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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生管理工作计划

住校生管理工作计划

住校生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宿舍管理部工作计划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宿舍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特制定本学年宿舍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工作计划为指导思想,转变教育观念,树立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提升学校寝室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努力使学生养成寝室文明习惯。

二、工作目标

1、根据学校扎实抓好“质量意识、服务意识”的要求,使宿舍管理从卫生、环境及学生文明习惯等方面达到学校相关要求。

2、稳定生活老师队伍,加强对生活老师的培训,并使其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以优化的学生的管理。

3、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直接管理工作,努力做到及时、有效,使对学生的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发挥管理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4、建立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家庭联动管理网络,使对学生的管理及时、有效、快捷,构建和谐管理理念。

5、优化住宿安排,尽最大限度使住宿安排合理、便于管理。

6、配合总务处搞好配套设施的保护和维修工作,做好节水、节电及寝室公共财产的管理工作。

7、抓住安全工作不放松,努力搞好住校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具体措施

1、继续抓好学生的就寝行为习惯,搞好学生的养成教育。

2、继续抓好住校生的就寝纪律、卫生工作,使学生就寝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作出应有贡献。

(1)生活老师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对住校生的早、中、晚的纪律、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关心并爱护学生。

(2)班主任老师与学校管理人员配合,对生活老师上报的住校生违纪情况及时与班主任沟通交流,配合生活老师做好教育工作。

(3)学校管理人员多深入寝室,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处理,使管理收到明显成效。

(4)加强寝室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就寝环境,改善住宿条件,方便住宿学生。

3、继续完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制度的检查、考核力度,特别是对住校生早、中、晚就寝纪律及卫生的考核,同时加强违纪学生的教育,使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1)生活老师每天及时对住校生早、中、晚就寝纪律及卫生进行考核,及时汇总考核结果并上报,学校管理人员及时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使考核收到成效。

(2)学校管理人员深入年级组,与年级主任和班主任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出现的问题。

(3)加强对问题学生的教育和处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的住宿环境。

4、继续加强对生活老师的培训,使之具有与管理相符的能力,并加强指导与考核,稳定生活指导老师管理队伍,使管理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1)生活老师要善于学习,深入到所管理年级学生之中,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与学生建立良好感情,关心并爱护学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2)严格对生活老师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学校管理人员每天深入寝室,加强对生活指导老师在岗情况及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住校生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基本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薄、房产证地址一致“三个一致”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合理划定学区

(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河流等,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使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与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合理划分公办学校学区。

(二)通过区政府和教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学区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三)学区划定后将保持稳定,确需调整时须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四)学区无缝覆盖,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三、新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凡户籍在xx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按照“三个一致”的原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发证时间一年及以上)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若学校有空余学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有空余学位而放宽年龄招生的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空余学位数。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放宽入学年龄,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法办理电子学籍的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超计划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

(二)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适龄少年父母(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三个一致”的原则,持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发证时间一年及以上)、小学毕业证书、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电子学籍表,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1.民办学校招生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能力,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2.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经区教育局同意,按计划招生。当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需报请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变更招生计划后方可实施。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要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生,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阜南、临泉、颍上、太和、界首户籍和阜阳三区农村户籍并在xx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同时提供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在阜阳城区无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2)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社保卡、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4)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5)阜阳三区五县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就学必须出具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登记、盖章并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就学联系函)。入七年级就读的还需要提供小学当年颁发的毕业证书。

上述材料经学校审核无异议后,按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若所属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统一出具相关手续,报到区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居住地学区安排入学。区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商、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比照执行。住厂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可比照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4.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xx省教育厅xx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文件精神办理。

5.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属学区入学。

6.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实际监护人需提供孤儿证、监护人证明、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

(五)因特殊情况造成xx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籍不在本区,其户籍随另一方在本区并实际居住,在实际居住地(符合“三个一致”)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后未安置、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户口簿和在阜阳城区无房产证明(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学区入学;重新购房(货币化安置)的,以新购房的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实际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房产证和水、电、气发票等原始证明材料。

3.自建房。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的自建房户,需提供户口簿、土地使用证、水、电、气发票和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在自建房地址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其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5.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户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其父母无产权住房的(以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在阜阳城区无房产证明为凭证),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一致、一年及以上)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其法定监护人)已入住新购房屋一年以上,但暂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籍的家庭,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水、电、气、有线电视缴费发票和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等有效凭据,在入住的新购房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7.父母离异的(提供相关证件),按照“三个一致”的原则在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8.未取得房产证的低保家庭子女,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法定监护人)持低保证、户口簿和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等有效凭证到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9.其他特殊情况造成xx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10.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适龄儿童少年的非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xx城区挂靠在某亲友处,但不在xx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四、时间安排

(一)6月上旬到7月中旬,区教育局组织生源调查工作,划分、调整好学区、组织招生学校按规定条件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核查和登记(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人员子女)。

(二)8月18日至22日,各中小学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对符合“三个一致”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第一次公示应入学人员名单。同时民办学校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并公示入学人员名单。

(三)8月23日至27日,核查特殊群体和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第二次公示符合入学政策的人员名单。

(四)8月28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对空余学位采用电脑摇号方式确定,由学校自主摇号,第三次公示入学人员名单。

(五)8月29日至30日,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局、人社局等为成员单位的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区教育局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成立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入学方案,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二)完善入学招生机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严禁任何中小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小学向初中推荐择校生源;严禁初中向小学摸底,索取优质生源;严禁学校签约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款或以后勤服务公司社会化的运作方式收取入学费用。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班额,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 “提高班” “创新班” “英语班”等。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

(三)规范学籍管理。加强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环节的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遏制学生无序流动。规范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不准重复注册学籍。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四)严明入学纪律。区政府将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招生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新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大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管。我区将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招生、择优录取、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并及时在学校和区教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书籍、薄本、资料费、食宿费等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停止或减少其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严格对招生违规行为的惩戒。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未按规定执行学区划分的;

2.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3.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特长生的;

4.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5.巧立名目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或其他乱收费的;

6.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7.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七)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区政府和教育局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xx区2017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区教育局指导各学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好社会舆论,服务好学生。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六、其他要求

(一)区教育局要指导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结合本校实际,细化各自的入学方案或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住校生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完成60所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已被列为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受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比例提高到60%。

(二)通过社会力量按照基本办学条件举办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同时将现有符合基本办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小学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年内批准60所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

(三)接受政府委托并按规范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在其中就读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免交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由政府向其实施基本成本补贴。

二、组织机构与分工

(一)由市教委分管领导牵头,市教委基教、发展规划、财务、人事、青保等部门参加,成立工作推进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区县开展工作,总结、评估工作完成情况。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会同区县有关部门组成本区县工作推进小组,协调本辖区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工作,确保市政府实事的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基本条件举办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并做好符合基本办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小学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各区县要积极扶持社会力量按照基本条件举办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并帮助符合规划和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在此基础上将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

(二)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学校和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其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工作要列入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范围,统筹规划,同时部署,共同接受督导和检查。城郊结合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班额可适当放宽。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要根据区县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从学年起,原有的农民工子女学校不得招收初中起始年级的学生。

(三)加强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信息管理。加大农民工同住子女的信息采集力度,将就学信息纳入信息采集范围。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学生,发放学籍卡。

(四)加大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师资培训力度。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校长、教师,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培训范围和培训计划中。年暑期,配合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实施,市教委对计划今年批准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举办者和校长实施培训。

(五)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教师管理。经批准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参加教师职务评审。学年起,区县教研部门要将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教研服务纳入工作范围。

(六)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安全、卫生管理。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要按照学生安全工作规范加强学校治安防范机制建设,形成有效的防控体系。同时,其学生食堂应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要求,食堂的管理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

四、工作经费与财务及资产管理

(一)市教委对社会力量按照基本办学条件举办的和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一次性给予每校平均50万元的办学设施改造经费资助,由区县教育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区县也要筹措配套资金,以使这些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办学设施改造经费必须用于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不能挪作他用。

(二)在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财务管理的基础上,从年秋起,对委托接纳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免交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市教委按接纳学生人数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基本成本补贴,余下部分由区县根据实际成本核算情况予以补足。

(三)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对下拨的设施改造经费以及按学生人数给予的财政补贴用于办公物品添置和改善办学条件所形成的国有资产,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登记办法,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加强财务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补贴或下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学校经审批登记后,举办者的出资额要过户到学校名下,落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编制预算,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委托专门机构对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四、时间节点

(一)年1—4月,各区县按照《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3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研究制订本区县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实施计划。

(二)年5月,市教委召开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做好完成60所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市政府实事项目工作要求。各区县根据会议要求,修订完善并下发本区县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实施计划,同时于5月底前报市教委备案。根据各区县上报的今年拟批准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数,市教委将办学设施改造经费下拨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三)各区县自5月起启动社会力量按照基本条件举办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审批工作和将农民工子女小学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办学条件和审批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在审批过程中,原先政府投入的资产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年暑期完成今年拟批准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硬件设施改造工作,力争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完成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审批工作。

(四)市教委于新学期开学后根据各区县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学校数和接纳学生数,按每生1000元下拨市教委基本成本补贴至各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五)年11月,召开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责任落实到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将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到人,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反馈表(见附件1)于年5月30日前报市教委基教处(联系人:焦小峰,电话:23116703,传真:23116699)。

(二)加强过程管理。在社会力量按照基本条件举办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和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各区县要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坚持进度每月一报制度,如实填写《各区县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2),并于每月30日前报市教委基教处(联系人:焦小峰,电话:23116703,传真:23116699),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住校生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实施行为,推动教育项目建设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条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含学校自筹资金)实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加固、拆除、维修(含装饰、装修)、附属工程以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四条县教育局计财股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建工作,从项目规划论证、申报立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进度、工程验收、档案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督办,保证教育建设项目规范操作及顺利实施。

第二章项目规划

第五条项目规划是项目建设的前提。各学校要按照“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单体建筑建设方案,于每年8月10日前报教育局计财股备案。

第六条根据国家和省市对教育项目的投入政策,县教育局计财股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规划初步意见,报教育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经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第七条教育系统内召开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会,对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建筑结构、计划投资、立面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明确和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安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章报建程序

第八条1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和附属工程项目,由县发改局立项或转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立项批复程序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10万元以下的小型新建、维修改造、附属工程项目,由县教育局立项批复,学校在县住建局办理发包手续后自行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立项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总投资额实施项目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投资计划。对不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私自开工建设的项目,所有工程费用由项目学校承担,教育局不予立项拨款,教育资金核算中心不予审核报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项目立项前应申请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由教育局组织实施。项目立项后,由教育局向住建局提出修建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方案(委托两家设计单位,各一种方案)、法人资质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国土局土地证明)。住建局规划股对项目选址进行现场踏勘后,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第十一条项目学校接到政府回执后,在住建局规划股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进行地勘。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和地质勘察报告进行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学校要向设计单位提供详实的给排水、取暖、电路等设施布置情况及单体建筑装饰用材说明。设计单位在设计前要进行项目现场踏勘。

第十三条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下发建设项目方案核定通知书。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依据方案核定通知书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住建局对施工图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叉审查,并在市建设局备案。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办理“两证一书”后,应及时办理环评、土地、气象、人防、消防等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图纸审查备案后即可进行招投标,项目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守现行招标投标法规和有关程序。

第十七条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在县住建局办理招投标手续;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在市建设局招标办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投标手续,并实行招标制。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工程招投标,建设单位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同一年度内同一学校不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申报10万元以下基建维修项目。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预算由县教育局按年度招标确定预算编制单位,并负责审核把关,确保严格保密。

第十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制作、工程图纸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投标环节在招标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教育局全程参与,严格审核把关,建设单位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中标后,严禁将工程项目肢解转包、分包,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无证单位。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签订施工廉洁协议书,双方共同监督,确保合同、协议条款正确有效实施。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签订由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签订。

第二十一条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单位要向县住建局质量监督三站申请质监,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建设单位应积极做好“三通一平”等开工准备工作,确保工程按期开工建设。

第四章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学校校长对项目实施承担主要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学校须建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基建管理小组,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要选派责任心较强的干部进驻工地作为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之间的协调员,全过程监管项目工程实施。

第二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凡新建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建设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对不认真履职的监理人员,建设单位要向教育局报告,教育局将与建设局协商后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定位放线、基础开挖、基础施工、框架梁柱浇筑、屋面工程等其它隐蔽工程都必须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材料进场必须出具质保书,必须是符合建筑设计所规定的合格材料。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抽样,同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材料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和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第二十七条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教育局报告,共同协商解决。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书面报教育局、质监站、设计单位,由质监站牵头组织事故处理,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增(减)工程量审批制度。凡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引起工程造价变动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等事项,必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签字确认,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初审并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施工并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否则不得列入竣工结算之内。

第二十九条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要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和教学秩序不受干扰。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规定创建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完工后六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凡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三十一条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要加强检查,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向质监、监理单位和教育局报告,查明原因,查清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条件执行,保修期内保修金不得结清和退还。

第五章财务与审计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必须设立基建专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支出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标函、施工合同和双方协议等条款执行,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向县教育局申请拨款。

第三十四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于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报送工程决算(包括设计变更决算),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决算进行工程量的核定。

第三十五条工程量核定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向教育局报告情况。教育局向审计局提出项目工程审计,由审计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下发审计通知书,并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工程决算。决算审核和结算完成后,审计部门对工程的决算、审核单、财务结算和资金进行基建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决算。

第三十六条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预付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出具审计报告后,项目学校要及时到财政局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做好固定资产的核定工作。工程项目无审计报告的,建设单位所有暂支费用不得作支出处理,尾款不得结清。

第三十七条基建账目往来全部结束后,会计人员要及时整理好账册和凭证,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要求进行交接,并做好存档工作。

第六章校舍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校舍档案是建设单位预测评估、决策设计、检查维护和维修改造的重要依据。学校要高度重视工程资料归档工作,建立、健全校舍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安排专人做好建档工作。要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按照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建档要求和《县学校校舍档案管理办法》,从项目的申请、可行性研究、勘探资料、各项批文证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各种施工质评、监验等记录和设计变更,到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统一收集整理后并入学校校舍档案。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基建档案资料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资料原件上报教育局校安工程档案室存档,学校保存复印件。

第四十条项目学校要安排专人及时做好校舍信息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录入与工程同步进行。

第四十一条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学校要配套制订使用与管理制度,抓好校舍常规管理工作,重视室内外水电、电教系统和设备的保养维修。同时,要加强师生爱护校舍和安全防范教育,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自护能力,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第七章附则

住校生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年级组长的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发展为本,以课程实施、课堂改革为抓手,强化内部管理,注重过程管理,切实抓好整个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内涵。下面是小编带来关于高中年级组长2021秋季工作计划 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高中年级组长2021秋季工作计划 (一)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及教导处工作安排,结合八年级的实际情况,在本期中我将努力探索年级组工作新思路。充分发挥年级组管理的职能作用,讲求实效,正确处理好面向全体与关注差异,打好基础与培养能力关系,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年级团结协作,形成积极进取的工作作风,现将本期工作计划如下:

一、八年级情况分析

八年级共有八个班,没有分好班与差班,都是平行班。其中有四个住宿班和四个通学班。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整个年级学习风气较差,偏科现象较为严重。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任务比较艰巨,有些教师所任的科目较多,任务较重。

二、工作目标

年级组管理目标:强化年级组建设,团结协助,工作到位。

学生的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受学习,劳动的能力。

教学目标:整体稳步推进,尽力做好啊较差工作,重视差生转化,狠抓较好的学生和后进生、为进入年级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措施

1、提高年级组管理水平和班主任水平,重视班级管理工作,促进班风,学风建设。

2、全体教师必须树立教育工作者,首先就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重视和加强德育工作,无论是班主任还是任课教师都要以“育人”为首。

3、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与养成教育,特别是语言文明、个人卫生、公共卫生、勤俭节约、环境保护、团结互助、爱护校园、安全防范,形成良好的个人习惯。

4、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解决。

5、、突出学生思想工作工作及时了解班级动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6、各学科(单元成章节)测试要统一时间,这样有利于各班平时能够找到差距,明确弥补方向,认真组织期中检测。

7、各学科齐抓,教师认真组织好教育教学工作,全面落实集体备课,取长补短,成立小组。

(具体方案见附表)

8、每月召开一次年级会议,不定期地召开班主任会和年级教师会,团结协助,共同努力,多沟通,交流,共同进步。

9、积极配合好教务处工作,认真贯彻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方针政策并落实到位,统一思想,顾全大局。

我始终坚信,只要通过我们八年级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我们想要达到的各种目标一定会达到。我会和八年级的全体老师和学生共同克服种种困难,向着共同的理想和目标前进。

20__年_月_日

高中年级组长2021秋季工作计划 (二)在2021--2017学年度,我担任了高一年级的年级组长工作。为保障新学期年级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开展,给老师的工作和学生的学习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进而能够保质保量地圆满完成学校交给我们年级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初中部年级组以学校工作计划为指针,以“养成”教育为重点,认真加强学生的习惯养成教育,加强初中各年级全体师生的常规管理,倡导良好的班风、学风、教风,为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学生情况分析:

今年,我校初中部有7个班,在校学生323人,住校学生74人。由于年龄缘故,学生对初中生活有着美好的憧憬,兴趣广泛,对一切事物都感到好奇,但是这些学生大多没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尤其是学生来源复杂,农民工子女占一定比例,学生管理难度大,再加上有些住校学生年龄小,住校生的习惯养成教育尤为重要。

三、工作目标:

依据学生的特点,我们结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将从学生的行为习惯入手抓养成教育,利用集体办公的优势,兴教研之风。

1、依靠、发挥组内教师的作用,形成合力,创建优秀年级组。

2、加强教风、班风、学风的管理与建设,杜绝违法违纪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3、把好年级组整体教学质量关,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四、主要工作:

1、认真开好年级组会议,及时总结上周工作、有效地安排本周工作,针对班级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结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班级量化考核细则,从学生的做立行走到言淡举止,抓学生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养成教育。

3、确立学生、班级奋斗目标,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4、每月召开一次班干部会议,了解班级学情,加强班干部能力的培养。

5、认真组织、明确分工,确保两操、早读、自习课辅导、住校生晚自习的质量。

6、定期召开住校生会议,对他们的学习习惯、住校的起宿、到校时间、个人开支做具体指导并严格要求,很抓住校生的管理。

7、定期召开违纪违规学生会议,对他们多进行品行教育。

8、及时召开家长会并做好家访工作,努力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紧密结合。

9、做好月工作和期中、期末工作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学习经验和好的班级管理经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班级队伍建设。

10、围绕班级量化细,各班制定相应的学生评价细则,健全学生评价机制,更好地教育学生。

五、具体安排:

九月份:

1、加强常规教育,注重学生习惯养成教育;

2、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班级量化考核细则,检查学生的仪容、仪表;3、做好“民族精神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4、召开第一期班干部会议,了解班级学情,明确班干部的职责;5、召开住校生和违纪违规学生会议。

十月份:

1、观看爱国主义教育片,加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

2、班级之间进行学习经验介绍,年级进行班级管理经验交流;3、检查学生的仪容、仪表,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教育;4、召开第二期班干部能力培训会。

十一月份:

1、做好期中总结及学习经验交流会;

2、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3、确定学生、班级奋斗目标;4、召开第三期班干部会议,了解学情、教情,并及时反馈。

十二月份:

1、了解班级隐患,加强冬季安全教育;

2、组织安排学习经验交流会,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3、召开中间学生会议,了解学情,鼓励他们刻苦学习;4、检查学生的仪容、仪表,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教育,并对教育效果明显提高的学生及时表扬;5、召开第四期班干部会议,加强班级管理。

元月份:

1、做好复习经验交流;

2、做好学期学生的评价工作。

高中年级组长2021秋季工作计划 (三)在2021—2017学年度,我继续担任八年级的年级组长工作。年级组长是年级工作的负责人,在年级中具有承上启下,上传下达的作用。为了搞好本年级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我特此作以下计划:

一、根据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对德育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指定具体的计划,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严格要求本年级学生落实好元阳四中修订后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

二、做好日常年级管理工作,每月开一次年级会。充分利用课间和班校会的时间,对本年级的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树立良好的学风,构件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机制,达到预期的目的。努力使本年级成为一个热爱学校、热爱班级、团结友爱、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的优秀年级。

三、充分利用校内外、家庭、社会的各种适宜的教育资源,各种教育载体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好本年级的学生教师开展好本学期的冬季运动会。

四、努力培养教育学生如何做人,如何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帮助其确立远大志向,使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坚持公开、公平、工整的原则,认真做好学生的表彰与评优工作。大力支持,推荐,参与学生干部竞选。

五、本年级各科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教学计划要求指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及进度安排,认真备好每一节课,深入钻研教材,精心设计教案,从学生实际出发,既备书又备学生。

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努力培养学生的科学谨慎和创新思维习惯。各科教师在教学中要认真组织教学,加强课堂管理,即使恰当的处理课上出现的问题,杜绝乱课,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依法执教,不讽刺,挖苦,歧视,辱骂学生,不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不随意停课或将学生逐出教室,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要求各班主任自觉坚持每天提前到校进班,组织好学生,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做到班内学生无违法犯罪情况发生,组织好周一升旗,每日课间操,每周班校会等集体活动。组织好环境保结,值日卫生,公物保管和每周卫生大扫除。年级组长协助各班主任做好各项工作,共同承担教育好学生的任务,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领导解决的,做好逐级反映,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