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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棺论定

盖棺论定范文第1篇

    【摘 要 题】史学理论

    【关 键 词】人物评价/盖棺定论/评价主体/评价客体

    【正 文】

    从事历史研究时,常常在研究之前就存在一些习惯性看法,如“历史早已有结论”、“已有定论”,以及某某机关和权威已做出“结论”或“决议”等等。在这些“结论”面前,许多史学工作者常常把它作为前提和遵循的准则,对这些具体问题只做顺论,如与己见不合,或却步不前,或绕道而行。

    具体到人物评价中,人们不再像以前那样提“千古不变之真理”,但由定论所涵养成的思维定势却是存在的,改变起来很不容易。当一种新的观点提出来之后,人们的反映首先是这种说法与书上的是否“一致”,是否与传统的观念互相冲突,而不是去分析它是否具有合理性。有人甚至说:“对这个人的评价早已有定论,何必再讨论!”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可是,自从有历史学以来,就有了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有多少历史人物是我们能够“盖棺定论”的呢?即使这样,很多人也没有改变他们顽固的思想观念,坚信自己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是“定论”。还有一些人也承认不可能对历史人物下定论,可是在研究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思想方法,包括其思维方式、语言表达方法、下结论的方式等等,让人感觉到,事实上都未能脱离“盖棺定论”模式的窠臼。本文主要从评价主体和客体方面分析“盖棺定论”的不可行性。

    一、历史人物评价中的客体与“盖棺定论”

    历史人物评价中的客体是已经成为过去而且一般都是在历史上有所影响的人。人的一生活动不是单一的,而是表现出多面性或复杂性,一生中只有一种表现的历史人物是很少的。因为人都是一定社会和一定时代的人,当时社会的一切对历史人物的影响是不容置疑的,即使定力再高的人,也不可能不受社会和时代的熏陶和制约,社会和时代的特性时时改变着他们既定的生活道路和思想观念,很多时候往往会走上他们初衷的反面,这是历史的常态。对众多的历史人物,我们用一种固定的结论是无法总括他的一生的,特别是,如果这种定论受某种意识形态的影响,那就离历史事实更远了。

    例如,杨度,是中国近代史上十分引人注目的人物,一生经历了许多风云变幻、斗争波澜,可以说多变是其人生的特征。他从小求学于王闿运门下,受王“帝王之学”熏陶。后留学日本,寻求挽救中国危亡、变积弱为富强的道路。曾为清政府出洋考察宪政五大臣起草报告,任宪政编查馆提调。1907年主编《中国新报》(月刊),主张实行君主立宪,要求清政府召开国会。辛亥革命爆发前后,依附袁世凯,并与汪精卫组织“国事共济会”。1914年袁世凯解散国会后任参政院参政,次年联络孙毓筠、严复、刘师培、胡瑛、李燮和等组成“筹安会”,自任会长,为恢复帝制策划。袁世凯死后,杨度思想发生转变。1922年,陈炯明叛乱,他受孙中山的委托,通过夏寿田游说曹锟,制止吴佩孚援陈,帮助孙中山度过政治危机。次年,在上海加入国民党,孙中山特电告全党。在此前后,他在京与李大钊、胡鄂公等交往,接触新思想。1924年,受孙中山委托,为配合北伐,与北洋军阀周旋,进行分化瓦解,其时他的思想已向马克思主义靠拢。1927年李大钊被军阀张作霖逮捕后,他曾多方营救。晚年移居上海,参加中国互济会及其他进步团体,掩护共产党人。1929年秋,杨度正式申请入党,经潘汉年介绍,周恩来批准,在白色恐怖最严重的时候成为中共秘密党员。杨度入党之时,已经做好了随时为革命献身的准备,将母亲送回长沙,将妻子遣居苏州,自己单身居上海,利用他特有的广泛社会关系,在周恩来的直接领导下,为革命做了不少别人难以替代的工作。对于像杨度这样极其复杂的历史人物,用某一种定论恐怕是无法总括其一生的,简单化的做法只能使我们的认识离历史真实越来越远。

    充分认识客体的多面性或复杂性,对于史学家是非常重要的,会有助于史学家们提出新的问题,促使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客体,并促使历史学家们的头脑也复杂起来,从而使自己的研究成果更加丰富多彩,笔下的人物也会鲜活一些,而不再是像贴上标签的动物标本一样死气沉沉!

    历史人物在特定时代的所作所为,其价值并不是在当时就能全部显示出来的,较为重要的事件和人物活动的作用和意义,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充分完整地表现出来,是一个逐渐展现的过程。尤其是那些处于“时代主题”之外的人们的成就,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即到了另一个时代,相关的问题显示出其重要性之后,人们才会认识到其价值。历史上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

    史学界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将人物活动的价值分为原生价值形态、延伸价值形态和抽象价值形态。[1] 认为这几种价值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极不相称的特点,很多情况下原生价值与延伸价值处于对立的状态,不同的时代对同一人物的所作所为进行评价时看到的是不同的价值层面,不可能得出一致的结论。因此,我们不能说某一个时代对一个人的评价是“定论”,否则就意味着我们已经发现了一切,认识不需要再发展了,——而这显然是违背辩证法的。

    从客体的角度讲,不能下定论的又一原因就是我们在对历史人物进行评价时,依据的是史料这个中介。虽然中国史书号称“汗牛充栋”,但是相对于丰富多彩的客观历史存在本身来讲,只能用“凤毛麟角”来形容。很多历史人物一生的活动就只留下来几百字甚至几十个字的材料,凭着简单的史料是无法给一个复杂多变的人生下“定论”的。即使是这么简约的材料,还渗透了历史记录者的主观意识。我们说中国史家有着“直书”的优良传统,但绝不能说他们的记录就是历史的原貌。很多时候,我们所看到的史料与历史事实相去甚远,也有完全相反的情况。这些都限制了我们对历史人物所做出的结论的可靠性。梁启超说:“吾二十年前所着《戊戌政变记》,后之做清史者记戊戌事,谁不认为可贵之史料?然谓所记悉为信史,吾已不敢自承。何则?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将真迹放大也。”[2](p110) 梁启超这里说的是感情因素对于历史记录者的制约。除了感情因素之外,还有其他种种因素制约着历史记录者的思想,使他们不可能任何时候都能真实记录历史的真实过程。恩格斯说:“认识就其本性而言,或者对漫长的世代系列来说是相对的而且必然是逐步趋于完善的,或者就像在天体演化学、地质学和人类历史中一样,由于历史材料不足,甚至永远是有缺陷的和不完善的。”[3](p431)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轻言自己的研究结论是无法超越的、万世不易的定论。

    即使是历史人物自己留下来的东西,也不一定能反映他的真实思想。例如,历史人物的日记。日记有给自己看的,有给别人看的。给别人看的,能否真实反映本人的心路历程是值得怀疑的。即使是写给自己看的,也不可能完全真实地反映作者的思想观念。有人笑称:“除了天气之外,日记中可信的东西不多。”话虽过头,但能提醒我们在根据历史人物的日记做出某些结论的时候,应该考虑其相对的真实性。

    二、历史人物评价中的主体与“盖棺定论”

    历史人物评价中的主体也是“人”,是现实中的人。在他们评价历史人物时,不可避免要受主观情绪和个人好恶的影响。而从认识的规律方面看,历史认识是需要不断发展的,经过多次的再认识,才能达到比较客观的认识。由于历史认识是认识主体在特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通过当时认定是根据“真实可靠”(相对真实可靠)的史料而做出的对已经过去的历史事件、历史过程的重构与解释,那么,这种历史重构与解释在多大程度上、怎样的深度和广度上反映历史客体、历史真实,就必然受这个时代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社会整体认识水平以及社会认识工具、认识手段的影响与限制。

    历史的划时代的变革、历史进程中重大事件内涵的逐渐暴露、社会向高级阶段的发展、当代社会开始自我批判从而促进对过去的反省、新材料的发现等等因素,决定了人们对历史进行再认识。推动历史再认识的因素,是时展的需要、认识主体的创造精神、整个人类认识水平的发展。正是这些因素,要求人们站在现代科学的高度去审视过去,并由此推动历史认识的深化和发展。[4](p211~227) 认识主体在认识事物时,要受到哲学观点、政治立场、知识基础、生活经验、情感、性格气质的影响,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因而任何认识都带有认识者个人的印记,[5] 并由此决定了每个历史学家对于问题的认识是不同的。这在认识上也是常态,因而不能说有什么定论。

盖棺论定范文第2篇

一、蓝海只是噱头,但市场一直存在

对于第三终端的称呼,无论是蓝海市场也好还是红海市场也好,其实笔者以为只是一个理论的噱头而已。在第三终端的概念提出之前,第三终端市场本来就是一直存在的,只是不是关注的焦点,不是关注的中心。

中国人口80%的人口集中在农村市场,这是一个不挣的事实。试想,这样庞大的群体,难道,第三终端概念没有提出之前,农村人口就不生病吗?第三终端概念的提出,笔者认为在于两个原因:一是城市市场竞争已经非常惨烈,企业的投入和产出已经严重不成比例;二是说城市市场经过长时期的竞争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市场格局,后来者或者已经成为其中竞争的弱势一员者已经无力改变现有的市场格局,在以上两种种情况下,农村市场就是所谓的第三终端市场迅速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和中心。

理论的提出是为了更好的提醒企业研究这个早已存在的市场,而不是因为有了理论才有这个市场,对于日益蓬勃的中国市场经济而言,任何营销实践都远远早于营销理论,营销理论往往滞后营销实践。

因此第三终端市场早已经存在,而且必将继续存在下去,同时随着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农村城市化的建设以及建设和谐社会对于农村投入力度的加大,第三终端早已存在的市场会越来越大,这是任何一个企业或者个人都无法改变的事实和发展趋势。

二、理论刚刚提出,但运作一直进行

第三终端运作理论最早提出于2005年,在业界公认是康恩贝的营销顾问祝匡善祝老先生提出的,随后经过以《医药经济报》为代表的一大批医药媒体的热炒,象《医药经济报》还专门开辟了第三终端周刊一周一期,第三终端的运作理论迅速成为医药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但早已在理论提出之前,很多企业关于第三终端市场的运作一直在进行中,只是没有纳入关注的视野。就像论坛中一位兄弟说的,计划经济时代,依靠三级采购站的方式,第三终端的医药市场一直存在一直运作。

三、模式仅仅初建,但销量一直庞大

对于第三终端的运作模式的探讨,是最近两三年的事情,2005年开始发起第三终端的话题,2006年一批企业开始组建庞大的队伍研究不同的方式试水第三终端,2007年年初更大一批企业开始跟进,在模式上属于初建阶段,但市场基础和市场容量是一直存在而且是非常庞大的。仅仅由于第三终端运作的不规范,很多数据无法统计,具体的销售数据没有直观的呈现在我们面前。

我们以太和市场为例,太和市场所销售的药品多以常用药低价药为主的大普药品种,2006年将近90个亿的销售,据说2007年能够达到100多个亿,这些产品的流向说能准确的把握?可能没有人能够准确的统计,但一个不挣的事实是,太和所面对的客户类型多是各个区域的物流公司以及乡镇卫生院,而这些客户他们所采购的药品恰恰是卖给了广阔的第三终端市场。我们仅仅以太和的例子就可以充分的说明这个市场的庞大。

四、方法正在探索,但路径一直很多

对于第三终端的运作方式方法,绝非简单的会议营销一种方式,可以说很多方式方法都在探索的过程中,但达到销售的路径绝非一种。我们可以试着总结一些目前可用的方式方法供各位参考。

1、自建队伍的会议营销:企业自己组建销售队伍邀请目标客户如药店或者诊所以集中开会的形式,宣讲公司产品,以促销政策刺激采购从而达到销售产品的目的。这是目前很多企业所采用的方式,也是为很多人所诟病的方式,很多人对于第三终端的悲观往往也来自于会议营销这种方式。

实质上,会议营销这种方式对于很多企业而言,应该是市场开发的一种手段,是开发第三终端市场的初级阶段所采用的一种方法而已。就像我们运作城市市场一样,比如开发医院,我们是不是前期要投入巨大的开发费,品种进入医院之后是不是我们还要继续开展医生兑费的工作,但销量稳定之后,前期投入的巨大开发费用就会显出价值所在。我认为第三终端市场会议营销的开发方式也是这样,只是大家对于第三终端的开发略显急功近利太急于求成啦。

2、利用医药公司进行会议营销:通过当地医药公司的网络优势邀请客户集中宣讲,也是很多厂家所采用的方式。

3、利用医药公司开票员或业务员:通过物质刺激和公关活动,有效的利用医药公司开票员或者业务员,就可以迅速有效的达成销售,这也就类似于城市OTC药店开展对店员的工作。

4、直接把产品放入太和等比较大的医药市场:实际上太和市场也是开发第三终端的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方式,而且是相对成本非常低的方法方式,只要你的产品具有较强的价格竞争优势。比如这两年崛起的四川蜀中药业,最早进入市场的时候,就是采用低价策略直接依靠太和市场进行全国市场的运作,他的产品绝大部分都销售到了第三终端市场。

盖棺论定范文第3篇

关键词:缸葬;瓮棺葬;坐缸

丰宁满族博物馆陈列着一口器形硕大、制作规整、精巧美观的大瓮,1964年丰宁大阁镇居民平整土地时出土,1988年由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征集。经考证此瓮为佛教高僧圆寂用的丧葬用器,而这种葬法在考古学上称之为“瓮棺葬”,民间俗称为“缸葬”。1991年9月10日,河北省文物局文物鉴定小组的专家根据的器形、纹饰等特点将丰宁出土的这口大瓮命名为“元代蟹青釉开光龙凤仙人寿字松鹤纹带盖葫芦顶瓮棺”,并将其评定为国家二级文物。2003年丰宁满族博物馆建成后,大瓮被陈列在历史文物展厅,供游客观赏品鉴。

瓮棺通高121厘米,整体由三部分组成:宝顶、缸盖和缸体,三部分均为可移动。宝顶呈葫芦状,覆在缸盖上;缸盖呈铜钟状,上有小圆唇口,肩微斜,弧腹;底下口平唇,口径69厘米。大瓮通体施蟹青釉,整个缸体以浅浮雕式刻龙凤、仙人、寿字、松鹤等四组佛教吉祥图案。下腹部刻有两道弦纹,弦纹之间刻有一圈八瓣仰莲瓣纹。据历史记载,这口瓮棺的出土地――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粮食局,解放前曾是一座大的寺庙,名为普济寺,始建年代不详,清代乾隆年间曾修整扩建。普济寺占地十分广阔,殿宇高大,供奉神像繁多。清末民初,大阁开展建立学堂运动,普济寺大部分建筑均辟为教室;解放初期,该寺建筑逐渐损毁。20世纪60年代,因耕作需要,遂将普济寺塔林(和尚坟)全部挖毁。而这口蟹青釉开光龙凤仙人寿字松鹤纹带盖葫芦顶瓮棺就是当时从其中最早的一座和尚塔中挖出的。

那么“瓮棺葬”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丧葬习俗,这种葬法在佛教中又蕴含着什么特殊含义呢?

“瓮棺葬”是一种流行于黄河流域仰韶文化的墓葬形式,其历史可以上溯至约7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为史前时代最早采用的墓葬形式。这种墓葬形式的出现与后期的石棺、木棺具有共同的信仰和观念,即灵魂不灭。因为“在原始社会,人们认为人的肉体最终是要死亡的,而人的灵魂是永远不死的。”①早期的缸葬大多数用来埋葬婴儿或儿童,曾撰写过《中国古代丧葬文化》一书的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文化典籍系主任,古籍研究所副所长张剑光表示:支配早期儿童瓮棺葬仪的,实际上是远古人类的生殖崇拜观念。在这种葬俗中,瓮棺象征女性的子宫,覆盖棺孔的陶片涂红是象征经血,瓮棺内小儿尸体的下肢作蜷曲状,则是恢复人居母胎时的状态。所以用瓮棺来葬幼儿,其实是父母祈望他们能够重生。“共有的思想意识和,与已经产生了的可以充当这种这种葬俗的执行者的陶器相结合,于是瓮棺葬这种葬俗也就应运而生,这是该时期文化上的共性使然。”②

后世佛教引用了这种葬法,将其称之为“坐缸”, 即“坐化”与“缸葬”的合称。所谓“坐化”,是指一个修行有所成就之人,能够于临终之时,端然坐直而至命终,故又称“坐亡”或“坐逝”。 在古代,“坐缸”这种仪式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沐浴、更衣、入缸。深夜,圆寂法师的弟子会围着师傅的大缸诵经3天3夜,以超度亡灵。第4天,会有专门的法师在祭台前做法事,随后由德高望重的法师和高徒在前面引路,进行入葬,让死者获得安宁。最后经幡传到大弟子手中,表示“衣铱有传”。“坐化”之所以受到佛教推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一般人临终时都是躺着的,二坐化的姿势是坐着,似乎能凸显出佛教的超凡脱俗;其二,就是表明死者无疾而终,临终时没有痛苦。佛教中僧人选择“坐缸”,是因为它密封性很好,能让死去法师的肉身保持的更长久一些,即成就所谓的“肉身不坏”,同时圆形的缸口也象征着功德圆满之意。佛教对“肉身不坏”之追求,最早源于释迦牟尼佛在世之时。《法华经》中大力宣扬了如来寿命无量,常住不灭,即所谓“如来法身,金刚不坏”③。

丰宁满族博物馆陈列的这口瓮棺通体施蟹青釉,显得十分古朴厚重,瓮身的的各种纹饰,又彰显了特殊的含义。其中龙凤、仙人纹在古代象征着祥瑞,寿字、松鹤纹则有松鹤延年之意,而葫芦顶的瓮盖则蕴含福禄来成的寓意,这正体现了佛教僧人坐缸追求“肉身不坏”,成就肉身佛的美好愿望。丰宁文物部门工作人员走访当地群众,据称在当年大瓮出土时,瓮内确实盛一坐式和尚遗体,而且其骨骼皮肤纹路依稀可辨。但受到当时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和尚遗体被随意放置,未能够得到很好的保存。瓮棺内的和尚遗体为什么没有腐烂呢?民间有两种说法:第一种认为和尚生前是位大德高僧,因此圆寂后尸体不腐;第二种说法是和尚吃素,打坐练功,血脉和气脉和平常人不同,所以圆寂后肉身不腐。然而科学的解释应该是:大瓮属於陶瓷类产品,和尚圆寂后将遗体放入其中,在遗体四周添充木炭、石灰、香料等物品,用来除湿防腐,再用糯米和麻油将大瓮封口,与外界空气隔绝,使细菌微生物不能侵入,因而能够肉身不腐。

丰宁出土的这口元代蟹青釉开光龙凤仙人寿字松鹤纹带盖葫芦顶瓮棺,整个主题图案布局疏密有致、线条流畅、造型生动、寓意深刻,其器形、纹饰的精美程度,在承德地区尚属首例,对于研究古代热河地区佛教葬俗及佛教文化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

参考文献

[1]刘红艳:《瓮棺的出现与研究》,《文教资料》 2010年 第13期

盖棺论定范文第4篇

谜2:棺木是如何放上去的?

谜3:延续千年后为何神秘消失?

说起崖洞葬,相信大家自然就会想到那些不可思议的棺木――这些棺木存放在距地面高达数十米甚至上百米的悬崖绝壁之上的天然洞穴内。

没错,这就是崖洞葬,我国古代的一种葬俗。由于没有文字记载。崖洞葬从起因到发展对现代人来说一直是个谜。日前,广西研究员彭书琳告诉笔者,在南宁同样也有崖洞葬,主要分布在武鸣、隆安的大山里。和其他许多地方一样,南宁的崖洞葬也有许多未解之谜。

人们如何把棺木放到悬崖峭壁之上

什么是崖洞葬?广西博物馆研究员彭书琳告诉笔者,崖洞葬是风葬即露天葬的一种。崖洞葬是我国南方少数民族的古老葬俗,即人死以后,将殓尸棺木放入崖洞中的一种葬法。大多把棺木安放在山腰或山脚的天然崖洞里,甚至有的就安放在离村庄不远的山上。由于棺木的安葬地点与山崖有关,所以被人们称之为“崖葬”或“崖洞葬”。当然也有把棺木安放在悬崖峭壁的下面,当人们翘首仰望时,便可以直接看到木棺。

据彭书琳介绍,广西崖洞葬所处的环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像南丹自裤瑶地区的崖洞葬,所处位置多在并不陡峭的山坡上,前面既不临河,背后也不靠高山绝壁,一般人都能上去,但附近林木丛生,相当隐蔽,人迹罕至,即使当地老百姓也很少有人知道,可以说“藏之幽谷,秘而不识”;另一种则是像左江、右江和红水河流域的崖洞葬,一般选择在前临大河的悬崖峭壁之上,人们难以攀缘,可望而不可及。

“为什么当时的人们要把棺木放到那么高的山崖上呢?”

“那是因为人们都希望自己在死后能升天,而山崖被认为是离‘天国’最近的地方。”

“在那些高山上和悬崖峭壁中,当时的人们又是怎么把棺木放上去的?”

“这个至今还是个迷。早在20世纪80年代,广西博物馆就成立了崖洞葬调查研究课题组,对崖洞葬进行调查研究。我们在进行调查走访当中,听到民间的好几种说法。有村民说,人们是堆土堆到洞口的高度,再把棺木放进崖洞里的;当然也有村民说,是在大树上搭架子,爬到崖洞口的。而面对各种说法,至今还是没有一个科学的结论。”

崖洞葬里都有什么

那么,崖洞葬里有什么?

“除了棺木就是一些陪葬品。”彭书琳笑者回答。

彭书琳告诉笔者,南宁最早出现的崖洞葬在武鸣。曾经武鸣两江发现的崖洞葬,就是没有棺木的,也就是一次葬,在人死后直接把尸体抬到洞里安放,随葬器品有陶器、石器、玉器,基本上都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物品。目前所发现的崖洞葬中,有一个崖洞安放一具棺木的,也有一个崖洞安放几具棺木的。崖洞有宽阔的,也有低矮得仅放得下棺木的。而在隆安发现的8处崖洞葬中,或多或少都有棺材和陪葬物品,其中数量最多的是布泉的那王崖洞葬。

从出土的棺木来看,广西崖洞葬的棺木都比较短,一般在1米左右――主要是用于二次葬。这些棺木大多类似圆柱形,基本上就是用整段圆木从中剖开,中间挖空四周留出子母口然后相合而成,工艺相当精细。但棺木的底部和棺盖还会进行削平处理,为的是便于安放。在棺与盖的前端都有突出的术柄,棺身的木柄向上,盖的柄朝下。这些木柄有的像牛角形,有的像小鸟的翅膀等各种形状,无论像什么形状,这些木柄的用途除了有修饰棺木的作用,最主要的作用就是为了方便搬运的人们把棺木抬上山里的崖洞进行安放。陪葬品一般有“乾元通宝”、“开元通宝”铜钱、瓷碗、木制碗、铁制的砍刀、尖刀、长茅和贝壳等。

崖洞葬真的是“神仙劫棺”吗

当然,关于崖洞葬也有些神秘的传说。其中,有史料记载的是在清道光八年(1828)《庆远府志》记载永顺长土司(今属都安瑶族自治县)潘峒有“飞来枢”:“不知始于何时,每遇黑风骤雨,即有柩凭空飞集岩中,今己垒垒数十余棺矣。牧童进岩开视,皆古貌古衣冠,杳不知其所自。”又说,“永顺长理宜岩亦有飞来柩”。

虽然关于南宁崖洞葬的史料记载少之又少,但我们还是可以从隆安当地的民居那里打听到一些关于崖洞葬的传说。位于隆安都结乡岜岭山的崖洞葬,当地就流传着洞里住着神仙的传说。村民告诉笔者,听老一辈的人说,每当村里有人去世的时候,神仙就会到埋葬死者的坟地等候,待到死者被埋葬后,神仙就把楸“劫”回洞里安放,大家都认为安放在崖洞里的棺木都是神仙“劫”去的。后来,为了避免死者的棺木被“劫”,村里就流传了在出殡前,要派几位村民持刀在坟地的周围呐喊,把神仙赶跑的“习俗”。

龙会村上准屯的村民苏理海告诉记者,他曾经听说自己的曾祖父曾见过“神仙”。据说在那王崖洞葬礼曾经住过神仙。每当农历正月十五的时候,就有村民看到些似人的“影子”在洞口晒白布。就连年近80岁的黄忠杰老人也说,他曾听说,在每年农历七月二十日都会有“仙人”在那个洞口敲锣打鼓。

这些关于崖洞葬的传说,一代代地流传了下来。

历史悠久的崖洞葬为何神秘消失

据考古资料记载,在远古时期,由丁二生产力低,人类多是居住在岩洞里,当时在他们的思想意识中,人死之后仍与活着的人一样要进行生产与生活,同样需要衣、食、住、行。因此,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崖涧葬就和人类曾经居住过的岩洞联系在一起了。

盖棺论定范文第5篇

一、 明代江西宗藩墓葬的玄宫形制

明代自皇太子以下的皇室成员,共分八个等级,各地宗藩,依等级分封有序。皇太子以下,皇子封亲王。亲王嫡长子封亲王世子,其余众子封郡王。郡王嫡长子封郡王世子,其余众子封镇国将军。郡王之孙均封辅国将军,曾孙均封奉国将军,四世孙均封镇国中尉,五世孙均封辅国中尉,六世孙及以下均封奉国中尉(2)。各宗藩墓葬的玄宫制度,也存在等级差别。

现已发掘、清理的明代江西宗藩墓葬有宁献王墓、宁康王墓等。根据墓室多寡,可将其玄宫形制分为五种类型:单室玄宫;二室玄宫;五室玄宫;七室玄宫;使用防腐物质将圹内砖墙与棺封筑为一个整体,以此代替玄宫的形制,即“灰隔”类墓葬。各类型中,不同等级玄宫形制有所不同(具体数据详见表一)。

1. 单室玄宫

亲王等级:宁藩第三任四代亲王宁康王墓(3)(图一)。玄宫为拱券式圹室,棺外有青石板盖、墙、底,石板与圹室间以灰砂、糯米填筑。

亲王妃等级:宁康王元妃徐氏墓,形制同王墓。

夫人等级:宁靖王夫人吴氏墓(4)。吴氏系宁藩第二任三代亲王的夫人,玄宫平面为长方形,无封门砖,棺外墓室浇筑松香。

2. 二室玄宫

此类形制出现频率较高,现按等级排列于下:

亲王等级:益藩肇封端王及妃合葬墓(5)(图二)。该墓凿山为陵,玄宫平面呈“凸”字形;益藩第二世亲庄王及妃合葬墓(6),玄宫后室棺台上四面砌砖墙,墙内堆石灰,三棺置于石灰堆内。

亲王妃等级:宁康王次妃,末代王朱宸濠生母之墓(7)。

郡王等级:宁藩追封惠王之庶三子,乐安昭定王及妃合葬墓(8)。

将军及夫人等级:瑞昌荣安王李镇国将军及夫人合葬墓(9),推测玄宫为前后两室。前室、甬道(调查报告中称为享堂、羡道)已全毁,砖砌圹室四壁;奉国将军妣淑人刘氏、妣太恭人万氏合墓(10),推测玄宫为前后两室。两圹左右并列,左圹砖砌圹室,右圹仅前室、甬道(调查报告中称为享堂、羡道)被毁少许。

3. 五室玄宫

宁藩肇封亲王宁献王朱权墓(11)。其墓规模宏大,结构相对复杂,为前、中、后三主室、左右两耳室的五室玄宫(图三)。平面呈十字型,墓门外有礓碴并设两道封门墙,前室之前有“次前室”,后室左、右、后壁各设一个壁龛。

4. 七室玄宫

淮藩肇封亲王淮靖王朱瞻墓(12)。墓穴长29米、宽12米。并东西耳室共七室,具体形制不详。

5. “灰隔”类墓葬

自弘治朝开始,江西宗藩墓葬的玄宫内,逐渐增加对防腐物质的使用(见附表一),嘉靖朝以后,出现了用防腐物质将圹内砖墙与棺封筑为一个整体,以此代替玄宫的形制,在一些文章中称之为“灰隔”类墓葬。笔者同意这种观点,所谓“灰隔”类墓葬,即“先布炭末于圹底,筑实,厚二、三寸。然后布石灰、细沙、黄土拌匀者于其上……另用薄板为灰隔,如椁之状,内以沥青涂之,厚三寸许。中取容椁墙,高于棺四寸许,置于灰上。乃于四旁旋下四物,亦以薄板隔之,炭末居外,三物居内,如底之厚筑之……复下炭灰等而筑之,及墙之平而止”(13)。圹内砖墙及棺与砖墙内的填充物质,均应属于《朱子家礼》中提到的“灰隔”。

具有此类特征的有:益藩第四任亲宣王及妃合葬墓(14),其墓圹内砌砖并以砖墙相隔置三棺,棺上各盖一板,浇筑石灰糯米汁呈覆斗状盖顶。益藩第六任亲定王及妃合葬墓(15)、益藩罗川某郡王(瑞懿王朱常)墓(16)、奉国将军朱宸涪夫妇合葬墓(17),此三墓与益宣王墓形制相近;昭定王奠垒之孙――辅国将军及其夫人卢氏合葬墓(18),石灰筑圹,具体情况不详。

另据一些资料显示,淮藩王大部分也采用石灰封筑墓室的形式(19)。

除以上五种玄宫类型,还有一种将防腐类物质紧裹于棺外,或充实于墓室的特殊形式。宁康王及元妃合墓、宁靖王夫人墓、奉国将军宸洁及淑人合葬墓(20)(图四)均属此类。笔者认为,该类型为玄宫形式发展的重要过渡,即墓室墓室填充防腐物质无墓室的“灰隔”类。

需要说明的是,益庄王墓属于二次改制。万历十九年(1591年)万氏“更殓易棺”迁葬于此,因发现墓室已布满虫蚁、棺木多朽,方采取这种补救措施,并非初葬形式。可见,墓室填充防腐物质或使用“灰隔”是出于防患虫蚁的考虑。长江流域水位较高,常伴有虫蚁之患。石灰、松香具有防潮、防虫蚁的功效,可以达到防腐保尸的目的,因而多加利用。

通过上述类型分析可以发现,明代宗藩玄宫形制应用相对灵活,但仍存在等级差别。同一玄宫形式可被不同等级选用,同一等级也可以选用不同的玄宫形式(附表二),多室玄宫则为肇封亲王所选用,后世亲王、郡王等墓室规格随世次递减。

二、 明代江西宗藩玄宫制度发展特征分析

纵观江西三藩皇室成员玄宫规制的整体发展序列,时代特征鲜明、发展特征有章可循,呈现由繁至简的演变趋势。如表一、二所示,单室、多室玄宫多在嘉靖朝以前被亲王及妃、夫人采用。其中,三藩肇封亲王墓葬基本为多室玄宫。单室玄宫集中出现于弘治时期(1488~1505年),墓室内多填充防腐物质。二室玄宫与“灰隔”类墓葬被亲王及妃、郡王、将军在不同时期所采用。其中,二室玄宫主要出现在弘治、正德、嘉靖中期,嘉靖朝以后以“灰隔”类为主。这表明,正统时期(1436~1449年)玄宫规制较高;弘治―正德时期(1488~1521年)为过渡期,此时虽有单室、二室玄宫,但规模不及正统时期。此外,“灰隔”类墓葬已于此时初露端倪;嘉靖时期(1522~1644年)玄宫规制趋于简化,以“灰隔”类墓葬居多。从全国范围考察,嘉靖改元前后,同样是明代宗藩玄宫制度发展的一个转捩点(21)。而丧葬礼制与之具有相似的变化特征,可以此作为考证玄宫制度演变规律的旁证。

明代丧葬礼制严明,等级性突出,宗藩等级往往通过礼仪形式上的规格差别实现尊卑划分。其中,各等级所享丧葬祭礼和棺椁制度具有的时代性、制度性较强。

在丧礼过程中,明代皇室后裔所享祭礼,因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亲王之丧于七七、下葬、百日、周年、二周年、除服之日,御祭各一坛,郡王与之相同,但郡王于百日之后行下葬礼。凡长子丧礼,于下葬、百日、周年、除服之日,御祭各一坛。郡王的嫡长孙葬礼,与祭三坛,嫡曾长孙则减为一坛。镇国将军丧礼,与世孙同。辅国将军则无同年、除服二祭,奉国将军更减去上葬、百日、周年、除服四祭,其他与镇国将军相同。至镇国、辅国、奉国中尉等级,仅享御祭一坛之礼。嘉靖朝以后,日趋简化。“凡亲王致祭旧例遣侯伯给行,嘉靖四十四年议罢,止差卿寺五品以上官或礼部司官前去”(22)。这些凸显了等级在丧葬礼制中的核心地位,也体现了嘉靖朝为丧葬礼制变化进程中的重要拐点。

棺椁制度,历来被视为墓主等级的象征。明代,各地亲王棺制多为朱漆重棺,内棺棺木基本选用楠木。从已知棺制状况看来,江西三藩皇室多为单棺(23)。其中,宁藩献王;益藩端王与妃、庄王与妃、宣王与妃、定王与妃;妃以下等级的宁靖王夫人;奉国将军朱宸涪与夫人皆为单棺,棺木均髹红漆。从棺木材质来看,宁靖王夫人棺木、益宣王及妃棺木质地为楠木,益定王及妃棺木质地为柏木。部分郡王、将军墓或因遭盗掘,或因水浸,棺木保存状况不好,具体规制不详。可见,亲王棺质规格较高,棺木材质有随时间、财力递减而降的趋势。此丧礼之别,辨明世次、区别尊卑,意在以严格的丧葬制度规范社会等级秩序,展现了明代突出的等级特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

结合上文玄宫形制讨论可以认定,嘉靖朝以后,玄宫制度整体趋于简化。因此,嘉靖时期是考察明代江西宗藩玄宫制度发展变化的切入点。

三、 明代江西宗藩墓葬玄宫制度

变化原因的讨论

上述分析表明,明代江西宗藩墓葬玄宫制度变化与丧葬礼制变化,基本具有同期性,尤以嘉靖时期的变化较为明显。察其原因,一方面,水浅土薄加之地势多缓低,使得“灰隔”类墓葬被广泛使用。另一方面则是用银工价所致。深究其理,实与宗藩人数激增所引起的经济压力有关。

明制规定,宗藩葬、祭均由政府管理。但随皇室人口不断增长,中央财政压力日益加剧。嘉靖八年(1529年)“宗室载属籍者八千二百三人”(24),至隆庆三年(1569年)“宗支入《玉牒》见存者二万八千四百九十二位”,嘉靖朝开始,国家财政状况每况愈下,“视国初不啻千倍,即尽今岁供之输,犹不能给其半”(25)。各地宗藩造坟更加剧了中央及地方的经济压力,“江西公私匮竭……意者引钱无与于民,不知存积仅二万七千余两。……淮府造坟,顺昌王、崇安王、镇国将军起第,已支五千三百余两,后来未计,此不可已者也”(26),迫使中央为缓解财政压力,多次按照等级对造坟工价进行更定。

亲王造坟工价自成化十八年(1482年)定为三百五十两后变更不大,三藩肇封亲王因地位较高、宗藩人数较少,玄宫规格也相对较高。随宗藩人数增加,国家财政负担加重,郡王及妃等级用价几经变更。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用价由十八年(1482年)的三百五十两降至一百两,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坟价一概免给”,到万历十年(1582年)恢复为一半。如弘治二年(1489年)入葬的乐安昭定郡王墓为二室玄宫,全长19.83米,规模、建制远胜万历时期益藩罗川某王墓。相比之下,将军及夫人造坟用价的变化更为突出。成化十八年(1482年)定“镇国将军并夫人二百四十五两,辅国将军并夫人、郡主,各二百二十五两……”,弘治六年(1493年)郡王以下价银减半,至万历十年(1582年)“世子坟价,与郡王同。将军以下,一概停免”(27)。正德年间入葬的奉国将军朱宸洁夫妇合葬墓为玄宫中的特殊形制,嘉靖四十年(1561年)入葬的奉国将军朱宸涪夫妇合葬墓为“灰隔”类,后者在规制上更趋简化。

同时,中央政府试图以(天顺二年,1485年)“继妃则附葬其旁,同一享堂,不许另造”、(成化十三年,1482年)“亲王并妃照旧差官开圹,郡王以下止令所在官私量备工料开圹”(28)等诸多措施,裁减继妃造坟用价。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甚至奏议继妃“不给诰命冠服,及裁减身后祭葬”,并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议准继妃“仪仗相传应用,……身后祭葬,照例裁减”(29),以此限制地方宗藩造坟和丧葬开销。如附表一所示,造坟工价的更定与宗藩玄宫形制的发展特征在时间上基本一致。特别是嘉靖朝以后,国家财力捉襟见肘,同时玄宫形制也呈逐渐简化的趋势。因此,宗藩人数激增,加之国家财力下降,是影响玄宫制度变化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明代中央按照等级,从地面建筑、封土高度、陵园占地面积、造坟工价、丧葬礼制等方面限制宗藩墓葬规制,以造坟工价的影响最为显著。至于嘉靖朝以后,江西地区大量使用“灰隔”类墓葬的现象,笔者认为,该形制在江西,甚至南方许多地区都有发现,故而应是江西“土薄地卑”的客观事实与民间葬俗逐渐融合于皇室丧葬观念这双重作用的结果。

通过对江西宗藩墓葬玄宫制度进行考察,不仅可以反映明代礼制思想、丧葬制度、民间习俗,而且折射出明代的政治、经济状况。相信随着更多考古资料与文献资料的发现整理,明代宗藩墓葬玄宫制度研究将会得到不断完善。

注释:

(1) 据《明史》记载,宣德四年(1429年)荆王朱瞻就藩建昌,(卷一百十九•列传第七•诸王四,第12册,第3631页,中华书局,1974年)十七年后徙封蕲州。

(2) (清)张廷玉:《明史》卷一一六•列传第四•诸王,第12册,第3557页,中华书局,1974年。

(3)、(9)、(10)、(18)、(31)、(32) 王咨臣:《新建县古墓葬调查记》,《南方文物》2003年第4期。

(4)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南昌明代宁靖王夫人吴氏墓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第2期。

(5) 江西省博物馆:《江西南城明益王朱槟墓发掘报告》,《文物》1973年第3期。

(6) 江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江西南城明益庄王墓出土文物》,《文物》1959年第1期。

(7) 郭远渭:《南昌明宁康王次妃冯氏墓》,《考古》1964年第4期。

(8) 徐兴万等:《明乐安昭定王墓清理记实》,《南方文物》1993年第3期。

(11) 陈文华:《江西新建明朱权墓发掘》,《考古》1962年第4期。

(12)、(19)、(33) 孙家骅等:《手铲下的文明――江西重大考古发现》,第522~523页,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

(13) (宋)朱熹:《家礼》卷四•丧礼•治葬,“作灰隔”,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点校本,第七册,第91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在“成坟”部分明确此过程为“加灰隔内外盖”,同上书第921页。

(14) 江西省文物工作队:《江西南城明益宣王朱翊夫妇合葬墓》,《文物》1982年第8期。

(15) 江西省文物工作队:《江西南城明益定王朱由木墓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2期。

(16) a.薛尧:《江西南城明墓出土文物》,《考古》1965年第6期;b.刘毅:《明代帝王陵墓制度研究》,第196页,人民出版社,2006年。

(17) 万为民:《江西新建朱宸涪夫妇合葬墓》,《南方文物》1992年第3期。

(20) 王咨臣:《新建县古墓葬调查记》,《南方文物》2003年第4期。该墓玄宫特征为大拱券下另有两个小拱券,大小券间以泥土填实,与宁康王墓类似。

(21) 刘毅:《明代帝王陵墓制度研究》,第三章,第281~323页,人民出版社,2006年。刘毅先生在该部论著中对明代藩王墓葬玄宫制度做了系统论述。

(22) (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九八•礼部五六•丧礼三,“郡王”, 影印本,第551页,中华书局,1989年。

(23) 一些文章反映宁康王为一棺一椁。推测与其玄宫形制有关。益藩罗川某郡王墓中所谓“椁室”,应该是指圹室,因此仍属于单棺之制。

(24) (明)郑晓:《今言》卷四•二七六,李致忠点校本,第159页,中华书局,1984年。

(25) (明)张居正:《明穆宗实录》卷三二,隆庆三年五月辛酉,校印本第50册,第843~844页,据国立北平图书馆红格钞本《明实录》缩微卷校印,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26) (明)林俊:《林贞肃公集》,“论宁府用琉璃疏”,见明•陈子龙等辑《皇明经世文编》卷八七,影印明末刊本第1册,第776页,中华书局,1962年。

(27)、(28) (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二三•工部二三•坟茔,“王府坟茔”, 影印本,第1020页,中华书局,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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