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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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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收费范文第1篇

关键字:交通拥堵;拥堵收费;交通需求管理;

中图分类号:D035.37文献标识码: A

随着交通需求和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交通拥堵成为我国各城市的通病[1]。《2011北京市交通发展年度报告》显示:交通拥堵造成北京年经济损失高达1056亿元,相当于北京GDP的7.5%[2]。城市交通供需不平衡是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的根本原因,传统的解决方法是增加交通供给,而国内外以往经验已经表明传统方法在交通系统规划的综合性、交通管理手段的必要性、交通供给方式的多样性以及交通基础设施与交通需求的动态相关性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因此,有必要对交通拥堵的传统解决模式进行完善。

新加坡、伦敦等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城市交通经济学关于交通拥堵的基本原理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提出了新的思路――交通拥堵收费政策[3]。拥堵收费是指在城市交通拥堵时段对部分区域道路(一般为城市中心区)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本质上是一种交通需求管理的经济手段,通过经济杠杆作用使交通拥堵外部性内部化,控制城市交通流量的时空分布,使交通资源实现最优配置。

1国外拥堵收费实践情况

道路拥挤收费是解决城市交通拥挤问题的有效手段。自20 世纪70 年代首次在新加坡实施后,目前已在世界上10 余个城市成功运营[4]。其中以伦敦与新加坡为代表,新加坡是最早实施道路拥堵收费的国家,自实施拥堵收费以来,收费区域的交通量下降了10%~15%,车速提高了近 30%。伦敦于2003年开始实施拥堵收费政策,政策实施以来,伦敦收费区的交通总量降低了18%(其中小汽车降低了35%),公交利用率提高了38%。

2大连市交通现状特征

2.1大连市简介

大连属于半岛城市,三面环海,北面与陆路连接。全市总面积12574平方公里,包括中山区、西岗区等六个区,人口共669万。

2.2交通特征

2.2.1地形条件限制路网发展

大连市三面临海,同时又为丘陵城市,道路建设难度较大,城市干路较少,蜂腰交通现象严重。加之大连市本身的路网结构是一种单纯的放射型结构,交通流的集聚性明显,放射路网的交汇点往往成为城市交通的拥堵点。

2.2.2中心城区路网规划不合理

大连市中心城区人均道路面积为7.5平方米,道路网密度为5.96km/km2,主干道路网密度为0.7km/km2,次干道路网密度为0.44 km/km2,主、次干道路网密度与国内其它城市相比明显偏低。

2.2.3城市机动车保有量高,增长速率快

截止2013年底,大连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22万辆,年增长率达9%。预计到2020年,机动车的拥有量为150万辆。快速增长的交通需求与道路空间供给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大连交通拥堵状况愈发严重。

3大连市城市中心区交通拥堵收费相关分析

大连市核心区域(主要为中山区)的交通基础设施经过多年的新建和改造,已基本饱和,可挖掘潜力越来越小,无法满足机动车快速发展的需求,尤其是中山广场周边交通拥堵现象愈发严重。

3.1拥堵收费的区域选择

界定拥挤收费区域的管理方法称为收费的控制模式。常用的控制模式可分为三类:城市环路控制模式、城市主干路断面控制模式和区域控制模式[4]。

大连市城市中心区的路网模式呈现一种放射型的路网模式(见图1),不具备城市环路控制模式的客观条件。区域内只有一条城市主干道,可适应城市主干路断面控制模式,此模式对拥堵缓解的作用不明显,故将其作为一种辅助控制模式进行考虑。大连市城市中心区的拥堵区域主要集中在如图2区域。城市中心区的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较高,为小汽车的替代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而拥堵区域的次干路均可作为疏导交通,这些条件都为区域控制模式提供了可能性。

鉴于以上原因,建议大连市的拥堵收费模式采用以区域控制模式为主、道路断面控制模式为辅的收费控制模式,即在鲁迅路进行主干路控制模式和以长江路、港湾街、杏林街、武汉街、解放路围合的区域内进行拥堵收费(见图3)。

表1 拥堵收费区域基本信息

面积(平方公里) 收费控制点(个) 用地性质 对居民出行影响 拥堵点 疏导和控制条件 公交替代条件

4.12 5 商务、商业、

居住区 较大 5 较好 较好

图1 基地路网网模式

图2 拥堵区域

图3 拥堵收费区域示意

3.2拥堵收费的对象选择

拥挤收费的实施对象选择直接关系到拥挤收费方案的执行程度。首先应确定拥堵收费对象的标准。不同的标准下拥堵收费的对象是不同的。其次应考虑出租车问题,鉴于出租车的服务性质,对其实行拥堵收费是否会转嫁给乘客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大连市鉴于以上原因的考虑,初期收费标准的制定主要从缓解拥堵的角度出发,以私家小汽车和货车作为拥挤收费的主要对象,对于经过收费区域的公交车、地铁、出租车、自行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救护车、警车、消防车、环卫车、抢险车及残疾人车辆等特殊车辆可以免征拥挤费。

3.3拥堵收费的时间选择

拥挤收费的时间选择取决于区域内道路交通拥堵情况。国外经验来看,拥挤收费时间类型主要有2种:固定的收费时间和实时可变的收费时间。

大连市交通拥堵呈现明显的早晚高峰特点。建议拥挤收费实施之初,可选择固定收费时间即早7:00~9:00,晚16:00~18:00,然后根据拥堵情况对拥堵收费时间进行调整。

3.4收费方式与金额

1.收费方式

拥堵收费须采取不停车收费的方式,否则可能在收费处产生更大的拥堵。目前,国内相对比较成熟的自动收费技术主要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结合射频识别RFID。

大连实施拥挤收费,在技术上建议采用 ETC 不停车收费与区域通行证并举的方式。采用ETC方式通过收费路段较方便快捷,但推广起来需要一个过程,应与结合区域通行证方式相结合。待拥挤收费政策成熟以后,再全面推行ETC收费方式。

2.收费金额

收费标准应根据本地居民的平均消费来制定,收费过高会导致社会不公平,但是过低则达不到缓解交通拥堵的目的,建议收费时段内每次进入拥堵收费区域缴纳5元~10元,通过低收费、频次高的收费标准可有效降低进入城市中心区的车辆。同时,收费金额还应根据拥堵情况、收费对象进行适度调整。

3.5方案效益预期分析

根据大连市拥堵收费区现状,按照单个收费点建设资金300万元计算,电子道路收费系统的建设约1500万元。另外,还需对现有机动车管理卡进行升级,按每张卡10元计算,全市机动车管理卡约122万张,共需1220万元,先期投入总2720万元。对每年250个法定工作日的白天4小时进入拥堵收费区域的机动车收费,拥堵区域内小时高峰量约12000辆,同时减去因拥堵收费减少的20%交通量,按每人10元计算,交通拥堵的年收入在720万元左右,4年左右可回收初期投入成本,4年后所得收入可用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发展与建设[5]。

4结语

大连市交通拥堵的主要问题是由地形限制所导致的道路空间建设不足与汽车保有量增长过快所引发的矛盾,文章中虽然对大连中心城区进行拥堵收费的实施进行了设想与建议,但拥堵收费的实施时机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

参考文献

[1] 盛玉奎.城市道路交通拥挤收费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2006:1-5

[2] 李禾.交通拥堵造成的损失到底有多大?[N].中国科技网,2003

[3] 周江评.交通拥挤收费――最新国际研究进展和案例[J].城市规划汇刊2010,34(11):47-49

[4]王喜文,赵胜川。世界主要城市交通拥挤收费概述[J].中国科技论文在线2008,10:746-750

{5}李友好,施其周.交通拥挤收费理论与实践进展[J].观察 思考,2005: 29-30.

[6]马泽,于士元.天津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收费研究[J].城市,2011:45-48

题目:大连市城市中心区拥堵收费的可行性研究

可研收费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研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6-0139-02

对于企业而言研发费用是重要的资金支出,为了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研发经费的投入是必不可少的。从国家税务相关政策可以看出,对于企业研发费用制定了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费用能够进入研发费用,那么可以加成50%研发费的比列,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这一税收优惠,简称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多数企业在纳税过程中,为了有效降低企业税负,进一步支持企业的创新、发展,都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通过有效的成本核算和费用类别的仔细划分,实现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

1 企业研发费用的内容和范围

企业研发费用(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以下项目: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试验费、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由于要求不同,对研发费用的分类和核算的范围也不完全相同。有些费用从费用项目上来看不属于直接研发费用,但是其用途与研发费用间接相关,是为研发过程服务的。对于这部分费用,应该将其作为研发费用的一种,也纳入到研发费用之中,保证企业研发费用的全面性,拓宽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但在做加计扣除核算时,不能简单地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或企业自己划定的研发费用标准为依据来计算加计扣除额,其划分原则应依据国家税务机关所确定的范围。为此,我们在利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时,应以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研发费用为标准,避免出现研发费用口径不一致,影响税收的抵减。

工业类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开发的项目,需要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用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

2 企业如何正确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要想正确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就要对研发费用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应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研发工作实际和主管税务部门的要求,合理确定研发费用,进而利用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来看,企业在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应重点确定以下九种费用:

(1)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研发过程中的所有消耗成本,视作研发过程中的直接成本,符合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要求。

(2)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这部分人员成本在研发开展过程中,也被作为研发的直接费用计入总体研发成本。

(3)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这部分费用属于设备费用,是研发过程中的主要费用之一,按照规则应计入研发总成本中。

(4)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这部分属于研发过程中的直接费用,按照规定可以直接进入税务核算。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这部分费用由于不属于研发过程的直接成本,在界定中存在争议,主要应以税务机关的核定为准。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这部分费用属于研发过程中必然发生的工艺过程费用,可以纳入到研发费用的总成本中。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现场试验费是研发过程中必然发生的,此项费用应作为研发过程中的主要费用进入总成本。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这部分费用属于后续费用,按照研发过程的整体需要,也应该纳入到研发费用当中。

(9)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划定了研发费用范围之后,企业就可以在纳税过程中按照加计扣除原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产生的积极影响

从目前企业的经营实际来看,许多企业都曾经利用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享受过减税的待遇,对降低企业税款支出,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企业来讲,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产生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正确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提高企业整体效益有积极影响,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以后,企业可以利用税收政策享受优惠,总体税额会相应减少,企业的整体效益会得到一定保证,对提高企业整体效益具有积极作用。

(2)正确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具有积极影响,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以后,企业的所缴税额得到了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有所减轻,对降低企业整体税收负担具有积极作用。

(3)正确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提升企业管理效果具有积极影响,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只有学会正确利用各种优惠政策,才能保证企业获得最大利益,进而提升企业管理的整体效果。为此,企业正确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具有重要作用。

4 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有研发投入的科技型企业纳税过程中,要想合理地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就要正确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所缴税款进行合理抵减,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起到降税增效的积极效果。为此,我们应对企业研发费用进行仔细划分,并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做好研发费用的准确划分和归类工作,正确利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满足企业经营的实际需要。

参考文献

[1]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S].

[2]薛薇,李艳艳.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改进方向[J].中国科技论坛,2010,(8).

可研收费范文第3篇

【摘要】文章通过对目前几种具有代表性的高校学生缴费收入账务核算调整方案分析阐述,提出了在高校现行账务核算体系下,通过增加相关会计科目,修改相关会计分录的高校学生缴费收入账务核算重建方案,并结合实际案例对方案进行演示说明。

高校学生缴费收入(学费、住宿费等)作为高校非税收入的主体,伴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现有账务核算方案已无法适应高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同时扩招带来的大量债务,也引发了外部利益相关者对高校实际偿债能力的高度关注。收入是偿债能力强弱的重要依据,学生缴费收入作为高校收入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真实性、完整性对保障外部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高校收入状况具有重要的意义。而现行高校财务报表所能提供的学生缴费收入信息是不完整的,要想让高校外部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高校收入状况,就必须对高校现有学生缴费收入账务核算方案进行重建。

一、研究综述

为满足高校和社会各利益相关方的需要,国内高校教育管理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对高校学生缴费收入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代表性的账务核算重构方案归纳有以下三种。

1.河北工程大学郭立星、王丽莉指出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已不能满足高校目前财务管理的需要,只能反映已收取的学费数额和上缴财政数额,不能反映学生欠交学费数额,极易形成表外资产。他们提出采用“权责发生制”,增设“应交学费收入”科目。在他们的方案中通过“应交学费收入”科目解决了应收学生缴费收入和欠费收入的账务核算问题。

2.重庆工商大学陈洁、刘幼昕指出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应部分引入“权责发生制”,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有机结合,根据不同经济业务或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确认基础。他们提出在核算学费收入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增设“应收学费”科目。

二、方案构建

(一)思路及方案

通过上述研究观点的分析阐述,笔者认为高校学生缴费收入(主要指学费和住宿费)账务核算重建的重点应主要集中在可以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解决应收学生缴费收入和欠费收入的账务核算问题,以及可以实时、准确地提供应收学费、住宿费及已收学费、住宿费和欠交学费、住宿费等相关数据信息;(2)要在满足现行高校的账务核算原则前提下,既能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可靠性,又具备现实可操作性和简便性;(3)解决体现高校在财政专户的存款状况和高校实际已实现事业收入问题,以满足高校内部管理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对高校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要求。

在此思路之下,笔者提出维持“收付实现制”核算原则不变,通过增加相关核算科目以及调整相关会计核算分录,达到解决上述问题的目的。具体方案如下:(1)增设“应收学生缴费——学费、住宿费”“财政专户款”“暂存财政专户——学费、住宿费”等科目;

(2)调整核算会计分录,①根据在校生规模人数核定应收学费时,借记“应收学生缴费——学费、住宿费”贷记“应缴财政专户”,②正式收到学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学生缴费——学费、住宿费”。

(二)理由

1.“应收学生缴费——学费、住宿费”科目借方发生额为学生应缴费数额,贷方发生额为学生实际上缴费数额,余额为学生欠缴费数额。而“应缴财政专户”贷方发生额为学校每年应上缴财政的各项收入,借方发生额为学校每年实际上缴财政的数额,余额为学校应代收而未收未缴的数额。通过该科目的设置可以随时、准确地掌握应收学费、住宿费,已收学费、住宿费和欠交学费、住宿费等数据信息,方便与学生管理部门核对,及时催交欠交学费、住宿费等学生应缴费用。

2.通过“财政专户款”科目的设置可以满足报表使用者通过报表了解高校存放在财政专户款项,全面了解高校的完整实际资金状况,通过“暂存财政专户——学费、住宿费等”科目的设置,报表使用者可以获知高校实际已实现事业收入情况,即实际已实现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暂存财政专户+应缴财政专户。同时通过两者的设置在不违反现行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保证了报表的整体平衡性,即: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三、案例演示

案例:2009年某高校在校生规模共计2万名,经该校财务部门测算2009年应收本科生学费6000万元,住宿费1500万元,应收研究生学费4000万元,住宿费1000万元;实际该校2009年共收到本科生学费5500万元,住宿费1400万元,研究生学费3800万元,住宿费900万元;该校于2009年将实际收到的学费和住宿费全部上缴至财政专户;该校2009年实际发生本科生减免、退学学费50万元,住宿费30万元;财政部门2009年返拨该校本科生学费4000万元,住宿费1200万元,研究生学费3000万元,住宿费800万元。请就上述事项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分录的编制。

(一)高校现行核算方法

1.收到学费、住宿费时

借:银行存款11600万元

贷:应缴财政专户——本科生学费5500万元

——研究生学费3800万元

——本科生住宿费1400万元

——研究生住宿费900万元

2.上交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本科生学费5500万元

——研究生学费3800万元

——本科生住宿费1400万元

——研究生住宿费9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1600万元

3.财政返拨学费和住宿费时

借:银行存款9000万元

贷:事业收入——本科生学费4000万元

——研究生学费3000万元

——本科生住宿费1200万元

——研究生住宿费800万元

(二)修改后方案下核算方法

1.核定应收学费和住宿费

借:应收学生缴费——本科生学费6000万元

——研究生学费4000万元

——本科生住宿费1500万元

——研究生住宿费1000万元

贷:应缴财政专户125000万元

2.实际收到学费、住宿费

借:银行存款11600万元

贷:应收学生缴费——本科生学费5500万元

——研究生学费3800万元

——本科生住宿费1400万元

——研究生住宿费900万元

3.实际收到学费住宿费上缴财政

借:应缴财政专户116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1600万元,

同时

借:财政专户款11600万元

贷:暂存财政专户——本科生学费5500万元

——研究生学费3800万元

——本科生住宿费1400万元

——研究生住宿费900万元

4.减免、退学时

借:应收学生缴费——本科生学费-50万元

——本科生住宿费-30万元

贷:应缴财政专户-80万元

5.财政回拨专户款

借:暂存财政专户——本科生学费4000万元

——研究生学费3000万元

——本科生住宿费1200万元

——研究生住宿费800万元

贷:财政专户款9000万元

同时

借:银行存款9000万元

贷:事业收入——本科生学费4000万元

——研究生学费3000万元

——本科生住宿费1200万元

——研究生住宿费800万元

四、结语

笔者结合案例演示分析说明,在现行账务核算基础上,通过增加相关会计科目,修改相关核算分录等措施,进行了高校学生缴费收入流程账务核算方案的重建,以期在现有条件下,满足高校管理者规范高校学生缴费收入管理工作和外部利益相关者期望通过报表了解高校真实完整的资金规模和收入状况的现实迫切需要。

【参考文献】

[1]郭立星,王丽莉.试论高校会计制度症结及解决思路[J].会计之友,2007(3中).

可研收费范文第4篇

关键词:研究生收费 研究生群体 影响 对策

中图分类号:G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 (2010) 07-160-02

研究生收费政策就是研究生在读的教育阶段, 取消公费和自费,实现所有研究生全部交纳学费上学。从2006年开始,哈尔滨工业大学等3所高等学校率先开始试点;2007年,实行培养机制改革的高等学校增加至17所;2008年,改革推广到47所设置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2009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推广到全部中央部委属院校,同时鼓励各省市自治区选择省属高等学校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虽然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公费自费双轨制和收费制并存,但对研究生招生实行全面收费已经成为当前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的主要趋势。

1研究生收费政策的利益群体分析

利益群体就是建立在共同的利益基础上,试图参与政治过程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团体。他们的一个共性就是试图通过影响与自身有关的公共政策来提高或促进群体内共同的利益。我国的利益群体通常会通过各种合法的渠道以“ 接近” 政府,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和意愿, 从而使得其关注的社会问题成为政策问题。依据利益群体的概念, 硕士研究生收费政策中所涉及的利益群体可分为:

(1)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公室为代表的政府职能部门群体,他们是大力支持研究生收费政策,原因有:国家在教育方面的资金不足;研究生教育是高回报教育;按照成本分担的原则,研究生需要交纳学费。

(2)以学校及研究生院部为代表的群体,他们也支持收费政策,一方面因为经费不足,一方面是因为在“国家供给制”下对研究生的教育改革难以进行,研究生严进宽出,读书缺乏压力,而学校只能从思想上加以教育,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研究生群体,从经济学上来说,他们显然是不愿或不赞成收费政策的;但是由于研究生教育管理滞后,他们得不到期望的教育,从这方面看,他们并不排斥或对抗收费政策。

2收费政策对研究生群体的影响

研究生群体是研究生收费政策的直接影响者,可以大致分为在读研究生群体和潜在研究生群体。本文分别通过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统计分析了收费政策对他们的影响。

2.1公费自费双轨制和收费制下在读研究生学习状态比较

从以上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双轨制下研究生的学习状态明显不如收费制下研究生的学习状态。双轨制下,无论是公费自费,一入学就已定性,而且奖助金项目少之又少,学生无明显的压力和驱动力。我国现行免费教育的特点是严进宽出, 学生一旦人学, 就像进人了保险箱, 混一个学位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在校期间的学习主要靠自律,缺乏外在的压力和其他方面的激励,不能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不利于研究生学习质量的提高。在访谈中发现,大多数学生不满意于目前的管理制度,认为需要相应的改革,也理解收费政策,但谈到收费制从自身实施,则表示不能接受。

在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学校里, 学生交费上学,可以弥补研究生教育经费投人的不足。学校可以利用学费设置较多的奖助金项目,通过建立合理的竞争机制,使研究生的学习有压力有动力。这样不仅促进他们的平日学习,也促使他们将精力更多的投入到科研中去,增强了办学活力, 减少了学校对研究生管理的困难,也提高办学效益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进行。

2.2收费政策对潜在研究生群体的影响

本次对预备考研的潜在研究生群体做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60份,回收60份,有效问卷53份。问卷统计结果如下:

从调查结果中可以发现,作为收费政策的目标团体,大多数研究生是赞成此政策的,这意味着他们的服从程度是较高的。实行收费后,有75%的人会选择继续考研,但25%的人会放弃考研,值得注意的是有19%的是因为负担太重,而其中15%的人来自农村。在学生选择报考学校和报考专业方面,是否公费影响很大,在收费政策的不断推行中,可能会导致一部分学校和冷门专业招生困难。在可以承担的学费额度方面,大部分学生选择了6000-7500元,而目前在实行收费制的学校中,许多学校每年的学费额度都在6000-7500元之间,可以看出,这个收费标准大体上是符合学生家庭的消费能力的。但是需要注意的仍是少数弱势群体,28%的人承受不了这样的高额学费,他们很有可能将失去入学机会,或是选择收费低廉的专业和学校就读。

3对策

研究生收费政策有其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推行此政策已是大势所趋,但其对研究生群体的影响不容忽视,若不加以重视,很有可能会影响到该政策的实施,政府和学校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进行调节:

3.1确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

首先收费标准不应太高,要在学生家庭的承受范围之内,像我国目前6000-7500元的标准,学生是可以承受的。在此基础上,应根据不同的学科和专业确定不同的标准,还应综合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以及家庭教育支出的承受能力,合理的调节收费标准。另外,新生与在校生应区别对待,对于已在读的学生应该实行收费前的政策,不可一刀切。

3.2完善奖学金制度

政府和学校应努力拓宽研究生奖学金来源,增设研究生奖学金奖项,强化动态评审机制,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制定科学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分体系,使奖学金制度成为实实在在的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使获取奖学金能成为学生减少学费压力的有效手段,减轻贫困学生就读的经济压力。

3.3建立健全收费保障体系

为贫困研究生就学提供充足的学费、生活费贷款或补助, 在发放助学金、贷学金时要优先考虑家境贫困的、学习成绩优异的研究生, 还要照顾从事基础学科的学生,切实保障研究生教育的公平、公正、合理、高效。还要为研究生创造工作机会, 如增加“ 三助” 岗位、指导研究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在校外兼职等。

总体来说,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要坚持“坚持试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先在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专业领域进行试点,从而获知人们对研究生教育收费所能承受的底线或验证配套保障机制实施的效果,消除或者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学生辍学或者给学生带来难以承受的压力。在试行成功的基础上,再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循序渐进,全面展开。

参考文献:

[1]李良.对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问题的研究[A].柳州师专学报,2009,(2).

[2]李科峰.关于完善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政策建议 [A].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9,(6).

[3]谭宏彦,闰振龙.研究生教育收费的依据、问题及对策[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9).

[4]王向东,张卫良.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制的两难问题及其对策 [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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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廖志丹.对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改革的思考 [A]. 教育探索,2009,(7).

可研收费范文第5篇

关键词:研发费用;会计核算;所得税优惠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01

随着建筑市场竟争的日益激烈,自主创新能力成为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激励政策加速企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从而许多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为增加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也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大大增加了企业自身科技研发的力度,加强与研究机构及大专院校的联合,建立有效的科研转化体系,将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用技术保持市场上的优势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一、研发费用的范围、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原则

(一)研发费用范围

企业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费等费用。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二)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当研究与开发费用数额较小时,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将其进行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研究与开发费用数额较大时,按一定条件进行资本化。即当研究开发获得成功时,将其发生的费用进行资本化,开发不成功,就将其发生的费用进行费用化。但研究与开发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研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台账对各项支出进行系统地归集。

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鉴于此现在许多大型施工企业为了准确核算研发费用,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成立研发机构,配备专职的人员、专门的仪器设备,并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这样,在研发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以及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补贴项目都可以准确地进行归集。并准确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并报税务机关备案审查。

二、研发费用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目前,一些企业没有按照文件规定设置研发费用明细账,对相关费用列支不标准、不规范,导致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合理确定各类成本、费用支出,因而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扣除的优惠政策。为此,企业应该准确归集和核算研发费用。

三、研发费用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状况影响

由于建筑企业施工周期一般较长,研发费用对项目财务状况影响较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发费用核算影响施工项目完工百分比。根据新《准则》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以单个合同进行收入、成本确认,对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以实际成本比例法确认完工百分比具有简单、可操作性强等优点受到广泛应用。根据研发费用核算原则,施工项目预计合同总成本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都不包括研发费用,根据计算公式: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得出当期的完工百分比并不能真实反映项目的实际完工进度。

例:某项目合同总收入5000万元,预计合同总成本是4500万元(其中研发费用投入预算总额500万),截止目前累计发生合同成本2000万,另有研发费用300万元。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2000÷(4500-500))×100%

=50%

如果该项目没有研发费用投入,项目真实完工进度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2000+300)÷4000)×100%

=57.5%

真实合同完工进度大于有研发费用完工进度7.5个百分点。

2.研发费用核算影响项目毛利率水平。由于研发费用不构成项目合同成本,因此在核算项目预计合同总成本时应该将研发项目投入预算总额从项目预计合同总成本中扣除,根据计算公式:

合同总毛利=预计合同总收入-预计合同总成本

合同毛利率=合同总毛利÷预计合同总收入

得出合同总毛利中包含了研发费用,大大提高了项目的毛利率,而实际上研发费用构成施工项目的实体成本,由于核算原因人为将其剔除出了合同成本,导致不能真实、直观反映施工项目的毛利率,人为提高了项目的盈利能力。

3.研发费用影响当期会计利润。由于研发费用不纳入合同成本,直接进入当期损益,其对利润影响程度要比纳入合同成本计算的完工百分比要大。沿用前例:

当期确认合同收入=预计合同总收入×完工百分比

=5000×50%=2500万元

按税收优惠政策,当期会计利润=2500-2000-300*150%=50万元。

如果该项目没有研发费用投入,项目当期真实利润:

当期确认合同收入=预计合同总收入×完工百分比

=5000×57.5%=2875万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当期利润=2875-2300=575万元。

两者利润相差:575-50=525万元。

可以看出由于研发费用核算原因,导致项目当期会计利润人为调减了525万元。

四、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新《准则》的特殊性,研发费用核算对建筑施工企业当期会计利润影响较大,一定程度上不能真实反映建筑施工企业当期财务状况,违背了新《准则――基本准则》中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鉴于此,应当将研发费用纳入当期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成本,参与计算施工项目的完工百分比来确认当期的收入、成本,从而避免研发费用成为企业利润的调节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2006]第33号.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财会[2006]第18号.

[3]施工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讲解[J].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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