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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制度

礼乐制度

礼乐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西周;礼乐制度;地理流变

一、西周礼乐制度的来源和内容

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771年是中国历史上的西周时期。为了加强统治,周王朝初期的统治者实行了“封诸侯,建同姓”的政策,把周王室贵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西周的属国。周武王死后,年幼的成王继位,武王的弟弟姬旦即周公辅政。周公姬旦是位德才兼备并且忠心耿耿的臣子,曹操曾于《短歌行》中曾以“周公吐哺,天下归心”来赞扬他的忠诚与认真。周公在“分邦建国”的基础上“制礼作乐”,总结、继承、完善,从而系统地建立了一整套有关“礼”“乐”的完善制度。“礼”是指用于表现等级的行为规范,“乐”是基于礼的等级制度,熏陶人们思想的音乐。“分封制度”就是周公所制之“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分封制的普遍展开,形式有何很大的变化,宗法制也应运而生,它也是周公制礼的一项重要内容。

礼乐制度是以乐从属礼的思想制度。以“礼”来区别宗法远近等级秩序,同时又以“乐”来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两者相辅相成。在统治阶级内部所设定的等级具体表现为“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古代舞队的行列,八人为一行,叫一佾。按周礼,天子的舞队用八佾(即六十四人),诸公六佾,诸侯四佾,士二佾。这样,阶层不同从而使用舞队人数的不同,是为了给人们灌输君权至上无人能与之相抗衡的等级秩序思想。

周代的音乐领导机构“大司乐”是世界上出现最早,规模最大的音乐教育与音乐表演机构,它所培养的对象是王和诸侯的长子、公卿大夫的子弟、从民间选拔的优秀青年。主要教授学员们学习六代乐舞与小舞。大司乐教育贵族子弟学习音乐并非是让他们真去正的表演,而是让他们懂得“礼乐”是一种有效的治国方式。

二、西周疆域(各诸侯国地理分布以及他们的用乐情况)

(一)西周疆域和各诸侯国:西周兴起于今陕西渭水流域。灭商后,占领了东方大片地区,建立起一个东自大海,西抵羌戎,北达鬼方,南至荆楚的庞大的奴隶制国家。

周代的分封制的真正实施始于周公平定三监之乱以后,分封制的实施是夏商以来政治格局的改变的转折点。周天子“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是通过制礼作乐的形式而完成的。周公所制的“礼”首当其冲的便是分封诸侯。“封建亲戚”,这便是周代分封制度的核心内容。周代封建国家的数量很多,但是居于要冲的大国则绝大部分为周王室中的人。周代所分封的主要诸侯国文王子辈的诸侯国有:管、蔡、霍、鲁、卫、曹、原、毕等;属于武王子辈的有:晋、应、韩等;属于周公子辈的有:凡、刑、蒋、茅、祭等。

这些诸侯国都分布在当时最发达的地区,也就是周王朝统治的核心地区。所谓“封建亲戚一以番屏周”,在这些诸侯国的分封上表现得最明显。

分封制的实施是对于旧的政治结构和经济关系的一次全面变动,分封制所造成的政治格局也已经形成,宗法制度此时应运而生。宗法制度在古代社会结构的演变中有深远的影响。分封——宗法系统是周代社会政治结构的主要形式,是周代社会发展的轴心。

(二)诸侯国礼乐情况

(1)音乐方面:西周的礼乐制度实质是等级制度。礼乐制度从音乐到酒具,礼乐等级的内容包含有对乐舞名目,乐器品种和数量,乐工人数等等的绝对限定,超出规格就是严重违法。周礼关于乐队和歌舞队的编制,有严格规定。乐队的规定是:“王宫县”,即排列成东西南北四面;“诸侯轩县”,排列三面。歌舞队的规定是:八人为一行,叫一佾。按周礼,天子的舞队用八佾,即六十四人;诸侯六佾,即三十六人。如表:

(2)酒器方面:《礼记·礼器》:“爵一升,觚二升,觯三升,角四升,散五升”,商、周时期,饮酒器越小,主人地位越显赫。另外还有:“尊者献以爵,卑者献以散。”

(3)祭祀方面:西周朝时贵族随葬以青铜爵、觚为中心器具,小贵族随葬只能用爵、觚一对,随着贵族身份的提高,觚、爵数量也有所增加。

三、西周的礼器

西周礼乐与青铜器之间的关系:西周王朝奴隶制的发展,不仅建立起了更加完善的政治制度和戒备森严的宗法制度,而且在商朝基础上进一步完备礼乐制度,以维护奴隶制尊卑贵贱的统治秩序。在严格的礼乐制度下,奴隶制国家为服务于礼乐制度制作了大量青铜器,称作为"青铜礼乐器"。

青铜礼器品种繁多,数量巨大,工艺精美,它是奴隶主统治权威的象征。按照礼制组合成的所谓“列鼎”:“天子九鼎,诸侯七,大夫五,元士三”。青铜礼器可分为六大类:炊器、食器、酒器、水器、乐器和杂器。

(1)饮器:

鼎:(煮肉)天子权利的象征,体现天命的“威严”。有正鼎(盛肉食)和羞鼎(盛调味品)之分。

鬲(li)饪食器,礼器

甗(yǎn) 蒸食器,礼器

簋(guǐ) 盛食器,礼器

(2)酒器:

爵:饮酒器,重要的礼器。

觚(gū)饮酒器和礼器。

卣(yǒu)盛香酒的礼器。

壶:盛酒和水,礼器。

罍(lei)大型盛酒器和水器,礼器。

尊:大中型盛酒器,礼器。

(3)水器:

盘承水器,礼器。

壶:盛酒和水,礼器。

(4)乐器

西周时期,为维护以周天子为中心的有秩序的统治,周公旦开始制礼作乐,即周礼。在祭祀、宴饮、婚嫁、葬丧举行礼仪时,敲击青铜器物,发出悦耳之声,这种器物即“乐器”,这种悦耳之声即“礼乐”。

铙(nao):打击乐器,礼器。

钟:打击乐器,礼器。

铃:摇击乐器,礼器。

鼓:打击乐器,礼器。

镈(bó):大型单个打击乐器,礼器。

四、礼乐制度作用

(一)西周春秋时代所讲究的“礼”,是贵族根据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制阶段的风俗习惯加以发展和改造,用作统治人民和巩固贵族内部关系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维护其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具有维护贵族的世袭制、等级制和加强统治的作用。当时许多经济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贯串在各种礼的举行中,依靠各种礼的举行来加以确立和维护。它推动各诸侯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对于各国的融合,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诸侯们在各诸侯国亦仿效周王朝,采取类似措施,形成了不同层次的贵族等级,为周王朝的统治奠定了基础。

(二)周代礼乐体系中的人文精神,始于周初对天命观反思而引发的人伦道德构建,表现在礼乐思想、礼乐用器、礼乐功能、礼乐情感上,有了新的人伦、人格、人事、人性化特征。周代礼乐的人文精神表现出一种文化的人为创建,是原始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转折点,昭示着中国传统人文精神的萌芽,孕育着儒家人文品格的出现,并促进了中国思想史上的第一次自由思潮的蓬勃发展;同时,周代人文精神的萌芽,也是中国人性发展史上的一个全新开端;此外,周代礼乐思想也影响着中国传统的音乐审美与理论构建。周代礼乐文化所蕴含的人伦精神品格,也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诸多借鉴。

【参考文献】

[1]杜卓慧.论西周时期的礼乐文化特征[J].黄河之声,2008(07).

[2]李纯一.先秦音乐史[M].人民出版社,1994.

[3]李洁萍.中国古代都城概况[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1.

[4]林滟茹.周代礼乐制度的人文精神[D].安徽师范大学,2013.

礼乐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儒家;孔子;礼乐;高等教育;美育;理念

科学、道德、艺术是人类文化的三大支柱。然而,就中国先秦时期教育体制而言,对“道德”的研究探讨、细化与推崇,反映到国人文化性格上,形成了古代儒家文化的“精神图腾”――“礼乐”制度。音乐在古代社会生活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使得“礼与乐”,成为中国古代文化教育的中心话题,成为众多思想家著书立说的重点对象,成就了今天“儒家文化”在我国历史文化中占主导地位和影响最大的音乐美学思想。

一、孔子政治理想中的音乐观

谈儒家文化,不能不提孔子。孔子重视音乐,一方面是对为了表现出其对古代周礼制度的尊崇传承,另一方面是来自于他对音乐上升到精神层面的理性观察。孔子认识到音乐艺术的感情特征,认为音乐可以触动人们的心灵,对人的思想感情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并认为人们在从事任何工作时,仅仅有冷静的头脑支配行动,远远不如怀着浓厚的兴趣来干。若从事某项工作本身就是一种乐趣,那就更能产生巨大的效果。正如《论语》所言:“子曰,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

生活中,孔子身体力行。《孔子世家》说:“孔子学鼓琴于师襄,十日不进。师襄子曰,可以近矣。孔子曰,丘已习其曲矣,未得其数也。有间曰,已习其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志也。有间曰,已习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人也。有间曰,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远志焉。曰,丘得其为人,黯然而黑,几然而长,眼如望羊,心如王四国,非文王其谁能为此也。”可见孔子对音乐的学习,是由技术逐渐深入到音乐背后的精神层面,进而把握精神层面背后的具体人格特质。

孔子倡导音乐精神是“仁”。仁是道德,乐是艺术。二者的共通之处在于“和”。乐以道和。(《庄子•天下篇》)“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以“仁”的实现为“礼”,并以“乐”的实现为前提。孔子看到在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格局下,单同“礼”的强行规定已经无法使人遵循“周礼”,而周代原有的适应其血缘制度与宗法制度的礼乐文化在当时的价值观念中已经被冷落。因此,孔子便首先提出了“仁”这一文化精神,来实现他追求和崇奉的理想社会制度。这时,“乐”的活动作为感染人情,陶冶人性,以及培养“仁”的精神的最好方式(“成于乐”)在孔子的音乐观中占有重要地位。“仁”的提出使得孔子的音乐思想超越了西周礼乐思想具有新的人文意义。可见,孔子的政治理想与礼乐观念中所提到“过犹不及”思想都是相互一致的。哲学思想的观念意识,具有“中和”的意思。这一思想在音乐理念上的主张,就是要求音乐表现应该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他要求音乐情感的表达要有所节制,适度而不过分,使得音乐内在体验与外在表现都保持在“中和”的状态。他在评论诗歌《关雎》时所谈到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对“新音乐”郑卫之音的批判,指责当时“郑声淫”,要求“放郑声”成为鲜明的对比。反映了其鲜明的音乐思想,崇雅抑俗的审美态度。

二、 礼乐文化的“教与化”

1.音乐教育的“移风易俗”音乐,是由于外界事物触发人的情感活动而产生的。“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始之然也……是故先王所以感之音。”(《乐本篇》)人的情感活动创造了音乐,音乐又直接作用于人的情感。因此,“乐也者,不可变者也”。(《荀子•乐论》)感情是音乐的本质特征的表现。不同于情感产生的不同变化。“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乱生焉;正声感人而顺气之,顺气成象而治生焉。”(《荀子•乐论》)可见,儒家对乐的感情特征是有明确认识的。正是由于这个特征,使得音乐对人的教育,有别于道德和科学,直接诉诸于音乐情感,而产生其感人至深,其移风易俗的效果。人们通过对乐的情感陶冶,达到道德的完善,发扬“至德”的光辉。

2.音乐教育与古代政治教化特点、儒家文化“礼乐”并论。为了维护旧的统治秩序,儒家认为必须强化礼制,而强化礼制的重要途径之一,便是配合“礼”的规范,以“乐”的教育达到目的,发挥作用。由于,“乐也者,情之不可易者也”。乐是美感教育作用,通过情感感染来实现,它能唤起一定的情感体验,而“礼也者,力之不可易者也”。礼是一定理智的表现,它以一定的政治制度和社会伦理为准则。所以,乐与礼的统一,是情与礼的统一。以礼调节情的平衡,儒家是把这种统一与平衡,作为对音乐以及美育教育的基本要求,使得不同的人,各安其职。是“礼辅之以乐,乐受之于礼”的一种政治制度和社会规范。

三、 传统儒家礼乐制度音乐观与高校美育课程的教育理念

美育,又称为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是指通过审美活动有意识、有目的地提高人们审美能力和审美情趣,培养崇高审美理想的特殊教育,是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点,以及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兴趣和能力的教育活动。对于综合性大学来说,加大美育公选课程的开设力度、丰富课程教学内容、提高美育课程教学质量是对当前大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更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

如何实现上述目标?笔者认为,重新回顾传统儒家礼乐制度下的音乐观,对于今天综合性大学美育公选课程的开设有着重要的借鉴与指导意义。

美育教育不同于其他的教育形式,就在于它是一种通过“寓教于乐”“润物细无声,随风潜入夜”的潜移默化状态,使得人的心灵得到净化。因为美与人的心灵是相通的,美育教育是情感知识与道德教育的桥梁。通过各种美育活动的开展,将道德、知识等“内化”为人的一种精神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平和心境,养成对个性的尊重,激发自己的创造欲望和超越精神,使之成为综合素质相对完善的人。

透过传统儒家礼、乐制度音乐观,我们可以看到古人心目中“乐者,乐也”。(《荀子•乐论》)认定音乐本身就具有使人快乐的属性。因而,音乐类的审美教育具有愉悦性,即“寓教于乐”。这也就是说,音乐审美教育不仅仅在快乐的气氛中进行,而且还可以给予参与者双方(施与受)带来精神上的愉悦、快慰、满足感。“寓教于乐”中的“乐”不只是简单的生理上的满足,而是可以促使整个精神世界更加充实、和谐,音乐教育中所提到的审美对象如果能给人以快慰、娱乐和享受,受教育者也会自愿地接受潜移默化的教育。作为一种实践行为,音乐审美教育的愉悦性还体现在它的教育和教学活动中,在音乐活动的施与受之间存在着一种往复的快乐机制,这种“寓教于乐”的方式是审美教育的力量和生命之所在。

“潜移默化”是指人们在不知不觉之中既得到了美的享受,又在精神方面得到了净化。这不仅有利于当代大学生的精神个性,趣味情调的充分发展,从而更好地了解自己,理解他人,沟通自己与他人的情感,形成融洽的集体氛围,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从而达到在精神层面的自我构建中发展个性和完善人格。例如先秦时期儒家礼乐制度中对音乐作品的推崇,强调了音乐类作品所包含美的意义与熏陶感染了接受者的结果。音乐作品是通过感性形象具体性和生动性来表达作者的思想情感的,这意味着接受者必须以全身心的力量投入到作品中去感受它的美和意义。与其同呼吸,共命运,产生共鸣。因为只有这样,接受者在作品的感染和教育下,精神境界才能在不知不觉中发生变化。所以,综合性大学开设美育课程对于开发当代大学生创造性思维,拓展他们的知识视野,有着特殊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郭声健.艺术教育论[M].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

[2]修海林.音乐美学通论[M].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

[3]皮连生.学与教的心理学[G].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4]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史料集[J].世界图书出版社西安公司.2000

礼乐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礼;乐;礼乐文化;礼乐关系

中国自古以来就享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与乐作为一种文化载体,架构了中华文明光华初现的礼乐文化。礼乐文化是中华精神文明的滥觞,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本源,探求礼与乐的本质及其内在联系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价值。

一、传统文化中的礼与乐

(一)礼的本质及内涵

由于历史朝代的更迭,各个时期的礼乐有其特定的意义和内涵,所以传统文化中的礼乐与现代文化的礼乐有本质上的区别。本文主要探讨传统文化中的礼乐的本质及其社会功用。

据史料记载,礼大致起源于距今5000至4000年前的龙山文化时期。高炜在《龙山时代礼制》指出:“龙山文化时期或中国上古虞氏时代,礼制已经形成或处于初级阶段。”先秦各代因袭和改进了前代的礼仪,将礼的体制、功用发展到比较完备的阶段。到周代时,开始“制礼作乐”至“礼乐大备”,周代因此成为中国历史上礼乐文化的鼎盛时期,礼乐制度已极其完备。

从文字学、文化学及人类学等学科对礼的起源进行考证,会得出不同的起源学说。王国维通过对古文字的研究得出礼起源于宗教仪式。刘师培认为“上古之时,礼源于俗。典礼变迁,可以考民风之同异。”从民俗和文化学的角度得出礼源于俗的观点。但鉴于礼的复杂性,部分学者提出“礼的起源是多元的”等更为全面的说法。

礼渗透到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在国家的政治政策、制度体系层面称之为‘礼制’;表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意识层面称之为‘礼义’;表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举止方面则称之为‘礼仪’。”这三者又分别定义为“制度之礼”、“观念之礼”、“行为之礼”,从侧面体现了礼的社会功用。

对礼的起源、礼的属性及分类有了一个宏观的认识后,就可进而分析礼的本质和内涵。首先,礼的产生划清了人与其他动物的界限。礼在诞生的早期还不曾赋予其诸多功用性,它只是作为一种规范,成为人与动物区分的标准。《礼记》:“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其次,人取法于天,使“礼作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自然法则存在于人类社会当中。”第三,礼是规范人情伦理的社会秩序。《礼记》“夫妇有别,父子有序,长幼有序,君臣有义,朋友有信。”第四,礼是国家的规章制度、政策法令,是不可逾越的行为枷锁。礼被历代统治者认为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的治国大纲。这一层面的礼“维护了传统社会的等级机构,成为统治者的合法性来源。”。此外,礼是人们的社会活动道德准绳和行为规范。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社会行为不能出于礼的左右。《礼记・曲礼》:“道德仁义,非礼不成。”

(二)乐的本质及内涵

古代的乐在其萌生阶段是与礼的初始阶段相同的,不具备为政治服务的功利性,是一种纯音乐、一种纯艺术形式。随着国家的诞生,等级差别的划分,乐逐渐转变成一种实施教化的政治文化载体,服务于古代帝王的统治与教化。

1.传说中的乐。关于乐的诞生,民间有着美丽的传说。相传在距今五千年前的黄帝时代,一位名叫做伶伦的音乐家进入昆仑山中采伐山竹,制作笛子。忽然天空中飞来两只羽毛美丽、体形优美的凤凰鸟,凤鸟的鸣叫声激情昂扬,凰鸟则柔和悠长,它们彼此应和,十分动听。伶伦受到凤凰鸣叫的启发,创制出了12音律。

2.乐的三个层次。乐区别于音与声,音与声是乐的基本形式,乐是音声的高级阶段。因此,“儒家的音乐理论认为声、音、乐是音乐的三个层次”。声是没有节奏、旋律,也没有审美价值的响声。音则比声高一个层次,《乐记》中写道:“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中国古人认为,音是人的心声,是内心情感的外在表现。当“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虽然“乐器”及“乐文”只是乐的细枝末节,但他们也是乐形成的基础。

3.德音谓乐。乐与音相近而不相同,音有“靡靡之音”“溺音”“郑卫音”,但儒家认为“德音”才能称为乐。《乐记》:“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郑国卫国的音,虽然很流行,但“宫”、“商”、“角”、“徵”、“羽”五音皆乱,是乱世之音,与“乐”相去甚远。“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否真正懂得乐的内涵是庶民与君子的分界线。“故天子之为乐者,赏诸侯之有德者。”天子作乐是用来赏赐诸侯中有德行的。“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道德、品德、德行是人性的根本,而乐是德的花朵。”“正声和乐”、“德音雅乐”,所以说,声赋予了节奏旋律成了音,音符合了自然之道、天之道,符合一定的仁义道德、礼仪制度才是名副其实的“乐”,故有“德音之谓乐。”

二、礼乐的相互联系

“礼乐文明属于古代文明中的精神文明”,是上层建筑的核心部分,各种成文不成文的礼乐文化形态共同作用于古代帝王的统治。国家出现以后,为维护等级社会的正常运转,需要制定相关的礼乐制度来辅助国家的行政管理。

礼应时而生,“维护传统社会的等级结构,成了统治者的合法性来源”。礼相对于乐来说,具有强制性,表现为各种礼仪规章制度;而乐则显得舒缓温和,但却不可或缺,辅于礼,达到礼乐治政的目的。礼与乐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礼记・乐记》:“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乐者为同,礼者为异”、“礼之报,乐之反,其义一也”。

(一)礼与乐联系密切,但因为功能功用及分工不同而相互区别

《礼记・乐记》:“故钟鼓管磬,羽钺干戚,乐之器也;屈伸俯仰,缀兆舒疾,乐之文也。……制度文章,礼之器也;升降上下,周还裼袭,礼之文也。”黄钟、鼓、萧管、磬石、斧钺、盾牌等是乐的用器和舞具;弯曲、伸张、俯身、仰身,舞列、舞位、舒缓、迅疾等是乐的表现形式。俎板、盛咸菜和肉酱的“豆”、“簋”是礼的用器,升堂降堂上位下位等是礼的表现形式。

《乐记》:“礼者天地之别也”、“乐者天地之和也”。礼反映了自然万物之间的尊卑、贵贱、高低、等级差别;乐则体现了天地万物之间的谐和。“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礼能辨身份地位之“异同”,乐则将这种高低贵贱的等级观念合法化,乐在潜移默化之中施行它的教化作用。

(二)礼乐相辅相成,互相渗透,内外兼修,共同实行教化,服务于古代帝王的施政

《礼记・乐记》:“礼乐不可须臾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致乐以治心者也。致礼以洽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

礼乐是一个完备的整体。致力于乐调整自己的心灵,致力于礼调理行为举止。乐的极致是和悦,礼的极致是恭顺。乐发自内心,礼动于身外。一主内一主外,则“致礼乐之道,举而错,天下无难矣”。致力于礼乐之道,提出正确的措施推行,那么治理好国家就不是什么难事了。

(三)“礼为主,乐为辅,以礼为体,乐为用”

《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乐的教化、“和同”、“应天”、“治心”功用的实现是以礼为准绳和原则的。所以说乐从属于礼,“礼是乐成立的前提,乐的功能的发挥必须符合礼仪的要求。”

《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知乐则近于礼”。乐是通达人情伦理的,通晓乐的实质则接近于通晓了礼仪,知晓乐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礼的推行。

《乐记》:“乐者,所以象德也。礼者,所以缀淫也。”“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也。”乐是用于彰显德行的;礼仪,是用来制止祸端的。乐感人至深,能移风易俗,古代帝王突出强调其教化作用。所以在古代,“乐没有其独立的地位”,而是无形中受到礼的制约和束缚,礼乐制度中礼是主体,乐起着辅助的作用。

综上所述,礼乐文化、礼乐制度、礼乐联合是古代国家进行行政管理、社会等级分明和社会秩序和谐的意识形态基础。礼乐互相渗透,互为表彰,在中庸之道的调和下,使礼乐实现了维护等级秩序,缓和阶级冲突、调和社会矛盾的历史作用。

三、结语

作为中华古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礼乐文化演绎了古代社会更迭变化的发展脉络,深深植入中华文明的精神内核。当我们今天重新解读传统文化,构建现代文化,对外传播中华文化时,理所当然需从古代文化的经典起步,进一步感悟古代文化带给我们的巨大震撼,并进行深层次思考,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出发,引导未来文化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王文锦.礼记译解[M].中华书局,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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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启发.礼学思想体系探源[M].中州古籍出版社,2005.

礼乐制度范文第4篇

孔子的美学思想概而言之就是礼乐美学。从美学角度研究礼乐,它的核心是美与善的关系。孔子在中国美学史上最早奠定了礼乐相亲、善美相成的基本美学原则。这一原则成为儒家美学的核心,全面地深刻地影响了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古典美学。

孔子礼乐思想源远流长。据《尚书》、《周礼》、《吕氏春秋》、《史记》等史书记载,中国的礼乐传统可以追溯到上古。上古乐舞都为原始巫术活动。乐舞是在祭祀活动中举行的,其目的是娱神,期求神灵赐福,以使五谷丰登,家畜成群。这里依约可见礼的因素,也依约见出审美的因素。

礼乐的形成应是在夏商周三代,其中周代最为重要。礼乐的形成应以区别于巫术为标志。巫术以娱神为主要功能;礼乐则以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为主要功能。前者主要为宗教(原始的宗教),后者主要为人文。《礼记·表记》云:“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可见在商代,神先于礼,重于礼。周代则有所不同。“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礼记·表记》)礼显然重于神。据《仪礼》载:天子、诸侯、大夫、士日常所践行的礼有:士冠礼、士昏礼、士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大射礼、聘礼、公食大夫礼、觐礼、士丧礼、丧服、既夕礼、士虞礼、特性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有司等等,《周礼》将其概括成“吉、凶、军、宾、嘉”五礼。五礼将原始宗教扩大到社会人文。

宗教重神,人文重德。《尚书·蔡仲之命》云:“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皇天无私,惟德是依。”这一思想成为周代意识形态的基础。周礼与周乐都筑基于其上。

周代礼乐的完成主要是周公的贡献。孔子顶礼膜拜的人物就是周公。孔子以克己复礼为己任,他所要复的礼即为周礼。周礼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基础。周礼的核心是宗法制,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礼必然是讲等级制的。作为等级制,它以分为前提。分,有纵向系列的分与横向系列的分。无论纵向系列的分还是横向系列的分,都以血缘关系为重要(不是唯一)依据。孔子建立其理论体系时,之所以将孝悌放在基础层面,根本原因就在这里。孔子以孝作为处理纵向系列人伦关系的逻辑起点,而以悌作为处理横向系列人伦关系的逻辑起点。

周代的乐已具规摸,特性明显。一,乐、舞、诗为构成乐舞的三大因素,然它们又相对独立。据《周礼·春官·乐师》舞分为六类,“有@①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乐分为九类,有“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械夏、骜夏”(《周礼·春官·磬师》)。舞与乐根据不同的内容与诗相配。二,周礼以人文为主要内容。也就是说,它主要的功能不是祭神,而是歌颂帝王,协和关系,愉悦人情。《周颂》是周代表性的乐舞。郑玄说:“周颂者,周室成功致太平德洽之诗,其作在周公摄政,成王即位之初。”(《周颂谱》)此乐虽为郊庙祭祀歌舞,但宗教意味不多,主要是“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美盛德之形容”有两个含义,一是赞颂帝王功德,政治的因素成为礼的主要内容;二是形式上宏大华美,已具审美的意义。

礼乐制度是中国自上古时就开始萌芽在周公手里得以建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孔子是非常敬仰这种制度的。周公是他的崇拜者,他的人生理想就是做周公这样的人,他一生的事业,就他的主观愿望来说就是复周礼。孔子的全部学说,在某种意义上也服务于此,因此,探讨孔子的礼乐观,不能不追溯到周公。不过,孔子毕竟是有独立思维的大思想家,他生活的时代也不是周公的时代,因此,他的思想,绝不能简单地看成是周公思想的照搬,联系他的生平,孔子不只是继承,还是大大发展了周公的礼乐思想。他的复礼,不能简单地看成复古或者说倒退。孔子的礼乐美学思想中有许多内容是具有创造性的,它不是为社会的倒退,而是为其后几千年中国的封建社会奠定了基本的美学原则。

“礼”在孔子的学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学术界对于孔子学说到底是以仁为中心还是以礼为中心有所争论。这种争论至少说明礼在孔子学说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笔者是主仁为中心说。

孔子仁学有两个特点,第一是突破血亲关系的普遍人道主义。关于仁,孔子说过很多话,侧重点不完全一样。但核心是“爱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孔子是中国古代最伟大的人道主义者。他对人的生命给予最大的关怀。《论语·乡党》记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孔子的“爱人”不只是爱有血亲关系的人,还爱别人。他将血亲关系的爱推到整个社会。第二,仁与礼联系起来,一方面是克己复礼为仁,另一方面是践仁为礼。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又说:“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和”是仁的重要内容。这就是说,孔子既以仁来释礼,又以礼来释仁。

礼虽然以仁为内容,但礼不完全等同于仁,仁重在观念,礼重在制度。如果说,礼以仁为内容,那么,仁以礼为形式。换句话说,礼是仁的外在化,物态化,形式化。对于礼来说,形式非常重要,它往往成为固有的程式,特别是重要的祭祀活动、政治活动。这种程序化了的礼为礼仪。礼仪无疑具有一定的审美性。

孔子的仁,本不是抽象的理念,而具有浓郁的情感意味,如孔子与林放谈礼,孔子说:“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奢与俭都是形式。这样说来,仁的形式化中也包含有情的形式化,正是因为这一点,使得人文化的礼不只是具有善(伦理的与政治的)的价值,还具有美的价值。《论语·乡党》记孔子在朝廷的一些活动,这些活动都具有鲜明的形式感与情感性。

孔子的乐,也是建立在仁学的基础之上的。他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在孔子看来,礼与乐都是仁的物态化。只是礼的物态化体现在政治制度与伦理规范方面,乐的物态化体现在艺术与审美的方面。前者主要作用于人的理智层面,后者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层面。

礼与乐,都具有形式的因素,因而都可以称之为“文”。文,在中国文化中,不只具文明化的意义,也含审美化的意义。《周易》中的《贲卦》说的就是“文”。贲为修饰,从外在的修饰进而到内在的修养。贲卦上为艮,艮为山;下为离,离为火。其卦象为山下有火。高山之下篝火熊熊,何等壮观的景象!这就是“文明”。《贲卦·彖传》云:“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人类社会就是这样“文”化而前进的。显然,中国的文,明显地具有审美的基因。孔子谈礼乐,就用到了“文”。他说:“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人矣。”(《论语·颜渊》)这里,他强调礼乐的作用是“文”。文者,雅也,美也!

孔子曾谈到人们对待仁的几种态度。一是“欲仁”,二为“好仁”,三是“乐仁”。“欲”,含有明确的目的,是知性的,功利性的,欲的背后为意志。“好”,喜好,表现为对事物攫取的态

   

度,如人之好色、好食。孔子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论语·子罕》)“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论语·里仁》)“乐仁”是对仁的最高态度。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可见“乐仁”不仅高于“欲仁”,也高于“好仁”。何谓“乐仁”?乐,首先,它是情感性的,不是一般的情感,而是喜悦的情感。这种喜悦,不同于“好”,“好”主要是生理性的贪求,如好色,它含有情,但此情为情的低级层面。乐是心理性的喜好,属情的高级层面。生理性的“好”,虽有喜,主要是自然性的倾向,不含理性的内含。心理性的“乐”,则是社会性的倾向,含有理性的内含。这理性的内含,就是对“仁”的认识。与一般的对仁的自觉认识之不同,这种“乐”的认识已溶解在“乐”的情感之中。它不以逻辑的形态出现而以感性的形态出现,通常表现为直觉。

三种对仁的态度,分别见出知性、物性、情性的区别。知性,自觉的;物性与情性往往是非自觉的。物性与情性都具情的色彩,但前者,筑基于自然性,后者筑基于社会性。这种区别颇类似于康德说的人的三种不同的快感。知性的“欲仁”,类于“和利益结合着的”“善的愉快”;物性的“好仁”类于“在感觉里面使诸官能满意”的“快适”;而情性的“乐仁”是“对于美的欣赏的愉快”。概而言之,即为“尊重”、“偏爱”和“惠爱”。情性的“乐仁”,虽不同于知性的“欲仁”与物性的“好仁”,但含有二者在内。它将“欲”与“好”都转化为“乐”。

礼与乐作为人文化的仁,都含有一定的审美因素,但在审美化的程度上有区别。礼虽然具有一定的形式,但这形式主要在于传达仁的内容,其审美性主要起工具的作用,即为仁的内容服务,其独立的审美意味不是很强。在很多情况下,它甚至以抽象的概念的规则出现,主要诉诸人的知性与意志,对人们的行为有所约束。孔子谈到礼时说:“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乎?”(《论语·雍也》)“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学而》)又说:“非礼勿说,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约”、“齐”有约束,规范义;“勿”表示不许。显然,礼对人是有所限制的。它以外在的强迫的方式让人就范。这样,对礼的遵循,就必须以“欲仁”为前提,而“欲仁”,又必须知仁。礼,从本质上看,它还不能说是审美的,只能说具有审美的因素。

乐则不同。它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情感再深入到人的理性。这种传达的途径与方式,是最切合人的本性的。人是理性的动物,但人首先是感性的动物。人有社会性,但人首先有自然性。人,是群体的存在,但首先是个体的存在。审美充分体现了人的这种本性。它是自然性中寓于社会性,感性中寓于理性,个体性中寓于群体性。乐最大的特点是给人带来快乐,然这种快乐不是知性的善的愉快,也不是官能的快适,而是美的惠爱。应该说,乐比较地切合“乐仁”。

孔子讲“立于礼,成于乐”,立礼为了立仁,而仁的升华则为乐,故曰“成于乐”。乐是人的最高境界。

孔子还比较过人们对“道”、“德”与“艺”的接受态度。他说:“志于道,据于德,游于艺。”(《论语·述而》)“道”、“德”在这里,应是“仁”及“礼”的另一种表述;人们对它们的态度是“志”与“据”。“志”与“据”明显地是以理性为指导的,对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艺”是“乐”的另种表述,或者说是乐之一,人们对它的态度是“游”。“游”是愉快的,自由的。可见欣赏“艺”的愉快是自由的愉快。将志道、据德、游艺与以上说的对待仁的三种态度对应起来,大体是:志道、据德相当于欲仁和好仁,而游艺相当于乐仁。

《论语·述而》载:“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这也许有点夸张,但给我们很多启示。第一,他说欣赏《韶》乐的快乐远远超过了吃肉的快乐,可见孔子将“乐”的快乐定位在超生理上;第二,孔子只是说他对《韶》乐如醉如痴,没有说它对《武》乐如此,这是因为,《武》乐只是尽美而没能尽善,而《韶》乐则尽善尽美。可见令他如醉如痴的不只是美,还有善。这里,隐约见出“乐仁”。

礼与乐在本质上是相通的。这种相通,除了它们都是仁的外化外,它们之间也存在密切的联系。《论语·八佾》中有这样一段话,耐人寻味:

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

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这里讨论的是如何读《诗经》的问题,但涉及“礼”与“乐”的关系。“巧笑倩兮”等三句,是《诗经·卫风·硕人》中描绘一位美丽少女的诗句。这里关键的一句是“素以为绚兮”。“素”为什么能产生“绚”的效果?按笔者的理解,在孔子看来,这位少女的美其实就美在她的本色上。巧笑、美目都是自然而然的,不是装出来的。正因为如此,她的巧笑与美目才这样动人。由此谈到绘画,当时的绘画是画在绢上的,绢的质地如何,对于绘画影响很大。孔子以之为喻,说明底色也就是本色对于美的创造非常重要。子夏没有接着孔子的思路去讨论画,而是与老师讨论起礼的问题来。子夏从孔子的话中获得的启发是:“礼后乎?”“礼后乎”按杨伯峻的看法是礼后于仁义,即产生在仁义之后。我认为,这“礼后乎”不是说“礼后于什么”,而是“礼在后吗?”的意思。这个“后”不是时间先后的后,而是基础的意思。如果这个理解能成立,那么,子夏理解礼是诗的底子。也就是说,《诗经》是合乎礼的。礼是诗的基础,推而广之,礼是乐的基础。注意,孔子与子夏在这里谈了三个底子:天生丽质是动人笑靥的底子,白绢是画的底子,礼是诗的底子。

既然“礼”先“乐”后,礼是乐的基础,那么,其必然是,乐为礼定,乐为礼用。不仅选用乐,要按礼的规定。评价乐,也要以礼为标准。孔子重雅乐,因为它合礼;他放郑声,就是因为它背礼。孔子删诗,其去留标准就是礼,最后编成的《诗经》都合礼,用他的话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

乐是能给人带来快乐的,但快乐不能不加以节制。孔子赞成快乐,但也不主张放纵快乐。孔子不是禁欲主义者,也不是纵欲主义者。他说:“乐节礼乐,乐道人之善,乐多贤友,益矣。乐骄乐,乐佚游,乐晏乐,损矣。”(《论语·季氏》)骄乐、佚游、晏乐,都是纵欲,其必然的结果,不是益而是损。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孔子不仅说对“乐”要有所节制,就是“礼”也不是越多越好,他说“乐节礼乐”节的不只是“乐”,还包括“礼”。

礼与乐虽然都是仁的外化,但它们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方式及其效应是不同的。孔子从两个维度来谈它们的作用:

一、从社会生活维度来看,礼是仁的最为直接的外化,它将仁的内容具体化为道德规范、政治制度、祭祀方式。这三个方面成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就对社会的意义来看,它的作用显然大于乐。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论语·里仁》)这些都是讲的治国的大政。礼可以直接用上去,乐在这方面则不行。

礼乐制度范文第5篇

本尼迪克特认为人类的思想和行为有着无数的可能性,不同的文化通过选择和整合形成了各自的模式。在此过程中,原先没有关系的两个文化部门之间的结合会使两个领域都发生变化。

以艺术和宗教的关系为例。西方的艺术传统深深地受到宗教思想的浸润,艺术描绘宗教故事与教义,使其家喻户晓,如果中世纪的艺术完全是装饰性的,与宗教无关,那么当代西方人的审美趣味就会完全不同;如果我们将艺术定义为对形式美的追求,它可以与宗教无关,美国西南部的印第安村庄中,陶器与纺织品的艺术形式十分精美,而用于宗教活动的祭钵却装饰粗糙而没有风格,祖尼印第安人认为宗教上的苛求排斥了任何艺术追求;因此,艺术与宗教各有自己的宗旨,相互独立,本无必然联系,在文化整合的过程中,西方艺术因为与宗教的结合而染上了独特的色彩,本尼迪克特认为应该去探究宗教与艺术相互渗透的程度,以及这种交融给宗教和艺术带来的后果。

类似的,中国儒家传统将音乐与政治、道德结合,这种礼乐传统使得礼与乐都发生了变化。如果乐的元素没有加入到礼的领域中去,周礼的面貌会大不一样;若是在中国的传统文化模式中,音乐只是起娱乐作用,我们今天很可能拥有更多的音乐传统,历史上很多风格各异的“淫词艳曲”就可以安然无恙地流传下来了。

礼是中华文化中十分活跃的一个元素,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皆着礼之色彩,政治、艺术、生产、教育、仪式无不与礼结合,礼对文化的整体面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文即是以礼与乐、礼与教、礼与物的结合为例,来探讨礼与不同文化特质的融合及其意义。

礼的内涵十分丰富,在以下的讨论中,我们将礼主要界定为纲常伦理,即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家庭、宗族、国家等不同层面上的社会秩序。

二、礼与乐

从音乐的本质看,感于物而后动即成音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音乐本身包含了音色、节奏、旋律等,它只是有组织的音,其艺术感染力是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与思想无必然联系,故音乐的一个天然作用即是娱乐;同时,音乐作为一种声音符号,其所指是任意的,本无善恶之分。

正是音乐的这两个特质――艺术感染力与声音符号――分别为政治与伦理与音乐的结合提供了空间,最终促成了礼乐的形成。

音乐的巨大的感染作用,可以改变社会风气,“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这是音乐与政治的一个交叉点;“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惑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而人化物”,人被事物所迁化,物善则人善,物恶则人恶,连结物与人的音乐因此可以成为社会控制的工具,“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乐从心中出,无法矫饰,“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所以,乐可以成为社会民生的晴雨表,知其乐,知其政矣,此为历代统治者采风的理论依据。

其二,乐与伦理的交叉点在于,音乐同样是区别人与禽兽、庶民与君子的标志,“禽兽知声而不知音,众庶知音而不知乐,唯君子为能知乐”;音乐是语言之外的另一种文化载体,特定的声音符号一旦被用来代表某种伦理思想,音乐就有了道德内涵,“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符号与意义之间的联系一旦固定,音乐就成了一种濡化方式,音乐因其直接的感染力,有着比语言更优越的教化功效,“故乐行则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

至此,当音乐因为与政治、伦理的结合而面目一新时,我们终于可以说,“知乐近于知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礼与乐相遇了。

礼与乐原先是两个独立的文化元素,当它们都为贤者所用,成为施政工具时,二者的目标就一致了,礼与乐因此结合,密不可分;礼与乐用于政治,可以说一个是外在化控制,一个是内在化控制,“礼者,动于外者,乐者,动于里者”;晓之以理,为礼,动之以情,为乐;礼乐合一,才是情理兼备,天下归心。

礼与乐的功能相反,“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而饰貌者,礼乐之事也”,在等级制度下,使人民团结,社会和谐靠的是乐的力量;礼与乐各司其职,这两种相反的力量一旦协调,便是天下大治,“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

古人还为礼与乐的结合找到了更深的原因。礼与乐皆从道出,“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礼与乐的基本精神是相同的,“礼乐之情同”;礼乐与天地四时的运转相通,“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而礼与乐的来源有异,“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故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这便是礼乐结合的哲学根基了;礼乐就有了两层含义,

既指合礼而成的音乐舞蹈作品,又是一种哲学思想。

音乐在与礼结合之后,发生了几方面的变化。

音乐的娱乐性变得次要,教化作用成了它的主要价值,“乐之隆,非极音也,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

与礼结合之后的乐就有了德音与溺音之分,礼形成了对音乐形式的限制;艺术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形式的创造、音律的排列本无善恶;郑卫之音为何放肆无规矩、桑间濮上之音又如何亡国,我们已不得而知,从艺术角度讲,那些地区的民间音乐很可能是另一种流派,只是其风格创新不合古制,故贤者非之。

综上我们看到,礼与乐的结合是考察中国音乐美学与政治思想的一条线索。

三、礼与教

教育本身的功能是培养人的能力、塑造人的性格,教育的方法本应不拘一格,但是由于礼对教育的渗透,中国的教育方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从制度化的学校教育来看,学习本应该允许足够宽广的空间去尝试、犯错、冒险,待到充分全面地发展了自己的天性能力之后,才可能成为齐家治国的君子。总是在一种小心翼翼的恭肃气氛中长大,束手束脚,难以活泼开朗,违反了儿童天性,中国的孩子才畏畏缩缩,被动,“不问不敢对”。

符合自然的成长,应是放而后收、动而后静、野而后文;浪子而后圣徒,这一现象历史上也有,往往日后最文质彬彬的恰是童年时代尽情疯过的野孩子。

从日常的濡化来看,以礼乐的教化作用为例,一般认为德音催人向善,溺音使人沉沦,实际上,这是光注重“好音乐”对人的教化作用而忽视了“坏音乐”对人不良情绪的释放作用。今日的摇滚乐便可看作是年轻人发泄不满的一种途径,这种仪式中的叛逆、暂时的反结构反而成了工业社会的一个安全阀,最终对维持原有结构有利。

如特纳所说,荒谬和矛盾可以彰显规律,过度和暂时被允许的违法行为会带来极大的满足感;破坏性仪式有着强大的整合效果,它可以释放社会结构中固有的压力,具有清洗社会结构的效果;可以说,儒家对仪式是正利用,荒废了反利用。

不管从哪方面说,礼对教育的影响都是极大的,礼为教育设定了目标,礼规定了师生双方的行为规范;直到今天,在当下的教育制度的改革中,仍然应该考虑教育之中礼的元素,才能触及其根本。

四、礼与物

礼最初是一种精神存在、看不见的社会秩序,它的表达必须要借助物质手段,比如人们的日常问候语言和鞠躬招手等仪式,从甲到乙,再从乙到甲,任何一个环节的中断都会引起社会关系的波动,礼的流动是传播意义上一个信息流(语言、动作)的完整循环,与器物无关。

当礼的往来借助物的流动来表达时,便是礼物。“礼物”是一个偏义词,重在“物”,“礼”这个形容词界定了这个“物”的内涵;“礼”是“物”的象征含义,赠予的是实在的“物”,传达的是象征的“礼”;礼物的流动实际上完成的是社会关系网的编织。

从人们平常无意识的语言习惯来看,我们明明是“送物”,却说是“送礼”,真正送的是“礼”;别人收下的是“物”,却说是“收礼”,真正收下的还是“礼”。

“礼物”之“物”的象征含义突出的表现在“千里送鸿毛,礼轻情义重”;宝玉将自己平时用的一块旧帕子托袭人给黛玉,袭人不解,这又不是什么贵重东西。宝玉道,你只管送去,林妹妹自然知道。――林妹妹当然知道,重要的不是帕子,而是它的象征含义;与此“情物”相对的是“利物”,为了直接利益关系而给医生、官员送的礼,便是直接的钱财,完全是重实用价值。

礼的物质形态极其复杂,鸿毛、旧帕子是一端,直接的钱财是另一端,二者之间是物质实用性与情义并重的其他形式。我们看到,双方的关系越亲密,往往礼物的实用价值就越小,只是借助物的形式来含蓄的表达情义,如鸿毛代表的君子之交,旧帕子象征的纯真爱情;反之,双方的关系越疏远,礼物的实用价值就越大,直至完全成了买卖。讽刺的是,在中国的人情文化中,明明是钱权交易,却仍然要借助礼物的形式,仿佛双方只不过是礼节来往,真是一种掩耳盗铃。

不管是情物还是利物,都还归于礼物的范畴之中;与礼物相对的是商品,后者交换的完全是物的实用价值,没有礼物中丰富的象征含义。

礼物的往来之中至少包含了三个礼的元素:器物文化、仪式与社会制度。送的物是礼。最后,送礼这件事本身是礼,礼物往来的背后是社会秩序,包含着请求、尊敬、友好等多种含义,例如聘礼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开始,节庆时亲友之间的礼物流动是既有关系的巩固与延续。

礼尚往来,该送礼不送礼,非礼也,收礼不回礼,非礼也;为什么“礼”像是长了翅膀的性急的精灵,有了某种自主性,崇尚往来?为什么“礼”像是一位风风火火的信使,不可久留?

这里抽象的、非物质的礼,是一种观念的存在,一旦人们普遍相信它的存在,它就作为一种强大的力量参与到社会实践中来了;中国人的“礼”的概念可以与毛利人对“Hau”的信仰相映成趣,不过与后者主要受宗教观念的强制不同,礼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习惯法,不管是周天子给诸侯的赏赐还是附属国给宗主国的朝贡,礼的往来清楚地来受到社会秩序的推动;送礼、收礼与回礼,这一过程同时包括了看的见的物质交换和看不见的社会契约,受到互惠法则的强制;小小的礼物,一来一往,搅动的是背后一整套方方面面的社会关系,人们对它的遵守也是基于非常复杂的心理和社会动机。

五、结语

最后,让我们回到礼本身来审视礼的存在,礼是什么?

礼是一种社会制度,一套知识体系,一个施政纲领;礼既是理想,也是一种实践;礼是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也是正式场合的仪式。

礼既实又虚,既可以是周代的器物文化,又是周代贵族的精神追求与日常修养;礼上达天子,下至庶民,它是历史上大小传统的不断互动;礼可大可小,可以相当于人类学“文化”的概念,又可以只是一句话语、一个动作。

礼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的;礼是情感的,也是理性的。

正因为礼的内涵异常丰富、礼的概念很有弹性,礼可以与文化中的很多不同元素结合,构成许多复合词组:礼貌、礼义、礼仪、礼法等等;这种融合是一个历史过程,最初不下庶人的礼逐渐融入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这种结合也反映了作为文化主体的人的创造性。礼的内涵随着时代而改变,礼的词组中沉淀了太多的历史变迁,折戟沉沙铁未销,自将磨洗认前朝,礼总是带着深厚的岁月痕迹。

在现在萌发的回归传统的呼声中,在将来可能出现的中国的文艺复兴中,礼都将占有一席之地;礼,时至圣者也,具有强健的生命力,为了需要,历史上人们不断创造出新的语言与观念,将来礼又将与什么结合呢;老树发新芽,礼作为中华文化的一条线索,一个在历史流转、文化变迁中异常活跃的元素,必将流传下去。

参考文献:

[1]陈莉选注,2008 礼记。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露丝・本尼迪克著;何锡章、黄欢译1987 文化模式。北京: 华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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