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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章程

九三学社章程

九三学社章程范文第1篇

我自愿申请加入九三学社。初次了解九三学社缘于九三的社员,在我读研期间,我的导师及博士师兄给了我无私的帮助,在我学业遇到困难之际,得到了他们悉心的指导,使我顺利毕业。后来我知道了他们就是九三学社的社员,由此九三社员给我留下了深深的印象。经过进一步了解,我知道了九三是一个人才荟萃的地方,聚集着各行各业众多的精英,他们不仅在自身行业内走在时代的前列,引领着科技研发方向,在国防、科技、经济、医药等诸多领域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而且还运用他们的超人智慧、渊博知识,带着为广大人民谋福利的满腔热情,提出了许多富含科技含量的高价值、高水平的建言献策,为各层领导决策层提供了很好的决策依据。正是九三社员们对科学刻苦钻研,永不言弃的精神,对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以及他们高尚的品格深深地感染了我,激励了我,也吸引我靠近九三,认识九三。

参加工作以后,我对九三学社的社史、发展历程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对九三也更加向往。九三学社最初是以发扬的反帝爱国精神,以民主科学为宗旨,为纪念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成立、改建的。九三学社一直与中国共产党保持着亲密的合作关系,在我国的革命事业中,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而斗争;新中国成立后,九三学社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组织成员参加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为发展科学技术、教育和医药卫生等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走上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道路。在社会主义新时期,九三学社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执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懈地奋斗着。半个多世纪以来,九三学社同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深深的知道加入九三学社不仅需要有强大的知识后盾作为支撑,还需要学量的政治理论和九三学社的社史社章。平日,我积极与周围的九三社员一起认真学习各种知识,还通过看报、读书、上网查看等一系列途径了解中共中央关于治国理政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及九三的社史社章、各种章程。扎实的学习加强了我自身的理论基础,为更好的进行工作打下了伏笔。日常工作中,我努力完成实验室科研创新、质监审核、整理档案、组织活动等一系列工作事务。努力利用所学专业知识,积极推动白蚁所实验室科技创新,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提高了单位的整体科研水平,同时也赢得了上级领导及同事们的一致肯定。我先后荣获“____青年岗位能手”、“___市青年岗位能手”、“__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三届省级优秀青年标兵”、“2010-2011年度白蚁防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度报市表彰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九三学社是我为之努力工作、为之奋斗的地方,我与九三学社已密不可分,我对九三学社充满了无限的崇敬与向往。为此恳请批准我加入九三学社。如果批准我入社,我将遵守社章,执行社的决议,积极参加社的活动,按时缴纳社费;遵守九三学社组织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承和发扬本社优良传统;提高政治思想水平,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干好本职工作。与广大社员们一起,大力弘扬民主与科学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不断做出贡献。如果社组织没有接受我的申请,我也不会气馁,不会放弃,以更出色的工作缩小差距,获得社组织的认可,期待成为光荣的九三社员。

九三学社章程范文第2篇

关键词:秦律 汉律 律名 九章律 初创 开放

前辈高学集所学而成汉律诸考。研读有日后,深感前辈求学之严谨态度,及大师的博学多识之风采,并为之所深深触动。又喜闻《张家山汉简》之注释得以面世,故依简椟对前辈先学说作以小证,并斗胆提出小异,希能得以良责,并万望师长、同仁斧正。

“《史记》言‘王者制事立法一禀于六律’”。“律,法也,莫不取法焉,盖六律之密必无毫厘圭撮黍累之差,立法者皆应如是,故亦以律名”。[1]又有“律以正罪名”。[2]从沈家本所考可知“律”之概略,汉律承秦制,秦律又乃商鞅携《法经》,而修“律”而成。现就汉律之律名稍作探析。

一、汉三章

《史记·高祖本纪》,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集解》应劭曰:“抵,至也,又当也。除秦酷政,但至于罪也。”《索隐》韦昭云:“抵,当也。谓使各当其罪。”今按:秦法有三族之刑,汉但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使之抵罪,余并不论其辜以言省刑也。则抵训为至,杀人以外,唯伤人及盗使至罪名耳。[3]

由沈家本之所考,可知汉初兴之时,以应便时,立法三章当为极简之式,并无律条。其论罪之依据,当为其时在人们的生活实践中所用之秦律,只是去除了酷及残的内容。正如文中所述“余悉除去秦法”,再由《云梦秦简》出土所述之秦律部分内容。有关伤人、盗的条文散见于不同律名的条文中。能否推出汉初所谓“三章”乃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并未专指三种律。而是指三个方面的有关秦律之适用状况。

二、汉律九章(九章律)

“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4]历史上的“汉律九章”当源于此。至晋时,则演变为:“汉承秦制,萧何定律,除三夷连然之罪,增部主见知之条,益事律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篇。”[5]至此乃形成汉律中的“九章律”之说。即“九章律”为沿习秦律之源《法经》之构架,外加萧何所定兴,厩,户三篇而成。

然萧何定九章律古已有疑之,如“案今九章象刑,非肉刑也,文帝在萧何后,知时肉刑也?萧何所造,反具有肉刑也?而云九章萧何所造乎?”[6]。当然其疑已经为众多历代考实之家所不认同,现在需要提出新的疑问:“九章律”就只有“盗、贼、囚、捎、杂、具、兴、厩、产”九篇,还是另有别论?由历史典籍之出处,我们可知,“汉律九章”之说始于《汉书》,而详定其九篇目,则是在《晋书·刑法志》中了。故而可以推知后人为前人所做之事立名,然后才又以所名传于世,那必然有其所推加之词。现从出土的秦简及汉简中可查寻出一些问题。

1)从《云梦秦简》可知秦律在商鞅变法之后,经过几世,已历经变迁,内容广杂,具体篇目已非原《法经》之构架。况且在先秦时代所形成的法律实用状况,也使得当时立法强调具体之应用,而非理论化。这从秦简中法律问答可略知一二。如秦律关于“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刑罚”及连坐制度都在《秦简》中有述。简举一例。“盗及诸它罪,同居所然当,何谓同居?产为同居。”[7]。汉承秦制,为可信之事实。从秦简中《秦律十八种》及《秦律杂抄》可知秦律不仅仅是为所言之“九篇”,何以萧何定律时成九篇?没有一定的理论化过程,萧何又怎复改详细的秦律为汉九章律?汉律是经过律学之盛,各个大家解律之后,于曹魏时整理而成篇名体例。

2)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又可知,汉律在吕后二年时期至少有简文中所述律名二十七种。且与《秦简》中同名之律有田律、金布律、徭律、置吏律、效律、传令律、傅律等。[8]这些不但实证了汉承秦制,而且还彰显出一个问题:《秦简》之中律名在《吕后二年律令》中有显,而萧何修律当在两者时间段之中间,而史记中又述曹参任相,用萧何所定之法而不改。那么萧何所定之律必然被传承沿袭。那么,二年律令之律名,使所传述的“萧何作律九章”怎么解释?

在对上述问题的思索后,然后再参阅文献,就会逐渐得出一个汉律发展的新轮廓。“何乃给泗水卒史事,……及高祖起为沛公,何常为丞督事。沛公至成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而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9]”司马迁《史记》所载当为可信之史实,由上文可知萧何原本秦朝职官,对秦之法必有所通,而随刘邦而起反秦,后入咸阳尽得秦之图书。而秦之律书在焚书后亦藏于丞相府,自然萧何就拥有大量的秦律之藏籍。所以就萧何定汉律之框架来说,应该有很充实的资料基础,和实践能力。就如太史公所言:“于是汉兴,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10]及在曹相国世家中所述“平阳候曹叁者沛人也。秦时为沛狱掾,而萧何为主吏。”“参始微时,与萧何善;及为将相,有隙。至何死,所推贤唯参。参代何为汉相国,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11]吕后元年,当是惠帝于七年崩之后,此时相为王陵,吕后夺王陵相权,而二年律令当为吕后削刘氏子弟权力之时,故律条因政之多变而不会多变,而且多以吕后之令而出。如“元年,号令一出太后”。[12]由此也可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应多为萧何之所次之律令。

通过以上综述,文章得出这样一个思考,汉律无疑是萧何在秦律之基础上依当时之政需而厘定,但很难确定如班固《汉书》中所言“作律九章”,更难以《晋书·刑法志》所言“合为九篇”为定论。萧何次令,应非仅盗、贼、囚、捎、杂、具、兴、厩、户”九篇,而应还包括其他律名。就如《二年律令》所述二十七种律名,应至少有一部分乃为萧何所次之律令。故对班固之“九章律”之说当有所重思。

三、傍章、越宫律朝律

叔孙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张汤《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朝律》六篇,[13]因文章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为考据之史料,故对张汤《越宫律》及赵禹之《朝律》难作考证。仅能证叔孙通之傍章非正律,乃为律之补充。且有太史公言“叔孙通定礼仪”当可理解傍章与礼仪通。就如程树德所言:“按司马迁传,叔孙通定礼仪,梅福传叔孙通遁秦归汉,制作仪品。……论衡高祖诏叔孙通制作仪品十六算。是通所著为汉仪。……后考礼乐志云今叔孙通所撰。礼仪与律令同录藏于理官,而后得其说,尽与律令同录,故谓之傍章。……应劭传删定律令为汉仪,建安元年奏之,是可证通之傍章,即汉仪也。”[14]

四、具体律名细证。(以程树德《九朝律考》中的具体律名为对象来述)

1)盗律 “取非其物谓之盗。……悝以为王者之政,莫急於盗贼,故其律始於盗贼”[15]李悝首制法经,有盗法贼法,以为法之篇目。自秦汉逮至后魏,皆名贼律盗律北齐合为贼盗律,后用有劫盗律,复有贼叛律,隋开皇合为贼盗律。[16]

2)贼律 无变斩出谓之贼。[17]由于后世贼盗同律,故将其列入同考。二年律令对于贼、盗律有所述且条文较多。故汉律文考中所述贼、盗律当为不虚,且有实证。

3)囚律 断狱律之名,起自於魏。魏分李悝囚法而出此篇。[18]二年律令中无囚律之项。而且依《唐律疏议》之述,囚律篇名乃魏分李悝囚法乃成。而非沿汉律。

4)捕律 李悝法经六篇,捕法第四,至后魏名捕之律北齐名捕新律,后周名逃捕律,隋复名捕之律。[19]二年律令有捕律名,且有条文九条,故可知《唐律疏议》之述非全真,当有所疑,应对秦汉时的律名有所陈述。

5)杂律 李悝首制法经,而有杂法之目,递相祖习,多历年所,然至后周更名杂犯律,隋又去犯,还为杂律。[20]二年律令中亦有杂律篇目,且律文十四条,与捕律之结论同。

6)具律 魏新律序略云,旧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固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21]二年律令中有具律篇目,且有律文二十四条。证实上述所表。

7)户律、兴律、厩律 汉相萧何承秦六篇律,秦世旧有厩三篇,迄於后用,皆名户律。[22]魏新律序略,秦世旧有厩置秉传副车食府,汉初秉秦不改,后以费广稍省,故后汉但设骑置,而无车马律,犹著其文,则为虚设,故除厩律。[23]二年律令中有户律、兴律篇名,且户律,二十二条,兴律九条,但无厩律之篇目,所以对古文献的记载应慎思。

8)钱律、田律 五年,除盗铸钱令。[24]六年,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25]野田有律。疏谓举汉法以况之。[26]二年律令中有田律,钱律篇日,且田律十三条、钱律八条。

9)尉律、酎金律,上计律,左官律、大乐律,田租兑律,尚方律。这些律目依程树德先生所考皆在吕后执政以后,甚至有律目乃武帝、宣帝时所载,故二年律令不宜为证,只能佐证,二年律令所载不存上述各律目。

10)二年律令所载而《九朝律考》未考到之律目

告律、亡律、收律、置吏律、均输律、传食律、赐律、市律、行书律、复律、效律、置后律、爵律、徭律、金布律、秩律、史律,共十八种。

律名考至此略书,试想如程树德前辈能一阅《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将必有大成。今后学慎书此论,希能从他处得以教益。

五、结束语:

从上面考实是否可衍生这样的陈述,法律在早期的初创年代,不可能在理论上未达到一个提升的过程之前就形成一个完整体系,而构成某种固定架构。而是由于为解决具体问题而逐渐递加的形成一种粗致的框架。汉代法律当属此状况,汉三章,汉律九章,是后世对汉律理论归结,而汉实际的律名状况,应如秦时,依其社会实际状况的变化,向己有的架构中归类或者创造出新的律名。即汉律名应是开放性,而非反限于固定的“三章”“九章”,依据其所调节具体对象而命名,还未成体系化。

参考文献:

[1] 《历代刑法考》

沈家本 撰

[2] 《太平御览·杜预《律序》》 转自《历代刑法考》

[3] 《历代刑法考》 沈家本 撰

[4] 《汉书·刑法志》

班固·班昭著

转自《历代刑法考》

[5] 《晋书·刑法志》

转自《九朝律考》

程树德 著

[6] 《论衡谢短》

转自《九朝律考》

[7] 《睡虎地秦墓竹简》

文物出版社

[8]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9] 《史记·萧相国世家》

司马迁 撰

[10] 《史记·太史公自序》 司马迁 撰

[11] 《史记·曹相国世家》 司马迁 撰

[12] 《史记·吕太后本纪》 司马迁 撰

[13] 《晋书·刑法志》

转自《历代刑法考》

[14] 《九朝律考》 程树德 著

[15] 《晋书·刑法志》

转自《九朝律考》

[16] 《唐律疏议》

刘俊文点校

法律出版社

[17] 《晋书·刑法志》

转自《九朝律考》

[18] 《唐律疏议》 刘俊文点校

法律出版社

[19] 《唐律疏议》 刘俊文点校

法律出版社

[20] 《唐律疏议》 刘俊文点校

法律出版社

[21] 《晋书·刑法志》

转自《九朝律考》唐律疏议

[22] 《唐律疏议》 刘俊文点校

法律出版社

[23] 《晋书·刑法志》

转自《九朝律考》

[24] 《史记·文帝纪》 司马迁 撰

[25] 《史记·景帝纪》 司马迁 撰

九三学社章程范文第3篇

关键词:秦律 汉律 律名 九章律 初创 开放

前辈高学集所学而成汉律诸考。研读有日后,深感前辈求学之严谨态度,及大师的博学多识之风采,并为之所深深触动。又喜闻《张家山汉简》之注释得以面世,故依简椟对前辈先学说作以小证,并斗胆提出小异,希能得以良责,并万望师长、同仁斧正。

“《史记》言‘王者制事立法一禀于六律’”。“律,法也,莫不取法焉,盖六律之密必无毫厘圭撮黍累之差,立法者皆应如是,故亦以律名”。[1]又有“律以正罪名”。[2]从沈家本所考可知“律”之概略,汉律承秦制,秦律又乃商鞅携《法经》,而修“律”而成。现就汉律之律名稍作探析。

一、汉三章

《史记·高祖本纪》,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集解》应劭曰:“抵,至也,又当也。除秦酷政,但至于罪也。”《索隐》韦昭云:“抵,当也。谓使各当其罪。”今按:秦法有三族之刑,汉但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使之抵罪,余并不论其辜以言省刑也。则抵训为至,杀人以外,唯伤人及盗使至罪名耳。[3]

由沈家本之所考,可知汉初兴之时,以应便时,立法三章当为极简之式,并无律条。其论罪之依据,当为其时在人们的生活实践中所用之秦律,只是去除了酷及残的。正如文中所述“余悉除去秦法”,再由《云梦秦简》出土所述之秦律部分内容。有关伤人、盗的条文散见于不同律名的条文中。能否推出汉初所谓“三章”乃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并未专指三种律。而是指三个方面的有关秦律之适用状况。

二、汉律九章(九章律)

“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4]上的“汉律九章”当源于此。至晋时,则演变为:“汉承秦制,萧何定律,除三夷连然之罪,增部主见知之条,益事律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篇。”[5]至此乃形成汉律中的“九章律”之说。即“九章律”为沿习秦律之源《法经》之构架,外加萧何所定兴,厩,户三篇而成。

然萧何定九章律古已有疑之,如“案今九章象刑,非肉刑也,文帝在萧何后,知时肉刑也?萧何所造,反具有肉刑也?而云九章萧何所造乎?”[6]。当然其疑已经为众多历代考实之家所不认同,现在需要提出新的疑问:“九章律”就只有“盗、贼、囚、捎、杂、具、兴、厩、产”九篇,还是另有别论?由历史典籍之出处,我们可知,“汉律九章”之说始于《汉书》,而详定其九篇目,则是在《晋书·刑法志》中了。故而可以推知后人为前人所做之事立名,然后才又以所名传于世,那必然有其所推加之词。现从出土的秦简及汉简中可查寻出一些。

1)从《云梦秦简》可知秦律在商鞅变法之后,经过几世,已历经变迁,内容广杂,具体篇目已非原《法经》之构架。况且在先秦所形成的法律实用状况,也使得当时立法强调具体之,而非化。这从秦简中法律问答可略知一二。如秦律关于“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刑罚”及连坐制度都在《秦简》中有述。简举一例。“盗及诸它罪,同居所然当,何谓同居?产为同居。”[7]。汉承秦制,为可信之事实。从秦简中《秦律十八种》及《秦律杂抄》可知秦律不仅仅是为所言之“九篇”,何以萧何定律时成九篇?没有一定的理论化过程,萧何又怎复改详细的秦律为汉九章律?汉律是经过律学之盛,各个大家解律之后,于曹魏时整理而成篇名体例。

2)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又可知,汉律在吕后二年时期至少有简文中所述律名二十七种。且与《秦简》中同名之律有田律、金布律、徭律、置吏律、效律、传令律、傅律等。[8]这些不但实证了汉承秦制,而且还彰显出一个问题:《秦简》之中律名在《吕后二年律令》中有显,而萧何修律当在两者时间段之中间,而史记中又述曹参任相,用萧何所定之法而不改。那么萧何所定之律必然被传承沿袭。那么,二年律令之律名,使所传述的“萧何作律九章”怎么解释?

在对上述的思索后,然后再参阅,就会逐渐得出一个汉律的新轮廓。“何乃给泗水卒史事,……及高祖起为沛公,何常为丞督事。沛公至成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而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9]”司马迁《史记》所载当为可信之史实,由上文可知萧何原本秦朝职官,对秦之法必有所通,而随刘邦而起反秦,后入咸阳尽得秦之图书。而秦之律书在焚书后亦藏于丞相府,萧何就拥有大量的秦律之藏籍。所以就萧何定汉律之框架来说,应该有很充实的资料基础,和实践能力。就如太史公所言:“于是汉兴,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10]及在曹相国世家中所述“平阳候曹叁者沛人也。秦时为沛狱掾,而萧何为主吏。”“参始微时,与萧何善;及为将相,有隙。至何死,所推贤唯参。参代何为汉相国,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11]吕后元年,当是惠帝于七年崩之后,此时相为王陵,吕后夺王陵相权,而二年律令当为吕后削刘氏子弟权力之时,故律条因政之多变而不会多变,而且多以吕后之令而出。如“元年,号令一出太后”。[12]由此也可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应多为萧何之所次之律令。

通过以上综述,文章得出这样一个思考,汉律无疑是萧何在秦律之基础上依当时之政需而厘定,但很难确定如班固《汉书》中所言“作律九章”,更难以《晋书·刑法志》所言“合为九篇”为定论。萧何次令,应非仅盗、贼、囚、捎、杂、具、兴、厩、户”九篇,而应还包括其他律名。就如《二年律令》所述二十七种律名,应至少有一部分乃为萧何所次之律令。故对班固之“九章律”之说当有所重思。

三、傍章、越宫律朝律

叔孙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张汤《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朝律》六篇,[13]因文章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为考据之史料,故对张汤《越宫律》及赵禹之《朝律》难作考证。仅能证叔孙通之傍章非正律,乃为律之补充。且有太史公言“叔孙通定礼仪”当可理解傍章与礼仪通。就如程树德所言:“按司马迁传,叔孙通定礼仪,梅福传叔孙通遁秦归汉,制作仪品。……论衡高祖诏叔孙通制作仪品十六算。是通所著为汉仪。……后考礼乐志云今叔孙通所撰。礼仪与律令同录藏于理官,而后得其说,尽与律令同录,故谓之傍章。……应劭传删定律令为汉仪,建安元年奏之,是可证通之傍章,即汉仪也。”[14]

四、具体律名细证。(以程树德《九朝律考》中的具体律名为对象来述)

1)盗律 “取非其物谓之盗。……悝以为王者之政,莫急於盗贼,故其律始於盗贼”[15]李悝首制法经,有盗法贼法,以为法之篇目。自秦汉逮至后魏,皆名贼律盗律北齐合为贼盗律,后用有劫盗律,复有贼叛律,隋开皇合为贼盗律。[16]

2)贼律 无变斩出谓之贼。[17]由于后世贼盗同律,故将其列入同考。二年律令对于贼、盗律有所述且条文较多。故汉律文考中所述贼、盗律当为不虚,且有实证。

3)囚律 断狱律之名,起自於魏。魏分李悝囚法而出此篇。[18]二年律令中无囚律之项。而且依《唐律疏议》之述,囚律篇名乃魏分李悝囚法乃成。而非沿汉律。

4)捕律 李悝法经六篇,捕法第四,至后魏名捕之律北齐名捕新律,后周名逃捕律,隋复名捕之律。[19]二年律令有捕律名,且有条文九条,故可知《唐律疏议》之述非全真,当有所疑,应对秦汉时的律名有所陈述。

5)杂律 李悝首制法经,而有杂法之目,递相祖习,多历年所,然至后周更名杂犯律,隋又去犯,还为杂律。[20]二年律令中亦有杂律篇目,且律文十四条,与捕律之结论同。

6)具律 魏新律序略云,旧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固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21]二年律令中有具律篇目,且有律文二十四条。证实上述所表。

7)户律、兴律、厩律 汉相萧何承秦六篇律,秦世旧有厩三篇,迄於后用,皆名户律。[22]魏新律序略,秦世旧有厩置秉传副车食府,汉初秉秦不改,后以费广稍省,故后汉但设骑置,而无车马律,犹著其文,则为虚设,故除厩律。[23]二年律令中有户律、兴律篇名,且户律,二十二条,兴律九条,但无厩律之篇目,所以对古的记载应慎思。

8)钱律、田律 五年,除盗铸钱令。[24]六年,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25]野田有律。疏谓举汉法以况之。[26]二年律令中有田律,钱律篇日,且田律十三条、钱律八条。

9)尉律、酎金律,上计律,左官律、大乐律,田租兑律,尚方律。这些律目依程树德先生所考皆在吕后执政以后,甚至有律目乃武帝、宣帝时所载,故二年律令不宜为证,只能佐证,二年律令所载不存上述各律目。

10)二年律令所载而《九朝律考》未考到之律目

告律、亡律、收律、置吏律、均输律、传食律、赐律、市律、行书律、复律、效律、置后律、爵律、徭律、金布律、秩律、史律,共十八种。

律名考至此略书,试想如程树德前辈能一阅《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将必有大成。今后学慎书此论,希能从他处得以教益。

五、结束语:

从上面考实是否可衍生这样的陈述,在早期的初创年代,不可能在上未达到一个提升的过程之前就形成一个完整体系,而构成某种固定架构。而是由于为解决具体而逐渐递加的形成一种粗致的框架。汉代法律当属此状况,汉三章,汉律九章,是后世对汉律理论归结,而汉实际的律名状况,应如秦时,依其实际状况的变化,向己有的架构中归类或者创造出新的律名。即汉律名应是开放性,而非反限于固定的“三章”“九章”,依据其所调节具体对象而命名,还未成体系化。

文献:

[1] 《历代刑法考》

沈家本 撰

[2] 《太平御览·杜预《律序》》 转自《历代刑法考》

[3] 《历代刑法考》 沈家本 撰

[4] 《汉书·刑法志》

班固·班昭著

转自《历代刑法考》

[5] 《晋书·刑法志》

转自《九朝律考》

程树德 著

[6] 《论衡谢短》

转自《九朝律考》

[7] 《睡虎地秦墓竹简》

文物出版社

[8]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9] 《史记·萧相国世家》

司马迁 撰

[10] 《史记·太史公自序》 司马迁 撰

[11] 《史记·曹相国世家》 司马迁 撰

[12] 《史记·吕太后本纪》 司马迁 撰

[13] 《晋书·刑法志》

转自《历代刑法考》

[14] 《九朝律考》 程树德 著

[15] 《晋书·刑法志》

转自《九朝律考》

[16] 《唐律疏议》

刘俊文点校

法律出版社

[17] 《晋书·刑法志》

转自《九朝律考》

[18] 《唐律疏议》 刘俊文点校

法律出版社

[19] 《唐律疏议》 刘俊文点校

法律出版社

[20] 《唐律疏议》 刘俊文点校

法律出版社

[21] 《晋书·刑法志》

转自《九朝律考》唐律疏议

[22] 《唐律疏议》 刘俊文点校

法律出版社

[23] 《晋书·刑法志》

转自《九朝律考》

[24] 《史记·文帝纪》 司马迁 撰

[25] 《史记·景帝纪》 司马迁 撰

九三学社章程范文第4篇

干部集中培训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院党委继续开展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干部集中培训。

x月xx日下午,《中国青年报》职教版主编、教育科学部副主任梁xx应邀做了《高职话语权掌握与优质高职建设思考》的讲座。梁主编长期关注并参与高职教育发展,他结合多年工作经历,从媒体人的角度,系统总结了高职院校在争取行业内话语权、建设优质高职院校等方面的典型与特色;深入分析了高职院校“后示范”的工作重点及职业教育的改革重点;并结合鲜活案例,为大家分享了“聚焦学生”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新闻宣传、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和主动权的经验与做法,为我院优质高职院校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指出,“全党学习贯彻党章的水平,决定着党员队伍党性修养的水平,决定着各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水平,决定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水平。不论是高级干部还是普通党员,要做合格党员,学习贯彻党章都是第一位的要求。”x月xx日下午,原xx党校首席专家xx教授做了题为《学习党章 遵守党章》的讲座。xx教授首先带领大家进一步认识了党章的地位和作用,归纳介绍了对党章的主要修改部分,系统而又有重点地讲述了党章的主要内容,最后落脚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和实践党章上。讲授旁征博引、内容丰富,使党员干部师生对党章有了系统而深入的学习领会,也激发了大家学习党章、践行党章的自觉性。

党章是对建党目标、任务、要求的集中概括,是对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号召全党、凝聚全党人心的一面旗帜,是调整党内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动准则,也是外界认识和了解中国共产党最具权威性、稳定性的重要文件,还是评价党的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党的历史上,党章始终起着对外宣示形象、号召群众、吸引先进分子,对内指明方向、巩固组织、凝聚力量,推动党的自身建设和党的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作用。党章作为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总纲领、总章程,在系统回答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党的奋斗目标是什么、怎样实现奋斗目标、党内有哪些规矩、怎样规范各级组织和党员行为等一系列问题的同时,又联系执政党建设实际,对党怎样领导,怎样执政,怎样处理和政权机关、国家法律、其他党派以及社会组织的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

党章体现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与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党员学习党章,就是要与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相联系,从整体上把握党章的结构、逻辑和主要内容,并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深化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基本经验以及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组织原则、根本宗旨的认识,增强作为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的荣誉感,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的责任感、使命感,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入党为什么、在党做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这是党章对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

xx月xx日下午xx党校xx教授做了题为《党的后看反腐》的讲座。陈教授从新考察、新时代、新态势三个方面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一主线,运用大量统计数据和生动详实的案例,结合党的报告,简要介绍了中国廉政建设的发展脉络,着重讲述了报告总结的近五年反腐的现实和特点,从十个方面展望了后反腐工作的重点。陈教授以案为鉴,深入浅出,使党员干部强化了反腐倡廉的认同感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x月xx日上午,观看了由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巡视办、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4集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专题片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赋予巡视制度新的活力,有效破解自我监督的难题,探索出一条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

专题讲座观点鲜明、分析透彻,有理论、有事例、有深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是对我们的一次警醒、一次鞭策,为在座的每名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教育大家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严守法律和纪律的底线,抓好作风建设,以扎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投身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

x月xx日-xx日,院党委继续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干部集中培训。课堂教学上,xxx教授讲授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她从为什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命名、怎样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三个部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了系统阐释;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闫坤副教授讲授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她从如何认识、如何理解和如何践行三个方面对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进行了全面诠释;视频教学中,观看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巡视利剑》和《将改革进行到底》等电视专题片。除了讲座和视频学习,还分组学习了党的报告原文,进行了“贯彻党的精神,提升学院内涵发展”的专题讨论;x月xx日上午,全体学员赴正定县塔元庄村进行现场教学,循着的足迹,感受塔元庄村的巨大变化和改革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探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xx日下午,全体学员在学府路校区第三会议室进行了本次学习的心得交流,xx名干部做了交流发言。

xx同志做了培训总结。她指出,本次集中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聚焦学习主题,全体参训学员克服了时间紧、工作任务重等困难,组织人事部牵头,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纪检监察处及各党总支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本次培训任务,大家普遍反映收获很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博大精深,党的精神内涵丰富,需要大家不断深入学习和领会。她要求,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方式、多种载体手段加强学习,认真学、深入学、经常学、反复学,学懂、弄通、做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和思想自觉,以理论指导工作。

九三学社章程范文第5篇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九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委法治办、县法学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宪法权威,建设法治**。

二、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七五”普法规划,大力推进全民守法,通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

三、时间安排

2019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精神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学习宣传党的精神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多种载体,深入浅出地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好党的精神,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断新部署,宣传解读好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让全面依法治国成为人民的自觉行动。

(二)突出抓好宪法及宪法精神的宣传。组织广大群众深入学习宪法,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大力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公民内心的信仰。

(三)深入学习宣传《新党章》和党内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学习宣传《新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将《新党章》和党内法规宣传与党的精神、宪法宣传、法律宣传有机结合起来,面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新党章》修订的重大历史意义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使人民群众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成果,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四)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以宪法宣传日系列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党的精神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宪法或党章、党内法规专题学习。在12月4日当天或前后时间,组织一次以学习党的精神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宪法或党章、党内法规为主题的中心组(扩大会)学习。

(二)现场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法治宣传活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场开展多种形式的党的精神、宪法、党章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利用赶集日走上街头、设立法律咨询台,发送普法资料或读本,解答法律咨询,积极营造宪法和党章宣传的浓厚氛围。

(三)媒体法治宣传。**手机报、**电视台、红网开设专版、专栏,播出宪法日宣传公益广告。各单位要依托本单位本部门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扩大国家宪法日的社会影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把“12·4” 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作为推进地方、部门(单位)法治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和工作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做好宪法日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加,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12•4”活动主题,突出党的精神和宪法、党章学习宣传,面向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城乡居民等不同对象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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