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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星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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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星救人范文第1篇

一、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

由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的国家专门机关承担,即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承担。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就是指有提出证据并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如果不能做到,其后果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结论当然成立。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执行控诉职能,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达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检察官在出庭支持公诉时,还应当依法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并向法庭出示所收集的各种证据,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证实和论证书中所指控的罪行成立。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公诉案件承担证明责任。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也执行控诉职能,对其负责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负有证明责任。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及时收集各种证据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当案件侦查终结并决定移送时,在事实方面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另外,监狱或军队保卫部门对其负责侦查的案件,也依法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处于原告的地位,独立地承担控诉职能,对自己提出的控诉主张依法应当承担证明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陈述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否认自己有罪、否认指控的答辩,依法不承担应当提出证据并加以证实的责任。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为证明自己无罪、反驳控诉等而进行辩解以及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都是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绝不是诉讼义务。不能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不出证据证实自己无罪,就认定其有罪,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严格禁止的。需注意,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而是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沈星救人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审计文化; 人性; 道德; 独立性

审计署“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对审计文化建设的要求,旨在创建一个良好的审计监督氛围,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从而促进国家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在和谐文化的指引下,应该说,这一提议具有历史性意义,它标志着我国政府对审计这一领域的高度重视。企业有企业自身的审计文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有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文化,政府审计有政府审计文化;按区域来构建,就有地方与国家审计文化。上述这些具体的审计文化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审计文化。由于审计文化本身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因此较为抽象。

然而,无论哪种审计,其都不能离开人而单独存在。在不考虑外界因素干扰的情况下,审计人员的意识与行为将直接影响审计的质量与结果。审计文化的存在意义是在于融合整个审计思想与审计人员行为,使其相互一致,从而达到实现审计最终目标的那种状态。审计文化包含着太多的内容,不仅仅是因为其本身内涵的丰富性,关键还在于其外延相当广泛,牵涉到经济、政治等方面的问题。由此可知,构建审计文化的意义极其重大。由于审计文化涉及面广,不可能全部论述,本文就审计文化中的一个方面——审计人员独立性的完善问题,结合对人性与道德的分析,对审计人员独立性进行研究,进而从这个方面来完善审计文化的建设,力求能为审计文化建设提供些新思路。可以说,从人性与道德角度研究独立性对审计文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人性、道德与独立性概述

(一)人性概述

谈及人性,似乎就得上升到哲学的高度。人性,即人的本性在其属性上应该是人本身所固有的,这种属性是每个人所共有的;但在本质上,人的本性还是存在差别的。人的本性客观存在,不会依人的意识转移而转移。人的本性可以解释人的各种思想和行为。因此,正确认识人的本性可以观察人、判断人。因此,延伸到审计人员的行为,从人的本性去分析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道德概述

论道德需从古时候说起。道德这两个字最早是分开的。《庄子·渔父》说:“道者万物之所在也。”朱熹则说:“人所共由谓之道。”所以,道由两种用法,用在宇宙中是规律的意思,用在社会人生上是指人的行为准则。“德”最初见于《周书》。朱熹弟子陈淳明确说:“德是行此道而实有得于吾心者。”①他还说,“道是公共的,德是我所有的。”由此可知,“德”指的是个人品德。因而,我们所指的“道德”是个人的道德。行为作为个体道德的外在表现,同时也是人内部心理状态的外在表现,是我们研究审计人员独立性问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三)独立性概述

独立性是审计界反复谈论的一个话题,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只要这个行业存在,审计独立性问题就始终不能被忽视。我们通常谈论的独立性指的是由Thomas G Higgins在1962年提出的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这一表述。因而,独立性的概念就转化为实质上的独立性与形式上的独立性的概念。前者注重的是审计人员的一种精神状态,后者主要强调的是在现实性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之间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如果审计人员做到上述两种形式上的独立,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该审计人员在执业中完全独立。独立性的伟大之处在于体现职业的灵魂,是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根本所在。本文重在从审计文化中人性与道德方面探讨独立性的完善问题及其对审计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人性与独立性

人的本性已经不再停留在“人之初,性本善”的初级阶段了,当代社会所谈论的人性更大程度上与人所处的环境相关。当然,对于人性的判断还是通过人的行为,并用“善”与“恶”予以鉴定。这种鉴定结果直接影响人的后期行事与发展。每个人都是如此。对于审计人员来说,其身份地位较为特殊。理论上,每个审计人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但在现实中并非如此。审计人员所处的环境极易让其独立性受到影响。对于同样一个环境下,存在本性差别的审计人员会有不同的思考方式和行为差异。之所以审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轮换,这是其中一个很大的因素。

既然人的本性可以解释人的各种思想和行为,而思想是无法被外人知晓的,因此,行为成了唯一的解释依据。如果一个审计人员工作时,有计划有条理,工作态度端正,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问题等,我们可以认为这样的审计人员是让人放心的;反之,则让人比较担心了。如果审计人员在与被审计对象管理层接触中能够抵制住诱惑,或发现管理层有不好的行为倾向,能够及时向负责人报告等,那么,这样的审计人员是让人放心的;反之,情况就比较糟糕,这种行为是对自身职业和社会的不负责,故我们可称之为“恶人”。如果审计人员在刚开始阶段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进行执业,而当出现额外利益获得点时,其行为即发生扭曲,这可能对某一小群体是有利的,但其伤害的还是绝大部分人,我们可将这种情况称之为“人性违约”。

社会对于审计人员的期望很高,但归根结底只有一点,就是寄希望审计人员能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发现问题,生成合理的审计报告呈现给信息使用者。如果审计人员始终不能坚持自身的独立性,审计结果不被人信任,那么,审计人员、审计行业的危机就来临了。

三、道德与独立性

道德在精神层面上与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直接相关,即实质上的独立性的背后强调的就是审计人员道德所起的作用究竟有多大程度。该种价值判断的依据是社会价值观,审计人员的道德水准可以通过他们的行为反映出来,而行为的结果对审计活动会产生影响。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审计》教材中,独立性是作为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遵循的原则。这说明独立性凌驾于职业道德之上,职业道德是基础层面上对审计人员的能动要求。职业道德作为道德的一个方面,其影响力不容小视。职业道德是在特定环境下对审计人员的意识约束,而道德的范畴来得更广。审计人员在执业中的行为取向可能并不是在特定环境下产生的,而是本身就存在的,这就是道德的影响力。因而这种影响力可能会产生正面或负面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环境因素的渗入就可以是这种效果趋于明朗化了。

独立性应该说是成也道德,败也道德。道德可以决定审计人员在执业中独立性的有无。然而,审计人员的道德也是在环境中逐渐形成的,这是种意识积累的过程。而体现超然独立性的阶段也只是审计人员在某个特定的环境、某个特定的时间段上,行为受道德驱动和约束。所以,这就不仅仅是实质上的独立性受道德的影响,形式上的独立性也在其中。因此,整个审计人员独立性受限于道德,这也是审计文化的重点建设对象之一。强化道德在审计人员和审计行业中的约束力。如果审计人员能够始终依照正确的社会价值观或道德观念来执业,由这种独立性带来的合理保证具有完全的可信性。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质疑。反过来,如果审计人员不受自身道德约束,跨过道德防线,结果是相当糟糕的。无论何种原因,都是利益战胜道德的后果,包括金钱利益、名誉利益等。这种道德与利益的博弈,暴露出的是审计人员的道德缺陷,完美的道德观念应战胜一切外在影响因素。据考证,现实中确实存在这样审计人员,真正将职业作为自己的一种社会责任,在他们身上,道德价值和道德责任得到充分体现。

四、从人性与道德角度修缮独立性

人性与道德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却息息相关。只要涉及到评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价值观念,人性与道德通常就作为其评判的依据。前文谈及如何判断审计人员给出的合理保证具有可信性,即判断审计人员是按照正确的价值观与道德观来得出审计结论。当然,包括整个审计过程都是如此。对于这一点,对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跟踪记录是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并且记录内容要与审计报告一同公示,直到这种意识在审计人员中得到充分强化,该措施可以逐渐放开。记录人员可以是被审计单位的独立董事、外聘人员等。这一点只是从外部来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以保证其独立性。那么,从审计人员自身角度,在人性与道德方面对其独立性进行修缮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1.“职业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要成为一名审计人员,无论是企业内部、会计师事务所的,还是国家政府部门的,都必须先对自己的本性和道德进行修炼,使其上升到一个境界,旨在拥有一颗真诚而勇敢的心。

2.“只要意境深,万事正其身”。当审计人员在本性与道德层面上达到一定的层次,只要是坚守职业准则行事,无论在审计过程中发生什么特殊情况,其敬业的职业精神是可以得到社会的尊敬和认可的。

3.人性道德为根本,准则法规为依据,行为规范是保证,审计报告是真谛。审计人员如将此作为职业要求,那么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具有极大地可信性,这时的审计报告才反映审计职业的真谛。

五、独立性在审计文化建设中的意义

审计文化中的人文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重视人文的影响就必须具体到文化中的每个个体。个体对于审计文化的意义在于只有包含个体的审计文化才有意义,才有文化本身的价值体现。而审计人员最受社会关注的就是其独立性问题,独立性的缺失将导致审计行业及相关行业的危机。一旦审计人员不被人信任,审计人员无法生存,行业就没必要存在,进而就没审计文化可言。所以,总的来看,独立性在审计文化建设中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独立性是审计人文建设的重点。按照独立性与审计文化的内在逻辑关系,即审计文化建设以人为中心。审计人员的建设重点就是要凸显其超然的独立性。独立性的有无直接影响审计人员的职业生涯,影响行业的兴衰,这点已是毋庸置疑。

2.独立性是审计文化的核心价值所在。一种文化需要有核心,没有核心,文化就是一盘“散沙”,而且没有了讨论的价值和意义。所以,形成审计文化的核心价值是审计文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而根据现实情况,似乎无须另寻他物,因为长久以来,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独立性背后的深层内涵,例如人性和道德是其存在的依据和支柱。只要努力完善审计人员独立性问题建设,这种观念就可以作为审计文化的核心价值而被广泛接受。

3.独立性的完善是对审计文化建设的完善。逆向思考,不是出于对审计文化的内容完善,独立性的完善仍旧是个受人关注的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也为审计文化建设提供了一个突破口。无论审计人员个人,还是规则制定者都应注重对独立性的完善,这种完善的最终结果就是要实现审计人员的超然独立。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

4.独立性突出了审计文化中人的发展。独立性本身就是针对人提出的,因而强调人的自身建设也就在情理之中。其关键点在于如何发展。审计人员独立性建设应该从审计人员自身的人性与道德开始。在强调人性的完善下,注重道德的锤炼。审计人员的发展有助于独立性的实现,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有助于审计文化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王育殊.道德的哲学真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2] 王善平,宋艳.我国国家审计文化建设的内涵和路径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5).

[3] 王爱国.中国审计文化的反思与重构[J].会计研究,2011(3).

沈星救人范文第3篇

我们知道,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不是与生俱来、永恒不变的。西方内部审计随着受托责任的逐步增加,内审人员从一名复核员,发展到一名分析评审员,再到建议促进员,不同的发阶段均有不同的要求与水准,如:20世纪30年代,组织管理目标为“职责分离,相互牵制,账目正确”,这时期的内审人员具备运用全面检查和试算平衡法,检查“账账、账证和账表”是否相符的能力;20世纪40年代始,组织管理目标发展为“内部会计控制与内部管理控制相分离且自成体系”,这时期的内审人员具备运用抽样审计法,分析评价内控制度完整性和健全性的能力;20世纪80年代始,组织管理目标发展为“构筑内部控制结构、框架”,这时期的内部审计人员具备运用分析性复核法,分析评估已实施的政策、程序与组织目标间的内在关联,确定不利因素的能力;21世纪组织管理目标发展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即全面风险整体框架形成,这时期的内部审计人员具备运用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法,围绕“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八要素,分析评估组织经营风险,提出建设性建议的能力。内审从监督到服务,从查错纠弊到价值增值,从账务合规到治理、控制和风险管理效果的分析与评价,这个过程,我们暂且不究内部审计和组织间是谁推动谁,但应领悟能力与需求总相伴这个道理。

基层央行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现状

以合规为基础,以风险为导向,以内部控制为主线,稳步推进内部审计由传统的合规性审计向分析、评价治理、控制和风险管理效果转变,稳步推进内部审计由监督向服务,直至组织价值增值,已成为国内内部审计实践的共识。

基层央行内审人员是指中心支行和县支行内审人员。这层级的内审人员主要是各职能部门调配过来的,其中:懂会计、国库、发行业务的人员占比较大,懂计算机业务占比最小,趋于5%。中心支行内审人员是专职的,县支行均是兼职的,学历均达大专以上,初级和中级两档技术人员占比大,审龄集中于六年。每位内审人员均熟悉组织一个或多个部门的业务流程,能熟练运用内审操作流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审人员的成长主要靠审前培训和“传、帮、带”式的内审工作实践。人力资源管理与使用,主要通过整合式的绩效考评办法调剂人员,共同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通过人力资源整合,已段造了一批优秀基层主审,打造了一批优秀内审项目。在人才引领实务,先进实务助推内审转型的过程中,基层央行内部审计尚存如下消极因素:

重项目,轻管理。能围绕优秀项目质量考评要求开展各类审计,注重项目上档次、上水平,但内审工作计划的龙头作用尚未真正运作,全年审计任务仅仅围绕上级下达的项目任务,按既定时间,摆布人力资源,缺乏对审计项目信息的有效管理与利用,对所辖被审单位的风险点与关键点,尚未做到胸中有数,审计项目结束后,整改跟踪检查举措不力,这对依据风险,有效、适时地开展内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因素。

重业绩,轻培育。为实现工作考核目标,工作任务通常锁定适合开展某项业务的“能工巧匠”,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全年工作目标,取得更佳业绩,缺乏中和长期内审人员培育规划与目标管理方案,人力资源呈现重复使用,倾于疲劳的现状。面对转型,有的内审干部呈现无所适从,裹足不前的工作局势。

重奖励,轻责任。绩效目标管理下的考核制度能充分调度内审人员的积极性,但忽略了内审责任人的追究。加之,基层央行内审资源整合尚未真正兼顾“效率和公平”,存在内审人员岗位职责不明晰,尤其县级内审待命履职,致使激励显失公平、职能定位不准,同级监督效力下降。再者,对审计风险认识的偏差,也为风险埋了单。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机制,不同程度地存在淡漠内审宗旨的现象。

重微观,轻宏观。尚未真正跳出传统合规性审计的框框,仍处于为查而查,就事论事的审计水平,内审评价和建议尚停留在监督状态,尚未充分发挥内审媒介,对良好实务展开传播,将内审工作提升到组织层面或部门管理者层面,全面地、整体地、有联系地分析与解决问题。从领导层的角度来说,他们仍关心“查出哪些问题?”,尚未问及“如何处理、有何好建议?”内审参谋作用尚未发挥出来。

内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评估现实意义

从1947年的《内部审计师责任说明书》到2009年《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框架》,乃至《2010年全球内部审计调查:知识共同体研究的要素》,内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一直备受关注,“活力、知识更新和发展”成了当今焦点话题。针对国内外内部审计发展走势,结合基层央行内审现状,对基层央行内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开展评估有益于:

助推内审人员持续成长。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等级、阶梯式地界定内审人员专业能力,有助于内审人员了解自己处于哪级水平、分析差找个人水平与整体平均水平、与最高水平间的差距,依据个人和组织实力,找准奋斗目标,在协调个人目标与整体目标前提下,努力提升执业水准,形成“比学、赶超、争上游”的自主学习氛围,自我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改变当前基层央行内审人员专业能力“滞长”的现状,保持内审工作水平循环上升与持续发展。

助推内审实务不断发展。跟进需求、推动需求。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有助于内审人员积极了解国内外先进内审实务,了解自身内审现状和组织现状,更新知识,开阔视野,积极引进和尝试先进的审计理念和审计方法,开辟“试验田”、“试验基地”,通过调研、实践、总结分析,再实践,以点带面,推动实务发展。同时,有助于内审管理人员整章建制,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用好人、育好人和开发人,持续不断地提高整体综合素质。

保障内审独立性和客观性。打牢底线,降低风险。开展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有助于内审人员将“敬业、爱业、乐业、勤业和精业”精神贯穿于内审工作始终,确保内审人员在“调查、检查、记录、评价和处理”环节,不受外界干扰,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忠于职守”,正确履责,拒腐防变,降低职业道德风险,铸就一支经得起监督的内审干部队伍。

助推内审职业化和国际化。接轨国际、接轨一流。开展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有助于加强国际、国内内部审计准则的学习与宣传,促使分工合作的作业流程信息化、标准化,各环节受制于制度, 运作井然、有条不紊。有助于找准职能定位,提升执业人员娴熟度,打造现代内审组织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机制,树立“第一时间,质量第一”的工作理念,提升组织对内审的期望值。

内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方法

基层央行内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评估对象应包括部门负责人和一般内审人员。评估主要依据《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框架》和国内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9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要求,梳理现有人员基本信息和结构资料,将人员按“职称”标志值划分“准入人员、初级人员、中级人员和高级人员”四类职位,标出各级业务标准与要求,运用“目标管理法、调查表法、质量评估法和环境评估法”相结合的方法,围绕内审人员知识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工作业绩和创新潜能,以职业道德、准则遵循、内审流程和制度执行为基准展开评估,具体做法:

首先,对内审环境实施必要的评估。内审环境是内审人员能否保持续性专业胜任能力的前提,在开展内审专业胜任能力评估前应对内审部门管理理念和风格予以评估,审核岗位、权力和责任,内审工具、技术条件和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制度和流程建设与执行情况,与同行业先进内审部门相比,界定整体工作水平、质量和人员素质,这类评估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年度出具评估意见书或接受五年一次的外部评估。

其次,对所在组织内控机制做出描述。以组织内控机制建设状况作为评估内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背景资料,一是为寻求后续教育途径提供信息,二是为鉴定整体专业胜任能力提供参考,三是让内审人员及时了解组织业务发展、管理现状、控制点和风险点摆动情况,了解专业能力、组织需求和内审目标相互间的关联度,认清努力方向。这方面的资料取自于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和风险动态监测流程图。

再次,坚持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方法。内审人员按监督方式分为现场和非现场审计人员,现场审计人员可进一步分为审计员、主审、组长和督导人员,非现场审计可进一步分为档管员、非现场综合分析员和监督员。各岗位人员按技术职称,依据现场审计工作人员日志、现场审计工作小组点评、审计小组工作满意度反馈表和上级内审专业考核通报,与组织年度工作考核、专业技术考核相结合,由内审人员做出自评,经部门全体内审人员合议,界定“不胜任、基本胜任和胜任”级次,执行年度评估制,各级次应无指标限制,按百分制计分,60分以下应为不胜任,60~85分应为基本胜任,85分以上应为胜任。在量化评估标准时,准入人员应测重于“查错纠弊”的能力;初级人员应测重于“沟通能力、风险意识”;中级人员测重于“运用理论与技能开展综合分析和提出建议”的能力;高级人员测重于“指导与培训”方面;部门负责人应单设,评估应测重于“领导、组织、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审环境营造,督导工作,任务分解、量化与目标实现的过程控制,人员的后续教育、晋级和加薪等方面”。

沈星救人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临床 妊娠 合并 急性阑尾炎 治疗与探究

【中图分类号】R656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019(2013)12-0088-02

妊娠合并急性阑尾炎,是妊娠期常见的合并症,临床发病率较高,国外资料显示为0.1%~2.9%,国内资料为0.1%~2.95%,其发病率为非妊娠期的1.5~3.5倍。对于该病的治疗,有首先偏于保胎的说法。其实,临床诊治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该病可发生于妊娠期的各个阶段,但以妊娠前6个月内居多。因妊娠期有子宫增大及阑尾位置改变而遮盖急性阑尾炎的症状等发生,病程发展快,具特殊性,临床表现不典型,给诊断造成困难,妊娠晚期容易与宫缩等妊娠症状混淆。同时,急性阑尾炎可能对母体及胎儿均造成不良影响,如未及时诊断和介入治疗,容易发生阑尾穿孔、炎症扩散等症状,可导致弥漫性腹膜炎、脓毒血症等并发症,当炎症波及子宫浆膜层时,可刺激子宫收缩,发生流产或早产,或刺激子宫强直性收缩,致胎儿缺氧而死亡。因此,妊娠合并急性阑尾炎的正确治疗和处理,对保障孕妇及胎儿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1 研究的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回顾

2009年1月至2013年1月间,本院收治的妊娠并急性阑尾炎的患者计38例,年龄在22~38岁之间,平均年龄为27.6岁;其中,早期妊娠患者19例,中期妊娠患者10例,晚期妊娠患者9例;发病至就诊的时间在6h至3天之间,平均时间为23.7h;有既往慢性阑尾炎病史者5例;主要临床表现有发冷、发热者18例,恶心呕吐者13例,中毒性休克者1例,转移性右下腹疼痛者3例,持续性右下腹疼痛者15例,脐周痛者5例,有明显压痛、肌紧张、反跳痛体征者6例,9例晚期妊娠患者中有7例以腰部触痛为主要表现,腹前壁触痛不明显。

1.2.治疗方法检视

临床中,据患者病情及孕周情况选择科学的治疗方法:对病情较轻或难以耐受手术者,行保守治疗;对妊娠早、中期患者,一般行阑尾切除术;对妊娠晚期患者,一般行剖宫产和阑尾切除术。保守的治疗方法,一般给予静滴广谱抗生素,行抗感染治疗;对行阑尾切除术者,先行麻醉,麻醉起效后,于右下腹麦氏做一切口,以暴露阑尾,再沿结肠带至盲肠顶端确认阑尾根部位置,确认后切除,最后行残端消毒,用荷包式缝合法将残端内翻埋入盲肠,并于关闭腹腔前冲洗;对行剖宫产者,给予术前6h内禁水、禁食常规,行外阴常规备皮、消毒,给予全身硬膜外麻醉,在腹部做一弧形切口,逐层切开皮肌,切开腹膜,再次消毒并用生理盐水冲洗腹腔,术中注意检查子宫及附近器官有无粘连,确认无异后再将子宫移至切口处,切开宫壁,结扎出血点,将切口分离至近胎膜处,抓住胎儿后肢跗部或前肢腕部将其缓慢拉出;胎儿娩出后,子宫内消毒,缝合子宫及腹壁。

2 临床治疗结果研究

进入研究范围的38例患者,有9例妊娠晚期产妇行剖宫产及阑尾切除术,有19例妊娠早、中期产妇行阑尾切除术,有10例产妇选用保守治疗(成功7例,保守治疗效果不佳改行阑尾切除术者3例),保守治疗的成功率为70%。

3 临床治疗讨论及结论

作为一种常见的急腹症,急性阑尾炎在妊娠期较为常见。治疗中,要注意区分妊娠并急性阑尾炎与普通阑尾炎的不同,诊断并介入治疗。随着妊娠期进程,孕妇子宫逐渐增大,小肠和胃出现上移,阑尾的位置也随之发生改变,可向上、向外或者向后移位;同时,妊娠后子宫会使腹壁受到牵拉扩张,反应性降低,妊娠并急性阑尾炎的症候表现常不典型;妊娠期的阑尾炎引起的腹痛,容易被妊娠期因素引起的疼痛如宫缩痛等表象掩盖,诊断有难度,易出现误诊。妊娠期对孕妇是比较特殊的时期,对于家庭幸福影响很大,如未及时准确诊断并介入治疗,可同时危及孕妇和胎儿,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妊娠后,子宫增大,将大网膜和小肠分隔开,使大网膜的游离和包裹作用受到阻碍,其对脏器有支持固定、、修复和愈合作用受到限制,同时加上妊娠期容易发生盆腔器官充血,更容易使急性阑尾发生化脓、坏疽等,严重者可引起胎儿死亡,并进一步危及孕妇的生命。

于此,可以总结出妊娠合并急性阑尾炎的治疗原则,应该与非妊娠急性阑尾炎相同。在临床中,一经确诊,均尽量早期介入手术,以防止炎症扩散,从而提高治愈率,减少相关并发症的发生。

4 误区辩证

在部分患者及家属人群中,存在一种认识的误区,认为行手术可致流产或早产,因而对治疗有抵触情绪。这是不正确的。相关研究表明,妊娠并不是阑尾切除手术的障碍和禁忌,与流产和早产等并不存在直接的相关性,所以对晚期妊娠产妇,确诊后应立即行剖宫产及阑尾切除术;对早中期的孕妇,可立即行单纯阑尾切除术;不宜过分提倡保胎而致炎症得不到治疗,因为随病情发展也可导致阑尾穿孔出现盆腔炎,容易引起流产;如为妊娠早期,并且阑尾炎症状轻者,也可行保守治疗,密切观察孕妇变化,如出现症状逐渐加重,则毫不犹豫介入手术切除治疗。当然,对晚期症状轻者,也可介入保守治疗。

总之,对妊娠并急性阑尾炎的治疗方案的确定,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及孕周来决定。

参考文献

[1] 复合妊娠合并晚期诊疗19例.白求恩军医学院学报.2013.1 (2)

[2]妊娠期急性阑尾炎103例诊治分析.中国实用医药.2012.33. (2)

沈星救人范文第5篇

1、提升企业伦理境界,树立社会责任理念

企业应从思想上提升企业的伦理境界,树立社会责任的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认识到经营利润只有建立在尊重社会道德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才可以取得长期的更大利益。

从自身生存和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具有战略思维,追求长期效益,充分认识到企业与社会的密切关系,提高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意识,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强化企业自律精神,主动地尽可能多地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生态文明观,加强环保意识,切实履行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争取做一个好的“企业公民”,回馈当地社会。

2、加强企业道德建设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道德建设的核心理念,构建基于社会责任的中小企业道德基础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企业的道德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离不开经营者和员工的整体参与。本文按照企业道德建设的进程,提出如下建议:首先、企业经营者要转变经营理念。相比大企业,中小企业经营者的道德影响力对于企业道德建设更为重要。企业经营者要真正认识到“为社会”也是“为企业”,树立责任竞争力的战略眼光。一旦其定格了自觉自愿的意识,传统经营理念中的单一化和短视化倾向自然会被摈弃;其次、重视员工社会责任观的培育。对于员工而言,最基本的责任意识即为敬业、守业、爱业。除此之外,企业还应通过教育培训和文化活动引导员工形成更广泛的责任观,如职场诚信、团队合作、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等;再次、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日常考核。如一些中小企业纷纷引入质量管理体系并实行定期监督审核,成效明显。企业道德建设的落实,关键还是要从战略到谋略、意识到行动、定性到可控;最后、建立企业道德文化。企业的文化标志是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中的无形资产,而企业道德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最终要升华到企业的灵魂之中。企业道德建设的最高阶段,是将“以人为”、“社会和谐”等主流核心价值观纳入企业文化。在优秀企业文化的熏陶下,企业经营者和员工会自主地考虑并履践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中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3、增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实力

中国企业由于规模小、实力弱,造成承担社会责任能力不足。为此,企业首先应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强化内部管理,创造更多的利润。利润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实力增强了。其次抓住政府深化国企改革的机遇,通过兼并收购等战略性重组,壮大自身实力,提高规模效益。这既可增强承担社会责任的实力,又能增强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再次尽快转变观念,积极主动与社会交往,树立社会营销观念,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当企业生产经营对消费者和环境等产生负外部性时,要勇于承担责任,积极纠正那些由自身运行引起的不良社会影响,求得企业自身长远发展。

4、强化工会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实施中的作用

工会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协调方,应该成为广大的职工自己的组织。应该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积极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因此,工会代表劳动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最终要落实在对企业的监督制约上。为此,政府要加快推动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为工会提供支持。工会要在市场经济和对外贸易日益发展的新形势下,不仅要通过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维权机制,而且要通过社会化的维权渠道、专业化的维权队伍、法制化的维权手段来实现维权机制的创新,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形成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5、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遵循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的组织管理模式,这不符合现代公司治理合理分工、相互制衡的要求。公司治理的根源是结构上的,因此企业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可以引入股东、董事、监事和职业经理人,并设置监事会性质的企业社会责任会。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社会责任会可以由副董事长分管,下设分会,由专人负责各部门工作。企业应赋予专门负责人实权,并建立直接通报的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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