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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未央

六月未央范文第1篇

一、澳门、香港都曾作为会议备选地址。大革命失败后,环境极其险恶,党中央难以在国内找到一个安全、合适的地点召开六大。瞿秋白曾提议将会议地址定在澳门,也有人主张放在香港,但由于白色恐怖严重和党内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因此,会议地点迟迟未定。当时,中共中央迫切希望能够得到共产国际的及时指导。考虑到1928年春夏间莫斯科将相继召开共产国际第六次代表大会等三个大会,届时,中共将派代表出席这几个大会。中央领导几经权衡,决定把六大放到莫斯科召开。于是,党中央向设在莫斯科的共产国际总部发出了请示电,并于1928年3月收到肯定答复。六大会址几经波折终于确定下来。

二、陈独秀拒绝出席会议。3月,共产国际在给中共中央的正式回电中,指名要前总书记陈独秀作为特邀代表出席这次会议。但陈独秀拒绝了这个邀请。他对前来向他传达共产国际回电的王若飞表示,他承认共产国际路线的正确,承认自己过去的错误,但不会去莫斯科参会。后来,瞿秋白、也都去动员过陈独秀,但陈独秀始终没有改变不参加中共六大的决定。笔者推测原因有二。一是有情绪。陈独秀曾提出,党中央召开八七会议、十一月扩大会议批评他的错误时,都没有让他参加,也没有让他发表意见,这是不对的。二是有顾虑。大革命的失败,给党和革命事业带来重大损失和伤害。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陈独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担心到了莫斯科,会成为大会的众矢之的,受到更为严厉的批评和处分,甚至“永无回国之望”。基于这两点考虑,陈独秀始终坚持不去苏联参加中共六大,包括共产国际后来的其他理由的邀请。

三、半根火柴就是入境苏联的凭证。从1928年4月下旬起,142位参加中共六大的代表,冒着生命危险,穿越茫茫的西伯利亚,分批秘密前往莫斯科。为了避开特务跟踪,代表们到哈尔滨后兵分两路,一路由绥芬河过境,另一路经满洲里出境。党的领导机关在哈尔滨设立了接待站,接送过往代表。代表们离开哈尔滨时,每人领了一截折断的火柴作为接头的信物。到满洲里下车的代表,由苏联人驾驶的两辆马车负责接送。来人只要交上半根火柴,不必说话就可以上车。然后换乘火车,前往有7天车程的莫斯科。

六月未央范文第2篇

贺昌的入党时间,最早见于文字记载的是刘菊初于1950年6月写的《烈士贺昌传略》(此文藏于山西省档案馆,未公开发表过),刘在文中写道:贺昌于“民国十一年间(1922年)入共产主义青年团,十三年转为党员,曾在上海投入工厂,做宣传工作”。刘是贺昌读高小时的班主任老师,和贺家是世交,曾任晋绥边区临参会参议员,写此文时为贺昌中学校长。

因为有此档案资料,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写贺昌的文章都将贺昌入党时间定为1924年。

以后随着对贺昌的不断研究和资料的挖掘,对贺昌的入党时间提出了质疑和新的提法。以山西大学陈文秀等一些研究者为代表,他们在《中共党史人物传》第12卷撰写的《贺昌》一文中,首先提出了“一九二三年七月,贺昌由青年团转为共产党员”。这一提法的依据是,人们在《中共上海市组织史资料》里,发现1923年7月上旬上海有中共党员53名,其中就有贺昌的名字。

最近笔者经过考证,认为贺昌的入党时间,应在1922年的10月前后,根据如下: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合编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一卷第54页记述:“1922年底,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机关随中共中央机关迁到北京,征得各地组织同意,刘仁静、阮永钊补选为青年团中央委员”,在后面的团中央委员名单上,朱务善、阮永钊、贺昌3人从1922年12月至1923年8月为团中央委员,而与此同时,高君宇、蔡和森、俞秀松3人却退出团中央委员。1923年3月,贺昌还接任了团中央经济部主任的职务。

担任团中央领导和贺昌的入党时间有什么关系呢!

在社会主义青年团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时候,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都必须是“本科生”,即中共党员。武汉团组织的代表张绍康不是中共党员,为此,团中央在大会之后,曾给李汉俊、陈潭秋写信责问:为什么让非“本科生”出会!对此,刘昌群于5月29日复信施存统,说明“因大会改到广州,武汉地方的‘本科’学生都不能去,张君临时自告奋勇要去”,“头一天决定他去,他第二天就走,本定介绍他加入‘本科’,因时间仓促没有介绍他加入”,“昨日‘本科’开会,已正式通过,候一两天内张君返鄂后,即请他加入”。在1923年青年团召开二大时,出会的太原团组织的代表李毓棠,先在北京由高君宇介绍由团转党,然后才参加大会的。贺昌在1922年12月补选为第一届团中央执委,这时他自然是中共党员无疑了。

具体到1922年几月贺昌由团转党的,笔者分析:在1922年10月至12月之间。1922年10月,党中央机关由上海迁到北京,高君宇也由上海回到北京,随之团中央机关也由上海迁到北京,这都是为了加强对北京地区铁路工人运动的领导。这年10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又派刘明俨来太原,成立了“正太铁路总工会太原区分会”,刘明俨(中共党员)为会长,贺昌为秘书。这一时期,贺昌的社会活动特别多,经常来往于北京、石家庄、太原之间,进行工人运动,他在北京,完全有可能由高君宇介绍由团转党,时间在10月至12月之间。

还有一些佐证材料是彭真和薄一波的回忆。

彭真在1990年1月5日一次谈话中,谈到《山西建党初期的一些情况》(收入《中共山西历史忆事》第一卷),其中说道:“山西党的创始人是高君宇,还有王振翼(王仲一)、贺昌(贺其颖)等。”“贺昌也是山西最早的党员之一,1922年省立一中发起驱赶反动校长运动时他就是领袖,当时我们都是他领导的,党员、团员都是他领导的;还有李毓棠(叔荫,忻州人),也是第一中学比较早的党员。”

彭真和李毓棠都是1923年的党员,贺昌的入党时间绝对不会比他们晚。省立一中驱赶反动校长的运动,发生在1922年至1923年初,彭真回忆说,贺昌是当时运动的领袖,党员、团员都是他领导的。那么,贺昌起码在运动中间已成为党员了。

薄一波在《七十年奋斗与思考》一书中写道:“贺昌,原名贺其颖,1921年加入青年团,不久转党,是山西早期的党员。”

薄一波在这里写的1921年入团,不久转党,这个不久,肯定不会到1923年或1924年。因为彭真是1923年的党员,薄一波是1925年的党员,贺昌的入党时间,不会在他们之后,所以在这里写了不久转党。

关于贺昌的入党时间,还需进一步地挖掘资料和进行考证。

贺昌是否出席了党的六大?芽

有许多研究和纪念贺昌的文章,都说贺昌出席了党的六大,并被当选为中央委员。1962年4月郭桂兰在《山西日报》发表的《贺昌――青年运动早期的领导者》一文中写道:“1928年,贺昌同志赴莫斯科,参加了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并且被选为中央委员”;1994年7月,陈文秀、雒春普、刘树亮、李吉在《中国共产党山西历史人物传》撰写的《贺昌》文章中写道:“1928年6月18日到7月11日,贺昌代表共青团出席了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他回到国内,根据中央规定以中央巡视员的身份,前往湘、鄂、赣边巡视工作,贯彻落实六大精神,指导这些地方的武装斗争。”

笔者经过考证认为,贺昌并没有出席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六大,也不是代表,他的六届中央委员是在六届三中全会上补选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在《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二卷第45页中,根据文献记载,对六大的情况作了记述。出席六大的代表共142名,其中各省区的代表82名,共青团代表5名,五届中央委员4名,特邀代表1名,指定代表50名,在这些代表中均无贺昌的名字。大会选举产生的23名中央委员和13名候补中央委员名单中,也无贺昌的名字。

(二)从有关档案资料查到,在六大开会期间,贺昌还在湖南领导当地的斗争。在一份《毅宇给中央的报告――湖南各地斗争情形与战斗力量的估计、目前工作的布置与策略》里,文中最后的落款是“毅宇,七月八日于长沙”。毅宇是贺昌在湖南工作的化名,他于1928年5月至8月,以中共中央巡视员的身份被党派往湖南领导工作。六大召开的时间是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贺昌的这份报告是7月8日于长沙。说明六大开会期间贺昌是在湖南,他没有出席党在莫斯科召开的六大。

还有一份文献资料是1928年7月15日《湖南省委关于红军退守宁冈、永兴和许多干部被捕给中央的报告》。其中写道:“目前自首者如袁达时、杨骏均到安(源),公达、李运钧等4人被捕。今日C・Y・省委李光乾被捕,详情未悉。南华安及湘西南特委完全被破坏,在省有人被捕。望中央即派二三得力同志来湖南工作。廖、宁难在长沙露面,仅能晚上行动,毅兄亦然。”文中的廖、宁是指廖保庭、宁迪卿,时为湖南省委书记和常委。“毅兄”是指中央巡视员贺昌。这份材料也可说明,当时贺昌是在湖南长沙,在白色恐怖下领导着当地的斗争,而不在远离中国的莫斯科,参加党的六大。

贺昌是否担任过南方局书记?芽

黄慕兰在《深切怀念我的良师益友贺昌同志》?穴发表于1981年6月15日《山西日报》?雪一文中说:“一九二九年春,贺昌同志调往香港工作,任中共南方局书记”,“当年在南方局工作的,还有聂荣臻同志和他的爱人张瑞华同志,我们同住在香港跑马地凤凰台一家公寓里。”

毛毛撰著的《我的父亲邓小平》第204页中也写道:“父亲乘船到香港后,立即与党的南方局取得联系”;“南方局的书记是贺昌,聂荣臻任中共广东省委军委书记”,“父亲一到香港就和他们取得了联系。”

其实,贺昌并没有担任过中共南方局书记,当时,中共南方局也并不存在。

在我党的历史上,南方局成立过三次,第一次是1927年的10月至11月,第二次是1930年的8月至12月,第三次是抗日战争时期。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紧急召开八七会议,在这次会议上确定了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反动派的总方针。为贯彻这一方针,中共中央决定组建南方局、北方局、长江局,以便在各地代行中共中央职权,指导各区域内的革命暴动和一切政治、军事活动,并按照八七会议精神,整顿各地党的组织。

在八七会议上通过的《党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指出:“须组织南方局于广东,至少须有政治局委员或候补委员3人加入。”8月10日中央常委会议上决定由等6人组成南方局,管理广东、广西、闽南及南洋一带特支。在等未到之前,由张太雷、杨殷、黄平组织临时的南方局。9月27日,南方局在广东汕头召开第一次会议,张太雷被推选为南方局书记。10月15日,南方局和中共广东省委在香港召开联席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张太雷、杨殷、阮啸仙、恽代英、彭湃、李求实、吴毅、黄谦、木青、宝同、自选、锦辉及国际代表等人。这次会议上,正式改组了南方局和广东省委。

10月17日,中共广东省委将这次会议的情况向中央作了报告。其中提到:“南方局由国际代表指定六同志为委员:太雷、恩来、代英、黄平、杨殷、彭湃,”报告中还提到,这次会议对广东省委也进行了改组,正式委员25人,有张太雷、阮啸仙、黄平、恽代英、贺昌等。

1927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常委会议讨论南方局和广东的工作问题。张太雷报告了南方军事情况、工农运动形势和广东省委工作计划以及南方局、广东省委组织和人员状况。南方局因生病未到职,组织部因黄平调不开广州尚无人负责,宣传部因恽代英需派往25师也无人负责,因此南方局和省委人员都成问题。会议最后决定,到上海,南方局取消。11月11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在《政治通讯》第二号上,正式通报各省,中央成立组织局,“取消南方、北方、长江诸局”,第一次成立的中共中央南方局即告结束。

南方局第一次成立到结束,仅仅两个月时间,在这过程中,贺昌没有参加南方局的领导工作,更没有担任过南方局的书记。这一时期,他以广东省委的委员、五届中央委员的身份,参加了广东省委的领导工作。

1927年12月,贺昌调离广东,由中央派往湖北解决原长江局和湖北省委问题,之后又被派往湖南进行重建湖南省委的工作。1928年10月下旬,贺昌以中共中央巡视员的身份再被派到广东,接着又担任了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和党报委员会书记等职务。但这时南方局已不存在,所以也谈不到贺昌担任南方局书记问题。

第二次成立南方局是在1930年的8月,李立三为推行他的“左”倾冒险主义,“夺取全国一省或数省的首先胜利”,要求立即成立南方局、北方局。这时贺昌已于3月份从广东调到天津,任中共顺直省委书记。8月成立北方局时贺昌任北方局书记兼任顺直省委书记。这时南方局的书记是罗登贤,书记卢永炽。同年12月,南方局、北方局、长江局被中央撤销。

贺昌并没有担任过南方局的书记,可为什么人们印象他为南方局书记呢?芽笔者分析,有如下一些原因。

贺昌于1928年10月底以中共中央巡视员的身份到达广东,于11月16日到21日召开了中共广东省第一次党员扩大代表会议,传达党的六大决议精神,改选成立新的省委领导班子。贺昌以中央巡视员的身份,领导广东等地的工作。3月,广东省委书记黄钊正式调离,中央常委会曾讨论贺昌任省委书记,但后考虑在六大上,共产国际有个不成文的指示,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第一把手应该由工人出身的党员担任。这样,贺昌被任命为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和党报委员会书记,但省委的领导工作,实际由贺昌主持,所以人们印象好像他是书记。

当时的广东省委管辖着广东、广西、南洋等地的党组织,与赣、湘、闽边界县的一些党组织都有联系,它虽然不是南方局,但在一些事情上却起着南方局的作用。从下面贺昌给中央写的一份报告里也可看出。

这份文献资料的标题为《中共中央巡视员毅宇?穴贺昌?雪向中央报告广东及香港等地党组织情况》,时间为1928年11月8日。

贺昌在这份报告里写道:“省委提议中央在香港组织交通局,管理粤、闽、桂及南洋交通事宜,否则几处地方,有事都找省委,省委困难应付,而且要花费许多的时间,问题还是无法解决。”

报告里还提到:“广西党的指导机关,必须根本改造,中央应准备派人到广西工作,否则等于不要广西。省委最近可派数人去。”

报告里还写道:“润之、玉阶处我已写简单信由北江特委转给他们(中央上次的主要决议),并送了大会文件去。上次通过的长信速送来,以便转去。如有人可派,由北江去或者可以达到。”

从上述几段引文中不难看出,南方局虽然已被取消,但在一些事情上广东省委起着南方局的作用,贺昌以中央巡视员的身份指导广东、广西等地的工作,人们似乎印象他为南方局书记。

六月未央范文第3篇

此次四中全会除了“依法治国”的主题外,就中央委员空缺是否会有调整也备受关注。

此前历届党的代表大会后召开的各次全会前,若有人事变化,即会有人事调整。以四中全会为例,十五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宁波原市委书记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开除其党籍。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国土资源部原部长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予其处分,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艾斯海提・克里木拜、王正伟为中央委员会委员。不过,五年前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没有相关人事调整,调整发生在三中、五中、七中全会上。

按照惯例,中央委员被并被全会追认后,将由中央候补委员递补,纵观历次候补委员“转正”,均为排名靠前者。十八届四中全会料无意外,会有专门讨论决定的议程。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171名候补委员中,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排名前两位。

按照中组部编著、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辞典》的解释,中央候补委员有权参加中央委员会的会议和活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在选举需要由中央委员才能担任的职务时,中央候补委员也没有被选举权。

空缺主因

在当前反腐风暴不断升级的形势下,因此造成高官被撤职、,已成为中央委员出缺的主要原因

今年10月9日,调查三个月后,中央纪委官网通报了对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的处理结果:经查,万庆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决定给予万庆良、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其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至此,中央委员蒋洁敏、李东生,中央候补委员李春城、王永春、万庆良等5人已先后被,中央候补委员陈川平、潘逸阳亦已先后被免去领导职务。

十选出的中央委员会共有205名委员和171名候补委员。对于中央委员会的具体人数,并没有作出硬性规定,多少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从党的历史看,党的历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的名额逐届稳步增加,之前十五届中央委员会有193名委员,151名候补委员;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有198名委员,158名候补委员;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有204名委员,167名候补委员。

值得关注的是,在当前反腐风暴不断升级的形势下,因此造成高官被撤职、,已成为中央委员出缺的主要原因。

按《中国共产程》第7章第40条,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或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在目前反腐“打虎”的推进过程中多采取后一种特殊方式,蒋洁敏、李东生、万庆良等被,皆为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后作出的决定,这有待在四中全会上予以追认。

官员职务被免,其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身份并不一定相应免去,但严重违纪被给予、处分的官员,则几乎都会被免去委员职务;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例如,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撤销中央委员职务,确认此前作出的给予其两年处分。又以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为例,在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他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并被免去领导职务,当时媒体盛传他将在三中全会上被褫夺中央委员的职务,但最终预测未能被证实,直到2014年6月30日,蒋洁敏被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至今未被党纪处分的陈川平和潘逸阳,是否会在四中全会上被取消中央候补委员的资格,还有待观察。

递补规则

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依照得票多少依法递补

按《中国共产程》第3章第21条规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依照得票多少依法递补。这是针对中央候补委员递补为中央委员的明确规定。

中央委员会最近一次递补发生在十七届七中全会上,由于王新宪、焉荣竹已分别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上递补为中央委员,以十七大得票多少为序,、腾出的空位便依次由排名第三、四位的时任国家局局长王学军、武警部队司令员王建平补上。

在此前各届党的代表大会后召开的全会上,中共中央严格按照行事。比如在十六届七中全会上,因李至伦、黄菊和宋德福三人逝世,被,中央委员出现四名缺额。以十六大得票多少为序,由于中央候补委员中排名前两位的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和王正伟此前已递补为中央委员,因此,排名第三、四、五、六位的朱祖良、杜学芳、杨传堂、邱衍汉依次递补为中央委员。

若无意外,此次四中全会也会有中央委员调整的人事安排。根据规定,因蒋洁敏、李东生两名中央委员被造成的空缺,将以得票多少为序,由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171名候补委员中排名前两位的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递补。

马建堂原籍山东滨州,山东大学1978级经济系毕业,之后在南开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分别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是一名为数不多的从本科未间断一直读到博士的专家型官员。自参加工作后,他历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经贸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统计局等中央部门,并有在偏远省份青海担任省委常委、副省长的经历。2008年9月他从青海省委常委、副省长任上调至北京,出任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作安自南京大学哲学系毕业后,长期在国家宗教事务局任职。从1987年至2014年的27年间,他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一职一路晋升至党组书记、局长。此外,王作安还兼任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会长、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副会长、中国宗教学会顾问等职务。

六月未央范文第4篇

任何政府都懂得,自已掌握的财源越多,统治起来便越得心应手。因此,对政府而言,它总希望受自已支配的财源多多宜善。但是,岁入不可能无限制地扩大。政府想尽量扩大岁入,而现实中存在诸多限制政府汲取财政资源能力的因素。玛格丽.莱维(Margaret Levi)认为在非共产党国家,限制政府汲取财政资源能力的因素概括起来有三:“政府的讨价还价能力”(relat1ve barga1ning power),“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和“贴现率”(discount rates)。总之,来自社会的种种压力是限制政府汲取财政资源能力的主要原因。[1] 在共产党国家,有组织的独立社会势力基本上不存在。政府无须为了财经政策与什么人去讨价还价。既然无须讨价还价,它因此不会为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付什么“交易费用”。这样,限制政府汲取财政资源能力的因素似乎只剩下了一条,即“贴现率”。说到底,政府为了顾及未来财政收入不能涸泽而渔。在多大程度上,政府打算为了未来利益牺牲眼前利益,这便是莱维所谓“贴现率”的含义。理智的政策制定者会尽量汲取财政资源直至一个现实的极限,超过这个极限的进一步汲取会危及未来收入。[2]

这样说来,是不是共产党国家就不存在围绕财政资源汲取及分配的政治斗争了呢?当然不是。不错,国家与社会之间围绕财力分配的斗争大体上终止了;但国家机器内部各分支之间,尤其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省及省以下)之间围绕财力分配的政治斗争从未间歇过。在共产党国家集权式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具有双重“人格”。一方面,它是“收税人”,在自己的辖区内向纳税者(主要是国营企业或集体企业)征税;另一方面,它是“纳税人”,要将本地征得的税款按一定比例交给中央政府。作为“收税人”,地方政府象中央政府一样希望汲取尽可能多的税收;但是作为“纳税人”,它会想方设法扩大留在自己口袋里的那一份。中央想尽量集中财源办它认为对国计民生至关重要的事情,地方则希望尽量缩小对中央财政的贡献以发展地方本地利益,这就是中央-地方围绕财源分配展开政治斗争的根本原因。这样,在共产党国家,中央政府汲取财政资源的能力主要受制于它与地方政府的讨价还价能力,以及它在选择控制地方政府种种方式时对其成本与收益的计算。

本章将追溯中国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在过去四十几年变化的轨迹。其重点是中央、地方在财政领域力量分配的格局。我们将讨论中央政府对财源的控制能力如何逐渐衰退,中国政府如何从一个“强政府”(strang state)演变成一个“弱政府”(weak state)。

“强政府”时期

中共政权在五十年代初期是十分强盛的。一方面,历经了数十年的战争与革命,整个社会结构遭到了毁灭性破坏,没有一个社会集团能和从血与火中走出的新政权抗衡。另一方面,国家机器内部各分支才现雏型,还来不及形成自己独立的政策取向。一九五零年三月,中央政府一举统一了全国的财政经济管理。统一的范围之广,速度之快,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本来在根据地时期,各解放区的财政经济是分散经营的。各有各的货币,各有各的预算收支,各有各的管理经管方式。现在,全国财政收支管理,全国物资管理,全国现金管理全部都置于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之下。集中财政收入是统一财政工作的重点。除了极少数经中央政府特准的小额地方税以外,一切税收要上缴中央财政。至于财政支出,除乡(村)及城市市政建设附加收入和乡村镇小学、城市小学及县简易师范经费支出外,其它支出均由中央政府统一安排。当时,国民经济百废待兴,政府国库空匮,中央集中财力,统一计划使用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财力,分别轻重缓急,将资金用在恢覆国民经济的重点项目上。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中央集权的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巩固并得以发展,国家汲取财政资源的能力也随之大大增强。这期间,国家预算收入,无论就其绝对数额或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而言,都迅速成长。一九五二年,国家预算收入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2%,到一九五七年已增至29%。[3]预算收入中,中央收入占主导地位。整个“一五”期间,中央收入相当于全部预算收入的80%左右,而省、县两级收入加起来也不过占全部预算收入的20%。预算支出的情?也一样由中央政府唱主角:75%的支出由中央?定,只有25%左右的支出由二十几个省和两千多个县支配。[4]

五十年代的变化标志?政府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与一九四九年以前相比已不可用道里计。据拉迪(Lardy)教授估计,十九世纪末,清朝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至多只占当时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一九二八年后,虽经种种努力,民国中央政府的税收也不过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二。既使加上省及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全部财政收入充其量也达不到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五。财政收入的不足严重限制了政府推动经济现代化的努力。在短短几年内,共产党政权能使这种局面一举改观,不能不称作一种奇迹。与其它发展中国家比较,中国一九四九年后政府财政在资源配置和分配中的作用也显得十分突出。[5] 强有力的汲取财源能力使中央计划者得以加快资金形成速度,并将资源集中用于政府认为急需的产业和地区。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就是在这方面一个显著的成果。

毛泽东时代的权力下放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经济虽然发展迅速,过分集中的苏联模式也开始暴露种种问题。经过几年的存在,地方政府开始意识到自己的特殊利益。它们不再满足于仅仅作为中央政府的工具,并开始努力争取扩大自己地区的经济实力。在过分集中的财经体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地方政府往往显得缺乏积极性。由于财政收支不挂勾,地方政府缺乏尽力扩大财政收入的积极性;由于中央对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指针一年一变,地方政府也不可能对本地经济有什么长远规划。[6]

毛泽东也不喜欢苏式中央计划体制,这主要是因为他从骨子里反官僚体制。他用来克服官僚问题的方法是权力下放。他相信,如果各地能建立相对自足自给的经济体系,一个庞大的中央官僚体系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权力下放因此成了一九五八年大跃进的开场锣。[7]

第一个下放的权力是财权。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扩大了地方的收支权。一九五八年六月国务院的《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并允许省、市、自治区制定税收办法,开征地区性的税收。一九五八年九月国务院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和改进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更?定,在收入方面,除少数仍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收入和不便于按地区划分的收入,如铁道、邮电、外贸、海关等收入以外,其它多种收入包括各种税收和一切企业收入,全部划给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管理;在支出方面,除中央各部门直接办理的少部分经济建设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拨款),中央级行政和文教支出、国防费、援外支出和债务支出以外,所有其它各种支出、包括地方的基本建设拨款和企业需要增加的流动资金在内,全部划给省、市、自治区。

第二个下放的权力是计划管理权。一九五八年一月,中央?定中央和地方都要制定生产计划的两本账。中央的第一本账是必成的计划,这一本公布;第二本账是期成的计划,不公布。地方的第一本账就是中央的第二本账,这在地方是必成的;第二本账是地方的期成计划。这样的计划等于没计划,宏观经济调控全无可能。这是高指针、瞎指挥、浮夸风的制度根源。严重的是连基本建设审批权也下放了。一九五八年四月起,中央只审批特大建设项目。地方兴建大型项目,只须报中央计委备案即可,中小型项目连上报的必要也没有。无怪乎那两年基本建设急剧膨胀,重复建设、盲目生产的现象比比皆是。

第三个下放的权力是企业管理权。中共中央于一九五八年六月二日?定对中央所属企业进行下放,并要求各部门在六月十五日以前一律下放完毕。在短短十几天时间里,中央各部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从九千三百多个骤灭到一千二百个,下放了88%。荒唐的是,一些地方根本无法管理的大型骨干企业也下放了。特别严重的是,连铁路、公路、邮电、航空、港口、电网、军工企业及连接地区商业的大批发站也下放了。结果造成了地区分割、周转不灵。

如果有人认为权力下放一定会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看看五八年权力下放的后果是很有启发性的。三种权力的下放都直接或间接地削弱了中央政府财力的控制。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在整个财政收入中,中央政府可以支出75%以上;但是大跃进期间,中央能支配的分额骤灭至50%左右。与此同时,地方支配的财力由不到25%升到50%。但中央政府缩减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并不意味国家干预的减少。如果我们采用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率作为衡量国家经济、社会生活的指针,就会发现,大跃进期间国家干预实际大大加强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率平均为32.7%,而五八年这个比率上升到39.9%,五九年再上升到47.3%,六零年更达到空前绝后的53%。[8]在中央干预减少的同时,国家干预度大大加强了。这只能说明,地方政府的自主权一旦扩大,它们会更广泛、更深入地干预自己辖区的经济,以获取更大的属于自己支配的财力。

在权力下放的气氛下,仅仅扩大地方的财政收支权已满足不了它们的口味。财政收支毕竟要经过预算?算等程序,要接受上级监控。对地方政府和企业来说,上级监控当然是越少越好。于是我们发现,预算外资金在大跃进期间第一次迅速膨胀起来。所谓预算外资金是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自提自收,自行支配的财政资金。建国初期,预算外资金数量很小,项目也不多。一九五二年,预算外资金第一次列入统计时,它只相当于当年国家预算的7.8%。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预算外资金平均为预算内资金的6.5%。在大跃进的前一年,一九五七年,预算外资金的总额仅为26.33亿元。但五八年,预算外资金翻了一番,增至55.99亿元。五九年再增至96.55亿元,几乎又是一番。六零年高达111.78亿元。短短三年间,预算外资金的数额几乎涨了五倍,它相当于预算收入的比例也由五七年的8.5%增至20.6%。[9]

地方手里的钱多起来以后,就急不可待地扩大基本建设规模。一时间,计划外项目遍地开花。连贫困省份也不甘落后。例如,甘肃省在五八年的头六个月间投资兴建了二十二万四千五百个新工厂。[10]就全国而言,五八年的基建投资达267亿元,比五七年增加了97%,几乎相当于整个“一五”期间基建投资的一半。[11]

基建膨胀导致了宏观失衡,宏观失调迫使中央花更多的钱去补窟窿。结果是巨额赤字。从五八年到六一年连续四年入不敷出,总共造成148亿元的财政赤字。[12]

大跃进的失败表明国家财政入的大小本身并不能显示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对经济干预能力的强弱。国家财政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从社会汲取的财力的总和。当地方政府控制财政入的相当大一部份,且用这些资金来追求自身利益时,国家财政总收入的增加很可能不但无助于增强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干预经济、实现中央?策者制定的政策目标的能力,反倒有损于这种能力。

不过,五八年权力下放持续的时间毕竟不算太长。当中央发现继续沿这条思路走下去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时,它仍有可能将下放的权力收回来。[13]

一九六一年后,中国恢覆了对国民经济的集中统一管理。前几年下放的生产、基建、劳动、收购、财务等管理权限统统又收回到中央手中。收权种种措施中,集中财权最为关键。中央先后颁布了“银行六条”和“财政六条”。“双六条”的实施有效地改变了财政分散,制度不严,管理松弛的现象。这些措施很快见了成效。在六一年至六五年五年间,预算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降低到了五七年的水平(约34%)。同时,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例回升到60%(回到“一五”时期的水平已不太可能)。随后,中央又采取严厉措施全面整顿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的总额和其相当预算内收入的比例很快双双跌落。到一九六五年时,预算外资金相当于预算内收入比例已由六零年的20.6%降为16%。[14]重新集中财权使中央能在短期内实现压缩基建、调整国民经济各种比例关系,消除财政赤字等宏观目标。到一九六五年,国民经济已全面好转。如财力仍然分散在各级地方政府手里,这么快渡过由天灾人祸引起的极度经济困难时期是难以想象的。

但对毛泽东来说,收权仅仅是摆脱暂时困难的权宜之计。一旦经济好转,他?心再一次打碎苏式的中央计划体制。六六年三月,毛泽东在杭州政治局会议上提出“虚君共和”的口号。在他看来,中央政府只应是个象征性的“虚君”,经济实权仍应分散到各地区去。他批评中央部门收权收得过了头,指示凡是收回了的权力都要还给地方。用他的话说就是“连人带马全出去。”[15]

几个月后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导致了天下大乱。从一九六六年下半年起到一九六八年底,从中央到基层,各级政权基本上都处于瘫痪状态。毛泽东个人虽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国家指导经济活动的能力?几乎等于零。六七年的计划订出但无法传达到基层;六八年干脆就没有计划。国家财政收入从六六年的559亿元降到六七年的419亿元。六八年更跌至361亿元,比十年前的水平还低。

七十年代初,形势刚刚稳定下来,毛泽东再一次发起了分权运动。这次,他要求所有“适合”地方管理的企业统统将管理权下放到地方。连鞍钢、大庆油田、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开滦煤矿、吉林石油化工公司这些巨型企业也不例外。[16]与此同时,财政收支权也再次下放。

权力下放的目的是激发地方的积极性。但中央很快发现,这样激发出来的地方积极性主要表现在追逐狭隘地方利益上。象大跃进期间一样,地方政府有钱后第一件事就是投资固定资产。基建计划因此一而再,再而三地被突破。由于缺乏有效的中央宏观调控,分权体制带来的是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基建膨胀引发职工人数剧增;职工人数剧增,导致工资总额暴涨。本来计划规定七零年至七一年国营企业招工三百零六万,而实际招工人数是九百八十三万。六百多万多招的工人给国家财政增添了巨大的包袱,也给市场供应增添了巨大的压力。[17]

面对由权力下放引起的种种问题,周恩来等温和派领导人曾试图重建中央对工业管理和预算资金控制。但他们的努力受到了“四人帮”的干挠。[18]毛泽东有时能起到制止“四人帮”过激行为的作用,但总的说来,他的屁股是坐在“四人帮”那一边的。由于毛泽东坚持各地尽量建成独立的经济体系,总的说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权在七十年代前半期比六十年代要大得多。

地方政府的一个财源是所谓“五小工业”(小钢铁、小机械、小化肥、小煤?、小水泥)。一九七零年,中央?定在随后五年内安排80亿元专项资金,由省、市、自治区掌握使用,重点扶持“五小”工业发展。新建的县办“五小”企业,在二、三年内所得的利润,60%留给县,作为发展“五小”企业的资金。既使亏损,地方政府也不会因办“五小”企业而吃亏,因为经省、市、自治区批准,可以由财政给予亏损企业补贴,或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减免税照顾。[19]

预算外资金在七十年代初也开始再度膨胀。七零年至七六年间,预算收入只增加了17.1%,但预算外资金增加了172.8%。七零年,预算外资金只相当于预算内资金的15.2%;七六年,这个比率已上升到35.5%。[20]随?中央对财力控制权的削弱,不少地方政府对完成国家调拨指针的态度也消极起来。更有甚者拒绝按国家调拨价将本地物资卖给外地。[21]

文革时期堪称是极权主义登峰造极的年代。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都受到国家的干涉。但是极权统治赖以存在的地方各级政府同时也是削弱国家管理经济能力的主要因素。统治方式的严酷并不能保证国家如愿以偿地实现它自己制定的经济目标。当毛泽东于七六年离开人世时,中国经济已在相当程度上分裂成一批各自为政、自成门户的封闭体系。[22]

毛泽东的权力下放不仅唤醒了地方政府的自我利益意识,也扩大了地方政府的财力。自我意识加上独立了财源使地方政府有可能变成?在的离心力量。毛泽东留下的政治遗产中因此既包括极权主义的统治方式,也包括一个裂痕重重的政治经济体制。

六月未央范文第5篇

“抵抗最长久的是陈独秀本人”

中共“六大”在莫斯科召开前夕,共产国际考虑到党内意见的分歧,曾特别提名陈独秀、蔡和森、彭述之、罗章龙、、邓中夏参会。陈独秀对去莫斯科讨论中国问题存有抵触情绪,为此,他当面向中央负责人提出:“中国人的问题是中国人了解还是外国人了解?我是中国人,我要研究中国问题,为什么不能在中国研究而要到莫斯科去研究?”

虽然拒绝去莫斯科,但陈独秀对“六大”却充满期待。他一再要求其他五位同志去参加“六大”,并对说“六大”可能改变瞿秋白的盲动错误。陈独秀表示将继续为中央刊物写些短文,如今再也不愿意参加中央的领导工作,也懒于为自己辩护,当然也不会出面去批评别人,如果“六大”的成绩不错,将对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持合作的态度。

“六大”结束后,王若飞从莫斯科写信给陈独秀,向他介绍“六大”的情况,劝他不要消极,应站在“六大”路线上重新工作。此时,他的心情似乎比较平静,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评说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的是非曲直,认为“六大”路线有所进步。他高兴地说:“幸而六次大会对于盲动主义命令主义及革命高潮之盲目的肯定,和对于机会主义一样,加以相当的矫正。”“六大”批评了盲动主义,这使他对中国革命的前途有所期待。因此,当党内有人鼓动他领头反对“六大”选举出来的中央时,他明确表示拒绝。

中共“六大”后,陈独秀连中央委员都不是,中央也未给他分配具体的工作。闲暇无事时,他潜下心来从事文字学研究。此时,在中央机关虽然经常能够见到他的身影,但是他与同志交流的话题,再也不是工作,而更多的是文字拼音问题。“无穷山色,无边往事,一例冷冷清清。”难道他真的就此冷清下去吗?不,他背的历史包袱,即大革命失败的责任,已经压得他喘不过气来。而自新文化运动以来,他一直走在时代的风口浪尖,轰轰烈烈而又出生入死,早已成为他生命的底色。他于沉寂中思索,于冷清中寻觅,期待着有人来化解他心头的疑惑和忧惧。

中共“六大”在莫斯科召开期间,斯大林和托洛茨基的分歧已呈公开化,斗争也日益激烈。大革命时期,尤其是四一二反革命发生后,托洛茨基就坚决主张中共退出,而其分析中国大革命失败的原因时,更是直截了当:“过去五年中,没有一个共产党,受共产国际机会主义领导之害有如中国共产党那样酷烈”,并指出大革命失败的原因在于苏共和共产国际的出尔反尔、自相矛盾的政策,“始而完全帮助,反对中国共产党之独立政策,继而又去援助为土地革命的领袖”。这一套说词,正是陈独秀常年郁闷于胸的一个难解的结,而他对托洛茨基理论的了解与认同,那还是几个月后的事情。

“六大”期间,一些留学苏联的年轻的共产党员,利用会务工作之机,阅读到托洛茨基的文章,并互相传递。文章的论点引起他们的共鸣,也正是在他们中间产生了最早的托派分子。1929年4月,中国第一个托派组织在油印刊物上大量翻译和刊载托洛茨基的文章。陈独秀通过尹宽和郑超麟读到托洛茨基的文章,他们常常在彭述之和汪泽楷家聚会,共同阅读和讨论托洛茨基的文章。据郑超麟回忆,陈独秀对于托洛茨基思想的认识,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他说:“抵抗最长久的是陈独秀本人。他每次同尹宽谈话,都提出不同意见,经过尹宽解答后,还是不同意,但下次谈话,他不提上次的不同意见了,反而以尹宽的意见(即托洛茨基的意见)为基础,而提出新的不同意见。如此一层一层的讨论下去。到了我们其余的人百分之百接受了时,他个人还有不同意见。”

在一次次的讨论和辩难之后,陈独秀开始一步步地向托洛茨基靠近,而造成他倒入托派的最根本的原因则是:托洛茨基批评斯大林和共产国际文过饰非,推卸中国革命失败的责任;托洛茨基主张中共退出,尤其是在大革命的紧急时期,更是迫不及待。

陈独秀终于茅塞顿开,如释重负,对托洛茨基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难怪他高兴地说:当共产国际“将革命失败单独归咎于中共中央或‘陈独秀的机会主义’时,而托洛茨基同志却早已在你们背后指出真正的机会主义和盲动主义”;“托洛茨基同志所指出过去大革命失败的教训是百分之百的正确”。他从困惑迷茫中清醒,从沉寂落寞中振作,完成了一次转化,而这一转化并非像彭述之所吹捧的那样“是他的政治生活还在向上的象征”。

担心“把中国做成塞尔维亚”

1929年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中东路事件”。中东铁路又称东清铁路,是沙俄不平等条约的产物。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政府曾经声明:中东铁路将“归还给中国,不受任何报酬。”可这仅仅停留在口头上。1924年,中东铁路又暂由中、苏“共管”。1926年3月,苏联为中东铁路“共管”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由托洛茨基任主席。据托洛茨基说,在征得国共两党代表同意后,特别委员会曾经决议,在中国革命还未胜利前,中东铁路的“管理权保留于苏维埃政权之手”。中、苏“共管”实际上变成了苏联独管。

大革命失败后,全面反苏,策划了一系列的反苏事件,致使苏联政府撤回驻广州、上海、武汉、长沙等地的领事馆及商业机构。1929年7月10日,国民政府指使东北当局以武力接管中东铁路,非法搜查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同时,北平、天津、哈尔滨、上海等地举行反苏大会。7月17日,苏联政府宣布与国民政府绝交。共产国际对此迅速作出反应,指示各国共产党要发动一个“保卫苏联”的运动。中央立即响应,发表宣言、决议和文章,提出:“苏联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是世界反帝国主义的大本营”,“中东路事件,就是进攻苏联战争的开始”,“反对帝国主义进攻苏联,成为中国革命最迫切的主要任务”,号召人民“拥护苏联”“武装保卫苏联”,甚至还强行组织群众游行罢工,“以广大群众的革命暴动,来消灭帝国主义强盗进攻苏联的战争”。

如此宣传,一开始就受到陈独秀的质疑,他认为“中东路事件”发生在中国,党在宣传上就“不能像别国的兄弟党那样简单”,如果仅仅以空洞的口号去回应群众,那是“不能够解答群众心中所需要解答的实际问题”。7月28日,他致函中共中央,指出中央没有向群众讲明这样的道理,即:“在未帝国主义宰制以前,中国真能收回中东路是怎样的一个幻想,而且这一幻想必然酿成中国民族的莫大灾难。”抛开“群众心中所需要解答的实际问题”,而高喊一些空洞的口号,无疑是“太说教式了,太超群众了,也太单调了”。他在信中说:“此时中国大多数民众,尚在眼前的具体的民族利益的蒙蔽之下,这一层必须向他们解释清楚,使他们在实际利害上权衡一下,他们明白了中国自己收回中东路,在此时的确是有害无利的幻想,他们才能够了解苏俄和帝国主义不同,才能够了解苏俄是反帝国主义的大本营,才能够了解苏俄是被压迫民族联合战线的领导者。”

他提醒中央注意,宣传口号是有针对性的、“最觉悟的无产阶级分子能够接受”的口号,一般的群众却未必可以接受。正是拿最简便明了的口号“拥护中国”来和“拥护苏俄”相对立,群众肯定会选择“拥护中国”,如我们还在高喊“拥护苏俄”,那么将会“使群众误会我们只是卢布作用,而不顾及民族利益”。陈独秀对新的中央还是有所期待和信任的,否则是不会提出如此中肯的意见。他还“希望能够把我的意见全文都在党报上发表出来”。然而,他的期待、信任又能换回什么呢?中央很快对他的来信做出回复,非但不接受他善意的批评,反而对他上纲上线,说他的信是“小资产阶级和平主义理论的基础……帮助了帝国主义与的宣传”等等。8月11日,陈独秀再次致信中央,解释自己仅仅是提出中央“宣传方法的缺点”,并不反对原则上的“拥护苏联”,但是“在策略上战略上,这一口号应用到夹有民族问题的中东路这个特殊事件,为争取广大群众计,便要小心,单是这个口号便不够了”。

陈独秀认为,应该向群众讲明“中东路事件”的国际背景,即“帝国主义进攻苏联的危险固然应该告诉群众,同时帝国主义之间争夺中东路而战争的危险,也不能不告诉群众”。两种危险都可能引起国际纠纷,而结局却都是“要在中国做战场,把中国做成塞尔维亚,在战争中最受直接蹂躏的自然是中国人民”。他一再表明:中央所提“保护苏联”的口号,“在原则上自然不错”,而只是在宣传方法上,“未曾有正确的详细的解析”。可是,中东路事件宣传口号的争论,却上升到路线是非的纲。中共中央机关报《红旗》特辟专栏,公布陈独秀与中央往来的信件,发表了多篇讨伐文章,火药味十分浓烈,尤以王明的文章《论撒翁(即陈独秀)同志对中东路问题的意见》最为狠毒。他首先给陈独秀的意见定性为“产国际”“反苏”和“机会主义”。

真理是需要时间检验的。直到1987年,“中东路事件”宣传口号之争已经过去半个多世纪,在前苏联举行的共产国际历史研讨会上,终于得出结论:“把‘保卫苏联’的口号当做共产国际的头等任务,不符合当时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利益”。历史证明,在“民族利益”的大节上,陈独秀的意见是正确的,而更为可贵的是,当时他正倾向托洛茨基,而托洛茨基也恰在此时指示中国托派要“保卫苏联”,“要完全牺牲自己来保护十月的胜利”。陈独秀完全没有响应,而是自成风骨,特立独行,这正是他的可贵之处,也是他与其他中国托派分子的明显区别之处。

公开亮出党内反对派的旗帜

1929年6月,中共中央召开六届二中全会,向全党发出警告:“无疑义的在中国的反对派要同样的成为中国统治阶级反对革命破坏党的工具,所以党必须坚决的予以制裁,以巩固党的组织”。如此严肃的警告,陈独秀早已心知肚明,但他顾不上禁忌,8月5日再次给中央去信,全文约14000字,专题讨论中国革命问题,全面亮出与中央的分歧意见。

陈独秀在信中说:“1925至1927年革命之失败,其主要原因,是党的整个政策是机会主义。”“当广州暴动前后,我感觉中央在政治上有错误的估量,遂至有错误的政策,曾写了几封不避忌讳的信给中央,指出政权决不会像你们所估计那样快的崩溃,群众的革命情绪也不像你们所估量的那样高昂,并且我们已失了和广大群众的联系。”可是,“当时的中央对于我的意见,不但不提起注意,而且当做笑话到处宣传”。

陈独秀对政治高压极为厌恶。如:动辄以“小资产阶级观念”“非无产阶级意识”“观念错误”等,压抑党内的正常交流与批评;动辄以“反对派”“托洛茨基派”或者其他什么派的帽子,打击不同意见的同志。他渴望“真正的党的一致”,那就是“同志无论在理论上,在政策上,在工作方法上,只要不离开革命的立场和党的立场,即和中央有显然不同的意见,而公然出来争辩,都是党内德谟克拉西所容许的”。而维护党的民主制度,又是维护了党的团结和统一,出于这种思想基础,他才无所畏惧地写了这封长信。他在信末写道:“因为我不忍眼见无数同志热血造成的党,就这样长期的在不正确的路线之下,破灭消沉下去,不得不拿我一年以来慎重考察的结论,写这封信贡献于你们,希望你们稍稍抑制自己的褊狭性,平心静气地把我的意见详细审查一下,并希望把这封信在党报上全部发表出来,以便公诸全党讨论。”

此信发出前后,他便要求加入“我们的话派”。这是中国最早的托派小团体。这些年轻人以正统托派自居,非但不对陈独秀的加入表示欢迎,反而采取拒之千里的态度,竟然把陈独秀等的加入,说成是“没有出路的老机会主义者向我们托派投机”,并要求首先承认“我们的话派”的正统地位。如此排斥和刁难,陈独秀都一一忍受,表现出了少有的雅量。但是,他的追随者彭述之和尹宽却以党内老同志自居,看不惯这帮年轻人的骄横做派,认为他们“没有政治经验,不能领导我们这些参加过大革命的老干部,只能受我们领导”。谈判从而陷入僵局。

恰在此时,托派分子刘仁静等人从苏联回国。在回国途中,刘仁静还绕道土耳其,拜见被斯大林驱逐出国的托洛茨基。托洛茨基将由自己起草的《中国布尔什维克列宁主义派(反对派)纲领》交给刘仁静,并让刘仁静以Lels(列尔士)的化名,担任他在中国的通讯员。刘仁静回到上海后,以“老托代表”的特殊身份调解陈独秀派与“我们的话派”的关系。他以为凭借“老托代表”的身份,可以促成陈独秀等和“我们的话派”的联合。没想到“我们的话派”中的梁干乔比他还横,横竖不吃刘仁静的那一套,就是以中国托派“正统”领袖自居,惟恐陈独秀的加入会危及目前的地位。因此,一再给陈独秀等设置障碍,先是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继而又提出在承认其正统地位的前提下,可以个别而非集体地加入,后又提出更为苛刻的条件。

刘仁静看不惯了,这班人太毛糙,太不知深浅,简直是“孩子们胡闹”。为此,他又以“老托代表”的身份召集会议,改组“我们的话派”的领导机构,吸收陈独秀等参加。可结果仍然没有奏效。陈独秀烦怒了,也等不及了。1929年9月,他和彭述之等发起组织“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通过由尹宽起草的决议,谴责“我们的话派”的门罗主义;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由陈独秀任书记,彭述之、尹宽、马玉夫、罗世为常委,秘书长为吴季严。这是继“我们的话派”后,中国出现的第二个托派组织。

从《告全党同志书》到《我们的政治意见书》

1929年8月11日,中央发出第四十四号通告,公开表态:“如果发现某一部分同志有反对派的思想宣传,有任何小组织的秘密活动,党除了对于其思想给予严重驳斥外,并须将其活动领袖毫无留恋地开除出去。”陈独秀并没有因此而警觉或醒悟,反而加紧了党内反对派的活动。中共中央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8月28日,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代表约陈独秀谈话,再次当面提出严重警告。可是,他仍然没有改弦更张,而是继续固执己见,对中央的警告满不在乎。据陈独秀说:“谈话时,一切重要的政治问题都拒绝讨论,单纯的责备我不应该向中央发表不同的意见,坚决的说中央绝对不容许把我的信公布出来,并且坚决的说中央政治路线没有原则上的错误,加之时局紧张,任何同志都不许发表和中央不同的意见。国际代表用这样专横的态度来掩护错误……还拿出来威吓我,阻止我发表意见。”

中央不同意陈独秀在党内公开来信,他就索性把写给中央的信,在党内任意传阅。更为严重的是,自从与彭述之组织发起托派小组织后,他又利用自己多年在党内的声望,公开进行有组织的反对派活动,一些支部因为他而与中共宣告脱离,实际起到了分裂中共的效果。鉴于此,中共中央又于10月5日做出《关于反对党内机会主义与托洛茨基主义反对派决议》,对反对派做出三条决定:(一)必须马上解散;(二)继续固执己见的,“应毫不犹疑地开除出党”;(三)“独秀同志必须立即服从中央的决议,接受中央的警告在党的路线之下工作,停止一切的宣传与活动。”翌日,中共中央又致函陈独秀:“中央决定你在党的政治路线之下,在中央担任编辑工作,限定你一周内作篇反对反对派的文章。”这已是对陈独秀的最后通牒了。

陈独秀接到来信后,气不打一处来,立即明确表示:“我此时已根本承认托洛茨基同志的主张是合乎马克思列宁主义,我如何能说和自己意见相反的假话。”10月10日,他在致中共中央的信中明确表示将“结合下层的革命群众和上层领导机关奋斗,而不计其他”。并嘲讽道:“你们既然代我决定了意见,还要我做文章发表意见做什么?我真想不到你们现在竟至发狂闹笑话到此地步!”他还在信中批评中央领导经常用官僚政治的“命令主义”“警察政策”对待同志,破坏了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

针对反对派的频繁活动,中共中央的警告再也不能仅仅停留在文字和口头上了。10月21日,中共江苏省委做出决议,开除彭述之、汪泽揩、马玉夫、蔡振德的党籍,并“要求中央开除陈独秀”。气氛越来越紧张,陈独秀却没有丝毫的回心转意,反而更加理直气壮。10月26日,他与彭述之联名致信中共中央,宣称:“你们说我们是反对派,不错,我们是反对派;我们的党此时正需要反对派……坚决的不和机会主义、冒险主义、威吓手段、腐败官僚的领导机关同流合污。”同一天,共产国际给中共中央发来指示:“党应当实行无情的斗争,来反对陈独秀的取消主义的主张”,“党应当铲除自己队伍内的暗藏的托洛茨基派和暗藏的取消派”。最高权威机关都已作出如此明确的指示,中共中央没有理由犹豫和怠慢,因而立即向全党发出公开信,号召各支部都要积极开展与反对派的斗争。

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1月15日做出决议,开除陈独秀的党籍,并批准江苏省委开除彭述之、汪泽楷、马玉夫、蔡振德的党籍。决议罗列了开除陈独秀等党籍的八条理由,其中最为核心的是,陈独秀等“反国际、反六次大会、反中央、反整个的党之一贯路线的旗帜,公开地承认已为共产国际及联共党所开除的托洛茨基为同志;这充分证明陈独秀、彭述之等已经决心离开革命,离开无产阶级,客观上就是已经开始转变他们的历史行程,走向反革命方面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