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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名言

罗素名言

罗素名言范文第1篇

[关键词]摹状词;罗素;斯特劳森;唐奈兰

中图分类号:H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1-0320-01

对于指称问题的研究,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对于语言的相关探讨。

罗素是首位对于摹状词进行全面、细致、深层探讨的数学家、语言学家。罗素在 1905 年《论指示》中提出了摹状词的基本理论。罗素摒弃了弗雷格对于专名与摹状词的混为一谈的观点,提出专名与摹状词存在差应,应该对二者进行严格划分。

罗素在《逻辑原子主义哲学》一文中指出:“专有名称等于代表殊相的词”。 1罗素认为摹状词与专有名称存在功能差异:摹状词的功能在于呈现对于事物特征的详细描写;专有名称的功能在于对于现实世界的殊相进行命名。所谓殊相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即时接触的客观事物。

罗素指出普通名称与专名存在差异,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在罗素眼中,唯独“这”和“那”此种语词才能充当命名殊相的名称。充当专名的“这”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我们说‘这是白的’。如果你赞成‘这是白的’意指你看见的‘这’,你就正在把‘这’用作一个专名。但是,如果你试图要领悟当我正在说‘这是白的’时所表达的那个命题,你绝不能做到。如果你意指这支粉笔是一个物质对象,那么你并没有在使用专名。唯有当你非常严格地使用‘这’代表一个感觉的现实对象时,‘这’实际上才是一个专名”。2

罗素在《人类的知识》一书中,对于专名理论进行了修改及完善。论述了“这”和“那”作为专名的条件和要求。他指出了“专有名称”和“类别名称”的区别。“一个专有名称基本上只能指一件事物,而一个类别名称却可以指某一类中所有的事物,不管它们的数目有多大。所以‘拿破仑’是一个专有名称,而‘人’却是一个类别名称。我们可以看到专有名称只有在这个名称所指的事物存在的情况下才有意义,但是一个类别名称却不受这种限制”。3

作为逻辑语言学派代表,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因其强调语言分析的精准性以及语言使用的歧义避免,长期以来备受称赞。然而,20世纪50年代开始,斯特劳森从日常语言出发,颠覆了罗素的观点,将语言哲学中涉及指称理论的研究从语义学过度到语用学。

斯特劳森对于语句、语句的使用及表达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在斯特劳森看来,语词的意义与其指称为截然不同的概念。罗素将意义与所指混为一谈,做出“意义即指称”的错误论断。斯特劳森指出,“语句或语词的其中一种功能是就是意义,命题的真值则是语句的使用或语词的使用的功能”,“同一语句能用来表示具有不同真值的陈述,同一语词也能起到不同的指称使用。语词本身并不能‘提到’或‘指称’事情”,“指称是由语言的使用者做出的,而不是他们使用的表达式”。4

同时,斯特劳森提出语言研究要以语境为基础。他认为,“语境的重要性不论怎么说都几乎是不会过分的”。5在斯特劳森看来,语词与语句的用法具有多样性,必须引入语境来研究语词的具体指称,因此,语境因素必须作为明确语词与语句指称的基础。斯特劳森所说的语境“至少是指时间、地点、境况、说话者的身份、构成直接的兴趣所在的论题以及说者和听者双方的个人历史”。6语言的使用者为交际双方,即说话者与听话者。语言使用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交际的顺畅进行。不同的语言使用者在交际过程中使用语言以实现其自身不同的目的,由此一来语词和语句的指称、真伪便同语言使用者以意图及说话者和听话者所处的即时语境密切相关。

斯特劳森认为,罗素混淆了语句或语词的使用与语句或语词本身。“造成这种混淆,这就是罗素所做的事情。一般来讲,正是在这方面,我不同意罗素的观点。意义是语句或语词的一种功能;而提到和指称,真或假则是语句的使用或通名的使用的功能。提出语词的意义,就是为了把这个语词使用于指称或者提到一个特定对象或特定的人而提出一些一般的指导;提出语句的意义,就是为了把这个语句使用于构成某些真的或假的论断而提出一些一般的指导”。7在斯特劳森看来,语句自身的真假取决于应用语句的具体语境。

针对专名的探讨,斯特劳森不支持罗素有关“专名是缩略的摹状词”的观点。他认为专名是名副其实的主词而非摹状词,摹状词自身也可担当真正的主词,它们“都能作为传统上被认作是单称的主―谓词语句的那种语句的主词而出现”。 8

唐奈兰在《指称与限定摹状词》一文中,指出了斯特劳森和罗素理论不完善之处,提出了限定摹状词双重用法―归属用法与指称用法。

摹状词的归属用法是指,说话者在交际实施的过程中,或叙述某一具有一定摹状的事物的过程中,关注的中心并非这一具有一定摹状的事物的具体所指,而是具有相应的摹状的事物的相应的特质或具体属性。即说话者关注的焦点是将某种特质或属性赋予该摹状词。涉及指称用法的摹状词,只是作为媒介将话语交接中说话者对于指称对象的相关描述传递给听话者。哪怕说话者所描述的摹状的事物不存在,说话者的确针对相关事物做出了相应的描述,听话者即便当时当地为能定位该摹状的具体指称,也可以利用多种方式渠道定位摹状所指的具体事物。

对于限定摹状词的归属用法和指称用法的区分建立在如下两个要素的基础上:摹状词出现的具体语境;说话者这一具体语境中相关目的。详细来看,归属性用法主要局限于考察摹状词的基本意义,对语境依赖较少;而指称性用法对于摹状词的基本意义涉及较少,更多地关注语言使用的特定语境,在相关的特殊语境中往往涉及说话者相关目的。唐奈兰指出:“一般来说,一个限定摹状词究竟是以指称方式还是以归属方式使用,这是说话者在某个特定情形下的意向的功能”。9

唐奈兰认为罗素只关注了限定摹状词的归属用法,却未能具体分析指称性用法。罗素认为限定摹状词与所指对象具体对应,当所指对象与限定摹状词不相符,该限定摹状词则不能指称这一对象。唐奈兰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其原因在于限定摹状词的指称用法涉及的是所指对象本身,而不只是可归于某个限定摹状词的所指对象。他认为,“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错误之处在于它完全忽视了指称性用法;而斯特劳森的理论错误之处在于,它没有在指称性用法和归属性用法两者之间做出区分,在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这个方向上走得太远,从而把与它们相关的这些真理与谬误混为一谈”。10

参考文献

[1] 陈 波.逻辑哲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 郭贵春.论语境[J]. 哲学研究, 1997, (4).

[3] 罗 素.逻辑与知识:1901-1950 年论文集[C].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6.

[4] 罗 素. 数理哲学导论[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2.

[5] 马尔蒂尼. 语言哲学[C]. 上海:商务印书馆,1998.

[6] 唐纳南.指称与限定摹状词[A].施瓦茨.命名、必然性与自然物[C].1994年.

[7] 唐奈兰.《指称与限定摹状词》载于马蒂尼奇《语言哲学》[C] .牟博,杨音莱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

[8] 斯特劳森.《论指称》.载于马蒂尼奇《语言哲学》[C].牟博,杨音莱,韩林合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

作者简介:赵巍巍(1982―― ),女, 辽宁辽阳人,讲师,硕士,从事外语教学研究

注释

1 罗 素.逻辑与知识: 1901-1950年论文集[C].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6.第 86页.

2 罗素.《数理哲学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65页.

3 罗素.《数理哲学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3页.

4 马尔蒂尼.语言哲学[C].上海: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36页.

5 郭贵春.论语境[J].哲学研究,1997,(4).

6 陈波.逻辑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14页.

7 斯特劳森.《论指称》.载于马蒂尼奇《语言哲学》[C].牟博,杨音莱,韩林合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 第430页.

8 斯特劳森.《论指称》.载于马蒂尼奇《语言哲学》[C].牟博,杨音莱,韩林合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 第433页.

罗素名言范文第2篇

关键词:意义;所指;专名;摹状词

中图分类号:G63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3)12-0000-02

一. 引言

早在古代希腊,柏拉图在《对话录》中认为,词的意义就是该词所代表的世界上的一(类)实体。比如“dog”这个词代表了属于这一类的实体。他的上述观点被称为传统的指称论(referential theory)。较极端的“指称论”观点认为:词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的事物,所指就是意义。显然,这一理论漏洞颇多。因为有很多词语只表示抽象概念而不能指称任何实体,例如“鬼”,“Love”和“Dragon”等。此外,并非所有的词语都能用来指称事物,例如虚词“和”、“因为”、“所以”等。以下两个短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在2013年所指的都是。它们的指称对象相同,但它们的意思是不一样的,前者不可以定义为后者,反之亦然。本文的任务是阐明词语与世界万物之间的关系,即主要讨论意义(sense)和所指(reference)的关系问题。

二. 弗雷格・罗素的专名摹状词理论及其争论

2.1 理论概述

德国哲学家弗雷格(G.Frege)在《意义和所指》(1952)中提出了区分一个语言表达式(an expression)的所指和它的意义的必要性。弗雷格认为逻辑分析的核心问题是语言的意义问题,[1]他认为专名不仅具有指称而且具有意义。而且专名是通过自身的意义来确定指称的,即“意义决定指称”。弗雷格在《论意义与指称》一书中举了一个经典的例子来证明:

①.The morning star is the morning star.(启明星就是启明星。)

②.The morning star is the evening star.(启明星就是长庚星。)

众所周知,“启明星”和“长庚星”同指太阳系行星金星,太阳升起前的金星被称为“启明星”,太阳落山后的金星称为“长庚星”。句①是同语重复,无新信息,而句②却告诉我们一条天文知识。同理:

③.长江是长江。

④.长江是扬子江。

句③是同语重复,而句④则说明了一条地理知识。句①和句③类似于命题“a=a”,句②和句④类似于命题“a=b”。很明显,“a=a”和“a=b”具有不同的认知价值。因为a=b相对于a=a来说,能提供新的信息。原因在于a与b虽然具有相同的所指,但却有不同的意义。也就是说命题a=a是先验真理,而命题a=b中夹杂着人们后验的认识成分,包含了新知。此外,弗雷格还注意到,自然语言中有些表达式有意义但没有所指。如“离地球最远的天体”是否有所指是很可疑的。[2]

罗素(B.Russell)系统地研究和发展了弗雷格的专名摹状词理论,并进一步区分了专名和摹状词。在《摹状词》一文中,他把摹状词分为两大类:不定摹状词和限定摹状词。不定摹状词指“一个某某”这样的形式,例如“一个人”、“一本书”等;限定摹状词指“那个某某”的形式,例如“世界上最长的河”等。这两种摹状词的本质不同:前者不具有唯一性,后者具有唯一性。罗素指出,专名是简单符号,而摹状词是复合符号;专名的构成部分不再是符号,因此其意义不依赖于其他任何语词的意义。例如,“司各特”是专名,“《威弗利》的作者”就是一个摹状词。所有的专名都有所指,而限定摹状词不一定有所指,[3]例如我们处在2013年说“当今的法国国王”等。

2.2 摹状词理论解决的三大问题

罗素提出摹状词理论,解决了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涉及到莱布尼茨(Leibniz)的同一性的不可辨别性原理。这条原理认为,若 a =b,则a与b具有相同的性质,而且这两者可以在任何命题中互相代入而不改变整个命题的真值。这条原理是正确的,但却遇到一些反例。例如:

(1)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脱是不是《威弗利》的作者。

(2)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

(3)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脱是司各脱。

显然(3)不能从(1)和(2)推出,乔治四世并不对同一律感兴趣。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对排中律的违反。根据排中律,“A是B”与“A不是B”两者中必有一真。从而

(4)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

(5)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头。

这两者必有一真。但是,当今的法国是共和制国家,不可能有法国国王,所以(4)与(5)都不是真的,故违反了排中律。

第三个问题涉及到非存在陈述。比如,我们说“圆的方不存在”时,不存在的究竟是什么?“圆的方”这样的短语在现实世界中没有一个实存物作为其所指,但上述命题仍然是有意义的,因为当你说这个命题时,实际上已经赋予了“圆的方”某种存在的属性。

2.3斯特劳森对罗素摹状词理论的批评

1950 年,斯特劳森(Strawson)在《论指称》(On Referring)一文中就限定摹状词理论提出了与罗素截然不同的观点,进行了深刻的反驳。

(一)斯特劳森区别了语词/句的意义和语词的指称、语句的论断,认为罗素混淆了意义与指称、论断。斯特劳森认为意义是语词/句的功能,指称和论断分别是语词和语句使用的功能,语言是否有意义与语言是否有指称、论断毫无关系。

(二)斯特劳森反对罗素对摹状词和逻辑专名的区分,认为罗素混淆了语言和语言的使用。斯特劳森认为语言本身不起指称作用,因而没有真假之分,但我们可以在不同的场合通过语言的使用去指称不同的对象,并只有结合特定的语境才能判断指称的对错。

(三)斯特劳森不同意罗素关于只有逻辑专名才具有指称作用的观点。他认为一种语言形式有多种用法,要在使用的语境中加以分析,并且由语境来决定该语言形式是否用作指称。

2.4罗素对斯特劳森批评的回应

1957年,罗素在《斯特劳森论指称》(Mr.Strawson on Referring)一文中回应了斯特劳森的批评。

罗素虽然同意斯特劳森关于自我中心词会随着使用场合的变化而改变的观点,但是他不认为这是斯特劳森的首创。他早在 1948 年《人类的知识》中就专门论述道:“如果一个词不是自我中心词,那就没有把使用它的不同场合加以区别的必要,但是对于自我中心词,我们却必须做出这种区别,因为这些字词所表示的是某件与这个词的这种特殊用法有一定关系的事物。” [4]

令罗素更不满意的是斯特劳森用自我中心词理论去批驳摹状词理论。他认为斯特劳森混淆了问题所在,斯特劳森仅仅抓住“当今法国国王”中“当今”一词做文章,实际上可以有不包含自我中心词的摹状词。罗素还指出斯特劳森对“《威弗利》的作者是司各脱”这一命题置之不理,原因就在于这个例子不适合于斯特劳森的理论。

罗素和斯特劳森两者之间的论战引发了

不少学者对指称理论的进一步探讨。其中,克里普克(Kripke)和普特南(H.Putnam)提出了历史因果指称理论。

三.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的历史因果指称理论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哲学家克里普克(S.Kripke)提出了著名的历史因果指称理论。在其名著《命名与必然性》中,他系统地论证了这一理论。其主要思想是:名称(包括专名和自然种类通名)都只是纯粹的指示词,它们没有涵义,只有所指,并且所指是由从命名行为开始的,以名字的使用者为中介和终结的一个传播链条来确定;同时区分了严格指示词和非严格指示词,专名属于严格的指示词。当专名指称一个对象时,只要一个对象的本质属性不变,不论这个对象的非本质属性发生了多大的变化,在任何可能世界这个专名所指的对象始终不变。

克里普克认为弗雷格、罗素等人的错误,在于把专名的涵义与一个或一组限定摹状词涵义混为一谈。他从历史的和因果的角度描述了关于专名的信息传递链条。他认为,专名的指称并非由其意义决定,而是通过社会团体中的历史的因果的链条来获知。也就是说一个专名的指称是社会相关成员在历史区间传递的结果,人们也正是遵循这个历史才了解了这个专名的指称到底是什么。“一个婴儿诞生了,他的父母给他取了一个名字。他们对朋友们谈论这个孩子,另一些人见过这个孩子,通过各种各样的谈话,这个名字就似乎通过一根链条一环一环地传播开来了。” [5]

克里普克的因果指称理论得到了普特南(H.Putnam)的支持。普特南描述了一个语言社会劳动分工的图景,其精神实质与克里普克相一致。普特南说:“按照克里普克的观点,问题的实质是:用一个专名来指称就意味着某种因果链将使用这个名字的人(以及他使用这一名字这个特殊的事件)与这个名字的承受者联系起来。” [6]

四. 结语

本文由“启明星”和“长庚星”为出发点,综述了弗雷格―罗素的专名摹状词理论及其争论、克里普克―普特南的历史因果指称理论。上述两派的语言指称观颇有不同,但其都持有意义外在论的语言意义观。然而,“语义学对语义和所指的研究主要是一种静态研究方法,没有充分注意到脱离了语言的具体使用环境及其交际双方的参与和合作,意义和所指便处于不确定状态”。[7]故笔者认为,意义与所指的研究应以语用因素为参数。我们学习语言,是为了达到自己的交际目的。对意义和所指进行语用研究,即只有结合话语的上下文和语境,人们才能对其更全面更深刻地阐释和应用。

参考文献

[1]冯光武 弗雷格哲学思辨中的语用学元素[J]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2008(3):9-13

[2]王路 2008 弗雷格思想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

[3]Russell.B.From‘descriptions and incomplete symbols’[A]In Marian Baghramian(ed.)Modern Philosophy of Language[C].Washington,D.C.:Counterpoint,1999:26-40

[4]Russell,B.Human Knowledge:Its Scope and Limits[M].Routledge,2009.

[5]克里普克 《命名与必然性》梅文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07 页

罗素名言范文第3篇

1西方宗教文化在英语语言中的表现

1.1英语语言中的宗教文化格言

英语中有许多格言,和汉语类似,格言的含义往往与字面意思不同,是对字面意思的一种延伸,这些格言有很多和宗教文化有關。

基督教是西方最主要的宗教之一,其经典《圣经》则被教徒奉为圭臬,英语语言中很多格言与圣经有关。比如“atreeisknownbyit’sfruit”这句话在英语地区广为流传,其字面意思是“看果实就知道这是一棵什么树”。而在英语语言中,这句话表达的意思是其引申义:观其言知其行。另一句“samewayasyouwouldliketobetreated”字面意思是“你会尝试别人喜欢的方式”其引申义则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方式在英语中十分常见,深刻体现了西方宗教文化对英语语言的影响。

1.2英语语言中的宗教文化人名、地名

英语中,有大量重复的人名、地名,看似普通,其实很多都是源自于西方宗教。比如我国历史上著名军阀唐继尧,其名字中“继尧”即是继承上古人物唐尧之意,这种情况在英语中也十分常见。

现代美国人中,很多人名“保罗”,比如NBA球星保罗·乔治,保罗即西方宗教文化中耶稣的门徒之一。此外,耶稣还有12门徒,即西门彼得、安得烈、雅各布、约翰、腓力、巴多罗买、多马、马太、小雅各布、达太、西门、犹大,基督教的新教和旧教文化中,12门徒的名字不同,但很多都被西方人所用,比如约翰等。

此外,英语中很多地名也和宗教文化联系密切,美国旧金山,又名弗朗西斯科、圣弗朗西斯科,这一地名的来源就是西方宗教人物,同样,圣安东尼奥也来来源于宗教,突出体现了宗教文化对英语语言的渗透。

1.3英语语言中有宗教文化色彩的俗语

在观看英语原声电影中,经常可以听到“mygod”、“Jesus”等词汇,这两个词都来自于宗教,均是上帝之意,对俗语的渗透也是西方宗教文化在英语语言的重要体现方式。

不同于格言,俗语往往在生活中被大量使用,经典好莱坞故事片《教父2》中,参议员吉尔瑞在看到尸体后,掩面痛哭,口中所说“Jesus”即是一种宗教文化的渗透,是一个表达自己的悲伤、痛苦情绪的词语,意为“上帝”,字面意思和引申义相同,但在引申义中含有明显的感情色彩。

而在大部分英语原声电影中,出现一些恐惧、混乱镜头时,往往会听到“mygod”一词,字面翻译,是“我的上帝”、“天呐”的意思,引申义也相同,但和“Jesus"的表达效果类似,“mygod”也带有十分强烈的感情色彩。对俗语的渗透,是西方宗教文化在英语语言中的一个重要表现。

2西方宗教文化对英语语言的影响

2.1丰富了英语语言

研究西方历史,往往会发现大量的宗教元素,基督教的起源,被认为是在西元一世纪罗马帝国的巴勒斯坦省,也就是现在中东的巴勒斯坦、以色列地区,随后迅速得到传播。欧洲的大部分地区该信基督教,其后由于宗教问题,西方爆发了多次战争、革命运动,包括德国内战、十字军东征等,宗教的影响可见一斑。也正是由于这种影响,宗教文化深深植入西方人的生活,丰富了包括英语在内的多种语言。

在俗语、地名、人名、格言等方面均可以看到宗教元素,这使英语语言大为丰富。1611年,当时的英国国王詹姆士确定了标准版本的圣经,并在英国大力推行,英国是新教国家,但经过了多次运动、战争后,也不再排斥旧教,因此詹姆士确定版本的圣经得到了全国的认可。在随后的时间里,有超过5000个词语被英国人从圣经中挑选出来,应用到日常生活中,英语的语言表现力进一步增强。16世纪末期,西班牙从北美殖民地开赴欧洲的运宝船屡遭英国海盗骚扰,由于英国官方参与了分赃,对西班牙的控诉不予理睬,愤怒的腓力二世先后发动五次远征,也就是著名的无敌舰队之战,但均以失败告终。英国人渐渐取得了海上霸权,并在随后200年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国家。随着英国殖民运动的兴起,詹姆士版的圣经也开始广为传播,西方宗教的影响力迅速扩大,亚洲、美洲、非洲、大洋洲等均不成程度开始受到西方宗教文化、英语的影响。

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总统林肯即深受宗教文化影响,林肯往往喜欢在演说中加入一些宗教元素。由于美国人广泛接受了基督教文化,而且以英语为官方语言,林肯的演说因此而变得更加生动,林肯的代表作《葛底斯堡》演说,即添加了宗教元素,比如“wecannothallow”一句,这句话的意思是“我们不能使他神圣”,林肯在演说中强调了战争的悲壮和意义,哀悼了亡者,这样的演说目的在于感染到场的美国人,而并非理性说教。当带有感情色彩的宗教语言出现后,其感染力得到了很大提升,林肯演说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对英语语言丰富性的提升,是西方宗教文化对英语语言的重要影响。

2.2强化了英语语言的表达能力

在世界各国、各地区、民族使用的语言中,英语并非表现力最强的,法语十分婉转、德国则显得铿锵有力,汉语特色是字母和汉字的两种表达方式,日语、汉语中则包括大量汉文化特色。在长期的发展中,英语受到了西方宗教文化的影响,其表达能力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如前文所说,在林肯的演说中应用了宗教元素,演说效果获得明显提升,这只是宗教文化的表现方式之一,其他的俗语、地名、格言中,宗教文化的出现频率更高。由于宗教本身是一种可以触碰的、感受的文化,带有一定的煽动性,将其融入到语言中后,语言的表现力也得到了加强。

比如“Cannotyouseethewritingonthewall”这句话的字面意思是,“你看不到墙上写了什么吗”引申义为“厄运即将降临”这句话与宗教的联系可以追溯到罗马时期。西元70年,希律王通知罗马时期,大规模镇压中东犹太人起义,罗马统帅迪杜下令烧毁了犹太教的圣殿,以显示罗马的强大,耶路撒冷等地的几十万犹太人被杀、更多犹太人被驱逐,直到罗马分裂,各地的犹太人才被允许在安息日回到耶路撒冷,幸存的犹太人遂返回圣殿遗址的一处墙体边缘,哀悼死难者,面墙而哭,这就是哭墙的由来。“Cannotyouseethewritingonthewall”中的“wall”即是指哭墙,而厄运即将来临,也是对哭墙文化、宗教文化的一种延伸。

类似的语言在英语中还有许多,均是在宗教文化的基础上,将相关词语、短句融入英语中,取其引申义,这些词语、短句大大提升了英语的表现力。

3结束语

西方宗教文化源远流长,其中基督教、犹太教等均产生过相当规模的影响,这些影响很多被融入到语言中,没有随着时间一起流逝。英语是受宗教文教影响较大的语言之一,在现代英语应用、英语使用者的日常语言中,依然可以看到宗教文化的元素,对其进行探究,有利于了解西方宗教文化和英语语言文化。

罗素名言范文第4篇

【关键词】罗素;摹状词理论;缺点与不足

伯特兰・亚瑟・威廉・罗素(1872-1970),英国哲学家、数学家、逻辑学家。由于罗素在摹状词理论的建立和完善中体现出的杰出作用,一般称之为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摹状词就是通过描述对象的特征或属性来明确指称对象的短语,所以也有学者将其译为摹状语、描述语或指称词组。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主要体现于其1919年出版的《Bertrand Descriptions》中。

一、罗素提出摹状词理论的动机

罗素为什么提出摹状词理论?动机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逻辑方面的,一个是哲学方面的。逻辑方面的动机是想用摹状词理论来消除某些含有摹状词的语句所可能导致的不合逻辑的现象。哲学方面的动机则是想把摹状词理论作为奥卡姆剃刀,以便剃掉人们对我们这个世界上的某些对象的不合理的本体论承诺。具体地说,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提出源于对所谓哲学三大难题的思考:同一性替代问题、排中律失效问题和存在悖论问题。

(一)同一替代问题

如果A =B,那么在命题中能否用A代替B而不改变命题的值?例如,“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脱是否为《威弗利》的作者;而事实上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因而,我们可以以司各脱代入《威弗利》的作者,从而证明乔治四世想要知道的是,“司各脱是否是司各脱”。显然,专名和摹状词并非是等同的,尽管二者可能具有同一外延;含义与指称是一个统一体,分开使用会明显地不合直观。

(二)排中律失效问题

按照排中律,“A是B”与“A不是B”二者必有一真。可是,“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头”与“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头”都是假的命题,因为当今的法国国王并不存在。

(三)存在悖论问题

如果说“金山不存在”,就似乎意味着“金山”是一个东西,虽然它是不存在的。这是一个重要的、在哲学史上争论不休的问题,罗素在他的《西方哲学史》中称“摹述理论就是打算应付这种困难以及其他困难的”。

二、罗素摹状词的主要内容

罗素认为他的摹状词理论能够解决以上三个问题。实际上它也确实做出了很大贡献。

罗素将摹状词分为非限定摹状词(indefinite description)和限定摹状词(definite description)。非限定摹状词所指称的对象不是确指一个明确的对象,例如“我遇见一个人” , “一个人”是任指的;限定摹状词所指称的对象确指一个确定的对象。罗素实际上主要讨论了限定摹状词,即形如“the so-and-so”的词组或短语,通常译为“一个如此这般者”。

摹状词理论的实质在于通过分析摹状词所要表达的实际含义,从而消除摹状词,得到一个准确的无歧义的联言命题作为包含这个摹状词的命题的成分。罗素认为一个单纯的摹状词没有独立的意义(真假值),只有在命题中才呈现出意义:“指称词组本身决不具有任何意义,但在语词表达式中出现指称词组的每个命题都有意义。”因而实际上这个意义是在对命题中的摹状词进行分析后得到的。罗素说:“一个摹状词由几个字组成,这些字的意义已经确定,摹状词所有的意义都是从这些意义而来。”因此摹状词实际上是“由我们已经亲知其意义的词构成的词组。”我们在具体语境中对组成摹状词的各部分进行具体分析,才能够知道它的准确含义。例如,“查理二世的父亲被处以死刑”,正确的理解应当包含三个方面:(1)查理二世的父亲存在,即至少有一个个体存在。用变元x来表示这个个体,那么可以将其表示为“有一个x,他是查理二世的父亲”。但因为“查理二世的父亲”还表示“x生了查理二世”这种关系,因此准确地表示应该是“有一个x,这x生了查理二世”。用φx来表示“x生了查理二世”,则可以形式化为( x) φx。(2)查理二世只有一个父亲,即这个个体惟一。就是说,如果另有任何一个y也生了查理二世的话,那么y等于x是恒真的,其形式化为 (x) (φy y = x)。(3)这个个体被处以死刑,即这个摹状词满足所陈述的性质。可以用ψx来表示这个性质。

可以看到,原来包含摹状词的命题经过分析就成为“存在一个x, x生了查理二世,且x 被处以死刑;并且如果另有任何一个y也生了查理二世的话,那么y等于x总是成立。”实际上,任何具有“一个如此这般者具有某性质”的形式的命题,都可以将其形式化为“( x)( φx ( y)(φy y = x) ψx)”。这样,一个摹状词在经过具体分析之后就被分解成几个部分,而不是作为一个独立成分存在:“当出现我们没有直接亲知的、然而仅仅由指称词组定义而知的事物时,通过指称词组在其中引入这一事物的命题实际上不包含此事物作为它的一个部分,但包含由这个指称词组的几个词所表达的诸成分。”只有这个摹状词所包含各部分的意义都真时,这个包含摹状词的命题才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

经过如上分析,摹状词的含义就能够清晰地无歧义地显现出来了。摹状词理论的重要价值之一,就是能够使我们更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根据这种分析,前面提到的三个难题可以得到这样的解决:

(一)关于同一替代问题

摹状词在命题中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成分存在,而是一个可以分成几个成分的指称词组。“指称词组本身并没有意义可言,因为有它出现在其中的任何一个命题,如果完全加以表达,并不包含这个词组,它已经被分解掉了。”这个被分解掉的词组指向一个个体,在一个具体命题中这个摹状词所指称的个体才与专名相等同。所以,摹状词与专名是有区别的,也就不能进行同一替代。

(二)关于排中律失效问题

对于排中律失效的问题,罗素在摹状词理论中区别了摹状词的初现与再现。一个含有指称词组的命题总可以表述成“一个如此这般者具有某性质”,而“一个如此这般者”可以表示为“C 具有性质φ”,于是这个命题可以表示为“一个且仅有一个具有性质φ的项(C),它具有性质ψ”,这时摹状词是初现。如果这个“具有性质φ的项”或者不存在,或者不惟一,那么这个命题总是假的。如果这个命题作为另一命题的其中一个成分出现,例如出现在前一命题的否定命题“并非一个且仅有一个具有性质φ的项(C),它具有性质ψ”中,此时摹状词是再现。易知此时该命题真,排中律仍然有效。

(三)关于存在悖论问题

罗素对于自己运用摹状词理论解决存在悖论颇为自得。他宣称“这澄清了从柏拉图的《泰阿泰德篇》开始的、两千年来关于‘存在’的思想混乱。”根据摹状词理论,“金山不存在”这一命题应该理解为:“并非有一个实体C,使得有一个x是C时,‘x是金的且是山’是真的,否则它就不是真的。”这样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所指缺乏而又有意义的摹状词导致的思想混乱。但是,后来逻辑学家指出一个缺陷:由于对包含摹状词的命题的否定可以有两种形式化方式“-(( x)(φx ( y)(φy y=x) ψx)”和“( x)( φx ( y)(φy y = x) - ψx”,显然罗素忽略了第二个公式。

三、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缺点与不足

(一)罗素的数理逻辑分析方法的不足

罗素自认为数理逻辑的分析能够解决任何哲学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以“所有的人都是有死的”为例,按照罗素的分析,这个命题不能被证实,因为我们不能担保我们不忽略任何一个人,此外他认为,这不是对于人的命题,而是对于宇宙间一切东西的命题。他解释道,这一命题说的是:“对于任何x来说,如果x是人,那么x是有死的。”所谓任何x,说的似乎是宇宙中的一切。最后他认为,假如所谓的人根本不存在,这命题就是真的。

现在让我们来逐条加以批评。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所有的人都是有死的”这一命题是在历史上早就证实了的,现在还在不断地证实着,这里谈的是人作为生物的本质,这和忽略了某些人与否根本不相干。其次,这个问题只对于人有所肯定,当断定这个命题时,我们并没有考虑到宇宙间的一切东西。原命题并不等于一个假言命题,并且这个假言命题也不考虑到宇宙间的一切。再次,将普通形式逻辑中的全称肯定命题解释成只要主语所表达的事物不存在,这一命题就是真的,这也是错误的。的确,鬼不存在,没有红头发的鬼也不存在,难道这就使得“所有的鬼都是有红头发的”为真了吗?显然这很荒谬。因此说罗素的数理逻辑分析方法并不是完全正确的,采用这种分析方法解释攀状词理论自然就不见得完全正确了。

(二)罗素摹状词理论的理论基础是错误的

罗素的攀状词理论的基础是:意义即所指,孤立的攀状词没有意义,而包含攀状词在内的命题却是有意义的。但我们应有常识方面“攀状词有意义”这样一个事实不能抹杀的问题。

我们不承认孤立的摹状词没有意义,或单独地无所指示。以“《威弗利》的作者”为例,《威弗利》是一本书,《威弗利》的作者就是写《威弗利》这本书的人,我们对《威弗利》有概念,对作者有概念,为什么对《威弗利》的作者没有概念呢?应该承认,我们有这攀状词所表示的概念,有的攀状词可能需要在命题中才能得到明确的所指,有的攀状词不需要命题的帮助就有明确的意义或指示。《威弗利》的作者就是后一类的攀状词。同样“现在的法国国王”也是有意义的,一个概念既有意义,当然也有所指示,至于所指示的那东西不存在,则是另外一件事。摹状词有或没有所指示,并不依靠所指示的东西存在与否。如果我们指着一个说:“这张桌子是四方的”又说“这张桌子不是四方的”,我们就会有罗素的第三类难题,可见排中律失效并不是慕状词有无意义的问题。我们不否认包括摹状词的命题是有意义的,但是说摹状词单独地没有意义和指示,这是不正确的,也是我们不予以承认的。

(三)语法上的主词不能一律地转化为逻辑上的谓词

“摹状词理论的一个重要历史结果是,句子的语法形式和罗素所谓的逻辑形式之间的区别开始通行于世。可是这种区别由于罗素及其追随者未能完全清楚地阐明逻辑形式是什么而逊色不少。”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通过将一命题的语法上的主词转化为逻辑上的谓词而完成对三大难题的解决的,我们来看一下这种将语法上的主词转化为逻辑上的谓词的方法是否正确。

以“这张桌子是四方的”为例,按照罗素的方法,该命题可分析成“x是桌子,并且x是四方的。”原来语法上的主词便转化为逻辑上的谓词了,这在习惯上是有些格格不入。固然从数理逻辑的角度来说,这样分析不无道理。但能否说将语法上的主词一律地转化为逻辑上的谓词就是完全合理的呢?原命题是否等于分析出来的联言命题。分析出来的联言命题“x是桌子”和“x是四方的”,一般来说是没有次序的,即两个支命题的先后次序与整个联言命题的真假值不相干。也就是说,“x是桌子并且x是四方的”和“x是四方的并且x是桌子”这两个联言命题是真假值相等的。由此我们可得出“这张桌子是四方的”等手“这个四方的东西是桌子”,虽然它们的真假值相等,而在日常生活中,在具体条件下二者并不相等,前一命题谈的是桌子,后一命题谈的是四方形。由此可见,这两个命题是有次序上的分别的,而且分别是很大的。原命题的重点是肯定那东西的四方性,而分析出来的联言命题的两支是平等的,没有重点或非重点之分。所以说语法上的主词不是一律地可以转化为逻辑上的谓词的。

(四)用命题的正确性代替客观事物的存在性

“摹状词理论的一个重要结果是把存在当作是命题函项的一个属性。”对“某物存在”或“某物是存在的”这样的命题,这里的存在是性质还是关系?显然,把存在看作性质或关系都有困难。就客观事物说,存在是有或没有性质或关系的先行条件,这一条件不满足,性质或关系就无从谈起。谈不存在的事物的性质,所谈的是悬空的性质;谈不存在的事物的关系,所谈的是没有关系者的关系。因此,存在不是性质或关系,而罗素恰恰是化存在为性质。按照罗素的说法,存在是对命题函项说的,罗素的意思是:说桌子存在,实在是说“有x,而x是桌子”是真的。“x是桌子”中的x,是一个变项,如果这个变项的值是C,而C又实在是桌子,x是桌子这一命题函项就成为上述那个真的命题了。这样,个别事物的存在问题好像撇开了,存在好像就是命题函项的问题了,或者命题的真假问题了。这样罗素就把具体问题转化为抽象问题,把个别与一般相结合的存在问题偷换成单纯的一般的存在问题,他要把认识论中的存在问题偷换成为他所搞的逻辑或数学中的存在问题。于是他就将语法上的主词转化为逻辑上的谓词,因为语法上的主词是表示具体的个别事物的存在,把这样的主词转化为谓词,原来的具体的个别事物的存在问题就偷换成命题的真假问题了。由此可见,罗素的存在论是以命题的正确性来代替客观事物的存在性,这是不正确的。

四、罗素摹状词理论的哲学意义

总的说来,尽管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有许多错误和不足之处,但它正确地坚持了传统名字理论的观点,即专名既有含义又有指称,旗帜鲜明地反对专名只有所指没有含义的观点,显然专名只有所指没有含义的观点是站不住的。另外,幕状词本身也是有意义的,它不仅有含义而且也有所指,据此我们可以对摹状词作比较全面、正确的理解。

摹状词理论的最重要的哲学意义在于:它禀承“奥卡姆剃刀”原则,以摹状词理论为武器,从根本上杜绝了本体论承诺,从而在迈农不得不承认那些虚构的实体的问题上打开了一个崭新的方向。“由于有了摹状词理论做武器,使它不需要拿对象做指称以确保每一个表面上的名字的有意义性。这样,罗素不仅把迈农的对象,而且把类、性质、甚至把物理对象都当作‘虚构’废除了。”

参考文献

[1] Russell. Bertrand Descriptions(1919)[A]. in Martinich, A.P.(ed.)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

[2] [英]罗素著,马兰德译,西方哲学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3] 杨雪芹.重读经典:罗素的摹状词理论[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1(76).

[4] [英]罗素.逻辑与知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5] [英]罗素.西方哲学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6] [英]罗素.数理逻辑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7] [英]艾耶尔.二十世纪哲学[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8] [英]艾耶尔.贝特兰・罗素[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

罗素名言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专名;摹状词;指称

中图分类号:H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5-0277-02

一、摹状词和专含义

(一)摹状词

摹状词是用来摹状事物,揭示事物某些特征、属性的,是由冠词和普遍名词及限制语构成的表示某个事物的词组。罗素把摹状词分为两类:限定摹状词和非限定摹状词。“非限定的摹状词是这种形式的词组:‘一个某某’,而限定的摹状词是这种形式的词组:‘那个某某’。”[1]也就是说非限定摹状词是一个或一些具有某种或某些特征或属性的对象,这在英语里比较好理解,因为在英语中非限定摹状词可以表示为由不定冠词“a”或“an”加上一个或多个形容词再加上名词,或直接加上名词组成的词组。在汉语中则可表示为:一个人,一条狗,一座建筑,一个戴帽子的人,一个穿红色衣服的人等等。限定摹状词是某个具有一定特征或属性的特定的唯一的东西。在英语里则表示为由定冠词“the”加上一个或多个形容词再加上名词,或直接加上名词组成的词组。在汉语中可表示为:那个带着帽子的人,世界上最高的山峰,14和16之间的那个整数等等。

限定摹状词和非限定摹状词的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在于:一个由非限定摹状词词组组成的命题可能有很多个与其形式相同的真命题,而一个由限定摹状词词组组成的命题只能有一个与其形式相同的真命题。以下面的命题为例:“我遇见了一个人”,在这里“一个人”很显然是一个非限定摹状词,所以可以得出很多个与原命题形式相同的真命题,比如“我遇见了苏格拉底”,“我遇见柏拉图”等等;然而如果是一个由限定摹状词组成的命题:“我遇见了《红楼梦》的作者”,显然《红楼梦》的作者是一个限定摹状词,而与之对应的也只能有曹雪芹一人,所以与之形式相同的真命题只能有一个,那就是:“我遇见了曹雪芹”。

罗素后期在其著作中所提到的摹状词指的一般也都是限定摹状词,他的摹状词理论也同样是针对限定摹状词来说的。

(二)专名

罗素早期认为,专名是指称个体的语词,是标记其所指称对象的简单符号,指称一个特定的事物。也就是一个特定对象的名称,如一种水果的名称,一个人名称等等。罗素认为一个符号要成为专名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它必须指称一个在现实世界中实存着的对象;第二,名称使用者必须亲知该名称所指称的对象;第三,它必须是一个简单符号。”[2]

二、专名与摹状词的区别

罗素认为之所以在语言和逻辑上会出现很多难题,其原因就是对专名的意义不清楚,大家往往混淆了专名和摹状词的涵义,所以罗素就对专名和摹状词进行了区分。

(一)知识基础不同

罗素把知识分为两种:亲知知识和间接知道的知识。亲知知识,指的是人们通过亲自的感觉和经验所获得的知识;间接知道的知识也叫描述的知识,是人们通过一些描述的短语所获得的知识。“亲知和间接知道之间的区别就是我们直接看到事物和只能通过摹状词词组的描述知道事物之间的区别。”[3]

有关专名的知识,必须是专名使用者所亲知的知识,也就是说我们是不能从专名这个词语本身得到有关知识的,必须是从专名所指称的对象那里通过感觉经验亲知到知识。例如:“苏格拉底”这个专名的知识,便是使用者所亲知到的知识,我们并不能从“苏格拉底”这个专名本身得到任何关于他的知识,我们只能从“苏格拉底”所指称的这个人身上得到有关他的知识,想到这个人之后,我们才能知道有关他的一些情况,比如:他善于辩论,他长的很丑等等。而有人可能会说,我并没有亲眼见到过苏格拉底,所以我没有任何有关他的亲知的知识,我有的只是一些描述他的知识,比如:他是柏拉图的老师,他是服毒自杀的等等。而鉴于这种情况,罗素说:“会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我们没有亲知到某个语词指称的对象,但是我们却知道这个词语是在明确的指称某个对象。”[4]也就是虽然我们没有亲眼见到过苏格拉底这个人,但提到这个专名的时候,我们明确的知道“苏格拉底”这个语词在明确的指称一个人,这个人是柏拉图的老师。

与此相对,有关摹状词的知识都是通过描述对象所得到的间接的知识。也就是通过描述事物特征的语词或语句所获得的知识。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摹状词本身就能得到有关该摹状词的知识,而并不需要亲知其所描述的对象。比如:柏拉图的老师,我们并不需要知道这个摹状词所指的是什么,只要分析这个摹状词本身就可以知道有关这个摹状词的知识:首先,这个摹状词描述的是一个人;其次,这个人是柏拉图的老师。在这里还要说明一下,我们所知道的全部知识都源于亲知知识,而我们之所以知道描述的知识所代表的含义,正是因为这些描述的知识中所提到的对象都是我们亲知的事物。

同时,与两种知识相对应,语言也有两种功能:命名功能和描述功能。专名所具有的就是命名功能,摹状词所具有的是描述功能。也就是说当我们提到一个专名时,我们可以直接通过这个专名就知道它所指称的对象。而当我们在使用摹状词时,则需要通过对这个摹状词进行分析,从这个摹状词所描述的种种特征中才能够推论出其所指称的对象。

(二)语义结构不同

专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是一个具有独立意义的符号,即不能从一个专名中拆分出任何与其意思相关的其它符号,虽然一个专名也是由多个不同的符号组成,但这些符号本身的意思与它们所组成专名的意思毫无关系,并且当它们做为专名使用时,它们原有的意思完全没有了,而是组成了一个具有新的意思的符号。例如:苏格拉底,这个专名就是一个单独的独立符号,虽然它是由苏、格、拉、底这几个字组成的,但这几个字本身的意思与苏格拉底这个专名毫无关系,并且它们不再具有原来单独使用时的意思,而是只指称一个人。

摹状词是一个复杂的符号,是由多个简单符号构成的。而组成这个摹状词的符号本身所具有的意思与这个摹状词所描述的意思是相关的,并且它们在并不改变原有意思的前提下共同组成了这个摹状词。例如,柏拉图的老师,这个摹状词是由两个简单符号组成的:“柏拉图”和“老师”,当它们组成一个摹状词时,并没有改变其原有的意思。并且我们需要通过这些简单符号的原有意思推断出这个摹状词所描述的意思。

总之,专名是单纯的,不可分析的,不包含内部结构的;而摹状词则是有内部结构的,复杂的,可作进一步分析的符号表达式,它相当于一个命题函项,是“逻辑的虚构”。

(三)意义和所指不同

专名的指称对象一定是现实存在的,并且我们需要亲知其所指称的对象才能明白专名所表达的意义。所以我们是先亲知其指称对象,然后才能认知这个专名。罗素认为,专名的意义就是其所指称的对象。所以我们知道了专名的指称对象也就知道了它的意义,但在我看来,专名的意义是其所指称对象所具有的一系列的属性,虽然二者表示的都是所指称的那个对象,但它们还是有先后的,一定是先知道这个专名的指称对象,然后才能根据其所指称的对象知晓专名的意义。还以苏格拉底为例,它的指称对象是苏格拉底这个人,我们需要先亲知苏格拉底这个人,然后才能知道其意义,比如,他是柏拉图的老师,他是服毒自杀的等等。专名是可以独立使用的,不依赖于其它任何符号,也不依赖于其所在的命题,并且其意义和指称对象也不会随其它对象的改变而改变。

而摹状词则不一定都有指称对象,其指称对象也并不一定都是现实存在的。以金山为例,这个摹状词的意义是金子做的山,而其指称的对象却并不是现实存在的。再例如,圆的正方形,它的意义是指一个形状为圆形的正方形,显然它是没有指称的,因为它本身就违反了逻辑规律,这样的对象是根本不存在的。摹状词的意义依赖于组成它的所有简单符号的意义,而其意义也是随着其组成符号的意义而改变的。而且罗素认为,摹状词本身并不具有意义,只有把它放在命题中,它才具有意义。我们也需要通过它的意义才能推断出这个摹状词的指称对象。所以与专名不同的是,它是先知道其意义,然后才能推断出其指称对象。

根据以上罗素对专名和摹状词的区分,会产生很多疑问:

1、究竟什么叫亲知?亲眼看到,亲耳听到,亲手摸到,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许多原本能指称对象的专名都不再是专名了,而对于不同的人来说,专名也是不一样的。以“苏格拉底”为例,它本身是一个专名,指称的是苏格拉底这个人,但是如果以亲知这一原则来要求,我是“苏格拉底”这一专名的使用者,我必须对它亲知,但是苏格拉底这个人早已过世,无论是亲眼看到,还是亲耳听到,或是亲手摸到,我都没有对他亲知过,所以苏格拉底对我来说不是专名。但是对于柏拉图来说,“苏格拉底”就是个专名。那这时我们又怎么来区分呢?

2、简单符号和复杂符号又怎么区分?不一定所有的专名都不可分,也并不一定所有的摹状词都可分。以“孙悟空”为例,按照罗素的理论,它在现实世界无所指,所以它不是专名,它是摹状词,有内部结构,是个可分析的复杂符号。那我们又怎样对它进行分析呢,如果我并不知道这个摹状词的意义,即使把它分成“孙”、“悟”、“空”这样的部分我也不知道它的意义。也就是它不能被分成这样的部分,但按罗素的理论,它可以转变成这样一个摹状词:“那个叫孙悟空的对象”,这时它便可分了,而我们也明白了这个摹状词的意义。但这时又会出现一个问题,按照同样的道理,“苏格拉底”也可转变成这样的摹状词:“那个叫苏格拉底的人”。那么我们还如何对专名和摹状词进行区分呢?

3、一些小说电影中的虚构对象的名字是专名还是摹状词,如果说它们是专名,但是它们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自然在现实世界中也没有指称对象。如果说它们是摹状词,但它们好像并不具有描述功能,且通过对它们本身的分析,也并不能得出具有与之意义相关的其它符号。以许仙为例,假如我除了知道“许”、“仙”这几个字之外,并不知道其它有关它的任何属性。那么如果说它是专名,但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许仙这个对象,这个语词在现实世界中无所指,更无所谓是否亲知了;如果说它是摹状词,但它好像并没有描述功能,并且根据摹状词的特点,它应该具有内部结构,能被拆分成几个与之相关并且具有独立意义的语词,但是“许仙”只能被分成“许”、“仙”,显而易见,这两个字本身的意义与这个语词所表达的意义并不相关。并且我也不能把这个语词还原成具有描述功能的摹状词,因为我除了知道“许仙”这个词之外,关于它的任何性质我都不知道。

后期罗素也发现了这样的问题,从二十年代前后开始,罗素对专名的看法就发生了改变,他不再把专名看成指称个体的语词,而认为“专名=代表殊相的词”。[5]殊相是指原子事实的诸关系项。罗素说:“在生活中,组成人或事物集合的是一些简单存在物,但在语言中,却没有任何直接的方式能指示这些最终的简单存在物,我把它们称之为‘殊相’。”[6]也就是说殊相就是我们所能感觉到的最简单的存在物,是我们此时此刻此地正在感觉的对象,而这也构成了通常我们所说的人和事物。那么如果这样,我们以前所定义的专名,例如像“苏格拉底”、“美国”等便不能称之为真正的专名,因为它们并不代表殊相。而跟据专名的第二个条件:“它所指称的对象必须是该名称的使用者所亲知的对象”。像“苏格拉底”、“美国“这样的词也并不满足这一标准,因为“苏格拉底”、“美国”是无法被人亲知的,而它们只是很多性质的集合,是逻辑构造的产物。当我们在使用“美国”、“苏格拉底”这些词时,我们并不能感觉到这些词所指的究竟是什么事物,而我们所获得的只是一些缩略的摹状词,是表述这一事物诸多性质的摹状词。比如当我们说起“美国”时,我们想到的是,它是一个国家,是一个民主共和国家,是一个有很多篮球队的国家等等。所以罗素把专名分为普通专名和逻辑专名,普通专名是缩略的摹状词。而只有“这”和“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名,才能够代表殊相,它们才是逻辑专名。我们使用“这”和“那”这两个语词时,它们则代表了我们心中所想的任何事物,而且它们都有所指,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点,不同的人在使用这两语词时,它们所指称的事物是不一样的。但每一个人在使用它们的时候,它们所指称的对象都是使用者所亲知的。

参考文献:

\[1\]罗素著,晏书成译.数理哲学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7.

\[2\]罗素著,苑莉均译.逻辑与知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49-295.

\[3\]罗素.西方逻辑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4\]罗素著,何明译.哲学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5\]罗素著,温锡增译.我的哲学发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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