合作的发展路径。

(一)从短期来看,建立官方合作协调机制,促进两岸金融合作紧密化,实现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投资要素的双向、自由、直接流动

1 加强两岸银行业合作,建立货币直接双向通兑和清算机制。如上所述,虽然两岸货币直接通兑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仍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两岸通汇还停留在银行间交换密码的初级阶段,尚未互立账户、建立同行关系,后端的汇款和清算业务仍须取道外国银行并借助其他流通货币(如美元、港币等)进行,成本约为2%以上,若实现直接通汇,成本降低到1%以下。在货币兑换方面,虽然2008年我国台湾地区开放人民币在台双向兑换,但岛内各银行进口的人民币靠香港汇丰和美国银行进口,无法保证人民币供应量;大陆方面则存在新台币的抛补与结算机制单一的问题。因此,两岸应尽快建立货币清算机制,从而实现货币直接双向通兑。

两岸关系清算机制的建立可通过取道民间组织的(如“海协会”与“海基会”)协商实现:由两岸货币监管当局各自授权一家商业银行,通过两家银行间签订清算协议,先在上海、厦门、广州、深圳等台资企业密集的城市开展试点,待条件许可后,参考人民币与港币清算机制的经验,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从而实现货币的全面直接双向通兑。

2 签署金融监管备忘协议(MOU),实现两岸资本市场的开放与金融机构互设。2008年,我国台湾地区已加快推动两岸资本市场的开放(见表-3),但依照大陆方面的规定,对未与大陆签署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基金或股市严格限制,因此,金融监管备忘协议的签署成为两岸金融合作进一步提升的关键。。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或银行、保险、证券事务相互支援及信息交换合作协议,可为两岸提供一个相互合作与谅解、信息交换与支援的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确保两地金融机构的跨境分行、机构、代表办事处和附属机构均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开展业务;确保总行或总公司对其境外分行或分公司和附属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充分有效的控制;确保两地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跨境业务进行持续有效的综合监管,并协助对方履行此职责。

未来两岸资本市场将相互开放,实现双方证券业的相互参股与相互投资;两岸企业可自由选择、双向开放上市,这将有助于解决当前在大陆的台资企业筹资、产业升级等难题;台湾地区开放大陆ODII甚至大陆散户直接投资台股;大陆金融机构可参股台资银行等。

从两岸金融机构互设方面而言。目前已在大陆设办事处的台资银行,由于未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无法将办事处升级为分行而经营人民币业务;台资银行也无法直接参股大陆银行,设立子银行而经营人民币业务;其他台资证券、保险公司也将面临类似困局。大陆方面,大陆银行业至今尚未获批在台设立办事处;由于两岸信用不健全,大陆银行机构在对台资企业贷款操作中,遭遇企业资信评估与担保缺失的难题,若协议签署后,大陆银行将在台开设办事处甚至分支机构,对大陆台资企业融资等方面的服务。两岸金融主管部门应尽快签署具有两岸特点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及货币兑换等在内的金融监管备忘协议,促进两岸互设金融机构的步伐,为深化金融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具备两岸特点,是指依照两岸金融合作现状量身制定,如台资银行业在大陆设立分行的资本额可降为100亿美元,允许大陆银行机构跨越办事处阶段直接在台设立分行等。

3 取消政策限制,出台投资保障政策,推动大陆对台直接投资。两岸投资呈现单向或有限的双向状态,目前在岛内的大陆企业主要以餐饮与商业为主。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前,两岸应加紧协商出台投资保障协议,以保障两岸同胞投资双向性,并建立快速、便捷的投诉渠道和民间功能性协助机制;除此外,应明细投资形式,如合资或者合作经营、收购或者兼并、非股权参与式投资和证券投资等。

(二)从中期来看,两岸金融合作的应当基于经济一体化的战略高度,在此框架下促进两岸货币金融合作,推动金融市场一体化

1 通过金融创新举措突破政治局限,推动两岸金融市场一体化。关于金融创新举措,主要是集中在设立离岸金融市场及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等两种方式上。

关于离岸金融市场主要是以“内外分离型为主,适度渗透型为辅”的模式。

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整合两岸优势互补的产业,尤其是承接台湾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向大陆的转移,实现产业升级。一方面,可突破台湾地区单方面限制,吸引台湾地区企业参与投资基金,吸引台湾地区的投资资金,为两岸金融合作提供样本;另一方面,接纳大陆及东南亚华侨的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基金,也为我国疏导民间金融资本提供有益的尝试。

2 两岸应设立或指定专门的机构,专职负责协调与解决金融合作中争议,建立金融市场统一规则,从而推动两岸金融市场一体化建设。统一规则的建立,可通过以下三方面进行:一是两岸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实现宏观监管层的统一规则;二是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统一行业行为;三是两岸金融机构在合作过程中,共同制定规则扩展为行业惯例。

3 两岸共同组建专门机构,并建立两岸金融市场运行信息的实时平台、金融风险联合监测预警机制、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及系统性风险防范处置合作机制,以加强风险监测、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防范系统性风险在两岸的传递和扩散。

(三)从长期来看,在两岸经济一体化基础上,推进两岸四地间的货币金融合作,促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

1 金融市场区域一体化。实现两岸四地区内资本账户无管制,推动金融市场在两岸以及四地之间的开放,金融资源实现区域内自由、多向流动,推进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在机构设立和业务开展的一体化程度。推进债券、股票、衍生品市场区域内开放,实现资源在两岸以及四地之间的自由配置。

2 协调宏观政策、货币和汇率。两岸四地的协调机制可先采取较为松散的官员磋商或联席会议制度,随一体化程度加深,再采用类似欧盟的统一央行和统一的货币政策等措施;经济金融逐渐一体化,两岸四地的汇率稳定成为区域内的经济、贸易以及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关键变量,在经济和金融市场一体化深入发展、政治信任取得较大进展的条件下,采取渐进式的合作路径:双边或多边汇率合作、固定双边或多边汇率波动幅度、联合浮动、货币联盟最后迈向统一货币的阶段。

合两为一范文第4篇

5月27日,前主席施明德发表《处理两岸问题五原则》,针对两岸定位建议以“大一中架构”取代“一中架构”。细观“大一中架构”,就其方向而言,有为破解两岸政治难题的思考;而就其内容而言,其中不少地方虚化、淡化、弱化了“一中框架”,例如其中寻求台湾地区和大陆均享有参加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权利,同时拥有与其他国家建立正常关系的权利。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亟需巩固深化的当前,个人认为,两岸双方应遵循政治学理、法理的路径,作出符合两岸各方要求、并为两岸普遍接受的“合情合理”安排方案。

古语“必也,正名乎”,意指要依纲纪端正名分。两岸政治定位表面看是“名分”问题,实质是两岸之间关系问题。两岸政治定位需要就两岸关系的本质与两岸关系具体内涵作出回答,在梳理两岸政治关系历史脉络的基础上,就“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精准定位与“合情合理安排”。两岸政治定位涉及3方面的内涵。首先,需要就两岸关系的本质作出回答,是国内关系、特殊的国内关系?还是“特殊的国际关系”,甚至就是“国际关系”?探讨两岸政治定位无法回避这一两岸关系的本质问题。其次,需要就两岸双方的身份、地位作出回答,从根本上回答“你是谁、我是谁,你我是什么关系”,从根本上确定“你是什么、我是什么,我们作为整体又是什么”等等问题。再次,需要确定两岸双方彼此承担何种责任、权利与义务。为此,两岸双方需要特别关注两岸在国际场合“面对面”、“背靠背”(即面对第三方)情况下的两岸政治互动的方式与途径,需要特别关注两岸共同的军事安全需要,应对共同威胁,确保台海两岸和平与安全。

现阶段,两岸双方对于两岸政治定位问题关心的重点各有不同。台湾方面关心的核心问题,包括台湾不能落人所谓被“矮化”、被“吞并”、被“统一”的陷阱,不能失去所谓的台湾“主体性”;大陆方面应“正视现实”,否则就无法探讨下去。台湾方面特别需要大陆方面给予台湾当局一个“合情合理”政治空间。而大陆方面关切的核心问题就是希望台湾方面坚持一中原则,就一中框架表达更为清晰、明确的立场,承诺“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和领土完整”。

200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在《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为有利于两岸协商谈判、对彼此往来作出安排,两岸可以就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2012年中共十报告中,正式提出“就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由此可见,大陆方面不再只讨论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而是对“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换言之,两岸政治关系、未来两岸政治安排等才是两岸政治定位的标的物、讨论对象。因此,探讨两岸政治定位,应该把两岸政治关系当作是标的物与探讨的对象,而非仅仅针对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进行讨论,如此方能让岛内各方较理性务实地面对两岸政治定位议题,使两岸双方有意愿与动力寻求于双方最为“合情合理”的定位方案。

化解两岸政治分歧,厘清两岸政治关系,不外乎从情、理、法的3个层面探讨“合情合理安排”。从情的层面看,两岸是同胞兄弟,大陆作为主导、优势的一方,“以大事小以仁”,理应回应、关照台湾方面的利益诉求;台湾方面作为被动、弱势的一方,可以提出合乎情理的要求,但不应强人所难。从理的层面看,就是合乎两岸关系的现实与两岸双方的实际情况,不要违背台湾方面与大陆方面在量(数量)、体(规模)、质(性质)方面的实际差距,不要超越或滞后于两岸关系的现实。从法的层面看,就是符合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法理基础及连结。两岸从各自的现行规定出发,确认“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客观事实,避免造成“两个中国”、“”。

合两为一范文第5篇

关键词:ECFA;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01

ECFA(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在两岸经济功能性一体化进入深化发展阶段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作为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的初级阶段,它本身的实施即为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开始,标志着两岸经济一体化进入制度性合作与一体化阶段。

一、ECFA的实施效果――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影响

1.ECFA的签订是为了适应两岸推进经济往来制度化的客观需要,而通过框架协议的签订,促进了两岸经济功能性一体化的深化发展,更为紧密的经济关系又将需要更深层次的制度性合作方式来与其相适应,同时,更深入的经济合作方式和领域又为两岸进一步制定各种合作模式和机制提供了可能,制度促进经济,经济反过来加速制度合作的模式会不断加快两岸制度合作的步伐。

2.ECFA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协议,不同于一般的自由贸易协定,是在符合WTO规范的前提下制定的一种规范两岸经济合作事项,解决两岸经济性、事务性问题和纠纷的框架协议,并不涉及两岸统一问题以及其他政治问题,具有比较大的弹性。因此,它的实施有利于两岸搁置政治上的争议,共同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为两岸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制度性合作扫除了部分障碍以及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二、ECFA的现状――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现状

1.ECFA的签订使得两岸经济体的制度化进程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也只是在某些行业及特定区域内的更进一步,离两岸整体经济制度性合作的建设成功还有很大差距。两岸经济上更紧密的发展依然呼吁更为正常和规范的制度性合作。

2.ECFA签署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逐步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或非关税壁垒,建立自由的投资机制以及帮助服务贸易实现自由化。但它本身还处于发展初期,各方对ECFA的法律性质、基本内容等问题还存在疑虑,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两岸进行更多回合的协商与谈判。

3.ECFA正处于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初级阶段,它本身就属于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产物,因此它的进一步发展也将必然遵循一体化进程的基本模式,向着更紧密的关系前进。

三、ECFA面临的问题――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因素

1.ECFA的发展前景受两岸政治关系的制约

两岸在社会政治制度、社会意识形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同,而两岸政治互信与共识基础又十分薄弱,现有ECFA的签署实施也并不能直接解决这些问题,这就致使两岸政治关系中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也就会依然在很多方面限制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2.ECFA现处于初级阶段,后续发展还需要双方进一步的协商

ECFA本身只是一个框架协议,并不同于其他自由贸易协定需要经过多年多轮的磋商最后制定出明确的规范条例。而是为了适应两岸特殊的政治经济关系,ECFA只先签订一个框架,再通过之后的多轮谈判磋商分步骤的确定两岸合作的实质内容。ECFA的这种性质就决定了它的具体实施过程相对来说较慢,它是两岸边磋商、边发展的。

四、应对ECFA推进过程中阻碍因素的策略

1.严格遵守WTO以及国际法的相关规定

为了避免ECFA成为台湾政治势力的炒作工具,成为台湾与其他经济体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借口,两岸必须严格遵守WTO以及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必须强调:WTO下两岸四地之间是统一国家内部不同关税区之间的经贸关系,只有在经过所属国家(中国)的同意或授权后,香港、澳门、台湾才可以以非国家单独关税区的身份对外签订国际经贸关系条约。

2.两岸必须增强双方的政治互信

两岸是在一定的互信基础上决定加强制度性的合作,签订了ECFA,而ECFA的签订和实施会促进两岸经济往来的顺利进行,经济往来的密切又会增加两岸政治互信,缓解矛盾和冲突。台湾方面一定要认清这一现实,增加政治共识,搁置争议,解决现阶段经济中的首要问题,这也是ECFA签订的初衷。

3.建立两岸经济体在制度性合作上的先行试验区域

两岸在ECFA签订之后,通过建立两岸经济体在制度性合作上的一个或几个先行试验区域,再通过分步骤、有重点的由点到线再到面的过程,逐步推进和扩大到其他区域的方法,可以顺利帮助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进入更高的层次,实现两岸之间全面、直接、双向的经济交往模式,更好的解决上述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而选择的区域可以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地区中进行合适的选取。

五、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的未来展望

ECFA的签订和实施是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接触的开始,处于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进程中较为初级的阶段,它的签订也是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的必然产物,而它的顺利实施也将大力促进两岸经贸关系迈向正常化,并反过来积极推进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向更高的领域发展。

为了使ECFA所签署的内容能够得到更充分的落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两岸在ECFA 接下来的路径选择上应通过实行两岸经济制度化先行试验区域的方法,发挥特定经济区与台湾之间合作发展的潜力,在互利共赢的原则下,实现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由点到线再到面的逐步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1].海峡两岸经济互赖之效应研究[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192-217.

[2]王勇.海峡经济区竞争性区域体系构建研究[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156-177.

[3]唐永红.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与一体化发展研究[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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