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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八河

九江八河范文第1篇

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

1958年1O月,在萝北县成立的政企合一的国营萝北农场,是今天宝泉岭管理局的雏形。1968年8月,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以萝北垦区为主体建立二师,区域相对独立的宝泉岭垦区正式形成。1972年8月,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合江分局在佳木斯成立,是宝泉岭管理局的另一个来源。1976年2月,二师与合江分局合并,成立黑龙江省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1996年3月改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2011年1月改现称黑龙江农垦宝泉岭管理局。辖二九零、绥滨、江滨、军川、名山、延军、共青、宝泉岭、普阳、新华、汤原、梧桐河、依兰等13个农场。地跨哈尔滨、佳木斯、鹤岗三市和绥滨、萝北、汤原、依兰四县。

宝泉岭管理局位于黑龙江和松花江汇合的三角地带。边境线长160公里,南有松花江,西接小兴安岭,总面积6 11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76万亩,林地140万亩,草原33万亩,水域66万亩。

2011年,宝泉岭管理局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6亿元,同比增长1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0.7亿元,同比增长36.5%;职工家庭人均纯收入18 627元,同比增长15%;GDP综合能耗下降4.8%;国有企业利润585万元。粮豆总产296.3万吨,比上年增长6.8%。

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

1968年9月25日,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整合原牡丹江农垦局、合江农垦局部分农场,组建兵团三师。1976年2月,兵团三师改为黑龙江省红兴隆国营农场管理局。1996年3月改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黑龙江农垦(集团)总公司红兴隆分公司)。2011年1月改现称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辖友谊、八五二、八五三、五九七、北兴、饶河、二九一、红旗岭、江川、双鸭山、曙光、宝山等12个农场。

红兴隆管理局位于三江平原中南部。东西长330公里,南北宽170公里。东临乌苏里江,西至倭肯河畔,南靠完达山,北涉松花江、挠力河。总面积882 705.5公顷,其中耕地40万公顷,牧地草原2万公顷,林地16万公顷,苇塘1.2万公顷,水面6万公顷。境内挠力河湿地是部级生态保护区,年接待游客14.6万人次。

2011年,红兴隆管理局预计全局实现生产总值163.2亿元,同比增长26.7%。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1.1亿元,同比增长8%,农场职工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18 117元,同比增长20.5%。作物播种面积突破700万亩,达到704.8万亩,粮食生产实现八连增。全年生产粮豆78.1亿斤,比上年增加7.4亿斤。预计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23.4亿元,同比增长34%,实现销售收入65.67亿元,同比增长30%,实现利润3.26亿元,同比增长30%。

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

建三江管理局前身是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组建于1969年8月。1976年3月改为黑龙江省建三江国营农场管理局。1996年3月改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2011年1月改现称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辖七星、洪河、创业、胜利、前锋、红卫、浓江、前哨、前进、大兴、勤得利、二道河、青龙山、八五九、鸭绿河等15个农场。

建三江管理局地处三江平原腹地,总面积12 53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710 244公顷,林地面积169 436公顷,牧地面积23 459公顷。全局地势西南高东北低,除少数山丘外,绝大部分是平原沼泽地带。尚有可垦宜农荒地476万亩,约占整个三江平原可开垦荒地的1/3左右。河流均属黑龙江水系,多为平原沼泽性河流,流域总面积为11 330平方公里。地下水总储量达6 000多亿立方米。国境界江长度达230公里,有黑龙江勤得利、乌苏里江东安两座码头;毗邻富锦、同江、抚远、饶河等4个大型口岸。此区富有草炭1.1亿吨,居全省首位,国内第二位。

2011年全年预计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69亿元,同比增长21%。粮食总产135.7亿斤,同比增长12.2%。企业汇总利润1亿元。工业增加值16.5亿元,同比增长36%。畜牧业增加值10亿元,同比增长15.3%。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2.1万元,同比增长15.5%。

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

创建于1956年,先后称为铁道兵农垦局、牡丹江农垦局、东北农垦总局密山管理局、虎林管理局、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四师、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农垦牡丹江分局、农垦牡丹江管理局。辖八五、八五四、八五五、八五六、八五七、八五八、八五一、八五一一、庆丰、云山、兴凯湖、宁安、海林、双峰、山市种奶牛场等共15个农牧场,分布于密山、虎林、宝清、鸡东、海林、宁安等六个市县境内。

牡丹江管理局北倚完达山,东以乌苏里江、松阿察河,南以兴凯湖、白棱河与俄罗斯隔河相望。全局土地总面积83万公顷,其中耕地30.7万公顷;林地14.4万公顷;草原4.8万公顷;水面7.4万公顷;可垦荒地7.3万公顷,其他土地面积18.4万公顷。全局水资源总量为237.8亿立方米。流经境内的河流主要有乌苏里江、穆棱河、小穆棱河、松阿察河、七虎林河及挠力河等。大、小兴凯湖及流经的大江大河为全局260万亩水稻灌溉和发展水产养殖提供了重要保证。境内的兴凯湖当壁镇旅游度假区是“4A”级旅游景点,年接待游客60余万人次。

2011年,牡丹江管理局实现生产总值155.25亿元,同比增长19.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9.2亿元,同比增长12.6%;第二产业增加值31亿元,同比增长32.3%;第三产业增加值35亿元,同比增长21.3%。粮食总产75亿斤,创历史新高,农场职工家庭人均纯收入达18092元,同比增长18%。

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

1947年,东北行政委员会创办国营通北机械农场。1958年,建立省国营农场管理厅赵光地区办事处,1962年建立赵光农垦局。1951年至1956年,北安垦区中部形成劳改农场群,建立了北安地区劳改工作分局。1970年改为黑河地区农场局,1972年改为省国营农场管理局黑河分局。1949年至1963年,北安垦区北部形成农场群,建立了黑河农垦局,1966年改为黑河农建师。1968年,黑河农建师、赵光农垦局及省属五大连池、二龙山农场合编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1976年兵团一师与黑河农场分局合并为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1996年3月名为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2011年1月改称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辖锦河、龙镇、逊克、龙门、襄河、尾山、赵光、红星、建设、长水河、二龙山、格球山、引龙河、红色边疆、五大连池等15个农场。中国第一个女拖拉机手就产生在北安垦区;家喻户晓的《老兵新传》的故事也在这里诞生。

北安管理局地处小兴安岭南北两麓,跨黑河、伊春、北安、五大连池、嫩江、孙吴、逊克7个市县,总面积1 347.7万亩。其中耕地473.9万亩,林地195.4万亩,草原122.5万亩,水面19.5万亩。

2011年北安管理局预计全年实现生产总值60亿元,同比增长25.5%。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30.6亿元,同比增长19.1%;实现第二产业增加值7.9亿元,同比增长35.5%;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21.5亿元,同比增长32.1%。粮食总产37.4亿斤,比上年增长32.8%。职工家庭人均纯收入13188元,比2010年增加1201元,增长10%。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1949年全国解放前夕,“鹤山”、“八一五”、“伊拉哈荣军”三个农场相继建立。1951年鹤山、八一五两场合并为鹤山八一五农场。1953年两场合并,为纪念抗日战争的胜利和保持荣军建设“北大荒”的光荣传统,定名为“国营九三荣军机械农场”。1958年3月,省政府决定撤销九三荣军农场总场,成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厅九三地区办事处,1958年下半年农场下放到地县。九三垦区改成了嫩江县九三,1959年5月嫩江县委、县政府决定将九三恢复为九三荣军农场,实行政社企合一。1962年3月,九三荣军农场改为黑龙江省农业厅九三地区国营农场管理局。8月,又改为省农垦厅九三农垦局。1968年,九三农垦局改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1976年2月五师改为黑龙江省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1996年3月名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2011年1月改称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辖鹤山、大西江、尖山、荣军、红五月、七星泡、嫩江、山河、嫩北、建边、哈拉海等11个国有农场。

九三管理局地处小兴安岭西南麓,是小兴安岭向松嫩平原过渡性的丘陵漫岗地带。所辖大中型国有农场,除哈拉海农场位于齐齐哈尔市北郊区外,其余分布在嫩江县、五大连池市和讷河市境内。总面积5 615 平方公里耕地206 078公顷,林地77 488公顷,水面10 152公顷,牧地草原95 432公顷;机械总动力41.1万千瓦,其中农机总动力33.2万千瓦;农业机械化程度达95%以上;农用飞机场8处,飞机航化作业面积8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已由“七五”期间的41.5%和65%提高到2002年的56%和95%。

2011年九三管理局预计实现生产总值59.3亿元,比上年增长20.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95亿元,比上年增长16.7%;第二产业增加值8.9亿元,比上年增长45.4%;第三产业增加值19.45亿元,比上年增长17.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1亿元,比上年增长33.9 %。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4 862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1.6 %。人均纯收入可达16 228元,比上年增长20%。

黑龙江省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

齐齐哈尔管理局起源于省营平阳农场,1948年组建。1962年3月,查哈阳农场提格为省农业厅所属的地区国营农场管理局,同年7月省农垦厅成立,改为查哈阳农垦局,此即是今天齐齐哈尔垦区的主要管理机构之一。1968年,查哈阳农垦局撤销,所属农场交由兵团五师。1972年3月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嫩江分局成立,1976年3月,在兵团五师部分团和嫩江分局的基础上组建黑龙江省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1996年3月名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嫩江分局。1996年12月更名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2011年1月改称黑龙江省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辖大山种羊场、齐齐哈尔种畜场、克山农场、绿色草原牧场、繁荣种畜场、查哈阳农场、红旗种马场、富裕牧场、巨浪牧场、泰来农场、依安农场等11个农牧场。

管理局机关坐落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所属农牧场地处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两市八县”境内,全局土地总面积为2 65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3.73万公顷,总人口16万人,总户数5万余户。

2011年,齐齐哈尔管局预计实现生产总值45.41亿元,同比增长22.76%。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25.1亿元,同比增长16.4%;实现第二产业增加值5.24亿元,同比增长51.65%;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15.07亿元,同比增长25.47%。粮食总产19.5亿斤,比上年增长20.26%。人均纯收入14805元,比2010年增加3 284元,增长23.5%。固定资产投资22亿元,是历史上投入最多的一年。

黑龙江省农垦绥化管理局

1946年东北回民支队接收汉奸企业“裕昌源”的牧场而建立回民支队牧场,绥化垦区于此起源。其后陆续建立了萨尔图种畜场等十多个农牧场。1972年4月,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绥化农场分局正式建立,1976年2月改为黑龙江省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1996年3月成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绥化分局,2011年1月改称黑龙江省农垦绥化管理局。辖嘉荫、铁力、绥棱、海伦、和平、肇源、安达、柳河、茂兴湖、涝洲等农牧渔场。

绥化管理局设在绥化市,其辖属农牧场座落于小兴安岭南北麓、松嫩平原的绥化、伊春、大庆3个地区。东北是中俄界河黑龙江,西南隔嫩江,与吉林省大安为邻。总面积2 01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9万亩,林地57.9万亩,草原27.3万亩,水面9.9万亩,可垦荒地23.8万亩。

2011年全局预计实现生产总值(GDP)43.3亿元,人均纯收入20 527元,分别比2007年翻1.3番和1.2番,城镇化率达到86.5%。

黑龙江省农垦哈尔滨管理局

农垦哈尔滨管理局建于1976年2月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国营农场管理局,1996年3月更名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2011年1月改为黑龙江省农垦哈尔滨管理局。管辖香坊农场、红旗农场、庆阳农场、松花江农场、闫家岗农场、四方山农场、岔林河农场、青年农场、阿城原种场等9场。

哈尔滨管理局机关位于哈尔滨市,所属农场分布在松嫩平原东部、张广才岭北麓,其中香坊、红旗、阎家岗、青年4个农场位于哈尔滨市近郊,阿城原种场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 庆阳、岔林河、松花江、四方山4个农场位于方正、延寿、通河、肇东、依兰、宾县等哈尔滨周边市县。土地总面积52 417.1公顷,其中耕地23 214.2公顷,林地10 676.9公顷,牧草地9 213.1公顷,水面2 258公顷。总人口45 104人。

九江八河范文第2篇

《老爹太土》 张娇芬 河南淅川县厚坡镇第四初级中学九(2)班

《开花的仙人掌》 林慧敏 广东江门市新会区第一中学初二(3)班

《美丽的谎言》 曹 玲 湖南永兴县高亭中学0901班

《日子一样很快乐》 郭 妍 陕西扬凌高新中学初三B3班

《雨季里的生日》 彭学德 河南罗山县定远乡初级中学尢(1)班

《成长的季节》 焦苗苗 河北灵寿县三圣院乡西木佛村

《牵挂》 张佳佳 河南鲁山县五中七(3)班

《我也想交个“死党”》 黄田田  山东济南市济微中学八(1)班

《我家的单杠》 岳梦舂 河南郸城县秋渠乡第二初中八(1)班

《穿过夏天的风》 王杰兰 浙江绍兴县实验中学九(2)班

二等奖(20名)

《15岁》 皮 北京市第十:中学初三(1)班

《我家的惯例》 常 嫱 河南孟州市河雍中学九(2)班

《你听,那棵树在唱歌》 朱雨桐 黑龙江七台河市第四中学初‘(9)班

《感谢你,掌声》 赵 强 河南汝南县三桥初级中学九(1)班

《成长的馈赠》 李 金 河南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一中九(3)班

《与肥胖做斗争的日子》黄利群 江苏盐城市盐城中学初二(14)班

《成长的脚步》 任文婷 河南虞城县沙集初中九年级

《启发》 卫玉莲 河南济源市克井一中七(5)班

《书梯》 胡 锟 湖南隆回县羊古坳中学103班

《成长的彼岸有温暖》 黄凡帆 浙江乐清市柳市镇实验中学九(11)班

《在漫长的冬季成长》 邱璐明 河南濮阳县海通乡两门中学

《阿斗泪》 马之军 安徽阜南县黄岗镇高郢村马三组100号

《被遗落的成长》 林梅清 广东江门市新会区第一中学初二(17)班

《泪水,悄悄滑落》 袁诗雅 吉林东辽县实验中学

《挡不住的成长》 夏舂杰 河南项城市新桥第=初级中学九(1)班

《我没有翻越那堵墙》 孙 统 河南浙川县厚坡镇第四初级中学九(2)班

《读懂妈妈的工作》 李芳莹 湖北武汉市第三初级中学

《冲动》 杨 岗 河南商丘市虞城县站集一中

《欲开的花骨朵儿》 潘 艳 广东佛山市碧桂园学校MYP初中八(5)班

《成长日记》 严 静 河南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中学丸(1)班

三等奖(30名)

广东 黄嘉欣 三肖尧 王子珩 杨雅婷 湖北 彭小芳 王 双 江苏

车光阳 顾 汀 江西 胡强女 山东 张丝雨 史海萍 河北 孙裕哲 广西

邓智颖 卢智雯 内蒙古 薛娇 黑龙江 郭雪萌 福建 陈及泽 河南 胡 晓

马玉英 文程静 苏 晗 李 彤 吴国菊 于晓琪 郝旭阳 谢怀阳 付静侠

高 敏 陈天天 范续艳

优秀奖(60名)

福建 张叶珍 吕 晨 陈雅婵 广东 林丽珍 黄妍菁 陈欣仪 骆艳蓉

袁飘飘 内蒙古 王晓字 浙江 汤明明 山东 黄 朔 高溪欣 安 徽 张 琳

黑龙江 闫成岳 吉林 韩松林 李佳一 上海 华 夏 重庆 刘茂燕 江苏

周桂凤 河南 高萌萌 周奕颖 汗婷婷 吴小溪 高 英 华灿星 周叶

郑 进 高 赛 白 梅 纪利闪 卢奇鹏 徐志丹 刘基遥 豆利华 常晓雅

马源源 邢赞珂 赵莹莹 王帅锋 李 卓 龚倩倩 何欣豫 杨 彬 余晓丽

丁 铭 宋美丽 张 慧 芳 张 欣 代伟恒 毛彩云 张伟芳 吴 蒙 刘安然

高 婧 陈 尧 张 敏 任文君 郭一凡 李亚静 王 惠

组织奖(10个)

曹殿成 广东江门市教育局教研室

石祥 内蒙古包头市第四十中学

范红权 王玉琴 河南商水县姚集一中

杨 鹏 河南平顶山市第六中学

程 军 山西太原市杏花实验中学

赵金柱 谢丹萍 蒋 薇 史海勤 江苏无锡市第一女子中学

张跃平 河南内黄县实验中学

杨贵龙 山东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乔忠田 山东济南市商河弘德中学

九江八河范文第3篇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经过几千年的传承,我们知道、熟悉并遵循的文化常识有多少?当我们在忙于奥数、外语、考研、考证时,当我们被忙碌的生活与沉重的压力所左右时,我们是否已经与这个国家的传统文化越发遥远?

泱泱中华有着五千年悠久的文化历史,国人在哲学、史学、宗教学、文学、礼俗学、考据学、伦理学、版本学等方面积淀和融合了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的精髓,将这些智慧和文明的结晶呈现出来,以遗后人。以下常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了解这些,既可以让我们感受到华夏文明的灿烂历史,也可以了解一些最基本的人生道理。

1.【十二生肖】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

2.【十大名茶】西湖龙井(浙江杭州西湖区)、碧螺春(江苏吴县太湖的洞庭山碧螺峰)、信阳毛尖(河南信阳车云山)、君山银针(湖南岳阳君山)、六安瓜片(安徽六安和金寨两县的齐云山)、黄山毛峰(安徽歙县黄山)、祁门红茶(安徽祁门县)、都匀毛尖(贵州都匀县)、铁观音(福建安溪县)、武夷岩茶(福建崇安县)

3.【四大名绣】苏绣(苏州)、湘绣(湖南)、蜀绣(四川)、广绣(广东)

4.【四大名扇】檀香扇(江苏)、火画扇(广东)、竹丝扇(四川)、绫绢扇(浙江)

5.【四大名花】牡丹(河南洛阳)、水仙(福建漳州)、(浙江杭州)、山茶(云南昆明)6.【四大发明】造纸(东汉·蔡伦)、火药(唐朝·古代炼丹家)、印刷术(北宋·毕昇)、指南针(北宋·发明者无记载)

7.【古代主要节日】元日:正月初一,一年开始;人日:正月初七,主小孩;

上元:正月十五,张灯为戏,又叫“灯节”;社日:春分前后,祭祀祈祷农事;寒食:清明前两日,禁火三日(介子推);清明:四月初,扫墓、祭祀;端午:五月初五,吃粽子,划龙舟(屈原);七夕:七月初七,妇女乞巧(牛郎织女);中元:七月十五,祭祀鬼神,又叫“鬼节”;中秋:八月十五,赏月,思乡;重阳:九月初九,登高,插茱萸免灾;冬至:又叫“至日”,节气的起点;腊日:腊月初八,喝“腊八粥”;除夕:一年的最后一天的晚上,初旧迎新 。

8.【四书】《论语》《中庸》《大学》《孟子》

9.【五经】《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

10.【八股文】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

11.【六子全书】《老子》《庄子》《列子》《荀子》《扬子法言》《文中子中说》

12.【汉字六书】象形、指事、形声、会意、转注、假借

13.【书法九势】落笔、转笔、藏峰、藏头、护尾、疾势、掠笔、涩势、横鳞竖勒

14.【竹林七贤】嵇康、刘伶、阮籍、山涛、阮咸、向秀、王戎

15.【饮中八仙】李白、贺知章、李适之、李琎、崔宗之、苏晋、张旭、焦遂

16.【蜀之八仙】容成公、李耳、董促舒、张道陵、严君平、李八百、范长生、尔朱先生

17.【扬州八怪】郑板桥、汪士慎、李鳝、黄慎、金农、高翔、李方鹰、罗聘

18.【北宋四大家】黄庭坚、欧阳修、苏轼、王安石

19.【唐宋古文家】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王安石、曾巩

20.【十三经】《易经》《诗经》《尚书》《礼记》《仪礼》《公羊传》《榖梁传》《左传》《孝经》《论语》《尔雅》《孟子》

21.【四大民间传说】《牛郎织女》《孟姜女》《梁山伯与祝英台》《白蛇与许仙》

22.【四大文化遗产】《明清档案》《殷墟甲骨》《居延汉简》《敦煌经卷》

23.【元代四大戏剧】关汉卿《窦娥冤》、王实甫《西厢记》、汤显祖《牡丹亭》、洪升《长生殿》

24.【晚清四大谴责小说】李宝嘉《官场现形记》、吴沃尧《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刘鹗《老残游记》、曾朴《孽海花》

25.【五彩】青、黄、赤、白、黑

26.【五音】宫、商、角、徵、羽

27.【七宝】金、银、琉璃、珊瑚、砗磲、珍珠、玛瑙

28.【九宫】正宫、中吕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大面调、双调、商调、越调

29.【七大艺术】绘画、音乐、雕塑、戏剧、文学、建筑、电影

30.【四大名瓷窑】河北的瓷州窑、浙江的龙泉窑、江西的景德镇窑、福建的德化窑

31.【四大名旦】梅兰芳、程砚秋、尚小云、荀慧生

32.【六礼】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

33.【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34.【六义】风、赋、比、兴、雅、颂

35.【八旗】镶黄、正黄、镶白、正白、镶红、正红、镶蓝、正蓝

36.【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谋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37.【九流】儒家、道家、阴阳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

38.【三山】安徽黄山、江西庐山、浙江雁荡山

39.【五岭】越城岭、都庞岭、萌诸岭、骑田岭、大庾岭

40.【五岳】(中岳)河南嵩山、(东岳)山东泰山、(西岳)陕西华山、(南岳)湖南衡山、(北岳)山西恒山

41.【五湖】鄱阳湖(江西)、洞庭湖(湖南)、太湖(江苏)、洪泽湖(江苏)、巢湖(安徽)

42.【四海】渤海、黄海、东海、南海

43.【四大名桥】广济桥、赵州桥、洛阳桥、卢沟桥

44.【四大名园】颐和园(北京)、避暑山庄(河北承德)、拙政园(江苏苏州)、留园(江苏苏州)

45.【四大名刹】灵岩寺(山东长清)、国清寺(浙江天台)、玉泉寺(湖北江陵)、栖霞寺(江苏南京)

46.【四大名楼】岳阳楼(湖南岳阳)、黄鹤楼(湖北武汉)、滕王阁(江西南昌)、大观楼(云南昆明)

47.【四大名亭】醉翁亭(安徽滁州)、陶然亭(北京先农坛)、爱晚亭(湖南长沙)、湖心亭(杭州西湖)

48.【四大古镇】景德镇(江西)、佛山镇(广东)、汉口镇(湖北)、朱仙镇(河南)

49.【四大碑林】西安碑林(陕西西安)、孔庙碑林(山东曲阜)、地震碑林(四川西昌)、南门碑林(台湾高雄)

50.【四大名塔】嵩岳寺塔(河南登封嵩岳寺)、飞虹塔(山西洪洞广胜寺)、

释迦塔(山西应县佛宫寺)、千寻塔(云南大理崇圣寺)

51.【四大石窟】莫高窟(甘肃敦煌)、云岗石窟(山西大同)、龙门石窟(河南洛阳)、麦积山石窟(甘肃天水)

52.【四大书院】白鹿洞书院(江西庐山)、岳麓书院(湖南长沙)、嵩阳书院(河南嵩山)、应天书院(河南商丘)

53.【四大佛教名山】浙江普陀山(观音菩萨)、山西五台山(文殊菩萨)、四川峨眉山(普贤菩萨)、安徽九华山(地藏王菩萨)

54.【四大道教名山】湖北武当山、江西龙虎山、安徽齐云山、四川青城山

55.【五行】金、木、水、火、土

56.【八卦】乾(天)、坤(地)、震(雷)、巽(风)、坎(水)、离(火)、艮(山)、兑(沼)

57.【三皇】伏羲、女娲、神农

58.【五帝】太皞、炎帝、黄帝、少皞、颛顼

59.【三教】儒教、道教、佛教

60.【三清】元始天尊(清微天玉清境)、灵宝天尊(禹余天上清境)、道德天尊(大赤天太清境)

61.【四御】昊天金阙无上至尊玉皇大帝、中天紫微北极大帝、勾陈上宫天后皇大帝、承天效法土皇地祗

62.【八仙】铁拐李、汉钟离、张果老、吕洞宾、何仙姑、蓝采和、韩湘子、曹国舅

63.【十八罗汉】布袋罗汉、长眉罗汉、芭蕉罗汉、沉思罗汉、伏虎罗汉、过江罗汉、欢喜罗汉、降龙罗汉、静坐罗汉、举钵罗汉、开心罗汉、看门罗汉、骑象罗汉、探手罗汉、托塔罗汉、挖耳罗汉、笑狮罗汉、坐鹿罗汉

64.【十八层地狱】

[第一层]泥犁地狱、[第二层]刀山地狱、[第三层]沸沙地狱、[第四层]沸屎地狱、[第五层]黑身地狱、[第六层]火车地狱、[第七层]镬汤地狱、[第八层]铁床地狱、[第九层]盖山地狱、[第十层]寒冰地狱、[第十一层]剥皮地狱、[第十二层]畜生地狱、[第十三层]刀兵地狱、[第十四层]铁磨地狱、[第十五层]磔地狱、[第十六层]铁册地狱、[第十七层]蛆虫地狱、[第十八 层]烊铜地狱

65.【五脏】心、肝、脾、肺、肾

66.【六腑】胃、胆、三焦、膀胱、大肠、小肠

67.【七情】喜、怒、哀、乐、爱、恶、欲

68.【五常】仁、义、礼、智、信

69.【五伦】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

70.【三姑】尼姑、道姑、卦姑

71.【六婆】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稳婆

72.【九属】玄孙、曾孙、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

73.【五谷】稻、黍、稷、麦、豆

74.【中国菜系】四川菜、湖南菜、山东菜、江苏菜、浙江菜、广东菜、福建菜、安徽菜

九江八河范文第4篇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第一任文化部长茅盾,原名沈德鸿,字雁冰,乳名燕昌。一八九六年七月四日生于浙江省桐乡市乌镇。乌镇原名不叫乌镇,古时乌镇走出一名乌姓将军,因此取乌将军的姓为该镇的名字――乌镇。

乌镇一条小河从街中心流过,把乌镇一分为二,乌镇的南街就建在河上。房屋的一部分建在水中,一部分建在岸上。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桥下流水,河上建房,夜间人们躺在床上,水在身下哗哗的流,有一种腾云驾雾的感觉。打开房屋的后门可以用河水洗漱,洗衣服,洗菜淘米做饭,用河水打扫室内卫生十分方便。河的北岸留出一点五米的步行街,然后建房。房屋建于清时期,距今有二百多年的历史,经过长期的风吹雨淋日晒,木质已失去本色,但木质仍然十分坚固。房屋的特点之一是,整条街所有房屋连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特点之二,房屋除清瓦之外,全部用木板制作;特点之三,有钱人的房屋建两层,没钱人的建一层,每户两室一厅,每室不足十平米;特点之四,两排房屋之间留有两米宽的人行道,道上铺的青石板,一楼的居民打开房门可以聊天,二楼居民推开窗户可以看整条街的全影。现在镇区外建起高楼大厦,居民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河南的老街成为游客参观的风景区,河北的整条街形成商业一条街,经营当地土特产、工艺品、餐饮业等,江南古老的一条街成为旅游的热点,每天上百辆大巴,承载着来自全国各地几千名游客观光旅游的任务。

在河南街的中间就是茅盾的故居,故居是建在清同治四年(一八六五年)立志书院,光绪二十八年改为国民初等男学。一九O四年~一九O七年茅盾在该校就读。建国后该校成为乌镇幼儿园,一九八八年幼儿园迁址新建。桐乡市人民政府将其划归茅盾故居。一九九O年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在原址上重修作为茅盾物品的陈列用房,同年六月开工,历时八个月,投资四十余万元,至翌年二月峻工,一九九一年七月四日落成开放。一九九四年八月更名为茅盾纪念馆。茅盾纪念馆保留原来的风格,全部用木制品,保留古香古色,俭朴大方,和原来的老街融为一体,全面展示了茅盾一生走过的路。

在茅盾纪念馆不足十米远的地方,门上挂着一块扁,扁上书写“晴耕雨读”四个字,这是当时的一座私熟,原意是晴天在田里耕作,雨天到学堂读书。在这样的环境下读书是可想而知。茅盾于一九一O年离乡求学,一九一六年八月,在北京大学预科毕业。进入上海商务印书馆进行编译工作。从此开始他长达六十多年的文化生涯和毕生追求共产主义理想的革命历程,为现代进步文化殚思竭虑、鞠躬尽瘁,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九江八河范文第5篇

山东是北方各省中,要求“摊丁入地”呼声较高的一个省份。雍正元年(1713年)六月,巡抚黄炳就上过奏折,但因遭到皇帝的斥责,所以一直拖到三年(1715年)七月,才又请求“摊丁入地”①。经户部议准,从四年起(1716年)开始实行。只有邱县等个别州县,到五年(1717年)才摊入地银②。

山东省摊丁入地的办法与直隶基本相同,也以全省通筹匀摊。计“每银一两,摊丁银一钱一分五厘零”③。这种按银两摊丁的办法,具体到各州县,也还另有摊计的标准。象鱼台、齐河等县就采用了按亩摊征的办法。鱼台县“于雍正四年奉文,通省应征人丁银摊入地亩征收。每亩征银二分六厘二毫五忽,共征银二万六千二百八十两(零)”④。齐河县也是“每亩摊征丁银五厘九毫一丝(零)”⑤。

注释:

①《清世宗实录》卷三十四,雍正三年七月乙丑。

②黄景曾:乾隆《邱县志》卷四,《田赋志》,《贡赋》。

③岳浚:乾隆《山东通志》卷十二,《田赋》。

④冯振鸿:乾隆《鱼台县志》卷六,《赋役》。

⑤上官有仪:乾隆《齐河县志》卷之三,《赋役》。

既然全省按统一科则进行摊征,因此各州县间必然也有比原额多征或少征的问题。象禹城县减征二百八十八两①,新泰县“实减丁银二百四十八两(零)”②。而寿光县则比前增加二千四百九十九两多③。但是正如道光《胶州志》作者张同声在谈到该州“摊丁入地”的情况时说:“胶州地浮于丁,较旧数增征丁赋银一千八十八两有奇,收并灵山、鳌山二卫,丁浮于地,较旧数减征丁赋银二百九十四两有奇。民咸乐从之,以其道至公,政至均也”④。张同声说的当然有美化的地方,但它所以能够推行,并为某些增摊州县所接受,就是因为具有调节并缓和矛盾的因素。

雍正三年(1715年),当户部议准山东“摊丁入地”的同时,还作出规定:“山东布政使司所属州县卫所各项丁银,均摊入地粮内征收。其开垦地亩,俟升科后,遇五年编审之期,合一县丁银,计新旧地银,按粮摊减,各就一县之地均算。”⑤这是因为自“永不加赋”后,全省的丁银是固定的,而田赋则随着新垦升科地亩的增多而不断增加。实行“摊丁入地”,新升科税粮的丁银需要很好解决。户部对山东的规定是:每隔五年编审,各州县都可以按照本县地银增加的多少,减摊丁银。增加多的,减摊就多。反之,减摊就少。因此,所谓每地赋银一两,摊丁银一钱一分五厘零,实际上后来就有所变化,特别是新垦田土多、升科税银也多的州县,变化的可能也就愈大。这与我们前面介绍的福建省的情况,就有所不同。

在清代各省的田土中,有一种叫做寄庄地亩的。所谓寄庄地,就是“以彼邑民人置买此邑地亩”。寄庄地亩一般不单独摊派差徭。在山东是“于正供之外,每亩征银一分至四、五分不等,名曰外征,以代徭役。”由于它单独征收外征银,因此,雍正四年(1726年)“摊丁入地”,并没有包括寄庄地亩在内。雍正十二年(1734年),河东总督王土俊以“地亩之授受不常,官吏得以上下其手”为理由,请求“将历城等六十一州县寄庄地亩,并历城、益都二县照寄庄征银之废藩基地二项,所有外征银两,各按州县地亩,一并均摊”⑥。从此,山东的寄庄地亩,也就与州县的大粮地同归于一了。

在山东,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即是衍圣公孔府的所在地。从汉代开始,封建国家为了优遇孔子后裔就钦赐土地,明代洪武年间,将滋阳(今兖州)等二十余州县中的一部分田地、民户,拨赐给孔府,叫做钦拨祭田和钦拨庙佃户人。到了清代,这种庙佃户人已多至数万丁。当时,孔府不但对祭田征收祀银,而且对庙佃户人征收丁银。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朝廷规定新增人丁永不加赋,孔府却凭借特权,对新添的庙佃人丁照征不悮。雍正四年(1726年),全省实行“摊丁入地”,孔府也自视例外,并不执行。孔府的这种行动,不但引起几万名

注释:

①董鹏翱:嘉庆《禹城县志》卷五,《食货志》,《丁徭》。

②江乾达:乾隆《新泰县志》卷五,《赋役》下。

③王椿:乾隆《续寿光县志》卷之七,《田赋考》。

④张同声:道光《胶州志》卷十六上,志五,《赋役》。

⑤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三十四,《户部》,《户口》,《新垦升科分摊》。

⑥《清世宗实录》卷一四九,雍正十二年十一月庚寅。

庙佃户丁的严重不满,而且对于封建国家也造成很多不便。为了限制贵族地主的特权,乾隆七年(1742年),朝廷明令孔府“摊丁入地”。①这样,孔府才把钦拨户人中的佃户的丁银,摊入祭田。至于庙户的丁银,因为无田可摊,仍照旧保留了下来。

六、河南

河南全省摊丁入地的时间是在雍正五年(1727年)。在这以前,从明末开始,已有太康、汝阳、正阳、新蔡、信阳、罗山、许州、郾城、光州、光山、息县、商城等十二州县,先后实行“丁随地派”。不过因为当时各州县的标准并不统一,所以“按地收丁”也“轻重不等”②。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摊丁入地”,当然就要有比较整齐的规划。雍正四年(1726年),巡抚田文镜在请求“摊丁入地”的奏疏中说:

“查各属人丁多寡不等,今就一邑之丁粮,均摊于本邑地粮之内,无论绅衿富户,不分等则,一例输将。如某县原额一千两,摊入地银一万两之内,则每地银一两应加银一钱。以此核算,在丁少地多之区,每两不过增之分厘,即间有丁多地少之处,每两所增亦不过一、二钱而止。如此则地多之家力能输纳,而无地之家,得免光丁之累矣!至豫省州县,每年均有报垦升科,以及遇闰之年粮额无定,嗣后地粮如有升增,应将丁银随年另行均派,摊入正闰银内,照数收纳。”

另外,对于已经“丁随地派”的太康等十二州县,也规定“与各属一体按粮均摊,以昭划一。”③

从田文镜的奏疏中,我们得悉,河南的“摊丁入地”是以州县为单位,分别进行匀摊。具体的科则是:“每地赋银一两,合摊丁银一分一厘七毫六丝至二钱七厘二丝零不等。”④由于河南省的新垦田地是实行随年升科的办法,所以新垦田地的丁银也随年匀摊。关于闰银的征收,也各照旧定惯例,凡原来派征闰银的,“摊丁入地”后仍保留闰银,否则不另行加派。比如安阳县,按丁征银时规定征收闰银,“摊丁入地”后,除“按每折色粮银一两,该摊派丁银五分三厘七毫四丝(零),”又“遇闰每两该摊派丁银五分二厘八毫(零)”⑤。不过从我们接触到的河南各州县的地方志记载中,不征闰银的占多数,征收闰银的相对要少得多了。

七、浙江

浙江省从明末开始,已有一些州县陆续“丁归地派”,入清以后,“丁归地派”更加普遍。康熙初年,布政使袁一相在《清丁条议》中说:“今按浙省历届大造之例,大略有产则有丁,其

注释:

①孔府档案,编号OOO四一一之八,曲阜县文物管理委员会藏。

②《清世宗实录》卷五十一,雍正四年十二月辛酉。

③田文镜:《抚豫宣化录》卷之二,《题豫省丁随地派》;同见田文镜:雍正《河南通志》卷之七十六,《艺文》五。

④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三十三,《户部》,《户口》,《丁银摊征》。

⑤贵泰:嘉庆《安阳县志》卷七,《田赋志》。

无产有丁者俗名赤脚光丁是也。凡有产有丁者,虽有逃亡事故而地亩自在,则丁随产办,充允之人无赔累之苦矣!……合应遵奉部文按地派丁之语,通行无弊”①。“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后,户部专门就该省“摊丁入地”州县的招垦、缺丁等问题作出规定:“浙省丁粮从田加赋,宁、绍、台三府属既有开垦荒弃田地,即应有招复人丁,相应行令该抚将前项招复人丁,仍照旧例升科。至衢属常、开二县所有缺丁,……亦应照例清补,俟额数既足,再有新增,即应遵照恩诏,概入盛世滋生册内,免加其赋”②。清朝政府的上述措施,更促进了—些州县的“摊丁入地”,台州府所属六县,除黄岩、宁海两县原已“丁从粮起”,其余临海、太平、天台、仙居四县,就是康熙六十年(1721年)“一并丁归粮办”的③。雍正四年(1726年),朝廷议准该省摊丁的科则,一些还没有实行丁随地派的州县,也从这一年开始均摊。当然,也有迟于四年(1726年)的,如宁波府所属鄞县,“以雍正五年为始,人丁改归照田均摊征解”④,温州府到“雍正六年题准随田办纳”⑤,丽水县则于“雍正七年奉旨摊丁”⑥。

浙江省的人丁有市丁和乡丁两类。市丁专指没有田地产业的“门面光丁”,乡丁“乃随产之丁”,与市丁正好相反⑦。市丁和乡丁,名称不同,科征的则例也不相同。,如馀姚县,市丁每丁征银九分九厘七毫八忽零,乡丁每丁征银一钱一分二丝零⑧。武义县市民每丁征银三钱一分九厘二毫,乡成丁每丁征银四钱八分六厘⑨。此外,在康熙十一年(1672年)以前,清朝政府还对该省的市、乡丁口课征食盐钞银。

据户部议准,该省“摊丁入地”的科则是,每田赋银一两,匀丁银一钱四厘五毫零⑩,分别均摊于各州县田赋中,具体形式有“照粮起丁”和“照田起丁”两种。据乾隆《浙江通志》记载:全省七十七个州县,“照粮起丁”五十个,“照田起丁”二十七个,大致“乡丁摊于田地,市丁摊于市房”11。它们摊入的对象不同,摊丁后科则也不相同。

先以照粮起丁为例,如汤溪县:

原额完赋市民一百三十口,每口征银二钱五分六厘,共征银三十三两三钱六厘。……

原额完赋乡民七百三十口。每口征银五钱七分二厘五毫,共征银四百一十七两九钱。

注释:

①魏螈:康熙《钱塘县志》卷之六,《户口》。

②嵇曾筠:乾隆《浙江通志》卷七十一,《户口》一。·

③张联元:康熙《台州府志》卷之十七,《详谕》。

④曹秉仁:雍正《宁波府志》卷之十二,《户赋》,《鄞县田赋》。

⑤齐召南:乾隆《温州府志》卷之十,《田赋》,《户口》。

⑥曹抡彬:雍正《处州府志》卷之四,《赋役志》,《户口》。

⑦赵申乔:《赵恭毅公剩稿》卷第五,《请查仁钱二邑光丁详》。

⑧邵守仁:乾隆《馀姚县志》卷十,《田赋》。

⑨张营堠:嘉庆《武义县志》卷之三,《田赋》,《户口》。‘

⑩嘉庆《大清会典事例》作:“每田赋银一两,均摊丁银二钱四厘五毫有奇。”《石渠馀记》订正为一钱四厘五毫不等。又,据该省的一些府州县志,亦作一钱四厘零不等。

(11)嵇曾筠:乾隆《浙江通志》卷七十一,《户口》一。

二分五厘。……

原额完赋市、乡成丁一千零七十九口,每口征银二钱三分一厘二毫,-共征银二百四十九两四钱六分四厘八毫。……

原额完赋食盐钞丁九千零二十五口,每口征银一钱一分五厘六毫,共征银一千零四十三两二钱九分。

原额田地山塘官房等项共征银二万二于五百二十七两二钱九分九厘(零)。

“照粮起丁”后计:

每银一百七十二两二钱八分六厘派市民一口。

每银三十两八钱五分九厘派乡民一口;

每银二十两八钱七分七厘派市、乡民成丁一口;

每银二两四钱九分六厘派食盐钞丁一口①。

各州县之间,不但丁口多寡和科则上下不同,而且田赋数额也有多有少。所以“照粮起丁”后,差异很大。比如山阴县:市民每口征银一钱四分二厘,乡民每口征银一钱六分、征米七勺,“照粮起丁”后:“每银二十两二钱七分四厘派市民人丁一口,每银二两四钱四分六厘,米七斗八升六合派乡民人丁一口”②。比起汤溪县来,山阴县的科目显得要简单一些,但就科征额而言,山阴县就要重于汤溪县了。

“照田起丁”的办法,是将全县的丁银摊入田亩之内进行征派。比如湖州府所属乌程县,市民完赋人丁三千六百一十六丁,每丁征银四分,共征银一百四十四两六钱四分。乡民完赋人丁七万零六十七丁,每丁征银五分二厘,共征银三百六十三两四钱八分四厘。摊入课田七千二百八十二顷六十四亩三分一厘九毫,计每田二百一亩四分五丝(零)派市民人丁一丁,每田一十九亩三分九厘三毫八丝(零)派乡民人丁一丁。”③

由于田土有田地山荡之分,每一类都有不同的科则,笼统进行匀摊,就会造成担负重轻不一。浙江省照田起丁的州县,除永嘉县“照田地山池塘起丁”④,松阳县“照田地塘起丁”⑤,一般都只采取“摊丁入田”或“摊丁入田地”的办法,其余地或山荡,就不再匀摊了。

在浙江“摊丁入地”的各州县中,临海县的情况比较特殊。原来它在“摊丁入地”以前就是按照男子有妻、男子无妻、老幼疾丁,食盐课口征收丁口银的。照粮起丁后,也因此保留了旧有的匀摊方式。如:

每银一两八钱四分(零),又米五斗六升五合(零),派男子有妻一丁。

注释:

①陈钟炅:乾隆《汤溪县志》卷之五,《食货志》,《户口》;曾筠:乾隆《浙江通志》卷七十三,《户口》

三。按:以上统计数字中,有的单位数和总数之间,稍有出入,伹均系抄录原文。以下类似情况亦同。

②徐元梅:嘉庆《山阴县志》卷二十三,《政事志》,《田赋》。

③李堂:乾隆《湖州府志》卷三十六,《户口》。

④齐召南:乾隆《温州府志》卷之十,《田赋》,《户口》。

⑤嵇曾筠:乾隆《浙江通志》卷七十四,《户口》四。

每银一两五钱七分(零),又米四斗八升二合(零),派男子无妻一丁。

每银四两三钱二分(零),又米一石三斗二升七合(零),派老幼疾丁一丁。

每银一两四钱三分九厘(零),又米四斗四升一合,派食盐课口一口。①

临海县的这种征摊丁银的方式,是我们在其它省份中没有见到过的。

八、陕西

陕西也是丁银矛盾比较突出的一个省份,特别是陕北的延安等府,是全国丁银负担最重的地区之一。雍正初年,经户部议准,将延安府所属十七州县的丁银,“概从下则”征收,“以二钱为率,岁减旧额一万二千八百九十两”②。但因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所以丁银的矛盾依然存在。全国“摊丁入地”的热潮,推动着陕西进一步向前迈进。从雍正五年(1727年)起,该省也正式推行“摊丁入地”。

陕西的“摊丁入地”也是以全省通融计算的。办法是,“照全省额载人丁共若干名,每年应输之丁银若干两,通算约计,每一丁应摊丁银若干,然后将州县之额载田地,亦通算每年应输粮银若干应载一丁。如此均摊既定,则查各州县原额田地银粮若干,即可定应载丁若干、应征丁银若干矣。”⑧当时,陕西全省行差人丁二百六十二万四千五百四十八丁,除匠价银外,共征丁银三十万一千八百七两零④。雍正五年(1727年),朝廷又特许减免该省民丁银七万八千五十一两零,摊入地粮后,约计每地赋银一两,摊入丁银一钱五分三厘零,闰年再加四厘,合银一钱五分七厘零⑤。

陕西省摊丁入地后,使原来丁银偏重的州县,进一步得到减轻。当时属于减摊的有朝邑等二十一州县,共减银六千七百九十二两⑥。其中延安府属的安定县减银九百七十九两,宜川县减银一千九百一两零⑦,鄘州的中部县减银一千四百四十六两零⑧,都是减摊数额较多的州县。

九、甘肃

甘肃的摊丁入地是和陕西同时进行的,并且原来也采取“将丁银于全省地粮之内通计均摊”,大致“每银九钱零、每粮九斗零摊入一丁”,“额征多则摊丁亦多”,“额征少则摊丁亦少”。

注释:

①何奏簧:民国《临海县志》卷六,《版籍》,《赋税》;嵇曾筠:乾隆《浙江通志》卷七十四,《户口》四。

②《清世宗实录》卷四十二,雍正四年三月己酉。

③王如玖:乾隆《直隶商州志》卷六,《田赋志》。

④雍正《陕西民赋役全书》,《陕西省总》。

⑤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三十三,《户部》,《户口》,《丁银摊征》。

⑥刘于义等:雍正《陕西通志》卷八十三,《德音》一。

⑦洪蕙:嘉庆《延安府志》卷一,《恩泽记》。

⑧丁瀚:嘉庆《中部县志》卷之三,《赋役》。

但是,由于甘肃本来“地瘠民贫”,而各州县之间的丁粮差额又过分悬殊,实行全省摊丁,使有的州县“比原额多增至二、三千两不等者”,造成“纷纷具呈”,抗议“均丁之不公也”①。于是,雍正六年(1728年)起,变更办法,以黄河为界,分为河东、河西。属于河东的有临洮、巩昌、平凉、庆阳四府和秦、阶二州,是“粮轻而丁多”的地区;属于河西的有甘州、凉州、宁夏、西宁四府和直隶肃州、安靖二厅。除西宁府“旧系边远卫所,不纳丁银”②外,“粮重而丁少”。这两个地区都“各自均派”。河东实行“丁随粮办”,河西则“粮照丁摊”⑧。

当时,全省实在差丁四十七万九千八百一十五丁,共载丁银九万九千一百二十二两零。其中河东以粮载丁银九万五千七百四十六两零,计每粮银一两摊丁银一钱五分九厘三毫有奇,遇闰加银二千七百零八两,计每两加征银一钱七分四厘八毫④。但实际上,我们从各府县的地方志里看到,各州县差不多都以粮银一两,载丁银一钱六分八厘七毫四丝零(也有删除尾数作一钱六分九厘)进行计算⑤,这大概是为了征收方便,已经把闰银匀入各年之中,不单独再行开列的缘故吧!属于河西的府县共摊丁银三千三百七十六两零,比河东少多了,所以匀摊以后,每粮一石只均载丁银一分六厘有奇⑥,而且也不征收闰银。

十、云南

云南省“摊丁入地”的要求,是雍正二年(1724年)巡抚杨名时提出来的⑦。三年(1725年)二月,户部议准了杨的条奏,同意将滇省“民丁”,“照直隶例,摊入田粮完纳”⑧。伹实际上真正开始实行是在雍正四年(1726年)。《世宗实录》载:“云贵总督仍管云南巡抚事杨名时疏言:‘通省丁银请于通省成熟田地内,按亩摊征,自雍正四年为始,永为定例。’……从之。”⑨

由于云南省地处边疆,又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封建国家对某些府县州厅,并不象内地那样,进行正常的户丁编审,因此,“摊丁入地”也仅指已有户丁编审的那一部分州县或地区而言。当时全省“实征摊丁银二万九千三百三十九两(零)”⑩,实行统一的摊征则例。但在征收方式上,却与前面我们介绍过的所有各省的情况都不相同。且以昆明县为例:

注释:

①《朱批谕旨》,陕西兰州按察使李元英奏。

②杨应琚:乾隆《西宁府新志》卷十六,《田赋》,《户口》。

③《清世宗实录》卷七十四,雍正六年十月己卯。

④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三十三,《户部》,《户口》,《丁银摊征》-

⑤我们翻阅的地方志是:陈士桢等:道光《兰州府志》卷五,《田赋志》;周铣:乾隆《伏羌县志》卷五,《田赋志》;张延福,乾隆《泾州志》上卷,《赋役》;邱大英:乾隆《西和县志》卷二》,《田赋》等。

⑥嘉庆《大清会典事例》作每银一两摊丁银一分六厘有奇,但有关地方志中却记为每粮一石均丁银若干,今从方志。

⑦尹继善:乾隆《云南通志》卷之九,《户口》。按:杨名时的奏疏,《皇清奏议》卷二十五作雍正元年,今从《云南通志》。

⑧《清世宗实录》卷二十九,雍正三年二月丙申。

⑨《清世宗实录》卷四十三,雍正四年四月丁亥。

⑩尹继善:乾隆《云南通志》卷之十,《田赋》。

“实编丁三千一百六十八,内仍列:上丁编银三钱,.…¨中丁编银二钱二分,…下丁银一钱六分,……下丁编银八百二十八两二钱四分。”“入民赋田地内征,又依上则地亩摊征丁银五厘五毫,中则地亩摊征丁银四厘六毫,下则地亩摊征丁银三厘六毫。……实摊征夏税丁银一百二十二两(零)。……”

“依上则田亩摊征丁银七厘六毫‘,中则田亩摊征丁银六厘六毫,下则田亩摊征丁银五厘六毫。……实摊征科粮丁银七百七十九两(零)。”①

昆明县共实摊丁银九百零一两,比未“摊丁入地”前的八百二十八两零,多征七十三两零。

其它实行“摊丁入地”各州县,征收则例也与昆明县相同。如临安府,上则地每亩摊丁银五厘五毫,中则地四厘六毫,下则地三厘六毫。上则田每亩摊征丁银七厘六毫,中则田六厘六毫,下则田五厘六毫②。全省以田地按上中下三则,分别“摊丁入亩”,这是云南丁归于地的做法。此外,自“摊丁入地”后,续垦地亩不再匀摊丁银,这与多数省份也有所不同。

十一、江西

江西省是从雍正五年(1727年)开始“摊丁入地”的。“照直隶、山东等省之例”③,于“迩省地粮内均匀带征”,④“每地赋银一两,合摊征丁银一钱五厘六毫”⑤。由于江西与广东、福建一样,在征收丁银的同时,保留了盐钞银,所以在户丁编审中,男妇丁口一并统计。康熙五十五年(1711年),全省完赋男妇二百一十六万四千一百四十丁口,“通共计编丁口银一十八万一千八百一十九两(零)”⑥,“摊丁入地”后,盐钞银也随丁银编入地赋。比如大庚县:

“康熙五十年……见在人丁二千六百八十八丁,每丁编银二钱六分七厘八毫(零),实计编银七百二十两一分六厘八毫;

见在妇女二千九百九十口,每口编银三厘三毫九丝(零),实计编银一十两一钱六分二厘七毫;

优免人丁五百一十一丁,每丁编银一钱一分三毫五丝(零),原编银五十六两三钱九分二厘二毫。又于顺治十四年奉文补征,免征外扣解,不准绅衿优免丁银四十六两七钱五分五毫。

共计丁口银八百三十三两三钱二分二厘二毫,于雍正五年奉文,摊派通省地粮内均

注释:

①戴筠帆:道光《昆明县志》卷三,《赋役》。

②江浚源:嘉庆《临安府志》卷之六,《丁赋》。

③《清世宗实录》卷五十四,雍正五年三月甲寅。

④⑥乾隆《江西赋役经制全书》,《省舢》。

⑤上引资料见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三十三,《户部》,《户口》,《丁银摊征》。又程廷济:乾隆《浮梁县志》卷之五《食货志》,《税粮》作“每地银叩两,摊派丁口银一钱三厘七毫九丝(零)。”夏之翰:乾隆《新城县志》卷之三,《民赋志》,《户口》作“每地亩银一两带征丁银一钱零五厘八毫(零)。”张琼英:道光《辞阳县志》卷三十,{田赋}作“每两带征丁银一钱五厘八毫(零)。”均与嘉庆《大清会典事例》有异,记录备考。

匀带征,现应增丁银三百一十六两三分四厘三毫一丝,实征银一千一百四十九两三钱五分六厘五毫一丝。”①

虽然如此,在‘摊丁入地”后,封建国家对妇女的编审却仍照常进行,直到乾隆十一年(1746年),才由朝廷下谕明令停止②。

按照全省统一则例匀摊丁银,当然也与山东、直隶一样,各州县间有增征和减征的问题。靖安县就是减征的例子③。而袁州府却因此“代他郡岁增输银五千四百余两”④。但江西省所以要采取上述办法,原因也就是想从中均平一下赋役,使有的地区矛盾稍得缓和。比如南安府,在“摊丁入地”前,一直苦于“赋寡而役多,赋轻而役重”,自“丁随粮转,以赋济役,民始免疫于奔命矣。”⑤

江西省“摊丁入地”后,也实行“五年编审后查明升减地粮数目,照例均摊一次。”⑥这与山东的做法,也是一样的。

十二、江苏、安徽

江苏、安徽两省的“摊丁入地”,是雍正五年(1727年)经两江总督范时绎题请,从六年(1728年)开始实行的⑦。它们所采取的办法,是由各州县分别进行匀摊。安徽基本上以亩计摊。江苏除松江、常州二府,以及还有象海州等个别州县以外,大致以银或粮作为摊入标准。如上元县每田赋银一两,摊征人丁银九分一厘九毫有奇,吴县每平米一石,摊征人丁银二分六厘四毫有奇,太仓州每石摊征人丁银四厘有奇,等等。⑧

这两个省的按亩摊丁,与浙江省的“摊丁入亩”,二者在做溅上稍有不同。浙江一般只摊丁入田或摊丁入田地,山荡等不再匀摊。安徽、江苏则采取了折实田的办法。比如松江府所属华亭县,“上乡熟田科平米三斗六升五合,中乡熟田科平米三斗二升,下乡熟田科平米二斗七升五合。低薄田每一亩五分准熟田一亩,新荒田每二亩准熟田一亩,旧荒田每三亩准熟田一亩,得业荡……每二亩准熟田一亩,柴荡……每三亩准熟田一亩,草荡水溇……每六亩准熟田一亩。……准熟折田每亩摊征人丁银一厘有奇。”⑨又如安徽搜为州,“每地一亩三分七

注释:

①余光壁:乾隆《大庚县志》卷之九,《赋役志》,《户口》。

②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三十三,《户部》,《户口》,《丁银摊征》

③朱堂:乾隆《靖安县志》卷之三,《赋役》,《户口》。

④陈廷枚:乾隆《袁州府志》卷九,《田赋》。

⑤蒋有道:乾隆《南安府志》卷之六,《田赋》。

⑥乾隆《江西赋役经制全书》,《省总》。

⑦《清世宗实录》卷六十四,雍正五年十二月辛丑;尹继善:乾隆《江南通志》卷六十八,《食货志》,《田赋》二。

⑧尹继善:乾隆《江南通志》卷六十九、七十一,《食货志》,《田赋》三、五。

⑨尹继善,乾隆《江南通志》卷六十九,《食货志》,《田赋》三;杨开第:光绪《华亭县志》卷七,《田赋》上。

毫有奇折田一亩,每山、滩一十四亩五厘八毫有奇折田一亩,每塘、沟二亩七分二厘四毫有奇折田一亩。每亩(实田)……又科摊带人丁银四厘四毫二丝五忽有奇”①。这种把田地山荡各类科则,折实成同一标准,进行摊征,虽然手续麻烦,但比起浙江省的做法来,可能更均平一些。

在按银或按粮匀摊丁银的州县中,实际征收时,也往往要匀入田亩之内。如溧阳县,以“每熟平米一石……派征人丁银六分二厘二毫二丝(零)”计摊,但该县《县志》仍载录各等田地每亩摊征人丁的则例。

田每亩摊征人丁银四厘六毫七丝(零);

沙荒田每亩摊征人丁银四厘三毫九丝(零);

次荒田每亩摊征人丁银三厘三毫五丝(零);

全荒田每亩摊征人丁银一厘六毫五丝(零);

地每亩摊征人丁银一厘八毫(零);

山塘每亩摊征人丁银三毫(零)②。

又如通州,按银摊征,每两该匀人丁银一钱一分有奇。而民田科则中也记载,民上田每亩摊人丁银一分三毫七丝零,民中田每亩科人丁银五厘一毫八丝零,民下田每亩科人丁银二厘五毫九丝零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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